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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临床输血指征参考标准及操作规程

输血科临床输血指征参考标准及操作规程
输血科临床输血指征参考标准及操作规程

输血科临床输血指征参考标准

1.目的:

为严格输血指征输血,规范临床输血,减少不必要输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所有科室

3.内容:

3.1 红细胞(>14岁的成人标准)

内科:

◆Hb<60g/L 或Hct<0.20,慢性贫血患者

◆Hb<70g/L 或Hct<0.22,急性贫血患者

◆Hb70~100g/,伴有: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70 岁高龄)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严重缺氧(晕迷、各种休克)消化道活动性出血

外科:

◆Hb<70g/L 或Hct<0.22,扩容后病情稳定

◆Hb70~80g/L,择期手术前输血

◆Hb70~100g/,伴有:急性大失血(50%血容量/3h、150ml/min)伤口创面伴持续性出血,DIC 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65 岁高龄)严重缺氧(持续晕迷、难以纠正的休克)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

△特别说明:

●怀疑患者血液浓缩导致血常规结果Hb 假性偏高应首先采取合适的扩容剂扩容,然后再检测血常规。

●输血前血常规:最接近输血决定时间的血常规报告;

●输血后血常规:首选第48 小时;次选第24 或72 小时;

●逆推指征:输血前未做血常规,根据输血后血常规的指标扣除,每输2U 红细胞

=Hb-10g/L 或Hct-0.03;

●活动性出血的多次输血:至少出现过一次符合输血的指征,既可以判定输血合理:

●关于检测误差,判定标准可放宽+10%

3.2 冰冻血浆

⑴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性出血(无生物制品时);

⑵DIC 急性期;

⑶紧急对抗华法林抗凝血作用;

⑷急性大出血后的大量输血(≥自身血容量),PT 或APTT 延长>1.5 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⑸严重肝病患者手术(INR>2 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血浆置换或人工肝;

⑹肝素抗凝时补充抗凝血酶原Ⅲ(心外循环)。

△特别说明:

●搭配血:整个住院期间并未发现血浆输注指征,但24 小时内习惯性按照“2U 红细胞+200ml 血浆”或类似处方,或当天输2U 红细胞,第二天输200ml 血浆,两者反复轮替输注。

●非血浆输注适应征:

★烧伤外科早期(<24h=复苏扩容;

★血液稀释,但出血量<70%血容量;

★心外术后抗凝治疗期PT 或APTT 显著延长或INR<5,但无出血症状;

★低体重早产儿PT 或APTT 显著延长,但无出血症状。

★血浆输血目的为扩容、补充营养(白蛋白)、增强机体免疫力及全血再构成(红悬液+血浆)均为不合理输血;

3.3 血小板

内科:

◆血小板计数>50×109/L,不输血小板

◆血小板计数10~50×109/L,伴有出血或预防出血,可输血小板

◆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

外科:

◆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血小板计数是50~100×109/L,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如术中出现不可控制渗血,不受限制血小板

3.4 冷沉淀

◆纤维蛋白原缺乏<0.8g/L

◆甲型血友病

◆血管性血友病

◆因子Ⅷ缺乏症(无生物制剂时)

儿科调查参考标准(红细胞)

4.1儿科(<4 个月)

◆出生24 小时:Hb<120g/L;Hct<0.36

◆一周内:累计失血达血容量10%

◆急性失血:血容量的10%

◆ICU:Hb<120g/L

◆慢性低氧血症:Hb<110g/L

◆迟发性贫血:Hb<70g/L

4.2 儿科(>4 个月)

◆急性失血低血容量,对其他治疗无反应

◆围手术期贫血急症手术;手术期间失血量≥总失血量15%

◆围手术期贫血,药物治疗难以纠正

◆Hct<24%:放化疗期间慢性原发性或获得性系统性贫血

◆Hct<40%:重症肺炎、体外循环膜肺

◆Hb>100g/L:遗传性血红蛋白病的高量输血

输血适应症包括哪些

1.目的:

为保证临床正确对症输血,避免滥输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各科室和输血科

3.内容

3.1急性出血

急性出血为输血的主要适应症,特别是严重创伤和手术时出血。一次失血量低于总血容量10%(500m1)时,临床上无血容量不足的表现,可以不输血。失血量低于总血容量20%(500~800m1)时,应根据有无血容量不足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同时参考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HCT)的变化选择治疗方案。一般首选输注晶体液、胶体液或少量血浆增量剂,不输全血或血浆。当失血量超过总血容量20%(1000m1)时,应及时输注适量全血。

3.2贫血或低蛋白血症

常因慢性失血、红细胞破坏增加或清蛋白合成不足引起。手术前如有贫血或低清蛋白血症,应予纠正。贫血而血容量正常的患者,原则上应输注浓缩红细胞;低蛋白血症者可补充血浆或清蛋白液。

3.3重症感染

全身严重感染或脓毒血症、恶性肿瘤化疗后所致严重骨髓抑制继发难治性感染者,可通过输血提供抗体和补体,以增加抗感染能力。

3.4凝血功能障碍

根据引起病人凝血功能障碍的原发疾病,输注相关的血液成分加以矫正,如血友病病人应输注凝血因子或抗血友病因子,凝血因子Ⅰ缺乏症病人应补充凝血因子Ⅰ或冷沉淀制剂,也可用新鲜全血或血浆替代。

编者:审核:批准:

冷凝集素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临床诊断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输血科冷凝集素试验的技术操作。

3.职责

输血科技术人员负责冷凝集素试验的技术操作。

4.原理

血清中的冷凝集素能与红细胞、O型红细胞与患者同型红细胞在0~4℃条件下产生凝集现象,但加温至37℃时,已凝集的红细胞可完全散开。

5.所需设备和试剂

5.1设备普通离心机,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电热恒温水浴箱,水浴振荡仪,普通显微

镜。

5.2试剂 20﹪O型试剂红细胞。

6.检测环境条件

室温应保持在18~27℃,湿度应保持30~70﹪。

7.检测与方法

7.1取受检者不抗凝静脉血2ml,置37℃水浴箱中自然凝固后分离血清。

7.2排试管10支,第2至第10管每管加生理盐水200ul,在第1管及第2管各加受检血清200ul,将第2管混匀后吸出200ul移至第3管内,以此类推,连续倍比稀释至第9管,第10管做盐水对照。

7.3每管中加入20﹪O型试剂红细胞200ul混匀,放4℃冰箱中2~4h,取出观察凝集情况,将试管放入37℃水浴30min再观察并记录凝集情况。

8. 结果判断

8.1 结果判断在4℃时出现凝集现象,放入37℃后凝集现象消失者为阳性;以4℃出现凝集的血清最高稀释倍数的倒数为冷凝集素效价。

8.2 结果分析

8.2.1 正常参考范围:冷凝集素效价<32。

8.2.2 在梅毒、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疟疾、多发性骨髓瘤等疾病,冷凝集素效价都可高(>64)。

8.2.3 冷凝集素综合征患者冷凝集素效价可高达256以上,且此种异常冷凝集素作用的温度范围也常扩大,有时在30℃时效价仍较高,很有诊断意义。故4℃时效价增高不很明显而又疑为本病者,应再在20℃、30℃做实验。为使诊断更明确,应进一步做冷、热溶血试验及冷球蛋白试验,以排除阵发性寒冷性血红蛋白尿症(PCH)及冷球蛋白血症等冷敏感性疾病。

9. 注意事项

9.1 未分离血清的受检者血标本不可放冰箱内或室温低于20℃条件下,以免冷凝集素被自身红细胞吸收而成假阴性结果。

9.2 分离的血清应尽可能于当日进行试验,以免长时间冷藏而致冷凝集素失活。

9.3观察结果时,除观察凝集外,同时应注意有无溶血现象。

9.4如放入37℃30min后凝集不完全散开,表明还有温型红细胞不规则抗体。

编者:审核:批准:

批准日期:2013年01 月01 日

凝聚胺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凝聚胺试验的技术操作,保证试验结果准确,依据输血科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2.范围:

适用于输血科采用凝聚胺法进行血型血清学试验。

3.内容:

职责:输血科技术人员负责凝聚胺法血型血清学试验。

3.1原理

在红细胞血型抗原-抗体反应体系中加入低离子盐介质(LIM),促进抗体致敏相应的红细胞抗原,再加入多价阳离子凝聚胺,以中和红细胞表面负电荷,缩短红细胞间距而产生非特异性凝聚,使已致敏IgG抗体的红细胞能够发生特异性凝集,最后加入带负电荷的枸橼酸钠溶液中和凝聚胺正电荷,恢复红细胞表面的负电荷使特异性凝集消散,观察反映体系中的红细胞是否仍有凝集,判定反应体系中是否有特异性的抗原-抗体反应。

3.2所需设备和试剂

3.3设备普通离心机,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普通显微镜。

3.4 试剂凝聚胺试剂盒,已知抗体试剂或已知抗原的3﹪~5﹪试剂红细胞。

3.5 检测环境条件

室温应保持在18~27℃,湿度应保持30﹪~70﹪

4.步骤与方法

4.1试验管加受检血清(或已知抗体试剂)100ul、3﹪~5﹪试剂红细胞(或受检红细胞)50ul 混匀。

4.2加LIM溶液650ul,混匀,室温孵育1min。

4.3加2滴凝聚胺溶液,混合后静置15s。

4.4用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1000g离心10s,倾去上清液,不要沥干。

4.5轻轻摇动试管,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需重复不凑7.3~7.5,直至目测红细胞明显凝集。

4.6加入2滴重悬液,轻轻混匀。

4.7在1~3min内肉眼观察,弱凝集或无凝集者应在显微镜下观察。

5.结果判断

显微镜下观察无凝集为阴性,有凝集为阳性。

6.质量控制

凝聚胺试剂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批试剂在使用前或试验过程中用已知阴、阳性对照确认

其有效性。

7.注意事项

7.1加入凝聚胺溶液离心后,不要混悬红细胞。

10.2 加入重悬液后应在1~3min内观察结果,以免弱反应消失。

10.3 凝聚胺溶液必须保存在黑色瓶中,若放在透明的玻璃瓶太久易失效。

10.4 肝素和柠檬酸钠(枸橼酸钠)都对凝聚胺具有中和作用,对肝素或柠檬酸钠(枸橼酸钠)抗凝血标本,试验时应适当多加凝聚胺溶液予以中和,或在试验过程中反复加入凝聚胺溶液直至红细胞出现凝集。

10.5 凝聚胺试验不适宜于检测抗-K,对阴性结果应接着做抗球蛋白试验,以免漏检抗-K。但由于我国汉族人群K基因频率几乎为09,kk型几乎为100﹪,个体间产生抗-K的几率极低,故一般不需要再做抗球蛋白试验。如果采用凝聚胺试验检测我国少数民族或外籍人士血清(血浆)抗体,对阴性结果应接着做抗球蛋白实验。

编者:审核:批准:

批准日期:2014年11 月01 日

临床输血指征参考标准版

输血指征综合评估的指标 一、红细胞(>14岁的成人标准) 内科: 1、H b<60g/L或Hct<0.20,慢性贫血患者 2、H b<70g/L或Hct<0.22,急性贫血患者 3、H b70~100g/,伴有: 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70岁高龄) 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 严重缺氧(晕迷、各种休克) 消化道活动性出血 外科: 1、H b<70g/L或Hct<0.22,扩容后病情稳定 2、H b70~80g/L,择期手术前输血 3、H b70~100g/,伴有: 急性大失血(50%血容量/3h、150ml/min) 伤口创面伴持续性出血,DIC 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65岁高龄) 严重缺氧(持续晕迷、难以纠正的休克) 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 △特别说明: 1、怀疑患者血液浓缩导致血常规结果Hb假性偏高应首先采取合适的扩容剂 扩容,然后再检测血常规。 2、输血前血常规:最接近输血决定时间的血常规报告; 3、输血后血常规:首选第48小时;次选第24或72小时; 4、逆推指征:输血前未做血常规,根据输血后血常规的指标扣除,每输2U 红细胞=Hb-10g/L 或Hct-0.03 ; 5、活动性出血的多次输血:至少出现过一次符合输血的指征,既可以判定输 血合理: 6、关于检测误差,判定标准可放宽+10%

二、冰冻血浆 ⑴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性出血(无生物制品时); ⑵DIC急性期; ⑶紧急对抗华法林抗凝血作用; ⑷急性大出血后的大量输血(》自身血容量),PT或APTT延长〉1.5倍,创 面弥漫性渗血; ⑸严重肝病患者手术(INR >2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血浆置换或人工肝; ⑹肝素抗凝时补充抗凝血酶原川(心外循环)。 △特别说明: 1、搭配血:整个住院期间并未发现血浆输注指征,但24小时内习惯性按照 “2U红细胞+200ml血浆”或类似处方,或当天输2U红细胞,第二天输200ml 血浆,两者反复轮替输注。 2、非血浆输注适应征: (1)烧伤外科早期(v 24h=复苏扩容; (2)血液稀释,但出血量V 70%血容量; (3)心外术后抗凝治疗期PT或APTT显著延长或INR V5,但无出血症 状; (4)低体重早产儿PT或APTT显著延长,但无出血症状。 (5)血浆输血目的为扩容、补充营养(白蛋白)、增强机体免疫力及全 血再构成(红悬液+血浆)均为不合理输血; 三、血小板 内科: 1、血小板计数〉50X 109/L,不输血小板 2、血小板计数10~50X 109/L,伴有出血或预防出血,可输血小板 3、血小板计数v 5X 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 外科: 9 1、血小板计数〉100X 10/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v 50X 109/L,应考虑输

手术室输血操作规程

手术室输血操作规程 1、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与患者或近亲属讲清利害关系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由护士核对患者资料、原始血型、Rh血型后采集防凝血样送输血科备血。血样要保证准确无误并符合配血要求。如患者为第一次输血,备血时应检查血型鉴定、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原来输过血的患者,血型鉴定可以不检查,但上次输血超过7天-者,应检查抗体筛检,如为第二次入院,应检查全部项目。 2、护士到输血科取血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认真核对输血资料。 (1)患者姓名、科室、病房、床号、血型; (2)献血者姓名、血液编号、血型; (3)血液容量、采集日期、有效期; (4)血液外观检查:标签完整性、供血单位、条形码、血袋完整性、有无明显凝块、血液颜色有无异常、有无溶血等。 (5)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以上核对完成后,发配血人员及取血人员共同签字后取血。 3、血液自输血科取出后,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库存血不得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形,根据情况可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 4、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对以上第二条核对内容再次核对无误后备输。 5、至患者床边输血时,再次核对前述内容,呼唤患者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如果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报告单不能确认患者,就需要与其近亲属共同进行确认,或确认患者手腕上的标识(如果有时)。

6、核对及检查无误后,两名护士签字,遵照医嘱,将血液轻轻混匀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输给患者。 7、输血通道应为独立通道,不得同时加入任何药物一同输注。如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应用生理盐水冲净输血器后,在输注另外一袋血液。 8、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的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0滴, 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及时报告临床医师,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若无不良反应,输血完毕后将输血器材毁形消毒处理。 9、若疑为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临床医师和输血科,进行积极抢救治疗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核对、检查,保留输血器及血袋,封存送检。 10、血液为特殊制品,如不立即输注,应及时送回输血科保存,不能保存在临床科室,血液出库30分钟不能退回。血液一经开封,不能退换。 11、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做相应处理。若有输血不良反应,应在处理不良反应的同时填写反应卡反馈给输血科,由输血科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处理;若无不良反应,将有关输血记录、输血报告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永久保存

临床输血指征.doc

临床输血指征 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将临床输血指征明确列出,供临床医生参考,以便临床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做到科学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 红细胞的输注指征(>14岁的成人标准) ●外科: ●Hb>100g/L,不输血; ●Hb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能力、代谢情况及年龄等因素 决定是否输血,并在病历中和申请单中记录输血的理由; ●Hb<70g/L,可考虑输红悬液; ●内科: ●Hb<60g/L或Hct<0.2,严重的心肺功能障碍,伴缺氧症状; ●贫血严重,虽然症状不明显,但需要手术或待产孕妇,可输血。 ●Hb<70g/L或Hct<0.22,急性贫血患。 ●Hb70~100/g,伴有: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70岁高龄), 严重缺氧(晕迷,各种休克),消化道活动性出血。 △特别说明: ●怀疑患者血液浓缩导致血常规结果Hb假性偏高应首先采取合适的扩容剂扩容,然后再检测血常规。 ●输血前血常规:最接近输血决定时间的血常规报告; ●输血后血常规:首选第48小时;次选第24或72小时; ●逆推指征:输血前未做血常规,根据输血后血常规的指标扣除,每输2U红细胞=Hb-10g/L 或Hct-0.03; ●活动性出血的多次输血:至少出现过一次符合输血的指征,既可以判定输血合理: 急性失血的输血 治疗原则:在通过扩容恢复有效循环血容量的基础上,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输血来改善携氧能力。 常用治疗方案: ●失血量不超过总血容量的20%,用扩容剂恢复血容量,原则上不输血; ●失血量超过总血容量的30%,用扩容剂恢复血容量并可考虑输血; ●失血量超过总血容量时,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患者情况及实验室检测数据选择输注血小 板、血浆、冷沉淀。 注:急性失血申请输血时,要描述失血量。如果是术中出血,则需注明术前病人Hb值。注:按每输注2U的红细胞可以提高成人Hb10g/L,计算所需输注的血量。 新鲜冰冻血浆的输注指征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PT或APTT大于正常中值的1.5倍(PT>19.1秒、APTT>53.3秒)、创面弥漫性渗血; ●患者因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血(出血量或输血量达到患者自身血容量时)而引起的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医院输血科基本标准

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的20%。 第五条房屋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 房屋:输血科(血库)房屋应建在合适的位置,环境清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设配血室、储血室、办公室、值班室等,输血科还可设立血液治疗室。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二) 仪器设备: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表二。 第六条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 有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 输血科(血库)除执行医院有关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有如下的工作制度: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血液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液报废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输血反应及输血后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输血器材、检验试剂购进及使用制度和有关输血诊断治疗常规及操作规程(SOP)等。 (三)建立工作质量考核指标(附表三)和血液质量控制指标(附表四)。有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考核考评资料。

临床输血标准规程

临床输血流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安全有效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临床输血。 第二章输血申请流程 第三条临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病人实施临床输血疗法。 第四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款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属的同意,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全名签字。 第二款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第三款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 第一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 1.病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 2.疾病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应史; 3.相关检验(Hb、HCT、P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 Anti-HBc、Anti- HCV、Anti-HIV1/2、梅毒等); 4.输血成分与输血量、血型(已有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必须填写备查); 5.申请日期、输血日期、输血地点、申请医师全名签字等。 第二款《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三款输血科(血库)医师或工作人员可根据病人病情与输血目的选择最合适的血液制品种类进行配发血。 第三章病人血样采集与送检流程 第六条确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核对病人有关信息后,采集血样。 第一款采集血样时,如病人意识清楚可要求病人回答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病人意识不清式,通过询问病人的亲属或其他护理人员,确认其身份。 第二款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号码标签贴在无任何抗凝剂一次性真空试管

输血管理规程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 一、护理人员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后,必须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 床号、住院号、诊断和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二、采集血样:抽取血型交叉配血试验标本时,必须有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 时与值班医生)到患者的床边,按照输血申请单共同核对床号、姓名后方可抽血。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备血时,必须严格遵守“一人一次一管”的原则,应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同时采集二名患者的血标本。血标本须标明患者的姓名、科室、床号、采血时间。 三、送检: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交中心血库,双方进行 逐项核对,申请单与血标本标签内容不符合时,退回申请单,重新采集血标本,原标本留中心血库保存,备查。 四、配血:由中心血库按要求进行输血前检查及交叉配血试验。 五、发血:配血合格后由护理人员到中心血库取血,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 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液有效期、血液外观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名后方可发出。 六、输血前:由二名护理人员(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核对输血记录单及 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实施输血。 七、输血时:由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边 核对患者的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记录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观察2~3分钟后方可离开。 八、取回的血应在半小时内输用,血液从发出到输血结束最长时限为4小时,如 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输血,应及时与中心血库联系,不能将血放入病区普通冰箱内。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震荡。在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九、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 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中心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 因,做好记录。 3、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应及时报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4、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回中心血库 保存,中心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 袋送回血库保存一天以上。 临床自体输血标准操作规程 一、原理或目的: 自体输血是手术前或手术中收集自己的血液,需要时输回到自己的身体。这样既可以保留输血的优点,又可以避免感染和溶血反应的危险,癌症患者可减少肿瘤复发、转移的机率。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 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 2,贮 血室不少于30m 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临床输血指征

临床输血指征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将临床输血指征明确列出,供临床医生参考,以便临床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做到科学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 红细胞的输注指征(>14岁的成人标准) ●外科: ●Hb>100g/L,不输血; ●Hb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能力、代谢情况 及年龄等因素决定是否输血,并在病历中和申请单中记录输血的理由; ●Hb<70g/L,可考虑输红悬液; ●内科: ●Hb<60g/L或Hct<0.2,严重的心肺功能障碍,伴缺氧症状; ●贫血严重,虽然症状不明显,但需要手术或待产孕妇,可输血。 ●Hb<70g/L或Hct<0.22,急性贫血患。 ●Hb70~100/g,伴有: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70岁高龄),严重缺氧 (晕迷,各种休克),消化道活动性出血。 △特别说明: ●怀疑患者血液浓缩导致血常规结果Hb假性偏高应首先采取合适的扩容剂扩容,然后再检测血常规。 ●输血前血常规:最接近输血决定时间的血常规报告; ●输血后血常规:首选第48小时;次选第24或72小时;

●逆推指征:输血前未做血常规,根据输血后血常规的指标扣除,每输2U 红细胞=Hb-10g/L或Hct-0.03; ●活动性出血的多次输血:至少出现过一次符合输血的指征,既可以判定输血合理: 急性失血的输血 治疗原则:在通过扩容恢复有效循环血容量的基础上,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输血来改善携氧能力。 常用治疗方案: ●失血量不超过总血容量的20%,用扩容剂恢复血容量,原则上不输血; ●失血量超过总血容量的30%,用扩容剂恢复血容量并可考虑输血; ●失血量超过总血容量时,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患者情况及实验室检测数据选 择输注血小板、血浆、冷沉淀。 注:急性失血申请输血时,要描述失血量。如果是术中出血,则需注明术前病人Hb值。 注:按每输注2U的红细胞可以提高成人Hb10g/L,计算所需输注的血量。新鲜冰冻血浆的输注指征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PT或APTT大于正常中值的1.5倍(PT>19.1秒、APTT>53.3秒)、创面弥 漫性渗血; ●患者因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血(出血量或输血量达到患者自身血容量 时)而引起的凝血机制异常;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输血科操作规程

目录 1、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2、改良低离子聚凝胺法实验操作规程 3、ABO 血型鉴定 4、Rh(D)血型鉴定 5、抗体筛选与鉴定试验 输血前检测实验程序 1、实验要求 血清与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与抗体检测,最好就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得 5ml 标本。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与烧伤病人得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得比较。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得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并完全符合,否则应重抽标本。对所有用过得献血员与受血者标本必须在1-6℃冰箱至少保存 7 天,所有实验都必须保证观察与记录同时进行,且记录与资料都必须至少保存5年。 2、血型检测 要求完成病人ABO 正反定型、Rh(D)。 3、交叉试验 3、1 受血者交叉配血时所用得标本必须就是输血前 3 天之内得。 3、2配血时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与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3凡就是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该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冷沉淀、新鲜血浆应与 ABO血型同型输注。 3、4 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要求完成凝聚胺交叉试验与检测不完全抗体得交叉试验(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 。除紧急输血与自身输血外,所有输入红细胞得其她制品均要求做血交叉试验。 3、5另外必须开展得试验有抗人球蛋白试验,抗体筛选实验。

临床输血指征

输血指征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一、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或红细胞压积≥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红细胞压积≥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二、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可小量分次输血,应采用成份输血。 1、悬浮红细胞 应用于临床各科输血,适宜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的输血者和外伤手术等引起的急性失血患者。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新鲜冰冻血浆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或凝血功能障的病人。 (1)、PT或APTT>正常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失血量是判断输血的一项重要指标,准确地评估失血量对患者的救治有重要意义。目前临床上评估失血量的依据主要有:血液检查、临床指标、体位试验、中心静脉压等。 急性出血情况下,失血量的评估单纯依靠血液检测指标并不能正确反映出血管内血容量不足的情况。因为在急性失血后的短时间内,体液移动还不明显,仍可表现为正常水平,难以通过HB、Hct等指标准确体现。因此需要结合临床指标辅助判断。 轻度失血表现:口渴畏冷,皮肤苍白,血压及脉搏随体位变化而变化,颈静脉塌陷,尿色深且量少,预计成人失血量约为800~1200ml; 中度失血进一步表现:口干,出冷汗,脉搏>100次/分、且无力,收缩压<90mmHg,预计成人失血量为1200~1600ml; 重度失血表现:患者烦躁不安,意识模糊,四肢厥冷,血压明显下降,脉快而细弱,呼吸深快等,预计成人失血量>1600ml。 此外,休克指数亦可辅助判断失血量,休克指数=脉搏/收缩压,正常值为左右。

(完整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考试题

《输血规范》试卷 姓名:科室: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填写在题后括号内(每题2分,共计60分) 1.输血前临床医生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 A 输血目的,经输血可能传播的疾病,同种免疫反应及不可预测的过敏反应 B 输血支持疗法C血治疗同意书的鉴定D 不同意输血可能发生的问题 2.患者到什么单位做自身储血的采集和贮藏() A 采供血机构 B 医院输血科或血库 C 病房医护人员 D 手术室 3.卫生部何年何月颁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A 2001 年2 月 B 2000 年6 月 C 2002 年8 月 D 2003 年6 月 4.手术室对患者实施自身输血,可能采取()方法 A 血液等容稀释,术中自身血回输,术中控制性低血压 B 控制出血,用止血药及红细胞生成素 C 术前采血,术后输血 D 晶体盐或胶体液维持 5.患者亲属献血,应到哪单位体检,化验,采血,亲属的血液能直接输给患者吗() A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采血和初复检,亲属所献血液由血站随机调配合格血液输注 B 去所在医疗机构采血,血型配合后可直接输给病人 C 由分管生采血,血型配合后由护士输给病人 D 分管医生提出输血申请,采血后由医护人员输注 6.分管医生如何办理输血申请() A 分管医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上级医师核准,采受血者血样预定输血日期,送交输血科或血库 B 医生下医嘱,护士办理输血申请 C 医生下医嘱,护士执行,病房工人送输血科 D 医生让病人家属办理 7. 决定输血前分管医生应该向病人或家属说明() A 不输血可能发生的危险 B 输异体血还是自体血 C 应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D 输血根据病人的失血量而定输注量 8.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订需医患双方,如果无家属,病人又无自主意识的急性失血应() A 先输血抢救,后上报院领导 B 用晶体胶体盐维持 C 立即上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录病历 D 等待领导批准 9.临床输血应沿用一百多年的输血习惯,还是其它方法() A 应沿用百年经验输血 B 应科学的,合理的,安全的,有针对性的选择成分输血 C 百年经验和实际相结合 D 以安全输血为主病人需要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或血浆置换,病人到血站还是就诊 10.医院输血治疗() A 由分管医生申请,输血科或血库参加,制定医疗方案,由输血科和分管医生负责治疗和监护 B 由分管医生申请,血站制定方案来完成治疗 C 由病房的医护人员共同完成 D 由分管医生制定治疗方案,下医嘱由护士完成 11.RH(D)阴性或其他稀有血型,择期手术时,如何输血最好() A 应动员患者自身输血 B 选择同型血 C 选择配合血输注D选晶体或胶体液

凝聚胺交叉配血标准操作规程

凝聚胺交叉配血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交叉配血试验的技术操作,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输血科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三、职责 输血科技术人员负责交叉配血试验。 四、测定原理: 红细胞表面带有大量的负电荷,凝聚胺是一种高效价阳离子季胺盐多聚物,溶解后产生较多正电荷,可以中和红细胞表面的唾液酸带有的负电荷,使红细胞之间的距离减少。若是未被抗体致敏的红细胞,加入悬浮液它具有中和凝聚胺的作用,使正常的红细胞非特异性凝集散开,试验结果为阴性;但如果红细胞被相应的抗体所致敏,则会被凝聚胺凝集,凝块就不会散开,试验结果为阳性。 五、试剂及材料 (一)聚凝胺试剂盒(合肥天一生物技术研究所) 成分:低离子介质溶液、聚凝胺溶液、重悬液、阴性及阳性对照液; 保存条件:2~8℃贮存2年,试剂盒打开使用后可置于室温 (二)材料:玻璃试管、微量移液器、离心机、载玻片、显微镜等 六、标本要求: (一)抽取受血者抗凝(抗凝剂为EDTA.K2)静脉血2-3ml(注意核对病人信息), 在3000r/min条件下离心5分钟备用。 (二)标本保存:血液样本必须密封,2~8℃保存7天。 (三)用于交叉配血必须是2~8℃保存3天以内的标本。 七、操作程序:

(一)将受血者红细胞配成3%盐水悬液,鉴定ABO血型及Rh血型。 (二)将供血者血样配制3%红细胞悬液,鉴定ABO血型及Rh血型。 (三)取洁净小试管2支,1支标明受血者血清(PS)+供血者细胞(DC)或“主侧”;另1支标明供血者血清(DS)+受血者细胞(PC)或“次侧”。 (四)主侧管:受血者血清100ul+供血者红细胞悬液50ul。 次侧管:供血者血清100ul+受血者红细胞悬液50ul。 各加低离子介质溶液0.6 ml,混匀后静置1分钟,再各加聚凝胺溶液2滴,静置15s。 (五) 混合均匀后,在1000g条件下离心15s,然后倒掉上清液。 (六) 轻轻侧动试管里的细胞扣,目测红细胞有无凝集,如无凝集,则必须重做。 (七) 最后加入重悬液2滴,轻轻转动试管混合,并同时观察结果,必要时在显微镜下观察结果。 八、结果判定: (一)阴性:60秒内凝块散开,代表由聚凝胺溶液引起的非特异性凝集,配血结果相合。 (二)阳性:60秒内凝块不散开,代表红细胞抗原抗体结合的特异性反应,配血结果不相合。 (三)如反应可疑,可进一步倒在玻片上用显微镜观察。 九、注意事项: (一)若病人血浆(血清)含肝素,须多加双倍量的聚凝胺溶液以中和肝素。 (二)冬季室温较低,应将试管保温,以防冷凝集素引起的凝集反应,影响结果判断。 (三)加入血清量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多加血清会提高离子强度,降低致敏效果。 (四)抗原抗体比例适当。 .

输血指征

输血的临床指征和成分输血 输血是把双刃剑,正确的输血可以挽救生命,但是输血仍是有风险的,即使血液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输血仍是一项高风险的治疗措施,需要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实施输血治疗前,对患者的综合评估非常重要,评估包括实验室指标、贫血状况、耐受情况、心肺功能、机体代偿情况等。在不输血不足以维持患者的正常生命体征或不能渡过难关时,才考虑为患者实施输血治疗。 值得牢记WHO制订的“临床输血实践的原则”:①输血只是患者治疗的一部分;②根据国家临床用血指南,考虑到患者自身需要再做输血决定;③应尽可能减少失血以减少患者输血需求;④急性失血患者应首先采取有效复苏措施(静脉输液、输氧等),同时评估是否需要输血;⑤患者血红蛋白水平尽管重要,但不是决定实施输血治疗的唯一因素。需要缓解临床症状,预防患者死亡和病情恶化等都是支持输血的因素;⑥临床医务人员应该了解输给患者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有传播输血传染病的危险;⑦只有当输血对患者的好处大于所冒风险时才应进行输血;⑧医师应明确记录输血的理由;⑨应有经培训的医务人员监测输血的患者,当出现不良反应时能立即做出反应,采取措施。 1.全血输注 (1)全血输注的适应证为:①急性失血、产后出血等大出血;②体外循环; ③换血治疗。 (2)全血输注的禁忌证为:①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的贫血患者,婴儿、老年人、慢性病体质虚弱的患者;②需长期反复输血者;③对血浆蛋白已致敏的患者,以往输血或妊娠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的患者;④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患者;⑤可能进行干细胞或其他器官移植患者。 (3)全血输注的输注剂量: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年龄及体重、输血适应证、心肺功能等来决定。 2.红细胞输注临床纠正贫血、提高患者的携氧能力,主要是输注红细胞制品。

医院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本规范参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2006年11月)》,结合本院实际而制定,作为上述规范和规程的补充,以保证输血安全。 一、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与送检 (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南规定,科学、合理地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输血前九项检查应在输血前完成,逐项填写。如果患者拒绝做,必须在《输血治疗同意书》备注后写明“不愿意做输血前检查。”并签名。 二、输血前检查 (一)ABO血型和Rh血型,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同时配血至少抽血3ml于蓝色盖真空采血管中;

(二)Hb、HCT和PLT项目包含在血细胞分析检验中,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三)ALT包括在肝功能检验中,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四)乙肝两对半、Anti-HCV、Anti-HⅠV1/2和梅毒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三、必须遵守《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登记制度》。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四、检验科血库应将《临床输血申请单》按月编号登记,妥善保存。每月由质控办组织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临床专家,会同检验科血库工作人员,对上月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症掌握情况作检查、评估和总结。 五、《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内容中: (一)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血型。首次入院输血患者可不填写此项(但需注明标本已送检字样)。但已经检验血型或输血者,必须将血型填写于住院病历首页,并须在每次输血申请时写明血型。以便互相核实。 (二)既往输血史、孕产史必须填写。此为血库配血的重要参考。 (三)治疗用血,尤其大量输血或用特殊血制品时,须写明诊断及受血者血红蛋白(Hb)、红血球压积(HCT)或血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完整

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赣州市中转血库(医院血库、输血科)业务考核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我院操作规程。 一、输血原则 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与输血指征,能不输就不输,能少输不多输,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利用血液资源。 二、临床输血前的准备与申请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2 、输血前准备: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 不良反应(过敏、发热)和经血传播疾病(HIV、HBV梅毒、血液寄生虫等)的可能性,征 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做相关检查(ALT、乙肝两对半、HCV HiV1/2、RPR ABC血型、 Rh血型、Hb HCT血小板、不规则抗体筛查)等。患者或其家属在《石城县人民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医务科)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输血治疗的申请:《石城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为本院唯一有效的临床输血申请单,申请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申请单》内容逐项填写完整,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凡资料不全的《输血申请单》特别是缺乏输血史、妊娠史和医师签名的《输血申请单》要退回临床科室补上,不得迁就。 一次用(备)血量超过2000ml 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急诊除外,之后必须补办报批手续。 4 、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赣州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Rh(D)阴性和稀有血型患者输血。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血型鉴定:

医疗机构输血科 血库 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临床输血申请单最新版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永安医院 临床输血申请单 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 临床诊断: 输血指征: 预定输注时间:年月日时分输血需求状态:口常态口紧急口大量口特殊输血目的:口补充血红蛋白,纠正贫血口补充血容量 口补充凝血因子,改善凝血功能口手术备血 口补充血小板,预防或治疗出血口其它 预订输血方式:口异体输血口自体输血口异体+自体输血 申请输注血液成分:申请输注血量: 输血史:口无口有妊娠史:口无口有过敏史:口无口有 受血者输血前检测项目:口已送检口未送检采血护士签字: 血型:口A型口B型口O 型口AB Rh(D) 口阴性口阳性 血常规:红细胞:×1012/L; 血红蛋白: g/L; 血小板:×109/L; 红细胞压积: % ; 谷丙转氨酶: U/L ;HbsAg: 口阴性口阳性; HbsAb: 口阴性口阳性; HbeAg: 口阴性口阳性; HbeAb: 口阴性口阳性; HbcAb: 口阴性口阳性; HCVAb: 口阴性口阳性; TP-Ab: 口阴性口阳性; HIV(1+2)Ab: 口阴性口阳性; 注明:口紧急输血标本已取,结果未归;标本留取时间:年月日时分口受血者输血前的以上检测,因患者(或代理人)拒绝检测,故无数据(必须有告知书并签字) 申请医师签字:科主任(或主治以上医师)签字:申请时间:年月日时分 科主任审批意见(输注全血或红细胞≥8U时):签字: 输血科审批意见(输注全血或红细胞≥8U时):签字: 医务科审批意见(输注全血或红细胞≥8U时):签字: 注意:1.请严格按照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申请用血,认真填写,不得涂改;2.血液离开血库后概不退血;3.本输血申请单只能使用一次,并归入病历,长期保存;4.输血前检查由申请医师逐项如实填写,不能填写的必须注明相关原因,并于病程中记录相关情况;5.紧急情况送检的,必须注明保本留取时间,待结果回报后将报告单归入病历。 口此患者仅备血未输血(此种情况请在前面“口”内打“√”) 输血者请在此处粘贴发血报告单(此联必须有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 篇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医发[2000]1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

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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