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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

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

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

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

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

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

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

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

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

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

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小型基建项目,国家电网公司经综合平衡后,于年初下达本年度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年度

计划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竣工项目。

第十五条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并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的统计按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投资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

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小型基建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制。通过招投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或代理商。第十九条

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工程监理制,实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

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合同管理的相

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投资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扩大建

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小型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按规定组织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避

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第五章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预算和管理。

对公司所属科研单位,确因实际困难需申请国家电网公司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计投部商财务部提出意见,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基本建

设程序办理。补助资金纳入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小型基建项目开工后,投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资本性

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项目投资单位计划、财务、统计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资金到位情况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第二十五条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应在工程验收后90天内完成。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后报项目批准机

构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竣工决算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根据需要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审

批手续、资金来源、概算、招投标、合同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建设期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重点抓好内控制度、工程预算、结算、采购和工程成本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第二十八条小型基建项目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核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工程概算的执行结果和造价控制情况。审计结果作为决算审

批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

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

理办法》(国电计[2001]753号)。

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基建3)176-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76-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中,对某种可预见的风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和事故发生频度三个指标的综合描述。 第三条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是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施工作业应全面执行“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见附件1),保证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 第四条本办法对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采用半定量LEC 安全风险评价法(“LEC安全风险评价方法定义及计算方法”见 —3 —

附件2),根据评价后风险值的大小及所对应的风险危害程度,将风险从小到大分为五级,一到五级分别对应:稍有风险、一般风险、显著风险、高度风险、极高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按照静态识别、动态评估、分级控制的原则,对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进行管理。四级和重要的三级施工安全作业风险,一般做为重大风险作业,纳入相关层级进行动态监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110(66)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35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参照执行。国网新源公司结合水电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思路,单独编制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措施管理办法。 第二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订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根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二)指导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开展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检查、评价、考核省公司级单位风险管理 —4 —

深圳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 起草说明 为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拟在出台后取代《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现将《办法(送审稿)》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产生大量建筑废弃物,给城市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压力。加快建筑废弃物科学处臵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配套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建筑废弃物部门职能调整和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一是光明新区“12.20”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许多短板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对建筑废弃物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在新形势下,我市急需全面修订现行法规,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建筑工地、泥头车、受纳场和综合利用厂等环节的闭

环管理。 二是《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原由市城管局牵头,以市容环境和泥头车安全管理为核心,现需结合主管部门特点,充实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主要内容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急需将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等处臵全过程管理纳入其中,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三是省住建厅正在牵头起草《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与已废止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差别较大,管理模式有较大变革,措施手段也有不少创新点,《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现有内容需相应调整并与其衔接。 鉴于当前我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形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需尽快通过立法层面解决职能划转后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和执法依据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体系。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办法(送审稿)》系在《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臵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完善科学、民主的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理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与司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管理, 规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各部门、各子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结合集团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各部门、各子公司包括的对象为集团所有的涉及项目建设管理的部门、全资子公司、三级子公司。所称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总称。项目建设管理是指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财务决算为止,是由集团或集团所属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项目策划和项

目控制,使自建、代建类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得以实现,并完成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资产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项目建设投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当与可用财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必须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五)加强监管,控制投资,力求资金安全、高效; (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 第四条各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和集团现行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定章程 (建议司属各项目建设类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划进度管理办法;计量支付及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前期报建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变

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 (二)扁平化。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三)专业化。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

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 (四)统一管理制度。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 (五)统一技术标准。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 (六)统一业务流程。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立建设部;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心)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施工装备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819-201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施工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施工装备(以下简称“施工装备”)管理工作,保障基建施工安全和质量,推进施工装备创新发展,提升工程建设机械化水平,有效支撑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装备管理按照实用化创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配置、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控原则(简称“五化”原则)实施,建立公司施工装备管理平台,服务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施工装备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监督及基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施工装备是指公司基建工程建设施工所需的各类装备,包括重大施工装备和一般施工装备。其中,重大施工装备是指价值较高、功能(钻孔扭矩、起重力矩、额定张力等)较强、发挥作用较大的中大型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专业装备;一般施工装备是指除重大施工装备之外的施工装备。重大施工装备和一般施工装备范围以公司定期发布的施工装备清册为准(2016年度重大施工装备范围详见附表1)。

第四条施工装备管理采取总部统筹管理、分层分级实施模式,公司总部负责施工装备统筹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的研发、采购和配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负责组织开展一般施工装备的研发、采购和配置。目前各送变电施工单位现有的存量重大施工装备继续保留各自单位使用,今后增量重大施工装备原则上均由国网基建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单位确定采购或研制,统一安排租赁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和租赁。 第五条本办法重点明确和规范施工装备创新与研发、采购管理、租赁管理、使用及安全管理、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宣贯培训与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施工装备的专业归口管理,对各单位施工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负责统一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升级与创新、租赁配置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需求分析,确定重大施工装备的功能需求,指导重大施工装备研制或采购选型;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操作手册编制、宣贯及专项培训工作;负责审批重大施工装备采购计划;负责统筹协调装备租赁相关工作,开展租赁公司同业对标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构筑物管理办法YN-JJBX-3-005-A/0 制定部门:基建部发布日期: 批准审批(会签)审核起文 黄根生许忠东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建构筑物管理内容 (2) 第四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可靠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财务部、建构筑物各使用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基建部是房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屋的建设、管理、登记、安全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建构筑物造价的统计及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汇总工作。 第五条使用部门负责构建筑物的维护、上报安全隐患工作。 第三章建构筑物管理内容 第六条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包括各类办公楼、厂房、仓库等。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设备基础、围墙、厂区道路、管架、塔、池、槽等。 第一节建构筑物的建设 第七条基建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报建,取得合法手续后进行项目建设。 第八条对建构筑物进行统一编码,该编码具有唯一性。 第九条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后,按房管部门确权面积进行登记。 第十条项目竣工后,由基建部向使用部门进行移交,移交记录

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工程建设费用统计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节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对建构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在使用中: ⑴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迁移和增添设备装置。 ⑵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变动。 ⑶不得利用建构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 ⑷不得对建构筑物任意剔凿开孔拆除和破坏。 ⑸在厂区内不得随意盖房。 ⑹不得任意开挖地下管沟埋设管线和电缆。 ⑺严格加强对水蒸汽和侵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任意排放,室内地面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 ⑻上述各条如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使用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方案和必要的核算依据,到基建部办理审批手续(设计部门确定的除外)。 第三节建构筑物的变更 第十三条如需对建构筑物的使用人进行变更,必须由变更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财务部调整固定资产归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四条如使用人对所使用建构筑物用途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如使用人对所使用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由基建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评估测算,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变更。 第四节建构筑物的拆除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61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 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 (二)扁平化。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三)专业化。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 (四)统一管理制度。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

建筑物维修管理规定

建筑物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管好用好房屋建筑资产,进一步明确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的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资产管理 1、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生产房屋建筑、办公用房、宿舍及生活用房,道路、停车场、水池、水塔、污水处理设施、烟囱、花园及其它基础设施,以下简称房屋建筑。 2、各房屋建筑的使用单位为该项资产管理者。公司要对其使用和拥有的房屋建筑登记建档。 3、对全部建筑要进行编号(以生产性建筑开头),编号用直径600mm的蓝色圆圈蓝色阿拉伯数字字体编写在建筑的适当位置。 4、在对房屋建筑登记建档时,对每栋建筑的编号、名称、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资产原值等应登记清楚。 5、公司经理为公司房屋建筑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部负责房屋建筑资产的建档管理。 6、每年12月30日公司向公司总经办财务部报送房屋建筑的统计报表。 二、房屋建筑的使用维护维修管理 1、公司要合理使用建筑物,不能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建筑的损坏。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建筑物损毁或损坏的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其责任人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处理。 2、各使用单位要加强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使用中做到合理使用、文明使

用。要教育员工爱护房屋资产,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对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责任要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人头,要将每个房屋建筑(或一个部份、一间)的维护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公司要对房屋建筑管理情况按月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的考核考评中。 3、房屋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坏要及时安排维修,一般小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内)在明确维修内容、价格后由公司经理审批报公司总经办备案,由公司组织维修;大、中型维修项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由公司将拟维修的内容、维修办法、当地维修价格等以维修报告形式报公司总经办并报所属事业部审批后执行,总经办负责指导维修。大型维修(金额超过5万元)由总经办审定维修方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房屋建筑维修项目的费用列入公司的生产维修成本。房屋维修费用实行工程结算制度。维修项目完工后要组织验收、小维修项目由公司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质量、维修内容的完成、维修材料的使用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经理安排人员对维修工程量进行收量并签审确认,将结算单(含工程量单、各种签证单、验收合格报告)传报公司总经办审批后,办理结算支付;大、中型维修项目公司总经办组织或授权验收和维修工程量收量,由总经办编制结算,结算审批按技改工程结算审批制度执行。 三、房屋建筑管理的检查考核 1、公司总经办每半年对公司进行一次房屋建筑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主要是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管理和维修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 2、每年末由总经办、审计部对公司全年房屋建筑管理的检查考核结果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与设备管理考评结果一并纳入公司经理、副经理的全年目标考核。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如下: 1、发展策划部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策略。 2、财务资产部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资产经营和财务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融资方案拟定与实施工作。 3、安全监察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察、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生产、基建和农电安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负责公司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应急信息统计和应急指挥的组织协调;负责公司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4、生产技术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消防和防灾减灾管理;负责公司技术改造、技术监督以及设备全寿命管理;负责公司系统可靠性管理和指导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生产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5、农电工作部

主要负责公司系统农网发展规划、农电企业管理和农电体制改革;负责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安全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农电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生产、技术和建设。 6、科技部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重大项目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科技管理;负责公司标准化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7、基建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负责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优化设计、造价控制、概算审批、竣工验收等管理;负责公司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技术管理和定额管理。 8、建设运行部 主要负责公司直接投资交流750KV及直流±500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建设、概预算、质量安全、生产运行等管理;负责跨区电网运行、维护、检修等合同的签订。 9、信息化工作部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决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决(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节约投资成本,明确工程决算流程和运作时间,完善公司内正常的工程决算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决算管理。所属分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工程决算管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权限: 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额在5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进行初审并出具决算意见,报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复审,由分管副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5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决算意见,由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各成员企业的项目投资50 万元以下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决算,集团督审委、财务管理部督查;投资额50 万元以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组织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决算。 第四条纳入工程决算的范围: (一)技术服务类:包括项目勘察、桩基检测、管线及沉降安全监测等; (二)施工类:包括土建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污水处理、管线配套、弱电系统集成、零星工程等; (三)材料或设备的分包(采购)类:包括涂料、面砖、石材、门窗、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强弱电设备(允许市场化的)、安保设备等业主指定的材料或设备(包括甲方指定品牌价格、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

备); (四)允许市场化的专业配套工程类。 第五条竣工决算资料准备当工程项目将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时,由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决算书、工料分析单、汇总现场变更签证、质监验收单等有关资料(只涉及材料设备的,则提交验收和现场签收资料、材料设备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保修单、使用手册、所有随附的技术资料)。资料齐全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项目工程管理部,由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无合同约定的,应自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15 天内)将完整的竣工决(结)算书、工料分析汇总单,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现场签证等,同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竣工决算资料的范围 (一)工程决算资料 (1)施工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资料(涉及工程造价部分),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等; (2)工程竣工图纸(土建、安装工程或其他专业的全套图纸);(3)设计交底、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 4)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5)隐蔽工程验收单(必须为现场签证,事后补充隐蔽工程验 收单不予进入决算资料)。

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二道江发电公司厂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三、名词解释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贮灰场、烟囱、烟道、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砖石沟道及管网等。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四、管理内容 4.1、设备部土建维护专业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4.2、设备部要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1)建立全厂(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建立反映全厂(公司)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公司)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铁路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3)建立全厂(公司)地下、地上暖气及上、下水布置图。(4)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公司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集团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 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型需要,加强经营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运营机制,提高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经发【2017】46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子公司不适应本办法)通过自筹资金建设的经营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单位”是指实施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单位,即集团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则不包含本数。 第四条凡涉及通过资金来源(指非财政资金和政府债务(劵)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及政府不承担偿还、担保等连带责任的资金)、建设目的、运营模式、盈利能力等方面界定为经营性的建设项目,均适应本办法,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债务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等按#经发〔2017〕46号文件执行,实行审批制。 第五条对经营性项目认定存在争议的,由集团公司财

务部会同投资经营部提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七条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经营性项目建设。 投融资部是集团公司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及申报,统筹项目的决策、项目计划。并对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后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财务部负责经营性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核、财务活动监督等工作。 法务内审部负责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合法性审查、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监督和控制、结算二审。 工程监督部负责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约情况、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组织实施,工程结算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 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043-33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 (二)扁平化。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三)专业化。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 (四)统一管理制度。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 (五)统一技术标准。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 (六)统一业务流程。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3-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坚强智能建设需要,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队伍素质与能力,打造专业高效的基建队伍,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建队伍包括基建管理队伍和参建队伍。其中,基建管理队伍是指公司各级单位负责基建职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的基建管理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参建队伍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选择的,参与公司电网建设、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和咨询、调试等企业。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统称为公司建设队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队伍和参建队伍专业管理。其中,参建队伍专业管理包括招标专业管理、合同履约管理,以及对公司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加强基建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建设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择优选择建设队伍,加强建设队伍合同履约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基建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和评价各省公司级单位(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队伍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专业管理,通过规范的招标平台组织公司投资的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 (四)负责公司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组织开展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和智能电网调试单位资格审查工作; (五)负责公司电网项目造价咨询企业的资格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基建队伍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指导、监督和评价地市供电企业基建队伍管理工作;

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管理制度版次 2.0 页号1/4 目的:统一规范公司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和维修,保证建筑构筑物的正常使用;统一公司内所有土建施工的管理。 范围: 公司内所有的建筑构筑物的管理,包括公司厂区、宿舍区、工程土建施工等。职责:装备部、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使用单位。 起草部门装备部 项目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签名 日期 执行日期分发号 发放范围主管副总经理、质量控制部、装备部、生产部、办公室、供应公司、环保中心、车间各一份。 内容: 一、职责划分 1、装备部土建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公司内所有建筑构筑物的全面管理; (2)负责督促、检查各使用单位及时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维护及保养; (3)负责联系外协单位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装修等的施工管理。 2、各车间、部室的职责 (1)负责所属房屋及房屋内道路、地下设施、设备基础等建筑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版次 2.0 页号2/3 (2)负责本单位需要进行土建施工的申报工作和工程量核算; (3)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施工交底,监督施工质量并进行验收。 3、公司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厂区道路、围墙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2)负责公司生活、办公区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维护保养。 (3)负责全公司绿化的施工、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4、203车间的职责 (1)负责机修工房内所有建筑构筑物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全公司内主电缆沟和电缆(仪表)桥架的维护和保养。 5、环保中心的职责 负责车间工房外第一井(包括第一井)及以外的厂区下水道、厂区雨水管道的管理。 6、209车间的职责 (1)负责厂区动力管架、地下管廊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厂区动力管网的维护和保养。 二、有关规定 1、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和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由于工艺改变确属必要时应 办理手续。在非承重或无腐蚀介质存在的楼面打洞,直径小于120mm时可由使用单位酌情决定,直径大于120mm时应向技术部提出书面的申请报告,由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查,确定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2、不得随意增加载荷,确属必要时需有核算资质的单位进行核算后,办理施工相

集团项目制管理办法

集团项目制管理办法 集团项目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管理集团总部的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各职能部 门人员组织、参与项目的积极性,通过科学合理的项目奖励机制,解决跨部门 协作难点,最大限度地激励集团全体员工不断集思创新,推动集团内部各项管 理措施不断改善创新、组织运行效率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是经集团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予 以立项的集团总部各项目。集团投资业务(即以集团作为直接投资主体,所进 行的产业投资、战略投资、财务投资以及基于集团资产组合与配置所开展的相 关资产管理、集团及下属企业的资本运作业务)参照集团文[2012]004

号《投 资业务管理制度》,不纳入本项目制度范畴。 第二章项目定义与范畴 第三条项目定义 项目即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预算内,通过完成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相 互关联的活动,实现明确的目标或达成特定的目的。 第四条本制度涵盖项目范畴 1、以改善组织运行效率及价值链协同为目标的业务流程重组与优化,管 理工具与方法创新及各类技术手段应用; 2、以团队激情与活力为目标的管理手段创新与共享,重大活动组织与实 施,团队建设与管理的成功实践; 3、以技术驱动及领先为目标的重大技术升级与突破,工艺革新与改良等 多方面技术类项目。

(一)各部门日常进行的例行工作不在本项目定义的范围内; (二)全新开展的工作,集团内目前没有实施过,无先例的创新性工作属 于本管理办法所定义项目; (三)项目实施必须带来明确的财务收益,或者围绕集团核心战略对于集

团总部及各单位管理工作有明确改善; (四)项目要求符合SMART原则; 第三章项目组织结构及职责权限 第五条项目组织结构 单个项目由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评审组、项目组长及项目组成员共同组 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管理委员会 项目管理委员会是集团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运作管理的主管机构。 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裁担任;项目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由总裁助理 担任;秘书长由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提议人员担任。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 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秘书长负责定期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汇报集团内各 个项目整体运作情况。 第七条项目管理委员会职责: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规定

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及防止损坏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适用公司所有的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2 条款 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2.3.13建立健全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各使用管理部门对所属房屋,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防潮、防汛、防雷击、防锈蚀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要采取措施,并及时解决。 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各部门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要做好防腐蚀工作,防止酸、碱或侵蚀性化学物料侵蚀。 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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