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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铜川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方案

2019年铜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问题为导向,提高抽检效能。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产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点面结合,实现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检管结合,服务日常监管。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分工合作,实现四级联动抽检。国家、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总局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列入总局本级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各级市场监管局不再重复抽检。省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市、县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

(五)常专结合,实现计划抽检与专项抽检相补充。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鼓励区县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区县专项抽检任务。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三、工作任务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311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005批次,其它食品2105批次。原则上10月底完成全年抽样任务,11月底完成检验任务。抽检数据以系统录入并上报成功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检对象。抽检品种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和所有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适当加大对流通环节、餐饮单位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各区县局要细化工作任务,按月均衡工作量,并兼顾时令节日特色,避免出现集中抽检、突击完成全年任务的现象。

食用农产品抽检:全市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005批次(见附件2)。其中,市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135批次(见附件4)。市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各区县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可参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见附件5)。

其它食品抽检:全市共抽检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其它食品2105批次(见附件2)。其中,市本级抽检365批次,包括流通环节食品95批次,餐饮食品270批次(见附件2、附件

3)。各区县局小作坊食品抽检要做到全覆盖,并按照食品风险等级安排抽检频次,原则上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1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抽检1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抽检1次。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两年以上检出不合格或一年内3批次以上检出不合格食品的,各区县局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三)抽检场所。市局重点抽检本辖区大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各区县局重点抽检本辖区中小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三小”经营者等。可适当抽取进口食品和网络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外卖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和本地网络平台为主,以本地生产经营食品为主。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四)数据录入。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食用农产品直报系统(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12740908.html,),其余各级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核查处置数据均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12740908.html,)。数据系统应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为提高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效率、第一时间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省局要求,市本级食品抽检必须出具具有CA签章的电子检验报告,且电子检验报告是唯一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四、任务分工

各区县局负责组织做好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省、市食品抽检抽样工作,配合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做好国抽和省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负责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和数据录入工作。

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国家、省、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数据录入工作。

市局食品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国抽和省抽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市级食品专项抽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对市级监督抽检中各自环节的抽检结果进行科学研判,对不合格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要作出解释说明和必要的消费提示或风险警示,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并对专项抽检信息进行公开。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中标的检测机构承担本年度市抽食品的抽样、检验、数据录入和分析研判工作。

市局稽查科牵头负责制定市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市级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数据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

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方案认真细化监督抽检任务,制定抽检计划,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市局将加强对各区县局的督促指导,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区县局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人员、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区县局要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短保质期食品优先检验、优先报送。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并抄送总局。各区县局可参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结合本区域实际,自行确定监督抽检项目及抽样量,但检测方法必须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三)严管承检机构。各区县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食品监督抽检不得委托本省无实验室的检验机构承担抽检任务。各区县局全年应至少开展

一次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未参加2018年原省质监局、原省食药监局组织的能力验证和盲样考核、考核结果不满意、整改不到位的机构,不得承担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四)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不合格报告送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并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各区县局要全面落实“一公开”,市局将在市局网站开设“食品抽检信息”专栏,每周公布产品抽检信息,并将各区县局抽检公告纳入市局专栏公告;各区县局要在区县政府网站和市局网站专栏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

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六)加强数据系统管理和统计分析。要确保抽检数据安全、准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严禁使用第三方软件传导数据。鼓励实验室数据管理系统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抽检监测数据全过程可追溯。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已开通信息公布模块和月度统计模块,并于4月下旬正式启用。各区县局均需通过信息公布模块将本局已公示的抽检信息上传;通过月度统计模块报送本局已公布的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不通过该模块统计,仍按原渠道书面报送。

(七)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局、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各区县局要充分利用抽检数据成果,适

时开展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顺利实施。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

各区县局应于6月21日前将本区县食品抽检实施方案和区(县)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局。

联系人:弓胜昌牛向荣电话(传真):2836063

王艳娥联系电话:2836011

电子邮箱:2540275094@https://www.wendangku.net/doc/bf12740908.html,

附件:1.2019年食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19年市抽流通环节食品抽检计划

3.2019年市抽餐饮食品抽检计划

4.2019年市抽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5.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县食用农产品抽

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

6.区(县)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1

2019年食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附件2

2019年市抽流通环节食品抽检计划

附件3

2019年市抽餐饮食品抽检计划

附件4

注:1.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中相应类别要求检验;

2.根据当地种养殖品种及农兽药使用情况可增加食品品种和食品细类及相应的抽检项目,并符合第3-5条原则;

3.增加的蔬菜、水果类别应按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附录A分类及

上表形式表述三级、四级分类;畜禽肉及副产品按国抽计划的三级、四级分类填写;

4.增加农药残留项目应是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应农药规定有其食品品种(或类别)及最大残留限量的项目;增加的兽药残留项目亦应有相应的判定标准及适用的检验方法标准;

5.增加的项目名称应严格按判定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6.承检机构接收到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样品后应尽快实施检验,备样冷冻储存;鲜蛋备样冷藏储存;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备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附件6

区(县)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人员信息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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