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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易于混淆的公文文种的区别与联系

七对易于混淆的公文文种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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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中易混淆的公文文种公文中有的文种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用时容易混淆。能否正确选用文种,直接关系到公文质量的高低、表达效果的好坏和公文处理的方便与否。强调公文文种规范,尤其要注意正确区分一些容易混淆的文种,本文就来介绍下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中易混淆的公文文种:

(一)决定与决议

他们都是带有制约,规范、指挥或指导作用的指挥性公文,在性质、写法上都有许多相似之处。

从写法上看,他们一般都不在正文前写主送机关,而可在文尾抄送栏标明“主送”或者“分送”单位。正文都由行文依据、行文事项和结语三部分构成;都可视内容多少写为篇段合一式、多段式、总分条文式和分部式结构。但是他们又有以下显著区别。

1.成文过程不同。决定可经会议议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机关单位领导审定签发。而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例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才生效。

2.发文机关(组织)不同。各级领导机关及机关、单位领导机构都可以制发决定;而决议只能由圣手关会议发布,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名义制发决议。正因为如此,决议己不再列为国家行政机关常用公文。

3.涉及内容不同。决定内容多为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因此它可分为部署指挥重要工作的决定(简称部署性决定)、处理具体事项的决定(事项决定)和表彰处分决定。决

议内容多是某系统、某单位、某组织带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决策事项。它可分为部署指挥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专门问题决议。

4.作用不同。决定都带指令性。起领导、指导作用。决议则有多种作用:有的带指令性,如《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决议》;有的带说理性,对有关人和事做出评价,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千历史问题的决议》;有的带号召性,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有的带批准性,如党代会、人代会对各种工作报告所作的决议。

5.写作格式上签注和落款不同。决议都在标题下加括号签注通过决议的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正文后就不另标落款了。凡会议通过的决定,也同决议一样签注;由领导人签发的决定,则在正文后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二)公告与通告

公告和通告都是周知性公文,内容都不涉密,都要公开发布,登报、张贴、通过电视播出或广播,其写法也相似。但他们也有明显区别。

1.内容适用范围不同这是两个文种最主要的区别。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某些法定专门事项,通告用于向一定范围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2.制发单位不同。公告由较高级别的国家机关、人大机关和有关法律、法规指定机关制发。规定胜通告多由政府机关或者机关单位领

导机构发布,周知性通告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单位均可发布。但党的机关正式常用公文一般不用这两个文种。

3.发送对象不同。公告向国内外有关方面、法定有关方面发布。通告向一定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发布。

4.作用不同。公告强调法定权威性,其周知事项常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或行政效力。除法定机关或者较高级别行政机关外,基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用公告行文。规定性通告有一定的规定性,涉及的事项往往要求一定范围的机关、单位、群众遵守或办理,对其有一定的约束力。而周知性通告只具有告知性、知晓性作用。

特别要注意不滥用公告。

(三)请示与报告

它们都是上行文,常常被混淆使用,但实际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两类文种。

1.行文目的、作用不同。请示旨在请求上级批准、指示,需要上级批复,重在呈请。报告重在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一般不需上级答复,重在呈报。

2.呈报时间不同。请示要事前行文,报告一般在事后或者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

3.主送机关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而且一般必须逐级上报。报告有时可有多个主送机关,如情况紧急需要上几级领导机关尽快知道的灾情、疫情等等。

4.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请示均属办件,收文机关必须及时处

理,明确作答,限期批复。报告均属阅件,收文机关对其不作答复。

5.涉及内容不同。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指示,凡是下级机关、单位无权解决、无力解决以及按规定应经上级机关批准认定的问题,均可写为请示。而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6.写作侧重点不同。它们虽然都要陈述、汇报情况,但报告的重点就在汇报工作情况,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而请示中陈述情况只是作为请示原因,即使反映情况所占篇幅再大,其重点仍在请示事项。

正因为有上述区别,绝不能把向上级请求批准、指示的请示写成报告,也不能写为请示报告。

(四)请示与函(请求批准函)

这里的函专指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函。请示和请求批准函都可用于请求批准,但使用时有严格的区别。

1.类型不同。请示是上行文,函是平行文。

2.主送机关不同。请示是向有领导、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行文;而函是向同一系统平行的和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机关行文。

3.内容范围不同。请示既可用于请求批准,又可用于请求指示。函主要用于请求批准涉及业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受文机关复文方式不同。请示的受文机关以批复表明是否批准或作出指示。函的受文机关只能用函(审批函)表明是否批准或作出答复。

(五)批复与函(审批函)

这里的函专指用于有关主管部门发出的审批函。批复和审批函都可用于审批有关事项,但使用时有严格的区别。

1.类型不同。批复是下行文,函是平行文。

2.主送机关不同。批复是向有领导、指导关系的下级机关、单位行文;而函是向同一系统平行的和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行文。

3.内容范围不同。批复既可用于作出批准,又可用于作出指示。函主要用于审批涉及业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六)规划与计划

规划、计划都属计划类文种,但在使用上有区别。

规划是时间较长、范围较广、内容比较概括的长远计划,常常是对工作方向、目标提出提纲式、原则性的计划。

计划则可用于各种情况、各种场合。但从时间角度来区分,年度内常用计划;从机关单位的层级来区分,基层单位常用计划。其内容更为具体,通常包括目标任务(做什么)、工作措施(怎么做)、步骤时间(什么时候谁做)、督促检查(检查计划执行情况)。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739288.html,

(七)法规、规章与管理规章(规章制度)的区别

尽管法规、规章与管理规章(规章制度)在写作上有一些共同特点,但它们毕竟是外部结构相似而性质极不相同的两类公文。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效用不同。法规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法规就是违法行为;规章也具有法律效力。而管理规章是行政文书,具有行政效

力、组织效力或纪律效力,违反管理规章(规章制度)就是违政违纪行为。

2.作者的限定范围不同。法规不是任何机关、团体、单位都可制发的,它的作者有严格的限定。按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中的部门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专指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一般为计划单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的作者也有限定性,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而管理规章的作者范围十分宽泛。所有的机关、单位、团体都可以制定。

3.制发程序不同。法规有法定的严格的立法程序。行政法规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总理审批,然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预案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要按《组织法》、《立法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法规,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行政规章应按《组织法》、《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立项、起草、审查后决定并公布、上报备案。其中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管理规章只须经相应的党政机关、单位、团体领导审批,或者经有关会议通过即可发布施行。

4.文种不同。法规规定用条例、规定、办法等文种,其中条例只能作法规(党内文件中的条例例外)。行政规章一般用规定、办法。而可作管理规章的文种比较多,如规定、办法、章程、守则、规则、准则、细则、规程、制度、公约等。

正因为法规、规章与管理规章文书有这些不同,因此不能把他们混为一谈笼统地称为法规性文件。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 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 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XX年×××情况的总结”。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选用一个恰当的“载体”来行文。在上述例子中,因行文对象为上级机关,故该文可改为

《关于报送XX年×××情况总结的报告》(该稿还可直接改为《关于XX年×××情况的报告》)。而当行文对象为不相隶属机关时,则可选用“函”来做“载体”。以下如《×××(发文机关)关于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总结材料的报告》、《(省略发文机关)关于报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发文机关)关于报送×××总结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XX年度×××需求计划的函》、《×××(发文机关)关于报送〈××בxxx’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的函》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由于牵涉到“报送”字样,这里需要提一下另外一个细节,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办发〔1996〕3号)第十一条中的规定:“正文标题中已标明所批转、转发、印发、报送、转报、发布的文件的,不加附件说明,也不标注‘见附件’等字样”。(其他省市是否也有类似规定暂不详。) 二、文种选用应当严格遵守行文规则 关于这一点,笔者可为大家举一个例子:XX年上半年,本市某区因申请建立某产业园区,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某部门行文,在行文时选用了“请示”文种。根据《办法》的规定,“请示”文种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但

公文中相似文种的区别是什么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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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相似文种的区别是什么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公文中相似文种的区别 一、决定与决议的区别 (1)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公文,决议一般用于党的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的决议》。 (2)决议必须经会议表决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会议表决通过。 (3)决定一般用于部署具体工作,不一定充分论述。而决议涉及面较为宽泛,不做具体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二、公告与公报的区别 公告是行政机关文种,而公报是党的机关文种。公报也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主要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

专题公报、统计公报等。除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部分发布的以外(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行政机关很少使用公报这一文种。公告比较简短,而公报则较为详尽,篇幅较长。 三、公告、通告与启事的区别 (1)公告面向国内外,知照范围最广;公告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重在知照性,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一般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各级地方人大及其会、各级地方政府等机关发布。 (2)通告一般面向一定辖区范围的群众,专业性相对较强,如宣布行政措施,告知具体事务等,具有知照性和约束力。一般通过张贴、登报、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3)启事不属于通用公文,是事务文书。启事的制发可以是机关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制作相对比较自由。如:招聘、更名、改号、迁址、开业、租赁等事宜均可使用启事。启事没有强制与约束力,这是与公告、通告的本质区别。 四、决定与通知的区别 决定只能用于下行文,通知可以下行和平行。决定主要是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有较强的决策性和纲领性;通知使用面宽泛,部署工作,要求明确而具体。决定的指令性仅次于命令,而通知的指令性相对较差。 五、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公文文种

主要文种的写作 一、报告 (一)报告的含义。 报告是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一种上行公文。“报告”中一般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报告的分类 根据报告的不同用途,报告可分为汇报工作的工作报告、反映情况的情况报告、答复上级询问的答复报告、向上级提 出意见和建议的建议报告。此四类报告有时互为交叉,但各类报告的侧重点不同。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为工作报告;而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重大事件等是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则是上级问什么则相应答什么;反映当时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建议、办法的则为建议报告。根据报告内容的范围,还可将报告细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题性报告。 (三)报告的写作要求 报告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报告事项的前言或起因、报告事项的内容、报告结束语。凡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报喜不报忧。在写作报告时应将报告事项的原因、经过、结果、处理办法和应注意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意见写得清晰明确、具体真实,不能似是而非,更不能弄虚作假,既要有概括说明,也要有具体事例、数据;既有综合论述,也有条块分析,有些还需提出建议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参考决策。在写报告时应注意报告的内容要突出事实,主要让事实来反映优劣,不能空洞地写,写问题要具体准确;要反映实质,不能只写表面现象;根据报告的事实提出建议、意见时,应注意不要把这些建议或意见当作请示事项,要求上级批准或指示。 二、请示 (一)请示的含义及特点 请示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一种上行公文。 请示具有以下特点: 1、请示事项一般时间性都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时间性强。 2、应一事一请示。

常见公文文种区别

一、决定与命令的区别 1、决定在使用权限方面没有命令那样的严格限制。 2、在表达方面,命令高度简洁,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决定则既要表达意志要求,又要阐发一定的道理。 二、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1、从宣告事项的重要程度看,公告重于通告。公告是郑重地宣布重要的事项,通告是发布应当遵守的事项。 2、从宣告事项的应知范围看,公告大于通告。公告是“向国内外”,范围广;通告则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社会某一方面。 3、从宣告事项的发文机关看,公告的发文机关级别高,党的领导机关一般不使用“公告”;而通告则上自中央、下到基层,无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以使用。 三、通告与命令、通知的区别 1、通告一般不按隶属系统逐级下达,而是直接面向内容所涉及的全体人员;命令、通知都是按管理或隶属系统逐级下达。 2、通告的告知对象大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如机关、团体等)。 3、通告的内容是由发文机关以及文中所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命令、通知里的内容,是由受文单位来组织实施。 4、通告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而命令、通知有涉密问题。

四、通报与通告、通知的区别 其相同之处在于: 1、都是下行文。 2、其事项都是在一定范围内需要周知的。 3、使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 其不同之处在于: 通报和通知都是具有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作用的告知性公文。他们的区别在于: (1)从内容上看,通知的内容是发布、转发和批转文件、安排部署工作的;而通报的内容则是具体的正反典型事例或客观实际情况。 (2)从要求上看,通知是要求办理、执行的;而通报则是要求了解情况和精神的。 (3)从制作时间来看,通知是在事前发文;通报则是事后发文。即事前通知,事后通报。 通告是公布性文件,对外的;通报和通知是单位内部的,有些还需要保密。 (4)从具体写法来看:通告、通知写的是要求,多用祈使句;通报写的是事,多用叙述句。 五、通报与决定的区别 1、目的不同:通报起着教育作用,目的是要下级机关和有关

错误公文案例示范

错误公文案例示范 尽管国务院、国电公司的《公文处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公文格式》对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我们一些电力企业尤其是基层部门,写作公文还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错误。今天就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辨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和改正方法 一、文种不明 即从公文的标题上看不出属于哪种公文。例如关于接待德国公司总裁访问的事这一标题,就没有表明是函,是请示,还是通知;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又如汇报电力标准化工作这一标题,不仅没有文种,连题意也不清。应该根据这份文件的内容与目的,或者把它改为公文类的(发文单位)关于电力标准化工作的报告,或者改为事务类的(发文单位)电力标准化工作总结。 二、生造文种 一种情况是把性质、用法不同的文种混为一体,拼凑在一起,不伦不类,例如关于的请示报告;另一种情况是把某些事务文书或规章制度类文书当作机关公文那样直接行文,例如把计划、安排、总结、制度、细则等直接作为公文印发。

第一种情况容易改正,只要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一个文种,把另一个删去即可。第二种情况则应这样处理:如果这些事务类、规章制度类文书要像正式公文那样行文,下行的可以采用通知文种,用以下方式行文: (1)规章制度类文书以印发形式行文。如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省电力有限公司公文处理规则〉的通知》,把发布的规则作为通知的附件,一起行文。(又,《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国电内规 字号印发,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编号。据此,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可以不用通知文种而直接行文,但字号及审核编号部门应按规定。) (2)事务文书以转发或批转的形式行文(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的用转发,下级单位上报的则用批转)。如《关于转发电业局199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将《1999年工作计划》作为通知的附件行文。 如果是上行公文,可用报告行文,把要报送的事务文书、规章制度类文书作为附件。 三、错用文种 错用文种的情况更为常见,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把请示误为报告。例如《关于电厂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其内容是申请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应使用请示,却误用为报告。 (2)滥用通知。即把本该用决定、规定、办法、通报的误为通知。 (3)滥用请示。有些单位向同级单位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某些

浙江事业单位公文写作: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浙江事业单位公文写作: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公文格式规范(一) 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导语】在了解了公文的基本概念以后,我们接下来学习如何正确选择文种,并对一些易混淆的文种进行区分。 一、文种的涵义 在公文写作和处理中,把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公文归并为同一种,对每一种公文规定了固定的名称,这就是文种的名称,即公文种类,简称文种。文种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有公文都必须在标题中标明文种。 二、正确标明文种的作用 1.在公文中正确标明文种,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 2.为公文的撰写提供方便。《条例》和《办法》都对每一类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法规、规章也对有些公文例如法规、规章、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外交文书等等文种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还有一些文种例如总结、调查报告、启事等等,它们的用途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约定俗成的。而每一种公文的写法,也经过长期实践形成共识逐步规范,有些文种的写法例如事故调查报告等等,还由主管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写作公文时,正确选择、标示文种,就能了解该文种写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有利于提高写作效率和质量。 3.为公文处理提供方便。根据有关规定和惯例,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收发文机关处理公文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根据文种名称就可作出相应的处理。例如请示属办件,要及时交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办理。而报告属阅件,一般就无须答复,只需交有关人员传阅。 撰写公文时,务必正确选用文种。不用、错用或生造文种,都会损害公文的效用。 三、选择文种的依据 1.选择文种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领导机关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恰当的、规范的文种。绝不能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随意另选文种。

简析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

简析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 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经常有同志文种混用,在这里,结合新颁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要谈谈常见且易混淆的几种文种如何区别,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同时也希望文秘工作者来共同探讨,以便提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事宜给予批准或明确答复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向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需要批准答复。 2、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报告则不受行文时限,事前、事中、事后皆可行文。 3、请示内容单一,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级及时处理;报告则一文一事,一文数事皆可。 4、请示中可以反映有关情况,要有请示事项;报告中决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5、本机关难以解决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用请示;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可解决或已解决的问题用报告。 二、请示与申请的区别 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单位、部门等。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

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 三、批复与批示的区别 批复和批示都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来文所作出的指导性 意见,若分不清“请示”与“报告”,必造成批复与批示的混用。 1、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请示作出的同意与否、批准与否的答复;批示是上级机关或领导者有选择地、主动地就下级来文中的较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作出的指示。 2、批复是法定公文,而批示不属此列;批示多以批转、转发下级来文的通知的形式下发。 3、批复对应的文种只能是请示;批示的对象则有报告、总结、调查报告等。 4、批复的结尾往往用“此复”、“特此批复”等词语;批示则用“望参照执行”、“望依此办理”等。 四、报告与汇报的区别 汇报又称“综合反映”,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或在本部门、本系统内交流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报告与汇报都是陈述性文件,都可以用作向上级反映情况,但它们有如下区别: 1、报告是公文,由法定的作者制成,以机关,团体的名义发出;而汇报一般不作正式文件,汇报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具有法定公文的权威和效力。 2、报告按公文处理程序制作,签发、上报,具有汇报性;而汇报一般作为内部文件刊登在“简报”等内部刊物上,用以推动本

15种公文格式及范文

决议的格式及范文 决议一般由标题、通过日期与正文三个部分组成。 一、标题多采用“会议名称+事由+决议”的形式,也有采用“事由+决议”的形式,但很少有仅以“决议”二字作标题的。 二、通过日期凡属于法定会议正式讨论通过的决议,日期一般放在标题之下,在小括号内注明会议名称及通过时间,有时也可省略会议名称。 三、正文 决议正文的行文方式,往往因决议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1.对于事项性决议,其正文一般由“决议根据”、“决议事项”、“决议结语”三个层次构成。(1)决议根据部分,简短概要地写明在何时,经过什么会议、什么目的、讨论通过了什么问题或事项。 (2)决议事项部分,通常行文采用第三人称的口吻来阐明有关事项,以于涉及范围较广的决议,多采用分条例项的方法。 (3)决议结语部分,应根据需要而定,写法上要与内容紧密衔接,一般提出要求或发出号召,切忌不着边际,泛泛而论。 2.对于纪要性决议,其正文一般由“决议缘由”、“决议内容”两个层次构成。 (1)决议缘由部分,往往以精炼简短的文字,概述出有关会议的名称、原因和议题等内容。 (2)决议内容部分,一般采用叙议结合的方式分层次阐述有关内容。有的纪要性决议也可在正文末段加“结语”,紧承上文内容,提出希望或号召。从写作的角度来要求,应当注意:决议阐述的内容,必须是经过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切不可随意发挥;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深刻和充分的分析为前提;同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凝炼、恰当、生动有力。

决定的格式及范文 (一)决定的写作格式 决定是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对某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经过一定会议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体。 决定除会议作出外,也可以由领导机关制发。 决定一般由标题和日期、正文、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 标题和日期 决定的标题要完整地写出发文机关、决定事由和文种三项内容。在决定事由前一般以"关于"连结。决定的日期即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此项决定的日期。它写在标题之下,外用括号。重大法规性的决定,还需注明通过该决定的机关、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注明。 (2) 正文 决定的主体部分也就是正文。 其篇幅长短,由内容多少决定。一个篇幅较长的决定, 其内容通常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是说明形势和有关情况,作出决定的目的与意义;另一层是说明决定的具体事项,落实决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篇幅较长的决定,正文在结构上可分为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 开头。这一部分一般用一个自然段落,用"特决定如下"或" 特做如下决定"与主体部分衔接。"开头"主要用以说明目前形势,分析或阐述做此决定的原因目的及意义。其语言要求简洁、概括性强。 主体。 表达决定的具体内容。 因为它是下级机关、相关单位及所属个人必须执行的准则,所以要求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这一部分的表达方式常采用条文式写法,在这些表现具体内容的"条"、"项"之间可以是明显的并列关系,

常用公文文种 通知

通知 一、通知概述 (一)通知的功用。 在现行公文中,通知属于下行文种,但与其他下行文相比,通知的用途是最为广泛的。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通知既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又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有时通知也可用于平行文。 (二)通知的特点。 1.应用广泛性。 通知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功能多样,用途广泛,使用频率极高。其广泛性主要体现在内容、作用、使用范围、使用频率四个方面。 在内容上,通知的内容涉及面广,可以是国家大事,也可以是具体的工作事项。 在作用上,通知的作用和功能很广泛,其“多功能”主要表现为:其一,发布性,即用于发布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其二,指示性,即用于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执行事项的通知;其三,中转性,即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办理和执行事项的通知,亦即通常所谓转发性通知和批转性通知;其四,周知性,即用于周知某一事项的通知。 在使用范围上,通知不受发文机关级别的限制,任何机关、部门都可以使用通知。 在使用频率上,通知约占行政机关下行文总数量的一半以上,使用频率极高。 2.内容综合性。 无论内容大小、综合性还是专题性,都可以发通知,而且篇幅可长可短,通知内容既可以说明一个问题或事项,也可以说明几个问题或事项。 3.指导性。 有些不适宜用命令、决定形式安排、布置工作的,多采用通知,因而通知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4.时效性。 通知有明显的时间要求,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效力。与其他公文相比,通知制发快捷、灵便,它对需要办理事项的时限要求最具体,也最严格,不能提前或拖后。受文机关对需要办理或执行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完成。一

公文中相似文种的区别是什么

公文中相似文种的区别是什么 一、决定与决议的区别 1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公文,决议一般用于党的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如:《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的决议》。 2决议必须经会议表决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会议表决通过。 3决定一般用于部署具体工作,不一定充分论述。而决议涉及面较为宽泛,不做具体 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方针的决议》 二、公告与公报的区别 公告是行政机关文种,而公报是党的机关文种。公报也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 大事件,主要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专题公报、统计公报等。除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部 分发布的以外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行政机关很少使用公报这一文种。公告比 较简短,而公报则较为详尽,篇幅较长。 三、公告、通告与启事的区别 1公告面向国内外,知照范围最广;公告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重在知照性,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一般只 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各级地方人大及其会、各级地方政府等机关发布。 2通告一般面向一定辖区范围的群众,专业性相对较强,如宣布行政措施,告知具体 事务等,具有知照性和约束力。一般通过张贴、登报、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3启事不属于通用公文,是事务文书。启事的制发可以是机关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制作相对比较自由。如:招聘、更名、改号、迁址、开业、租赁等事宜均可使用启事。启 事没有强制与约束力,这是与公告、通告的本质区别。 四、决定与通知的区别 决定只能用于下行文,通知可以下行和平行。决定主要是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 安排,有较强的决策性和纲领性;通知使用面宽泛,部署工作,要求明确而具体。决定的 指令性仅次于命令,而通知的指令性相对较差。 五、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公文写作文种

机关公文写作知识 ——公文种类、要素及基本写法 一、几种常用公文文种、非法定性公文的使用及基本写法 (一)通知 通知是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事项的公文。通知的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发出该通知的原因、根据和目的。二是所通知的事项部分。 1.批示性通知。领导机关在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或者在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以及发布某些行政法规时可用这种通知。这类通知要写有对所批转或转发的文件的意见或评价,并分别情况表明批转、转发目的,要求和具体指示性意见。这种批转、转发式通知,一般都写得比较简短,印在所批转、转发文件的前面,与被批转或转发的文件一起构成一个新的文件。 2.一般性通知。上级机关的有关事项需要使下级机关知道或办理时用这种通知,如庆祝节日,成立、调整、合并、撤销某个机构,启用印章,更正文件差错等。这种通知,要交代清楚所通知的事项,如何办理,有什么要求等。 3.指示性通知。上级机关在对下级机关某一项工作有所指示和安排,用这种通知。指示性通知的正文一般由两部分构成。开头部分写明发出本通知的意义、依据或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任务。中间部分写通知的内容,要写明提出处理问题的原则、具体措施、办法。这类通知要求写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准确精练,

使下级机关一看就知道要求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些问题,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4.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应具备如下要素:会名、开会时间、日期、地点、会议任务、参加人员范围、参加人数、报到时间及地点、与会人员须携带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要求事项、联系人及电话等。 (二)请示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使用的公文。 1.请示的基本写法。请示的正文通常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与要求组成。 请示缘由,围绕“为什么请示”,交代请示的原因、依据和目的以引出请示的内容。这一部分是请示事项的基础,是上级机关批复的依据。因此,必须针对性强,理由充分,语言简明扼要。 请示事项,应重点写明“请示什么”或需要上级答复什么问题。这是请示的核心部分,要写得具体、明确。对请示的问题还要提出本单位倾向性的意见和方案,供上级批复时参考选择。 请示要求,请示的结尾一般都要提出明确的要求,规范用语是“妥否,请批复。”、“当否,请示。”、“现予以呈报,请审批。” 2.请示的写作要求。一是要一文一事。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不要把性质不同的问题写入同一份请示中。二是不要多头请示。请示的主送机关一般是一个,不要多头请示,以免造成互相推诿。对与请示内容有关的上级机关,可作为抄送机关。三是不要越级行文。下级机关需要请示的事项,应按隶属关系向直接的主管上级请示。若直接主管机关解决不了,再由其逐级向上请示。如因特殊情况而又情况重大、紧急,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越过的机关。四是行文要规范。注意区别使用请示、报告、函三个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案例分析

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 1.×市×区区属图书馆为办好图书事业,满足该区群众读书的要求,特向区政府请示增加经费,并将该请示抄送该区人事局、劳动局、物价局、财政局。 错误。抄送单位应当是与该请示事项有关的单位。“人事局、劳动局、物价局”与区图书馆申请经费无关,不应将该请示抄送给他们。 2.某县人事局向县直属各单位下发年终考核工作通知,抄报于该县政府办公室 正确。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抄报上级机关,目的是为了让上级了解情况,避免出现工作中的被动情况。 3.×省×市×区区属瓷器厂因税务问题受到该区税务所的处罚,该厂认为处罚不符合国家税法,特向市税务局申诉,并同时向×省税务厅申诉,并抄报于×市政府、×区政府。 错误。主送单位应当是一个,同时主送,搞乱了行文关系。抄送单位应当是与该申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市政府、×区人民政府”,与税务申诉事项无关,不应将该申诉抄送给他们。 4.某县农林局写例行报告,一向县政府汇报1995年全年工作,二在报告中请示了1996年增建农机站的事项,三建议对困难地区减

免乡政府提留费用。 错误。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且应“一文一事”。 5.×市×工业总公司因市属重点企业×××电器厂因领导班子个别人贪污犯罪,准备调整该厂领导班子,特向市政府请示。并将该请示抄送于该厂办公室。 错误。请示不能抄送下级机关。 6.×市纪检委员会将1997年纪检情况通报于市各直属机关和各局。 正确。该通报属于情况通报,为知照类文件,可以有多个主送机关。 7.中共××市委与市委宣传部就学习贯彻中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联合向下发出通知。 错误。为了维护文件的权威性和法定效用,联合行文的单位应当是同级单位。 8.×市×区职工大学是受区政府和市成人教育局双重领导的单位。该职工大学就1994年需增加教育经费一事,特向两个上级机关请示。 错误。请示只能够有一个主送机关;若是双重领导机关,则需要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是什么

撰写公文时要正确选定文种,不用、错用或生造文种、不仅会给公文的撰写制作带来困难或麻烦,而且会给公文的效用带来损害。选择公文文种要严守有关规范,特别是要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公文文种的使用规则。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发文机关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二是发文机关的法定或规定权限;三是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现公文主题的需要。根据发文机关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选择文种,就是要求明确双方间本来的工作关系,选取为这种关系所允许的文种:当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时,可分别选用下行文种或上行文种;当双方存在的只是平行关系(同系统中的同级机关之间)或不相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之间)时,只能选用平行文种。根据作者的权限选择文种,就是要明确作者的职责、权力范围,选择与之相符合的文种。这是因为有一部分公文文种对使用者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应地位和权力的机关才能选用。如“命令”是一种领导性公文,但并非一切处于领导地位的机关都可以使用。除军队系统之外,只有那些为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有权发布命令的机关才能使用。如果不按作者的权限选择文种,特别是选用了超越自身权限的文种,就将构成越权行为,公文自然也会因失去法律、法规保护而失效。根据行文目的、要求和表现主题的需要选择文种,就是在相同性质的文种中,选取有助于实现目的和要求,有助于使主题得到正确、鲜明表现的具体文种。在公文文种体系中,有一部分是性质相近或相同但具体用途各异的,它们分别适用于表现不同的公文主题,适用于表明不同的行文目的和对公文阅读、办理、答复、执行等方面的木同要求。如同属上行文的“报告”和“请示”,虽性质相同,但在表现主题、表明行文目的和要求方面却有不同的功用。“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请示”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回答询问等,但不能表现带请示事项的主题内容; 但不能用于不带请示事项的工作情况汇报。“报告”可提出请求审阅批示或转发等方面的要求,但不能用于请上级允许“自己”去做什么,也不能请上级务必答复;“请示”则可以提出请求上级务必予以指示或答复的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培训辅导授课讲稿)

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 XXX (2018年6月1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大家好: 根据安排,我与大家交流探讨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二是公文处理中常见错误分析;三是办公厅办文中出现的不规范性案例;四是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向省政府报文易出现的错误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主要特点如下(五个统一): 1.统一了公文的定义。“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简称五大作用:一是指导工作,传达意图;二是联系工作,交流情况;三是请示工作,答复问题;四是总结工作,推广经验;五是记载工作,积累史料。)

2.统一了公文种类。统一后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15个文种的适用范围: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

文秘知识-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党政机关常用公文文种 精品

正确区分一些易混淆的党政机关常用公文 文种 公文中有的文种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用时 容易混淆。能否正确选用文种,直接关系到公文质量的高低、表达效果的好坏和公文 处理的方便与否。强调公文文种规范,尤其要注意正确区分一些容易混淆的文种。 (-)决定与决议 决定是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和决策所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决议是发布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的一种下行公文。它们都是带有制约,规范、指挥或指导作用的指挥性公文,在性质、写法上都有许多相似之处。 从写法上看,它们一般都不在正文前写主送机关,而可在文尾抄送栏标明“主送”或者“分送”单位。正文都由行文依据、行文事项和结语三部分构成;都可视内容多 少写为篇段合一式、多段式、总分条文式和分部式结构。但是它们又有以下显著区别。 1.成文过程不同。决定可经会议议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机关单位领导审定 签发。而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例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才生效。 2.发文机关(组织)不同。各级领导机关及机关、单位领导机构都可以制发决定;而决议只能由有关会议发布,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名义制发决议。正因为如此,决议 已不再列为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 3.涉及内容不同。决定内容多为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行动做 出安排。因此它可分为部署指挥重要工作的决定(简称部署性决定)、处理具体事项 的决定(事项决定)和表彰处分决定。决议内容多是某系统、某单位、某组织带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决策事项。它可分为部署指挥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专门问题决议。 4.作用不同。决定都带指令性、起领导、指导作用。决议则有多种作用:有的带 指令性,如《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决议》;有的 带说理性,对有关人和事作出评价,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 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的带号召性,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方针的决议》;有的带批准性,如党代会、人代会对各种工作报告所作的决议。 5.写作格式上签注和落款不同。决议都在标题下加括号签注通过决议的会议名称 和通过日期,正文后就不另标落款了。凡会议通过的决定,也同决议一样签注;由领 导人签发的决定,则在正文后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精选-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公文文种的写法和区别 文种是内容性质、具体功用相同的同类公文的规范化名称,在公文上标注文种可以为撰写者和阅读者双双带来便利:有了文种,撰写者会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去创制能最有效解决特定问题的公文,并将其迅速准确地投入生效过程;有了文种,可以帮助阅读处理公文的人们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体公文的性质、公文对自己行为的影响,从而迅速确定办理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与需采取的有关措施。但是,要真正获得这样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种的标注本身必须准确,不能出现错用、误用。实事求是地说,要在目前我国常用公文文种的数量较多、文种之间的差别比较精细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们努力研读《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若干在性质、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他一系列特点认真进行辨析,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几组文种尤其有此需要。 一、“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 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

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2019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 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 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rdq uo;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二、“决定”与“命令”的区别 “决定”与“命令”的不同点主要在:在使用权限方面“命令”非常严格,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可以使用,“决定”则可较

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

几种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 (一)请示与报告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二)请示与函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批函(请求批准函、审批函)。“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复工作;二是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使用“请求批准函”。

函的形式与函的文种

函的形式与函的文种 中国人都知道,国务院有一类公文的机关代字称“国函”。从字面看,这类公文的文种应该是“函”。错了,实际情况是:“国函”类公文与文种“函”几乎没有任何关系。我把这种有点奇怪的现象称之为“‘国函’无‘函’”。 通过互联网检索中华人民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公报,发文单位查“国务院”,发文时间“从1999年1月到2007年7月”,文件类别查“国函”,共查到相关公文482份,其中属国务院制发的“批复”有453份,占94%;国务院制发的“命令”19份,占4%:国务院制发的“通知”10份,占2%,“函”却一份也没有。 文件类别是“国函”,但却不见“函”的影子,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函的形式”与“函”的文种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实际上是两码事。国务院“国函”类公文的“函”不是指文种。而是指“函的形式”。 1 什么是“函的形式” “函的形式”到底指什么,不少单位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搞不清楚,或是在执行上不甚了了。 “函的形式”源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称“《办法》”)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人的感觉是:只要是“函的形式”。就不算是“正式行文”。反之,如“正式行文”,就不应是“函的形式”。一时疑窦丛生。 为消除疑虑,确保《办法》的贯彻施行,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1月1日就《办法》所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以下称“《意见》”),对“函的形式”作出了专门的也是最权威的解释:“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 据此可知,“函的形式”是指格式而言的。那什么是“信函格式”呢?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格式》”)的规定,公文格式有公文的一般格式和公文的特定格式之分。公文的一般格式即在发文机关标识里面带有“文件”字样,《意见》称其为“文件格式”:公文的特定格式有三种,即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会议纪要格式,其共同点是:发文机关标识里面都不带“文件”字样。被《意见》称为“信函格式”的,就是公文特定格式中的一种。“信函格式”具体的格式规是: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首页不显示页码。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

怎样正确选择公文文种

常用公文写作技巧:怎样正确选择公文文种 在动手写一篇公文之前,首先就是根据行文的目的、内容来确定使用哪个文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错用、混用公文文种的情况,使公文严肃性和效力打了折扣,有时还会引发错误的后果。 本篇经验,根据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分析公文文种的错误情况,和正确选择文种的方法。 常见的错误 1 混用文种。一份文件只能用一个文种。如《关于增设道路隔离护栏的请示报告》就属于把“请示”和“报告”混用。 2 错用文种。一是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文种用错方向。如移动公司向电信公司发去《关于共建电信线路的请示》,就应该用平行文的“函”。二是相近的文种错用。如《关于命名青年文明号的通报》应该用“决定”,而《关于表彰××见义勇为的决定》则宜用“通报”。 3 滥用文种。比较常见的是很多单位开业、招生、迁址什么的,统统发一个“公告”。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 生造文种。如条例、规则等不适法定公文文种,因此不能独立行文。它们在下发时应该用合适的文种下发:如: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选择正确的文种 1 根据发文的目的选择文种。如:通告、通知、通报都有一个”通“字,然而使用时,它们的用途和范围是不一样的。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2 根据和发文对象的关系来确定文种。如向上级机关行文,多用请示、报告;向下级机关行文,多用通知、批复、意见、决定等,向平级单位或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一般用”函“。 3 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来确定文种。如上文说到的公告,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可以用,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则不能用公告这一文种。 4 文种只能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15中法定公文中选择一种使用,而不能凭空制造,也不能加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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