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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x.doc

3洞口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洞口工程施工工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对边、仰坡坍塌、地表下沉、地基承载力不足、工作面崩塌、偏压、滑坡等情况未及时处理或加强防护;

2洞口各项工程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的统筹安排不当;

3土石方开挖违反作业顺序要求;

4施工机具失稳急安全能缺失、下降;

5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6爆破方式方法不当、防护措施不足、违规处理火工产品。

3.1.2隧道洞口施工前应该对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地质、毗邻建(构)筑物情况,当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并按变更设计处理。

3.2.3洞口各项工程应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统筹安排,及早完成。施工时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路基排水系统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和农田房舍;

2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3.1.4洞口工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严禁采用深眼大爆破活集中药包爆破开挖;

2洞口临近建(构)筑物时,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震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7622)的有关规程。

3.1.5洞口施工过程应按规程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3.1.6洞口工程施工时英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洞口附近交通道路的防护。

3.1.7隧道进洞前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3.2洞口工程开挖及防护

3.2.1洞口开挖及支护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坍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疏通流水沟渠,排除积水。

3.2.2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应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3.2.3洞口土石方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如图3.2.3所示。

图3.2.3严禁掏底开挖

3.2.4洞口端墙处土方开挖应结合地层稳定程度、施工季节和隧道施

工方法进行。

3.2.5洞口开挖的土石方应避免因弃渣堵塞造成排水不畅、过大土压力引起山坡坍塌和对桥梁墩台的偏压,以及对其他建筑物的危害,并不应影响交通运输安全。

3.2.6处于陡峭、高边破的洞口应增设安全棚、安全栅栏或安全网,危险段应采取加固措施。

3.2.7挖掘机、风动钻机等常用施工机械及机具在操作和使用时,应检查和观察其安全性能和安全状态。

3.2.8当采用大管棚、抗滑桩、注浆、地表描杆等措施进行洞口地层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棚施工时应遵守钢管吊装和使用时的起吊安全规程,并严格按钻机操作作程序进行作业;

2抗滑桩施工采用打桩机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加固和稳定重型机械;采用人工挖孔作业时,应设置人员上下升降设备、通风设备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坠物伤人;

3注浆作业时,应加强对注浆软管和接头的完好性和可靠性检查,施工人员有完善的保护用具,堵管处理应采取先减压再处理的措施;

4地表描杆作业和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卡钻,注浆人员要佩戴防护用具;

5施工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设扶手栏杆,并应有安全检算。

3.2.9洞口开挖作业区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及人员专用上下通道。

在高于2m的边坡上作业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范。

3.2.10洞口开挖及防护作业应按表3.2.10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3.3明洞

3.3.1明洞应避开雨天施工,当确需在雨天施工时,应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同时应加强对山体稳定情况的监测、检查。

3.3.2明洞开挖前,应采取洞顶及四周的防水、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冲刷导致边、仰坡落石和塌方。

3.3.3明洞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仰坡稳定程度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确定全段或分段开挖及边仰坡的坡度,开挖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2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炸药用量,减小爆破振动的影响,开挖后应立即进行边坡防护;

3在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应随挖随支护;

4开挖的土石不应堆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的地点。

3.3.4明洞的基础营设置在稳固的地基上。

3.3.5明洞衬砌施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及支(拱)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进行检算;

2模板及支架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3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

4衬砌钢筋安装时应设临时支撑;

5衬砌端头挡板应安设牢固,支撑稳固,并有防止模板移动的措施;

6起重吊装作业时应符合起重吊装安全规程。

3.3.6明洞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抹热沥青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2卷材铺设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3.3.7明洞施工作业应按表3.3.8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本规程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3.4洞门

3.4.1洞门应避开雨天和严寒季节施工,并应及早完成。

3.4.2洞门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当司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结合具体条件采取加固措施。

3.4.3洞门施工的脚手架不应妨碍车辆通行,还应符合第3.3.5条的有关安全规定。

3.4.4洞门完工后,其周围边、仰坡受破坏应及时处理。

3.4.5洞门施工作业应按表3.4.5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本规程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4超前地质预报

4.0.1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工作面坍塌;

2找顶不彻底;

3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4突泥、突水。

4.0.2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必须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统一管理,并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的安全保障措施。

4.0.3对于地质复杂和较复杂的隧道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统一招标,选择有经验的队伍承担超前地质预报;对于地质中等复杂和简单的隧道工程,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超前地质预报。

4.0.4对位于区域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根据区域地质勘测资料,选择以钻探法位主,结合所测得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达到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提高预报准确率。

4.0.5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必须经过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4.0.6特殊地层及存在高地温、地应力问题的哦进行地质预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含可燃气体、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特殊地层的隧道及存在高地温、地应力等地质问题的深埋隧道,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惊醒分析判断;

2对含瓦斯和天然气的隧道,应遵守国家现行《煤矿安全规程》

和《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 10120)等的有关规定;

3进行隧道地质预报时,必须先监测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应加强通风,浓度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后可进入工作面。

4.0.7隧道通过煤系地层、金属和非金属矿区中的采空区时,应查明废弃矿巷与隧道的空间关系,分析评价其危险程度及对隧道的影响程度。

4.0.8地质预报工作必须在隧道找顶作业结束后(高地应力区隧道应待工作面支护完成后)进行,开始工作前应观察操作空间上方、周围有无安全隐患,特别是钻探工作面附近时否还有危石存在,确保预报人员的安全。

4.0.9超前地质预报当使用作业台架、高空升降车灯设备时,设备应安设牢固,操作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4.0.10采用钻探法预报时,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编制钻孔作业指导书,开钻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应采用电机驱动钻机,施工用电影由持证上岗的电工负责;

3孔口管必须安设牢固;

4钻机使用的高压风、高压水的各种连接部件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高压配件,管路连接应安设牢固并经常检查;

5钻孔时,钻机前方应安设挡板,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域。

4.0.11在可能发生突水、突泥的地段,进行超前钻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斜井和反坡地段施工,当其处于富水区时,超前钻探作业应做好钻孔突涌水处治方案,确保人员与设备的安全;

2必须安装孔口安全装置,并蒋孔口固定牢固,装上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钻进施工;

3当地下水压力大于一定数值时,应在孔口管上焊接法兰盘,并应描杆将法兰盘固定在岩石壁上;

4对软弱破碎带地层,应设置止浆墙;

5钻探过程中发现岩壁松软、掉块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立即上报处理,并派人监测水情;

6当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0.12采用钻探法预报时,严禁在残孔内加深炮孔进行探测。

4.0.13采用地震波反射法预报时,使用的炸药量不得大于75g。炸药和雷管必须由持有爆破证的专人领取和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爆破作业。

4.0.14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应按表4.0.14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本规程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5洞身开挖

5.1一般规程

5.1.1隧道洞身开挖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2开挖循环进尺过大,支护不及时;

3找顶部彻底;

4开挖作业台架防护措施不到位;

5爆破作业时无安全防护,爆破作业违章操作,入图5.1.1所示。

图5.1.1爆破作业时无安全防护

5.1.2隧道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5.1.3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他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

5.1.4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

5.1.5两座平行的隧道开挖时,其两个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的纵向距离;间距小的隧道,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

5.1.6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才气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5.1.7隧道采用钻爆法开挖必须进行钻爆设计,钻爆设计应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多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少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技措施。

5.1.8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机型,

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5.1.9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应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并设专人指挥。

5.1.10隧道开挖使用的作业台架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算,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台架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5.1.11隧道找顶必须在通风后惊醒,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如图5.1.11所示

5.1.12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图5.1.11找顶作业

5.2全断面法开挖

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隧道时,应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炸药量,减少爆破振动对围岩的影响。

5.2.2在地质条件较差地段采用全断面法开挖隧道时,必须对围岩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并控制循环进尺。

5.2.3当隧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变换适宜的开

挖方法。

5.2.4隧道开挖爆破后应先采用机械进行找顶,然后用人工找顶。

5.2.5全断面法开挖作业除应按本规程表5.2.5进行安全检查外,对采用钻爆方式的还应按本规程表5.2.4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本规程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5.3台阶法开挖

5.3.1采用台阶法开挖隧道时,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确定台阶长度和高度。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台阶长度控制在一倍洞径。

5.3.2当围岩地质较差、开挖工作面不稳定时,应采用短进尺或上下台阶错开开挖或预留核心土措施,必要时采用喷射混凝土或玻璃纤维描杆对开挖工作面进行加固。

5.3.3台阶上部开挖循环进尺应根据围岩条件和初期支护钢架间距合理确定,并不得超过1.5m。

5.3.4当围岩地质较差、变形较大时,上部断面开挖后应立即施作锁脚描管(杆)、夸大拱脚、临时仰拱等措施,控制围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

5.3.5台阶下部断面一次开挖长度应与上部断面相同,不得超过1.5m。

5.3.6台阶下部开挖后,必须及时喷射混凝土进行封闭;当设有钢筋时,必须及时安装下部钢架并喷射混凝土,严禁拱脚长时间悬空。5.3.7仰拱开挖应控制一次开挖长度,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封闭成环。

5.3.8台阶法开挖作业除应按表5.3.8进行安全检查外,对采用钻爆方式的还应按本规程表5.5.4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本规程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5.4分部法开挖

5.4.1采用分部法开挖隧道时,应选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的方式,特殊情况采用弱爆破开挖时,必须严格控制炸药用量。

5.4.2采用分部法开挖隧道时,应根据地质条件、隧道断面等情况合理进行分部,开挖进尺应控制在1.0m以内。

5.4.3分部开挖的各部,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及临时支护,并尽早封闭成环。

5.4.4采用分部法开挖,各部钢架基脚处应施做脚描管(杆)或采用扩大拱脚等措施,减少拱脚下沉量。

5.4.5采用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开挖隧道时,同层左、右两侧沿纵向应错开一定距离,错开距离应控制在10~15m范围内,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相距应保持3~5m。

5.4.6采用双侧壁导坑法开挖隧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椭圆形,导坑宽度不应大于0.3倍隧道宽度;

2侧壁导坑、中槽部位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3~5m,必要时应预留核心上;

3侧壁导坑开挖应超前中槽部位10~15m。

5.4.7采用分部法开挖的临时支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逐段拆除,每段拆除长度不得大于15m。

5.4.8分部法开挖作业除应按5.4.8进行安全检查外,对采用钻爆方式的还应按本规程表5.5.4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本规程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续表5.4.8

5.5钻爆作业

5.5.1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前,必须由专业人对开挖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钻孔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如图5.5.1所示;

图5.5.1严禁在残孔中钻孔

3钻孔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开挖工作面有关无异常漏水、气体喷出、围岩变化等情况;

4凿岩台车工作前,必须检查泵、空压机等,使其处于正常状态;应检查管路与街头舞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并确认各部操作杆、控制装置及仪表处于正常状态;

5凿岩台车行走前,操作司机应查看凿岩台车周围,确认前后左右无人及障碍物后,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操作;行走时要平稳,避免紧急操作发生意外事故;

6凿岩台车钻孔完成后应停放在安全场所;

7在围岩地质复杂地段,应对凿岩台车重要部位采取加固措施和设置特殊的防护装置。

5.5.2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作业前,应对钻孔情况逐一检查,并检查开挖工作面的安全状况;

2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作业人员禁止穿戴化纤衣物;

3使用电雷管时,装药前电灯及电线路应撤离开挖工作面装药时应用投光灯、矿灯照明,开挖工作面不得有杂散电流;

4严禁装药与钻孔平行作业,如图5.5.2所示;

5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庆典火工产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5.5.3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时,指挥人员应指挥所有人员、设备撤离至安全地点;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3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带有绝缘装置的手电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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