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前言

桥式起重机是一种大型机械设备,在工业生产和建筑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了保障起

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监察。本文旨在制定起重

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桥式起重机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本规程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及生产场所的桥式

起重机。

二、安全技术监察的内容

(一)桥式起重机的检查和测试

1、起重机械的检查:包括外观、机构和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机器正常运

转。

2、起重机械的测试:包括前期和试运行。

前期试验:试验设备在安装就位后,在经验指导下,对车、机械、电气设备进行初步

测试,确定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试运行:经过前期试验合格的设备,进行正常的试运行。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

术要求,确保设备具有安全、可靠的性能,并符合用户的实际需要。

(二)安全培训

1、对工人、驾驶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人员具有安全操

作和维护设备的能力。

2、要求起重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机械使用、维修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使用规

范和技术要求。

(三)定期维护

1、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对机器进行定期维护,并确保机器在最佳状态下运转。

2、制定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并及时处理记录中反映的缺陷和隐患。

(四)可靠的安全装置

1、确保起重机械具有应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限位器、防碰撞装置、制动器、紧急停车装置等。

2、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周期性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确、可靠地运行,及时处理装置的异常情况。

(五)工作安全制度和管理

1、制定相关工作安全制度和管理程序,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安全。

2、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管理程序,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技术监察实行月度或季度例行检查制度,并督促所涉及各工作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处理整改。

(三)对拒绝接受、阻挠安全技术监察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安全技术监察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衔接,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做出预判和应对措施。

(五)对违反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一)各工作单位是安全技术监察的主体,应取得起重机械的许可证,并成立现场安全监督小组,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监察检查制度,加强对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安全技术监察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避免安全隐患。

(四)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保持沟通,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

(五)安全技术监察部门要持续推进相关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的完善,提升安全技术监察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五、总结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_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 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 2 月21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 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 2 月21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url=file:///D:/标准/起重机使用环境.doc]环境[/url](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 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 2 月21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 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 2 月21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 环境[/url](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第七条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桥式起重机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本规程内容包括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基本要求、监察内容、监察程序和监察记录等。 第五条各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计划,并定期进行监察检查。 第二章安全技术监察基本要求 第六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第七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 第八条对于桥式起重机的结构、动作、操作等,必须保证其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确保人员和设备不受损害。 第九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 第十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桥式起重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并具有相关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三章安全技术监察内容 第十一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结构方面:检查起重机的主要构件、连接件、焊缝等情况,确保其结构完好。 2. 动作方面:检查起重机的起升、移动、回转等动作性能,确保其正常灵活。 3. 操作方面:检查起重机的操作台、操纵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确保其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4. 电气设备:检查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开关、保护装置等情况,确保其电气安全性 能良好。 5. 安全设施:检查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限位装置、紧急停车装置等情况,确保 其安全设施完善。 第四章安全技术监察程序 第十二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程序分为日常监察、定期检测和特殊情况的应 急处理。 1. 日常监察:由专业人员每天对桥式起重机进行外观检查和简要功能测试,及时发 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2. 定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测,对桥式起重机的结构、动作、操作、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 3. 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在发生意外、异常情况或接到安全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检查和处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五章安全技术监察记录 第十三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人员应当对每次监察进行记录,包括监察时间、监察内容、监察人员、检测结果等。 第十四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记录应当及时归档存档,并保存一定时间,以 备日后查阅和审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对于未遵守本规程进行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第十六条本规程由企业和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定期对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七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为《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期监察规程》,请企业和单位严格遵守,确保桥式起重机 的安全运行。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2-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0002-2007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Overhead Crane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一般要求 (1) 第三章材料 (3) 第四章金属结构件 (4) 第五章安全保护装置 (5) 第六章主要零部件 (6) 第七章电气与控制 (7) 第八章生产工艺 (8) 第九章使用 (10) 第十章检验检测 (12) 第十一章附则 (14)

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房屋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用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所称桥式起重机是指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 本规程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1t或者提升高度小于2m的桥式起重机。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起重机,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起重机与本规程要求不符合时,应当事先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意。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四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环境的要求。 第五条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对起重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性负责,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制造活动。 第六条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一)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二)总图、主梁部件图、电气原理图; (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七条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合格证明证,至少包括产品的型号、主要参数(起重量、跨度、起升高度、工作级别、各机构工作速度)、制造许可证号、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TSGQ000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 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2月21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 (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 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 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url=file:///D:/ 标准/起重机 使用环境.doc]环境[/url](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 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 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and TechnicalS upervision Regulation -Overheadtravellingcra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 2 月21日 ﻫﻫ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总则ﻫﻫ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ﻫ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ﻫ本规

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 ﻫ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ﻫ第四条ﻫ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ﻫ第二章一般要求ﻫﻫ 第五条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url=标准/起重机使用环境.d oc]环境[/url](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ﻫ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ﻫ(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第七条ﻫ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 内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丁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 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 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 吊运熔融金届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届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丁10t; (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丁M6级。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