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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5秋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作业

东北师范大学2015秋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作业
东北师范大学2015秋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作业

期末作业考核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4分,共20分)

1.精神损害赔偿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对)

2.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由于甲已经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对)

3.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无权要求赔偿损失。(错)

4.动物致害的民事责任中,只有饲养人和管理人存在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错)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应当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对)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是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致人同一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多人。第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具有共同关联性。即主体的复数性;主观过错的共同性;行为的共同性;结果的同一性;责任的连带性。

2、简述侵权责任法中几种归责原则的含义及其适用。

过错责任: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过错原则的适用:除了法律特别规定,都应适用过错责任;对过错的举证和证明,一般由受害人举证或证明,加害人无须证明无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并不是绝对责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中,损害行为人可以主张法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指在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补偿又显失公平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受损害轻的当事人对受损害重的当事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3、简述医疗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与其他产品责任的关系。

1、须有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照各国的一般解释,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人们期待的安全性。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它定义为"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

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我国产品质量法和世界各国产品责任法,均将产品投入流通前的缺陷和科学上能发现的缺陷作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他缺陷,为免责的范围。

2、有损害事实存在

即产品因缺陷造成了人身及其他财产的损害。如果产品有缺陷,但并未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或者仅造成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均不构成产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仅按法律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3、存在缺陷具有过错

此种过错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4、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产品致害原因不易证明者,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明使用或消费某产品后即发生某种损害,且这种缺陷产品通常可造成这种损害,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侵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证明属实的,则否定因果关系要件。对于缺陷产品的免责事由,应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简述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2)须未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5、简述侵权责任加害行为的分类及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分类

1、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2、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3、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分析(每题20分,共40分)

1、案情介绍:

某日周某驾驶一辆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不慎将在道路右侧正常行驶的孙某的北京现代撞损。经交警认定周某超速且为无证驾驶,周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1)、简述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若周某驾驶的汽车是从刘某处借用的且刘某明知周某为无证驾驶,则孙某可否向刘某请求赔偿?为什么?

可以。《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或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或技能以及承租人或借用人租赁、借用时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被认定为“有过错”。刘某明知周某为无证驾驶而出借车辆,为“有过错”。(3)、若周某驾驶的汽车是从王某手中买的报废车,则孙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由周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也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4)、若周某肇事后逃逸,则孙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若周某的车参加了强制保险,责孙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若未参加强制保险,孙某人身伤亡的抢救等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案情介绍:

甲物流公司负责乙食品厂食品的仓储与配送。2011年6月,甲物流公司员工肖某前往丙超市送货,途中因担心堵车来不及接小孩放学,便给自家保姆董某打电话,让董某代其接小孩,董某应允。董某在去接肖某小孩的路上不小心撞伤许某,许某花费医药费1.5万元。肖某按时将货送至丙超市,卸货之时,突然从楼上掉下一个烟灰缸,将肖某头部砸伤,送至医院花费医药费若干。后经查,当日该楼上住户大部分家中无人,有可能致害的只有两家且家中均有人,但这两家人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3天后,顾客杨某在丙超市购买了一盒由乙食品厂生产的豆制品,全家人食用后发生了严重腹泻,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经检验,该豆制品细菌严重超标。后查明,该豆制品系甲物流公司在丁仓库仓储过程中,由于仓库停电导致冰柜不制冷,使豆制品腐败变质,但甲物流公司送往丙超市验货时尚难以分辨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有人认为分董某与肖某之间所形成法律关系的为劳动关系、也有人认为为代理关系,还有人认为是劳务关系,结合所学知识,判断董某与肖某之间所形成法律关系性质,并说明理由.

肖某与董某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肖某:雇主,董:保姆。肖某:接受劳务;董某:提供劳务。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本案中肖某与董某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单位,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肖某与董某也不属于代理关系,因为代理关系属于受人之托,替人办事,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发生法律行为;本案肖某与董某也不属于承揽关系,因为承揽关系是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物件,承揽人向定做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2)、许某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董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为过失撞伤许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8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本案应由肖某承担侵权责任。

(3)、本案XX牌轿车的生产者甲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产品的生产者承担的产品责任,不以生产者有过错为必要,故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4)、张某及其家人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44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杨某及其家人可以向乙食品和丙超市请求赔偿,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离散数学 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与答案

离线考核 《离散数学》 满分100分 一、计算题(共25分) 1. 设集合{}c b a A , , =,R 是A 上的二元关系,{}b c c a b a a a R , , , , , , , =, 试求: (1) ()A P ; (8分) (2) R 的关系图与关系矩阵R M ; (8分) (3) ()R r 、()R s 、()R t 。(9分) 设集合{}c b a A , , =,R 是A 上的二元关系,{b c a b a a a R , , , , , , , =,试求: (1) ()A P ; (2) R 的关系图与关系矩阵R M ; (3)()R r 、()R s 、()R t 。 解:(1) (){}{}{}{}{}{}{} {}c b a c b c a b a c b a A P ,,,,,,,,,,,,Φ= (2) ???? ? ??=010000111R M 关系图为:

(3) (){}b c c a b a c c b b a a R r ,,,,,,,,,,,= (){}c b c a c c a a b b a a a R s ,,,,,,,,,,,= (){} R b c a b a a a R t ==,,,,,, 二、证明题(每小题15分,共75分。) 1.证明等价式 :()()()()C Q P A C Q P A C A Q P →?∧=∨∨→∧→∧∧。 证明等价式: ()()()()C Q P A C Q P A C A Q P →?∧=∨∨→∧→∧∧ 证明: ()() ()()() ()() ()()()()()()()()()()()()()()()()()()()()()C Q P A C Q P Q P A C Q P Q P A C Q P Q P A C Q P Q P A C Q P A Q P A C Q P A C Q P A C Q P A C A Q P C Q P A C A Q P →?∧=→?∧?∨∧∧=→∨∧?∨??∧=→∨∧?∨?∨??=∨∨∧?∨?∨?=∨∨∨?∧?∨?∨?=∨∨∨?∧∨?∨?∨?=∨∨∨?∧∨∧∧?=∨∨→∧→∧∧ 2. 证明:树是一个偶图。 证明:树是一个偶图。 证明:设E V T ,=是一棵树,对任意的V u ∈,令 {}为奇数之间的基本通路的长度与u v V v V ∈=1 {}为偶数之间的基本通路的长度与u v V v V ∈=2 (1) 因为T 是连通的,所以对任意的V v ∈,必有1V v ∈或2V v ∈,因此V V V =?21,(2) 因为T 是树,v 与u 之间的基本通路有且只有一条,所以Φ=?21V V , (3) 因为T 是树,T 中无回路,所以1V 或2V 中的任意的两个顶点不可能是相邻的。 综上,T 是一个偶图。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我整理的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欢迎阅读参考!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1)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感想颇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本法。责任法列举了11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就几个热点问题,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立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规范,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不少案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二、人肉搜索可能构成违法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的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校园伤害,事故责任好区分 校园伤害时有发生,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出了事故,究竟如何区分责任,一直是学校家长关注的话题。《侵权责任法》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幼儿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不同情况,明确责任划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来自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人身损害的,

东师2018年春季《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期末考核

------------------------------------------------------------------------------------------------------------------------------ 期末作业考核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刑事责任。() 2. 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仅指赔偿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 3.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不同于紧急避险措施不当。() 5. 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致害的行为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是由于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2、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 3、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 4、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简述影响赔偿数额的规则。 三、案例分析(每题30分,共60分) 1、案情介绍: 2010年8月1日,张三将自己所有的拼装小车转让给李四,2010年8月10日,王五向李四租车使用。王五和朋友A、B三人开车出去一起喝酒,此三人彼此都知道大家均无小车驾驶证。到了回家的时候,王五和朋友B均已喝醉。回家的路上,小车由无驾驶证的A驾驶。途中,小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B 重伤,大货车司机C因避让不当翻车死亡。B的各种损失为30万人民币,C死亡的各种损失为50万人民币。景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C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1)B自己是否要承担一部分损失?为什么? (2)王五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3)A要承担多少责任?为什么? (4)对于交警认定的A所承担的主要赔偿额,张三和李四是否有责任?张三、李四、王五、A所承担的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2、案情介绍: 2011年12月,赵某为其父亲祝寿,到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赵某的媳妇请邻居王某过来帮忙,王某用高压锅煮东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高压锅锅盖飞起砸中王某,导致王某头部脑震荡,花费医疗费6万多。经负责高压锅质理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王某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对赵某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而对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1)高压锅是赵某买的,王某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为什么?

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考核-2020认知心理学

离线作业考核 《认知心理学》 满分100分 一、分析判断(每题5分,共25分) 1、平行分布处理模型的基本思想是,通过使用一个处理单元或处理器,在同一时间内实现众多的信息处理。 答:错。平行分布处理模型的基本思想是,通过使用数量众多且独立的处理单元或处理器,在同一时间内实现众多的信息处理。它的特点主要有:(1)处理单元间的联结强度不一样,其大小可以用权重来表示,一个单元得到的总输入量是其他各单元输入量乘以各自权重的和;(2)知识的表征是分布式的储存在单元与单元的联结上;(3)联结的强度可以因学习而加强;(4)一个单元受到破坏,整个知识却可以仍然保持,信息处理仍可继续进行;(5)网络是一种层次结构,同一层次的单元间互相抑制,不同层次的单元间互相兴奋。 2、我们上课或看电视时的聚精会神属于持续性注意。 答:正确。持续性注意也称注意的持久性、注意的稳定性,它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将注意保持在某个目标或活动上的过程。持续性注意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经常出现的、可以预期的,也可以是那些偶发的、难以预测的事件。 3、模式识别是将刺激模式与头脑中已有的表征进行匹配的过程。 答:正确。模式识别是指将刺激模式与头脑中已有的表征进行匹配,从而达到确认一个模式的过程,或者说是运用记忆中已经贮存的信息对当前出现的刺激模式进行有效解释的过程。 4、外显记忆测验要求材料驱动加工。 答:错误。外显记忆测验是指直接测验方式,如再认、自由回忆、语义线索回忆等,要求概念驱动加工。概念驱动加工指通过对刺激项目的意义和语义信息的加工来完成测验的过程,要求进行有意义的加工、精细编码和心理映象等过程。内隐记忆测验是指间接测验方式,如知

王利明: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特色

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特色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归责原则,顾名思义,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在德国学者拉伦茨看来,“归责”是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 [1]归责原则不仅确立了归责的依据,而且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因此,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 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来看,很多国家在民法典之中仅规定了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而严格责任被规定在特别法中,但并未上升为一项一般原则。德国、日本等国家采用此种模式 [2]。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将严格责任纳入其中,并且还将过错推定责任独立出来作为一种归责原则,此外,还规定了公平责任,这就构建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在这一点上,体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中国特色。在多元归责原则体系中,过错责任是普遍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的情况,原则上都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是特殊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和第7条关于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的规定,都使用了“法律规定”几个字。从文义解释来看,所谓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侵权责任法和特别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侵权

责任法有特别规定的,才适用这一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这一规则原则。而公平责任原则是辅助性的原则,在许多情况下,依据过错责任难以处理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而按照过错推定、严格责任有没有法律依据,此时,有必要赋予法官一定的公平裁量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的分担损害。此外,在确定责任的范围时,公平责任具有补充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不足的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公平责任原则是辅助性的原则。它是辅助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的原则,但公平责任适用一般限于法律直接规定的特殊情况。 与比较法上的传统侵权法相比,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体系独具如下特点: 1.依据多元归责原则构建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由于整个侵权责任法就是要解决侵权行为责任的问题,因此,侵权责任法规范基本上围绕着责任展开。而归责原则又是责任的核心问题,所以,侵权责任法的全部规范都奠基于归责原则之上。我国侵权责任法从内容体系上最大的特色就是由多种归责原则确定的立法体系。各项归责原则共同构成总则内容,其中过错侵权是大量一般侵权的核心,而侵权责任法的分则根据特殊归责原则来具体构建,其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基本上都是采特殊的归责原则。具体来说,《侵权责任法》第5章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第6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第8章环境

东师16秋《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作业

期末作业考核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刑事责任。(对) 2. 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仅指赔偿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对) 3.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错) 4.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不同于紧急避险措施不当。(错) 5. 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致害的行为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是由于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对)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免责事由是指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说侵权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 (3)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4)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5)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除以上五种之外,有学者认为依法执行职务、自助等亦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2、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 答:《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 答: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4、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计算机应用基础》

2014年春季期末作业考核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一、计算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一个文件大小为10G,这个文件为多少MB、KB、B? 答:10GB=10240NB=10485760MB=10737418240B 。 2.将十进制数45转换成对应的二进制数、八进制数、十六进制数各是多少? 答:二进制101101,八进制55,十六进制2D。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请画出冯诺依曼型计算机的基本构成框图。 2.怎样将d盘“作业”文件夹中的文件扩展名是“doc”的文件复制到e盘的“练习一”文件夹中,写出操作步骤。 答:打开d盘“作业”文件夹搜索文件名为“*. doc”,就显示全部doc的文件,全选复制,然后打开e盘的“练习一”文件夹中,全部粘贴。 3.“PowerPoint”的超级链接通常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在哪个菜单选项中进行,提供了几种链接方式? 答:PowerPoint2000中的超级链有“单击鼠标”和“鼠标移过”两种形式实现。当需要从幻灯片的一页转换到另一页时或其他文件时,使用超链接。超链接在“插入”菜单下的“超级链接”子菜单,有两种链接形式。 4.在哪个菜单的哪个选项中添加Word分页符和分节符?分节符和分页符有什么作用?答:在插入菜单分隔符选项可以添加分页符和分节符。“分页符”与“分节符”的功能不同:“分页符”的作用只是分页,它不影响页眉页脚页码等格式设置。“分节符”的作用除了具有分页的功能外,还可以对每一节内的页眉页脚页码等格式进行独立设置,且还有分节不分页的功能,它比分页符的功能要强得多。要不要实现页面独立设置的关键就是工具栏的一个按钮“链接到前一条页眉”是否被选中,选中后,前后节的设置就是一样的,修改其中的一节就会影响到另外的节;不选中,就可以独立设置了,前后节之间不受影响。 5.在Excel中自动填充“数据序列”应怎样进行操作?

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一)

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一)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必要性/限制/建议 内容提要: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规定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全面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符合社会正义观的变革要求、有利于民事责任制度的协调。法律应从适用类型、程序、赔偿范围等方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限制。 侵权责任法中应否规定惩罚性赔偿?应如何规定?这是侵权责任立法中的争议问题之一。赞成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性赔偿所不可替代的功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未来侵权责任法也应当规定惩罚性赔偿。反对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产生并兴盛于英美法,是公私法交融的产物。大陆法系强调公私法之分立,在损害赔偿法上坚持恢复原状原则而不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不属于私法内容,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也不应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1]我们赞同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意见。本文拟对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和惩罚性赔偿的限制作一阐述,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一、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一)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全面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普遍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主要是填补损害、预防和惩戒不法。为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需要规定惩罚性赔偿。1·惩罚性赔偿能够尽力实现完全赔偿原则反对规定惩罚性赔偿的理由之一,就是认为惩罚性赔偿违反了等额赔偿原则,让加害人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不当利益。惩罚

性赔偿果真违反等额赔偿原则吗?这决定于补偿性赔偿是否能实现完全赔偿。其实,补偿性赔偿由于以下原因无法完全实现等额赔偿的目的:(1)人身损害无法进行等额赔偿。人身权的价值是难以以金钱评估的,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只能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的一个客观计算标准来确定,并不是对人身权损害的完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难以确定。为尽可能全面地恢复受害人的人身权益,法律于财产损害赔偿外特设精神损害赔偿,但基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或难以确定性等特点,补偿性赔偿也不可能实现等额赔偿。 (3)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决定了其无法实现等额赔偿的目的。其一,法官在对原告的潜在损害或未来损失作出赔偿裁决时,往往考虑诸如原告人的未来生活、收入等偶然因素,从而在赔偿额上大打折扣;其二,法官计算损害赔偿金时,使用的是估计差不多就行的方法,就是简单的算术乘法或某一基本公式,而损害是不能精确计算出来的;其三,法院在计算损害赔偿金时往往忽略了通货膨胀因素或纳税因素。2](4)所谓的次要损害不能获得赔偿。补偿性赔偿责任即便可以填补受害人的主要损害例如医药费、工资损失等,但却不会赔偿所谓的次要损害,即原告因加害事件,而必须介入纷争及纷争解决的损害,包括对于主要损害补偿的不确定而引起的精神紧张,对于法院诉讼压力的担忧,对于纷争解决过程所产生的劳力和事件的花费等。(5)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不能获得赔偿。即便在施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法院一般也不支

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考核-2020学校管理

离线作业考核 《学校管理》 满分100分 一、综合论述题(每题15分,计60分。) 1. 请结合实际谈谈人际关系理论对学校管理的影响。 答:权变理论对学校管理的影响表现于许多方面。比较突出的是用“有组织的无序状态”和“松散结合”来分析学校组织行为的选择。“有组织的无序状态”是指教育处于有组织的无序状态,其特点是:有问题的偏好、模糊的技术和流动的参与。“有问题的偏好”是指有组织的无序状态的目的是不清楚的,即教育机构的目的是不清楚的,其目标往往是委婉地陈述的,对清晰的决策提供不了什么指导。 2.请结合实际谈谈教师自身应具备哪些素质。 答:身心素质、道德素质、教学素质、研究素质、交往素质。 3.请结合实际谈谈学生激励的方式有哪些,在现实中应如何运用。 答:目标激励、典型激励、信任激励。 4.结合实际,谈谈学校教学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答: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有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有利于保障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材料分析题(本题20分,计40分。) 1.阅读材料,按要求回答问题。 2014年4月28日上午,湖北咸宁市实验小学沸腾了。升旗仪式后,分管学生德育方面工作的副校长洪耀明当着4000余位师生的面,兑现一个月前的承诺,“只要学生们不乱扔垃圾,我就和猪亲嘴”。亲嘴的照片被发到网上,网友称他为“个性校长”。。 阅读材料,请你谈谈校长应如何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答: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力量,自身具备良好素质至关重要。深思熟虑,制定明确的目标及政策,使成员为其后果负责,并提供合适的技术支持,以计划、协调及实施学校的政策和工作。支持成员,鼓励合作,提高成员的责任感及满足感,并肯定正面的人际关系。能说服有关人士互相团结及支持,并能有效地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具有信心和魅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

1.引言 民事补充责任是实践的产物,可以说补充责任是司法部门在实践中,针对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债务清偿困难的现状,用司法解释或法院内部办案规则等形式总结出来,在审判实践中得到逐步推行的一项制度2003年l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首次对侵权补充责任进行了规定,填补了我国侵权责任形态的一个空白。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在第37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法律明确确立补充责任这一新的责任类型。 2.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的概述 2.1 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的概念 关于侵权补充责任的含义,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杨立新教授认为:是指多数行为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个负担全部履行义务,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行为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1]。张新宝教授认为:补充责任的含义是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因此,责任人和补足人在责任顺序上是有差异的。在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补充责任人获得对加害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追偿权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秋在线作业2【标准答案】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19春在线作业2-0005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只有请求商家未果的情况下,才可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 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具体人格权的是()。 A.名誉权 B.健康权 C.肖像权 D.人格尊严 答案:D 3.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答案:B 4.抢劫犯乙持枪拒捕,被民警甲开枪击中持枪的手臂,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B.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乙所受损害与甲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C.民警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其行为不具违法性,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D.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甲是故意开枪,对乙的损害有过错 答案:C 5.下列行为中,属于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是()。 A.诽谤他人名誉 B.假冒他人姓名 C.假冒他企业名称 D.在马路旁开挖坑道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致过路人损害 答案:D 6.王某一家三口到月亮花餐厅就餐,由于王某一家所坐餐桌紧挨着的包厢发生爆炸,导致王某一家一死一重伤。经查,爆炸系因包厢中的客人李某自带的一瓶五粮液酒所致,该酒系他人(已无从查找)送给李某的礼物,原来系炸弹。为损害赔偿,当事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一)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 内容提要: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以及校园事故中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适用补充责任这一新的类型,无疑是我国侵权法领域的一大创新。补充责任制度的确立,不仅能够解决第三人侵权情况下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所面临的法理困境,而且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发挥了法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社会功能。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在第37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文将结合《侵权责任法》上述两个条款的规定,对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讨论,并对这两条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读。 一、我国侵权法中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过程 我国侵权法领域关于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经历了一个通过学者的理论研究推动相关立法的过程。

(一)理论探讨 关于补充责任的理论探讨,始自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第三人的介入行为与经营者责任的研究。对于如何解决第三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学者提出补充责任的构想。1]其后,学界开始接受并研究补充责任。但是,对于补充责任的性质、适用范围等理论问题仍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补充责任是一种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相对应的新型责任,适用于第三人介入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及校园事故两种情形。杨立新教授认为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情形,除适用于上述两种情形外,还适用于被帮工人的补充责任和见义勇为受益人的补充责任。2] (二)立法演变 尽管学术界对于补充责任的探讨见仁见智,并无完全统一的观点,甚至也有学者反对补充责任的适用。3]但正是理论界对于补充责任的研究和探讨,以及实务界对于补充责任的尝试性应用,逐步推动了补充责任制度在侵权法领域的确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第7条第2款“第三

奥鹏平台 东北师范大学 计算机应用基础离线作业 满分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计算机应用基础》 满分 100分 一、计算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一个文件大小为10G,这个文件为多少MB、KB、B? 答:10GB=10240MB=10485760KB=10737418240B 2.将十进制数45转换成对应的二进制数、八进制数、十六进制数各是多少? 答:二进制是101101,八进制是55,十六进制是2D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请画出冯诺依曼型计算机的基本构成框图。 答: 2.怎样将d盘“作业”文件夹中的文件扩展名是“doc”的文件复制到e盘的“练习一”文件夹中,写出操作步骤。 答:打开D盘“作业”文件夹搜索文件名为“*.doc”,就显示全部doc文件,全选复制,然后打开e盘的“练习—”文件夹,全部粘贴。 3.“PowerPoint”的超级链接通常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在哪个菜单选项中进行,提供了几种链接方式? 答:本质上是一个跳转装置,只要触发它,跳转装置可以让你在任何状态下无条件转向目的地,所以通常情况下,需要跳转时使用级链接。在菜单“动作设置”选项中进行。 三种方法:

(1)利用“动作设置”创建超链接, (2)利用“超链接”按钮创建超链接, (3)利用“动作”按钮来创建超链接 4.在哪个菜单的哪个选项中添加Word分页符和分节符?分节符和分页符有什么作用? 答:在插入菜单分隔符选项可以添加分页符和分节符,“分页符”的作用只是分页,它不影响页眉页脚页码等格式设置。“分节符”的作用出来具有分页的功能外,还可以对每一节内的页眉页脚页码等格式进行独立设置,且还有分节不分页的功能,它比分页符的功能要强得多。 5.在Excel中自动填充“数据序列”应怎样进行操作? 答:(1)若起始数据中含有半角阿拉伯数字,则填充的效果是字符复制,而其中的数字向下或向右拖动为递增,向上或向左拖动为递减。 (2)若起始数据为字符型、逻辑型或其他不含有数字的字符型数据,填充的效果是复制起始单元格的数据;若字符与数字混杂,同字符型数据的填充情形一样;若全为数字,与字符型数据不同的是,若整数部分数字位数不超过15位,都能实现序列填充。 (3)若起始数据为日期型,则填充的效果是日期按天数递增或递减,如 2004-3-14、2004-3-15、2004-3-16. (4)若起始数据为时间型,则填充的效果是单元格的时间型数据按小时数递增或递减,如3:34、4:34、5:34. (5)若起始数据为已定义的“自定义序列”中的数据,则填充的效果是按自定义的特殊序列中的顺序循环填入.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请详细介绍一个你所熟悉的软件的功能和基本使用方法,谈谈学习本课程的收获。 答;例如excel,是一个功能强大的工具,可用于创建电子表格并设置其格式,分析和共享信息以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使用、丰富的直观数据以及数据透视表视图,可以更加轻松地创建和使用专业水准的图表。它能够方便的制作出各种电子表格,使用公式和函数对数据进行复杂的运算;用各种图表来表示数据直观明了;利用超级链接功能,用户可以快速打

侵权责任法论文

《侵权责任法学》 论文 论文题目:论侵权法中的补充责任 班级:法学123 学号:201202014332 姓名:张凯

论侵权法中的补充责任 摘要 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补充责任不同于按份责任, 也不同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 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独立形态。《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补充责任有两种情形, 相应的补充责任为其中一种。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补充责任的一种限制, 补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应, 并以此为限度。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否追偿, 应依责任发生的原因具体分析。凡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 不应发生追偿。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的责任, 因此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 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一般将共同责任划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但是近些年来,实践中频频出现一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形。当直接侵害人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人同时有过错时,就无法适用传统的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进行赔偿。针对共同责任这一缺陷,理论界提出了补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在第37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文将结合《侵权责任法》上述两个条款的规定,对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讨论,并对这两条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读。 一、侵权补充责任的概述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19春在线作业1教学文案

(单选题)1: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 A: 履行职务致人损害 B: 故意伤害致人损害 C: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D: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应由乙自负责任 C: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具体人格权的是() A: 名誉权 B: 健康权 C: 肖像权 D: 人格尊严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 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 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 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条规定的是() A: 严格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无过错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下列对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行为人虽然没有造成损害,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以示惩戒 B: 损害事实的存在不包括精神损害,因为精神损害是无形的

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考核-2020教育心理学

离线作业考核 《教育心理学》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什么是遗忘?遗忘的原因是什么? 答:遗忘是指记忆信息的消失或不能提取。一种观点认为,遗忘是由于干扰造成的。干扰是指在学习之前或之后学习的别的东西分散了对当前学习的注意力从而造成了信息丧失。实验研究表明,干扰有两种,一种叫前摄抑制,是指先前学习对后继学习的干扰。另一种是后继学习对先前学习的干扰,叫倒摄抑制。在学习和回忆系列材料时,中间部分遗忘最多,称为系列位置效应。系列位置效应的产生原因是由于系列材料的中间部分同时受到前摄抑制和倒摄抑制的影响,因而遗忘最多。另一种观点认为遗忘和提取失败有关。许多研究者认为,当遗忘发生时,学习者并非真的“失去”了信息,而是学习者不能提取信息。在试图提取信息时,人们常常意识到他们在长时记忆中贮存了一些东西,但是他们无法准确地说出这些东西到底是什么。研究者把这种现象称之为“舌尖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贮存时没有做适当的加工或者找不到适当的回忆线索。 2、如何增强学业自我效能感? 答:1.让学生在学习活动中体验到更多的成功。 2.为学生提供适当的榜样示范。 首先,教师自已在课堂教学中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榜样示范;其次,为学生提供多个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的同伴榜样。 3.指导学生树立适当的学习目标和作业目标。 4.给学生以积极的归因反馈,并指导学生学会适当的自我归因。 5.给学生以适当奖励。当学生取得进步时,对学生进行奖励,奖励便成为学生进步的标志,学生从中获得自己进步的信息,会增强自我效能。 6.给学生以学习策略的指导,使学生学会自我监控。 3、简述抗拒诱惑实验,它说明什么? 答:该实验为沃尔斯特等人1963年所做。被试为5岁儿童,实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儿童带入 放有玩具的房间,让他们参观,并告诉儿童说:“这些玩具禁止玩,但可以翻字典。第二阶段,让儿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 内容提要: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以及校园事故中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适用补充责任这一新的类型,无疑是我国侵权法领域的一大创新。补充责任制度的确立,不仅能够解决第三人侵权情况下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所面临的法理困境,而且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发挥了法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社会功能。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在第37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文将结合《侵权责任法》上述两个条款的规定,对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讨论,并对这两条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读。 一、我国侵权法中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过程 我国侵权法领域关于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经历了一个通过学者的理论研究推动相关立法的过程。 (一)理论探讨 关于补充责任的理论探讨,始自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第三人的介入行为与经营者责任的研究。对于如何解决第三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学者提出补充责任的构想。[1][1] [1]其后,学界开始接受并研究补充责任。但是,对于补充责任的性质、适用范围等理论问题仍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补充责任是一种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相对应的新型责任,适用于第三人介入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及校园事故两种情形。杨立新教授认为补充责任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19春在线作业11答案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19春在线作业1-0003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正确答案:C 2.关于共同过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故意 B.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过失 C.共同过错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 D.共同过错不能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 正确答案:D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谁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A.由受害方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B.由双方分担损害后果 C.互不承担责任 D.由加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4.甲雇用乙为其火锅店帮工。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乙是直接致害人 B.由甲、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为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D.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为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正确答案:C 5.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是()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考核-2020现代教育技术

离线作业考核 《现代教育技术》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教学传播过程的基本阶段。 答: 2、举例说明多媒体素材的获取方式。 答;在多媒体创作过程中,素材的采集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素材有相当一部分要事先准备好,如文字、图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原始材料,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采集或制作,有些还需要预处理和编辑加工。多媒体素材的获取,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利用Internet上现有的多媒体素材可以在课件中连接、引用已获取网址的网上素材,亦可以先下载素材,再导入到课件中。(2)对现有的常规多媒体素材进行数字化处理学校和教师本人在日常教学中往往积累了大量的多媒体素材资源,这些资源大多数是以文字、图片或音视频形式存在。可以对这些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使其满足一定的教学与学习需要。(3)交流与共享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都在大力提倡“三通两平台”的建设与使用,强调人与人、班与班、校与校之间的资源交流与共享。该种方式获取的多媒体素材针对性与实用性较强。 3、学习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有哪些 答:(1)内容资源管理(2)在线交流工具(3)在线考核功能(4)管理、统计功能 4、简述翻转课堂的优缺点。 答;翻转课堂教学活动包括两部分,即开展课前活动和组织课堂活动。开展课前活动包括(1)教师自行创建教学视频(视频微课)(2)教师针对视频制定课前练习题(3)学生自主观看教学视频(4)学生进行课前针对性练习(5)利用社交媒体进行交流;组织课堂活动包括(1)师生共同确定探究问题(2)学生独立解决问题(3)开展协作探究式活动(4)学生进行成果展示与交流(5)进行教学评价与反馈。 4、信息化教学评价的方法。 答:教学的评价虽然方法多种多样,但无外乎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入手,定性的方法常用的有评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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