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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的思考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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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的思考与发展

发表时间:2018-07-26T10:55:13.90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8期作者:彭明

[导读] 摘要:近几年国家对环境监测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党中央多次组织进行科学发展观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在生活中用科学发展观分析解决遇到的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环境监测监察工作当中应该做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在当今时代下更应该用科学发展的思想和方法用以进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的研究。

身份证号码:43042619891225XXXX

摘要:近几年国家对环境监测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党中央多次组织进行科学发展观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在生活中用科学发展观分析解决遇到的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环境监测监察工作当中应该做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在当今时代下更应该用科学发展的思想和方法用以进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的研究。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发展

一、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共性特征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在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上并没有非常明显的差异,它们最终都是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方法,环境监察实际上是一种重要的法制手段,环境监测为其提供了一种科学合理的技术途径,二者在工作的主要对象上是完全一致的,工作的内容也大体相同,都是对污染源和污染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此外二者在工作的范围上也是相同的,都是从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的角度去对管辖区域内部的环境问题进行更加全面的分析和处理,此赛,二者在工作的过程中,二者所采用的标准也是相同的,不然其所作出的所有工作都无法体现出其法律上的功能和效力。

二、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职责关系

1、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概述

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开展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以此为依据对自己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还需要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排放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个人进行收取污染费的处理;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的纠纷,监督监察污染安全设施的企业和个人,这些都是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

2、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关系

从对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的分析可以看出环境监测属于环境技术支持保证系统,环境监测则属于监督执法系统,二者工作内容有交叉,他们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面环境监测能够为环境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必须将环境监测作为工作基础,只有以可靠的环境监测数据作为行使职能的依据;另一方面,环境监察工作要求具有快、准的监测数据,这种要求也发展成为当今环境监测发展的动力。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的关系。环境监测的技术是环境监察工作的支撑,只有二者相互结合才能实现环境监管效果,环境监察能够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数据,发挥环境监测工作的真正作用。例如在开展污染源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污染事故纠纷调查梳理等多种工作时,监察部门都需要环境监测部门为之提供准确的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是环境监察行为成败的关键。

三、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的现状

近几年我国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一大批接受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陆续投入到环境监测工作当中。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的现状和当今社会对行业的要求差距较大,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的需求,还有较多问题的存在。根据对目前环境监察和環境监测机构队伍的研究可以看出,工作人员存在着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从权威部门的调查可以看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工队伍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在开展工作时大多数还是依靠工作经验进行,很多科级干部都是半路出家,真正懂技术能够科学管理的开拓性干部数量较少,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干部队伍的建设不能满足当今环境保护工作的去求,必须进行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工作。

四、高素质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队伍的调整和充实,围绕着这个要求我国各级环保部门也进行了大量研究,着重建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队伍,以此来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个人认为环境监察队伍的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更应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够完成复杂、严谨的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具有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但是我国目前的环境监察队伍当中还有部分人员文化水平低、业务能力差、缺乏钻研究精神的存在,目前的工作重点就是通过系统的培训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政治素质和研究精神。个人认为,我国的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自己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寻找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实自己的队伍,提高自己的队伍综合素质。环境监测队伍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虽然在招聘时就对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了限制,但是在工作中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继续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在复杂工作中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招聘时也需要根据国家相应的环境监测标準化建设要求开展,招聘具有奉献精神和理论水平扎实的优秀毕业生充实自己的队伍,在工作中安排专人教授工作经验,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从本质上讲环境监测是一门多学科、多种技术结合的复杂性较高的工作,要求我们环境监测人员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和出现的新型技术,补充队伍高技术人才数量,及时将先进的技术应用到环境监测工作当中,提高工作效果。

五、建立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联动机制

提高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协调性、统一性是提高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质量、执法效果的重要技术保障,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分析来看,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我国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需求,但是在立法时还没有出现现在的环境问题,没有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之间的配合、统筹进行规定,导致责任划分不明确,出现相互推脱现象,在制定环保法律的修订政策是应该根据二者的工作内容和常见配合问题进行二者职责的划分,适当地对二者的配合方法、协调方式进行规定,提高我国环保部的工作效率和问题发生后的反应能力。采取措施提高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可操作性,首先应该对二者的职责范围进行划分,明确各自分工,同时在遇到交叉工作、处理交叉问题时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果。从经验来讲二者之间的工作内容是有交叉的,在遇到问题时处理不当往往会发生脱节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颁布单位】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910204 【实施日期】 19910701 【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4.3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4.3.1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拆迁安置资料。 4.3.2技术资料: 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b.地质勘察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

关于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地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环境监察执法则是一种直接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本文叙述了环境监察的职责,探讨了目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从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察法制建设等方面对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环境监察职责存在问题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伴随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它已经严重的影响人们的健康、损害了人们的利益。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环境监察是一种直接的、具体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1],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强化执法统一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只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完善环境管理法治,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就是依据依据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个人或辖区内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环境污染事件和违法行为根据按规定进行查处,负责放射性物质、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气污水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纠纷或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并参与处理。承办有关与职能相对应的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和接待工作。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巡查监督,确保环境设施正常运转,使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2]。 2.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环境监察工作的能力在一定水平上得到了提高,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仍然不能适应目前如此严峻的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环境执行的力度和环境执法法制和体制的障碍。 (1)环境执行的力度的问题[3]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察能力与《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相比其基础是相当薄弱的,与标准还存在很大差距[4]。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监察硬件条件方面缺乏执法装备的短缺和落后,影响了监察调查现场取证的正常进行,从而造成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事件以及环境监察过程证据不充分,这充分制约了环境监察工作。二是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的问题。目前大多数监察部门人员很少,基本上达不到标准化所要求的人数,而且现有监察队

环境监察监测岗位事业单位专业考试试题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基础知识试卷 [环境监察、监测岗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2、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的程序: 、、、 、。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或者警告。 4、构成环境刑事责任的要件有三条:第一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侵害了各种环境要素,进而侵犯了人身权、财产所有权和环境权;第二是;第三是。 5、环境监察的权利:、、。. 权力 (1)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检查、调查、取证并查阅有关资料; (2)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3)制止违章排放污染物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 (4)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环保部门的委托实施当场处罚的权利。 6、烟尘采样中,等速采样的方法有:、、。 7、废气监测指标主要包括:、、、、NOx、CO、氟化物、大气排放口等指标。 8、按噪声产生机理可把噪声分为:噪声噪声 噪声。 9、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上分八大类:、、、

、、、、。 10、废水监测指标主要包括:、、、 、、、、、重金属、总磷、氨氮、总氮、硫化物、挥发酚、污水排放口数等项监测指标。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听证制度: 1、告知和通知 2、公开听证。 3、委托代理 4、对抗辩论 5、5、制作笔录。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样本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颁布单位】建设部 【颁布日期】19910204 【实施日期】1991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房地产管理 【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1 9 9 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 1)6 9号文发布了Z 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 9 1年7 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 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 . 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 . 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 J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J 1 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J 1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J 1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J 1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J 4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J 2 0 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J 2 0 7屋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J 2 3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J 2 4 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J 1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 ? 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杲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市. 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 . 3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一、建设目标 通过该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我县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装备体系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做好我县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我县应急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 二、建设依据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 3、《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5、《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概算核定意见的复函》; 三、合江县基本概况 合江县位于四川南部边缘,地处四川、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处,长江、赤水河、习水河交汇处,系四川省在长江进出川的第一港口县。全县幅员面积2421.9km2,人口85万。合江县是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商品粮基地县,世行贷款的长江上

中游水果开发的荔枝项目县,全国产肉百强县、产粮大县、造林绿化百佳县、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国家商品粮基地县、生态环境治理县及四川省山羊板皮生产县和对外开放试点县。 合江工业经济发展较快,已初步形成食品、化工、轻纺、建材和竹木加工为主导的工业体系。罐头、冷冻分割肉、清水笋、肠衣、猪鬃、竹筷、机制纸走俏全国,跻身国际市场。年产合成氨30万吨,尿素52万吨的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就坐落在合江县榕山镇。 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城建设初具规模。县城面积已近5平方公里,有日供生活用水量6万吨的自来水厂,程控、移动电话和无线电寻呼通讯已形成网络,市政公益设施日趋完善。合江交通运输方便,陆路、水路与泸州、成都、重庆相连,构成了便捷的立体交通运输网络。 (一)工业发展迅速 合江县坚持“工业强县、港口兴县、企业富县”的主题战略,突出抓好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迅速增加,合江工业发展迅速。 1.县内已建规模以上项目 到2006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四川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是我国国有控股的大型化肥尿素生产骨干企业,系国家“八五”重点支农项目,是西部化工城的重点企业。天华富邦公司投资总额5.8亿元,年产2.5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主要用于加强中西部及其他贫困企业地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补助经费。 第三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资金、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优先考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重的环境监察机构。 第二章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及支出范围 第四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级或县级环境监察机构; (二)有独立机构编制,或未有独立机构编制但在相关部门内设有环境监察任务职能编制。 第五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一)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交通工具; (二)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取证设备; (三)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环保执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第三章专项经费的申请与预算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点,发布年度环保执法专项资金量支持重点及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年度环保执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第八条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费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含机构、人员、现有执法装备等)环保执法内容及工作量;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理由;经费总预算及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经费详细预算;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报告需附能够说明环保执法重点以及职能、编制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请报告应当由当地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签署意见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并同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凡单方面上报或越级上报的申请均不予受理。 第十条财政部结合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及年度预算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后下达专项经费补助预算。 第十一条环保执法专项资金的拨付(支付)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项目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 支出范围和支出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交通工具及取证设备的购置等,原则上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括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统一组织政府采购。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探讨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

探讨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 发表时间:2019-06-21T16:39:30.020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06期作者:谢艳君 [导读] 针对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就需要加以明确和了解,继而有效地履行自己部门的职能。 黑河市北安生态环境局 164300 【摘要】环境问题是一直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之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对于人们的健康以及气候的变化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能够提高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做好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工作。然而,事实上,这是两个部门要负责的内容,前者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物等情况进行监测与分析,而环境监察则是对于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理,在环境就治理的过程中,这两个部门都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同时也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取得更好的环境治理效果,针对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就需要加以明确和了解,继而有效地履行自己部门的职能。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职能;联动 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往往要求有关方面能够做好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通过进行环境检测,能够更好的了解当前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提供相关的环境信息等,便于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其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依据。而通过加强环境监察,能够起到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对于一些不法分子以及违规企业,进行查处与惩罚,从外力方面入手加强环境的整治,进而约束人们的行为等,加强环保管理。由此可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是具有不同职能的。而如何实现二者的联动职能作用就先极为关键。本文就二者的职能以及联动对策进行以下分析。 1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概述 环境监测是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手段,对污染物成分进行定性、定量的综合性分析,以研究与发展当前环境质量变化规律。主要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放身性物监测、噪声监测等,主要是对环境污染物的成分构成进行鉴定与测试,并分析与研究其中一定历史时期内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环境监察突出“现场”、“处理”两大内容,即环境监察是对环境现场进行执法的活动,不仅是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更重要的是对污染现场进行处理。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活动,它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现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环境与污染与破坏的行为进行依法干涉及处理,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2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研究 环境监测是以环境为对象,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几大代表值进行测量,确定环境变质量及其变化趋势,是目前环境保护的监督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设有专门的环境监测站,隶属于环保局,在全国各个省县几乎都有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工作者除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还要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与管理,对环境影响做验证性评价,分析环境发展趋势,及时编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并承担本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及污染纠纷仲裁的监测,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 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依法对所属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进行处理,保护辖区环境。环境监察的工作核心是日常监督执法,它受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在所管辖区内进行,通常情况下同级之间不能直接越区执法。 从现行的管理体制上来看,环境监测工作是技术保证系统,而环境监察则属于监督执法系统,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环境监测为环境监察提供准确、可靠、完整的数据支持;环境监察则针对环境监测数据做出最终的处理结果,二者相结合,才能够有效发挥环境保护的作用,为辖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管理与支持。 3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实现有效联动的对策 事实上,要想推动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就需要做好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建立相关的联动机制,两个部门进行通力合作,进而使得环境治理效率有所提升,也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环境保护效果。而如何进行有效地的联动就十分关键。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3.1分工明确,信息沟通 分工明确是基本的要求,也是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有效联动的措施之一。要想发挥二者的联动作用,就需要先明确它们的基本职能,保证分工明确,避免出现交叉、脱节现象,进而在实际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能够做到互相配合,积极地进行协作,进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基于分工明确的基础上,二个部门还要积极地进行信息沟通,能够做到信息共享,而这可以通过建立内部资源查阅制来加以实现。在信息沟通的过程中,环境监测部门能够提供一定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而环境监察部门则可以参考数据信息来完成相关处理工作,拟定一些具有可行性地处理意见。以此来加强环境的保护,使得整体工作都能快速有效的协商解决,便于沟通与处理。 3.2人才培养,队伍建设 首先,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应注重对现有队伍人员素质的提升,通过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措施,加强现有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环境监测与监察两大部门也可进行人才的交流工作,如环境监测部门工作人员可到监察部门工作,使监察部门工作有专业技术可依。其次,还要引进各大高校内相关专业人才,或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优秀的、乐于奉献的毕业生到环境监测队伍中去,为两大部门充实高技术、年轻的力量。最后,在人员管理上,可吸收国内外优秀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搭建人才成长、发展的平台,明确人才的职业规划与未来发展方向,这对人才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3调整思路,开拓创新 当然,为了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实现有效联动,不仅仅需要采取以上措施,还需要就有关部门能够积极地调整思路,学会利用先进的现代化技术,努力进行开拓创新。首先,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提高认识,并且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思路,尤其在环境监测方面要注重引进先进的技术,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的水平,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强网络建设,以便环境监察部门能够获得有关的技术数据,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要求进行依法处理,同时也能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环境监测部门,进而真正实现二者的有效联动,同时也能加强环境的有效治

建质 新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2013年1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171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该《规定》共1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予以废止。 目录 1 2 1基本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1]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日 2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规避

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规避 [摘要]随着国家对环保重视的提高,环保权力的增大,社会法制的发展和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特别是”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越来越大。本文从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风险的表现和成因探讨规避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环保执法风险规避 1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表现 基层环保人员直接面对群众和企业,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违纪”风险。因执法程序不规范或者是执法方式方法不当,如在证据保全和强制执行环节,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被当事人投诉,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受到相关部门的纪律处分;二是“渎职”风险。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环保政策执行不力,措施不到位,应执行未执行,被相关部门追究渎职责任;三是“腐败”风险,廉洁意识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个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其中“腐败”风险是最大的风险,是其他一切风险之源。从企业环评审批落户开始,到中间排污管理、固废管理、环境监察、排污监测、排污费用的收取,环保执法和企业相伴相生,贯穿企业发展的整个过程,已完全可能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过大的权力,如不能受到很好的约束,极易形成权钱交易。 2基层环保执法风险的成因 (1)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有时松懈,没有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部分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认为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得不偿失;部分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认为政治上没奔头,于是放松警惕,行动上降低标准,工作降低要求;部分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甚至受庸俗人情关系的影响,执人情法,放弃党性原则。 (2)业务素质不强。处理事务的能力较差,执法思路不清晰,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造成执法漏洞和过错。业务学习积极性不高,加之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太多并不断修订更新,执法人员知识更新不及时,导致业务不精通、不熟练,未能及时跟进到位。 (3)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对风险认识上的片面性和不到位,其实是最大的风险所在。客观地讲,目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都有一定的风险意识,知道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一些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当或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风险认识不足。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日常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但由于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虽然主观恶性不大,但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教训是深刻的。 (4)内部制约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岗位权力过于集中,法律法规赋予了环

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调研

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

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清,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 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间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5、结案处理粗糙:一是法律文书制作粗糙,有的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有的涂改处不加盖校对章等;二是法律手续不够完善,如未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或制作不规范,起诉意见书词不达意等;三是涉案物品处理不当,有时在移送起诉后对涉案物品不及时移送或不完全移送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因案件多、警力少、办案经费短缺、考核不科学等,但是从主观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理念不到位。少数民警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不牢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只取有罪证据,不取无罪证据等,背离了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 2、民警素质不到位。一些民警平日忙于事务,不注重业务学习,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为有效开展20**年环境监察工作,维护我县环境安全,更好地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根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办法》、《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我局20**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我县污染源分布和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数量及装备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污染源监察 1、监察方法:采用“双随机”抽查,即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完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同步进行监测和监察。 2、监察内容: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运行(含在线监控设施)及是否达标排放情况;固废(含危废)产生、暂存、管理及处置情况;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执行情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等。 3、监察频次: (1)重点污染源监察:每季度抽查25%重点污染源做为环境监察、监测联合检查对象,对没有抽查到的重点污染源在第四季度全部纳入检查对象,以保障对重点污染源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一般污染源监察:根据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量(11人),确定20**年至少要抽查110家一般污染源,每季度与重点污染源同步抽查30家一般污染源做为联合检查对象。 4、抽查时间: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的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并做好记录。 5、重点污染源名单:

6、一般污染源名单: 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察 根据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每天传送的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的环评督办和动态跟踪监察工作,经审批做环评报告书的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每月跟踪监察一次;经审批做环评报告表的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每季度监察一次。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监察 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每月一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四、生态监察 在夏、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发现火点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报告。 五、减排监察 列入污染减排项目的企业(名单由主管局污染物控制和核与辐射管理科提供)进行每月一次监察,并填报减排核查报告。 六、环境执法后督查监察 对立案查处的污染源在决定书下达后60日内(废水超标排放被处罚的30日内)开展环境执法后督查监察,并将后督查情况书面报县主管局规划法制科。 七、监察要求 1、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监察工作时,要亮证执法,张贴《县环保局环境执法告知书》,现场制作《县环保局环境现场监察记录》,并同步采取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手机拍照等措施固定有关证据,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整改,提出整改要求,所做的有关文书及影像资料移交相应管辖的环境监察分局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公布验房收房标准程序 总则 1、入住房屋是否为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 2、在房屋质量检查方面,看发展商有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其次,观察房屋外墙、地面有无异样。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卖方)反映,待维修后方能入住。 3、装修、设备方面要仔细清点。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必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 4、查看一下公共设备。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境、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等进行检查。 5、对房屋结构、面积进行核查。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是与发展商签订一份《交屋看房记录表》(或称《物业交付核验单》)。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交屋看房记录表》最好自己也要留一份,同时对房屋拍照记录。有的购房者总是以口头来往,这样就会很被动;有人习惯以电话联系,这对于购房时与发展商就有关事宜接治、特别是一些关键环节也是不可取的。 建设部公布验房、收房标准程序(细节) 收房细则:把验收的目光放在隐蔽工程上 1、合同 (1) 开发商应出示完备合法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些文件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查看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 (3) 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4) 查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一项都不能入住的。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5)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注意: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和《住户手册》,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按约要求维修。 2、户内 (1) 窗 a) 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 b) 落地窗以及外飘窗应安装平正牢固 c) 是否翘曲变形 d) 开启关闭顺畅 e) 零配件装配齐全 f) 位置是否准确 g) 窗玻璃应表面平整 h) 窗玻璃是否完好无损、无划痕 i) 隐形纱窗是否安装完毕,且无破损 j) 外窗框四周处理是否粗糙 k) 外窗开启扇是否能关上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有关辐射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标准及机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项监测仪器配置。本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有能力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本标准实行分级设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站;二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三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 每个级别(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划分方法)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处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直辖市及其所辖区(县)环境监测站分别执行东部地区一级、二级标准。 一、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详见表1。 表1 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二、监测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支出。环境监测运行费是维持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应予重点保证,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系统运行维护费是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基础条件,应予以支持。环境监测经费标准详见表2。

注:业务费包括常规监测、质量保证、报告编写、信息统计等费用。 三、监测用房 监测用房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必备的基础之一,特别是实验室用房、大气、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用房是环境监测机构的基础条件,应予以重点保证。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面积及要求,详见表3。 注:上表中所列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包括水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站房面积。 四、基本仪器配置 基本仪器是保障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有机污染物监测和前处理仪器的基础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仪器设备的最低配备标准,详见表4。 五、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 应急环境监测仪器是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为实施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政府决策提供决策依据的基础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标准,详见表5。

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

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 发表时间:2018-11-15T17:38:14.86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0期作者:胥龙潜 [导读] 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执法部门,基层环境监测的有效性是环境执法成果的主要体现,环境监督和执法能力对控制生态破坏和消除环境污染具有无可比拟的积极作用。 西充县环境保护局四川南充 637200 摘要: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执法部门,基层环境监测的有效性是环境执法成果的主要体现,环境监督和执法能力对控制生态破坏和消除环境污染具有无可比拟的积极作用。为此,必须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确保环保部门合理公平执法。这是解决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难点和难点的关键。文章对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进行了研究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环保;执法工作 1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社会经济稳健发展的大背景下,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已取得一定进步及发展,社会对于基层环境监察工作提出全新的要求及标准。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是影响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核心要素,要求环境监察部门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及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不得徇私情违法纪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夯实基础,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及维护周边居民生命健康的目标。由此可见,分析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现状针对性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能有效落实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行为。 2环境执法面临的新机遇 2.1环境执法手段更为丰富多样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境执法更多的措施选择,包括针对企业的督查、巡查,针对地方政府的环保督察、专项督察,以及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等,还明确了环境执法部门具有“现场调查权”,解决了长期困扰环境监察部门的“身份”问题。与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密切配合,运用刑事民事等多种司法举措,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政拘留等,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刚性约束。 2.2环境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给予违法企业的处罚设置了“按日计罚”,以及“查封、扣押”企业的非法排污设备,“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以及要求企业“强制信息公开”等等,这些制度设计增强了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果,使环境执法的威慑性更大。据有关部门统计,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实施以来执法案件逐年增加,2017年全国查处了环保违法案件23.3万件,比2014年增加了180%,罚款115.8亿元,比2014年增加了265%。 2.3环境执法的方式不断创新 环境执法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现场监测、数据采集外,还广泛地运用到了现代信息技术,使执法的方式更加灵活。如遥感、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都有力的支撑了执法活动的灵活开展。 2.4环境执法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渠道和手段丰富多样,如电话、微信、邮箱等渠道都可以直接进行举报。从受理举报的结果来看,仅2017年就收到各类举报17万件,较2014年增长了3.5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幅提高。 3制约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的难点 3.1重发展经济轻环境保护的观念 现阶段,很多地区还是过于重视经济的发展,从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这种现象在西部某些不发达的地区发生的十分普遍。一些地方为了经济的发展,在选择招商引资的项目当中就很难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兼顾,为了让当地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其很难正确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此,就会允许一些具有很大污染性的项目在当地建设,从而产生新的污染。要想解决这种情况,必须从观念上彻底改变,决不能再将GDP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的主要依据。要想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就必须提倡综合指标。在综合指标考核体系下,政府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统筹兼顾,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谐调发展。 3.2行政干预问题 目前,地方环保部门还没有实现垂直管理,仍受当地政府领导,其财权以及人事任免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中,这就导致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工作中会受到政府很大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于一些存在有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也进行招商引资,当地政府更看重的是项目是否具备大投资,而非首先考虑环境污染与保护问题,甚至有些项目还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这种现象完既违背了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又违背了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新时期环保要求。不仅如此,在面对环保难点的时候,当地政府大多都是要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给项目的执法监管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阻碍,环境管理制度中规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要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也成了一句空话,从而导致基层环保部门两处不讨好。 3.3基层环保人员执法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基层环保执法人员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重监管、轻服务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环保知识和业务能力掌握不够深入,不能适应现阶段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求。一些环保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专业认识,导致其在现场监察的时候难以找出和找准问题,也无法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造成基层环保执法出现无法到位的情况。 4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强化措施 4.1重视队伍建设 重视建设环境执法队伍对于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及提高业务水平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不止能保证环境行政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更能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工作进程。同时,环境执法部门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作风优良、精通业务、纪律严明、公正清廉及政治坚强的环境监察团队。因此,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基层环境监察单位应积极组织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中,确保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读本材料,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同时,利用环境执法手段明确群众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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