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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详解

 不 杀 戒

不 盗 戒

不 邪 淫 戒

不 妄 语 戒

不 饮 酒 戒

附录

修三忍法

修三慈法

修四念处观法

受戒与忏悔

经论法语

犯戒造业之本源

学律应注意之二点

五戒述要





五戒表解


不 杀 戒
●释 名
断命曰杀,有情曰生。断有情命,是曰杀生。
堕胎胎儿死,犯杀戒。自杀亦犯杀戒,与杀人罪同。


●制 意
一、由杀生害命,罪业深重,不堪入道。
二、杀害众生,违背大悲心故。
三、背恩养故,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
四、伤善缘故。此生结冤,后世不相度故。
五、悉具佛性,应敬不轻,岂可杀害。
六、违背菩萨无畏施故。
七、乖四摄行故。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故。
八、杀生夺命,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贵之珍宝钱财故。
九、依众生故,乃得成佛,杀生何依。
十、三世诸佛法尔不杀众生故。


●次 第
一、人道应具恻隐之心,菩萨万行,以大悲为本,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先须戒杀。
二、有情所重,莫过性命,为救物命,先制杀戒。


●具 缘
具五缘成犯
一、是众生。
二、众生想。
三、起杀心。
四、兴方便。
五、命断。


●轻 重
◎有逆罪、重罪、轻罪之分:
一、杀父母、和尚、阿阇黎、阿罗汉为逆罪。
二、杀人为重罪。
三、杀畜生为轻罪。
◎又就
一、能杀心(痴重、嗔贪次之。)
二、所杀生。
三、所用杀法。
而罪报轻重不同。(注:此指犯戒后果报,不是指犯戒罪)


●开 遮
开缘有三:
一、为救多数之人。
二、为救三乘圣贤,以慈悲心杀害凶徒,宁自犯杀戒堕入地狱,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
三、狂乱心(即严重之精神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乃名为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犯戒则得重罪。


●犯戒果报
◎杀 生
一、堕三恶道。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四、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五、心怀恐怖。
六、恶梦。
七、众生憎恶。
八、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持戒果报
◎戒 杀
一、戒杀即为修无畏施。
二、慈心增上,烦恼减少。
三、断灭嗔心,蠲除热恼。
四、少病、长命。
五、众生亲近,鬼神守护。
六、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七、解除怨结,广结善缘。
八、无恶道怖,命终生天。
九、于未来世,富贵自在。
十、受持五戒,若念佛发愿,则必往生净土。(以下四戒例此)


●对 治
修慈悲行(参阅三忍三慈)
应起十

种心(概分一切众生为十种类,
于十种众生发十种心。)
一、安稳心。于恶行众生,欲令住善行故。

二、乐心。于受苦众生,欲令乐具不尽故。
三、慈心。于怨憎众生,不念加报故。
四、悲心。于贫穷众生,欲令远离彼苦故。
五、怜悯心。于享乐众生,欲令不放逸故。
六、利益心。于外道众生,欲令转信佛法故。
七、守护心。于同行众生,欲令不退转故。
八、我心。于一切摄菩提愿众生,取如己身故。
九、师心。观彼众生,求大乘道,进取积集, 具足功德,我当遵之如师,从学或私淑之也。
十、尊心。观彼众生,求大乘道,进取积集,具足功德,我当尊重恭敬,不可轻视也。


不 盗 戒
●释 名
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类分多种: 
一、偷取。
二、劫取。
三、骗取。
四、胁取。
五、讹赖取。
六、抵突取。(假借不还)
赌博、偷税等皆犯盗戒。


●制 意
一、业道重故。谓犯偷盗重罪,岂堪入道。
二、犯国法故。古今各国无不禁盗。人天大小乘戒悉制为重。
三、被盗之人,焦虑忧恼,或因之以致失命。
四、违六度,背四摄。以彼法先令布施,以度摄众生。今则反盗众生财物,违背彼法故。
五、坏人信心,破灭佛法故。(五戒悉同)
六、三世诸佛法尔不偷盗故。


●次 第
一、约十善业及十恶业,皆先杀次盗。
二、杀盗二罪,先害正报,次损依报。反之,断恶修善,则应先不害正报,次不损依报。


●具 缘
具六缘成犯。
一、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有盗心。
四、是重物。(盗五钱,值银八分以上即为重物)
五、兴方便。
六、举离本处。


●轻 重
◎有极重、重、轻之别:
一、盗十方僧物,现前僧物者,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盗三宝物,师长、父母、发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盗国营公有财物者罪重;盗物值八分银者犯重罪。
三、八分银以下中罪、轻罪。
◎又就被盗之人苦恼多少,罪分轻重。


●开 遮
开缘有五:
一、与想。(以为人已与己也)
二、己有想。
三、粪扫想。(极贱,被丢弃之物)
四、暂用想。
五、亲厚想。
菩萨见恶官盗贼,夺他财物,以慈悲心,随力所能,罚治夺取,还所有主,不犯。


●犯戒果报
◎偷 盗: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贫穷下贱,或多资财,而不得自在使用。
三、苗稼房屋,遭水、火、霜、雹等灾。
四、他人失物,于己生疑。
五、身常受苦,心怀忧恼。


●持戒果报
◎戒 盗:
一、资财盈积,而不散失。
二、多人爱念,信

任不疑。
三、善名流布,十方赞叹。
四、处众无畏,人不敢欺。
五、身心安乐,命终生天。


●对 治
修少欲行
一、菩萨持律仪戒时,乃至梦中尚无偷窃草叶之心,何况醒时而做其事。
二、持摄善法戒时,乃至身命,念念舍与一切众生。
三、持摄众生戒时,慈悲方便,常念饶益,何况得有损盗之事。
四、少欲行。见他财物,无量百千,无有欲心,况有盗事。
五、知足行。谓身虽贫乏,心恒自足,终不他求,如《佛遗教经》少欲、知足二段经文所云。
六、无贪行。谓纵有百千财物,皆为众生而蓄,无有一念向己之心。
七、顿舍行。于一众生,一念顿舍恒河沙数世界,财宝身命。如是念念,永久无己。
八、欢喜行。若见众生,永离贫苦,财富百千,欢喜无量,胜得天乐。
九、深悲行。谓见贫苦众生,悲澈心腑,流泪不止。
十、殊胜行。谓以人天福乐,二乘涅槃,授与众生,非以为足。要令成佛,方为究竟。


不 邪 淫 戒
●释 名
染情逸荡,污秽交遘,名不净行。与己妻(己夫)之外一切男女,犯不净行,是名邪淫。
受五戒居士应严戒之。又居士若自发心,亦可戒正淫,名梵行优婆塞(夷)。(期间久暂,随自发心。)


●制 意
一、淫欲能系缚众生,不得解脱。令众生造种种业,受生死苦。为众恶之源,生死之本。
二、损自德行故,世人因欲,杀身亡家,伤身败国,无过于此。
三、业道重故。若犯邪淫,不堪入道。
四、扰乱静心故。谓欲火喧心,令失正念正定,不得涅槃,障证菩提。
五、入魔网故。经云,此淫欲者,是众魔境界。
六、三世诸佛法尔不淫欲故。


●次 第
菩萨利生,以戒杀为先,因杀生极为违背利生故。自利修行,以戒淫为先,因淫念染污净心,障生定慧,引生众恶,受生死苦,极为违背自利故。


●具 缘
具五缘成犯。
一、是众生。
二、是正境。
三、有染心。
四、起方便。
五、与境合。


●轻 重
就心、境、数,罪报轻重不同:
甲、就心,贪心罪重,嗔痴次之。
乙、就境,与尊重之人,亲人犯淫,罪重。
丙、就数:一、暂犯即止。二、数犯乃断。三、数犯数断。四、犯而久续。(前轻后重)


●开 遮
◎开缘有三:
一、若睡眠无所觉知。 
二、若不受乐。 
三、无有淫意。
◎在家居士为化众生,心净如佛,可开方便,否则不可。
◎受八关斋戒日,或受在家菩萨戒居士,于六斋日应戒正淫。
◎若犯手淫,或调戏妇女,或故意摩触,皆犯淫戒中轻罪。
◎出家僧众唯遮无开。


●犯戒果报
◎邪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妻不贞良。
三、得不随意眷属。 
四、淫欲为因,生死
为果。
生死者,包括三苦八苦,即自生至死,一切诸苦。以及死生生死,轮回之苦。


●持戒果报
◎戒 淫
一、诸根调顺,永离喧掉,易修禅定,得真实慧。
二、人天尊敬,诸方赞叹。
三、戒邪淫者,未来生中,父母、宗亲、妻子、眷属、孝友贞顺,纯洁无杂。又离于女人所有过失,令诸众生,无复染爱。
四、戒正淫者,当来成佛,得马王阴藏相。(佛三十二相之一)
五、解脱生死,早证菩提。


●对 治
修净梵行
甲、就心修行
一、修惭愧心
◎惭者,惭自,概分为四:
(一)佛性。 
(二)所学佛法。 
(三)身分。 
(四)人格(宜自尊克己)
◎愧者,愧他,亦分为四:
(一)父母。
(二)师长。
(三)世人讥毁。
(四)刑罚。(宜寅畏报恩)
二、止邪思惟
欲念自邪思惟起,若止邪思惟,欲念自息。
偈曰:
欲欲知汝本 但从思想生

我今不思汝 汝即不得生

三、观心无常
观欲念虚妄,迁流无常,舍之不执。(参阅四念处)
四、观真如心 
观真心无妄,清净无染。舍妄观真,除染复净。
乙、就境修行
◎亲想:观老者如父母,长者如兄姊,少者如弟妹,稚者如子女。生度脱心,息灭恶念。
◎冤想:观淫欲如冤如仇,欺我害我,使我沉沦,令我堕落。急当猛省,觑破身心,俱远离之。
◎尊想:观彼曾为过去父母,具有佛性,即未来佛。
◎不净想:即观身不净。(参阅四念处)
丙、就心境相合修行
心即圆觉妙心,境即寂光真境。心即三观,境即三谛。心境一如,谛观不二。(转念念佛)




不 妄 语 戒
●释 名
心口相违,言不称实,欺诳他人,名曰妄语。
亦摄恶口(骂詈)、两舌(离间语)、绮语(华美浮辞,无义利语。)


●制 意
一、业道重故。妄语之人,不堪入道。
二、诳惑人故。回惑人心,恼害他人。
三、闭善路,开恶端故。欲造恶业,妄语在先。
四、实语益故。言语正直,心地坦白,易得解脱。
五、鬼神弃故。诸天鬼神,舍弃不护。
六、三世诸佛法尔不妄语故。


●次 第
前三为身业在先,此为语业在次。然语业易犯,且分四种,罪报亦重。


●具 缘
具六缘成犯。
一、是众生。 
二、众生想。 
三、起诳心。 
四、覆实事。
五、言明了。 
六、前人解。


●轻 重
有逆罪、大妄语罪、小妄语罪之分:
一、法说非法,非法说法,及破羯磨僧,破转法轮僧,为逆罪。
二、妄言证声闻菩

萨果位,犯大妄语中重罪。
三、妄言见神见鬼,持戒清净,能习禅定,善通三藏,证世间四禅八定,犯大妄语中轻罪。以上三种,
淆乱正信,害正法眼,故为犯大妄语。
四、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闻言不闻,不闻言闻。觉言不觉,不觉言觉。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实有言无,无言实有。皆犯小妄语。


●开 遮
大妄语开缘有三:
一、增上慢人。
二、若说果位,不言自证。
三、若戏笑说。
小妄语开缘: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或为佛法而自无恶心。
绮语开缘有二:
一、为止息他人悲伤、忧愁、恼怒故。
二、为摄护他人令信佛法故。


●犯戒果报
◎妄语
一、堕三恶道。 
二、多被诽谤。 
三、为他所诳。
四、言无人受。 
五、语不明了。
六、种不得果。 
七、口气臭恶。


●持戒果报
◎戒妄
一、口常清净,如优钵罗香。(优钵罗为莲花之一种,其花奇香。)
二、为诸世间之所信敬。
三、自心欢喜,人皆欣悦。
四、未来生处,恒闻如意音声。
五、增自威德,得无碍辩。


●对 治
修谛语行
◎离于妄语
常作谛语、实语,乃至梦中不起覆藏之见,诳他之语,何况醒时故作。
◎离两舌语
无破坏心、恐怖心、恼乱心、不破人和好,已破不令增长。不喜离间心,不乐离间心,不乐说离间语。
◎离于恶口
舍离侵恼语、粗犷语、苦他语、鄙恶语、令他不喜语、令他嗔恨语、嗔恼语、心热恼语、心火能烧语、坏自坏他语。
广修润益语、软语、妙语、喜闻语、入心语、顺理语、和悦语、敬信语、多人喜乐语,所有言语美妙悦耳。
◎离于绮语
常修善思语、实语、义语、法语、毗尼语、乃至戏笑尚不绮语,何况故作?




不 饮 酒 戒
●释 名
具酒色、酒香、酒味,饮之令人昏醉、放逸之饮料名酒,饮则犯戒。
酒有二种:
谷酒,用五谷所酿造者。
木酒,用花、果、种、根、茎、叶或药草所酿造者。


●制 意
一、失礼仪。酒能令人迷醉,失礼貌威仪。
二、破净戒。醉时能破一切戒品,堕落恶道。
三、失定慧。酒醉乱心,昏失明慧,令人兴奋散乱,痴迷颠倒故。
四、损财利。使人消耗财物,损依报故。
五、增疾病。引生多种疾病,损正报故。
六、生灾祸。引生蹶仆倾跌、斗殴凶杀、车祸等事。
七、三世诸佛法尔不饮酒故。


●次 第
前四为性戒在先。酒戒为遮戒在后。但菩萨戒则酤酒重于饮酒,以损害众生,违背菩萨道故。


●具 缘
具五缘成犯。
一、是酒。(凡作酒色、酒香、酒味、饮之能醉人者) 二、酒想。 
三、有饮心


四、无重病因缘。
五、入口咽下。饮则咽咽犯。即咽一口犯戒一次,按口咽计犯戒罪。


●轻 重
一、自饮犯五戒中酒戒。
二、酤酒酿酒,犯菩萨戒,罪重

南山律祖云: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五辛、葱、韭、蒜等)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
注:今按吸烟,亦应判为不可。


●开 遮
开缘有二:
一、病时遍以诸药治之无效,非酒不愈,方始服之。
二、若以酒涂疮(即外科用药酒无犯)。
麴,酒糟不应食。受酒戒者不得吸烟及食五辛。


●犯戒果报
◎饮酒
一、死堕灌口地狱。(酿酒,堕酒河地狱。酤酒,堕酒池地狱。)
二、生于人中,愚痴狂妄,不信正法。(即不信因果性相谛理)


●持戒果报
◎戒酒
一、神志清明,恬静安宁。 
二、善持四重,不犯众罪。
三、来世生人天道中,不堕三途。


●对 治
修明慧行
观察思惟饮酒过患:
一、资财散失,福德渐减。 
二、诸根暗昧,智慧退失。
三、现多疾病,饮食减少。
四、增长嗔心,斗诤杀害。
五、淫欲炽盛,诸欲随增。
六、多失礼貌,形不隐秘。
七、泄漏秘密,事业不成。
八、毁辱父母,不敬师长。
九、父母不喜,眷属嫌弃。
十、不敬三宝,破斋犯戒。
十一、身心散乱,远离静定。
十二、违背正法,多作非法。
十三、善人相远,恶人相亲。
十四、多不遂意,增加忧苦。
十五、旷废光阴,恶习难改。
十六、身坏命终,死堕地狱。




附录
●修三忍法
释义(观法):慈必具忍,忍为慈本,慈忍二心,修法相通。
(一)生忍 (又名:众生忍)
◎观人而忍
一、于人之恭敬供养种种顺境,忍而不执著。
二、于人之嗔骂打害种种逆境,忍而不嗔恼。 (二)法忍(又名:苦行忍)
◎观法而忍
一、于心法:嗔恚、忧愁、悲哀、郁闷等烦恼忍而不执。
二、于非心法:寒热、风雨、饥渴、衰老、病死,忍而不执。
(三)无生法忍(又名:观察法忍)
◎观空而忍
谛观诸法,缘生性空,安住于无生法理,专注不动。


●修三慈法(修悲喜舍法,亦例同此)
释义(观法)
(一)生缘慈

以慈心,视十方六道众生,如父母、兄弟、子侄,而常思与乐也。
对治:非理嗔
(二)法缘慈
达法空理,破我相及一异相,转而慈悯众生,常思与乐也。
对治:顺理嗔
(三)无缘慈
佛心不住有为无为,不住三际。知诸缘不实,颠倒虚妄,故无所缘。而以慈悯故,能普缘一切众生,使获与乐之益也。 
对治:诤讼嗔


●修四念处观法
释义(观法)
◎观身不


一、五不净观(观自己,自生至死)
(一)种子。(二)生处。(三)相。(四)性。 (五)究竟。(究竟者,自内至外,自生至死,悉皆不净。)
二、九想观(观他人死后腐烂。)
(一)
青。(二)肿。(三)坏。(四)血。(五)脓。(六)蛆。(七)散。(八)骨。(九)烧。(烧后归空,转念念佛。)
对治:不执色身为净
◎观受是苦
一、观欲乐享受,为众苦之本。(总观,观全部欲事。)
二、观动念即苦。(别观,现前一念欲心。)
三、观苦受即苦苦,乐受即坏苦,舍受即行苦。
对治:不求五欲乐受
◎观心无常
观妄想心,三际迁流,刹那不住,变幻不实,虚妄颠倒,舍之不执,不认以为真常实在也。
对治:不迷妄心为真
◎观法无我
观色法是四大假合,非我身(内四大)、我境(外四大)。观心法是四蕴(受想行识)集聚,非我真心。
对治:不执诸法为我


●四念处观缘起述义
佛临涅槃,阿难心汲忧海,悲泣不已,阿?楼驮语云:汝为持佛法人,急应请询将来之事,何哭泣为?阿难醒悟,乃以四事请问世尊。
一、佛涅槃后,以谁为师?
二、结集经典,起首当按何等词句?
三、倘有恶性比丘,如何惩治?
四、当依何法修行?
世尊以偈答曰:
波罗提木叉为师。(波罗提木叉即戒)
经首当按如是等。(即:如是我闻,一时……等。)
恶性比丘用默摈。
四念处观为修行。
盖由于凡夫于五蕴上,起四颠倒故,佛乃为说四念处观法,使令破之。
凡夫于色、受、想、行、识,起“净、乐、常、我”四颠倒……佛说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以破之。
此四念处观法,随于迷惑颠倒,生起次第而说。谓贪欲依于身处而起,故先观身不净。于身生贪,乃因欣求乐受,故次观受是苦。欣求乐受,由于心之不调,故次观心无常。心之不调,由于惑之未断,故次观法无我。
四念处为禅、净、律、密、大小二乘教观行法之基础。虽属定慧二学,然有资助戒学之功能,故应三学相资不可相离也。
又行人由此四念处观,能次第趣入四谛智。
观身不净——趣入苦谛——所有色身,皆为众苦之相故。
观受是苦——趣入集谛——乐等诸受,能生贪爱故。
观心无常——趣入灭谛——若离我心,当无所有,则入寂灭故。
观法无我——趣入道谛——为断所治之法(苦集、三障),修能治法故(道品、三学)。


●受戒与忏悔
受五戒者,须从大僧(比丘、比丘尼)边受。若无大僧,乃依沙弥、沙弥尼受之。
五戒必须尽形寿受。五戒不能悉持,可受一、二

、三、四戒。但以总受全分,乃为得戒。
受三皈依者,应随分修学五戒,受五戒者,应随分修学八关斋戒及优婆塞菩萨戒。
三皈为破迷启悟,明慧之源。五戒为断恶修善,行持之本。(参阅述要)
受五戒后,应于每日朝暮诵念五戒戒相。
(即:一者不杀生,二者不偷盗,三者不邪淫,四者不妄语,五者不饮酒。)
病时、遇鬼魅时、遇障难时,亦应诵之。(有愈病、防魔之效。)
若有毁犯,不应覆藏过宿。当于僧前(比丘三人或一人)发露罪相,顶礼忏悔。又应常自礼佛,忏悔罪业,或专礼一佛或八十八佛或千佛等。或修大悲、占察、梵网忏法,亦得灭罪。
责心忏:若意业起杀盗淫妄之心,虽身口未犯,亦当即时呵责己心,不应起犯戒恶念。应即转念念佛。此即责心忏,能使意业清净,身口不犯,防祸未然,亦即转识成智功夫也。


●经论法语
持戒三心(瑜伽师地论)
◎弥勒菩萨
一、厌离有为心。
二、求趣菩提心。
三、悲悯众生心。


《楞严经·身识圆通章》撷录——优波离尊者
我是如来众中纲纪,亲印我心,持戒修身,众推为上。佛问圆通,我以执身,身得自在。次第执心,心得通达。然后身心,一切通利,斯为第一。(执身者,执令身口不犯戒也。执心者,执令己心,不犯戒也。)
如来制立三学之次第与意义(原文浅释)
◎唐·南山律祖
夫烦恼惑业,伏断甚难,要须方便,乃可净除。是故如来制立三学,以为对治之法。盖戒如捉贼,定如缚贼,慧似杀贼。三学相藉,次第而生。调摄相济,不可相离,乃克伏断惑业,解脱生死。以故行人,务须先学戒律,检点非违,策励身心。若戒律谨严,则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得生。
佛制三学之原委(原文浅释)
◎宋·灵芝律师
欲明三学制立之原因,今略叙之,则明其义。夫一切众生,本来皆具真精妙明之心性。心性之体,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翻寂照,而为昏散,则反名此心号曰无明。积成烦恼惑业,计度分别人我。随顺逆境,起贪嗔痴,鼓身口意,造生死业,流转六道,永劫无已。大觉世尊,悲而悯之。为令脱离旷劫生死众苦,应病与药。药分三种:对治内心昏沉散乱,立以定慧。对治身口非法违犯,立以净戒。圣教虽多,不越三学。三学所立,唯依色心。论其生起,则从意(心)而身口(色)。用对治法,则先治身口,而后治意。首先制戒,旨在斯矣。譬如浊水,风激波涌,风波未息,欲使澄清,无有是处。三学次第如理必然,乖违常规,去道远矣!


●犯戒造业之本源
犯戒造业,本无自性,皆由缘生。业缘

虽多,不出心境。因境起惑,由惑造业。境是外缘,惑从内起。惑即三毒,由我见生。我见即是虚妄计度(妄想执著),是为恶业之本源。是故犯戒造业,亦名妄业。经云:“一切业障海,皆由妄想生”。谛求妄业之本,毕竟无有依托之所。但是一心随缘不觉,以不觉故,硁然
计我,因而起惑,由惑犯戒造业,业成感果。果即是生死诸苦,由此流浪六道,轮回不息,亿劫无穷,可不哀哉!
既知犯戒造业之业缘,不出心境二种,是故防止犯戒造业,即应依戒远离恶境。(如八关斋戒等所戒之境)以慧转心,以定伏之,使不再起。今以四种料简列之。
无心无境————清净无染。
有心无境————不致犯戒。
无心有境————不致犯戒。
有心有境————心倘迷境起执,即将犯戒造业。


●学律应注意之二点
◎弘一大师
一、律己 慎独
儒云: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增一阿含经》云:自恣时,佛对众言,我无过咎于众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
《贤首》云:菩萨常应于他有情不见其恶,唯见其善,是故忍恶于己,推善于人,心恒清净,此为常行。
又他无余善,独有佛性,即是真善。
二、慎言
《菩提资粮论》云:虽由实语死,唯应作实语。
《十地经》云:是菩萨乃至梦中,无心欲作诳他语。


断淫偈 淫欲不断,万劫沉沦。念头方动,天怒地嗔。
戒妄偈 一语真实,三界导师。一语欺妄,万恶由斯。
舍身偈 担荷大法,是名丈夫。觑破壳子,非我非躯。
——清·彭际清居士


●五戒述要
五戒法者,为八关斋戒、优婆塞菩萨戒及沙弥、比丘、瑜伽、梵网一切戒法之根本。依之渐次修学,三聚悉持,清净无犯,乃得圆满成就尸罗波罗蜜。经云: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故五戒亦为三无漏学之根本。而性、相、禅、净、显、密诸宗,一切佛法,无不须修戒定慧。故五戒实为修学一切佛法之基础。所以五戒相经,以净饭王为当机,请佛为说五戒法相,正表此五戒法是一切佛法根本,诸佛之父,依之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世尊遗教咐嘱,以戒为师,视戒如佛者,实以此故。
复次住持佛法,亦应以五戒为根本。四分所谓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又弘扬佛法亦然。如《楞严经》云:能于国土,成就威仪,严净毗尼,宏范三界。毗尼即戒律,而五戒为戒律之纲要。是则住持正法,弘扬佛教,悉应以五戒为根本也。南山律祖云:三宝所以隆安,九道所以师训,诸行之归凭,圣贤之依止,必宗于戒。故我四众弟子,于五戒法,宜应精详研习,尊重受持

,以为解脱生死之津梁,趋证涅槃之要道,恢宏法门之纲宗,弘扬圣教之根本也。
又此五戒法,为人道伦常之规范,凡于五戒无论信受与否,其持犯顺违,关系个人人品、家庭幸福、社会安宁、国家治乱者,至重且要,静观当今世相可以知之。故为个人修养、家庭教育、社会风气、国家前途计,亦应以五戒为准绳。
依之自修,并教育子女,普及社会,以提高国民道德,而复兴国家也。



今人恒慨世风日下,物欲横流,则必曰:欲挽颓势,端赖佛化,以净人心。盖心净则国土净,心秽则国土秽,理固然也。然心焉得净?是必遵奉佛陀垂示之戒律,躬行实践而后可,徒事言说无济也。常观今之佛教行人,多侧重研习经论,以为弘法之资,对于律仪戒相,每多忽视,以致心口不相应,言行不相侔,如是学佛,又焉得心净土净乎!虽近来授受皈戒之风綦盛,容不免敷演仪规,而对浩灏之律文,深微之律仪,鲜有详解。以是受之者,持之不解其义理,犯之不懔其果报,悠悠忽忽,实负佛恩。埔里大雪山莲因寺忏云法师,精研教典,专务实修。每当应机说法,恒以解行并进勉励学人。近以多年研习经律,撷其精髓,列为五戒表解。吴馥麟居士阅之,发心劝募,付印流通。鸣见其提纲挈领,条目井然,毋待钻研浩如渊海之经文,即可了然戒律之义趣,深致赞叹。爰于莲友念佛团倡导附印,俾人手一编,依表解义,依义行持。不仅净人心,挽世运,亦足以使人人循此准绳,趣向菩提,阶梯佛果,胜莫大焉。
慧赞王天鸣谨跋
公元1968年
岁次戊申仲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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