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风险监控预警响应管理办法

风险监控预警响应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风险监控预警响应管理办法

二五月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风险监控预警响应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风险监控的预警工作,确保其及时、有序和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与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公司)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出现预警状态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监控单位在信息分析、报送的同时,应及时组织分析,加强监测、巡视,及时进行风险处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风险监控预警工作。

第二章预警分类、分级

第五条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监控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安全状态的预警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三类。

第六条监测预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控量测控制值,将施工过程中监测点的预警状态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监测预警、橙色监测预警和红色监测预警。以下以“黄、橙、红”最先符合的原则判定监测预警等级:

1.黄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70%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时;

2.橙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时;

3.红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150%时。

第七条巡视预警: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巡视预警、橙色巡视预警和红色巡视预警。巡视预警分级的内容、方法详见附表1“施工巡视预警参考表”。

第八条综合预警: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参与各方的监测、巡视信息,并通过核查、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及时综合判定出工点的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综合预警分级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和红色综合预警。

第三章预警制度

第九条预警工作实行二层管理机制,即由市轨道公司管理层和现场监控实施层(项目部、监理部、第三方监测机构等)组成。如图1所示。

图1 预警响应机制流程图

工程综合部是市轨道公司管理层中预警响应的关键和主责部门,当接到项目部、监理部、第三方监测机构等单位的预警时,应加强风险跟踪、协调和督察,同时根据预警级别,必要时向市轨道公司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预警情况,以便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程序。

第十条预警的实现:监测预警是根据上传上报的监测数据和监测项目控制值的比较;巡视预警是现场监控实施各方通过现场巡视,填写“巡视预警报表”(附表2)实现的预警;综合预警是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通过对监测预警信息和巡视预警信息的综合分析判定后实现的预警。

第十一条综合预警报送形式分为一般综合预警信息(黄色、橙色综合预警)的报送和综合预警快报信息(红色综合预警)的报送。

第十二条现场监控实施层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监测预警和巡视预警,提交综合预警建议,作为综合预警分析的参考。

第十三条项目部、监理部和第三方监测机构是监测预警、巡视预警的技术责任主体。

第十四条综合预警由质量安全部负责审核、发布。

第四章施工、监理单位的风险监控预警工作要求第十五条项目部应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阶段风险监控、预警信息报送、预警事务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和变化情况报告监理部和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在施工期及时上传监测数据、巡视信息,确保监控数据、巡视信息的及时、准确和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监理部应监督、检查项目部风险监控预警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预警事务处理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监理部应检查监测设备和监测实施的有效性,审查施工监测、巡视及预警信息,审查项目部提交的消警申请报告,监督预警事务的处理。

第十九条项目部、监理部在实施风险监控过程中应明确专职联络人员及24小时畅通的通讯联络方式。

第五章巡视预警信息报送

第二十条风险监控实施单位在日常监控工作中,当判断出现巡视预警情况时,需进行预警信息报送。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监理部、第三方监测机构等在确定巡视预警时起2小时内,将巡视预警信息通过书面形式送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同时抄送其它有关单位。

第六章综合预警信息报送

第二十二条综合预警主要依据第三方现场监测、巡视信息,视频监控信息,施工方监测、巡视信息,监理巡视信息及其预警建议信息等,由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综合判断,质量安全部审核、发布。综合预警的报送及信息反馈流程见图2。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监理部、第三方监测机构发现红色综合预警迹象时,立即以有效、快捷方式报告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并在1小时内通过书面文件、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报警,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报市轨道公司。

图2综合预警报送及发布流程

第二十四条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自收到红色综合预警建议后,应在2小时内组织相关参建各方进行综合判别。如判定为红色综合预警,应立即报质量安全部审核,发布红色综合预警信息。

第七章预警响应

第二十五条各监控实施层应根据预警类别和级别的不同,安排不同层级的部门、领导予以响应。各层的部门、领导发出的指令动作和处理建议,由相应的作业层通过书面文件、邮件、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和记录。

第二十六条黄色综合预警响应

(一)响应的负责人:

项目部:主管安全的领导、技术负责人;

监理部:总监代表;

第三方监测机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市轨道公司:业主现场代表。

(二)响应的时间:

应于书面文件、邮件、短信、电话等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进行响应。

(三)预警处理:

项目部加强组织分析,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实施风险处理。项目部、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监测和巡视,监理部加强巡视、监管,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加强风险管理和跟踪、加强协调和督察。

第二十七条橙色综合预警响应

(一)响应的负责人:

项目部: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领导、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监理部:项目总监、总监代表;

第三方监测机构: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

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部长、质量安全部部长。

(二)响应的时间:

应于发布信息后12小时内进行响应。

(三)预警处理:

施工单位组织会议,项目部经理主持并组织实施风险处理。项目部、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监测和巡视,监理部加强巡视、监管,市轨道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工程综合部加强风险管理和跟踪、加强协调和督察。

第二十八条红色综合预警响应

(一)响应的负责人:

项目部: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监理部:监理公司主管领导、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

第三方监测机构:主管领导、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

市轨道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二)响应的时间:

应于收到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进行响应。

(三)预警处理:

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8小时内组织专家论证,项目部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实施风险处理;项目部、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监测和巡视,监理部加强巡视、监管,市轨道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工程综合部加强

风险管理和跟踪、加强协调和督察。

第八章消警

第二十九条在风险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应提出消警申请报告,并根据预警类型和级别报相关监控管理部门审核后消警。消警流程见图3。

图3 消警流程

第三十条监测预警、巡视预警的消警:由项目总提出消警申请,监理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审核确定后,用书面文

件、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发布消警信息。

第三十一条综合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监理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确认,经质量安全部审定后,发布消警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施工巡视预警参考表

明挖法施工巡视预警参考表(一)

11

12

矿山法施工巡视预警参考表(二)

13

14

工程周边环境巡视预警参考表(三)

15

16

附表2 施工过程巡视预警报表

17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