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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厦门大学科技处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厦门大学科技处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厦门大学科技处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

厦大科〔2011〕40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学校以专利和专有技术为主的知识产权,规范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转化实行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是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备案、维护、确认成果权属的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的对外洽谈、价值评估、实施转化等工作。

专利和专有技术以折价出资入股形式转化的,在明确股权组成和收益分配后,由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有相应股份并进行入股后的经营管理。

第二章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

第三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进行科研工作前应对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进行详细检索,在研发过程中及完成之后也应进行成果的跟踪检索,以避免重复开发和专利纠纷。

第四条科研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或完成后,对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

第五条科研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成果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课题

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报告。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对相关项目专利申请的状况进行查新和审查,对应申请而没有申请的内容,应责成有关人员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上述研究成果经所在课题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的必要性以及申请知识产权的类型;对不宜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项目负责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申请必须经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认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事务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授权后三年内年费)、软件登记费等有关费用。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

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采取随时申请、书面申请的原则,申请人需填写《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申请表》,报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核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学校将从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中予以资助。

第七条授权后三年内未转化以及超过学校资助范围或年限的专利,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视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市场前景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资助维持。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对学校保密的专有技术及其相关的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认可,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知晓专有技术的相关人员不得发表论文、不得在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或其它可能导致专有技术泄露的场合公开。

专利申请、维护流程:

第三章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化

第九条结合学校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工作的实际情况,专利和专有技术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进行转化:

(一)以技术所有权转让形式将专利和专有技术提供给他人实施,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有技术转让等;

(二)以技术实施许可形式将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在约定范围内提供给他人实施,包括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

(三)以专利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入股。

第十条凡属我校专利和专有技术,不论以何种形式实施转化,都应先行做好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评估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先向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转化申请以及项目投入情况说明(包括获项目资助情况、技术研发投入、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市场应用状况等),经审核后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拟转化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依据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比较法进行价值评估,以供其转让、实施许可或折价出资入股时定价参考。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和批准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化形式和收益分配。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中,若涉及我校已有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应先明确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化形式和收益分配,后续再进行相应的研发或其他合作,具体事宜可参照学校关于横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利和专有技术以转让和实施许可形式转化的收益方式应在转化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合作方可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从产业化后的销售收入中提成支付等方式。

专利和专有技术以折价出资入股形式转化的收益方式,依据相关法律和所在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利和专有技术以转让和实施许可形式转化所得收益,需扣除相应的成本(包含评估费用、实施许可期间的专利维护成本、中介报酬等)和税收,扣除后的净收益再予以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设定Y为转化所得收益(万元),X为成果完成人奖励1比例,Z为科研再投入费2比例,W为学校收益比例,则:

0.5 0

X= 0.5-0.25(Y-50)/950 50≤Y≤1000

0.25 Y>1000

0.4 0

Z= 0.4-0.15(Y-50)/950 50≤Y≤1000

0.25 Y>1000

0.1 0

W= 0.1+0.4(Y-50)/950 50≤Y≤1000

0.5 Y>1000

注:1、成果完成人的奖励依法扣除相应税款后可一次性提取;2、科研再投入费,用于后续研发,不提取管理费及劳务费,并严格按《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使用。

第十四条专利和专有技术以折价出资入股形式转化的,折价出资入股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并给予成果完成人该专利和专有技术所占股权50%的奖励。

第十五条在学校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化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学校将从转化所得收益中提取3-5%作为报酬,具体比例的确定也可由学校、成果完成人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协商。

第十六条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应签订书面合同,且必须以“厦门大学”作为

主体签订,并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和签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转化合同。

重大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合同,须经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核,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会稿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签订。

第十七条由其他单位协助进行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的,学校应与协助方就收益分享等具体合作事项和保守技术秘密签订协议。协助方不得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专利和专有技术。

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流程:

第四章奖励和惩处

第十八条对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项目,学校将给予成果完成人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和奖励额度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凡归属于我校的各类专利和专有技术,未经学校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转让或以任何形式变相转让,不得侵犯学校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非法所得,取消其获得的优惠待遇或奖励,并对其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将我校专利和专有技术私自转让或以任何形式变相转让,擅自实施或擅自与他方合作实施,私自与他方交易侵犯学校知识产权;

(二)私自在外设立公司或私自承接各类项目中侵犯学校知识产权;

(三)泄露课题组或其他人员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各种方式将校内的重要信息和技术资料等流失到校外,给学校造成损失、侵犯学校合法权益;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将职务专利和专有技术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并阻碍学校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

(五)在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过程中,转化收入不入学校指定账户;

(六)除所签订合同条款约定外,私自向受让方索取或接受现金和其他物品;

(七)未经学校管理部门许可,向专利和专有技术受让方提供超出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八)科技人员故意夸大技术成熟度和技术水平,或提供虚假技术资料,引

起合作纠纷;

(九)在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非法牟利,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

(十)科技人员提供非专有技术,造成知识产权纠纷;

(十一)除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纠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

(十二)其他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除专利和专有技术外,其他知识产权需转化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凡学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专利现状、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思

高校专利转化问题及对策 学校: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姓名: 11工商陈晞 11土木杨龙龙 指导教师:梅琳职称:讲师

目录 摘要 (3) 前言 (4) 1.中国高校专利转化现状 (4) 1.1高校专利授权量持续上升 (4) 1.2以专利有效率看我国高校专利转化情况 (5) 1.3抽样结果调查显示 (6) 2.高校专利转化率低中存在的问题 (7) 2.1理论性强,实用性差 (7) 2.2唯专利而专利,唯技术而技术 (7) 2.3转化渠道不畅,交易平台不成熟 (8) 2.4法律法规不健全 (9) 2.5尚未真正建立起高校专利管理体系 (9) 3.促进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的几点建议 (10) 3.1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教育,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10) 3.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专业管理机构 (10) 3.3加强市场引导,构建第三方转化平台,实现产学研一体化.. 11 结束语 (11)

高校专利转化及对策 摘要 高校作为社会科技创新的源头,在知识经济时代应发挥出推动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对高校的创新投入逐年加大,高校拥有了相当数量的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但与之相对的高校专利转化率却是普遍偏低的。不断上升的专利申请量背后呈现出的是极大的资源浪费。 本文着眼于高校专利转化率低这一突出问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深入访谈,结合查阅的各种文献资料,探讨了高校专利转化率低的原因,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率

前言 知识产权是人类的知识创新成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获取价值实现的一种产权表现形式。促进专利商用化的跨越式发展是实现知识产权的扩展,转移与应用的主渠道。当属我国在知识经济时代下应对日趋激励的国际竞争的核心战略内容。近年来,基于科技兴国的战略思想,国家对高校的科技创新投入逐渐加大,高校成为专利申请的重要力量。但是高校只有专利是不够的,专利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有效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还不到5%。[1]找出高校专利大量闲置的原因,采取措施提高高校专利转化率,使高校专利成果得到有效实施并产生经济效益,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1.中国高校专利转化现状 1.1高校专利授权量持续上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专利申请163.3万件,同比增长33.6%。在我国,高校是泛指对公民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的统称。在此以大专院校为例来研究高校专利转化现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表1-1 2007--2010年国内专利申请受理状况表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学校以专利和专有技术为主的知识产权,规范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转化实行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是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备案、维护、确认成果权属的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的对外洽谈、价值评估、实施转化等工作。 专利和专有技术以折价出资入股形式转化的,在明确股权组成和收益分配后,由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有相应股份并进行入股后的经营管理。 第二章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 第三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进行科研工作前应对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进行详细检索,在研发过程中及完成之后也应进行成果的跟踪检索,以避免重复开发和专利纠纷。 第四条科研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或完成后,对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 第五条科研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成果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课题

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报告。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对相关项目专利申请的状况进行查新和审查,对应申请而没有申请的内容,应责成有关人员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上述研究成果经所在课题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的必要性以及申请知识产权的类型;对不宜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项目负责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申请必须经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认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事务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授权后三年内年费)、软件登记费等有关费用。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 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采取随时申请、书面申请的原则,申请人需填写《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申请表》,报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核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学校将从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中予以资助。 第七条授权后三年内未转化以及超过学校资助范围或年限的专利,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视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市场前景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资助维持。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对学校保密的专有技术及其相关的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认可,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知晓专有技术的相关人员不得发表论文、不得在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或其它可能导致专有技术泄露的场合公开。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和校内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单位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技术、人力及条件资源所完成的包括软科学成果在内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成果完成人可以是学校教职工个人,也可以是研发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开发和应用,尤其是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第四条本办法中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现金收益和股权收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分配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和产业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学研究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处、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

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和处置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办法,讨论和决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移中心(以下简称转移中心),挂靠科学研究处。转移中心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转移中心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精通行业成果交易和运作流程的专业人员、法律、风投、产权评估和融资等人员组成,尤其注重具有熟悉国际行业运作流程的人才参与。咨询委员会主要对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咨询帮助。 第七条科学研究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授权高校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研院公司)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运作的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学校以技术入股方式所形成的资产。 第八条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具体由转移中心、成果完成人和受让单位共同协商。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九条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程序: (一)申请登记: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到转移中心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4年6月13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审议修改) 厦大研〔2014〕31 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配合博士四年制改革,在研究生培养中落实“2011计划”,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寻找感兴趣领域的论文合作者创造宽松环境,现对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1. 我校人文社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博士等)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二类核心要求其中1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以上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 2. 我校理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3. 我校工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

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1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1篇EI收录的学术论文。 4. 博士学位申请者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与其学位论文相关。“厦门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者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发表。被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有录用函即可,其它学术论文在博士生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正式出版物。其中,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应是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研究生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研究生排序第二,且“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相当于发表1篇JCR四区学术论文。如一人获得多项发明专利,不予累计折算学术论文,只计1篇。 5.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应以此规定为基本,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此基本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台港澳博士生申请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原则上其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应与其它博士生要求一致。 6. 博士研究生应在通过答辩后的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二、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高校专利转化现状调查研究

高校专利转化现状调查研究 随着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高校已成为我国专利申请的重要力量。截至2017年11月,全国高校及科研机构当年累计共申请专利375971件,占国内专利申请总数的11。9%;全国高校及科研机构共获授权专利181837件,占国内授权专利总数的12。1%;全国高校及科研机构持有有效专利624001件,占国内有效专利总数的10%,其中,持有有效发明专利共353016件,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数的25。4%。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高校专利转化实践情况表现不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不足5%。近几年来,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等省市于近期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其余多省市也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中。在这种情势下,高校如何将大量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进行转化,加强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针对高校专利转化的诸多问题,天津大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展开了问卷调查,共回收266份有效问卷,97。52%的问卷填写者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工作,以此确保被调查人群了解高校专利转化现状,也能够深入挖掘高校和研究机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问卷统计分析结果,试图找出制约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因素,并结合当前立法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高校专利转化工作的现状 在专利大幅增长情况下,我国高校与研究机构通过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孵化器、为公司提供技术咨询等途径,积极探索技术转移的路径。但当前高校专利转化现状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一)高校技术转化权利不明晰 当前高校和研究开发机构的专利转化现状不容乐观,70。19%的单位未制定相关专利转化工作制度,尽管大部分高校与科研机构有实质上的专利管理部门(如84。47%的单位提供专利申请相关服务、77。02%寻找对接企业、73。29%提供法律服务),但仍缺乏明确、细致的专利转化工作制度,导致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实际推动成果转化中,仍存在许多疑惑和难以落实的问题,影响其积极性。问卷显示,仅有18。64%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率高于30%,专利转化率在10%以下的单位占比最高。此外,75。16%的单位内部未设置服务于专利转化的专门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行政职责的缺失使得专利转化工作衔接存在障碍,降低专利转化效率。 (二)科技人员缺乏实际转化的积极性 科技人员既是科技成果开发者,也是加快转化的促进者,虽然已出台政策明确保障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权益,但实际操作依然面临制度难点。问卷收集结果来看,专利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统一,有13。66%的单位享有全部收益。同时,有93。1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将50%-80%的专利转化收益分配给发明人,6。83%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90%的专利转化收益应归发明人所有。

厦门大学文物保护建筑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大学文物保护建筑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大学办公室2008-03-04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厦门大学具有所有权的各级文物保护建筑进行管理和保护。 目前学校各级文物保护建筑包括: 1、国家级文物保护建筑:群贤楼群(群贤楼、映雪楼、集美楼、同安楼、囊萤楼)、建南楼群(成义楼、南安楼、建南大礼堂、南光楼、成智楼)、芙蓉楼群(芙蓉一、芙蓉二、芙蓉三、芙蓉四和博学楼)三个楼群共15栋楼;鼓浪屿鹿礁路24号、26号、28号3栋建筑(原日本领事馆)。 2、市级文物保护建筑:演武亭遗址。 第三条文物保护建筑保护工作应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文物建筑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依法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的义务。学校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属于我校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建筑不得进行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使用。 第六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的管理和整体修缮、保养,文物保护建筑的使用单位负责建筑的日常维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

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厦门市文物局、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七条各级文物保护建筑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应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 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建筑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 文物保护建筑的记录档案,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记录等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文献记载、行政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在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保证文物保护建筑的安全,并根据文物保护建筑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建筑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根据文物保护建筑管理的实际需要,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应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在我校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的周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我校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建筑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建筑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条在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建筑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建筑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企业专利技术秘密保护方法盘点

企业专利技术秘密保护方法盘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创新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研发的新技术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总体来说,企业对新技术的知识保护主要有两种手段:专利和技术秘密。那么,是通过专利进行保护而公开该技术,还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专利和技术秘密各自的特点,专利和技术秘密保护的策略,以及专利申请中技术秘密的保留技巧,并提示了其中的风险。 技术秘密的特点 技术秘密也称为“Know-how”,它是指未被合法持有人所公开的、处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对于企业来说,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技术只要符合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就能够成为技术秘密而获得保护。技术秘密的范畴是广泛的,包括技术情报、客户数据、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拥有人自主采用有力的保密措施,使技术处于保密状态,无需行政机构的审批,就能够实现保护目的,相对高效、简便。

但是采用技术秘密对企业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存在很大的风险: 1、泄密是技术秘密最大的风险。技术秘密一旦遭遇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对于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泄密,尽管技术拥有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技术秘密的合法性归属、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通常难以自证,维权的难度很大。司法实践中,技术秘密案件胜诉率非常低。且即使胜诉,泄密的技术进入公共领域,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如果泄密仅是个人行为,尽管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获得的经济补偿往往非常有限。 2、第三方独立研发的风险,如果第三方通过独立研发或反向工程开发了技术秘密中的技术方案,技术秘密持有人不能阻止其实施或公开该技术。而且,第三方如果获得专利权,原技术秘密持有人仅能根据先用权而在原始的规模内进行生产,而无法扩大再生产,从而陷入被动局面。 基于以上风险的存在,很多情况下专利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专利保护的特点 专利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定独占性:专利权受专利法的保护,是法定专有权或垄断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2020-2021厦门大学建筑学考研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考研经验

2020-2021厦门大学建筑学考研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 考研经验 本文将由新祥旭考研简老师对厦门大学建筑学专业考研进行解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板块:厦门大学的介绍,院系介绍,考研科目介绍,考研参考书目以及建筑学考研备考经验,建筑学专业院校排名情况等几大方面。 一、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简称厦大(XMU),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入选“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是国内最早招收研究生的大学之一,被誉为“南方之强” 。 二、招生人数,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 161建筑系 招生人数:

2019总计划:36 其中2019学术学位计划:10 其中2019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26 081301建筑历史与理论 研究方向: 01城市与建筑历史 02闽台建筑文化 03历史建筑与建筑文化遗产保护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55建筑学基础 ④501概念性快速建筑设计(6小时,自带工具及纸) 0813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研究方向: 01公共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2建筑与环境设计及其理论 03城市设计及其理论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55建筑学基础 ④501概念性快速建筑设计(6小时,自带工具及纸) 081304建筑技术科学 研究方向: 01广义生态建筑技术与设计 02生态城市与闽南建筑节能设计 03建筑环境控制技术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55建筑学基础 ④501概念性快速建筑设计(6小时,自带工具及纸) 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 研究方向: 01公共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2建筑与环境设计及其理论 03城市设计及其理论 04城市与建筑历史 05闽台建筑文化 06历史建筑与建筑文化遗产保护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 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 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技成果转化,规范其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指学校师生员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师生员工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收入包括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和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转化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股权收入的收取,及时划转学校并通知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成果完成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负责转化收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入分配。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类,设立科学技术开发及转让收入科目、成果转让奖励支出科目,对科技成果转化收、支按项目加科目进行核算。 第四章收入分配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收入分配比例如下: 1、5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含印花税)。奖励方式可由成果完成人选择两种或其中一种。 (1)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转入成果完成人银行卡; (2)转入成果完成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用作其他课题启动费等,按照《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2、20%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法的名词解释整理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指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以知识为对象,从法律意义出发,知识是指特定的人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特定精神成果,而产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支配其财产的权力。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概念。知识信息具有财产性和稀缺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目的就在于强调这种信息利用和传播的专有属性,强调法律对它们的有条件和有限制的排他性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该权利的产生和保护须以智力创造活动、创造性成果或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相应的法律规定为条件。知识产权被认为“实质上是人类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物化、法律化、权力化。” 2、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为规定权利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非法侵害和侵害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作品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主体,而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主体。著作权属于绝对权和专有权。 3、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著作权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创作是作品产生的事实因素,独创性是作品的实质性条件。作品是作者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并以一定形式体现的智力产品,是作品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产物。 4、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 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可能是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的汇集,也可能是不同作者的同一主题或者不同主题的作品汇集。汇编作品著作权自该汇编作品汇编完成产生,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形式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有“双重著作权”的特征。 5、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公民个人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相比均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著作权归属。 6、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发表权是作者依法享有的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人身权利。是一次性权利,即一部作品只能发表一次。除著作权归属单位的职务作品外,在作者有生之年,发表权只能由作者行使。 7、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8、专利权:指国家主管机关以颁发证书的形式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独占实施的专有权利。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经行政确认而去的的民事权利,行政管理是构成专利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专利权属于技术领域的专有权,该权利的取得以技术公开为代价。专利权具有鲜明的独占性,对技术方案的实施的排他性垄断是专利权内容的重要体现。禁止权利滥用,防止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机制的设置是专利权保护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限制性规定。 9、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专利权的重要对象,也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高层建筑结构习题及答案

大学网络教育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高层建筑结构》课程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假设一栋住宅建筑,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高度为80米,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采用( B )结构体系最为合适。 A、框架结构; B、剪力墙结构; C、筒体结构; D、框筒结构。 2、下列高层建筑中,计算地震作用时何者宜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A ) [1]建筑设防类别为乙类的高层建筑;[2]建筑设防类别为甲类的建筑; [3]高柔的高层建筑; [4]刚度和质量沿竖向分布特别不均匀的高层建筑 A、[2][4]; B、[1][3]; C、[1][2]; D、[3][4]。 3、多遇地震作用下层间弹性变形验算的主要目的是下列哪种?( C ) A、防止结构倒塌; B、防止结构损坏; C、防止非结构部分发生中的破坏; D、防止使人们惊慌。 4、计算框架结构梁截面惯性矩I时考虑楼板影响,对现浇楼盖,中框架取I=( A )。 A、2I0; B、1.5I0; C、1.2I0; D、I0。 5、框架结构在水平力作用下采用D值法分析力及位移,关于D值法与反弯点法之间的区别,下列哪种是正确的?( B ) A、D值法与反弯点法的物理意义没有区别,都是以柱抗剪刚度比值分配楼层剪力; B、D值法中,柱的抗剪刚度考虑了楼层梁刚度的影响,反弯点法假定楼层梁刚度为无穷大,楼层柱反弯点在柱高度的中点; C、D值法和反弯点法柱的抗剪刚度都考虑了楼层梁约束的影响,反弯点法取柱高中点为反弯点位置,而D值法由计算确定; D、D值法中,柱的抗剪刚度考虑了楼层梁约束作用的影响,反弯点法中,柱的抗剪刚度不考虑楼层梁的影响。 6、平面过于狭长的建筑物,在地震时因两端地震波有相位差而容易产生不规则振动,故对L/B值予以限制,在设防烈度为6、7度时,该值最好不超过( A )。 A、4; B、3; C、5; D、6。 7、在高层建筑的整体稳定性计算时,控制结构( A )是结构稳定设计的关键。 A、刚重比; B、剪跨比; C、轴压比; D、剪重比。 8、用分层法计算竖向荷载作用下梁柱的力时,说法错误的是( D )。 A、在竖向荷载作用下,框架结构的侧移对其力的影响较小; B、框架各层横梁上的竖向荷载只对本层横梁及与之相连的上、下层柱的弯矩影响较大; C、框架各层横梁上的竖向荷载对其他各层梁、柱的弯矩影响较小; D、某层梁上的荷载对下部各层柱的轴力影响与弯矩影响一样,也不大。 9、关于框架柱轴压比的说确的是( A )。 A、轴压比是指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 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 B、轴压比较小时,柱将发生小偏心受压的压溃破坏; C、轴压比较大时,柱将发生大偏心受压的弯曲型破坏; D、轴压比大时,柱的延性较好。 10、联肢剪力墙计算宜选用( B )分析方法。 A、材料力学分析法; B、连续化方法; C、壁式框架分析法; D、有限元法

专利及专有技术评估案例资料讲解

资料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专利及专有技术评估案例一 案例 一、评估项目名称:A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A公司(概况略) 三、评估目的:为A公司将其资产投资于组建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提无形资产的价格依据。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A公司的无形资产。 五、评估基准日:1998年7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二)《中国机械工业年鉴(1997)》; (三)国家财政部1998年6月9日发布的1998年第5号公告; (四)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6月30日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公告; (五)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1998年6月30日公布的1998年1-6月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监测指标。 (六)A公司提供的1994-1997年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七)A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七、A公司无形资产的清查情况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能

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无形资产的具体形态有专列、专有技术、商标和商誉等等。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的判据是它的运营效果中有无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是指企业收益超出平均收益的部分。 (一)A公司具有无形资产 A公司是一个以生产销售矿冶设备中振动机械为主的工业企业。为了判断该公司是否存在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进而在分析的基础上做出了判定。以A公司提供的1994-1997年四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编制了A公司1994-1997年财务数据统计及分析表,对A公司是否存在超额收益进行分析。 表1:A公司1994-1997年财务数据统计及分析表 (单位:元) 考核超额收益主要从企业的销售净利润率和资产净利润率看是否超出行业的、工业的和社会的平均水平。A公司1994年至1997年的销售净利润率稳定在12.32%至13.34%之间,四年平均为12.70%,保持相当高的水平。A公司属于矿山冶金机械制造行业,根据《中国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难一直是困扰高校的普遍问题,各高校情况不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不一样,但是都具有一些共性。通过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分析研究,总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以期共同探讨和推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通过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分析研究,结合多年来从事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取得的经验,发现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成果立项缺少市场引导,产品开发目标不明确,研发过程与产业及市场脱节。 高校成果的立项很多市基于技术概念或产品创意,立项之前很少作充分的市场调研,导致高校科研成果大多数还处于产品概念阶段,仅有少量已经形成样机或产品。成果的共同问题是研发过程与产业实际脱节,缺少对市场的了解,很少与实际用户进行有效沟通,最终成果与市场所需求的产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在产品结构、功能、元器件选用、工作可靠性、安装使用及成本控制上还存在大量需要改进的问题。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通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使教学科研与产业与市场紧密结合。使教学与产业需求相结合、科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一些高校受到地理区位的限制,使得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通。如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三海一核”领域为发展特色,但是学校地处远离海洋的内部省份,这使校企合作、成果转化成功率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三,由于制度及观念等因素,教学院系、教师对成果转化工作不够重视,教师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很多高校把教学科研作为管理工作的中心,很少关注高校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服务功能。教学与科研压力也使高校的管理者无暇顾及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更有人担心教师过多参与成果转化工作会对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产生冲击。很多高校没有把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对院系、教师的考核体系,导致对成果转化工作不重视。

厦门大学各建筑来历及其简介

大学各建筑来历及其简介(含图) 嘉庚风格的历史建筑 嘉庚风格的校园建筑,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包括群贤楼群、芙蓉楼群、建南楼群三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联系的建筑组群。这种风格前后经历了全面西方样式向富有闽南特色地域建筑样式的转变,直至形成不土不洋、中西混合的独特、新奇的建筑形态。这就是注重闽南式大屋顶与外廊建筑式样西式的巧妙结合,以斜屋面、红瓦、拱门、圆柱、连廊、大台阶为基本特征。 在2001年落成的嘉庚楼群,是大学嘉庚风格的新的标志性建筑。嘉庚楼群秉承嘉庚建筑的“一主四从”传统布局,在校园中心沿南北向成线性展开。主、从楼高低错落,空间上以一高四低取得群体均衡。楼群东侧略呈弧形,面向中心广场,前方是开阔的芙蓉湖,从规模及高度上成为校园的主体楼群。 校区建筑:位于龙海市港尾镇与厦大本部隔海相望的校区,其规划与建设,在建筑理念的传承和建筑风格的发扬上,也始终散发着嘉庚建筑的独特魅力。主楼群又一次以“一主四从”的形式“一”字形朝东构筑,五幢楼之间有连廊贯通,使楼群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其他如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建筑造型,从红砖粉墙、山墙坡顶、拱券连廊,到细部线角、色彩妆饰,既承袭嘉庚建筑的风格,又展示着自己的鲜明个性。嘉庚建筑是嘉庚先生个人的审美品位与当地能工巧匠智慧碰撞的结晶,是西方南洋建筑与闽南建筑在实践中不断磨合筛选而达成的中西结合的成功例。访问过大学的郭沫若先生曾动情地赞誉“厦大之美,全国之最”。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著名建筑大师从周教授著文盛称

嘉庚建筑“在近代建筑史上有其不可磨灭的地位,今后要定为宝贵文物来保护”。专家的高度评价,也足以证明在特定历史时代建造起来的嘉庚建筑具有重要的艺术与科学价值,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保护嘉庚建筑是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1. 群贤楼群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最新)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 合同 合同范本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

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许可 3.1 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

《厦门大学报(自然科学版)》论文投稿样式与细则

《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论文投稿样式与细则 1. 题名 中文题名 格式规范:宋体,二号,居中,加粗 书写要求: 1)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超过20字 2)反映研究成果的核心内容和创新点 3)不使用不规范的缩略语、符号和代号 4)不常见的外文名词和化合物应写全称 2. 作者姓名 作者姓名1,作者姓名2 *,…… 格式规范:宋体,四号,居中 书写要求: 1)按作者署名顺序排列 2)各作者之间以“,”分隔 3)作者隶属不同单位时,加上标予以区别 4)通信作者后加“*”予以标注,第一作者为研究生的论文,通信作者为其导师 3. 作者单位 (1. 作者单位标准全称,省市(直辖市),邮政编码;2. 作者单位标准全称,省市(直辖市),邮 政编码;……) 格式规范:宋体,五号,居中 书写要求: 1)标注到二级单位,应写标准全称,不用简称 2)多个单位的情况下,单位名称之前加编号,与作者姓名上标对应 3)不同单位之间以“;”分隔 举例: (1.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福建厦门361005;2.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北京100093;……) 【投稿提示】如果在投稿后欲增删或修改作者及单位署名,应由联系人提供情况书面说明并经全体作者签名同意。接到录用通知后不再接受修改。 4. 中文摘要 摘要:中文摘要内容

格式规范:宋体,五号,左对齐;“摘要:”加粗 书写要求: 1)采用报道性摘要,按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的顺序撰写 2)客观充分地反映正文的创新点和主要内容 3)独立成篇,不分段,意义完整 4)详略得当,字数以250字左右为宜 5)不使用图、表、参考文献、复杂的公式和复杂的化学式 6)缩写词在第一次出现时先给出全称,然后在括号中注明缩写 【写作建议】研究背景和目的用1~2句话概括即可;研究方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新方法应略为详细;重要的结果应给出具体数据;结论应具有概括性,并客观反映研究成果的意义和应用价值。 5. 中图分类号与文献标志码 中图分类号:见中图分类号(图书馆)文献标志码: A 格式规范:宋体,五号,左对齐;“中图分类号:”和“文献标志码:”加粗 书写要求: 1)中图分类号可在图书馆查询,或在作者园地的“中图分类号查询”链接网址自行查询 2)文献标志码统一填写“A”,代表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包括综述报告) 6. 首页地脚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通信作者:Email 格式规范:宋体,小五号,悬挂缩进5字符;“基金项目:”和“通讯作者:”加粗 书写要求: 1)基金项目仅列举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项目,按级别由大及小排序 2)通信作者对应在作者姓名后用“*”标注,Email地址确保无误以免耽误稿件处理 7. 正文 前言 格式规范:宋体,五号,两端对齐 书写要求: 1)不加标题,篇幅不宜过长 2)介绍与正文内容紧密相关国内外的研究背景与进展 3)恰当地引用文献,严禁直接摘抄原文语句 1 段落标题 格式规范:宋体,三号,左对齐,加粗 1.1 小节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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