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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津贴政策2020年

生育保险津贴政策2020年
生育保险津贴政策2020年

生育保险津贴政策2020年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1、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1、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2)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3)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4)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5)流产每人次1000元。

2、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环130元

(2)取出宫内节育环130元

(3)取残环、嵌顿环200元

(4)皮下埋植术150元

(5)取出皮下埋植术10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

(7)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8)药物流产300元

(9)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10)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11)输卵管吻合术4800元

(12)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

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数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

(1)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2)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个例子:张小姐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缴费平

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则她一共有产假98(基本

产假)+30(延长产假)=128天,生育津贴=9000/30*128=38400元。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资标准,差额

1000/30*128=4266.67元,由公司补足。

生育津贴按比例上调

一、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案例介绍:

生育保险

海南新增生育津贴未就业者可享受配偶待遇

生育保险征缴费率不超过0.6%

我省现有的生育保险缴费率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在新条例起草和审议中,关于费率的确定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最初的草案提出将缴费率提升至不超过1%,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1%的上限过高,可能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根据对生育保险支付能力的测算以及我省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会最终确定将征缴费率调整为月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0.6%。

此外,新条例还对缴费基数进行了规定,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实际月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其月工资总额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实际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增加生育津贴

新条例将生育津贴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明确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为其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新条例还对生育津贴发放进行了规定。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日标准为从业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前12个月生育保险费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45天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30天计算。(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30天计算。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15天计算。

此外,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享受待遇

与现有的生育保险办法相比,享受待遇的主体范围,夫妻双方只有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新条例规定,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本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的待遇。

在本省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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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指南(2016年最新)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规定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因分娩或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4号)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服务指导部门。 3.2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传达落实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相关办法。 3.3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对企业参保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实行“传达精神、指导协助、汇总 核查、过程监督、及时反馈”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4 企业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 4.1 报销范围 4.1.1 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费用。 4.1.2 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2 报销方式 4.2.1 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2.2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3 不予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3.1 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4.3.2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3.3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59

生育津贴支付流程

生育津贴支付流程(2009-05-25 )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 (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两份;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间:每月5-25日 (三)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注:表中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社保中心总机85823090咨询电话85820091 支付部柜台237登记部234 稽核监察222稽核监察举报室85822960 社保所专柜236五险收缴部柜台233 五险财务213社保卡管理部64332770 酒仙桥分中心64316637 网上申报系统咨询:96102 网上申报证书咨询:59796320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汇总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六、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七、根据本市生育保险实施情况,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 八、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九、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同一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文是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2017年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2017年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深圳生育保险津贴的一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生育保险津贴在线领取流程 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全程网上办结!不需要员工自己办理! 领取条件 1、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2、在单位申报业务栏里进行申请,录入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领情形,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3、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的点击汇总上报即可。 注意事项 1、匹配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社保机构申领。 2、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

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 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怎么报销? 深圳生育保险 报销期限是1年。不用申请也能报销(你的社保中的医疗是住院医疗或综合医疗才能报生育保险,如果是劳务工医疗则报不了生育保险),顺产最高报销3300剖腹产4500 办理所需要证件及详细说明: 1、报销人社保卡+报销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2、报销人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3、报销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要求有医院盖章) 4、报销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报销人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与第7条一同办理) 6、报销人妇儿保健手册原件; 7、报销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病案室复印,要求加盖医院公章) 8、报销人户口本原件、报销人结婚证原件、报销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需要复印件,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2021年最新生育保险政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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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生育津贴怎样算范文 篇一: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详细待遇标准请参考下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问题: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XX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一般来说,单胎产假最长为4个月。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工资12000元。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津贴报销:

1、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之内办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关四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篇二:生育津贴的算法 生育津贴的算法(以北京为例,各地政策可能略有不同)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30X98(产假98天)。 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128(晚育产假再多30天);如果你是难产(剖腹产),那么就再加15天; 如果你是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再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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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政策解读:不论户籍和性别,所有在京务工人员都应当参加北京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说明 政策解读:北京市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相关政策: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

2020年云南生育保险政策

2020年云南生育保险政策 2016云南生育保险政策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完善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每个职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适用范围 三、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享受 云南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云南省生育险新政策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云南生育保险政策: 一、待遇标准调整 (二)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 (三)剖宫产:4000元; (四)产前检查费:500元; (五)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六)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含宫内节育器):450元; (七)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150元; 二、有关事项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期间,职工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五)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材料,均以首次提交社保经办机构的原始凭证为准,申报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参保职工退休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于2011年7月1日之后发生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退休人员,根据《云南省职工生

2021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doc

2021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北京市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政策解读:不论户籍和性别,所有在京务工人员都应当参加北京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说明 政策解读:北京市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相关政策: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

生育津贴标准和申报文件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将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今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据介绍,生育津贴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_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方法: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生育保险政策解读整理完整版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地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二、生育保险基金是如何筹集地?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地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地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三、生育保险地作用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地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地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地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地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地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地同时,也为社会劳

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地补偿.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 勿用作商业用途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地保障.女职工在 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 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 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地特 殊保护政策.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地需要.生育保险为她 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地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 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 业用途 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 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一年 以上. 五、生育职工参保后何时享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如果按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地,其生育职 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地次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了.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有了并发症,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有了并发症,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后,二孩生育人员增多且平均生育年龄偏大,生育并发症的人数及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也随之大幅增长。然而,在国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并未明确纳入保障支付范围。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减轻生育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负担?5月11日,记者从日照市完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保障待遇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人社局会同日照市财政局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通知》,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紧密衔接,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据日照市人社局副局长孙雪锋介绍,新政策未出台前,日照市范围内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费用,主要是根据参保类别不同,享受不同的生育报销政策,保障范围还不够全面,保障待遇还存有空白人群。 根据不同的参保类别来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其中市直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生育医疗费暂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按医疗保险普通疾病的规定标准支付,有的区县参照办理,也有的未予解决,由职工个人负担;企业及其他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其中有八类生育并发症费用纳入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但其他生育并发症因过去发生概率较少,未予有效解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未纳入生育保险且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生育医疗费由个人负担;对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15年起,日照市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生育人员支付定额生育补助金500元。

国家二孩生育政策调整放开之前,因日照市未出现过多集中的高龄产妇,高额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的问题未反映出来。2016年,发生生育并发症的人员集中增多,要求解决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的诉求不断增强,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问题进行重新界定和明确,由此便显得极为迫切。 孙雪锋介绍说,新政策本着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无缝衔接,有效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费有关报销政策进行了统一完善。其中,经过医疗专家的多次论证,对生育过程出现的并发症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由原来的8类增加为26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剧吐、胎儿窘迫、死胎、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膜早破、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妊娠期急性脂肪肝、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宫颈裂伤、子宫内翻、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羊膜腔内感染、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产褥期抑郁症、产后尿潴留。 根据全民医保的推进现状,新政策将目前的育龄妇女分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两大类参保人群,对两大类人群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从不同渠道进行了保障。

关于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关于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生育保险的特征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 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 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 身份等方面的要求。中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 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 育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 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 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 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5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 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中国规定的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 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 在中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2021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2. 适用对象 本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经 济组织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

生育津贴与产假前工资标准

生育津贴补差:别忽视了"产假前工资标准" 2013年3月18日作者:阿斌来源:0 出自:普刊->常规刊2013年第10期评论:1 | 分享:0 | 喜欢0 【阅读提示】上海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调整后,广大低收入生育妇女产假待遇增加,但是部分高收入生育妇女因产前工资高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待遇较产前有所降低,部分女职工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这次上海终于明确了生育生活津贴"补差"的新规定。上海新规定主要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就高不就低;第二个要点:差额单位补;第三个要点:工资平均算。 3月12日,笔者供职的上海市人保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首次明确:“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这使得年初市政府发布的《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以下称《通知》)的规定更加明朗化,因而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上海原来曾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调整后,广大低收入生育妇女产假待遇增加,但是部分高收入生育妇女因产前工资高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待遇较产前有所降低,部分女职工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这次上海终于明确了生育生活津贴“补差”的新规定。上海新规定主要有三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就高不就低。这里有三个概念要搞清楚。 一是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或者高于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的,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不能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是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如果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者高于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的,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不能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所以按照就高的原则,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足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还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补足到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 第二个要点:差额单位补。按照新规定,低收入职工产假待遇有提高,高收入入职工产假待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 关于《2019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了关于最新的生育保险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文,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2019年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2019年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2018年生育险能报销多少? 一般来说,生育保险主要覆盖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1、生育津贴费用:覆盖了休产假和产假期间的生活费。其计算 公式为: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 数”÷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是指职工接生、产检、剖腹产主演等费用,因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所以报销的标准也会不同。但是需要广 大的年轻女性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大致在5000元左右,超出的部分需自己承担。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 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 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 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 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相关病假 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 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 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 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 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 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实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在我国生育保险的报销是大家所交纳的保险费和所在单位的不同而定的,但是大致的报销费用就是上述的文章中所提到的,希望能够对你们的生活有所协助。

2019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领取流程 【承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生育津贴申领 【办理对象】:用人单位职工 【咨询电话】:12333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男方领取条件】 1、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 3、男职工配偶还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4、男职工配偶刚好是生育第一胎; 5、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的 情形)满 10 个月以上。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 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产后 3 个月内把材料 1-5 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 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 5 日-25 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 人。 2017 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 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 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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