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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中文版(2004年)-第一稿

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中文版(2004年)-第一稿
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中文版(2004年)-第一稿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国政府

关于促进和互相保护投资的条约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国政府(以下简称为“缔约方”或“缔约双方”)迫切希望大力促进彼此之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促进缔约国一方的国民和公司在缔约国对方境内投资;

认识到在双边投资的待遇问题上达成共识,将会推进私人资本的流转,促进双方的经济发展;

一致认为稳定的投资环境将会极大促进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提供人民的生活水平。

认识到通过国内法和国际仲裁作为主张和行使投资权利有效手段的重要性。

迫切希望通过与保护国民健康、安全和自然环境以及推动国际认可的劳工权利相一致的方式实现以上目标。

双方决定共同缔结关于促进和互相保护投资的条约;

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条约用语

根据本条约之宗旨

“中央政府”指

(a)美国联邦政府;和

(b)××国__政府。

“中心”指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ICSID 公约”)设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申请人”指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产生投资争议的投资者。

“合格投资”指缔约一方投资者在本条约生效之日起或之后,在缔约另一国设立、并购或新增的投资。

“争议双方”指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争议方”或“争议一方”指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经营实体”指任何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和运营的机构及其分支,不论是盈利性的还是非盈利性的,私有、国有或是国有控股的,包括公司、基金、合伙、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行业协会或类似组织。

“缔约一方的经营实体”指按照缔约一方法律成立或运营、在其境内设有分支机构并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实体。

“存续”指在本条约生效之日仍有效存在。

“可自由使用的货币(自由流动货币)”指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确定的“可自由使用货币”。

“GATS”指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协议附件1B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政府采购”指政府为公共目的获取商品和服务的过程。政府采购不得以商业销售或转售为目的,或被用于商业销售或转售产品、服务的生产和供应。

“ICSID附设机构规则”指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秘书处关于管理附加机构行政性程序的规则。

“ICSID公约”指1965年3月18日在华盛顿签订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美洲协定”指1975年1月30日在巴拿马签订的《美洲国家之间商事仲裁公约》]

“投资”指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具有投资特征的资产。这些特征包括资本或其他价值资源的投入、获得收入或利润的预期以及对风险的预估。投资的形式包括:

(a)经营实体;

(b)经营实体的股份、股票或其它形式的股权参与;

(c)债券、债务或其它债务工具和贷款;1

(d)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品;

(e)交钥匙、建筑、管理、生产、特许权、收入分成和其它类似合同;

(f)知识产权;

(g)根据国内法授予的批准、授权、许可和类似权利;23和

1一些形式的债,例如债券、债务和远期票据相比较其它形式的债,例如即将到期的、货物和服务销售应收款请求更多具有投资的特点。

(h)其它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以及相关财产权利,例如租赁、

抵押、留臵和质押。

“投资协议”指缔约一方国家机构4与合格投资或缔约另一方投资者之间的书面协议5。依赖于此,投资者才能设立或获得除书面协议本身以外的合格投资。投资协议授予了合格投资或投资者以下权利:

(a)国有自然资源的相关权利,如开发、开采、提炼、运输或销售;

(b)代表接受投资的缔约方提供公共服务,如电力供应或销售、水处理或供

应、通信服务;或

(c)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如修筑道路、桥梁、水渠、大坝或管道。

“投资授权”6指缔约一方的外国投资主管机构给予某合格投资或缔约另一方投资者投资许可。

“非缔约方投资者”指试图、正在或已在缔约一方境内投资的第三国投资者。

“缔约方投资者”指试图、正在或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投资的缔约一方或缔约一方的国有企业、国民或经营实体。但是,双重国籍自然人应被视为仅具有与他/她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

“措施”包括任何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或惯例。

“国民”指(a)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III章规定的具有美国国籍的自然人;和(b)XX国____。

“纽约公约”指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签订的《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非争端方”指非投资争议主体的一方缔约国。

“人”指自然人或经营实体。

“缔约一方的人”指缔约一方的自然人或经营实体。

2特定类型的批准、授权、许可和类似权利(包括特许权及具有相同性质的合同)是否具有投资的特点取决于持有人在缔约方国内法下享有权利的性质和范围。不享有国内法所保护的权利的批准、授权、许可和类似权利不具有投资的特点。为避免产生歧义,以上内容未考虑与批准、授权、许可和类似权利相关联的资产是否具有投资的特点。

3“投资”一词不包括司法或行政诉讼中的指令或判决。

4“国家机构”指(a) 美国的联邦政府;(b)XX国的____。

5“书面协议”指按照本条约第30条[法律适用]第2款规定的准据法,对当事双方有效并经双方书面签署的、创设权利和义务的单个或多个文件。为避免产生歧义,(a) 行政或司法机构的单方行为,如完全在其管理职权范围内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或裁决、裁定或判决; (b) 行政或司法准许裁决或裁定不应被视为书面协议。

6为避免产生歧义,缔约一方采取的实施普遍适用的法律,如竞争法的行为不包含在本定义内。

“保密信息”指商业秘密信息、特许保密信息或其它按照缔约一方的法律不得公开的信息。

“地方政府”指(a)美国各州、哥伦比亚特区或波多黎各;和(b)XX国____。

“被申请人”指作为投资争端一方缔约国。

“秘书长”指ICSID秘书长。

“国有企业”指缔约一方所有或通过所有者权益控制的经营实体。

“境内”指(a)美国____; (b)XX国____。

“TRIPS协议”指WTO协议附件1C所包含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7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或“UNCITRAL仲裁规则”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

“WTO协议”指1994年4月15日签订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

第2条范围和内容

1.本条约适用于以下缔约一方采取和维持的措施:

(a)与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有关;

(b)与合格投资有关;和

(c)在缔约一方境内与本条约第8条[实绩要求]、第12条[投资和环境]和第

13条[投资和劳工]有关。

2.本部分缔约一方的义务适用于:

(a)经缔约一方授权行使规范、行政或其它政府管理职能国有经营实体或其

他人;及

(b)缔约一方的政治分支。

3.本条约不适用于在条约生效前发生的任何缔约一方的行为或事实,或其它曾

经存在但已经终止的情形。

第3条国民待遇

1.缔约一方应当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设立、并购、扩大、管理、运营、转让或其他投资处臵方面,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不低于本国国民享有的待遇。

2.缔约一方应当对合格投资在其境内设立、并购、扩大、管理、运营、转让或其他投资处臵方面,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不低于本国国民投资享有的待遇。

7为避免产生歧义,“TRIPS协议”在此包括根据WTO协议,成员方同意的缔约方之间就某些条款生效的弃权。

3.前两款所述待遇包括缔约一方地方政府在相同情况下给予其居民和企业及其投资的权利。

第4条最惠国待遇

1.缔约一方应当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设立、并购、扩大、管理、运营、销售或其他投资处臵方面,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不低于任何第三国投资者享有的待遇。

2.缔约一方应当对合格投资在其境内设立、并购、扩大、管理、运营、销售或其他投资处臵方面,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不低于任何第三国投资者投资享有的待遇。

第5条最低待遇标准8

1.缔约方应当按照国际习惯法的要求赋予合格投资公平公正待遇、全面的保护并保证投资安全。

2.为避免产生歧义,第1款规定将国际习惯法上外国人最低待遇标准作为对合格投资的最低待遇标准。“公平公正待遇”和“全面保护并保证安全”的概念既不能超出最低待遇标准,也不创设格外的实体权利。缔约方在第1款下的义务包括:

(a)“公平公正待遇”包括保证刑事、民事或行政裁决程序符合各世界主要

法律体系中正当程序和正义要求的义务;及

(b)“全面保护并保证安全”要求缔约根据国际习惯法要求标准的治安保

护。

3.对本条约其它条款或其它国际条约的违反不构成对本条的违反。

4.除第14条[例外规定]第5款(b)[补贴和拨款]的规定外,在因武装冲突和内

乱所引发损失而采取的补偿措施方面,缔约方应当赋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及合格投资非歧视待遇。

5.除第4款规定外,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受武装冲突和内乱影响,

并因以下原因遭受损失的:

(a)合格投资全部或部分被缔约另一方的军队或政府征用;或

(b)合格投资全部或部分被缔约另一方的军队或政府毁坏,不要求形势的必8第5条[最低待遇标准]应当按照附件A进行解释。

然性。

缔约另一方应当向投资者恢复原状、赔偿或视情况同时支付补偿和赔偿。根据本条约第6条[征收和补偿]第2款至第4款规定,赔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做到及时、充分和有效。

6.本条第4款的规定不适用于第14条[例外规定]第5款(b)项[补贴和拨款]规

定的、可能与本条约第3条[国民待遇]不符的补贴和财政拨款。

第6条征收和补偿9

1.缔约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征收或国有化措施对合格投资进行征收或国

有化,但满足以下情况除外:

(a)为公共目的;

(b)以非歧视的方式;

(c)支付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补偿;并

(d)符合法律正当程序和第5条[最低待遇标准]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

2.第1款(c)项所指补偿应当

(a)毫不迟延的支付;

(b)等同于与征收发生之前(“征收日”)被征收投资的正常市场价值;

(c)不因即将发生的征收信息提前公开而减少;且

(d)全部可变现且可自由兑换并汇出。

3.正常市场价值以可自由使用货币结算的,第1款(c)项规定的补偿应当不低

于征收日的正常市场价值加上以该货币计算的,从征收日起至付款日止的合理商业利息。

4.正常市场价值以不可自由使用货币结算的,第1款(c)项规定的补偿经按照

付款日市场汇率上限兑换为付款货币,应当不少于:

(a)按征收日市场汇率兑换为可自由使用货币计算的当日市场正常价值,加

(b)以可自由使用货币计算的,从征收日起至付款日止的合理商业利息。

5.本条规定不适用于符合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强制许可,或与TRIPS协

议相一致的知识产权的废止、限制或设立。

9第6条[征收]应当按照附件A和B进行解释。

第7条资金汇兑

1.缔约方应当允许所有与合格投资有关的资金汇兑自由、迅速地汇入或汇出其

境内。这些资金汇兑包括:

(a)资本出资;

(b)利润、分红、资本收益以及合格投资的全部和部分转让或清算收入;

(c)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等费用;

(d)合同(包括贷款合同)应收款;

(e)按照第5条[最低待遇标准]第4、5款和第6条[征收和补偿]的应收款;

(f)从争端中产生的应收款。

2.缔约方应当允许与合格投资有关的资金,以按照市场最高价换算出的自由使

用货币形式进行转移。

3.缔约方应当允许投资利润按照授权或缔约一方与合格投资/缔约另一方投资

者书面协议的约定汇出。

4.除本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外,涉及在以下情况下,缔约一方可以通过公

正、非歧视和善意地履行其法律规定来禁止资金汇兑:

(a)破产、解散或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b)证券、期货、期权或金融衍生品的发行、交易;

(c)犯罪或刑事追诉;

(d)必要时,需配合执法、财政机关了解和收集与资金汇兑有关的情况和帐

目;或

(e)保证司法或行政判决及指令的执行。

第8条履行要求

1.在与缔约另一方或非缔约国投资者在其境内设立、并购、扩大、管理、运营、

转让或其他投资处臵有关的方面,缔约方不得设臵或执行任何承诺和保证要求,10包括:

(a)出口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水平或比例;

(b)国内采购达到一定水平或比例;

(c)优先购买、使用国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

10为避免产生歧义,第2款中享有或连续享有优惠的条件不构成第1款项下的“承诺或保证”。

(d)与投资有关的外汇平衡要求;

(e)根据出口产值或创汇水平限制国内产品和服务的销售;

(f)向国内转让特定技术、工艺流程或其它专有技术;或

(g)限制国内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区域。

2.在与缔约另一方或非缔约国投资者在其境内设立、并购、扩大、管理、运营、

转让或其他投资处臵有关的方面,缔约方不得做出以下限定获得或继续享有优惠条件的要求:

(a)国内采购达到一定水平或比例;

(b)优先购买、使用国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

(c)与投资有关的外汇平衡要求;

(d)根据出口产值或创汇水平限制国内产品和服务的销售;

3.(a)本条第2款的规定不禁止缔约方在其国内设臵生产区域政策、提供某种

服务、培训和雇佣员工、建设扩建特定设施或从事研究开发方面的特定要求作为获得或继续享有优惠条件的前提。

(b)本条第1款的f 项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i)缔约一方按照TRIPS协议第31条的规定授权许可使用某一知识产

权,或按照第TRIPS协议第39条的规定披露相关专有信息;或(ii)根据缔约一方的竞争法,由法院、行政法庭或反垄断机关在履行司法或行政程序后要求做出的、作为反垄断救济措施的要求、承诺或

保证。11

(c)只要不以随意和不合理的方式,或对国际贸易和投资构成明显限制,第

1款(b)(c)(f)和第2款(a)(b)不禁止缔约方采取和保持以下措施,包括

环境措施:

(i)保证与本条约一致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所必需的;

(ii)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健康所必需的;或

(iii)与保护生物或非生物可用尽资源相关的。

(d)第1款(a)(b)(c)和第2款(a)(b)不适用于与出口拉动和外援项目有关的

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要求。

11缔约双方确认某一专利并不必然产生市场支配力。

(e)第1款(b)(c)(f)(g)和第2款(a)(b)不适用于政府采购。

(f)第2款(a)(b)不适用于作为进口国的缔约方针对优惠税率或优惠配额所

采取的关于货物内容的要求。

4.为避免产生歧义,第1款和第2款不适用于该两款规定之外的承诺、保证和

要求。

5.在缔约方未设臵承诺、保证或要求的情况下,本条不禁止任何私人之间承诺、

保证或要求的执行。

第9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

1.缔约方不得要求作为合格投资的经营实体任命某一特定国籍的自然人作为

高级管理人员。

2.缔约一方可以要求作为合格投资的经营实体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

员为特定国籍或为该方居民,但该要求不能实质损害投资者对投资行使控制权的能力。

第10条投资相关法律和决策的公开

1.缔约方应当保证其与本条约所涉及问题相关的:

(a)法律、法规、工作程序以及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规章;和

(b)司法判决

得到适当公开并可供公众查询。

2.本条所指“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规章”是某一在其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并作

为行为准则的行政规定或解释,但不包括:

(a)行政或准司法程序在特定案件中,针对于特定投资或缔约另一方特定投

资者的决定或裁定;

(b)针对特定行为或事实作为作出的规定。

第11条透明度

1.联络点

(a)缔约方应当指定一个或多个联络点来促进双方本条约项下各种事项的沟

通。

(b)应另一方的要求,联络点在必要情况下应当指明负责与要求方加强联系

和提供协助的部门或人员。

2.公开

缔约方应当尽可能

(a)提前公开根据第10条第1款(a)项计划采取的任何措施;且

(b)给利害关系人和缔约另一方合理机会就该措施提出意见。

3.信息的提供

(a)缔约一方认为缔约另一方采取或即将采取的措施可能会严重影响本条约

的执行或其在本条约下的权益,可以要求另一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回

复相关问题。

(b)本款下的要求或信息应当通过相关联络点送至另一方。

(c)本款下提供的信息不影响评价相关措施与本条约一致性。

4.行政程序

为了让第10条第1款(a)项所列措施以连续的、中立的和合理的方式得以实施,缔约方应当保证,其在特定案件中对特定合格投资或另一方投资者执行上述措施的行政程序:

(a)在可能的情况下,当程序启动时,应当按照国内法的程序给受直接影响

的合格投资或另一方投资者合理通知,包括程序的性质、主管机关的声

明及争议问题的一般概况。

(b)在时间、程序性质和公众利益允许的情况下,以上关系人在做出最终行

政行为前得到合理机会说明其观点及其依据的事实。

(c)符合国内法规定。

5.复议和上诉

(a)缔约方应当建立或维护针对本条约项下事项最终行政行为的司法、准司

法或行政仲裁程序。该程序应当公正并独立于行政执行机关,使其与事

项处理结果没有根本利害关系。

(b)缔约方应当保证,在以上程序中争议双方享有以下权利:

(i)获得合理表达意见的机会;及

(ii)根据国内法的要求,在证据和笔录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c)缔约方保证复议和上诉决定根据其国内法的规定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执

行。

第12条投资和环境

1.缔约双方认识到通过降低和减少国内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来鼓励投资是不可取的。12因此,缔约双方承诺不通过放弃或减损这些法律的方式来作为对其境内设立、并购、扩大投资的鼓励。如果缔约一方认为另一方采取了类似的鼓励措施,可以要求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双方应当力求避免采取类似措施。

2.缔约方可以采取、维持或执行其认为与本条约相一致的、能保证其境内的投资活动意识到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措施。

第13条投资和劳工

1.缔约双方认识到通过降低和减少国内劳工保护法律的规定来鼓励投资是不合适的。因此,缔约双方承诺不通过放弃或减损这些法律与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的一致性来作为对其境内设立、并购、扩大投资的鼓励。如果缔约一方认为另一方采取了类似的鼓励措施,可以要求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双方应当力求避免采取类似措施。

2.本条所指“劳工法”指缔约方与以下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13:

a)集会的权利;

b)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c)禁止使用暴力或强迫劳动的权利;

d)保护儿童和未成年人劳工的权利,包括最低工作年龄和禁止使用、虐待

童工;

e)关于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正常工作条件。

第14条例外规定

1.第3条[国民待遇],第4条[最惠国待遇],第8条[实绩要求]和第9条[高级

管理人员和董事会]不适用于:

(a)缔约方在以下方面现有的例外规定:

(i)附件I或附件II规定的中央政府的措施,

(ii)附件I或附件III规定的地方政府的措施,或

(iii)当地政府;

12本条“法律”仅指美国国会或根据美国国会法律制定的并由美国中央政府执行的规定。

13本条“法律或法规”仅指美国国会或根据美国国会法律制定的并由美国中央政府执行的规定。

(b)(a)项所列例外规定的延续或更新;或

(c)(a)项所列例外规定的修改,但修改不能超过原有规定与第3、4、8、9

条偏差的范围。

2.第3条[国民待遇],第4条[最惠国待遇],第8条[实绩要求]和第9条[高级

管理人员和董事会]不适用于缔约方针对附件II所列行业或活动所采取和维护的措施。

3.缔约方不得在本条约实施后采取附件II措施,要求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在

该措施生效时基于国籍转让或处臵投资。

4.第3条[国民待遇]和第4条[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于TRIPS协议第3、4、5条

规定例外措施。

5.第3条[国民待遇],第4条[最惠国待遇]和第9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

不适用于:

(a)政府采购;或

(b)缔约一方的补贴或拨款,包括政府贷款、保证和保险。

第15条形式和信息要求

1.在符合本条约规定且未严重影响本条约赋予的对投资者的保护的情况下,第

3条[国民待遇]的规定并不禁止缔约方要求合格投资采取特定形式,如要求投资者为居民,或合格投资应当按照东道国法律合法成立。

2.缔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投资者或合格投资提供关于投资的相关信息用于

统计目的。缔约方应当对影响投资者或合格投资竞争地位的保密信息采取保护措施。但是,本条不应禁止缔约一方根据法律公平和善意的要求获得和提供相关信息。

第16条不减损

本条约不应当禁止通过以下途径赋予缔约方投资者或合格投资更高待遇:

1.缔约一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或司法裁决;

2.国际条约规定;或

3.缔约一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投资授权或投资协议中规定的内容。

第17条利益否定

1.缔约一方可以拒绝按照本条约的规定赋予非缔约国国民拥有或控制的经营

实体或合格投资相关权利:

(i)拒绝方与非缔约国没有外资关系;或

(ii)拒绝方对非缔约国采取经济制裁措施,赋予本条约规定的权利会影响或规避这些措施的效果。

2.缔约一方可以拒绝赋予在缔约另一方境内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非缔约国国

民或是本国国民所拥有和控制的合格投资或经营实体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

第18条重大安全

本条约:

1.不要求缔约一方提供和公开与其重大利益相冲突的信息;或

2.不禁止缔约另一方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履行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

义务或保护其根本安全利益。

第19条信息公开

本条约不要求缔约方公开有损其法律执行、有悖于公共利益或合法商业利益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20条金融服务

1.缔约方可以为保护金融系统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或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

投保人及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负有信用义务的人的等目的14,采取与金融服务有关的措施。这些措施与本条约不符的,不视为对该缔约方承诺和保证的规避。

2.(a)本条约不适用于缔约方管理机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货币、信用、汇率

相关政策。本款不影响缔约方在本条约第7条[资金流动]和第8条[实绩要求]项下的义务。15

(b)本条所指公共机构指缔约一方的中央银行或货币机关。

3.申请人依照第二部分[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以本条第

1款或第2款作为抗辩理由的,适用以下内容:

(a)被申请人应当在仲裁请求按照第二部分要求提交后120天内,向缔约双14此处“目的”可以包括维持单家金融机构的安全性、稳定性、商业声誉或支付能力。

15为避免产生歧义,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货币、信用、汇率相关政策不包括那些明确废止或修改约定了货币面值或汇率的合同条款的措施。

方各自适格的金融主管机构递交一份要求联合决定是否可以,以及多大

程度上可以以本条第1款或第2款作为有效抗辩理由的书面请求。被申

请人应当向仲裁庭(如果已经成立)提交一份书面请求的副本。仲裁只

有在符合(d)项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继续进行。

(b)缔约双方适格的金融主管机构应当相互协商并按照(a)项规定善意作出

决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争议双方及仲裁庭(如果已经成立)。该

决定对仲裁庭有法律约束力。

(c)如果缔约双方适格的金融主管机构在都收到(a)项要求作出联合决定的

书面请求后120天内未能作出正式决定,仲裁庭应当认定该问题未能由

缔约双方适格的金融主管机构解决,并适用第二部分的规定,但本项另

有规定的除外:

(i)仲裁庭尚未认定仲裁员的,争议双方应当选任有金融法律专长或

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仲裁员。在选任首席仲裁员时应特别考虑其对

金融服务的专业程度。

(ii)在被申请人递交(a)项规定的要求联合决定的书面请求前,首席仲裁员已经按照第27条第3款任命的,任何争议一方均可要求

撤换该仲裁员,并按本项(i)重新组成仲裁庭。争议双方在根据

(d)项仲裁程序开始后30天内未能就首席仲裁员达成一致的,秘

书长应当应争议一方的申请按照按本项(i)的规定指定首席仲裁

员。

(iii)非争议缔约方可以向就本条第1款或第2款是否可以、多大程度上可以作为合理抗辩理由的问题,向仲裁庭提交口头和书面的意

见。除非明确提出不同意见,非争议缔约方默认第1款或第2

款可以作为被申请人合理抗辩的理由。

(d)在以下情况下,(a)项下的仲裁可以继续进行:

(i)争议双方和仲裁庭(如果已经成立)收到适格金融主管机构的联

合决定10天以后;或

(ii)(c)项适格金融主管机构作出决定的120天期限届满10天以后。

4.发生本条约第三部分争议,缔约一方金融主管机构书面通知另一方相应金融

主管机构争议涉及金融服务的,除依本款及第5款的规定外,应适用本条约第三部分的规定:

(a)缔约双方的金融主管机构应当争议问题相互协商,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180天内向缔约双方呈交一份关于协商情况的报告。缔约一方依照第三

部分的规定,在180天期限届满后才可以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

(b)任何缔约一方可以向根据第三部分成立的仲裁庭提交以上报告,以便仲

裁庭对本款涉及的争议或类似争议作出裁决;或将报告提交至依本条约

第二部分成立的仲裁庭,从而对基于相同的事件或情况而产生的投资争

议作出裁决。

5.缔约一方按照第4款规定将符合本条约第三部分的金融服务争议提交仲裁

的,经任何缔约一方在争议递交仲裁后30天内要求,每一缔约方应当在选任仲裁员时采取适当考虑确保仲裁庭有金融法律或实践方面的专长及经验。在选任首席仲裁员时应特别考虑其对金融服务的专业程度。

6.除本条约第11条第2款[透明度-信息公开]的规定,缔约方应当尽可能:

(a)提前公布其准备施行的涉及金融服务的规范性措施;

(b)为利益相关方和缔约另一方就该规范性措施发表意见提供合理的机会。

7.“金融服务”一词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之金融服务附件第5(a)款中用词意

思相同。

第21条税收

1.除在本条中所提及的以外,<本条约>第一部分不应对于<东道国的>税收手段

强加任何其他义务。

2.<本条约>第六条[征收]应当适用于[东道国的]所有税收手段,除非在争端解

决中主张税收手段设计征收的申请人在<本条约>第二部分项下提请仲裁,但该申请必须满足:

1)该申请人已经首先以书面方式知会缔约双方的相关税收当局16关于税收

手段是否涉及征收的问题;并且

2)自收到知会函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相关税收当局未认可该税收手段不

是征收。

16遵照本条之目的,在美国,相关税收当局表示负责税收政策的财政部副部长和联邦财政部

在XXX,相关税收当局表示XXXXXX

3.基于本条第四款之考虑,本条约第八条[履行要求]第二至四款适用于<东道

国>所有税收手段。

4.本条约不应影响缔约双方在任何税收公约下的权利和义务。当出现本条约与

税收公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该公约应通行于不一致的范围之内。当缔约双方同为某一税收公约的缔约国时,该公约所规定的相关税收当局只对于决定本条约与该公约是否存在不一致负有责任。

第22条效力、期限和终止

1.本条约应在缔约双方交换批文后三十天后生效。条约将在为期十年的时间里

维持效力并<在十年之后>继续有效,除<本条约>被按照本条第二款之规定终止其效力。

2.缔约一方可以在最初的十年有效期期末终止本条约的效力或在此以后以书

面通知另一方的形式终止<本条约>。

3.条约终止后的十年内,本条约的所有其他条款都应当继续适用于在本条约终

止之日前所建立或获取的为本条约所覆盖的投资,除非所建立或获取且被覆盖投资超出了的那些其他条款的保护范围。

第二部分

第23条协商与谈判

在发生了投资争端的情况下,争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首先寻求通过协商与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该方式可以包括采用无约束力的,第三方的程序。

第24条提交仲裁

1.在争端一方认为投资争端无法通过协商与谈判的方式解决时:

(a)申请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本部分项下之规定提请仲裁,<但该请求

须满足以下要件>:

(i)被申请人已经违反了

A.本条约第三条至第十条项下的某一义务,

B.某一投资许可,或

C.某一投资协议;以及

(ii)申请人遭受了由于该违约,或产生于该项违约的损失;同时

(b)申请人,可以以其所有或直接间接所控制的设立于被申请人境内的公

司法人的名义,依本部分项下所规定的方式提请仲裁,<但该请求须满

足以下条件>:

(i)被申请人已经违反

A.本条约第三条至第十条项下的某一义务,

B.某一投资授权,或

C.某一投资协议;以及

(ii)该公司遭受了由于该违约,或产生于该项违约的损失,假使某一申请人可能依本条款项下(甲)(子)(三)或(乙)(子)(三)

提出基于违反投资协议的申请,该申请所讨论的主要问题及该申

请所主张的损失赔偿需与所包含的投资直接相关,包含的投资应

是基于相关的投资协议所建立或获取的,或是基于相关的投资协

议所寻求建立或获取的。

2.依本部分项下所规定的方式提请仲裁的申请人应至少提前90天将自己提请

仲裁的意向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传达会给被申请人(“意向通知”)。该通知须载明:

1)申请人的姓名和住所以及,申请人所代为申请的公司的名称、地址和公

司的注册登记地;

2)对于每一项申请,<申请人>所主张违反的条约的某一条款,某一投资授

权或某一投资协议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条款;

3)每一项申请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

4)所寻求的解决方式和主张损害赔偿的大体数额。

3.若因其申请的事由已经发生超过了六个月,申请人可以援引本条第一款之规

定提交申请,<但该申请必须至少一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若争端中被申请人与非争端当事人都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

端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参加方,依公约和“解决投资争端国

际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仲裁程序规则项下之规定;

2)若争端中被申请人与非争端当事人中的任一方为公约的参加方,依中心

附设机构的规则项下之规定;

3)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之规定;

4)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意,将申请提交至任意其他仲裁机构并以该仲裁

机构仲裁规则之规定。

4.某一申请应被视为依本部分项下之规定提请仲裁,当该申请人的仲裁通知书

或仲裁请求书(“仲裁通知”):

1)援引了公约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内容而为中心秘书长所收到;

2)援引了中心附设机构规则在第三部分第二条的内容而为中心秘书长所收

到;

3)援引了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的内容,与援引了第十八条内容的申请陈

述一道,为被申请人所收到;

4)援引了基于本条第三款(丁)所挑选的任一仲裁机构或仲裁规则为被申

请人所收到。

该申请人所主张的某一项申请在这一仲裁通知被第一次提交之后,应被视为照本部分项下之规定于通知收到之日,依适用的仲裁规则提交了申请。

5.在本条第三款项下适用的,以及在依本部分之规定的申请被提请仲裁之日仍

有效力的仲裁规则,应当对仲裁发挥效力,除非超过了本条约的调整范围。

6.申请人应当在提供的仲裁通知中载明:

1)申请人所指定的仲裁员的姓名;或

2)申请人对于由<仲裁机构>秘书长指定仲裁员的书面许可。

第25条缔约双方的仲裁许可

1.根据本条约,缔约双方一致同意按本部分的约定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2.第一款项下的申请和本部分项下的提交仲裁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公约第二章(中心管辖权)和中心附设机构规则中关于双

方争端解决书面许可的规定;[以及]

2)纽约公约第二条关于书面协议的规定;[以及

3)巴拿马公约第一条关于协议的规定]。

第26条缔约双方各自许可的条件和限制

1.自申请人首次获悉,或应当获悉,关于本条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项下之违约

以及申请人(依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甲)项下之规定提出申请)或其

公司(依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乙)项下之规定提出申请)已经蒙受损

失或损害之信息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人不得<就该事由>依本部分项

下之规定<再>提请仲裁。

2.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该申请人根据本条约所设立之程序以书面方式许可仲裁;以及

2)按以下方式附随仲裁通知书,

a)就第24条第一款(1)项下提出仲裁申请的,以该申请人书

面弃权函的形式<附随>,并且

b)就第24条第一款(2)项下提出仲裁申请的,以该申请人及

其公司以书面弃权函的形式<附随>放弃就所主张的任何

违反本条约第二十四条所指代的内容的措施向任一缔约

方国内法规定下的行政性仲裁庭及法院,或任何争端解

决程序,开始或继续诉讼程序的权利。

3.虽然如本条第二款(乙)之规定,申请人以及该申请人及其公司<仍>可以开始

或继续其关于寻求临时性禁令救济以及不涉及通过某一法律性或行政

性机构向被申请人主张金钱损失支付的行为,假使该行为仅以保护申

请人及其公司的在仲裁审理期间权利和利益为唯一目的。

第27条仲裁员的选任

1.除非争端双方事先同意,仲裁庭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争端双方各自指定

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也即本案的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协商一致指

定。

2.依本部分项下之规定秘书长应当担当指定仲裁员的权利主体。(appointing

authority)

3.基于本条约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考虑,若自案件主张依本部分项下之规定被提

请仲裁之日起七十五天之内仲裁庭仍未组成的,本案秘书长应当应争

端当事人之请求,以其自己的判断指定仲裁庭组成所必需之仲裁员。

4.<本款>为实现公约第三十九条和中心附设机构规则日程表三第七条之目的,

同时无意损害<争端当事人>对于仲裁员并非基于国籍理由的反对<,作

以下规定>。

1)被申请人认可依公约或中心附设机构规则项下之规定组建的仲

裁庭中每一位仲裁员的指定;

2)本条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甲)所指代的申请人,只有在其以书

面方式同意该仲裁庭中的每一位仲裁员的指定的条件下,才可

以依公约或附设机构规则项下之规定,在本部分项下将案件提

请仲裁,或继续仲裁;以及

3)本条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乙)所指代的申请人,只有在其及其

公司以书面方式同意该仲裁庭中的每一位仲裁员的指定的条件

下,才可以依公约或附设机构规则项下之规定,在本部分项下

将案件提请仲裁,或继续仲裁。

第28条仲裁程序

1.争端双方可根据第24条第3款确定的仲裁规则约定仲裁地点。如果双方未

能达成一致,仲裁庭应当依照所适用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地点,且仲裁地点应当在《纽约公约》缔约国一方的境内。

2.非争端方可以向仲裁庭提交关于本条约相关解释的口头和书面意见。

3.仲裁庭有权接受来自非争端方国公民或机构的专家意见。

4.除仲裁庭别有裁定,在法律上,凡被申请人提出的基于第34条原告仲裁请

求不成立的异议均应被视为事实(预审)问题。

(a)该种异议应当向仲裁庭尽早提出,至迟不得超过仲裁庭确定的要求被申

请人提交答辩意见的期限(或在收到仲裁更正通知的情况下,至迟不得

超过仲裁庭确定的提交更正通知答辩意见的期限)

(b)仲裁庭收到依本段约定的异议后,应当中止审理相关法律问题,并将该

异议与其它事实问题一并审理。仲裁庭应针对该异议作出裁定说明理由

和具体日程安排。

(c)在裁定该异议时,仲裁庭应将申请人依本条约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

员会仲裁规则》第18条提出的证明仲裁请求的事实主张默认为是真实

的。同时,仲裁庭有权考虑其它任何争议外相关问题。

(d)被申请人并不仅仅因为未依本款提出异议或依以下第5款申请简易程序

而丧失对主体资格及其它法律问题的提出异议的权利。

美国交通法规翻译

俄亥俄州考驾照(转) 2011-07-14 15:18:52| 分类:公派访问学者|字号订阅 记得刚来美国一个月,我就幸运的拿到了驾照。现在新来的朋友经常要问起我考驾照的事情,我也觉得应该把它写出来。事实上到了美国,如果在纽约这样的大城市生活可以没有车,因为那里地铁、城市交通发达。但生活在Columbus这样的城市,没有车会感到有些寸步难行。所以到了美国考驾照是每个新来的必须经过的一关。 在Ohio洲,任何一个旅游者持有效护照,和在国内的驾照都可以申请临时驾照(据说其它州必须有美国身份才可以申请驾照)。但中国的驾照需要国际公证才能被认可,一般国内来的人,没有考虑那么多,所以即使带来也基本没有用。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当然就是以有效身份考一次了。我作为J1身份,开始我的驾照申请。 一、首先得到OHIO DRIVER'S HANDBOOK(学校OIA或一些驾照报名点免费索取),然后花整整一个星期读懂规则,很多术语、行车规矩、避让校车、让行和车速限制等都有详细解释。我基本每天睡觉前读一个小时,文字比较容易懂,对于有基本英语水平的人,这个不是问题了。 二、选了一个黄道吉日,朋友带我去local driver license office报名,报名的时候必须带上护照、社会公共安全号(SSN, 有合法身份的人才能申请,如果没有也可以考驾照)原件、DS2019表原件。报名的时候要验视力和问一些问题,问题包括是否以前在其它州得到过驾照、你的出生地、国籍、是否愿意捐献器官和是否愿意为残疾人捐钱等。问题问的很快,尤其是验视力的时候,需要注意力集中。我一一回答,器官我是不捐的,1块钱我还是捐给了美国人民。最后交了24刀,算是报好了名。然后安排我去照大头照,几分种以后,我的temp driver license permit就出来了,不过是不能给我的,因为我还没有笔试呢。 三、报名paper work结束以后,机构工作人员问我,今天是否马上要笔试,我说sure,他安排我去笔试。笔试共有40题,满分100分,75分过关,可以机考也可以笔考。我选择机考,语言有英语、德语、西班牙语和中文等。我小牛一下,就选择了英文考试。考官马上安排了一台机器给我,并给我一个耳机,这样可以听题目,我花了20分钟就够了75分,这样后面的题目不用做了,算笔试顺利过关。考官友好的给我刚才做好的temp driver license permit,这一环节今天算是结束了。有了temp driver license就可以在美国合法驾车了,但旁边必须坐一个有驾照的人。另外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考正式的,否则作废。一年内可以有四次路考机会,都是免费的。 四、上路和倒车练习。由于拿到temp driver license permit开车,旁边必须要有正式驾照的人陪,我朋友于是每天坐我的车。上路对我不是问题,我有多年开车经验,只是让行规矩需要熟悉,在国内,有路就开,右拐超车都是体现水平的,不过美国到处是stop sign,即使没有人,也必须停下来看一下再走,开始不习惯,不过后来觉得很好,所以美国开车真是规矩。此外,上路熟悉车况、路况,纠正一些在国内开车养成的习惯,比如美国开车换车道时必须要回头超过肩膀,不能只看反光镜和后视镜。在国内也有几年的驾龄,这个习惯还真是有些不好改。倒车不用练,比国内简单多了,我平时国内都是倒车入库,现在用上了。 五、两个礼拜以后,我觉得自己练的差不多了,于是在网上预约我路考时间,预约很简单,

委托投资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投资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委托投资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签署: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_________; 2.乙方为_________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_________

有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 1.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 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_______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1.2 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1.3 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股权持有 2.1 _________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

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

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 一、保护外国投资双边条约的产生和发展。二战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剧增。与此同时,众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赢得了独立,并极力恢复和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从本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一场大规模的针对外资的国有化运动在发展中国家逐渐展开,至六七十年代达到高潮。 从40年代开始,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建立了旨在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制度。但对于海外投资者母国投资保险机构国际代位索赔权的实现仍无法保证。继大规模国有化浪潮之后,发展中国家在其国内新的立法中多有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新规定,但它毕竟只是国内立法,仍不足以切实消除外国投资者的疑虑。这种单纯依据发展中国家有关外资的国内立法或发达国家有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内立法,都无法为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于是,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 (协定) 便得以逐渐盛行。 二、保护国际投资双边条约的类型 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有三种模式: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种条约牵涉的范围颇为广泛,因而对于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往往欠明确、具体,美国等国家在1960年后就不再推行“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一双边条约模式了。 2、投资保证协议。此类双边协议的核心在于让对方缔约国正式确认美国国内的承保机构在有关的政治风险事故发生并依约向投保的海外投资者理赔之后,享有海外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代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及地位。 3、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此类协定内容详实具体,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并举,能够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因而一问世便得到各发达国家的竞相效仿和大力推行。而且也为发展中国家所广泛接受。 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当代各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包含投资定义、批准、待遇、代位权、征收条件和补偿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条款,其内容往往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利益平衡和互相妥协的结果。 通过对中法投资保护协定及美国提交对方缔约国供谈判用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样本的比较,并结合其他投资保护协定的相关条款,此类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美式协定将“投资”定义为:“在缔约国一方所属所控制领土,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直接地或间接地投入的各种形式的资本,诸如股票、债权、各种劳务合同与投资合同。它包括: 1、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包含各种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以及质权等); 2、公司、公司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公司资产的各种利益; 3、金钱请求权,或具有经济价值并与投资有关的行为请求权; 4、各种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名称、工业设计、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以及商业信誉等项权利; 5、由法律或合同所赋予的各种权利以及依法授予的各种特许证和许可证。 中法协定对“投资”的定义与美式协定使用的措词有所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除“投资”外,美式协定还将保护范围扩大至“各种有关活动”,中法协定并无此种条款,但从协定精神以及中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投资协定的规定来看,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也在保护范围之内。 (二)外资准入及待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规定,缔约一方根据其法律(或法规、政策、行政惯例及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享有的法定权限),准许缔约对方投资,从而显示对东道国在外资准入方面自主权的尊重。 在外资待遇方面,中法协定要求相互给予对方者以“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以及“不低于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在准入环节上,美式协定则要求缔约方按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标准允许对方投资者入境投资,但在一些部门或行业或可以作为例外而不给予外商国民待遇。美式协定并

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我国的影响

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我国的影响 提要: 本文概述了近年来国际投资协定的发展及特点,讨论了中国新一代投资协定的变化,并进而分析了国际投资协定实践对中国的影响。本文认为,中国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投资保护协定的规定,在给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同时,也为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提供法律空间。 近年来,国际投资协定(IIA)发展迅速。除双边投资协定外,有关投资的国际规则还体现在双重征税条约、自由贸易协定、区域一体化或合作协定、以及复边和多边协议中。全球范围内平均每周就有三个以上的此类协定诞生。目前,全球共有5100多个与投资有关的国际协定,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的国际投资规则体系。 国际投资协定和规则的发展对中国的双边投资协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已签订了112个双边投资协定,在数量上仅次于德国。而且自2003年后中国开始商签的新一轮双边投资协定,其内容也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本文拟首先概述近年来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及特点,然后分析中国新一代投资协定的变化,并进而研究国际投资协定方面的实践对中国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一、国际投资协定近期发展的趋势和特点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协定数量剧增。至2004年,全球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总数达到了2392个。在2004年签署的73个新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有39项协定涉及发达国家,其中比利时一卢森堡、芬兰、瑞典和瑞士表现得最为活跃,每个国家都签署了五项新的双边投资协定。2004年涉及发展中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达55个,其中28个是南南协定。在南南双边投资协定中,中国、埃及、韩国和马来西亚分别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签署了40余项双边投资协定。事实上,这四个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署的投资协定远多于与发达国家签署的协定。近期以来,发展中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数目不断攀升,这一趋势反映出,南南合作发展战略的重点最近已开始集中在投资问题上,同时它也表明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公司正在崛起,并且开始在全球经济中发挥作用。 有关双边投资协定的另一个显著趋势是,由于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到期或者其产生条件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新就它们现有的协定展开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双边投资协定要么取代原有的协定,要么对原先的协定做出重大修订。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重修协定的趋势发展得越来越快,而且在之后的若干年内继续保持加速发展势头,截至2004年底,共有85项双边投资协定重新修订。还有一部分协定重新谈判是为了让现有投资协定符合有关缔约国签订的其他协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十个中欧国家于2004年加入欧盟,这对它们之前所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产生了一定影响。鉴于此,美国和欧盟在2003年9月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其内容涉及美国与新的欧盟成员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的适用性及完整性。目前,加拿大也正在开展此项工作。此外,芬兰重新修订了与乌克兰、中国和埃及的双边投资协定;刚果(金)与卢森堡一比利时则是另外一个例证。由于上世纪90年代签署的许多双边投资协定的“有效期”是10年至30年,因此重新修订双边投资协定的趋势有望呈现加速发展的局面。 新一代双边投资协定所涵盖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这以美国、加拿大及日本近年来新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为代表。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在与其他国家谈判双边投资协定时,也开始朝这个新方向发展。这一演进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投资章节在适用和执行中所积累的经验的产物,我们从这个演进过程中可以看出以下四个主要发展趋势和新特点: 首先,部分新一代双边投资协定及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已经摆脱了传统的以资产为基础的开放式投资定义,它们寻求平衡,一方面它们要保持投资定义的全面性,另一方面又要确保

中国与瑞士双边投资协定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wiss Federal Council on the Promotion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 文章来源:Department of Law & Treaty, MOFCOM 2010-04-20 17:02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 策 Preamble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wiss Federal Council, Desiring to intensify economic cooperation to the mutual benefit of both States, Intending to create and maintain favourable conditions for investments by investors of one Contracting Party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Recognizing the need to promote and protect foreign investments with the aim to foster the economic prosperity of both States, Have agreed as follows:

值得收藏:汽车内所有按键大全及美国交通指示牌(内附海量图片)

值得收藏:汽车内所有按键大全及美国交通指示牌(内附海 量图片) 总有去美国自驾的小伙伴跟小编说,车辆熟悉就要一段时间,看道路指示牌还要习惯习惯,第一次在那么美的公路上奔驰,除了兴奋还有一些忐忑,今天小编就为各位自驾租车的小伙伴们整理了美国基本道路指示牌以及汽车按键大全,话不多说上图啦!美国道路指示牌汽车按键 美国交通相关规定 现在小编要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美国的交通注意事项啦:1、行人先行权在美国,行人和车辆都是按照靠右原则前行,这点与国内相同,且法律规定行人具有绝对的路权。从来只有车让人,没有人让车。如果你想挑战一下这条法律,等待你的将不仅是高额罚款,严重的还可能会有牢狱之灾。虽然在美国行人也和车辆一样按照红绿灯的指示行动,但当开车通过十字路口时,如果有行人过马路,无论何种情况,一切大小车辆必须停下来让路,即使是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司机也会看到行人便善意地停下来,这在美国是起码的常识。 2、看到校车停下必须停车在美国校车为黄色标志,看到校车停下,不管有没有人在那里举着停车标志,一定要停下来等待。一般校车在停车时,都会从车身的侧面伸出一个“STOP”标志。当这个标志出现,前后左右所有的车都必须要

完全停住,直到标志收起为止。 3、听到警车鸣笛或见到警灯闪烁必须靠右停车开车时路上,只要听到有救护车,或警察鸣笛,不管是对面,还是你这侧,必须马上向右靠,迅速停车,等待鸣笛的车辆过去再行驶。如果你违反了交通法规不幸被警察逮到,千万别下车,你能做的就是把车停到路边,坐在车里等警察过来,一旦你在没有警察会要求的情况下擅自下车,等待你的可就不是罚款了,有可能是警察的枪子儿!千万记住有警车跟你,立即靠边,如警车跟停,立即停车熄火,降下司机位置的车窗玻璃,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方,千万别下车,等警察过来,听警察吩咐,出示驾照并回答问题。下车被认为是一种危险的抗拒行为,如不巧下车,请高举双手以免误会。 4、红色八角形的“停车”标志(“Stop”Sign)在美国的小街小巷里的十字路口,都竖立一个明显的红色八角型“Stop”。根据 路况有的十字路口是四个“停车”标记,有的只有两个,一定 要停稳看清楚。这些路口经常是车不多,人也不多,但你必须要完全停下来,左右看,然后再踩油门。即使是路口完全没车没人,也必须停稳,再走。什么点刹一下,不停稳,出溜过去等行为,被警察看到必吃罚单。国内朋友来美国后开车经常吃罚单的就是这种,所以不能掉以轻心。 5、红灯右转在美国特别是洛杉矶,有很多十字路口红灯时,不能右转,一定要看清标记。红灯时右转,先要停几秒,即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新示范文本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新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新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范文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 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 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开设的资金账 户,资金账号为。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 但不能操作。 第二条:期限: 起始日期xx年xx月xx日,截止日期xx年xx月xx 日,期初资产元(大写:)。

第三条:交易对象: 第四条:利润定义: (甲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第五条:报酬 委托正式开始后,甲方支付乙方投资管理费用元,合同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乙方付给甲方损失的作为赔偿。 第六条: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视为违约,不论此时利润正、负,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元; 第七条: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元,不足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乙方拥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附中英双语版)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附中英双语版) 背景简要分析: 从技术层面看,中欧CAI达成后将取代中国与27个欧盟成员国中的26个国家(除爱尔兰以外的所有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BIT)。但是,中欧CAI谈判的目标并不限于此,从这一谈判被命名为中欧CAI而非中欧BIT已经显示出双方旨在改变以往“简式”BIT 的传统,即仅包括投资保护内容,而寻求达成包括投资自由化目标在内的更富有雄心的综合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自由化目标在中欧CAI 谈判中主要体现为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条款安排,因此,与市场准入相关条款内容的谈判将决定着中欧CAI能否在年内按期完成。有鉴于此,下文拟在分析中欧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诉求的基础上,探讨中欧双方磋商的难点并提出政策建议。 欧盟对华投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障碍 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主要寻求在金融业、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工程和生物技术等关键领域更好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环境。在推进中欧CAI谈判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发布了其委托独立咨询公司对中欧CAI可持续性影响进行评估的报告。2018年发布的评估报告基于以下三个不同标准选出六个产业部门进行分析:一是欧盟对外投资规模;二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可能会吸引欧盟投资的产业部门;三是劳动强度及其对劳动力的影响。六个产业部门是运输设备、采矿和能源开采、化工、食品和饮料制造、金融和保险以及通信和电子设备。经研究认为,在运输设备方面,欧盟运输设备公司在中国投资时面临的主要市场准入障碍是合资要求;在采矿和能源开采方面,欧盟企业在中国面临的问题是一些子行业对外国投资开放,而其他子行业则完全封闭;在化工行业方面,欧盟投资者在中国面临的主要障碍是跨国公司受与国内公司不同的规则约束。在食品和饮料制造行业,欧盟公司面临的问题是需要中国合伙人持有多数股份,申请多个许可证书;在金融保险方面,市场准入问题包括所有权限制、股本上限和分支机构网络扩张限制;在通讯与电子设备方面,报告认为政府鼓励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的外国企业来华投资,但另一方面,对广泛的外国ICT产品和服务也有严格的限制,目的是实现国产替代,这导致了巨大的市场准入壁垒。

留美小白美国出行方式全介绍基本交通法规须知

留美小白美国出行方式全介绍基本交通法规须知

留美小白美国出行方式全介绍基本交通法 规须知 美国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与中国相比,在地球另一边的美国有着与国内截然不同的景色,而且美国幅员辽阔,美食美景数不胜数,很多即将去美国读书的小伙伴们肯定也是憧憬万分,俗话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在美国留学的各位要想行万里路,第一个要做的就是在每次出游时都选择最合适的交通方式。不管你是要买车的土豪,还是喜欢节能环保的公共交通,点课台君要说的内容都值得一看。 在美国出行,你有这么几种选择: 1买车 有人说美国是个建立在车轮上的国家,所有的城市建设都是根据已有汽车来设计的,到处都是巨大的停车场和高速公路。这话虽然有些偏激但也不无道理,美国地广人稀,如果是在纽约那样公共交通发达的大城市没车还行,但要是在去

个walmart就要开车1小时的小城镇,没车真的很不方便。美国买车很便宜,手续也非常简便。所以在美国基本是人人都有汽车,只是车的好坏不同。便宜的二手车只需1000多美元。 2飞机 美国人的主要长途交通工具是飞机。美国航空公司众多,飞行路线四通八达,票价也较合理,再加上美国幅员广阔,所以绝大部分美国人的长途旅行以坐飞机为主。在美国坐飞机,机票的学问很大。一般两周之前订票,票价较为便宜,一周之前会加倍,一周之内会再加一倍。要乘飞机旅行,一定早计划,早订票。另外,美国航空公司经常推出减价票,减价幅度甚至很大,最好抓住这种时机订票。 3自行车 逛校园或是熟悉当地环境,自行车是你的首选。不管你生活的地方是在城市还是在郊区,购

买自行车都不会花你很多钱,骑自行车还可以锻炼身体,可谓是两全其美的选择。在购买自行车前,小伙伴们最好是提前查看下当地的法律规定,遵守道路的相关规定,同时骑车的时候不要忘了戴头盔!自己购买的自行车也是个人私有财产,不用的时候记得要锁起来,以防丢失。 4巴士 在城市,乘坐巴士是很方便的,但是如果你的学校是在美国的乡村,那么乘坐巴士就比较费劲儿,所以呢,如果你是村儿里人,遇到急事尽量不要选择巴士了!长途旅行乘坐巴士挺贵的,而且等待的时间也蛮长的。好处是现在美帝也开发了一款巴士APP,这款APP可以告诉你下班公交什么时候过来,提前预知巴士到来的时间,可以给小伙伴们节省许多时间! 5出租车 在美国乘坐出租车真心贵啊!(土豪当我没

委托投资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845-19 委托投资协议书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委托投资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姓名(名称):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 资金帐号: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呼:_____ 地址:_____ 邮编: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邮编: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

美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经贸协定 前言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称为“当事方”), 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意识到贸易增长符合两国的利益,并遵守国际准则以促进基于市场的成果; 深信为世界贸易的协调发展和扩大作出贡献,并为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提供催化剂;承认缔约方已查明的现有贸易和投资问题;和 认识到有希望以建设性和迅速的方式解决现有的和任何未来的贸易和投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知识产权 A节:一般义务 美国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中国从主要的知识产权消费者转变为主要的知识产权生产者,中国认识到建立和实施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中国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符合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型企业,促进高质量经济增长的利益。 第1.1条: 中美两国特此声明,它们遵守A至K节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 第1.2条: 双方应确保公平,充分和有效地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每一方应确保依靠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方的人获得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 B部分:商业秘密和机密商业信息 美国强调商业秘密保护。中国将商业秘密保护视为优化商业环境的核心要素。双方同意确保对商业秘密和机密商业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并有效防止此类信息被盗用。1 1 双方同意,“机密商业信息”一词涉及或涉及商业秘密,流程,操作,作品或设备的样式,或涉及生产,商业交易或物流,客户信息,库存或数量或来源任何人的任何收入,利润,亏损或支出,自然或法律或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其披露很可能会对该人的竞争地位造成重大损害获得了。

第1.3条:对盗用商业秘密负有责任的行为者的范围 1.双方应确保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均应对商业秘密盗用承担责任。 2.中国在商业秘密盗用中将“经营者”定义为包括所有自然人,一群人和 法人。 3.美国申明,美国现有措施所提供的待遇与本条规定的待遇相同。 第1.4条:构成盗用商业秘密行为的禁止范围 1.缔约双方应确保对商业秘密盗用承担责任的禁止行为的范围全面涵盖商 业秘密盗窃的方法。 2.中国应列举构成商业秘密盗用的其他行为,特别是: (a)电子入侵; (b)违反或诱使他人不披露秘密或打算保密的信息;和 (c)在获取商业秘密之后发生的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这种情况引起保护 商业秘密免于披露或限制商业秘密使用的责任。 3.中美同意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加强合作。 4.美国申明,美国现有措施所提供的待遇与本条规定的待遇相同。 第1.5条:民事诉讼中的负担转移 1.当事人应规定,提供证据或举证责任应酌情在商业秘密民事司法程序中移交给被告 商业秘密持有人提供表面证据的盗用,包括

2021年最新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附中英双语版)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 (附英语版) 背景简要分析: 从技术层面看,中欧CAI达成后将取代中国与27个欧盟成员国中的26个国家(除爱尔兰以外的所有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BIT)。但是,中欧CAI谈判的目标并不限于此,从这一谈判被命名为中欧CAI而非中欧BIT已经显示出双方旨在改变以往“简式”BIT 的传统,即仅包括投资保护内容,而寻求达成包括投资自由化目标在内的更富有雄心的综合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自由化目标在中欧CAI 谈判中主要体现为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条款安排,因此,与市场准入相关条款内容的谈判将决定着中欧CAI能否在年内按期完成。有鉴于此,下文拟在分析中欧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诉求的基础上,探讨中欧双方磋商的难点并提出政策建议。 欧盟对华投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障碍 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主要寻求在金融业、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工程和生物技术等关键领域更好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环境。在推进中欧CAI谈判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发布了其委托独立咨询公司对中欧CAI可持续性影响进行评估的报告。2018年发布的评估报告基于以下三个不同标准选出六个产业部门进行分析:一是欧盟对外投资规模;二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可能会吸引欧盟投资的产业部门;三是劳动强度及其对劳动力的影响。六个产业部门是运输设备、采矿和能源开采、化工、食品和饮料制造、金融和保险以及通信和电子设备。经研究认为,在运输设备方面,欧盟运输设备公司在中国投资时面临的主要市场准入障碍是合资要求;在采矿和能源开采方面,欧盟企业在中国面临的问题是一些子行业对外国投资开放,而其他子行业则完全封闭;在化工行业方面,欧盟投资者在中国面临的主要障碍是跨国公司

中德双边投资条约

Agreement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on the Encouragement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Intending to create favourable conditions for investment by investors of one Contract-ing Party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Recognizing that the encourage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such investment will be conducive to stimulating business initiative of the investors and will increase pros-perity in both States, Desiring to intensify the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both States, Have agreed as follows: Article 1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 1. the term "investment" means every kind of asset invest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y investors of one Contracting Party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and in particular, though not exclusively, includes: (a) movable and immovable property and other property rights such as mortgages and pledges;

在美国开车必须知道的规则

在美国开车必须知道的规则 近年来,随着美国对中国的签证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国人赴美旅游,其中很多人选择自驾游。美国交通规则和中国的有很大不同,初次上路,一定要多加注意,下面给大家讲讲在美国开车的注意事项: 1. 行人先行权 在美国,法律规定行人具有绝对的路权。从来只有车让人,没有人让车。如果你想挑战一下这条法律,等待你的将不仅是高额罚款,严重的还可能会有牢狱之灾。虽然在美国行人也和车辆一样按照红绿灯的指示行动,但当开车通过十字路口时,如果有行人过马路,无论何种情况,一切大小车辆必须停下来让路,即使是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司机也会看到行人便善意地停下来,这在美国是起码的常识。 2. 看到校车停下必须停车 在美国校车为黄色标志,看到校车停下,不管有没有人在那里举着停车标志,一定要停下来等待。一般校车在停车时,都会从车身的侧面伸出一个“STOP”标志。当这个标志出现,前后左右所有的车都必须要完全停住,直到标志收起为止。 3. 听到警车鸣笛必须靠右停车 开车时路上,只要听到有救护车,或警察鸣笛,不管是对面,还是你这侧,必须马上向右靠,迅速停车,等待鸣笛的车辆过去再行驶。如果你违反了交通法规不幸被警察逮到,千万别下车,你能做的就是把车停到路边,坐在车里等警察过来,一旦你在没有警察会要求的情况下擅自下车,等待你的可就不是罚款了,有可能是警察的枪子儿!千万记住有警车跟你,立即靠边,如警车跟停,立即停车熄火,千万别下车,等警察过来,听警察吩咐,出事驾照并回答问题。下车被认为是一种危险的抗拒行为,如不巧下车,请高举双手以免误会。 4. 红色八角形的“停车”标志(“Stop” Sign) 在美国的小街小巷里的十字路口,都竖立一个明显的红色八角型“Stop”。根据路况有的十字路口是四个“停车”标记,有的只有两个,一定要停稳看清楚。这些路口经常是车不多,人也不多,但你必须要完全停下来,左右看,然后再踩油门。即使是路口完全没车没人,也必须停稳,再走。什么点刹一下,不停稳,出溜过去等行为,被警察看到必吃罚单。国内朋友来美国后开车经常吃罚单的就是这种,所以不能掉以轻心。

委托书之个人委托投资协议书

个人委托投资协议书 【篇一:委托投资协议书(完稿)】 委托理财协议书 甲方(受托人):乙方(委托人): 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 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委托甲方投资理财,以求获得收益。乙方自愿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易机构开设一下资金账户: 开户机构:账户姓名:账户号码:以上账户初始投资资金为人民币元。 二、甲方的权限范围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基金使用只能作为甲乙双方协定的项目(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或从事违法活动,以求资金使用安全。 三、委托事项具体要求 (一)、委托方式:乙方委托投资期限为,在该期限内乙方不得撤资,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按投资收益分享收益,甲方按投资亏损承担风险,委托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返还乙方投资款,并按照投资收益情况结算损益分成,也可续签投资理财协议。(二)、委托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期间如果乙方提出提前撤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并返还当日结算投资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五)、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对账户亏损或盈利进行分配结算。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要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如身份证,联系方式。 2、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助操作和管理,并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 3、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投资收益分成。(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操作。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平台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交易记录等想第三方提供或 泄漏。 五、合同变更和终止 1、对本合同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加以修改和签订补充协议。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 同自双方本人签字生效。附件:利润分配明细表 甲方: 乙方: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个人理财协议 附件: 利润分配明细表 第 4 页共 4 页 【篇二:个人委托理财协议书】 个人委托理财协议书 1、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书 甲方(受托人):乙方(委托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 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委托甲方投资理财,以求获得较好利益。 二、甲方的权限范围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资金使用只能作为甲乙双方协定的项目(抵押借款),不得将资金挪作它用或从事违法活动,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委托事项具体要求

第七节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 第七节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一、保护外国投资双边条约的产生和发展。 二战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剧增。与此同时,众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赢得了独立,并极力恢复和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从本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一场大规模的针对外资的国有化运动在发展中国家逐渐展开,至六七十年代达到高潮。 从40年代开始,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立法,建立了旨在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制度。但对于海外投资者母国投资保险机构国际代位索赔权的实现仍无法保证。继大规模国有化浪潮之后,发展中国家在其国内新的立法中多有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新规定,但它毕竟只是国内立法,仍不足以切实消除外国投资者的疑虑。这种单纯依据发展中国家有关外资的国内立法或发达国家有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内立法,都无法为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于是,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协定)便得以逐渐盛行。 二、保护国际投资双边条约的类型 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有三种模式: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种条约牵涉的范围颇为广泛,因而对于外国投资的法

2律保护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往往欠明确、具体,美国等国家在1960年后就不再推行“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一双边条约模式了。 2、投资保证协议。此类双边协议的核心在于让对方缔约国正式确认美国国内的承保机构在有关的政治风险事故发生并依约向投保的海外投资者理赔之后,享有海外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代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及地位。 3、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此类协定内容详实具体,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并举,能够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因而一问世便得到各发达国家的竞相效仿和大力推行。而且也为发展中国家所广泛接受。 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当代各国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般包含投资定义、批准、待遇、代位权、征收条件和补偿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条款,其内容往往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利益平衡和互相妥协的结果。 通过对中法投资保护协定及美国提交对方缔约国供谈判用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样本的比较,并结合其他投资保护协定的相关条款,此类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美式协定将“投资”定义为:“在缔约国一方所属所控制领土,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直接地或间接地投入的各种形式的资本,诸如股票、债权、各种劳务合同与投资合同。它包括:

美国式交通惩罚制度恩威并重

美国式交通处罚制度“恩威并重” 目前,美国拥有2700万辆以上的机动车辆。据美国官方统计,在美国的土地上每天平均每400机动车辆中就会有一辆车发生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美国2003年因车祸死亡的人数接近40000人。在全球仅次于中国的102000和印度的84000人。美国由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死亡超过了历次战争死亡人数总和。鉴于此,美国于1964年颁布《城市公共交通法》。1966年,约翰逊总统提出《国家交通和汽车安全法》。1970年通过《城市公共交通扶助法》。交通法还为公共交通提供了补贴保证,政府通过税收、票价补贴、公交优先等政策促进公交的发展。2003年10月3日美国公路交通安全局(The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公布的交通安全救护基金数额已经超过8600多万美元,每个州从50万美元到100万美元不等。 对于道路交通管理,美国各州都有各自的法律,但对于“饮酒严禁驾驶”的规定是一样的,处罚程度与方式也并无太大差异。很多州对于酒醉驾驶者都是直接送进监狱。加州规定,如果酒醉驾驶并在10年内重犯,可以处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罚金,并吊销驾照一年以上;只要检验证据达到规定血液酒精含 量基准值以上即为该犯罪成立,或者依据警察对当事人的外观行为表现之证词,亦可判决有罪。 我的体会,美国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交通处罚是恩威并重,罚款与教育并行。1989年,我在俄亥俄读书时,就经历过两次超速违章。两次超速行驶,都被警察碰到,处理的结果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第一次是在1989年过中国春节,在美国是大年三十的夜里,我和一大帮中国同学在一起包饺子过春节。几十个中国学生和家属在学校的国际学生联合会的大厅一起热闹。等折腾完了都半夜两点多了。那时天气还比较冷,我哆哆嗦嗦的开车回我宿舍的路上。在穿过学校的一条叫COLLEGE ROAD的路上被一辆警车给截住了。警车的警灯在我后面一闪,我乖乖的停车在路边,一脸的茫然,还一脑子的纳闷儿,根本不明白怎么回事儿。一位中年警官先生走过来对我说:“您好先生,您的车在限速每小时25英里的道路上开到了每小时40英里,您能给我一个理由吗?” 我是第一次被警察拦住,也就实话实说:“我在学校的国际学生中心过中国的春节,回家时太晚了,就没有注意自己的速度,真对不起。” 警官说:“这个不能成为您超速的理由,请您出示您的驾驶执照,汽车保险单和汽车行驶证。” 我乖乖的把警官要的东西全给了他。警官说:“请在车中等侯。”然后就拿着我的文件回到了警车中。几分钟后,警官回到我的身边说:“请您按照如下地址和时间去面见法官,法官将跟据我的报告和你的申诉来判决你是否有错。希望您今后遵守交通规。” 然后就给了我一张传票。 传票上清清楚楚写着,六周之后去见法官,由法官来判定我是否违章并定夺罚款事宜。 我那个郁闷呀! 六周之后,我穿戴整齐,按时到了当地的交通法庭上。那里还有不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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