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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操作流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操作流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操作流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操作流程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基金代销业务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资金账户.......................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基金账户类业务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金账户的开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基金账户的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基金账户的取消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基金账户的注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基金账户的资料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基金账户的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节基金账户的挂失(解挂)补办......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节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基金交易类业务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金认购、申购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基金赎回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基金分红......................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基金转托管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基金转换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节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业务复核和差错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登记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账户注销/取消登记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账户查询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账户挂失(解挂)补办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委托撤单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转托管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变更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运作和销售人员的行为,确保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合规、顺利地开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特制订本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本流程)。

第二条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TA)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或者由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担任。

第三条本公司各代销网点设开放式基金业务柜台,受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在柜台相关业务操作中,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客户提供的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本流程适用于本公司所代销的开放式基金。在基金账户、资金账户等业务操作中,对本流程未明确的,按照公司现行代理开户业务规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规程、权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营业部在开展业务时,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金代销业务概述

第六条基金代销业务主要分为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

(一)账户类业务,包括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登记、基金账户的取消登记/注销、基金账户的资料变更、基金账户的查询、基金账户的挂失(解挂)补办、基金账户的冻结/解冻(部分业务由营业部工作人员配合投资者向基金公司提出申请)等业务;

(二)交易类业务,指能够直接导致客户可用的基金份额权益发生变动的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转换、定期定额申购(部分业务由营业部工作人员配合投资者向基金公司提出申请)等业务。

第七条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一般交易类业务能够经过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多种委托方式实现,其余交易类业务和账户类业务需客户到营业部柜台办理。

第八条认购、申购、赎回证券投资基金的客户必须在公司所属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账户(其号码即客户代码),并拥有相应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认购、申购基金前必须经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将足额资金划入与该证券交易账户对应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第九条各项业务的受理时间为交易所正常开市时间,即开市交

易日的9:30-15:00之间投资者递交业务申请,柜员予以办理。15:00后的交易类申请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第十条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有不同的业务规则,因此代理业务也不相同,营业部柜员在办理基金业务时必须详细阅读相应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关于授权委托的说明

个人客户有关基金的各项操作,须由本人临柜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指定授权代理人的,须办理授权委托手续,但基金账户的开立/登记与取消登记/注销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授权委托的程序:个人客户如需指定授权代理人,则双方须同时去代销网点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提供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后授权代理人可根据授权委托的内容,代理进行基金的有关操作。

机构客户办理授权委托手续,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含相关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加盖公章的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授权委托业务,对个人客户留存<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授权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机构客户,留存营业执照或

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授权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流程中有关授权委托事项根据本条说明办理,如无特殊说明,本流程中所述业务视为客户本人亲自申请办理,或在充分授权下申请办理。

第三章资金账户

第十二条客户购买开放式基金需在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客户所有开放式基金业务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与其资金账户相关。

第十三条资金账户的开立及各类控制业务仍按公司证券代理买卖业务规程中有关资金账户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客户认购、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同时,委托款即时从客户的资金账户中冻结。客户赎回款、红利款均在规定的日期划入客户资金账户。

第四章基金账户类业务流程

第一节基金账户的开立

第十五条基金账户是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账户,用以记录基金投资者持有的由该基金管理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的单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投资者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时,必须

基金运作流程图

基金运作流程图 1.1.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针对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主要是具有发展潜质的非上市企业,通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私募股权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权益性投资,并提供资金和各类增值服务,以帮助企业成长,使企业的资产得到 增值,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利 的一类投资。它的精髓是资本的最大化增值。 1.1.2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1)高收益兼高风险 收益与风险就像一对孪生兄妹一样,要想获取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收益所附带的高风险。私募股权投资也不例外,投出去的资金要实 现价值增值总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再者,即使受资企业如期实现了价值 增值,但是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又难以掌控,能否获取高回报仍然还是 个未知数。然而,就像赌博一样,一旦赌赢,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也是一样,一旦投资成功,获得的投资收益足以让一个人连做梦 都会笑醒。因此,在我们看到投资高收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局收身后的尚风险。 (2)投资期限 在投资期限上,PE投资一般是3-5 年,甚至需要的时间更长,并且流动性较差,一般在投资期内不能退出,因此PE属于中长期投资。

(3)投资专业性强 PE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主要体现在PE运作的各个环节。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阶段,要求具备一定的投资专业技能,再到投资项目的选择,更需要各行各业专业人才的支持,融资、投资更需要专业的 指导,后续监督管理也同样需要经营管理人才,直到最后的退出都需要 专业的策划和指导。只有做到专业,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4)投资灵活性高 PE投资较其他投资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首先体现在私募股 权基金的成立对组织形式的选择,有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契约制等 多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其次是投资项目的选择,可以对各行各业,处 于各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进行选择;在融资方式上,融资渠道有很多可 供选择,而不是单一的金融机构贷款;在投资方式上,也有联合投资、分 阶段投资、一次性投资等多种方式可供参考;有退出方式,更是有IPO、股权转让和清算等方式,都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因此,PE投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5)投资具增值服务功能 与其他投资方式不同,PE投资除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要 的资金外,还要凭借自身优势,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甚 至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以帮助被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1.1.3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参与主体

商业银行拓展基金业务战略研究

商业银行拓展基金业务战略研究 近年来,开放式基金迅速成长,成为基金市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基金业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拓展新型的中间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因此,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基金业务的现状及前景,并进一步研究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的主要策略,就成为一项极具实践性的重要课题。 商业银行基金业务现状及发展前景 1998年,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等五家银行成为国内首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2002年底,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取得了基金托管资格。目前,国内10多家银行都在开展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经过五年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已涵盖封闭式基金托管、开放式基金托管及代销、委托资产管理托管和QFII托管等领域。作为基金业的重要参与者,各大商业银行正在以基金托管人、代销人的身份全面介入基金业务,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在已托管发行规模达817亿份基金单位的54只封闭式基金基础上,正全力发展开放式基金的代销及托管等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基金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中间业务之一。商业银行通过开展基金业务,不但可以获取托管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转换费、过户代理费等中间业务收入,而且由于代销和托管基金所形成的低成本金融机构沉淀存款余额也非常可观,这将有助于扩大银行非利息收入规模,在风险小、投入少的情况下获得稳定丰厚的收益,开辟出新的业务领域和赢利渠道。资料显示,2002年商业银行提取的基金托管费就高达2.41亿元,比2001年增长约28%.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基金产品作为平台,将其他与之相关的增值服务和银行业务推销给客户,商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情况一览表(截至2003年4月18日)从而扩大银行的综合业务范围。目前,发达国家的基金规模相当巨大,美国各类基金的发行总量就有7万亿美元,超过了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假设我国若干年后现有的10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10%转化为基金,则可能为商业银行带来的各种中间业务收入将达数百亿元。因此,银行基金业务作为新型的中间业务品种,必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焦点和利润增长点。 委托资产管理托管等新型业务将成为新亮点。近年来,委托资产管理托管业务已成为国外大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托管资产的规模十分庞大,如大通银行2000年底托管的全球资产就高达6万亿美元。在委托资产管理中引入托管模式,其基本原理是使管理人不能持有资产,而持有资产的托管人无法运作资产,从而大大降低客户资金被挪用、为获取佣金进行虚假交易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种种风险。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委托资产管理已成为机构超大额资金运作的主要模式,巨大的委托理财市场需求也就为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资产管理托管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证券公司正在运作的委托理财资产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附件3: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资金清算流程 第一条总则 (一)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工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前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资金清算流程。 (二)基金投资者在我行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均以在我行已开立结算账户为前提。只有委托我行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才能通过我行进行交易。非我行渠道认(申)购的开放式基金不能通过我行办理有关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 基金投资者在我行的账户包括结算账户和基金账户。前者用于核算投资者在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交易时的资金变化及结存情况;后者用于记录客户委托我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数量变化和结存情况。 (三)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清算实行“全额清算”、“全额交收”制度,认/申购时采用“金额认/申购”、赎回时采用“份额赎回”原则。

第二条基金资金清算基本规定 基金资金清算是指我行向基金公司支付申(认)购资金及我行向客户支付赎回(分红)款的工作。 (一)向基金公司支付申(认)购资金 由总行清算中心凭系统生成的传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基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划款。 (二)向客户支付赎回(分红)款 由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基金公司赎回(分红)款通过系统直接向客户支付。如无法通过系统向客户支付,则暂时作挂账处理并通知个人金融部。待个人金融部查明原因后,再由总行清算中心按照计划财务部划款指令,通过人工向客户支付,并将原因说明作划款凭证附件。如基金公司未按时向我行支付相关款项,由总行清算中心联系基金公司后台管理部门,督促基金公司向我行划款。 (三)中登账户管理 中登账户是指以我行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基金结算账户。中登账户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管理,个人金融部负责办理中登结算客户管理端提款操作,具体资金划拨由总行清算中心按照总行计划财务部划款指令执行。 (四)基金数据处理 基金数据处理指我行通过基金代销系统处理基金交易数据,并与基金公司进行数据交换的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见《恒生综合理财理财产品销售系统V1.2-管理端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册

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 手册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基金销售概述 第一条基本概念 1、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2、基金销售: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基金销售有以下两类模式: (1)私募管理人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模式) (2)委托销售机构募集(销售机构代销模式)采用代销模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与受托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受托销售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二条违规后果 1、基金募集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2)对部分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 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2、基金募集机构违反基金募集行为管理规定的: (1)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三条参考法规 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业协会发布,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 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基金业协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适当性管理新规下基金募集基本业务流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怎么办理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怎么办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是指齐商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代销商,在齐商银行的营业网点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预约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分红等业务,并收取基金代销手续费,提供相应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 产品特点 齐商银行目前代理30余只基金产品,按照投资方向分为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现金价值、QDII五种。该业务具有方便理财,手续简便、产品丰富等特点。 准入要求 1、个人客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齐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4、其他齐商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办理流程 一、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1、个人投资者持齐商银行活期存折或金达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已经填写好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到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2、经办人员审核《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基金账户开户”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确认后上传。 3、交易成功,打印一式两联《账户类业务申请表》,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4、客户在《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上签章确认,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上逐联加盖业务公章,将第二联交投资者,第一联连同相关资料复印件网点留存。

二、个人交易账户签约流程 1、投资者本人持齐商银行活期存折或金达卡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齐商银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网点,填写《齐商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客户权益须知》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经基金经理风险提示,完成相关测试,通过后填写一式两联《账户类业务申请表》,申请开通基金买卖功能。 2、经办人员审查客户填写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及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无误后,选择“个人客户签约”交易,根据画面提示刷存折或卡,录入相关信息,确认后上传。 3、交易成功,经办人员打印《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4、客户在《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上逐联加盖业务公章,将第二联交投资者,第一联网点留存。 三、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撤销等业务操作流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的格式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格). (二)封面 1.标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字样; 2.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 4.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请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或者1-4-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基金代销资格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电子版光盘申请材料(定稿)各1份。 二、商业银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申请报告及银行基本情况说明;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今后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分析、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对银行经营的影响、风险和对策等; (五)资本充足率是否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说明; (六)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及财务报表; (七)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重大处罚的情况说明; (八)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九)基金销售主要分支机构及网点情况说明; (十)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情况说明; (十一)银行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二)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软硬件及其他技术设施情况的说明; (十三)银行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十四)银行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间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十五)最近一年内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十六)客户资金及资产安全保证措施的说明; (十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代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机构与产品管理细则

代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机构与产品管理细 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代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机构与产品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运作,加强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外部合作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基金公司或者基金公司子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基金公司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控股50%以上,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证券投资类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投资范围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第五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依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规定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它财产权利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本细则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准入是指通过分析评价确定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我行代销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合格合作机构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特定客户资产计划管理人管理 第一节特定客户资产计划管理人准入 第七条我行代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应选择准入的管理人开展合作,不得与未准入管理人开展业务合作。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八条我行对合作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实施名单制管理,原则上名单由批量准入名单和单一准入名单组成,总行个人金融部对合作机构的名单定期更新和维护,原则上每年6月末调整一次。名单有效期,原则上不应超过名单发布次年的6月末(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最长可延长至次年的9月末)。 第九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我行可对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进行批量准入: (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我行既有合作机构,过去一年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不存在重大公开负面信息且在我行未产生重大客户投诉的; (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资产管理规模位于行业内前三分之一,过去一年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且不存在重大公开负面信息的; (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我行的公募基金保有量位于前四分之一的; (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历史投资业绩优异,过去三年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未发生过亏损的。 第十条 批量准入时由总行个人金融部提出批量准入名单,经分管行长审批后确认准入名单。 第十一条不在批量准入名单上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我行开展代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合作时须进行单一准入。 第十二条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单一准入流程包括资料搜集、评价和准入审批等。 第十三条资料搜集内容包括: (一)管理人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的影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影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4.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开办资格证明材料。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前台操作规程

附件2: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前台操作规程 第一章签约 第一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前,应先通过我行柜台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基金账户签约。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办理。 第二条原则上一个客户在我行只能签约一个结算账户,通过客户签约,客户在我行的结算账户与基金账户将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 第三条个人客户以我行的银行卡或存折签约,机构客户以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签约。 第四条通过柜台办理的,我行各营业网点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等有关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为基金投资者办理签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签约前必须阅读《xx银行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完成《xx银行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机构客户免填),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签约类业务申请表》(附件2-1),并提供以下材料:(1)机构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我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须仔细核对投资者所提供的材料,并对签约申请材料的填写(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的印章及经办人签名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应予以拒绝。核对无误后,进入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签约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第五条《xx银行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是由我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证券业监督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由总行统一制订并制作的调查资料,用于揭示基金投资风险,帮助客户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便于我行据此为客户提供更准确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自助办理的,须先完成风险测评问卷,然后才能办理签约。 第二章开户 第七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前,应先通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计划流程说明书

成立私募基金产品流程说明书 1.产品发起人:指开发设计产品的当事人。 2.产品管理人/管理人:指对产品进行运作管理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托管人/期货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投资顾问,推介产品,协助投资者办理产品认购事宜,下达投资指令,日常估值,信息披露等。 3.产品托管人/托管人:指对产品的财产进行托管的当事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产品托管账户、资金账户的开立,保管产品的财产,核对并执行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协助管理人进行产品财产的估值、核算与清算,协助进行信息披露等。 4.投资者/客户:满足产品规定的资格要求,签署产品合同书且合同书正式生效的认购者。投资者缴纳相关认购款项、承担合同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后,可以享受按合同规定分享产品财产收益、分配计划清算后的财产等权利。 5.认购:指在产品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产品合同的规定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6.投资顾问:受产品管理人聘任,为管理人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当事人,产品管理人负责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等事务。 7.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8.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托管人以产品的名义为产品财产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9.产品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管理人以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以产品管理人名称开立的资金账户。 10.期货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托管人配合管理人为产品资产在其选定的期货公司处开

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资金类业务资金流程 资金流程说明 1 购买类(包含认购、申购、定投业务)交易业务及资金流介绍 T 日客户认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 日):认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 ):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 T+1 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 ):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 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户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基金认购结果失 败: 基金认购部分成 功: 基金认购结果成功: T 日客户申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 日):申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 ):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 T+1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 ):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 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户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定投业务流程和资金说明: 1定投申请业务流程:定投申请成功生成定投计划。 退还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退款失败部分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失败金额、认购期利息。 成功部分 + 认购期利息为确认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怎么办理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14742850.html,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怎么办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是指齐商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代销商,在齐商银行的营业网点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预约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分红等业务,并收取基金代销手续费,提供相应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 产品特点 齐商银行目前代理30余只基金产品,按照投资方向分为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现金价值、QDII五种。该业务具有方便理财,手续简便、产品丰富等特点。 准入要求 1、个人客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齐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4、其他齐商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办理流程 一、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1、个人投资者持齐商银行活期存折或金达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已经填写好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到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2、经办人员审核《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基金账户开户”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确认后上传。 3、交易成功,打印一式两联《账户类业务申请表》,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4、客户在《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上签章确认,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上逐联加盖业务公章,将第二联交投资者,第一联连同相关资料复印件网点留存。

二、个人交易账户签约流程 1、投资者本人持齐商银行活期存折或金达卡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齐商银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网点,填写《齐商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客户权益须知》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经基金经理风险提示,完成相关测试,通过后填写一式两联《账户类业务申请表》,申请开通基金买卖功能。 2、经办人员审查客户填写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及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无误后,选择“个人客户签约”交易,根据画面提示刷存折或卡,录入相关信息,确认后上传。 3、交易成功,经办人员打印《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4、客户在《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上逐联加盖业务公章,将第二联交投资者,第一联网点留存。 三、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撤销等业务操作流程

私募基金成立业务流程(参考模板)

私募基金业务流程 投资公司成立后,需要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之后即可成立第一支产品。具体步骤所包含内容如下: 一、公司组织架构 基金公司成立后可设置如下部门:投资交易部、产品研发部、市场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风控合规部。 二、初期费用 初期费用主要有:场地费、人工费、日常开支(水、电、办公耗材、通讯、交通等)、业务开支(招待、宣传、差旅等)、开业的装修费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等。 三、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办法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通过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一)管理人登记备案主体 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该公司型基金也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公司为公司型基金,自聘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则A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同时,A公司也作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委托投资管理公司C进行管理,则公司C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型基金B作为C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 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方式实际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例如D公司设立信托投资计划E,委托F公司为投资顾问,则F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在本系统进行管理人登记,并对其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信托计划E 在本系统进行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代销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基金行业的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代销机构 第七条 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 第八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第九条商业银行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有专门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 (三)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与基金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六)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代销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机、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 (八)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部门的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xx总发〔xx〕413号附件4,xx年12月26日印发 为保障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顺利进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提高清算效率,降低资金清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流程。 一、基本规定 (一)我行个金部负责与基金公司协商基金业务清算流程并组织实施。本流程适用于我行所有代销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资金清算。 (二)基金投资人在我行办理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均需在我行开立资金账户,只有委托我行代理销售的基金,才能通过我行进行交易。我行未代理的基金不能办理有关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 (三)基金投资人在我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核算投资人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交易时的资金收付(包括个人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兰花卡、存折等个人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对公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由我行各具备代销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网点受理。 (五)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实行“全额清算”、“全额交收”制度。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交收日根据我行与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TA”)的有关协议具体确定。 二、资金清算账户设置 (一)基本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资金清算实行总行集中清算制度,即总行(清算中心)设置相应账户,在协议清算日根据TA清算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二)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代理兑付资金账户(按不同TA分别设置) 总行按不同TA根据资金流向分别设置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和代理兑付资金账户,该账户为我行代销产品内部账户,每个账户分别核算相对应TA的认申购、赎回、分红等所形成的资金往来款项。 基金公司基金销售结 算专用账户 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代理兑付资金账户 上述账户用于实现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暂存和对外交收,通过交易记录可追溯整个资金划转流程。 三、资金清算流程 (一)认购交易资金清算流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是指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募集时,投资人通过我行向注册登记机构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原则,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拟发行基金的基金单位面值。 清算流程: T日: 资金流向:代销网点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系统自动将客户认购款项划转至“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 信息流向:T日营业结束后,主办行将全行汇总的认购申请数据发送至TA。 T+1日: 信息流向:T+1日日终前,主办行从TA接收T日交易确认数据。 资金流向:当日日终核心系统清算时,将无效认购部分的资金从“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返还客户账户,其返还按原路径返回。

私募基金成立流程

私募基金成立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14742850.html,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金管理 (2) 第三章会计运行规则 (3) 第四章会计核算规则 (4) 第五章会计账务处理 (5)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7) 第七章会计监控方式 (8)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增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促进基金销售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运用会计工具准确、及时的反映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与基金交易有关的资金交收情况。 第三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业务款项和费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以及其他收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和核算。 第四条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第五条定期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出具会计报告,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认真、安全、完整地做好基金交易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为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结算工作安全、高效地进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在监督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开立销售归集总账户,作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存放投资者交易资金及办理结算资金划付的专用资金账户。 第八条销售归集总账户专用于办理基金业务时相关款项的定向划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一、本流程中的D日是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或者现金红利发放日。D-1日、D+1日、D+2日、D+3日、D+4日为工作日。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于D+1日12:00前处理D-1日15:00至D日15:00所接受的申购、赎回等申请或者D-1日17:00至D日17:00的认购申请(基金认购或者开放申购首日的起始时间为D日9:30),并向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发送交易确认及交收数据。 三、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认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接受认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认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认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5: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募集验资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使用注册登记账户进行认购资金的中转。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验资完成当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划往基金财产托管账户。验资完成当日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第二次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从募集验资账户划往对应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五)对于划至基金销售机构的应当支付给基金投资人的第二次确认失败认购资金,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申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成立后接受申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申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申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2: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申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该基金的注册登记账户。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申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D+2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注册

基金代销机构代销管理办法

XX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代销合作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销售及服务行为,落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委托基金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包含其他私募投资类FOF基金)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代销机构遴选 第四条公司委托基金代销机构募集的,应当对首次合作的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尽职调查并定期评估代销机构的运营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 第五条基金代销机构应当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服务机构(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基金代销机构除具备第五条约定的基金销售资格之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有效; (二)经营运作规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三)组织架构完整,设有专门的基金销售业务团队和分管销售业务的高管,销售业务团队的设置能够保证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销售业务团队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安全防范措施; (四)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安全、独立、高效、稳定的业务技术系统; (五)建立了基金销售环节的一整套流程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回访确认等; (六)负责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法人代表等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七)基金销售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不存在利益冲突,公司有相应的业务隔离制度; (八)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够妥善保管基金销售业务所涉及的资料; (九)每年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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