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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性原则等同于真理性吗_

简单性原则等同于真理性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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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卷第4期系统辩证学学报Vol.11No.4 2003年10月JOURNAL OF SYSTEMIC DIALECTICS Oct.2003

文章编号1005-6408(2003)04-0027-04

简单性原则等同于真理性吗?

肖显静1

摘要通过哲学的论证和科学史案例的考察,说明简单性原则的应用没有坚实的本体论基础,简单性与真理性不是一回事。

关键词自然;简单性原则;本质;真理

中图分类号B017文献标识码A

在科学的美学准则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简单性原则。它的历史悠久,最为科学家所重视,其他一些美学准则,如和谐性、对称性、统一性等等,大多数可以归结为简单性,或者说是简单性原则的引伸。哥白尼、牛顿、爱因斯坦、海森堡等科学家就是应用简单性原则,创立了他们各自的理论,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从而也使得他们和其他很多科学家把简单性原则当作是正确的,并将此广泛应用到对自然的认识中,当作构建、评价和选择科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简单性原则的应用合理吗?它是一个有助于真理的原则吗?这些需要我们深入分析。

1何谓/简单性原则0

简单性原则为古代和现代的许多人所坚持。在古代,这方面首推亚里士多德。他在5形而上学6一书中说:/所包含的原理越少的学术比那些包含更多附加原理的学术更有益。0[1]而这方面最著名的表述者,是十四世纪唯名论哲学家奥卡姆的维廉(Willi2 am of Occam),他认为,/能以较少者完成的事物若以较多者去作即是徒劳。0也就是说,在一门科学里,如能不以这种或那种假设的实体来解释某一事物,人们就没有理由去假设它。人们把他的这一思维原则称作/奥卡姆的剃刀。0后来马赫提出/思维经济原则0。主张把科学看作是一个/用最少的思维最全面地描述事实的0最小值问题。

到了近现代,上述认识论意义上的简单性原则受到很多科学家的普遍推崇。这方面的权威表述者当推牛顿。他在5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6中写道:/如果你能从现象中发现两三个普遍性的运动原理,然后再告诉我们一切有形体的物体的性质与作用都是由这些明显的原理中产生的,那在哲学上是一个大进步,虽然这些原理的原因还没有发现出来。0牛顿的这些思想,被认为是简单性原则的基本点:以尽可能少的、包含检验蕴涵的假说来解释一切领域内所有的已知事实。爱因斯坦更推崇简单性思想,他认为:/一切科学的伟大目标,即要从尽可能少的假设或公理出发,通过逻辑的演绎,概括尽可能多的经验事实。0[2]综合他们的论述,简单性原则的内涵应该是:在构建和评价科学理论时,要包含尽可能少的基本概念、公理和公设,在形式上要尽可能使用简单的数学语言、符号、方程,但在内容上要涵盖尽可能广泛的经验事实与表象。

2传统观点:简单性原则是一个有助于真理的原则

1男,1964年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社会科学系副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科学哲学,生态政治与哲学,科技社会学,100039北京

收稿日期:2002-09-01

在科学发展的历史上,有很多科学家把简单性原则看作是一个有助于真理的原则。如爱因斯坦认为科学的伟大目标,就是寻求一个能把观察到的事实联系在一起的思想体系,它将具有最大的简单性。爱因斯坦曾说:/自然规律的简单性也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且真正的概念体系必须使这种简单性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保持平衡。0[2]/从有点像马赫的那种怀疑的经验论出发,经过引力问题,我转变成为一个信仰唯理论的人,也就是说,成为一个到数学的简单性中去寻找真理的唯一可靠源泉的人。0从他的这一段话中可以看出,虽然他认为/逻辑上简单的东西,当然不一定就是物理上真实的东西,0[3]即不主张简单性就等于真理性,但是,在他那里,认识论意义上的简单性原则确实是一个有助于真理的原则。可以毫不夸张地认为,爱因斯坦一生的科学活动非常成功地实践了简单性原则,卓有成效地得到了几个普遍的基本定律,并由此用单纯的演绎法建立起新世界体系。

德国物理学家海森堡也认为简单性原则可以作为科学假说可接受性的标准。他认为,量子力学尽管无法说出原子介于两个状态的中间状态究竟是怎么样的,但自然界所显示的数学体系的简单性足以把我们强烈地吸引。他说:/我相信自然规律的简单性具有一种客观的特征,它并非只是思维经济的结果。如果自然界把我们引向极其简单而美丽的形式)))我所说的形式是指假设、公理等等贯彻一致的体系)))引向前人所未见过的形式,我们就不得不认为这些形式是-真.的,它们显示出自然界的真正特征。0[4]海森堡在谈到简单性时,还注意了它与/思维经济0的区别。他强调,这些简单的形式是自然界显示给我们的,它必定会有进一步的后果。它应当有可能导致一系列实验,而这些实验的结果是能够事先由理论加以预测的。一个人不可能什么事都靠实验去试一试,因此它可以指望借助简单性原则来达到实在。

科学的发展历程是支持他们的这种观点的。德布罗伊物质波理论的建立、狄拉克方程对正电子的预言、日心说对地心说的代替、牛顿力学对开普勒三定律的涵盖、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对牛顿力学的超越等都表明上述简单性原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这也使得许多科学家和公众把简单性原则与真理性相等同。

真的这样吗?不一定。下面几方面的论述表明了这一点。

3自然的本质并非是简单的

如果自然真的如简单性原则所反映的那样,那么,自然的本质应该是简单的。这点被大多数古代哲学家和近现代的科学家所坚信。近现代科学的诞生和发展、机械自然观的形成也支持这一点。主要表现在:自然的规律性、自然的外在分离性、自然的还原性、自然的祛魅、自然的对称性、可逆性、相似性、最优性等方面。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复杂性科学对自然界中复杂性现象的研究,就会发现,在自然界中,模糊性、非线性、混沌、分形等复杂性现象是大量存在的。自然界存在结构的复杂性、边界的复杂性、运动的复杂性。具体体现在:不稳定性、多连通性、非集中控制性、不可分解性、非加和性、涌现性、进化过程的多样性以及进化能力上。[5]不仅如此,对自然的进一步研究展现了自然存在经验性、不可分离性、非还原性和目的性等。所有这些是不能简化为简单性的,需要相应的具体方法去认识,是上述简单性原则所不能涵盖的。这说明自然的本质并非是简单的,存在复杂性。这点对简单性原则运用是一个打击。

4数学并非完全是世界的真实反映

在构建科学理论时,简单性原则应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数学方法的应用。它使测量成为可能,也使物理学与数学联系了起来,从而对自然加以数学说明。该说明是准确、简洁、普遍和不变的。准确性在于由数字定位的特定存在(如某物温度的连续变化),如果用其他的方式,就无法准确表达。普遍性在于测量能够使我们以数学的形式化语言去表达与它相关的事实,使得测量语言被一致地和普遍地理解。不变性在于测量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它构建了某种恒定的描述。从表面上看,采用数学方法所获得的这种准确的、简洁普遍的、不变的对自然的认识形式是科学所追求的理想目标,但是,自然这本书并不是或至少不全是由数学的语言写成的。因此,数学方法的应用是在数学的真理性没有保证的情况下(非欧几何的创立表明了这一点)。运用人们所发明的而非完全发现的思维产物)))数学(这一点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对自然加以规定的结果。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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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不能保证依此所构建的科学理论的正确性。

5万物理论的困难

/根据较少的统治自然的力的规律去进行解释的模式,并最终达到一个统一的规律,是物理学家把世界看作是简单的核心,0[6]也是科学家们长期以来追求的。它的极端就是找出一个可以用来解释所有自然力的理论。这一理论称作万物理论。它是现在的粒子物理学家们所孜孜以求的。万物理论也可以称作统一场论(unified field theory)。它能够统一解释迄今为止所发现的基本粒子之间存在的四种相互作用)))引力相互作用、电磁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强相互作用,并且能够将所有的统治自然的基本相互作用压缩到一个自然规律中,导出各种基本粒子的质量,并像弱电统一理论那样预言其他粒子。由于自然中的所有事物都可以根据成对粒子间的相互作用来分析,所以,四种基本相互作用可以看作所有运动的来源,说明了自然界中的所有层次物质的运动。也正因为这样,能够统一解释四种相互作用的万物理论也就能够说明所有物质的运动,推导出其他自然界的规律,获得对世界的最终理解。这也是我们将此理论称作万物理论的原因。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如果万物理论被找到,并且证明它是正确的,那么,就是对上述简单性原则和自然是简单的命题的强有力的支持。否则,我们就不能肯定自然是简单的或肯定简单性原则的绝对正确。

对万物理论的追求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格拉肖、温伯格和萨拉姆根据规范场理论建立了弱电统一理论,统一说明了弱相互作用和电磁相互作用,从中预言了W粒子或Z粒子的存在,并且得到实验的检验。之后,人们进一步试图建立统一电磁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强相互作用三种基本作用的理论。结果是建立的这样的理论有很多,但哪一个理论比较正确不能确定。至于建立将四种相互作用统一起来的万物理论,就更加复杂了,其正确性也更难验证。如现在最让科学家感到希望的能够统一自然界中四种基本作用的理论)))/超弦理论0,它引进了十个维度)))九个空间维度和一个时间维度,其中有六个维度的尺寸小于10-33厘米。由于超弦的尺寸太小了,就算有一个像星系一样大的粒子加速器,也不可能探测到超弦的尺寸以实验证明它的存在。况且,在物理学家中,对超弦理论的评价也是莫衷一是。

这就是说,即使我们创立了一个万物理论,我们也没有办法证明它是正确的,从而也就不能肯定它正确解释了世界上的万物。由此我们也就不能最终确认简单性原则的正确性和自然是否是简单的。而且,根据哥德尔不完备性公理,即使我们已经获得了对世界的最终理解,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证明这一理解就是对世界的最终理解。尽管可能有那样一个更深刻、更简单的统一等着我们去发现。

问题的另一面是:现在试图建立的万物理论是以四种基本相互作用为基础的。在逻辑上,我们不能排除在建立万物理论过程中,还需要一个比弱相互作用更弱的相互作用的存在。如果它是太弱的,那么,我们永远也不可能测出它,我们也就对自然的一部分永远也不能有一个确定的认识和理解,我们也就不能宣称我们得到了确定的万物理论,也就不能宣称我们获得了对自然的最终理解,也就永远不能确定自然是简单的。这也说明,即使自然界中存在万物理论,如果这样的理论隐藏在世界的最深处,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认识它,更不可能获得对世界的最终理解了。

6科学史的案例表明简单性与真理性不是一回事

在构建、评价与选择科学理论时,简单性原则也是一个重要原则。此时,依此确立的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也不能保证。下面举例说明。

在温度不变的情况下,理想气体的体积和温度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这首先要进行实验,然后在此基础上,建构和选择科学理论来反映这种关系。

假如我们现在进行了两次实验,得到两个数据点。一个对应于压力是1个大气压,体积是1升的情况。另一个对应于压力是2个大气压,体积是1P 2升的情况。实验的结果是图1中用箭头表示的两个点。它们与虚线所表示的曲线相符合,也与虚线所表示的直线相符合,而且还与实线所表示的曲线相符合。如果我们画出更多的图形的话,那么这两个点能够与无限类型的曲线相符合。到底与哪个曲线相符合呢?根据简单性原则,似乎应该选择图中的直线所代表的理论。但是,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也与玻义耳定律相违背。正因为这样,就需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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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肖显静简单性原则等同于真理性吗?

们进行更多的实验,淘汰更多的理论,留下与更多的实验数据点相符合的理论。如对于上面的案例,就应该进行另外的实验,获得更多的实验数据点,当气体的压力是3个大气压时,我们将发现气体的体积

是1P 3升,这一点就与直线不相符合了。由此表明,用直线所代表的理论来描述理想气体在温度不变的情况下体积和压强的关系,

是不恰当的。

图1 气体压力与体积数据曲线

但是,不可否认,与这三组数据相符合的曲线仍然有很多种。我们可以继续进行实验,得到图1中用圆圈所表示的那些数据点。与此相符合的理论仍然不止一种。图1中表示了两种。一为实的曲线,一为虚的曲线。这两种曲线谁更简单,谁又更正确呢?事实上,实的曲线才与玻义耳定律相符合。

这一案例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当有多个竞争理论存在的情况下,科学家们往往根据简单性原则来构建和选择理论。这样的选择有道理吗?从科学发展史看有一定道理。因为科学史上的很多理论就是通过这一原则确定的,由此带来了科学上的巨大成功。但是,成功的获得并不意味着真理的获得。简单性原则肯定是一个实用的特征,但它不是一个支持真理的特征。从形式以及人们认识的方便看,理论应该是越简单越好。但是,越简单的理论并不意味着越正确。理论是否正确取决于该理论与所研究的对象的本质内涵是否相一致。对应于上例,如果简单性是一条自然原理,那么,将简单性原则应用到建构、评价和选择科学理论中就是合理的、正确的;否则,只是科学家在建构、评价和选择科学理论时所采用的一个认识论的策略。虽然它的应用有时能够获得正确的科学理论,从而正确地认识自然,但是,它不能保证所构建和选择的所有理论都是正确的,也就是不能保证对所有的自然,尤其是自然中的

复杂系统,都能够获得正确的认识。在复杂性系统中,简单性和真理性不是一回事,复杂性才与真理性有着更紧密的关联。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复杂性不可以用简单性的形式来描述,而是说,在描述复杂性现象时,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选择能够同等说明复杂性的经验现象的更简单的理论。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我们怎么能够辨别哪一个理论是简单的,或者我们怎么能够比较两个理论,然后去决定哪一个更简单呢?有时这是容易的。如果那个理论是数学的,那么非常直接地看它们是二次方程还是一次方程,或者是指数幂还是双曲线。与数学命题简单性标准相关的是变量和常量的数目。在一个公式中,这些东西越多,描述的事件的特征就越多,事件看起来就越复杂。然而,评价理论简

单性的标准也受到评价者描述世界的语言和概念的影响,不同的理论将用不同的事物来描述同样的事物。例如,世界上存在大量的基本元素如氢、氧、氮等。如果简单性以原子理论来判断,它们是同种类型的事物。它们都是原子,具有原子的共性。因此,采用原子的语言就可能将实体的数目缩小到1。如果简单性以实体的数目来判断,那么这里选择的是语言的特征而不是理论的内容,实体的数目就有许多。因此,简单性标准并不是独立的、客观的,它依赖于语言学的和理论的背景。

(下转第40页)

服从这种思维创新活动的自组织规律,使自身思维

能动活动与这种活动的内在逻辑要求达到高度自觉

的一致,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伟大的科学发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9

On the Self2organization of S ocial Thinking during Scientific Discovery

Liu Weiping

(CCP Par ty Sc hool of Shangha i)

Abstr act As a social activity system of creative thinking,scientific discovery has three stages,https://www.wendangku.net/doc/b81878765.html,tent thinking period,tending towards apparent thinking period and apparent thinking period.In the first stage there is a microscope fluctuation that brings about creative thinking which is far from old general one.In the second stage,because of the non2linear movement in the nonlinear region far from general thinking equilibrium,the mi2 croscope fluctuation enlarges,spreads and parts from the old and general one more and more,and promots itself evolve towards new ordering social creative thinking system.In the third stage,every thinking subject cooperates each other and forms ordering structure of social creative thinking on the new level)social dissipative self2orga2 nizing structure,which takes new scientific thinking pattern as its core.

Key words scientific discovery;fluctuation;self2organization;dissipative structure

(上接第30页)即使在数学的情况下,也是这样。这增加了我们判断鉴别某一理论是否是简单的以及它是否是更简单的难度。

总之,简单性原则在构建、评价与选择科学理论的过程中是一个有效的原则,但不是一个真理性的原则。对此的盲目应用有可能导致对自然的错误的认识。因此应该在使用它的过程中考察、批判、论证,以保证它的正确使用。也许/大胆使用,小心求证0用在它的身上是很合适的。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8

2许良英,赵中立,李宝恒等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262,214

3许良英,赵中立,李宝恒等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380

4许良英,赵中立,李宝恒等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216

5吴彤.科学哲学视野中的客观复杂性.系统辩证学学报,2001,9(4):45~46

6Barrow Joun D.Is the world simple or complex?In:Williams Wes,eds.T he Value of Science.B oulder:Westview Press,1999.84

Is Simple Principle Equal to the Truth?

Xiao Xianjing

(T he Graduate Sc hool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 f Scienc e)

Abstr act Through philosophical proving and analysing scientific history cases,it is demonstrated that the applications of simple principle don.t have strong ontologic basis,and that simple principle and the truth are not the same thing.

Key words nature;simple principle;essence;truth

马原知识点-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马原知识点“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在人类通过实践改造外部世界的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主观符合客观的真理问题,而且存在着按照主体的需要和尺度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问题。 (一)价值及其特性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已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特定的实践目标。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价值的特性主要有: 第一,客观性。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都是客观的。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因为人的所有需要都是由人的实际生存状态决定。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因为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由客体本身客观存在的性质,属性决定的。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和结果也具有客观性。 第二,主体性。价值的具体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点表现或反映着主体的内容。 第三,社会历史性。由于价值关系的主体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因此人们的需要,实践以及需要被满足的形式都表现出了社会性和历史性,这就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的特点。 第四,多维性。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由于其结构和规定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因而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维性和全面性。 (二)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第一,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评价性的认识是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善”“美”的认识为目的。 第二,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 第三,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意义的判断。只有当人们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的知识性认识之后,人们才能依据这种认识作出关于主客体间价值关系的正确评价。 (三)价值评价的功能与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意义 第一,价值评价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的作用。 第二,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 第三,正确的价值观是先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在实践中形成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促进作用。 (四)价值和真理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真理是制约实践的客观尺度,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价值是实践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制约实践的主体尺度,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主要体现在: 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 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 最后,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指引,相互促进的。 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审计学试题

全国201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审计学试题 课程代码:001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注册会计师审计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其中最早的阶段为( ) A.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 B.详细审计阶段 C.会计报表审计阶段 D.现代审计阶段 2.下列关于审计独立性由强至弱的排序,正确的是( ) A.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 B.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内部审计 C.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内部审计 D.内部审计、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 3.按照审计所依据_____分类,可将其分为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三类。( ) A.实施时间 B.执行地点 C.基础和技术 D.审计主体 4.下列属于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为( ) A.监督盘点 B.观察法 C.调节法 D.分析法 5.下列不属于注册会计师基本原则的是( ) A.职业行为 B.专业胜任能力 C.保密 D.廉洁 6.下列不属于鉴证业务的是( ) A.执行商定程序 B.验资 C.内部控制审核 D.盈利预测审核 7.财务报表审计一般是提供 ( ) A.绝对保证 B.合理保证 C.有限保证 D.有效保证

8.下列仅属于交易和事项认定的是( ) A.发生 B.完整性 C.截止 D.计价 9.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 ) A.经济合同性质 B.意向书性质 C.风险评估程序的证据性质 D.实施分析程序的前提性质 10.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000万元,注册会计师抽查样本发现余额中有100万元的高估,高估部分为账面余额的20%,据此注册会计师推断总体的错报金额为400万元,那么属于推断误差的是( )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400万元 11.何时调配审计资源是( ) A.审计约定书中的工作 B.总体审计策略中的工作 C.具体审计计划中的工作 D.审计底稿中的工作 12.在确定审计证据相关性时,注册会计师不能认同的是 ( ) A.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 B.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 C.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D.非特定的审计程序可以为多项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 13.下列只能获得有关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方面证据的审计程序是 ( ) A.检查记录或文件 B.函证 C.重新执行 D.重新计算 14.审计底稿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或审计报告中止日后的( ) A.30天 B.60天 C.90天 D.180天 15.下列不属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工作是( ) A.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B.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C.被审计单位业绩的衡量与评价 D.以往年度的审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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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个人和社会实际谈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做到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 姓名: 章盛群学号:201230520130 年级专业:12级工业设计<1>班 有人说,实用主义者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在当今的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社会,成败的剧本越来越曲折,作为大学生,我们难免迷失或是陷入这样误区,即时你不愿意,我们也在被迫接受“有用”就是“真理”这就话。因为我们需要“有用的知识”来为成功铺垫台阶,初生牛犊急需一场成功,来证明自己的实力深度,来挽救自己背负多年的幼稚头衔,来满足自己压抑己久的对成功虚荣的渴求。这也是一种成长的方式,毕竟学习那些“有用的知识”的确使你获得了成功的筹码。这样的漩涡并不会停止,而是让我们越陷越深。因为这种“有用”同时又体现着那种价值感,于是我们为把膨胀的成功欲壑填满,只会不断地陷入这样的误区不可自拔。 但实际上,“真理”与“价值”并不是这样定义的,它具有更广泛的定义和诠释。我们不能单单靠自己的感知和臆想来认识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只有无思维的动物才用这样的方式认识世界和生活。所谓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一方面指这个世界有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本质和发展规律,我们必须按照这些客观本质和发展规律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这就是真理原则;另一方面指人们为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去认识未知,改造世界,创造价值并运用价值建立一个“人的社会”,有着明确的目的性,这就是价值原则。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根本目,人们实践活动的两大原则是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真理的本性在于客观性,任何真理都具有客观性的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价值的特点是主

STAR原则的简单运用

所谓STAR原则,即Situation(情景)、Task(任务)、Action(行动)和Result (结果)四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组合。STAR原则是结构化面试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理论。 S指的是situation,中文含义是情景,也就是在面谈中我们要求应聘者描述他在所从事岗位期间曾经做过的某件重要的且可以当作我们考评标准的事件的所发生的背景状况。 T指的是task,中文含义为任务,即是要考察应聘者在其背景环境中所执行的任务与角色,从而考察该应聘者是否做过其描述的职位及其是否具备该岗位的相应能力 A指的是action,中文含义是行动,是考察应聘者在其所描述的任务当中所担任的角色是如何操作与执行任务的。 R指的是result,中文含义为结果,即该项任务在行动后所达到的效果 通常,应聘者求职材料上写的都是一些结果,描述自己做过什么,成绩怎样,比较简单和宽泛。而我们在面试的时候,则需要了解应聘者如何做出这样的业绩,做出这样的业绩都使用了一些什么样的方法,采取了什么样的手段,通过这些过程,我们可以全面了解该应聘者的知识、经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他的工作风格、性格特点等与工作有关的方面。而STAR原则正是帮我们解决上述问题的。 招聘面试是经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个成功的经理人都必须具备高超的招聘面试技巧,以招聘到合适的人充实到工作团队中,使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创造岗位员工的高绩效。 STAR原则是面试过程中涉及实质性内容的谈话程序,任何有效的面试都必须遵循这个程序。 首先要了解应聘者工作业绩取得的背景(SITUATION)。通过不断提问与工作业绩有关的背景问题,可以全面了解该应聘者取得优秀业绩的前提,从而获知所取得的业绩有多少是与应聘者个人有关,多少是和市场的状况、行业的特点有关。 其次,要详细了解应聘者为了完成业务工作,都有哪些工作任务(TASK),每项任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通过这些可以了解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和经验,以确定他所从事的工作与获得的经验是否适合现在所空缺的职位。

等同侵权与全面覆盖原则

浅谈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一、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概述 工业革命、技术革命已成为历史,信息革命引领世界经济的今天,随着二十世纪科技高度发达和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数以百万计的专利技术使取得突破性专利技术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每一个受保护的专利技术无不是在广泛吸收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取得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进步。不可否认许多同一领域内的专利技术之间、专利技术与未取得专利的技术之间的差别已越来越小。这就给法庭判定专利侵权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侵权系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行为。其中“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和“以营利为目的”是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在形式要件满足的基础上,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判别行为人的实施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果该行为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可认定侵权。反之,则不能认定侵权。由于所有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都规定以载有发明创造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书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所以从理论上讲,权利要求书使专利权保护范围这一不确定因素有了客观准确的评定标准。现在各国采用的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的步骤一般是:先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再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比较,来看前者是否落入后者的保护范围,从而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对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存在二种比较标准,即全面覆盖理论或称字面侵权理论和等同侵权理论。 所谓字面侵权理论(literal Infringement)就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技术特征。如果前者比后者多出或少了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或者前者与后者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的差别,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涉案专利的整体技术方案不相同,即没有落入后者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只有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了涉案专利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时,才可被判定为二者整体技术方案相同,构成侵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涉案专利整体技术方案虽然不相同,但专利权人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某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等同,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构成对涉案专利技术特征的等同替代,则此时法院要依据等同原则判定专利权人的指控是否成立。所谓等同侵权(Infringement under the Doctrine of Equivalents)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虽然不同于涉案专利的相应技术特征,但被控侵权物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实现了实质上相同的功能取得相同的结果,那么这种差别就是非实质性的,而从事该领域工作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容易的知道二者的互换性(Interchangeability),在专利法看来,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等同于涉案专利的相应特征。 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无论是字面侵权还是等同侵权,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涉案专利整体技术方案相同或构成等同侵权的举证责任都在主张构成侵权的一方即专利权人。因此法院不能在发现被控侵权物不构成对涉案专利的字面侵权后,自动启用等同原则。第二,字面侵权理论和等同侵权理论不是平行的关系,等同侵权理论只是一种例外原则。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涉案专利的整体技术方案不相同时,即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比涉案专利缺少或多出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或其某一项或几项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不同时,传统的专利侵权判定理论就不再继续追究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项或几项技术特征是否构成对涉案专利的等同替代。因为这种等同侵权的判定实际上是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不存在的但又与权利要求实质上相同的东西纳入受保护的范围。这不能不说是对专利权利要求书所陈述的保护范围的扩大,而这种对权利要求书的扩大很可能会与权利要求书的目的相冲突。权利要求书的目的无非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

班级:11环工一姓名:陈东华学号:201130230102 现实生活中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什么是真理,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正确认识。什么是价值,价值是揭示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需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在实践中,真理即是制约实践的客观尺度,又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即通过实践获取关于外部世界的科学认识,而价值则是实践追求的根本目标,同时又是制约实践的主体尺度,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如何能够做到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辩证统一呢? 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即遵循真理的尺度,又符合价值的尺度,并将二者有机的统一起来的结果,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可以看到,在大跃进期间,人们的行动只在于“满足人的需求”,不按“科学规律办事”即只遵循价值的原则,没有遵循真理的原则,最终导致了失败。又比如在19世纪初期的西欧大地上所出现的空想社会主义,他们不能揭示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和发展规律,不懂的阶级斗争,不认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所以他们的社会主义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这也是因为他们只遵循价值原则而没有遵循真理的原则。 那么联系我们生活中的例子,如今成功主义盛行,每一个人都想要成功,这是遵循价值原则的体现,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遵循真理原则来行事,他们整天幻想着可以一步登天,见到有某些人因为从事了某一方面的工作而快速成功了,就盲目的跟从其他人去做这样的事情,并没有充分了解自己的才能是否能够把事情做好,最终导致惨痛失败的经历,这是因为他们不明白只有真理原则于价值原则相统一才能成功的道理。 在一个国家的墓园里,有许多国家首脑的墓志铭。某个角落里的一段墓志铭是这样写的:我在年轻的时候有一个伟大的愿望,想改变世界,但是随着我的年龄的增长,我发现我不能,所以我想改变整个国家;但是等到我的年龄再大的时候,我发现我没有这个能力改变自己的国家,那我就想我的愿望就是改变我的家庭;等到我年老的时候,我发现我也没有能力改变我的家庭,我就想我要改变我自己;等到我行将入土的时候,我才发现我依然没有改变我自己。这时候我就想,

最简单也最难执行的管理原则

最简单也最难执行的管理原则 管理并不是一根抽打员工的鞭子,它只是为提高企业效益的统筹资源的方法。下面就管理的三个方面谈一下企业管理中所普遍存在的问题。 现代企业管理学的发展,让我们了解到更多优秀的管理方法,任何管理方法都是为达到企业的远期目标而存在的。许多人把管理的概念理解为:用别人做好事情。我并不完全赞同这种观点,管理过程事实上是将资源合理运用的过程,管理的对象不仅仅是人,而是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源,包括人员、技术、资金、设备、材料等等各方面。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管制这些资源,而是应当通过管理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一、管理要靠激励而不是约束 人是企业发展中变化最快也是最有活力的要素,管理好人势必会使企业健康发展,但千万不要把管理的目的看作是约束人,这样会使企业的管理进入误区。管人是要通过发挥人的潜能,更好的为企业发展服务。 很多企业表面上看起来管理非常严格,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约束制度,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允许留长发、不允许化妆、不允许抽烟、不允许交头接耳、不允许会私客等等,每个员工都循规蹈矩,仿佛每个人脖子上都架着一把刀,谁若敢越雷池半步,必将遭受严厉的惩罚。员工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生怕一不留神触犯了制度,不仅受到经济上的损失,甚至自己工作的成绩也被一笔抹煞。这些制度达到了一个目的,就是减少了员工犯错误的机会。但是现代企业需要的是培养人才、激发员工的潜力,过于严格教条的管理制度肯定会使管理人员忙于监督和检查员工的行为而忽视了经营,被管理者疲于应付各种制度而失去了创新,经营由此失去了动力,其效果反而是消极的。 如何管理员工也是每个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公司老板每天都在考虑如何防止漏洞,如何让员工更加积极。现代企业管理给出了我们答案,管理最好的方法是培养和激励。当一个人被动的做一件事时他即使做得非常认真,结果可能是预期效果的80%,但是当一个人主动去做一件事时,结果可能是预期效果的120%,这种现象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它是人潜力发挥的结果,我们的管理正是要达到后一种结果,而激励是达到这种结果的有效途径。 这需要我们管理者把员工放在第一位,而不是顾客,似乎这样说不合道理。试想,如果没有好的员工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怎么会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有限合伙:是将一部分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与合伙的一次纳税待遇相结合的一种商主体形式。P60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P25 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之前或履约过程中,有义务先行履行的一方如果有理由相信另一方将不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可以暂停自己的履行并要求另一方就其能够履约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视另一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继续履约或停止履约。P348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百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英美法中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大陆法中称“直索责任”,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书本)P69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常常会拒绝承认一个合法成立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直接探究公司与股东的真实关系。这种不考虑或忽略公司独立存在特征的做法即“揭开公司的面纱”。 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违反,如果导致了对另一方的损害,以至于实质性地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东西,即构成根本违约。P343 权利担保:卖方的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在将货物出售给买方时必须保证,买方对购买的货物拥有一个货主通常会拥有的完好的所有权。P328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优先股:又称特别股。顾名思义,这类股票是指对公司资产、利润享有更优越或更特殊的权利的股份。P95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解决跨国性商事争议的一种仲裁方法。即如果仲裁审理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其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或争议标的、法律关系具有国际性,即为国际商事仲裁。P444 简答题: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一种法律传统,它的历史和影响也相当悠久和广泛。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提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但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 2、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实际履行的态度有何不同? 实际履行就是令违约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实践其诺言。 其中1.2为大陆法系,3为英美法系。 1.德国法 德国法认为,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救济方法。但实际上在德国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的情况是很少的。在多数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一般都是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解除合同。 2.法国法 法国法人为,实际履行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救济方法。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在要求实际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二者之中任择其一。 3.英国法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性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性 众所周知,我们人类是一种有着思想和感情的高级生物,其存于这个世界上不应该只是因为活着而活着,也不应该只是因为追求简简单单的物质生活而存在,人活着,要因为存在而活着。人在生活中追求真理,也在追求价值。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的正确认识。人类的活动从总体上讲是为了获得真理,并用真理指导实践,以取得实践的成功。人类不只是要存在,而且要发展。人类必须要通过实践改造外部世界,创造出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事物。这个过程中,就存在着主观符合客观的真理问题,存在着按照主体的需要和尺度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问题。 我们说真理具有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特性。真理具有客观性,而且,凡是真理都是客观真理。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同时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正如列宁所说:“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响;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承认真理是客观的,就真理的发展过程来说,可以这样说,任何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是说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现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能成为真理。而真理的相对性是相对真理的绝对性而言的,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任何真理都会由于受到人类实践水平和范围以及认识能力的限制,它只能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层此的认识,因而是有限的。正如列宁所说:“人不能完全的把握=反映=描绘整个自然界、他的‘直接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景等等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 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必须通过时间改造外部世界,创造出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事物。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存在着真理的问题,而且存在着按照主体的意识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观的问题。可以这样子说,人类的实践活动总是受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人类的实践活动就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相对统一。我们都知道,西方社会自文艺复兴运动开始萌发了对人性的探索,文艺复兴运动使正处在传统的封建神学束缚中的人性慢慢得到解放,人们开始撇开宗教的外衣一步步探索人的价值,并开辟了以人作为一个新的具体存在,而不是封建主以及宗教主的人身依附和精神依附的新时代。文艺复兴运动的价值意义所在主要是文艺复兴运动充分地肯定了人的价值,重视人性,成为人们冲破中世纪

四年级秋季班第五讲-简单抽屉原理、最不利原则教学内容

四年级秋季班第五讲-简单抽屉原理、最不 利原则

第五讲简单抽屉原理、最不利原则 知识框架 一、对抽屉原理两个版本的认识 原理要点: (1)物品数比抽屉数多1。只有物品数比抽屉数多时抽屉原理才会成立。(2)物品是“任意放”到抽屉中。 (3)其中“物品不少于2件”的抽屉是一定存在的,但是不确定是哪一个。(4)原理的结论是:“至少有一个抽屉中的物品数不少于2件”,也可以这么说,“至少有2件物品在同一个抽屉中”。 原理讲解: 抽屉原理1:将n+1个物品任意放到n个抽屉中,那么至少 有一个抽屉中的物品不少于2件。

只要有一个抽屉中的物品数不少于2件,抽屉原理1 就是成立的。当我们可以往抽屉中任意放物品时,最不利的情形就是“平均分”,这样所有抽屉中的物品数都不会太多。n+1个物品平均地放入n个抽屉,每个抽屉放一个,由于物品数比抽屉数多,就会余出一个物品。最后,余出的这个物品放入某个抽屉,这个抽屉中就有了2个物品。此外,其它情形,只要有一个抽屉是空的,那么就一定会有另外的抽屉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物品。 例子:4只鸽子飞回三个鸟笼,有几种方法? 每种方法中,都会有一个鸟笼中的鸽子数不少于2。在有些地方抽屉原理又叫做“鸽笼原理”。

原理要点: (1)物品数比抽屉数多,抽屉原理1的情形包含于这个原理中;(2)解决的是抽屉的存在性; (3)在解题时,遇到“有一个抽屉中的物品数不少于A件”,其中A>2时,应使用抽屉原理2。 (4)原理的结论也可以理解为:“总有不少于m÷n件(或[m÷n]+1件)物品在同一个抽屉中。”相同的即为“抽屉”。 原理讲解: 最不利的情形就是“平均分”,这样每个抽屉中的物品数都不太多都是[m÷n]个。若m÷n有余数,那么多出来的余数个物品也按照最不利的情形来分配,这样就能保证抽屉中的物品尽量地少。也就是说这余数个物品也平均地往抽屉中放,这样有的抽屉会再放入一个物品,而有的就分不到,那么至少会有一个抽屉中的物品数不少于[m÷n]+1个。这也解释了物品数是不少于[m÷n]+1,而不是“不少于[m÷n]+余数”。 二、如何构造抽屉 1.袋中取球问题 练习1在一个口袋中有红色、黄色、蓝色球若干个,小聪明和其它六个小朋友一起做游戏,每人可以从口袋中任意取出2个球,那么不管怎么挑选,总有两个小朋友取出的两个球的颜色完全一样。

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真理的属性

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真理的属性 真理的属性和真理的标准 1、真理的定义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2、真理的属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二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而实践是物质性的活动。 (2)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或者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内容具有正确性,真理的发展具有无限性。其具体含义有:其一,就真理的内容而言,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因此,承认了客观真理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其二,就真理的发展而言,其前景是无限的。由于人类依其认识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所以,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其三,就真理发展的最终结果而言,无数相对真

理的总和构成为绝对真理。所以,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3)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有限性、有条件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世界的正确把握具有近似性。其含义有三层:其一,从认识的广度上看,任何真理只能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认识。其二,从认识的深度上看,任何真理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其三,从认识的进程看,任何真理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 3、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真理的属性;其二是指真理的类型。从类型的角度而言,所谓“绝对真理”是指限度地接近“完全”、“终极”意义上的真理;而所谓“相对真理”是指近似、相对意义上的真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主要是用前一个含义。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的同一性表现在:其—,从静态上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任何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世界上不存在纯粹的绝对真理和纯粹的相对真理。换言之,相对之中有绝对,因为任何相对真理都包含着绝对性的颗粒;而绝对之中有相对,因为任何绝对真理都是有条件的。 其二,从动态上讲,二者是辩证转化的。任何真理性

马哲论文:论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论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班级:数学1002 姓名:汪明玥学号:41063050 世界在发展中变化,在变化中发展,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适应发展的需要,人类必须通过不断的实践改造外部世界,创造和生产出满足人类需求的事物。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存在着主观符合客观真理的问题,而且存在着关于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问题。 首先,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真理具有客观性;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这也就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还有,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真理,必然能够经得起实践不断的考验。同时,必须清楚的是,真理的形式具有主观性,真理形式的主观性要求我们必须意识到,真理同它所反映,认识的客观对象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与联系。我们既不能把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性。 二、真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即真理的无条件性和无限性。因为,任何真理必然包含着与客观现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不能被推翻。真理的相对性即真理的条件性和真理的有限性,人们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就拿数学计算规则来说,刚开始时,人们只是认识到,一个苹果加一个苹果就等于两个苹果,所以人们就得出结论,1+1=2,但是后来,人们发现一堆沙子加一对沙子还是等于一堆沙子,所以说,1+1=1。从这点就可以充分看出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 其次,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价值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一、价值具有客观性。首先,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其次,用来满足人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 二、价值具有主体性。价值的特点表现着主体性的内容,因为价值关系的形成是以主体的需要为主导因素的,因此,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就会因为主体的需要不同而不同。举个例子,对于穷人来说,他们也许最需要的是一顿饱饭,一件可以避寒的衣服,所以,食物,衣服对于他们来说,是最有价值的事物;而对于富人来说,衣食住行不用担心,所以他们更注重精神上的追求,这时候,他们就会认为一场演奏会,一次异域旅行是更有价值的事情。 三、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如:石油,核能,太阳能,潮汐能,煤炭等能源形态,对于人类的价值也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 四、价值具有多维性。每一种主体的价值关系都是多维的或是全面的。比如我们看一件事物,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去发现它的美学价值,经济学价值,科学价值等等,而且在实践中,人们会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而去实现它的一种或多种价值,同时舍弃其他价值,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中学会舍弃。 以上,我分述了真理与价值的定义及特点,那么,真理与价值的区别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所谓真理原则,就是在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中追求真理、服从真理、坚持和执行真理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

论专利侵权中的同等替换原则

名单 论专利侵权中的等同替换原则 一、定义 等同替换是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被控侵权者实施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有所不同,但对应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如果其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则仍然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侵权人通常会对被控侵权物的一项或全部技术特征进行改动,以规避相同侵权。为充分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由美国最早在司法判例中引入了等同侵权原则。 纵观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从不同的角度对等同原则所作的界定, 它们虽然表达各异, 但概括起来无外乎有以下几个要点【胡】:第一, 适用等同原则的前提是专利相同侵权不成立;第二, 被控侵权物等同替换的专利方案是部分或全部技术特征;第三, 等同替换的标准是被控侵权人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 执行实质上相同的功能, 发挥实质上相同的效果, 并且这种方式、功能、效果的相同性对同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等同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胡】:其一为要素的替代, 通过技术特征的简单替换,在本质上产生相同的目的、作用和效果;其二为组合方式的改变, 利用一个技术特征代替权利要求书中的几个技

术特征, 或用几个技术特征代替权利要求书中的一个技术特征;其三为部件的调换, 将产品中的某些部件移动位置, 使得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发生变化, 但操作及功能方面未发生实质性的改进;其四为省略一个以上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仍然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能够实现发明目的。 二、认定 判定等同侵权的标准就是等同替换,等同替换原则的核心在于等同特征,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为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在美国有两种判定等同侵权的方法。一种是经典的“三一致”判断法,即被控侵权物若能“以实质相同的方式,起实质相同功能,达到等同效果”。其背后的理论是中心界定主义,中心界定(central definition)是一种传统的解释权利要求的方式。根据这种方式, 专利权不应拘泥于权利要求的文字, 而是将该发明创造的创意(中心)周围的一定范围都吸纳进权利要求的范围。【曲三强】将权利要求中的各项要素模糊化。使专利权的轮廓变得模糊不清。中心界定主义的这种不确定性使权利要求书明确范围和告知公众的功能大为逊色。 另一种是逐个要素比较分析法。背后的理论是周边界定主义, 要求权利要求书必须明确划定专利权的性质和范围。周边界定主义满足了对权利要求的准确性的要求, 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专利制度发展的需要。但是, 周边界定主义常常陷入机械僵化的困难, 因为侵权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是一成不变的还是不断发展的,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构成了不同的真理观。 真理是不是客观的,这是真理观中的首要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切唯物主义都作了肯定回答,一切唯心主义都作了否定回答。在哲学史上,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与主体感觉相符合”,贝克莱断言“真理存在于观念之中”,康德认为“真理是思维与它的先验形式相一致”,这些是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柏拉图认为“真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黑格尔说“真理是‘绝对理念’的自我显现”,这些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他们对真理本质的理解都是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继承并发展了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和人类认识的优秀成果,从认识和实践统一的高度上科学地揭示了真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所谓正确反映,是指真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认识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符合、一致和接近。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与旧唯物主义真理观的“符合论”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认为真理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符合关系,是建立在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基础上的,是通过人的能动的反映活动而实现的,并且必然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拓展和深化。 真理的客观性指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客观性是真理的本

质属性,但是真理的形式又是主观的,真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等主观形式表达出来。真理的主观形式是一切认识所固有的。某一认识成为真理的决定性条件,并不在于它采取何种主观形式,而在于它能正确地反映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既不能因为真理的客观性而把真理等同于客观实在,也不能因为真理具有主观形式而把真理误认为主观产物。实用主义断言“有用即真理”,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然而,真理固然是有用的,但有用的并不都是真理。有用、效用总是与特定的主体需要相联系,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和相对性,会导致从根本上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 真理是客观的,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承认和强调真理的客观性,它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列宁指出:“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在同一条件下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而不可能有多个。真理的客观内容就是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而特定条件下客观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实际状况也是特定的唯一。在同一条件下,人们对同一客观事物的多种不同认识中只有一种属于真理性的认识,即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认识才是真理,尽管由于认识主体在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这并不表明多样的观点

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及其适用.

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及其适用 一、等同原则的基本含义 等同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且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实质上等同的技术特征。尽管被控侵权物不具备专利权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其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侵权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此种情况下,被控侵权物判定为侵权。 其中,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现有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都是必要技术特征。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机器人的移动机构,其特征在于:具有六个沿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驱动臂,驱动臂内设有电机,电机经齿轮传动接位于驱动臂端部的驱动轮。被控物的结构为:具有六个沿圆周方向均匀分布的驱动臂,驱动臂内设有电机,电机经链条传动接位于驱动臂端部的驱动轮。虽然被控物缺少专利权权利要求的齿轮传动特征,但是由于链条传动属于齿轮传动的等同替换,所以被控物适用等同原则,属于侵权。 二、等同原则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以下简称《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0622](以下简称《最高院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基本相同的手段包括产品部件的简单移位、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换和专利必要技术特征的简单的替换、分解、合并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以下简称《最高院若干解释》) 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2001〕229号)(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若干意见》) 第31条至第42条对等同原则的适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分析见下文)。 三、等同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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