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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部长

历任部长

1.章伯钧(1954年-1958年)

2.王首道(1958年-1964年)

3.

孙大光(1964年-1975年)

4.叶飞(1975年-1979年)

5.曾生(1979年-1981年)

6.彭德清(1981年-1982年)

7.李清(1982年-1984年)

8.钱永昌(1984年-1991年)

9.黄镇东(1991年-2002年)

10.张春贤(2002年-2005年)

11.李盛霖(2005年12月29日-)

交通部副部长

交通部副部长:六措施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人民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乔雪峰)2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推进视频会。交通运输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翁孟勇出席会议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激发党员内在动力,因地制宜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 交通运输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宏峰主持会议。交通运输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杨利民,部党组成员、政策法规司司长何建中出席会议。 翁孟勇高度评价北京公交集团第六客运分公司等7家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他指出,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喜庆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努力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关键一年,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翁孟勇强调,要紧紧围绕今年交通运输中心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力争把交通运输窗口单位创建成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推动政通人和的温馨窗口、展示行业风貌的形象窗口,努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要突出服务,深化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民生为重、服务为先导向,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要转变作风,推动各级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组织引导机关干部下基层“接地气”、察民情办实事、抓基层打基础,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报告;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政防控机制建设。 三要夯实基础,全面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部署。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抓手,着力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基层组织建设的水平,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素质,着力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 四要总结经验,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要着眼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认真总结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义、特点、做法、成效和经验,建立承诺践诺评诺、密切联系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行业指导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五要典型引路,认真做好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工作。把中央表彰和行业表彰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交通运输部领导春节期间慰问我院在部路网中心值班的工作人员资料精

第3期(总第108期) 交通运输部领导春节期间慰问我院在部路网中心值班的工作人员 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检查组来我院检查 2月12日上午,交通运输部李盛霖部长,翁孟勇、高宏峰、冯正霖、徐祖远副部长一同莅临部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慰问并指导工作,李盛霖还与在京津塘高速监控中心的华北高速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视频通话,慰问春节期间奋战在一线的公路职工。部办公厅杨咏主任,部公路局陈胜营副局长陪同慰问。此外,13日、14日,李盛霖、翁孟勇还以不同方式对值班工作人员表示慰问。 2010年春节,路网中心值班工作首次纳入部“一办三中心”值班体系中,部公路局对此次值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院公路气象服务与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人员放弃休息,确保了春节 根据中央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安排,1月28日,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检查组来我院,对公路和智能运输系统研究中心业务用房及综合科研管理用房工程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由部规划司于胜英副司长带队,监察局赵建昌主任以及财务司、水运局等其他4位成员组成。 郭大进副书记向检查组介绍了我院基本情况和开展专项治理建设突出问题自查工作总体情况。条件处李旭光处长详细汇报了我院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以及本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情况,并对涉及到的综合业务用房、桥涵实验室改造以及公路交通安全综合实验室三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 检查组详细查阅了综合业务用房工程立项、 值班工作的顺利进行。路网中心是由我院受部委托承担工程建设与日常值守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二期建设,部级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的搭建工作基本完成。 (ITS 中心 董雷宏) 规划报建、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全过程的工程档案文件资料,踏勘了工程实体现场。对我院自查工作效果、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组织形式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建议今后在合同签订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避免纠纷。最后,检查组提出,随着公路院科研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希望“十二五”能制定出更详细的规划和设想,完善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科研院所。 郭大进代表我院对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和部多年来对我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说,下一步将对检查组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总结,指导和进一步完善我院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将公路院建成国际一流的科研院所而不懈努力。 (条件处 李凯)

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 3月4日,面对记者“你是否会成为铁道部最后一任部长”的问题,盛光祖笑着说这并不重要,如果是,那也是国家的需要。他表示自己支持大部制改革。 在2008年,虽然呼声很高,但铁道部并未并入交通运输部。但今年,似乎时机已经成熟。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表示,交通部门大部制改革方案将很快公布。很快是多快?据交通运输部内部人士透露,可能是3月9日。无论结果如何,北京市复兴路10号铁道部大院都将刮起改革风暴。对于铁道部的改革路径,专家们给出建言。 现状:政企不分与巨额债务 “铁道部最大的问题,就是政企不分,行政垄断。”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赵坚说,铁道部2.6万亿债务谁来买单,是导致政企无法分开的最大问题。《经济参考报》日前发布铁道部财报,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铁道部总资产43044亿元,总负债为26607亿元。 汪玉凯也认为,铁道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监不分,自己制定政策,自己执行,自己监督自己,“这几年铁道部出现的腐败案件,都是与此息息相关的,所以,铁道部需要改革。”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吴稼祥说,铁道部不仅政企不分,甚至还有独立司法职能。铁道部一直以来对地方路局的干预,也使地方路局对其颇有意见。一位地方路局官员向媒体透露,他们曾一度希望能掌握更多的运输经营、多种经营的自主权,“尤其是物资采购、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权利。”但因为铁道部的限制与干预而无法实现。 路径1:政企分开成立铁路公司 专家看来,当前形式下,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是解决其政企合一、政资合一的最佳方案。 “目前航空、公路、水运等领域已经并入交通运输部,再加上铁道,交通运输部就能对全国的交通运输政策统筹规划、统一协调。”汪玉凯提出,若并入交通运输部,交通管理、政策制定方面的职能应归并到交通运输部,然后组建铁路总公司,负责铁路运营。“这并不是意味着铁路民营化了。改革后,仍然会保持铁路由国家为主导的格局。”汪玉凯解释说,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才能让民间资本融入进来,实现竞争机制,以提高效率;再由交通运输部制定政策、实施监管,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铁路长期存在的服务水平不高、百姓满意度较低的问题。 路径2:改成铁路局为二级机构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 案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国办发[ ]18 号) 文章类型:文章 发布日期: -6-3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国办发[ ]18号)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 ]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 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 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 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 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 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4号 2011年03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3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国办发 [2009]18号) 文章类型:文章 发布日期:2009-6-3 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国办发[2009]18号)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2009]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 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 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 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 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 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 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 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 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家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 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 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 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 (十一)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运输部设12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 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9年6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项第三目修改为:“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二、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中的“工商行政”修改为“市场监督”。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四、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按照规定要求取得的《道路运输证》。” 五、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按照规定要求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六、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营运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按照规定要求取得的从业资格证。” 七、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采用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信息化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 八、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将其中的“货运车辆”修改为“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九、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条,将其中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修改为“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十、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交通运输部四个交通的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部四个交通的主要内容 2014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深化改革,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四个交通”是指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 杨部长说加快发展综合交通,核心是从基本国情和国家战略出发,顺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需求,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完善与综合交通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物流效率和整体效益。 发展智慧交通核心是以重大科技突破牵引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围绕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能和提升运输服务品质,抓好重大科技研发,协调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基础性、前瞻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和工程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交通运输生产力。 发展绿色交通核心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目标,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转入集约内涵式的发展轨道。 加快发展平安交通核心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健全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焊牢企业主体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链,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有章不循、有章不依的问题不放过、严查处,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综合交通是核心,智慧交通是关键,绿色交通是引领,平安交通是基础,“四个交通”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的有机体系。( 来源: 中国公路网作者:甜心 )

美国联邦交通运输部机构设置-2014

美国联邦交通运输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机构设置 (2014-02-03 21:17:14) 分类:交通专业 运输部长在总统的指导下管理交通事务,美国法规第49章101项对运输部的目标进行了描述: 1.美国全民福利,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国土安全的国家目标需要运输部以最低的成本为国家和人民提供更快、更安全、更有效、更方便的交通运输,并与其他国家目标如更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国家资源保持一致。 2.运输部是维护公众利益的必要手段,有以下几个作用: (1)保证美国制定的交通计划和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2)最大程度地促进私营企业发展和提高交通运输服务。 (3)鼓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运输业从事者、劳动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互相合作,达成交通目标。

(4)通过调查研究及其他途径促进交通技术的进步。 (5)为寻找和解决交通问题提供指导。 (6)根据公众、用户、运输业从事者、工业发展、劳动者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向总统和议会提出交通政策和方案,并完成交通目标。 下辖部门: 联邦航空管理局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FAA) 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FHWA) 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 Federal Motor Carrier Safety Administration (FMCSA) 美国铁路管理局 Federal Railroad Administration (FRA) 联邦公共交通管理局 Federal Transit Administration (FTA) 海事局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MARAD)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NHTSA) 历史部门: 运输安全管理局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2003年移交给国土安全部 美国海岸防卫队 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 2003年移交给国土安全部 部长办公室(OST) l 监督国家交通政策,促进交通联运 l 协商和执行国际贸易协议 l 为各个相关领如交通行业药物和酒精测试、经营不善的交通企业、残疾人的交通提供监督、协调和政策指导 l 调查和判断空运承运人、国外航空承运人及票务代理是否利用不公平或欺诈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l 执行基本航空服务计划,为小企业提供资助,使他们能够提供商业航空服务 l 颁发美国空运许可证,允许国外航空承运人在交通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运作 l 作为航空运输稳定委员会的成员。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 l 局长由总统任命,任期5年,直接向运输部长汇报工作 l 通过制订民用飞机设计、材料、制造、质量、性能、引擎和推进器标准,提高其安全性 l 颁发飞行员证书、型号合格证、生产合格证、适航行合格证、空运操作证、机场运营证、航空代理许可证、导航设备证 l 协助发展和维护安全有效的机场系统,适应当前和将来的民用航空需要 l 为发射工具,国内的非政府发射基地及在国外的美国公民经营的发射基地颁发许可证。 联邦公路管理局(FHWA) l 局长由总统任命,直接向运输部长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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