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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跨境电商新政对进口零售平台影响趋势及对策分析-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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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政对进口零售平台影响趋势

及对策分析

摘要:受政策红利和市场需求的刺激,跨境得到了爆发式增长。然而随着去年监管政策的收紧,进口跨境电商受到很大负面影响,行业红利逐渐消失,进入转型升级的阶段。文章从跨境电商新政实施周年来的行业数据变化出发,分析了新政对进口跨境电商影响的具体内容,指出了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趋势,提出了进口跨境电商平台今后发展的对策。进口跨境电商目前面临着避税优势消失、正面清单挑战、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需要创新服务,通过大数据挖掘和精准的平台定位,来强化供应链管理,提高用户体验,降低政策风险,从而提高竞争能力。

关键词: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正面清单;供应链管理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成为新的增长点,这对推动经济一体化、构建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带来了很大好处。然而,跨境电子商务在税费征收、进口商品备案许可等方面也对现有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为了顺应市场要求,保障贸易安全,推动对外开放机制创新,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由实际购买者缴纳,单次交易2000元内,个人年度交易20000元内,免交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2016年4月6日,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正面清单),清单内的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至此,千呼万唤的跨境电商新政终于落地,经历多年的野蛮生长的跨境电商行业正式完全纳入政府的监管体系之中,由乱而治,进入规范化、机制化的发展轨道。

时值跨境电商新政实施接近一年,虽然正面清单由于出台仓促,可能存在对行业的较大负面冲击而一再延后实施,但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商避税漏洞的填补依然对行业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影响,以税收红利而形成的跨境电商对常规进口商品的优势逐渐消失,跨境电商行业也开始进入引导国内消费转型升级的新阶段。

1.新政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1.1 海淘避税优势消失

新政对跨境零售业务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税费的增加,这将直接增加用户的购买成本,削弱跨境电商企业相对于传统企业的税收优势,这在一方面减少了竞争的不公平性,另一方面却也给很多新兴的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迫使其必须转变之前的依赖低价爆品的盈利模式。

以上海市跨境电商行业为例,数据显示,受四月新政出台影响,2016年上海市重点电商企业进口额自三月份到达最高点后迅速下滑,随着各大平台应对措施的出台,及正面清单的暂缓执行,负面影响逐渐被市场消化并在六月录得最低值,降幅为40.3%,随后逐渐恢复增长,至10月,上海市重点电商企业进口额较6月增长了20.8%,其中网购保税降幅升幅分别为38.7%和25.7%,进口直购模式降幅升幅为41.2%和17.6%。

1.2 保税区模式突显

行业数据显示,由于正面清单的暂缓执行,跨境电商行业主要受新税制影响较大,而网购保税模式的货运速度更有保障,且集中进口模式由于具有更高效的供应链管理,在保障物流品质的同时能有效降低客单成本,抵御税费增加引起的成本上升风险的能力也更强,因此所受影响相对直购模式较小,企业后期调整经营后恢复也更快。

根据洋码头2016年前三个季度的数据,同样可以看出这一趋势,如图1所示,虽然受新政影响,洋码头进口总额有所下降,但保税进口模式增长仍然十分显著,且在第三季度占比正式超越直购模式。

与新政出台初期,市场对保税区模式的悲观预期不同,随着正面清单的一再延后实行,市场担忧逐渐减弱,事实证明,随着政府对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监管趋严,消费者对保税进口模式商品质量信心有所提高,加之更快捷的物流体验,及对企业来说更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和成本控制,跨境电商平台重新开始聚焦保税区模式。

2.跨境电商发展趋势

2.1 行业红利消失,监管逐渐趋严

随着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施行,进口跨境电商免税时代正式宣告终结,虽然正面清单由于出台过于仓促一再延后实施,但行业政策红利已经开始逐步消失,可以预见,未来政府在税收、清关、支付、售后保障等方面的监管将进一步规范化,随之而来的是资本的进入开始变得谨慎,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过去盲目爆发式扩张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需要及时转向寻求新的盈利模式以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2.2 市场规模扩大,平台竞争加剧

虽然面临跨境电商新政的冲击,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仍然增长迅猛,以上海为例,1-10月上海市跨境电商出口同比增长51.6%,进口同比增长34.4%,洋码头1-10月交易额同比增长

37.0%,“黑五”期间交易额为15年的6倍。但与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总体相比,跨境电商用户规模仍有待提高,已注册用户使用、购买频率方面也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随着新政的出台,市场在淘汰了一大批依赖低价爆款和监管漏洞无序竞争的平台的同时,也促使现有平台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在供应链管理、平台定位、商品审核、售后管理等方面努力提升消费者体验。这也在考拉海购、京东全球购、天猫国际等优势平台地位确立的同时,扩大了优秀的垂直领域的电商平台的发展空间。

2.3 商品需求多样化,品质要求提高

行业发展初期,跨境电商平台多集中于母婴用品,美妆个护等爆品的低价竞争,产品种类单一,随着市场的成长,用户需求也更为多样性,跨境电商平台也需要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以高品质多种类的商品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从而提高用户粘性,增强自身竞争力。

与此同时,对于消费者对正品保障的强烈要求,跨境电商平台也需要加强对采购流程的管理,确保正规货源,做到每一步都有据可查,提高消费者信心。

2.4 保税区优势突显,物流保障提高

正面清单暂缓执行以来,虽然仍然面临监管审查标准趋严的担忧,但保税区模式在提升物流效率,加强全程供应链管理能力方面仍较直邮模式有着更大的优势,市场占比也不断提高。但现有的物流模式,尤其是退换货等逆向物流方面的建设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及行业规模增速的相对放缓,跨境电商企业更需要加强供应链管理以增强自身竞争力。

3、对策及建议

3.1 运用大数据挖掘市场需求,丰富产品种类

随着用户需求的日益多样化,跨境电商企业需要不断增加长尾商品数量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以小红书为例,其社区+自营的模式,通过大量的用户社区分享数据发掘有潜力的商品,并以自营模式高效转化为用户需求,精准地实现了产品线的丰富,其社区数据也成为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以此为例,自营类电商平台也可以通过搜集分析用户的搜索和评论数据,并与搜索软件和社交媒体平台合作搜集用户的相关公开信息的方式,精准有效地丰富平台商品种类。非自营类平台则可以通过给予新品类入驻商家优惠的方式,吸引新商家落户,扩充平台可销售类目。

3.2 精准平台定位,深耕垂直领域

跨境电商商品种类繁多,随着监管的趋严,对企业的管理要求也更高,因此与大型综合性平台相比,垂直类电商平台在大品类方面管理的精细化在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加强商品品质控制,提供专业化售后服务,增强用户体验方面都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通过不断强化自身专业性,做到与综合性平台的差异化竞争,优秀的垂直领域的电商平台将有着长远的发展空间。

3.3 加强全程供应链管理,多渠道降低政策风险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和用户要求的提高,跨境电商企业需要不断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整合能力,不仅要从源头保障正规的进货渠道,还要通过电子化管理实现期间流程的实时可查可追溯,加强,减少包裹

破损率,并与海关合作,在实践中不断推动通关效率的提升。同时在售后领域,需要重视强化退换货等逆向物流的建设,减少用户退换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以提高用户体验水平。

同时,对未备案商品进口监管的趋严是符合保障国内消费者权益的大势所趋。商务部确认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的新的监管模式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按照个人物品监管的同时,也强调了以后将更加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因此,企业在提高保税备货占比的同时,也需要增强多渠道供应链供给能力,包括建设海外仓和直邮进口等方式,以保证企业供应链的稳定,减少政策风险。

4、小结

电商新政颁布施行的新阶段,既是提高进口跨境电商竞争门槛的淘汰期,也是行业转型升级的机遇期,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同时商品种类更为丰富,品质更有保障,用户体验更加优越的企业也更容易脱颖而出。因此,在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化,正规化的新时期,跨境电商企业需要认清市场发展趋势,将行业发展与国内消费升级的大趋势相结合,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合理目标规划,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以实现新的健康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EB/O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6523777.html,/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3/t20160324_ 1922968.html,2016-03-2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EB/O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76523777.html,/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793779.htm, 2016-04-06.

[3] 张莉. 新政下的跨境电子商务[J].今日中国,2016(8):60-63.

[4]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R].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6.

[5] 艾媒咨询. 2016-2017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R].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7.

[6] 张夏恒,郭海玲. 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机理与路径[J].中国流通经济,2016(11):83-92.

[7] 汪名立.洋码头“黑五”交易额为去年6倍[N].国际商报,2016-12-05(06)

跨境电商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目录 1产品介绍 (2) 2管理平台功能操作说明 (2) 2.1系统管理 (2) 2.1.1权限管理 (2) 2.1.2内容管理 (3) 2.1.3日志管理 (4) 2.2商品管理 (4) 2.2.1商品基础信息管理 (4) 2.2.2商品型号管理 (5) 2.2.3商品规格管理 (5) 2.2.4商品详情管理 (6) 2.2.5商品销售管理 (7) 2.2.6特色栏目商品发布 (8) 2.2.7商品入库 (8) 2.3订单管理 (9) 2.4发货管理 (9) 2.4.1待发货管理 (9) 2.4.2待签收管理 (10) 2.5栏目类别 (10) 2.6投票管理 (11) 2.7首页广告 (11) 2.8会员管理 (11) 2.9账户管理 (12) 2.9.1充值管理 (12) 2.9.2提现管理 (13) 2.10行为管理 (13)

1 产品介绍 跨境电商管理平台主要由订单管理、产品管理、客户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前端展示页面管理等模块组成。系统覆盖了电商平台的所有功能与环节,能有效帮助供货商展示产品,采购商(个人)采购产品。 2 管理平台功能操作说明 2.1系统管理 2.1.1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包括:角色管理、管理员管理、用户导入功能。 1)角色管理 选择系统管理---权限管理---角色管理,填入用户名及勾选权限列表,点击确定即可。 2)管理员管理 选择系统管理---权限管理---管理员,填入管理员基础信息及角色,点击确定即可。

3)用户导入 选择系统管理---权限管理---导入用户,选择导入用户的类型、角色,并选择按预设格式编辑的人员信息excel文件,即可批量导入用户。 2.1.2内容管理 1)物流公司管理 选择系统管理---内容管理---物流公司管理,填写物流公司基础信息确认即可。

如何监管跨境电商

如何监管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是电子商务的一种特殊业态,主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服务进出口业务。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和七十三条,分别对跨境电商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建立与发展单一窗口与电子化两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核心要义在于表明国家重视和鼓励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适用于跨境电商的规则更多、更细、更复杂,现有立法不得不关注与国际法律的协调,《电子商务法》也未就跨境电商作出特殊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但这并不影响《电子商务法》明确的一般性规范在跨境电商领域的普遍适用。其确定了“线上线下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从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经营行为的规范、违法经营的查处,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本职责。 2018年底,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制度设计,市场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服务职责也逐渐明清晰。比如,2018年11月30日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召回监管力度,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消除已售商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可以说,跨境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与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履职密不可分。 本文以BA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分局实践为例,重点分析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介入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工作的逻辑起点、履职考量、路径选择,供读者借鉴和参考。 伴随高质量消费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进口商品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呈现从功能性刚需、补充性消费向全品类需求、日常性消费转变的趋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中国跨境电商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优质土壤。 C保税区凭借毗邻C港的地理优势,以及持续创新的制度优势、日益完善的仓储物流优势和经营成本优势,抢占先机,于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5个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之一。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C保税区跨境电商进口额达100亿元,同比增长82%,占全市的70%、占全国的12%,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链日趋完善。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业态,具备一般电子商务的基本特点,同时具有跨境化、国际化等特殊性,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比如:对于境外的跨境平台和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受理并处置相关消费投诉和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可直接适用于跨境电商;因跨境进口商品未强制要求张贴中文背标且跨境进口商品涉及装箱、运输、卸货、仓储、快递等多个环节,相关消费教育和引导如何开展、由谁来主导;如何有效规制跨境电商违法行为等。

跨境电商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跨境电商平台操作手册V1.0 目录 1产品介绍 (2) 2管理平台功能操作说明 (2) 2.1系统管理 (2) 2.1.1权限管理 (2) 2.1.2内容管理 (3) 2.1.3日志管理 (4) 2.2商品管理 (4) 2.2.1商品基础信息管理 (4) 2.2.2商品型号管理 (5) 2.2.3商品规格管理 (5) 2.2.4商品详情管理 (6) 2.2.5商品销售管理 (7) 2.2.6特色栏目商品发布 (8) 2.2.7商品入库 (8) 2.3订单管理 (9) 2.4发货管理 (9) 2.4.1待发货管理 (9) 2.4.2待签收管理 (10) 2.5栏目类别 (10) 2.6投票管理 (11) 2.7首页广告 (11) 2.8会员管理 (11) 2.9账户管理 (12) 2.9.1充值管理 (12) 2.9.2提现管理 (13) 2.10行为管理 (13)

跨境电商平台操作手册V1.0 1产品介绍 跨境电商管理平台主要由订单管理、产品管理、客户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前端 展示页面管理等模块组成。系统覆盖了电商平台的所有功能与环节,能有效帮助供货商展示产品,采购商(个人)采购产品。 2管理平台功能操作说明 2.1 系统管理 2.1.1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包括:角色管理、管理员管理、用户导入功能。 1)角色管理 选择系统管理 --- 权限管理 --- 角色管理,填入用户名及勾选权限列表,点击确定即可。 2)管理员管理 选择系统管理 --- 权限管理 --- 管理员,填入管理员基础信息及角色,点击确定即可。

3)用户导入 选择系统管理 --- 权限管理 --- 导入用户,选择导入用户的类型、角色,并选择按预设格式编辑的人员信息 excel 文件,即可批量导入用户。 2.1.2内容管理 1)物流公司管理 选择系统管理 --- 内容管理 --- 物流公司管理,填写物流公司基础信息确认即可。

跨境电商整个流程详解..

跨境电商整体流程 一、跨境电商的简洁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比单纯的境内贸易电商所涉及的工作环节或工作要件多很多,它包括商品引入、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等。由此跨境电商市场上派生出许多第三方专业服务服务公司,比如: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等等。如果将上述环节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完成的话,那么组建跨境电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引入、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店了。 二、跨境电商的现状 跨境电商正处在“风口”。去年跨境进口交易额接近6000亿元,较2008年增加16.6倍,年均复合增长率59.71%。去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超过20万家。 跨境电商是新时期下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具有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成本、便捷支付等优势,有利于促进交易效率的显著提高。跨境电商融合了跨境和电商两个核心要素,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分属不同关境交易主体的商业活动。 与传统外贸相比,跨境电商添加了电商这个新基因,是在信息化时代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传统外贸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重要途径;与国内电商相比,跨境电商拓展了跨境的新空间,是在全球化时代将电商拓展至全球大市场,实现更高开放水平的重要发力点;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跨境电商是在新消费时代更好满足国内居民对更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以消费升级需求引领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当前跨境进口电商业务形态 1、进口供应链分销平台:海豚B2BC 2、垂直电商:聚美、蜜桃、洋码头 3、国内电商平台:天猫、京东(含自营) 4、分销商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店:B2C或C2C 5、个人创业平台:如微店 现在广大进口电商在整个生态圈里面扮演的几个角色,无非分为五类:第一类,供应链,起点是做B出身给卖家提供货,如海豚网。但是,最终跨境电商的出路还是要转移到C。如果只做进口分销平台,对比做终端2C无法进行三单比对(“三单”即指电商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三单”数据确认无误后,货物即可放行。),那这种模式很难。

海关再发57号文:增设跨境电商监管代码

海关再发57号文:增设跨境电商监管 代码 8月1日消息,海关总署公办了2014年第57号文件,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文件中表示,新增的监管方式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不久前,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 业内人士分析,增设监管方式代码,表示了海关对于跨境保税模式的肯定和重点。而监管代码分开,也就意味着未来保税模式有可能在监管方式上有所不同。 今年1月,海关总署特别针对跨境电商增设了监管方式代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以下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全文: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应用指南: 招商入驻:主要展示线下园区的建设情况、优惠政策,并为企业入驻园区提供详细的入驻流程; 通关服务:按照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仓储企业等提供通关单据申报服务,实现一次录入、多头申报,减少企业多职能部门申报工作量及出错率,提高整体通关效率; 电商服务:通过电商服务系统,电商企业能够实现一站式多店铺管理,可以分别实现多个平台或店铺的订单、库存、物流、销售、图片上传等服务,电商企业或平台通过与该系统对接,自动会将用户订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通过信息化数据处理,按照监管部门的格式要求自动转化并导入到综合服务平台通关服务系统中,大大降低企业录入和申报出错率,提高整体通关效率。 数据统计:以企业申报数据为基础,为企业及地方政府提供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企业能够根据我们统计的模式,从各个角度定期了解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个行业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发展策略;当地政府能够根据数据统计分析,能够清楚的、阶段性的了解到地方跨境电商总体发展情况,为地方政府制定跨境电商发展策略及扶持政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决策参考;

物流跟踪:主要是为平台注册企业及个人消费者提供监管部门审批单据状态查询功能,使企业和个人能够及时掌握监管部门审批状态;以及对商品进出口的物流信息状态查询,使企业和个人能够及时掌握商品进出口的物流信息状态; 金融服务:主要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含一站式结付汇、退税、保险在线购买等服务。通过平台大数据分析,建立企业征信体系,作为企业融资参考,与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信息共享:主要是为平台注册及申报过的企业及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各种综合信息管理与查询服务,包括报关单查询、税单查询、订单查询、个人物品申报单查询等; 政务导航:整合“关、检、汇、税、商、工”等政府职能部门其官方网站上企业日常办公及关注的“网上办事、信息查询、资料及系统下载、政策法规”等服务内容链接导航,为用户提供常用跨境业务办理的一键导航服务; 税单查询:主要是为个人消费者提供税单查询功能,个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订单号和个人身份证号通过税单查询功能对自己的购买进口商品的税单信息和交税情况进行查询; 综合服务:通过制定可落地、可实施的产业规划及政策扶持,并进行整合第三方企业软硬件、供应链及信息化服务机构,利用其优质服务产品及解决方案,通过云资源、云计算、专业指导、合理成本的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内部运营系统信息化管理和升级、人才引进及

浅析: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趋势及主要平台发展策略

浅析: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趋势及主要平台发展策略 前言: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从狭义上看,跨境电商近似于跨境零售电商,读者第一印象会想到洋码头、蜜淘等“海淘”平台,主要向中国消费者进口海外商品。但从广义上看,跨境电商指的是电子商务在对外贸易中的应用,是传统国际贸易商务流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 本文所涉及的跨境电商,主要是广义概念上的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极大的缩短了传统外贸的供应链,省去买卖双方多个中间环节成本,拓宽了海外营销渠道,在资源配置和效率提升方面的优势已得到广泛认可。从业务模式角度,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零售电商(B2C及C2C)及跨境B2B电商,其中跨境B2B电商不仅包括通过跨境交易平台实现的线上交易部分,还包括通过线上进行撮合实现线下交易的部分;如根据关境分类,跨境电商可分为出口跨境电商及进口跨境电商。 一、当前跨境电商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当前体现出三个特征: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跨境电商以出口业务为主,出口跨境电商有望延续快速发展态势;跨境电商以B2B业务为主,B2C跨境模式逐渐兴起且有扩大的趋势。同时,国家政策对跨境电商的扶持力度大幅提高,体现出其作为发展催化剂的重要作用,这为跨境电商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内生性动力。 1、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占进出口贸易额比例不断提高 当前世界贸易增速趋于收敛,为开拓市场、提高效益,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着力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拉近与国外消费者距离,而跨境电子商务正为此提供了有利的渠道。201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超过美国,成为世界进出口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同时跨境电商贸易也快速增长。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增长率为35.48%,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

解读跨境电商海关编码

0139、1039、1210、9610 众所周知,以前跨境电商的通关方式大都以灰色为主,国家也没有太好的管理或者服务方式,这样就造成了国家大量的外汇收益流失,且国内出口的货物无法正常退税。同时,电商的物流成本居高不小,也就严重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的生长秩序与国际竞争力。 自2014年以来,海关频繁出台新的贸易监管方式:“1039”、“1210”、“9610”,印证了跨境贸易及电商的大势所趋。小订单、小包裹、碎片化、定制化、去中间商化、等成外贸新标签。以往单凭大咖国企、一张订单、十余集装箱齐发的盛况一去不复返,灵活运用好“保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市场采购”等模式,帮海量中小外贸商降低通关成本,激发其活力,乃顺势而为。这几种新鲜的监管方式都有神马特点,有何作用?且看分解。 “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0139 所谓“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0139),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采取简化归类、便利通关的操作模式。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海关监管代码1039,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所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目前,该贸易方式使用范围仅限于在义乌市场集聚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首票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039),申报出口的小商品货物在浙江省义乌海关办结通关手续后顺利出口。这标志着为义乌小商品量身定制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落地,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最高可达15万美元。1个集装箱内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商品,也可以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区别于此前的“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的最大不同是:“旅游购物”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能超过5万美元,而“市场采购”放宽到最高不超过15万美元。同时,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外汇管理部门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 总署公告〔2014〕54号文件内容: 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一)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 (三)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四)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

跨境电商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跨境电商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目录 1产品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2管理平台功能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系统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权限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内容管理 (4) 2.1.3日志管理 (5) 2.2商品管理 (5) 2.2.1商品基础信息管理 (5) 2.2.2商品型号管理 (6) 2.2.3商品规格管理 (6) 2.2.4商品详情管理 (7) 2.2.5商品销售管理 (8) 2.2.6特色栏目商品发布 (9) 2.2.7商品入库 (9) 2.3订单管理 (10) 2.4发货管理 (10) 2.4.1待发货管理 (10) 2.4.2待签收管理 (11) 2.5栏目类别 (11) 2.6投票管理 (12) 2.7首页广告 (12) 2.8会员管理 (12) 2.9账户管理 (13) 2.9.1充值管理 (13) 2.9.2提现管理 (14) 2.10行为管理 (15)

1)用户导入 选择系统管理---权限管理---导入用户,选择导入用户的类型、角色,并选择按预设格式编辑的人员信息excel文件,即可批量导入用户。 1.1.1内容管理 1)物流公司管理 选择系统管理---内容管理---物流公司管理,填写物流公司基础信息确认即可。 2)区域管理

BBC跨境电商业务操作流程

B B C跨境电商业务操 作流程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国通达B2B2C跨境电商业务操作流程 (版本) 1.供应商评审及客户考察 市场部经理负责督促和组织部门营销主管根据电子商务分公司《跨境电商业务管理规范》对供应商评审管理要求,做好供应商资信调查和供货能力审核工作,填写供应商评审表,并定期进行复审。对业务量大,条件允许的,要定期对物品供应商(包括物流企业、电商商品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经营情况。 2.签订协议 市场部营销主管根据与客户业务磋商结果和《跨境电商业务管理规范》管理规定,结合客户业务开展模式,起草服务协议条款,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及我方收费标准,市场部经理对相关协议条款内容进行审核后按电商分公司内部流程和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完成《国通达跨境综合服务协议》和《国通达开放平台服务协议》的审批和盖章后方能开展业务。 市场部营销主管把经市场部经理审核完成的协议文本交客服部客服主管完成公司审批盖章流程。 市场部营销主管接到客服部客服主管协议完成审批盖章生效后可以开展下一步的企业备案、商品备案等相关工作。 3.业务开展前的准备和沟通 市场部营销主管在提交协议审批过程中把下列资料发给客户填写好并跟进发回进度,以便准备下一步工作:

(见附件一) 商品备案环节的T_product表(见附件二) 《海关HS编码》、《行邮税号及税率》 4. 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企业备案(海关系统和国检系统) 市场部营销主管在与客户业务商洽过程中明确告诉客户,如是客户自行提供的商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必须由客户配合完成企业备案手续后才能开展业务,同时,做好客户提交企业备案资料进度的跟进工作,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提交客服部客服主管开展下一步工作。 4 客服部客服主管将经审批同意上报的资料以及申请表格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海关邮箱地址提交企业备案申请。在办理企业备案过程中,《申请表格》如有改动,需马上通知合作商户,要求重新打印盖章扫描,并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后再向海关重新提交。 客服部客服主管发送申请邮件后的当天,注意登录邮箱检查是否收到海关邮件系统自动发出的企业备案号。 不代表已备案成功,客服部客服主管需按照海关邮箱提供的联系方式再跟相关人员沟通,跟进现场海关审核进度,现场海关在审核《申请表》及随附证件过程中,提出需要提供合作商户证件正本供核对,客服部客服主管及时和合作商户沟通,通知合作商户准备好证件正本,并约定时间,陪同合作商户共同前往海关审验;审核不通过

XX跨境电商平台运营发展方案

XXX跨境电商平台运营发展案 目录 一、不同阶段下的运营工作 (1) 1、初始期的运营工作重点 (2) 2、发展期的运营工作重点 (2) 3、稳定期的运营工作重点 (2) 二、不同阶级下的运营目标 (3) 1、初始期运营目标 (3) 2、发展期运营目标 (4) 3、稳定期发展目标 (4) 三、平台运营的具体法策略 (4) 1、第一阶段:定位,市场调查、策划期 (4) 2、第二阶段:推广、运营的具体执行 (5) 四、运营部门的岗位设置、要求及其他 (7) 1、产品策划人员: (7) 2、BD,业务拓展 (7) 3、产品开发设计 (8) 4、美工UI设计 (8) 5、媒介、推广 (9) 6、SEO优化、论坛推广 (9) 7、编辑与客服 (10) 8、天猫(淘宝、京东)店长 (10) 五、运营部门各岗位的效果评估 (11) 一、不同阶段下的运营工作 任平台的发展,都是分阶段进行的,而相应的,不同发展阶段,其运营工作的容或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就本平台来说,以2年为期(1个电商平台,生存1年只是存活下来,至少要2年才算生存下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始期,第1-6个月,以平台建设、品牌建设为主; 第二阶段发展期,第7-16个月,以平台推广为主,品牌建设推广为辅; 第三阶段稳定期,第17-24个月,以平台推广为主,规模化、去竞争对手化经营策略; 1、初始期的运营工作重点 初始期,建设为主,包括平台本身的建立和品牌形象的建立。那么,需要向同行竞争对手中的佼佼者学习借鉴,配合市场调研等工作,将平台逐渐建设完善; 同时,贯穿到渠道建设运营工作中的一个观念是导流,初期在自身平台品牌形象建设未完善,信用体系不强的情况下,可以将流量导入第三平台(渠道),后期再通过一些法策略改变流量的流向; 品牌的建设,在初期非常重要。美国著名的营销学者、被誉为“现代营销学之父”的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将品牌的定义表述为:“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 归结为一点:品牌是消费者所经历的、体验的总和。目前主要的几家平台电商都是从垂直电商拓展了新品类延伸而来的,当当发迹于图书,唯品会则借服装发家,京东则早期专注于3C产品,每一家平台电商在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时都会经历阵痛,需要改变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先不论口碑的好坏,如果品牌在建设初期没有较好的品牌辨识度,消费者不能记住你,摆在发展过程中的大山阿里,是无法逾越的。 2、发展期的运营工作重点 品牌在发展到过了初始期后,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了,摆在发展面前的有几个重要问题:盈利问题、爆发式发展问题。 品牌在初始期的时候,是一个建设过程,经营成本高,也不需要考虑盈利等问题(不可能盈利、能持平就非常不错了)。但是在发展期,盈利能力就是检验平台、团队能否持续发展的根本,同时,在发展期,各项数据流量有可能随时暴增,因此导致的各种问题会接踵而至,能否在爆发式发展的过程中生存下来,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爆发式流量下,服务器的稳定性,各种黑客攻击,爆仓问题、物流问题,团队人力资源面的问题等等。 3、稳定期的运营工作重点 平台(品牌)在发展到稳定期的时候,部门部的耗和部门外部面临的同行竞争等达到最高,如在业务模式稳定、业务量稳定的情况下,部门部优化和跟外部竞争对手竞争是重中之重。 总结和创新是根本。只有在总结以往经验的情况下,坚持创新,给客户提供差异化的用户体验和服务是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根本,强化自身领先地位的同时,抢占有限的市场资源。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和税务处理

.WORD完美格式 .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 原创 2017-03-21 高金平高金平税频道高金平税频道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 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 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 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同境内电商一样,跨境电商也包含B2B、B2C、C2C等类型,其中 B2B是一般跨境贸易, B2C或 C2C是跨境零售。本文以实务中跨境电商的运营 模式为基础,结合相关现行税收政策,解析跨境电商相关法律主体的税务处理。 一、跨境进口电商 鉴于 B2B的跨境进口按一般进口贸易处理,本文重点分析跨境零售进口业务。跨境零 售进口,最初的模式是海淘,即国内消费者直接在境外 B2C平台上购物,并通过转运或直邮等 方式将商品邮寄回国。大部分海淘的商品无法直邮送达,需要通过在境外设有转运仓 库的转运公司代为收货(即在网上下单时,收货地址是转运仓库),再由转运公司将货物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至境内,耗时较长。因语言、支付方式等限制,最初的海淘 在实际操作中较有难度,于是出现了代购,在分分钟买遍全世界的概念促使下,海淘与代 购的业务量与日俱增,随着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上线,消费者海淘更 为便捷。 目前,跨境零售进口的模式还可分为“直购进口”与“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模式 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 运单等有企业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通过海关跨境电商专门监管场所入境。“保税进口”模 式,又称 B2B2C模式或备货模式,是指商家预先将海外商品大批量运至国内保税仓 备货,当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由国内保税仓进行配货打包,并为单个订单办理通关手续,再 委托国内物流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直购进口”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对比: 对比项目直购进口保税进口 模式类型进口 B2C模式进口 B2B2C模式 海关监管特色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货物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可实现快 实时传输,实现阳光化清关速通关 适用企业代购、品类宽泛的电商平台、海品类相对专注、备货量大的电商企业 外电商

跨境电商ERP 系统

ACA ERP初级操作概述 一、关于ACA-ERP (2) 二、操作概述 (2) 1、订单管理及发货流程 (2) 1.1 订单的处理流程 (2) 1.2 订单核查 (3) 1.3 订单流程理解 (3) 1.4跨境电商平台账号绑定 (4) 1.5支付工具添加 (7) 1.6 基本资料 (8) 1.7仓库设置 (13) 1.8物流商设置 (17) 1.9 订单自动规则 (21) 2、邮件管理............................................................................................................................... 2.1 邮件处理流程.............................................................................................................. 2.2 订单跟踪...................................................................................................................... 3、采购管理............................................................................................................................... 3.1采购计划....................................................................................................................... 3.2供应商资料.................................................................................................................. 3.3欠货验收单.................................................................................................................. 4、出货管理 4.1配货中心...................................................................................................................... 4.2标记发货状态跟踪...................................................................................................... 4.3发货商品查询.............................................................................................................. 4.4海外仓库数据上传...................................................................................................... 5、仓库管理 5.1入库单....................................................................................................................... 5.2出库单....................................................................................................................... 5.3调拨出库................................................................................................................... 5.4调拨入库................................................................................................................... 5.5调拨差异明细........................................................................................................... 5.6报损单....................................................................................................................... 5.7盘点单....................................................................................................................... 5.8库存查询................................................................................................................... 5.9信封尺寸管理........................................................................................................... 6、用户权限设置....................................................................................................................... 6.1 角色管理...................................................................................................................... 6.2 用户管理......................................................................................................................

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26号文公告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

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26号文,公告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 商品有关监管事宜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海关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二、企业管理(二)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3.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

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三、通关管理(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可以受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委托,在书面承诺对传输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五)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数据填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六)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对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订购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向海关提供由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身份有效信息。无法提供或者无法核实订购人身份信息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0日前

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

原创2017-03-21高金平高金平税频道高金平税频道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同境内电商一样,跨境电商也包含B2B、B2C、C2C等类型,其中B2B是一般跨境贸易,B2C或C2C是跨境零售。本文以实务中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为基础,结合相关现行税收政策,解析跨境电商相关法律主体的税务处理。 一、跨境进口电商 鉴于B2B的跨境进口按一般进口贸易处理,本文重点分析跨境零售进口业务。跨境零售进口,最初的模式是海淘,即国内消费者直接在境外B2C平台上购物,并通过转运或直邮等方式将商品邮寄回国。大部分海淘的商品无法直邮送达,需要通过在境外设有转运仓库的转运公司代为收货(即在网上下单时,收货地址是转运仓库),再由转运公司将货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至境内,耗时较长。因语言、支付方式等限制,最初的海淘在实际

操作中较有难度,于是出现了代购,在分分钟买遍全世界的概念促使下,海淘与代购的业务量与日俱增,随着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上线,消费者海淘更为便捷。 目前,跨境零售进口的模式还可分为“直购进口”与“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模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有企业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通过海关跨境电商专门监管场所入境。“保税进口”模式,又称B2B2C模式或备货模式,是指商家预先将海外商品大批量运至国内保税仓备货,当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由国内保税仓进行配货打包,并为单个订单办理通关手续,再委托国内物流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直购进口”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对比: 对比项目直购进口保税进口 模式类型进口B2C模式进口B2B2C模式 海关监管特色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 实时传输,实现阳光化清关货物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可实现快速通关 适用企业代购、品类宽泛的电商平台、海 外电商 品类相对专注、备货量大的电商企业发货地点国外保税港、保税区 时效7-10天5天以内 商品种类更丰富有限制 对于跨境零售进口电商业务,相关主体的税务处理如下: (一)电商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监管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 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 三、通关管理 (四)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进口政策的商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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