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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参考版)

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参考版)
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参考版)

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为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IEC 1794-5:2005 面部图像数据

ISO DIS 10918-1 CCITT建议T.81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

ICAO9303 国际民航电子护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

3.2 脸部宽

左右脸颊(耳朵与脸的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在脸颊两边画直线,脸部宽为两直线(直线平行于图像高边缘)之间的距离

3.4 头顶发迹

头的顶部(含头发在内)

3.5 双眼连线

左眼中心和右眼中心的连线

4 样式、规格及要求

4.1 样式及规格

标准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图1

4.1.1 规格

358*441 分辨率350dpi

4.1.2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4.1.3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文件大小为20K~40K。

4.1.4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93~221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14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4.1.5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相片通过数码照相网络采集的申请人在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需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中性表情、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 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照相者坐姿端正,双肩应等高平行,眼睛应该平视看镜头,表情自然,不允许斜视、闭眼及皱眉等不正常表情。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幼儿的照片不能有玩具,椅背以及他人出现。

样图详见附录1

4.1.6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4.1.7清晰度

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

附录1

相片样本及规范说明

1. 裁切后的图像需符合头像大小要求

正确 头像偏大 头像偏小 头顶距过大 头像偏右不居中

2. 人像需正面露双肩,双肩需等高,

正确 一肩高一肩低 头抬过高 头右歪 头向右偏

3. 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

正确 眼睛睁开不自然 眼睛向左看 眼睛向上看 闭眼睛

4. 背景需为纯白色

正确 背景不为纯白 背景处理不干净 其它颜色背景 相片中有字体

5. 人像需为中性表情,可微笑,但不建议露齿。

正确 微笑过度 抿嘴 表情不自然 皱眉

6. 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

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正确人像模糊人像偏青人像偏蓝人像反光

正确曝光过度曝光不足对比度过大对比度过小

正确锐化过度左脸有阴影右脸有阴影背景有阴影

7.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

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正确镜片反光镜框挡住眼睛镜框过宽颜色过深

8.确保人像面部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

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正确扎头巾戴帽子围围巾戴墨镜

正确双耳不可见头发挡住眉毛眼睛戴耳环戴发夹宗教服饰不要遮挡住五官并应保证面部轮廓可见,不要在脸上留下阴影

正确 五官不可全见 面部轮廓不可见 饰物在脸部留下阴影

9. 不允许穿制服装和白色衣服拍照.建议不要穿颜色过浅的衣服以及T 恤之类衣服.

正确 衣服过浅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

附件5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 照片样式 照片规格:26mm(宽)x32mm(高),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24位RGB真色颜色模式; 基本要求: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不应佩戴首饰。常佩戴眼镜应佩戴眼镜(不含墨镜)。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头部占照片尺寸的 2/3,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尺寸26mm(宽)x32mm(高)。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207±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7-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以上照片样式、规格要求、颜色模式、基本要求和头像大小及位置与公安部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要求基本一致。 单人拍照电子照片命名方式为: 姓名信息检索码.jpg,例如张三的照片可以命名为“张三 00012."jpg”;批量拍照电子照片可用“批量压缩图片工具软件”按照相机实际拍照时间和拍照顺序命名并排序,如: 9."28上午联通 001."jpg、

9."28上午联通 002."jpg、 9."28上午联通 003."jpg…….。 上传电子照片的文件大小:60KB~80KB之间。照相人员须知 社保卡照片对照相人员的基本要求: 白色或浅色必须换为深色上衣、洁净面部、去除浓妆、整理头发、去除饰物,并特别注意的以下几项要求: 1.衣着: 请穿深色有领上衣,不要穿白色或浅色上衣,不要敞开衣领。 2.头部: A.头发整理好不要凌乱,发髻不要盘在头顶,不要留太高的发型或怪异发型。 B.刘海不要挡住眉毛和眼睛。 C.不要戴眼镜,常戴眼镜的请佩戴照相馆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避免镜片反光。不允许戴彩色隐形眼镜。 D.露出两耳,不要带饰品。 E.面部洁净,不要涂口红,禁止化浓妆。 3.颈部: 不要戴饰品,如项链、吊坠等。 4.肩部: 坐姿端正、头部正直、肩膀水平、不要倾斜。

社保卡照片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新闻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为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 于本标准。 ISO/IEC 1794-5:2005 面部图像数据 ISO DIS 10918-1 CCITT 建议T.81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 ICAO9303国际民航电子护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F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 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 3.2 脸部宽 左右脸颊(耳朵与脸的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在脸颊两边画直线,脸部宽为两直线线平行于图像高边缘)之间的距离 3.3 头顶发迹 头的顶部(含头发在内) 3.4 双眼连线 左眼中心和右眼中心的连线 4 样式、规格及要求 4.1样式及规格 标准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4.1.1 规格 236*295 分辨率300dpi , 24位RGB真彩色 4.1.3压缩方式 采用JP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 在20K~100K。 4.1.4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 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 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4.1.5 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相片通过数码照相网络采集的申请人在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 冠彩色头像。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需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 照片样式 照片规格: 26mm (宽)x32mm (高),分辨率350dpi ; 颜色模式:24位RGB 真色颜色模式; 基本要求: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 上衣,不应佩戴首饰。常佩戴眼镜应佩戴眼镜(不含墨镜) 。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头部占 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尺寸 26mm (宽) x32mm (高)。 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 中脸部宽207 ± 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 7-21像素, 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 207像素,当头顶 发迹 附件 5 207 *?± 14 261HUI 32iinn IS ± I mm

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 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以上照片样式、规格要求、颜色模式、基本要求和头像大小及位置与公安部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要求基本一致。单人拍照电子照片命名方式为:姓名信息检索码.jpg ,例如张三的照片可以命名为“张三00000012.jpg ”;批量拍照电子照片可用“批量压缩图片工具软件”按照相机实际拍照时间和拍照顺序命名并排序,如:9.28 上午联通001.jpg 9.28上午联通002.jpg、9.28上午联通003.jpg …….。上传电子照片的文件大小: 60KB~80KB 之间。

照相人员须知 社保卡照片对照相人员的基本要求:白色或浅色必须换为深色上衣、洁净面部、去除浓妆、整理头发、去除饰物,并特 别注意的以下几项要求: 1.衣着:请穿深色有领上衣,不要穿白色或浅色上衣,不要敞开衣领。 2.头部: A.头发整理好不要凌乱,发髻不要盘在头顶,不要留太高的发型或怪异发型。 B.刘海不要挡住眉毛和眼睛。 C.不要戴眼镜,常戴眼镜的请佩戴照相馆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避免镜片反光。不允许戴彩色隐形眼镜。 D.露出两耳,不要带饰品。 E.面部洁净,不要涂口红,禁止化浓妆。 3.颈部:不要戴饰品,如项链、吊坠等。 4.肩部:坐姿端正、头部正直、肩膀水平、不要倾斜。★★★ 自行保管好随身物品;拍照完成后,检查手机、 项链等饰品是否遗失。

社会保障卡上交照片标准

社会保障卡上交照片标准 1.样式 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2.规格 236像素(宽)×295像素(高),规格为25(高)mm×20(宽)mm,分辨率300dpi; 3.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4.压缩方式 JPEG格式,压缩因子70,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5.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采集点配置无镜片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6.头像大小及位置 在即定尺寸内,左右无明显距离差异,照片上沿与头顶发迹之间留少许距离,照片下沿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7.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8.照片命名要求 每个人的照片保存为一个文件,以被拍摄人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姓名为照片文件命名。 9.照片所在文件夹命名要求 照片文件存放在名称为:“pic”+“_”+“单位代码”的文件夹下。 单位代码:企业在核心平台二版中的代码编号。 社会保障卡照片拍摄具体要求 1. 数码相机 使用1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 2. 拍摄环境 室内,窗子应有窗帘避免阳光直射。 3.灯光要求 1)有条件的可以配置: 配置三基色柔光灯(冷光源、色温为5600K)两只、灯架两只、配套灯管12只、配套电缆(6米×2)及插头2套。灯具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2米。 2)一般配置: 自然光拍照。 4. 背景 统一使用白色背景。 5. 拍摄设置 A.被拍摄人采用坐式,正面拍照,眼睛直视镜头,双肩、双眼处于水平。

B.被拍摄人离背景距离应保持1米距离。 C.被拍摄人离拍摄数码相机应保持1.5-2.0米距离。 D.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即普通证件照片,彩色免冠照片,画面主要为 人物的头部和半胸;头像居于正中,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50%到60%;拍摄人发顶至照片顶部约占10%。 E.被拍摄人应着棕色、红色、绿色、黑色等深色系服装(不能着白色等浅色系服装)。 F.相机设置为自动曝光模式,环境明暗程度应能使照相机闪光灯自动闪光;照相机 设置为SQ 640*480(或更高),压缩比1/2.7。 G.照相机要用三角架支持,防止产生抖动。 H.照片成像取景要求见以下例图: 6.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被拍摄人在拍摄时应配戴眼镜(无镜片),必须能清楚地看到双眼,镜框不能遮住眼睛的任何一部份。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脸上不能有阴影,发型整齐不能遮住脸,特别是不能遮住眼睛,要露出全部面庞。 7.照片命名要求 每人图像保存为一个文件,以被拍摄人身份证号码加姓名为照片文件名。例如: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123456789,姓名为:李四,则照片名称为: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有关要求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上交照片标准 (一)样式 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图1 (二)规格 236像素(宽)×295像素(高),规格为25(高)mm×20(宽)mm,分辨率300dpi; (三)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四)压缩方式 JPG格式,压缩因子在10以上(PhotoShop8.0版本以上),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五)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采集点配置无镜片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六)头像大小及位置 在即定尺寸内,左右无明显距离差异,照片上沿与头顶发迹之间留少许距离,照片下沿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七)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八)照片命名要求 每个人的照片保存为一个文件,以被拍摄人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姓名为照片文件命名。 (九)照片所在文件夹命名要求 照片文件存放在名称为:“pic”+“_”+“单位代码”的文件夹下。 单位代码:企业在核心平台二版中的代码编号。 (十)照片处理要求 上交的数码照片必须经过Photoshop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抠白处理。宽20mm、高25mm、分辨率300dpi。 (十一)建议 如果是上交数码照片模式,由于参保人自己照相很难达到照片采集要求,建议单位(社区)联系照相馆,由照相馆采集和处理照片,以保证照片的采集达到要求。 二、拍摄具体要求 (一)数码相机 使用1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

(二)拍摄环境 室内,窗子应有窗帘避免阳光直射。 (三)灯光要求 1、有条件的可以配置: 配置三基色柔光灯(冷光源、色温为5600K)两只、灯架两只、配套灯管12只、配套电缆(6米×2)及插头2套。灯具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2米。 2、一般配置: 自然光拍照。 (四)背景 统一使用白色背景。 (五)拍摄设置 1、被拍摄人采用坐式,正面拍照,眼睛直视镜头,双肩、双眼处于水平。 2、被拍摄人离背景距离应保持1米距离。 3、被拍摄人离拍摄数码相机应保持1.5-2.0米距离。 4、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即普通证件照片,彩色免冠照片,画面主要为人物的头部和半胸;头像居于正中,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50%到60%;拍摄人发顶至照片顶部约占10%。

社会保障卡制卡照片样式、规格及要求

社会保障卡制卡照片样式、规格及要求 1.样式及规格 标准数字相片样式见图。 2.规格 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3.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4.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大小为14K-40K。 5.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6.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通过数码照相采集的申请人在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中性表情、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 — 1 —

亮度适当。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照相者坐姿端正,双肩等高平行,眼睛平视看镜头,表情自然,不允许斜视、闭眼及皱眉等不正常表情。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幼儿的照片不能有玩具,椅背以及他人出现。 7.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8.清晰度 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 — 2 —

社保卡的制卡数字照片要求

关于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制卡数字照片要求 1、参保人员必须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 2、提供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电子版照片保存在光碟或U盘里,照片具体要求如 下: 2.1 白色背景,无边框 2.2 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0pi 2.3 24位RGB真彩色 2.4 采用JPEC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 般相片的文件大小为14k-40k。 2.5 头像的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 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2.6 一般性要求:二代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通过数码照相采集的申请人在六 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中性表情、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 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照相者坐姿端正,双肩等高平行,眼睛平视看镜头,表情自然,不允许斜视、闭眼及皱眉不正常表情。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幼儿的照片不能有玩具,椅背以及他人出现。

关于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规范

关于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规范 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按二代身份证用的数字相片标准提供;其中二代身份证数字相片数据要求如下: 1.标准数字相片标准数字相片样式样式样式:: 2.规格规格((尺寸尺寸参数参数参数)) 358像素(宽)×441像素(高),规格为32(高)mm×26(宽)mm ,分辨率350dpi 。 3.颜色模式 24位RGB 真彩色。 4.压缩方式 JPEG 格式,压缩因子70,大小控制在30K 以内。 5.图片要求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背景无边框 6.头像大小及位置 在即定尺寸内,左右无明显距离差异,照片上沿与头顶发迹之间留少许距离。 7.背景背景、、边框 背景统一,无边框。 8.各类图像软件能正常打开图片文件 9. 头像大小及位置 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 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10.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通过数码照相采集的申请人在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中性表情、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照相者坐姿端正,双肩等高平行,眼睛平视看镜头,表情自然,不允许斜视、闭眼及皱眉等不正常表情。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幼儿的照片不能有玩具,椅背以及他人出现。 样图详见附录1 、边框 背景、 11.背景 白色背景,无边框。 12. 清晰度 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 附录1:相片样本及规范说明 1.裁切后的图像需符合头像大小要求 正确头像偏大头像偏小头顶距过大头像偏右不居中 2.人像需正面露双肩,双肩需等高, 正确一肩高一肩低头抬过高头右歪头向右偏 3.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 准及要求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附件5 社会保障卡照片采集标准及要求 照片样式 照片规格: 26mm(宽)x32mm(高),分辨率 350dpi; 颜色模式: 24位RGB真色颜色模式; 基本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不应佩戴首饰。常佩戴眼镜应佩戴眼镜(不含墨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尺寸26mm(宽)x32mm(高)。 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207±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7-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

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以上照片样式、规格要求、颜色模式、基本要求和头像大小及位置与公安部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要求基本一致。单人拍照电子照片命名方式为:姓名信息检索码.jpg,例如张三的照片可以命名为“张三”;批量拍照电子照片可用“批量压缩图片工具软件”按照相机实际拍照时间和拍照顺序命名并排序,如:上午联通、上午联通、上午联通…….。 上传电子照片的文件大小:60KB~80KB之间。

照相人员须知 社保卡照片对照相人员的基本要求:白色或浅色必须换为深色上衣、洁净面部、去除浓妆、整理头发、去除饰物,并特别注意的以下几项要求: 1.衣着:请穿深色有领上衣,不要穿白色或浅色上衣,不要敞开衣领。 2.头部: A.头发整理好不要凌乱,发髻不要盘在头顶,不要留太高的发型或怪异发型。 B.刘海不要挡住眉毛和眼睛。 C.不要戴眼镜,常戴眼镜的请佩戴照相馆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避免镜片反光。不允许戴彩色隐形眼镜。 D.露出两耳,不要带饰品。 E.面部洁净,不要涂口红,禁止化浓妆。 3.颈部:不要戴饰品,如项链、吊坠等。 4.肩部:坐姿端正、头部正直、肩膀水平、不要倾斜。★★★ 自行保管好随身物品;拍照完成后,检查手机、项链等饰品是否遗失。

社保卡电子版照片要求及报送流程图

单位办理社保卡须知 企业职工未领取到社保卡分下列三种情况,请各企业劳资人员仔细阅读各种情况的具体办理流程。 一、做了信息比对未领到卡职工的社保卡办理流程 职工做了信息比对但未领取到社保卡,是因为该职工在公安局未提取到照片,所以没有制出社保卡来。请单位劳资专管员及时联系信息科获取该批职工的,并按照《社保卡照片要求》及《社保卡电子版照片报送流程》到信息科报送照片。(拿到后再提供照片) 二、新增人员社保卡办理流程 2010年11月以后新增的参保人员不必再拷盘做信息比对了,请单位劳资专管员到社保二楼大厅统筹科,将本单位2010年11月份之后增加的参保人员打印《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或者用U盘拷贝回去,仔细核对参保人员的、等基础信息(若因数据错误重复制卡,需要另外交纳制卡费用),确认无误后按《社保卡照片要求》及《社保卡电子版照片报送流程》到信息科报送照片即可,(市局不再到公安局提取照片)。 三、未做信息比对单位的社保卡办理流程 我市信息采集大部分已完成,对一直未做信息比对拷盘或部分职工未做信息比对拷盘的单位市局也不再到公安局提取照片,请这些单位尽快到二楼社保大厅统筹科拷贝本单位人员信息,在报送人员信息确认表与数据的同时,一并按《社保卡照片要求》及《社保卡电子版照片报送流程》要求到信息科报送本单位人员的照片。

社保卡电子版照片要求 请仔细阅读以下要求: 电子版照片要求 1、以“本人的18位”命名;(不带,请确保准确无误且 无空格等其它非法字符,否则会因命名格式不规而导致社保系统无法读取照片信息。《请确保该18位同社保缴费的相同,如果不同的话该照片无法导入系统》) 2、白底彩色大头照; 3、照片文件为JPG格式,规格为358 X441(像素),分辩率350dpi,相片文件大小在100K字节以。 面部光线暗淡、目不正视或面部一侧暗一侧亮的均视为不合格相片。请尽量到定点照相馆拍照以免照出的照片不合格。 具体要求详见下图:(眼到头顶的距离,以及脸的宽度,不用那么精确,但照片的规格、分辨率及大小一定要准确)

医保卡照片要求

照片要求 提供近期由专业照相馆(部)拍摄 或加洗,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照片 一张。要求: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服装 与背景色反差要大。 参保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 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 照片尺寸为26mm(宽)×32mm(高),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不符合照片要求的几种类别 1. 模糊、脏污、破损、照片上印有公章或钢印; 2. 生活照、大头贴(非专业照相馆(部)拍摄) 3.头像不全 4.头部大无肩部 5.黑白照片或背景色不符合要求 6.照片粘贴不牢已掉落,无法核实 7.照片与实际年龄不符 出纳收齐后第一次交到社保,照片当时被退了回来,说不合格,北京的没退,照二代身份证都有底,外地的都退,并且给了一张标有标准象素要求的照片范本,上下358*441px,两耳宽不超过207px,眼睛到下边不超过207,上沿漏白不超过7-14px,复印给每位员工手上。我们单位开始办医保卡了,要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和一张白色背景的照片。 其中照片要求很高哦,我的照片因为不合格,被退了回来,特意跟大家说说,省得再有人走弯路。 1.白色背景; 2.衣服要求深色,起码是有颜色的衣服,白色的不行,就剩一个头了,

我们单位有的同事穿白色衣服照的蓝色背景,后来修了一下图片,把背景修白了,却因为衣服也是白色的,同样被退回了。 3.衣服要有领子的,最好是T恤或者衬衫,我们也有同事退回的理由是,衣服领子太大了。 4.最好不要戴项链,耳环。 5.照相时一定要把露出耳朵,特别是长头发的女同事,要把头发别在耳朵后边。 6.要注意照片脸的大小,有同事退回原因是:照片比例脸太小了。 一般要是去照,一定要跟人家说是“医保照片”,一般大一些的照像馆都知道这些注意事项,小的照像馆可能就不清楚了。 得了,我们单位楼下的照像馆这几天可是生意兴隆,照这个还排队呢,当时出的25元8张,隔天取的10元8张。 多事的东风,又冉冉地来到人间,桃红支不住红艳的酡颜而醉倚在封姨的臂弯里,柳丝趁着风力,俯了腰肢,搔着行人的头发,成团的柳絮,好像春神足下坠下来的一朵朵的轻云,结了队儿,模仿着二月间漫天舞出轻清的春雪,飞入了处处帘栊。细草芊芊的绿茵上,沾濡了清明的酒气,遗下了游人的屐痕车迹。一切都兴奋到了极点,大概有些狂乱了吧?在这缤纷繁华目不暇接的春天!

社保卡照片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 求 新闻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为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ISO/IEC 1794-5:2005 面部图像数据 ISO DIS 10918-1 CCITT建议 T.81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 ICAO9303 国际民航电子护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 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 3.2 脸部宽 左右脸颊(耳朵与脸的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在脸颊两边画直线,脸部宽为两直线(直线平行于图像高边缘)之间的距离 3.3 头顶发迹 头的顶部(含头发在内) 3.4 双眼连线 左眼中心和右眼中心的连线 4 样式、规格及要求 4.1 样式及规格 标准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4.1.1 规格 236*295 分辨率300dpi , 24位RGB真彩色 4.1.3压缩方式 采用JP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20K~100K。 4.1.4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4.1.5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相片通过数码照相网络采集的申请人在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需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

社保卡电子版照片要求及报送流程

社保卡电子版照片要求 及报送流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单位办理社保卡须知 企业职工未领取到社保卡分下列三种情况,请各企业劳资人员仔细阅读各种情况的具体办理流程。 一、做了信息比对未领到卡职工的社保卡办理流程 职工做了信息比对但未领取到社保卡,是因为该职工在公安局未提取到照片,所以没有制出社保卡来。请单位劳资专管员及时联系信息科获取该批职工的名单,并按照《社保卡照片要求》及《社保卡电子版照片报送流程》到信息科报送照片。(拿到名单后再提供照片) 二、新增人员社保卡办理流程 2010年11月以后新增的参保人员不必再拷盘做信息比对了,请单位劳资专管员到社保二楼大厅统筹科,将本单位2010年11月份之后增加的参保人员打印《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或者用U盘拷贝回去,仔细核对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若因数据错误重复制卡,需要另外交纳制卡费用),确认无误后按《社保卡照片要求》及《社保卡电子版照片报送流程》到信息科报送照片即可,(市局不再到公安局提取照片)。 三、未做信息比对单位的社保卡办理流程 我市信息采集大部分已完成,对一直未做信息比对拷盘或部分职工未做信息比对拷盘的单位市局也不再到公安局提取照片,请这些单位尽快到二楼社保大厅统筹科拷贝本单位人员信息,在报送人员信息确认表与数据的同时,一并按《社保卡照片要求》及《社保卡电

子版照片报送流程》要求到信息科报送本单位人员的照片。

社保卡电子版照片要求 请仔细阅读以下要求: 电子版照片要求 1、以“本人的18位身份证号码”命名;(不带姓名,请确 保号码准确无误且无空格等其它非法字符,否则会因命名格式不规范而导致社保系统无法读取照片信息。《请确保该18位身份证号码同社保缴费的身份证号码相同,如果不同的话该照片无法导入系统》) 2、 3、照片文件为JPG格式,规格为358 X441(像素),分辩率350dpi,相片文件大小在100K字节以内。 面部光线暗淡、目不正视或面部一侧暗一侧亮的均视为不合格相片。请尽量到身份证定点照相馆拍照以免照出的照片不合格。具体要求详见下图:(眼到头顶的距离,以及脸的宽度,不用那么精确,但照片的规格、分辨率及大小一定要准确) 社保卡电子版照片报送流程 1、企业按《社保卡电子版照片要求》处理好后,将照片压缩后发送到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科电子信箱,并及时电话联系信息科是否收到照片邮件,看照片是否符合标准。(照片压缩文件最好以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命名)。

社保卡相片标准

社保卡相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草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为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IEC 1794-5:2005 面部图像数据 ISO DIS 10918-1 CCITT建议 T.81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 ICAO9303 国际民航电子护照标准 GA 461-2004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和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 3.2 脸部宽 左右脸颊(耳朵与脸的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在脸颊两边画直线,脸部宽为两直线(直线平行于图像高边缘)之间的距离。 3.4 头顶发迹 头的顶部(含头发在内)。 3.5 双眼连线 左眼中心和右眼中心的连线。 4 样式、规格及要求 4.1 样式及规格 标准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图1 4.1.1 规格 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4.1.2 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4.1.3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大小为14K~40K。 4.1.4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4.1.5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通过数码照相采集的申请 人在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中性表情、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照相者坐姿端正,双肩等高平行,眼睛平视看镜头,表情自然,

东营市社保卡照片标准

东营市社会保障卡上交数码照片标准 1.样式 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图1 2.规格 236像素(宽)×295像素(高),规格为25(高)mm×20(宽)mm,分辨 率300dpi; 3.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4.压缩方式 JPEG格式,压缩因子70,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5.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采集点配置无镜片眼镜)。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6.头像大小及位置 在即定尺寸内,左右无明显距离差异,照片上沿与头顶发迹之间留少许距离,照片下沿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7.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8.照片命名要求 每个人的照片保存为一个文件,以被拍摄人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姓名 为照片文件命名。 9.照片所在文件夹命名要求 照片文件存放在名称为:“pic”+“_”+“单位代码”的文件夹下。 单位代码:企业在核心平台二版中的代码编号。 东营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片拍摄的具体要求 1. 数码相机 使用1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 2. 拍摄环境 室内,窗子应有窗帘避免阳光直射。 3.灯光要求 1)有条件的可以配置: 配置三基色柔光灯(冷光源、色温为5600K)两只、灯架两只、配套灯管12只、配套电缆(6米×2)及插头2套。灯具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

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 1.5-2米。 2)一般配置: 自然光拍照。 4. 背景 统一使用白色背景。 5. 拍摄设置 A.被拍摄人采用坐式,正面拍照,眼睛直视镜头,双肩、双眼处于水平。 B.被拍摄人离背景距离应保持1米距离。 C.被拍摄人离拍摄数码相机应保持1.5-2.0米距离。 D.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即普通证件照片,彩色免冠照片,画面主要为人物的头部和半胸;头像居于正中,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50%到 60%;拍摄人发顶至照片顶部约占10%。 E.被拍摄人应着棕色、红色、绿色、黑色等深色系服装(不能着白色等 浅色系服装)。 F.相机设置为自动曝光模式,环境明暗程度应能使照相机闪光灯自动闪 光;照相机设置为SQ 640*480(或更高),压缩比1/2.7。 G.照相机要用三角架支持,防止产生抖动。 H.照片成像取景要求见以下例图: 6.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被拍摄人在拍摄时应配戴眼镜(无镜片),必须能清楚地看到双眼,镜框不能遮住眼睛的任何一部份。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脸上不能有阴影,发型整齐不能遮住脸,特别是不能遮住眼睛,要露出全部面庞。 7.照片命名要求 每人图像保存为一个文件,以被拍摄人身份证号码加姓名为照片文件名。例如: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123456789,姓名为:李四,则照片名称为:123456789123456789李四.jpg。 8.照片格式 JPG格式。 9. 头发 如果头发比较蓬松,应用水压一下。 10. 照片修改要求

社保卡制证相片要求

关于社保卡制证相片要求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统一的新型社保卡发行工作的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制作社保卡时接收的参保人照片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为准。 请各单位和参保申请人在提交照片信息时,应按此要求中的制证格式提交照片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认证平台http://202.104.124.5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为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IEC 1794-5:2005 面部图像数据 ISO DIS 10918-1 CCITT建议 T.81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 ICAO9303 国际民航电子护照标准 GA 461-2004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和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 3.2 脸部宽 左右脸颊(耳朵与脸的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在脸颊两边画直线,脸部宽为两直线(直线平行于图像高边缘)之间的距离。 3.4 头顶发迹 头的顶部(含头发在内)。 3.5 双眼连线 左眼中心和右眼中心的连线。

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参考版)

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的样式、规格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受理、制证及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为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IEC 1794-5:2005 面部图像数据 ISO DIS 10918-1 CCITT建议T.81连续色调静止图像的数字压缩和编码 ICAO9303 国际民航电子护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用数字相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制证使用的申领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简称数字相片) 3.2 脸部宽 左右脸颊(耳朵与脸的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在脸颊两边画直线,脸部宽为两直线(直线平行于图像高边缘)之间的距离 3.4 头顶发迹 头的顶部(含头发在内) 3.5 双眼连线 左眼中心和右眼中心的连线 4 样式、规格及要求 4.1 样式及规格 标准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图1 4.1.1 规格 358*441 分辨率350dpi 4.1.2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4.1.3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品质因子取值范围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文件大小为20K~40K。 4.1.4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93~221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14像素,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4.1.5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相片通过数码照相网络采集的申请人在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需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中性表情、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 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照相者坐姿端正,双肩应等高平行,眼睛应该平视看镜头,表情自然,不允许斜视、闭眼及皱眉等不正常表情。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幼儿的照片不能有玩具,椅背以及他人出现。 样图详见附录1 4.1.6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4.1.7清晰度 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

社保卡规范:第1部分卡面样式

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 第1部分:卡面样式 引言 本部分作为《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的第1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卡片尺寸。定义了社会保障卡的长度、宽度和厚度。 ——卡面设计要素。定义了社会保障卡正面、背面的印刷内容、布局和颜色。 ——卡样示例。 本规范的附录A与规范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附录B由各地参照执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面向各类参保人员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其使用对象主要是与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的卡片设计、制造、管理、发行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组织机构。 2参考标准 GB/T 16649.1—2006 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1部分:物理特性 (ISO/IEC 7816-1:1998) GB/T 16649.2—2006 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2部分:触点的尺 寸和位置(ISO/IEC 7816-2:1999) GB/T 14916—2006 识别卡物理特性(ISO/IEC 7810:2003) 3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倒角:在圆柱形工件的末端加工出一个具有角度的边。 4缩略语和符号表示 以下缩略语和符号表示适用于本规范。 △E*色差 5卡片尺寸 社会保障卡标准卡片外形为圆角矩形,外形和尺寸分别见图1和表1。

单位:mm T=0.8 图1 卡片尺寸 6 卡正面 6.1 卡正面要素及布局 卡正面应包括以下要素:国徽、卡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卡正面布局见图2和表2。 图2 卡正面布局

6.2卡正面颜色标准 色度差、公差见表3。 注:△E*表示色差。 7卡背面 卡背面应包括以下要素:持卡人姓名、性别、卡号、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及发卡单位印章等。可以包括:民族、发卡日期、有效期限及必要的其他信息等。卡背面参考布局见图3和表4。 图3卡背面布局

社会保障卡照片标准

社会保障卡上交照片标准 1、样式 数字相片样式见图1。 2、规格 236像素(宽)×295像素(高),规格为25(高)mm×20(宽)mm,分辨率300dpi; 3、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4、压缩方式 JPEG格式,压缩因子70,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5、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采集点配置无镜片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6、头像大小及位置 在即定尺寸内,左右无明显距离差异,照片上沿与头顶发迹之间留少许距离,照片下沿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 7、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8、照片命名要求 每个人的照片保存为一个文件,以被拍摄人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姓名为照片文件命名。 9、照片所在文件夹命名要求 照片文件存放在名称为:“pic”+“_”+“单位代码”的文件夹下。 单位代码:企业在核心平台二版中的代码编号。 社会保障卡照片拍摄具体要求 1、数码相机 使用1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 2、拍摄环境 室内,窗子应有窗帘避免阳光直射。 3、灯光要求 1)有条件的可以配置: 配置三基色柔光灯(冷光源、色温为5600K)两只、灯架两只、配套灯管12只、配套电缆(6米×2)及插头2套。灯具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2米。 2)一般配置: 自然光拍照。 4、背景 统一使用白色背景。

5、拍摄设置 A、被拍摄人采用坐式,正面拍照,眼睛直视镜头,双肩、双眼处于水平。 B、被拍摄人离背景距离应保持1米距离。 C、被拍摄人离拍摄数码相机应保持1.5-2.0米距离。 D、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即普通证件照片,彩色免冠照片,画面主要为人物的头部和半胸;头像居于正中,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50%到60%;拍摄人发顶至照片顶部约占10%。 E、被拍摄人应着棕色、红色、绿色、黑色等深色系服装(不能着白色等浅色系服装)。 F、相机设置为自动曝光模式,环境明暗程度应能使照相机闪光灯自动闪光;照相机设置为SQ 640*480(或更高),压缩比1/2.7。 G、照相机要用三角架支持,防止产生抖动。 H、照片成像取景要求见以下例图: 6、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被拍摄人在拍摄时应配戴眼镜(无镜片),必须能清楚地看到双眼,镜框不能遮住眼睛的任何一部份。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脸上不能有阴影,发型整齐不能遮住脸,特别是不能遮住眼睛,要露出全部面庞。 7、照片命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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