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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法教材变化

会计职称频道更新:2010-1-8 编辑:lo7ely

《经济法基础》

2010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共7章,包括经济法(第1、2、7章)和税法(第3-6章)两个部分。

职称考试教材的使用周期一般为3年,上一个周期(2007-2009年)结束后,2010年又开始了一个新的周期。毫无疑问,2010年教材又一次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

1、删掉了“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四个税种的全部内容;

2、删掉了原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的全部内容;

3、删掉了原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

4、新增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5、对保留下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共10个税种进行了大幅度地“增肥”,新增了大量的“税收减免”和“特殊规定”。此外,新增了“教育费附加”的内容。

6、对保留下来的“经济法概论”、“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扩充、新增了大量考点。

2010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及复习指导

会计职称频道更新: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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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下载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下载

·2010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及答案汇总

为了帮助参加职称考试的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备考,根据今年职称教材的最新变化,东奥会计在线张志凤、郭守杰、闫华红等几位老师对今年中级职称考试教材的变化进行了汇总对比,并提出针对性的学习指导,供广大考生参考。

1、变化

2、学习方法

本科三年题型、题量都没有发生变化。2009年单选题(1×20)、多选题(2×15)、判断题(1×10分)、计算分析题(4×5分)和综合题(2×10)。

《初级会计实务》教材涉及的知识点相对去年深了很多,但是相对《经济法基础》而言比较简单,可以听听基础班的课件,把重点章节把握好,比较难把握的章节是7、8、9、11章,一定要把前面的基础打好,再开始这部分的学习。同时听课件、看书、做题有效的结合。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最新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初级会计师2018年与2017年教材更新内容对比

《初级会计实务》变化解析 第一章会计概述(除了第7点,均为新增内容) 1.会计概念、职能和目标 2.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4.会计科目和借贷记账法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账务处理程序 6.财产清算 7.财务报告 第二章资产(删掉了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全部内容,新增了长期待摊费用)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3.交易性金融资产 4.存货 5.固定资产 6.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第三章负债(删掉了应付股利、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其它应付款全部内容) 1.短期借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4.应交税费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留存收益 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1.收入 2.费用 3.利润 第六章财务报表(删除了现金流量表全部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附注 第七章管理会计基础(删掉了产品成本分析的内容,新增了管理会计概述)

1.管理会计概述 2.产品成本核算概述 3.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4.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新增了政府会计的内容) 1.政府会计基础准则 2.事业单位会计 二、教材整体变化:会计证取消后,许多之前会计从业的内容补充到初级会计考试中,就《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而言,2018年做了较大的变动,教材新增第一章“会计概述”,原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章节依次顺延,并将原有的“收入、费用、利润”三章合并成一章,更名为“管理会计基础”虽然内容有所增加,但2018年教材页面由之前的359减少为329,内容更加充实,结构更加合理。 《经济法基础》变化解析 第一章总论(整章未有改动) 1.法律基础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法律责任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全部为新增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与监督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4.会计职业道德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2.银行结算账户 3.票据 4.银行卡(删掉了原“第4节预付卡”) 5.网上支付 6.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增加了其他支付工具的内容) 7.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新增内容) 2.增值税法律制度 3.消费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比较全面的一份《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

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扣除这样记: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 适用专业:2015级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科函授)、市场营销(专科业余) 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宋文霞李世炜编著教育科学出版社 一、本课程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专业所必修的一门专业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的讲授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体系,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各项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初步具备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和方法去分析经济现象,理解经济政策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为学习管理专业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本课程的相关课程 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主要有:法学基础理论 三、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本章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关系。重点是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与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合同法 本章主要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消灭;违约责任。重点是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难点是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区别;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后果;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 第三章公司法 本章主要了解公司法的定义、特征;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重点是掌握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难点是公司的特征;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资本三原则;章程的效力;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市场竞争法 本章主要了解市场竞争法的起源、发展;市场竞争法的内容;市场竞争法的地位;市场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重

初级经济法基础书

初级经济法基础书 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的初级经济法基础书,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有“点多、面广、题量人、分值小”的特点,凭借以往押题、扣题式的复习方法很难通过考试。而此类考试的考生大多学习时间零散,难以集中精力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掌握一种好的学习方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书严格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对初级经济法基础的考试大纲、复习指导用书和历年真题进行分类解析,精心萃取,把考点和易混淆点进一步提炼组合成一个个“采分点”,直击考试要害,并实现了对考试所涉及知识的前后贯通,以帮助考生提高记忆效率;同时本书还提供了数套全真模拟试题,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解析,能够帮助考生查漏补缺,检验、巩固复习效果,掌握解题思路和答题技巧,从而提高应试能力。 本书将考试大纲、复习指导用书、历年考试真题和模拟测试融为一炉,为各位考生提供了一种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好复习效果的学习方法,是一本高效的复习参考用书。 1、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不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A.家居城销售窗帘并负责安装 B.电信局销售电话并提供网络服务

C.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D.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 2、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电冰箱专卖店销售电冰箱并负责安装 B.企业销售汽车的同时提供汽车的按揭服务 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装饰业务 D.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 3、营业税的税率形式是。 A.单一比例税率 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D.幅度比例税率 4、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销售货物 B.进口货物 C.转让无形资产 D.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5、下列各项中 属于营业税兼营行为的有。 A.汽车制造厂销售自产汽车并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B.饭店提供客房、餐饮服务并设立独立的柜台外销自制的食品 C.空调厂销售空调并提供安装服务 D.电脑公司销售自产电脑并负责运输劳务 6、某航空运输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将一架价值 2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53418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需要押题题库可以找群主雨石购买押题押题押题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南

2018年《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南 一、2018年考试政策 1.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部采用“无纸化”(机考)方式。 2.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分为N个批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2018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希望考生务必瞪大眼睛看清楚自己的准考证上标注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4.《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时间不能混用。考生必须在3.5小时之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5.2018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二、考试题型题量 2017年《经济法基础》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24个小题36分)、多选题(15个小题30分)、判断题(10个小题1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三个大题、12个小题24分)共四个题型。 1.单选题 单选题共24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计36分。在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 多选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30分。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正确答案2~4个(有些题目四个选项全部正确)。多选题的评分标准十分苛刻:只有100%正确才能得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为0分。 3.判断题 判断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判断题的评分标准是: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倒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但判断题整个题型的最低得分为0分。 4.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包括三个大题,共12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24分。每小题有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2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2018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8年教材新增了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其他章节也进行了N处重大调整。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实施方案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经济法基础知识》是技工院校经济类专业开设的一门公共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熟悉一些常用的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所学过的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课程。 二、教学要求 1、使学生了解法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素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2、使学生掌握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使学生掌握对相关经济纠纷进行案例分析的基本知识。 三、教学及实践环节 1.讲授。即通过正常教学时间对学生讲授教材基本内容,使学生对相关知识加以理解和掌握。强调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授课,突出课堂讲授的知识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2.有条件时组织小组并经常进行学习讨论,特别是在进行案例分析授课时要强调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自主性,在授课教师的引导下,注意激发学生在一起学习时相互辩论、互相启发、公正评判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还应结合经济法在国际上和我国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特别注意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经济案例和事件进行讨论。 3.辅导。即在学生学习基础上由授课教师进行适当的辅导。辅导课一般以平时作业评改,期中考试讲评等方式进行。 4.作业。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地完成,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并据以评定

平时成绩。 5.考核。本课程的考核分为四部分,主要分为:考勤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其比例为:2:1:2:5。期末考试按学校具体要求命题考试。 学时分配表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 学分:3 学时:51 先修课程:《宪法》、《民法》、《法理学》 适用专业:法学、经济学 开课学院:法学院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 课程性质是指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学科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在课程体系中的位置。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 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

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二、课程内容和建议学时分配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4学时)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理解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等。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理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节经济法理的主体与客体 第三节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二、代理 第四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第二章企业法1、教学目的和要求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预测(三)

上一篇初级会计学习资料当中列举了增值税和社保政策相关内容的变化,本篇当中继续给大家列举印花税变化的内容。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印花税启动立法程序。法的形式变化2019年《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可能不会涉及,但其他变化内容建议大家能够适当关注。具体如下: 一、免税的具体规定 1.为避免重复征税,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3.为支持特定主体融资,对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4.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5.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税; 6.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三、计税依据变化 (一)一般规定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5.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二)特殊规定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效备考方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效备考方法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效备考方法 看书与做题的时间分配 在复习《经济法基础》时,多看书还是多做题?这是很多考生在 网上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先说两个极端的情况,第一个极端,能 否只看教材不做任何习题?如果考生能确信自己通过看教材可以充分、准确、完整地理解教材中的全部考点,考生可以只看教材(考前最好 再做几套模拟试题),这样做的风险并不大,毕竟自己已经踏踏实实 地看了几遍教材,到了考场上总会有用武之地。另外一个极端,能 否只做习题不看教材?有个别考生根本不看教材,把全部精力用于做题,搞所谓的“题海战术”,这样做的风险极大,因为考生拿到的 并非题库,其结果无异于舍本逐末,此时,天道不一定酬勤。 对于大多数考生(学会计的人很少走极端),看书与做题的有效结合,复习效果应该会更好一些。具体到看教材与做习题的比例,考 生至少应拿出40%的时间踏踏实实地把教材看一遍,对重点章节至 少应认认真真地看两遍,对一些重要考点至少应反反复复地背三遍。对于做习题,考生至少应拿出30%以上的时间做一些典型例题。高 质量的典型例题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排除疑点、消化难点、提炼重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准确、深入地理解教材内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 迅速把握教材的核心考点。因此,准确把握教材和参考书的主从关系,合理分配看教材和做题的时间,是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必须处理 好的一个关键问题。 看教材的方法 对于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是相对简单的一门课程,但是依旧要选择在战术上重视的策略。但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记忆才能更深刻。平时复习时要多归纳总结,循 环记忆。

2017初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2017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 新旧版本教材变化一览 《第1章资产》无变化 《第2章负债》 第4节应交税费 1、增值税征税范围已根据全面营改增政策进行重述。 2、增加描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3、增加适用17%、11%和6%增值税税率的范围。 4、增加简易计税方法中的5%的征收率及其适用范围。 5、增加“应交税费”二级明细科目的内容。 6、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的内容及其具体内容描述。 7、增加“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的分年抵扣”的内容。 8、增加“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内容(即对暂估入库进行了更改)。 9、增加“以原材料进行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例题。 10、删除“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1、增加“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2、删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3、删除“四、应交营业税”的全部内容。 《第3章所有者权益》无变化 《第4章收入》 第2节提供劳务收入 1、对有关例题的数字进行了更改。 《第5章费用》 第2节营业税金及附加 1、删除了有关“营业税”的内容、账务处理及其相关例题。 2、增加并更新了相关例题。 第3节期间费用 1、将“支付银行手续费”的例题更改为了“获得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第6章利润》 第1节营业外收支 1、删除了例题中有关“营业税”的内容。 《第7章财务报告》 第2节资产负债表 1、“应交税费”项目中删除营业税的有关内容。 第4节现金流量表 1、删除“营业税”的有关内容。 《第8章产品成本核算》无变化 《第9章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无变化 《第10章事业单位会计基础》无变化

经济法学教材

山东大学--经济法学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漆多俊 经济法原论 :吕忠梅,陈虹 经济法学原理(第4版) :刘瑞复 经济法总论(第2版):史际春邓峰目录 导论 第一节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 一、经济与法的一般关系 二、经济的法律调整的主要方面 三、经济的法律调整与法的部门划分 第二节研习经济法总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研习经济法总论的意义 二、研习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应当注重的方法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经济法界说 一、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界说 二、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之界说 三、小结

第二节与经济法相邻的若干概念 一、经济法与经济立法、经济法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三、经济关系与民事、民事关系 四、物质关系与意志关系 五、公法与私法 六、经济法与法的调整手段 七、法的部门、门类和法域 第二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征 第一节经济法调整对象 一、概说 二、经济法调整的三类经济关系第二节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或专业性 二、政策性 三、行政主导性 四、综合性 第三章经济法的沿革 第一节经济法的由来 一、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 二、经济法的产生 第二节经济法由低到高的不同层次

一、战争经济法 二、危机应付经济法 三、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第三节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德国和日本经济法形成之初对中国的影响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 三、经济法产生和存在的规律小结 四、中国经济法现状 第四章国外经济法的主要理论 第一节欧陆和日本的主要经济法理论 一、德国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二、欧陆其他国家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三、日本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第二节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主要经济法理论 一、前苏联东欧经济法学说的社会经济背景 二、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第五章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关于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论证 一、问题的提出 二、传统法的部门划分理论之悖谬 三、经济法地位之争与法律部门划分理论 四、划分法律部门及确定经济法独立地位的具体主客观标准

初级经济法基础_口诀

经济法的记忆顺口溜 对于经济法,很容易混淆,但有了这个记忆顺口溜,这将不再是问题!!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 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 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1-10章节最全内容完整版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1-10章节最全内容完整 版 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 1.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产生、存在的基础不同;形成方式不同;体现主体意志不同;调整关系性质不同;保证实施的力量和方式不同;调整目的、宗旨不同;作用的基础和范围不同。(参见教材P1) 2.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是以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为本质内容的,是为了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义务规范体系。(参见教材P3)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含义: (1)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属于一定的阶级,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所属的阶级只能是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3)法是统治阶级整体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个别部分(集团、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质上是体现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的;

(6)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参见教材P2) 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现为: 第一,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第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形式上是采取国家意志形态的。国家意志性是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法采用国家意志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形式,是为了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在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机器的统治下,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第四,并非所有国家意志都采取法的形式,并非所有国家机关认可和制定的文件都是法。 (2)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体现为: 第一,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 第二,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的, 第三,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予以保证实现的。 (3)法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体现为: 第一,法是一种具有明确具体形式和严格界限的社会规范,能为人们提供可以预知的行为模式、行为的标准和方向。 第二,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在此范围内,任何人、任何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学分:3 学时:51 先修课程:《宪法》、《民法》、《法理学》适用专业:法学、经济学开课学院:法学院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课程性质是指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学科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在课程体系中的位置。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教材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全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对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规范。 【判断】:经济法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三个方面—— (一)经济管理关系:分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两方面 (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各种企业法就是调整内部关系的)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般特征: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应有的强制性。 自己的特点:(一)综合性:调整手段、规范构成、调整范围 (二)经济性:重要表现是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反映经济生活的基本经济规律。调整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 (三)行政主导性(四)政策性 四、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注意制定机关和适用范围。 成文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但司法解释是法的形式之一。 (一)宪法 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 经济法以宪法为渊源。 (三)行政法规 对于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帮助。 (七)国际条约或协定 国际条约或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除上之外,国家政策、习惯也可作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经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三部分——1)经济法组织法,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2)经济管理法,主要是法律制度,其构成经济法的核心内容。3)经济活动法。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含义要理解)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

2019年《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 2月14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对2018年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主要内容”。望所有备考者周知,按照修订的内容进行复习,并及时修改手中的教材。 ▼ 《经济法基础》调整修订内容 01 第一章第一节,13页,第7-8行 原“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改为 “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02 第二章第三节,52页,第17-28行 原“根据……重要依据” 改为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03 第二章第四节,54页,倒数第11行 段后增加: “2018年4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04 第二章索引,57页,倒数第5行 段后增加: “12.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018年5月19日财会〔2018〕10号)”,后面的序号顺延

最新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汇总

2010年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 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1分) 1.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是()。 A.债务重组利得 B.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C.收发差错造成存货盘盈 D.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点评:本题考核“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 2.甲公司长期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2009年1月1日,该项投资账面价值为1 300万元。200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 00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 2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2009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账面价值为()万元。 A.1300 B.1380 C.1500 D.1620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该题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甲公司应按照持股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则甲公司2010年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仍为初始入账价值1300万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知识点(今年教材变化内容)。 3.下列各项中,应列入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的是()。 A.计得的坏账准备 B.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C.支付中介机构的咨询费 D.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支付中介机构的咨询费记入到管理费用中。选项A计提的坏账准备记入到资产减值损失,选项B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记入到其他业务成本,选项D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计入到营业外支出中。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管理费用”知识点。 4.某饮料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末将本企业生产的一批饮料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该饮料市场售价为12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为()。 A.10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大纲教材变化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尚未发布,但教材当中税法变化部分的相关内容可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因此,根据近期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下面为大家梳理法条变化之处,帮助大家在教材下来之前,提前学习相关内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变化 近期,国家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9日,因此,该内容是否会出现在新《经济法基础》教材当中尚未可知,请各位学员关注本处内容。本处内容主要会涉及相关计算性题目和文字性题目。主要变化如下: 1. 法的形式变化:《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启动立法工作,近期国家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 2.税率变化: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取消了“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的规定。 3. 计税依据变化: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同时,明确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近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本处内容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相关题目,大家应予以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房贷利息,在偿还贷款期间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指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不可以扣除; 2.住房租金支出,按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定额扣除800元/月、1000元/月或1200元/月; 3.子女教育费,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按每个子女定额扣除1.2万元/年; 4.个人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规定期间内每年可按4800或3600元扣除; 5.赡养老人支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 6.大病医疗支出,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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