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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卫生法的制定

一、卫生法制定的概念

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卫生法的制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卫生法的制定,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卫生法律的活动。广义的卫生法的制定,不仅包括狭义的卫生法的制定,还包括国务院制定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卫生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卫生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卫生法律文件等活动。

卫生法的制定具有如下特点:①权威性。卫生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只能由享有卫生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不得进行卫生立法活动。②职权性。享有卫生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只能在其特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卫生立法活动。③程序性。卫生立法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④综合性。卫生立法活动不仅包括制定新的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等一系列卫生立法活动。

卫生法的制定是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和卫生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在国家卫生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宪法、立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立法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卫生立法丁作必须依法进行,加快卫生立法步伐,完善卫生立法,以实现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法体系的卫生立法目标。这是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到20 1 O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

(一)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宪法有关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是卫生法制定的来源和法律依据。

(二)保护人体健康是卫生立法的思想依据

健康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人民健康状况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进步,包含着健康素质的提高。增进人民健康,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卫生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卫生法必然要把保护人体健康作为其立法的思想依据、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极其广泛的,其中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益,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生命和健康,一切权利都成空谈。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中心内容的卫生法,无论其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也无论其调整的是哪一特定方面的社会关系,都必须坚持保护人体健康这一

思想依据。

(三)医药卫生科学是卫生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

卫生工作是以生命科学为核心的科技密集型行业,现代卫生事业是在现代自然科学及其应用工程技术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的。以卫生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卫生法必然要涉及与人的生命、健康相关的自然科学。因此卫生立法工作在遵循法律科学的基础上,必须遵循卫生工作的客观规律,也就是必须把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规律作为卫生法制定的科学依据,遵循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环境相协调的规律,使法学和医药卫生科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科学地立法,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有效保护人体健康的立法目的。

(四)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立法的物质依据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法制定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新时期的卫生立法工作提供了牢固的物质依据。不过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综合国力、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不高,地区间发展又不平衡,这些都是卫生立法工作的制约因素。因此卫生法的制定必须着眼于我国的实际,正确处理好卫生立法与现实条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卫生事业改革的需要,达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的卫生需求、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五)卫生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卫生政策是党领导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它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理论基础,正确反映了医药卫生科学的客观规律和社会经济与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人民共同意志和卫生权益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卫生立法以卫生政策为指导,有助于使卫生法反映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使卫生法律规范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普遍遵守和贯彻,最终形成良好的卫生法律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卫生权益的实现。因此,党的卫生政策是卫生法的灵魂和依据,卫生立法要体现党的政策的精神和内容。此外,在卫生立法过程中,我们应当体现和履行我国已参加的国际卫生条约、惯例的有关规定。同时对外国卫生法律、立法经验及立法技术加以研究、分析,对有益的地方进行借鉴,以使卫生法适应国际交往的需要。

三、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卫生立法主体进行卫生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卫生立法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集中反映,

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所有立法的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当然也是卫生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宪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只有坚持和维护宪法原则,才能使卫生立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反映人民群众医药卫生方面的愿望和要求,以保障和实现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卫生权益。

(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原则

国家机关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立法活动也不例外。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依法进行立法,即立法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立法。

(三)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卫生立法活动应站在国家和全局利益的高度,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出发,防止出现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四)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使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卫生法的制定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高度集中。这样也有利于加强卫生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吸收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卫生立法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使卫生立法更具民主性,而且有利于卫生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真正的遵守。

(五)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卫生法的制定,最根本的就是从我国的卫生国情出发,深人实际,调查研究,正确认识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力水平、各地的卫生条件、人员素质等状况,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坚持从实际出发,也应当注意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前提下,适当借鉴、吸收外国及本国历史上卫生立法的有益经验,注意与国际接轨。

四、卫生法制定的程序

卫生法的制定程序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卫生法所必须遵循的方法、步骤、顺序等的总和。程序是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民主立法的保障。卫生法的制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卫生法律的程序如下。

1.卫生立法的准备准备T作主要包括:编制卫生立法规划、作出卫生立法决策、起草卫生法律案等。

2.卫生法律案的提m和审议该程序主要包括:卫生法律案的提出和列入议程、听取卫生法律案说明、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审议等。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卫生法律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r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于重要的卫生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卫生法律草案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3.卫生法律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卫生法律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j 次审议后,由常委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卫生法律o

(二)卫生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1.立项国务院的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督、中医药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状况,认为需要制定卫生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编制立法计划,报请国务院批准。

2.起草起草T作由国务院组织,一般由卫生部等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起草任务二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3.审查卫生部等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向国务院提出卫生行政法规草案,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4.通过国务院法制机构对卫生行政法规草案审查完毕后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提请国务院审议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或者总理批准c

5.公布卫生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6.备案卫生行政法规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

1.地方卫生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2.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的起草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或卫生厅(局)负责起革地方性卫生法规草案。

3.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的提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召开时,地方人大主席团、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以及1 O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地方性卫生法规案;人人闭会期间,常委会主任会议、教科文卫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一r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卫生法规案。

4.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的审议向地方人大提出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由人大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后提请人大会议审议;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5.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的表决、通过、批准、公布与备案地方性卫生法规案经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表决,以全体代表、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有关机关依法公

布,并在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四)卫生规章的制定程序

1.卫生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

(1)立项。

(2)起草:卫生部门规章案的起草工作以国务院医药卫生部门的职能司为主、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或政策法规司参与配合。起草时可以请医药卫生专家、法律专家参加论证。

(3)审查:卫生部门规章案一般由医药卫生部门下属的业务主管司(局)在其职责范围内提出,送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或政策法规司审核。

(4)决定:卫生部门规章草案审核后,提交部(局)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5)公布:卫生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6)备案:卫生部门规章公布后30日内报国务院备案。

2.地方政府卫生规章的制定程序

(1)起草:政府卫生规章案由享有政府卫生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起

草。

(2)审查:政府卫生规章案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提出,送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3)决定:政府卫生规章草案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4)公布:政府卫生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并在30日内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节卫生法的实施

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

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卫生法的实施过程,是把卫生法的规定转化为主体行为的过程,是卫生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卫生法的实施主要有卫生法的遵守和卫生法的适用两种方式。

二、卫生法的适用

卫生法的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卫生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卫生法律规范创造性地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它包括医药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进行的卫生执法活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卫生违法和犯罪案件的司法活动。狭义的卫生法的适用仅指司法活动。这里指的是广义的卫生法的适用。

卫生法的适用是一种国家活动,不同于一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卫生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权威性

卫生法的适用是享有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的或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卫生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不得从事此项活动。

(二)目的的特定性

卫生法适用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这是卫生法保护人体健康的宗旨所决定的。

(三)合法性

有关机关及被授权组织对卫生事务的管理或案件的处理,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否则该行为无效,甚至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程序性

卫生法的适用是有关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五)国家强制性

卫生法的适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卫生法的活动,对有关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依法作出的决定,任何当事人都必须执行,不得违抗。

(六)要式性

卫生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卫生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书等。

三、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一)卫生法效力范围的概念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卫生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包括卫生法的时问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

1.卫生法的时间效力该效力是指卫生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卫生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卫生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下列情况:

(1)在卫生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从法律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务院1 987年4月1日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行。

(2)在卫生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由其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 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本法自1 999年5月1日起施行:

(3)卫生法律公布后先予以试行或者暂行,尔后由立法机关加以补充修改,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 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本法自1983年7月1日起试行。

(4)在卫生法规、规章中没有规定其生效时间,但实践中均以该法公布的时间为其生效的时间。如卫生部1 997年7月3 1日颁布的《婚前保健T作规范》本身并没有规定其生效时间,该规章就是以其颁布日期为生效时间c

卫生法的失效时间通常有下列情况:

(1)从新法颁布施行之日起,相应的旧法即自行废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l 989年9月1日生效后,1 978年发布的《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自行失效。

(2)新法代替了内容基本相同的旧法,在新法中明文宣布旧法废止,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 995年1 O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同时废止。

(3)由于形势发展变化,原来的某项法律已因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复存在或完成了历史任务而失去了存在的条件白行失效。有的法律规定了生效期限,期满该法即终止效力。

(4)有关国家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命令,宣布废止其制定的某些法,而导致该法失效。

卫生法的溯及力亦称卫生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颁布施行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该卫生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卫生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我国卫生法一般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卫生法的空间效力该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卫生法在哪些地方具有拘束力。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发布的卫生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颁布的地方性卫生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卫生规章,只在其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有效。

(3)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甲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定的适用范围的,即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有效。

(4)某些卫生法律、法规还有域外效力。

3.卫生法对人的效力该效力是指卫生法对哪些人具有拘束力。卫生法对人的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卫生法。

(2)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围领域内,也都适用我国卫生法,一律不享有卫生特权或豁免权。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适用我国卫生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法律规定。

(4)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法人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卫生法律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卫生法。

(二)卫生法的适用规则

卫生法的适用规则是指卫生法律规范之间发牛冲突时如何选择适用卫生法律规范的问题。卫生法的适用规则主要有五。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位阶是指法的效力等级。效力等级高的是上位法,效力等级低的就是下位法c不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应当选择适用位阶高的卫生法律规范。

2.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卫生部门规章之间、卫生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卫生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卫生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卫生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适用这条规则的前提是新、旧规定都是现行有效的,该适用哪个规定,采取从新原则。这与法的溯及力的从旧原则是有区别的。法的溯及力解决的是新法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5.不溯及既往原则任何卫生法律规范都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三)卫生法效力冲突的裁决制度

1.卫生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卫生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地方性卫生法规、二T王生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实行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卫生法规与卫生部门规章之问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卫生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户阿地方性卫生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卫生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卫生部门规章之间、卫生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卫生规章之问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根据授权制定的卫生法规与卫生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圈人大常委会裁决。

四、卫生法的解释

卫生法的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或遵守卫生法,根据立法原意对卫生法律规范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解答二卫生法的解释是完备卫生立法和正确实施卫生法所必需的。按照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法律效力的不同,卫生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c

(一)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口L{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官方解释,是指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对卫生法所作的具有法的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是对立法意图的进一步说明,具有填补法的漏洞的作用,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1.立法解释该解释是指有卫生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有关卫生法律文件所作的解释。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卫生法律的解释;国务院对其制定的卫生行政法规的解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性卫生法规的解释;国家授权其他国家机关的解释。

2.司法解释该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和检察T作中对具体应用卫生法律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解释。

3.行政解释该解释是指有解释权的行政机关在依法处理卫生行政管理事务时,对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行使职权时,对如何具体应用卫生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又叫非法定解释、无权解释。它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学理解释一般是指宣传机构、文化教育机关、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学者、专业工作者和报刊等对卫生法所进行的理论性、知源性和常识性解释。任意解释是指一般公民、当事人、辩护人对卫生法律所作的理解和说明。非正式解释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对卫生法的遵守有指导意义。

五、卫生法的遵守

卫生法的遵守,又称卫生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恪守卫生法的规定,严

格依法办事。卫生法的遵守是卫生法实施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法治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卫生法遵守的主体

卫生守法的主体,既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中国公民,也包括在中国领域内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组织、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二)卫生法遵守的范围

卫生守法的范围极其广泛,主要包括宪法、一p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卫生规章、特别行政区的卫生法、我国参加的世界卫生组织的章程及我国参与缔结或加人的圈际一卫生条约、协定等。对于卫生法适用过程中,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邶,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卫生行政部l、]的卫生许可证、p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也是卫生法的遵守范围。此外,公共卫生秩序、居民卫生公约、卫生公德等也属于卫牛守法的范围。

(三)卫生法遵守的内容

卫生法的遵守不是消极、被动的,它既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承担和履行卫生义务(职责),更包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使权利。其内容包括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两个方面。

卫生法 案例

案例一有苍蝇的炸糕? 2000年10月24日下午5时左右.有人到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投诉,称昨日在某炸糕分店购买了6个炸糕.在食用时发现其中1个炸糕馅中有1只死“苍蝇”,要求调查处理(在随投诉带来的样品中肉眼可见死苍蝇1只,其肢体完整并清晰可辨)。投诉人以怕“证据丢失为由,把有苍蝇的炸糕带走。卫生监督员在受理举报后的第2天前往经营单位调查核实。在当事人操作间内发现视野内可见l~2只苍蝇,并且2扇打开的窗户无防蝇设施。 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并经过议决定如下:根据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操作问窗户无防蝇设施,视野可见1~2只苍蝇,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拟处500元罚款;并就炸糕馅中“苍蝇”一事,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拟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11月7日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针对“馅中有苍蝇”的真伪向区卫生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并愿提供现场开展摸拟实验以证其所辩。卫生监督机关本着尊重事实、执法公正的原则采纳当事人的陈述,并派卫生监督员在该单位进行了现场实验。在炸糕馅中各加入死和活苍蝇,按照其制做过程(180℃~200℃,15min油炸)加工后,掰开寻找苍蝇几乎难以辨认,模糊不清,只见到既无翅膀也无腿、爪的类似豆皮的异物。表明炸糕经加工制作后不可能存在完整苍蝇的事实。为此当地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再举行合议并决定:维持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撤消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营单位诚恳接受处罚并依法履行了处罚决定,至此本案告终结。 案例二不幸的果子狸 2003年12月9日,刘某经批准取得了某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颁发的“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许可证载明养殖种类为果子狸。12月14日,刘某从外县购进果子狸种苗31只,共花费50900元。2004年1月8日,由于当地省疾控中心对市场上采集的果子狸进行检测,发现果子狸粪便中有大量的冠状病毒,与人类身上相关的病毒有高度的同源性,存在着野生动物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可能性。于是,省卫生厅、林业厅等部门联合下法律一份内部文件,要求对果子狸饲养场所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2004年1月19日,县林业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及当地乡政府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刘某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销毁处理。为此,刘某将联合执法的县卫生局、林业局等四个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该执法活动有哪些违法事实? 1.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2.没有检测果子狸的带菌情况 3.无视“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18法律法规考试 (整理的 最新版)

? 1.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 ]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B) ? A.12小时 ? B.24小时 ? C.36小时 ? D.48小时 ? 2.执业医师对被注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以依法采取的司法救济途径是(A)? A.行政复议 ? B. 行政赔偿诉讼 ? C.民事诉讼 ? D.刑事诉讼 ? 3. B (3) ?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种。具有相似或者相 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C) ? A.5 ? B.3 ? C.2 ? D.4

?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执业活动(A) ? A.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 B.三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 C.三个月至六个月 ? D.六个月 ? 6.《处方管理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A) ? A.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 B.注册的执业医师 ? C.执业医师 ? D.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7.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标准防护原则是指(A) ? A.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B.对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的传染病检测,对临床用血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检测、核查或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 C.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毒、艾博拉病毒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卫生法学 简答题

1、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①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社会关系包括 卫生组织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 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发展关系等。 ②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卫生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包括: 卫生法律、 卫生法规、 卫生规章等。 2、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服务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国际卫生发展方面的法律关系。 3、简述卫生法的主要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宗旨、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内容广泛,需要采用多种调整手段、溶进大量技术规范、有一定的国际性。 4、简述卫生法学的主要研究方向 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

②各类卫生工作者的资格认定、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 ③医用物资(卫生生产资料)的卫生标准及准入管理规范; ④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及管理规范; ⑤各类卫生专业技术活动规范; ⑥现行卫生法律规范的修订和完善; ⑦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与国际接轨,与其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医学发展相适应。 5、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6、为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时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8、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分为哪几类每类举出 2 个病种。 法定管理传染病病种分甲、乙、丙三类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典型案例选编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典型案例选编 ※案例1 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派员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

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已在规定时间内顺利结案。 [案件分析] 2004年度,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本案当事人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当事人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

律的严惩。 ※案例2 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

第三章 培训与开发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 第一节企业培训计划设计与实施 一、简答题 1.简述培训项目成本的构成。(16分) 2.简述企业制定员工培训规划的基本步骤。(16分) 二、综合分析题 1、这次是一次为SH物流公司举行的一次培训课。课堂上,培训师时而在长篇大论的讲述,时而在白板上书写着,但是讲台下面却很混乱。中间下课休息时,学员聚集在一起议论,仓储主管小李说:“你们觉得这位名师如何?我可是耐着性子听了这两天半的课了,本以为他可能会讲些实用的内容,可是这三天的培训课快完了,我也没听到与我工作相关的内容!”而货运主管小齐大声说道:“主管在培训前可是发话啦,受训完回岗可是有任务的!我是做运输的,我想知道如何解决运输中突发事故,比如遇到发错货了、途中遭劫或货物被人做手脚了等问题时应该如何处理,结果听了半天,还没有摸到门道!”“这可不行啊,我们可是花了大价钱请他来上课的!平常,工作这么忙,能坐到这里听课多不容易啊!要不是看他斯斯文文的样子,我早就提议大家将他赶下台了!”检验员小杨也急切地插话。仓储主管小李又接着说:“我们抱怨也没用啊,还是快想想办法吧。要不我们将这些情况向HR经理反映一下。”货运主管小齐说:“对!对!我们花钱并不是坐在这里听听课就行了,他虽然讲的都没错,但对我们没有用啊!这些想法一定要讲出来,一定要讲出来!”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过程中,这种令人失望的事并不少见,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请结合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请分析说明是什么原因导致上述教学质量问题的发生?(8分) (2)为了提高培训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应当注重抓好哪些工作?(12分) 2.国内某家电生产企业对营销人员进行了一次专业知识培训。受训对象大都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培训结束后,他们讲被派往当地各大商场,成为常住商家的推销员,协助商家直接面对面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以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销售部门没有为本次为期2周的培训指定培训内容,而是由来自某高校的几位市场营销学教授作为培训师来自行安排。培训教室选择在公司空置的厂房内,由于是炎热的夏季,教室里没有空调等降温设备,使得受训人员的注意力难于集中。教授们所讲授的内容,学员早已在学校系统学习过。开始时,培训还能引起大家的专注,但终因“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枯燥无味,使学员们觉得十分困倦。最后,公司专职的培训师讲授了公司主打产品的主要性能等内容。培训结束后,学员被派到各大商场参加公司产品的促销活动。当顾客问及有关产品的性能和特点时,他们还能作答,但遇到更深一层提问时,这些新上岗的推销员们常常是无言以对,甚至当着顾客面,反复翻阅说明书和宣传材料做出答复。一个月下来,该公司主打产品的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并没有任何起色。大家纷纷抱怨这次的培训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也检讨认为,没有制定清晰的培训计划是导致本次培训失败的原因之一。 请根据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本次培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有哪些?(10分) (2)若为本公司设计下一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应按哪些具体步骤进行?(10分) 三、参考答案: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30日内变更注册。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加强医德教育。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14.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医友互动:9。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9.紧急抢救和特殊体质不属于医疗事故。 20.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21.婚前保健: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 22.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传染病(艾滋、淋病、梅毒、麻风),精神病。 23.孕产期保健:母婴,孕妇、产妇,胎儿,新生儿。 24.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按规定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免费服务。 25.技术鉴定: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 26.医疗保健机构须经许可,保健工作人员须经考核。 27.法律责任:有证:行政处分,严重吊照;无证:刑事责任。 28.传染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9.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毒性肝炎,禽流感,肺结核,甲流等。 丙类:手足口病等。 乙类甲制:非典,禽流感,甲流,肺炭疽。 30.预防接种制度:免费,相互配合。

卫生法学案例

毛某,女,12岁,因间断性呕吐到某医院就医。其亲属向医生说明了病情,并要求详细检查。医生以做CT检查危险等为借口,未予必要的检查,错误诊断为急性胃炎,十个小以后,女孩出现生命垂危现象。医生仍没有为其做必要的检查,直至毛某因脑部肿瘤得不到时正常治疗而失去抢救生命的机会。毛某最终死亡。 案例分析 1、医生的违法行为? (a)违反《职业医师法》所规定的第一条义务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以及第二条义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生先是以做CT检查危险等为借口,未予必要的检查,在女孩出现生命垂危现象之后,医生仍没有为其做必要的检查。医生的两次不做检查行为表明医生并没有遵守这两条义务。 (b)违反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案例中女孩亲属在就诊时向医生说明了病情,并要求详细检查,但医生并没有尊重患者家属的这一要求,而是自己一意孤行,最后造成严重后果,医生没有做到关心尊重患者。 (c)违反医师执业规则中的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当女孩出现生命垂危现

象,医生仍没有为其做必要的检查,直至毛某因脑部肿瘤得不到时正常治疗而失去抢救生命的机会。医生的不作为与女孩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d)根据规定,医生违反卫生部门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医疗责任事故,将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2、该案例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a)医院医生属于取得国家认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医疗事故主体。 (b)医院医生有违法行为。医生在听了家属说明的病情后,不但没有做必要的检查,并且还错诊为急性胃炎,这违反了诊疗规范、常规。 (c)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本案例中,医生的误诊造成了毛某因脑部肿瘤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d)医院医生主观上存在过失。因为医生的疏忽大意,没有给患者及时检查而误诊病因,才导致此医疗事故的发生。(c)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生的误诊行为是因,毛某的最终死亡是果,误诊行为造成了毛某的最终死亡。 因此,该案例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的分级原则,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为一级医疗事故。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内容总结)讲课教案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 第一节培训项目设计与有效性评估 一、基于需求分析的项目设计 1.培训需求分析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确定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有效实施培训的前提,是现代培训活动的首要环节,是进行培训评估的基础,对企业的培训工作至关重要,是使培训工作准确、及时和有效的重要保证。 2.培训需求分析的技术模型 (1)Goldstein 组织培训需求分析模型:应从组织分析(评估内容有哪些)、任务分析(需要哪些培 训)和人员分析(谁需要培训)三个方面着手。 (2)培训需求循环评估模型:是对于员工培训需求提供一个连续的反馈信息流,以用来周而复始地 估计培训需求。(每个循环中,都需要从组织整体层面、作业层面和员 工个人层面进行分析) (3)前瞻性培训需求评估模型:该模型建立在未来需求的基点上,使培训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充分 考虑企业发展目标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的有效结合,为组织与个人 发展准备一个结合点。 (4)三维培训需求分析模型:是一种基于岗位胜任力和人才测评等手段的培训需求分析方法。(这种 方法实际操作比较复杂、成本比较高) ※3.培训项目设计的原则 (1)因材施教原则(2)激励性原则(3)实践性原则(4)反馈及强化性原则 (5)目标性原则(6)延续性原则(7)职业发展性原则 4.培训项目规划的内容 (1)培训项目的确定(2)培训内容的开发(3)实施过程的设计 (4)评估手段的选择(5)培训资源的筹备(6)培训成本的预算 5.基于培训需求分析的培训项目设计 (1)明确员工培训目的 (2)对培训需求分析结果的有效整合 (3)界定清晰的培训目标 (4)制定培训项目计划和培训方案 培训项目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培训目的②培训目标③受训人员和内容④培训范围⑤培训时间 ⑥培训时间⑦培训地点⑧培训费用⑨培训方法⑩培训师 培训方案是对某一个或少数几个培训需求要点的操作性细化方案,反映了组织对该培训项目的基本意图与期望。 (5)培训项目计划的沟通和确认 6.建立和培养内部培训师资队伍 (1)内部培训师:需要明确内部培训师的选拔对象、选拔流程、选拔标准、上岗认证、任职资格管理、培训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具体工作,而且每一项内容都应具体、可操作。 (2)外部培训师 7.内部培训资源:(1)标准化培训产品(2)培养企业内部培训师 (3)经理人作为培训资源(4)成立员工互助学习小组 外部培训资源:(1)专业培训公司(2)咨询公司(3)商业院校

卫生法规历年考点汇总

卫生法规历年考点汇总 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1999)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0) 3.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依法享有定期考核权的单位是: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2001) 4.《母婴保健法》所指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不包括:胎儿性别鉴定(2002) 5.《执业医师法》规定,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具有以下学历者,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03) 6.《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年龄是:l8-55周岁(2004) 7.《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有:艾滋病(2005) 8.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尸检。当地不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尸检的期限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2005) 9.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是:及时转诊(2000) 10.对流动人口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处理的原则是: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1999) 11.医师中止执业活动两年以上,当其中止的情形消失后,需要恢复执业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合格,并依法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1999) 12.某镇卫生院3名医务人员违反《献血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由于患者家属及时发现,经治医师采取果断措施,幸好未给受血者健康造成损害。根据《献血法》规定,当地县卫生局应对3名医务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理是:责令改正(1999) 13.构成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违反操作规程的故意(2001) 14.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适当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异常情况。调整输注速度是根据受血者的:病情和年龄(2001)15.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其时限是:6小时内(2000) 1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三级医疗事故(1999) 17.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诊断的,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2005)18.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的是: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2004) 19.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2003) 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哪类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002) 2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报告(2002) 22.保证全血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是:无偿鲜血(2000) 23.我国法定传染病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2000) 24.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亲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就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王某行为的性质为: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2005) 25.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场所和物品,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2004) 26.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的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3) 27.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2002) 28.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2000) 29.医疗机构对其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2005) 3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004) 31.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2003) 32.《执业医师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期限是3个月至6个月(2001) 33.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办的大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

环境法的目的

关于环境法的直接目的, 学理上主要存在着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学说。这两种学说都有各自坚持的立场, 而且由于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水平的差异、环境保护意识的差距和现实需要侧重点的不同, 这两种学说也各自被不同的人群所接受。 一元论者主张, 环境法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保护环境, 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这种思想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前后。由于当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 造成大量的公害病, 引发社会公众的健康危机。为了控制环境污染, 防止公害事件的爆发, 这些国家在修改公共卫生法的基础上, 形成了初步的环境法律。因此, 环境法产生之初, 其目的非常明确, 就是要针对造成民众健康危机的环境污染, 把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它的唯一目的。 二元论者则主张以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持续发展为目的。二元论的产生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最初的环境法产生之后, 对于环境污染的控制, 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对产生污染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管制。而这种强制性的国家行政管制, 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冲击, 限制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 单纯保护环境的行为引发了经济界人士的强烈抵制。为了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出现了环境法目的二元论的主张。另一种说法则认为, 二元论产生于日本1967 年的5公害对策基本法6, 该法中有所谓公害防治要与经济调和的提法, 体现了日本战后国内追求经济优先0的普遍心态。虽然两种说法略有区别, 但不论那一种说法, 无疑都说明二元是环境保护利益和经济发展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 对比一元论和二元论, 可以清楚地看到, 两种主张其实都包含着一个最基本的目的) ) ) 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这在两种主张中已经形成了共识。它们之间的根本分歧只是在于保护环境要不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一元论主张, 环境法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环境法应该只注重于环境保护, 而不应当有别的什么目的。而二元论则坚持环境保护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要求要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环境法的目的,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目的,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也有着不同的目的。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一立法目的显然属于多元论,其目的共有以下四项:(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保护人体健康;(4)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一、人类中心主义——传统环境法的理论基点 环境法理念的核心在于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有两种流派: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与人的关系,突出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是工业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导观念。人类中心主义源自古希腊和中世纪文化,最早的 人类中心主义代表人、希腊哲学家普洛泰格拉指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把人视为宇宙的中心事实,进而以人的目的来看待世间万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植物为动物而存在,动物为人类而存在”,“自然系为人类才生有一切动物。”[3]基督教的《旧约·创始说》讲述, 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人类,并且赋予人类统治自然万物的权利。这种观念在欧洲一直保持到19 世纪,即使当时的科学家也不比一般人更清醒。然而,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只是从人类目的或价值角度出发来看待自然事物,强调自然事物的工具价值,但并未必然否定自然事物的其他价值;确证了人类利用自然的合理性,但并未必然肯定人可以无限度的利用自然,因此,讲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和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归因于传统的人类中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杨某是某医院医生,他采用开处方的手段从其所在医院的药房中骗取吗啡40 余克,然后利用职权向常来看病的吸毒者刘某、陈某、田某等14 人暗示,让他们下班后其家中买药。通过此种手段,杨某将稀释为72 克的吗啡全部卖出。案例1 肠梗阻误诊,中毒性休克死亡[案例摘要] 病员女性24 岁。因右下腹持续性隐痛9 小时来诊。查麦氏点压痛明显,有反跳痛,白细胞16000//mm,,中性核80%,诊断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术中见阑尾炎性充血、肿胀, 25 分钟内顺利完成阑尾切除手术。术后 5 小时病员出现阵发性腹痛,难以忍受。主治医师甲会诊意见"阑尾炎手术顺利,目前的腹痛无特殊临床意义,肌肉注射杜冷丁75mg"。术后29 小时,病员恶心、呕吐数次,吐出蛔虫一条,血压90//60mmHg,脐周痛阵阵加剧,压痛明显, 甲看后诊断为胆道?1?7?1?7虫症,仍未给处置。不久,病员四肢厥冷,血压70//50mg Hg, 请来科主任,他只做了一般扪诊,指示给予升压药物。又过1 小时,病情持续加重,另一主治医师乙检查病员,认为有腹膜炎、中毒性休克,决定手术探查。术中见整个小肠逆时针扭转三圈,肠管呈紫暗色,腹腔内大量恶臭液体。并见有移动盲肠,升结肠表面有散在紫色瘀斑。行肠扭转复位及减压后关腹。终因肠坏死、中毒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病员死后,家属对医院提出质疑,认为误诊误治,追究医疗责任。《案情分析》根据起病时的症状、体征及术中所见,诊断急性阑尾炎是成立

的。有手术切除的指征。该病员存在着肠系膜过长的内在因素,又因阑尾手术的激惹,使肠管功能发生紊乱,是肠扭转的诱因。但由于医师们盲目自信,一方面把术后5 小时剧烈腹痛症状错误地?1?7?1?7?1?7为无特殊临床意义,还给注射了度冷丁,另一方面忽视了血压由120//70mmHg 降到90//60mmHg 这一进入休克状态的原因探索,会诊又不认真,也不进一步做详细检查,就做出与体征不相干的胆道蛔虫症的诊断。以致因误诊而导致误治。特别是科主任极不负责任,会诊时只听听汇报,草草扪扪腹部, 根本就达不到纠正错误诊断的目的,从而延误抢救,导致休克不可逆致死。科主任及主治医师甲应是主要责任者。对该案实地调查结果。阑尾炎手术后到第二次手术前的病程记录有涂改,原始记录也查无下落,此事亦应由该主任负责。《结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处理》鉴于外科主任工作很不负责任,又指使下级医师涂改病志,错误性质严重, 给行政撤职处分。给主治医师甲行政记大过处分。免收病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给其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3000 元。误开健侧髋关节病员男性6 岁。因左髋疼痛,走路困难入院。体温37.8℃,慢性病容,心肺正常,左髋呈内收屈曲状态,髋关节有压痛,活动受限,托马氏征阳性。X 线摄影示左髋关节间隙变窄,髋臼及股骨头均有明显破坏。血沉正常。诊断为左髋关节结核。术前,病房护士做了右侧髋关节皮肤准备,手术室护士又将体位摆成左侧卧位,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练习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 一、选择题 (一)单选题 1.( )是指学习的方向和学习过程中各个阶段应达到的标准,应根据环境的需求来确定。 A.课程目标 B.课程内容台票 c.课程评价 D.课程空间 2.企业在( )应集中力量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如培养并影响他们的管理风格和思维习惯,使之适应企业的要求等。 A.创业初期 B.发展期 c.成熟期 D.衰退期 3.对于培训已经处于成熟期的企业或一些需要定期开展的培训项目来说,企业一般( )。 A.从大中专院校聘请教师 B聘请专职的培训师 C.从内部开发教师资源 D.聘请本专业的专家、学者 4.( )是指通过模拟各种决策情况,训练学员如何选择各种策略,以及在诸多方案中如何作出选择,它的目的是提高决策的有效性。 A.决策竞赛 B轮流任职计划 c.角色扮演 n决策模拟训练 5.培训评估意义的体现来自于对培训过程的( )。 A.全程评估 B.培训前评估 c.培训中评估 D.培训后评估 6.( )就是在培训过程中以改进而不是以是否保留培训项目为目的的评估。 A.非正式评估 B.建设性评估 C.正式评估 D.总结性评估 7.( )是第一级评估,即在课程刚结束时,了解学员对培训项目的主观感觉或满意程度。 A.反应评估 B.学习评估 c.行为评估 D.结果评估 8.( )指对培训项目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测试时,其测量结果的长期稳定程度。 A。相关度 B.区分度 c.信度 D.可行性 9.( )可用来测量受训者对培训项目中所强调的基本原理、方法或程序等的熟悉程度。 A.认知成果 B.技能成果 c。情感成果 D.绩效成果 lO.( )更多地考虑到学员在接受培训回到工作岗位后在工作绩效上产生的变化。 A.认知成果 B.技能成果 c.情感成果 D.绩效成果 (二)多选题 1.制定培训规划的要求包括( )。 A.系统性 B.标准化 c.有效性 1)_普遍性 E多样性 2.起草培训规划时.应做好哪些工作?( )

法律法规考试 (整理的 最新版)(1)

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 ]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B) ? A.12小时 ? B.24小时 ? C.36小时 ? D.48小时 ? 2.执业医师对被注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以依法采取的司法救济途径是(A) ? A.行政复议 ? B. 行政赔偿诉讼 ? C.民事诉讼 ? D.刑事诉讼 ? 3. B (3) ?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种。具有相似或者相 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C) ? A.5 ? B.3 ? C.2 ? D.4

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执业活动(A) ? A.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 B.三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 C.三个月至六个月 ? D.六个月 ? 6.《处方管理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A) ? A.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 B.注册的执业医师 ? C.执业医师 ? D.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7.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标准防护原则是指(A) ? A.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 B.对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的传染病检测,对临床用血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检测、核查或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 C.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毒、艾博拉病毒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我国公共卫生法治的理论坐标与制度构建

引言 早在古罗马时代,人类就有了值得称赞的公共卫生(public health)法治实践,甚至1848年英国就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公共卫生法典,这标志着公共卫生法开始迈入“法典化时代”。但西方公共卫生法学者认为其“边界模糊,内容也同其他法律与卫生的交叉研究相互重叠”,而我国公共卫生法的研究则更是面临重重困境,虽有公共卫生法的提法而尚未有任何系统的教材和完整的理论。那么,我们到底应当以何种方式言说“公共卫生法”的概念和范畴呢?本文将析解出演进模式、调整领域、价值追求与调整方式四个维度,以此构成公共卫生法“整体性解释”的四个象限并用它替代“公共卫生法”的共识性定义,进而为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及其制度构建提供“理论坐 标”。 一、公共卫生法治的动态理论坐标:演进模式与调整领域(一)公共卫生模式与公共卫生法的演进公共卫生学界将19世纪以后的近现代公共卫生模式发展史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瘴气模式(the Miasma Model)、病原模式(the Agent Model)、行为模式(the Behavioral Model)、生态模式(the Ecological Model)。这四种模式代表了四种对疾病和公共健康问题及其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认识。传统公共卫生局限于鼠疫、天花等传染病的被动防治,其范围和内容十分有限,防控的规则也十分简单。新公共卫生强调预防且不再单纯追求作为人群健康这一个整体价值,而是将公众健康视为个体健康的总和。正是因为个体健康之于群体健康的构成性意义,创造公共

卫生的价值就不能不重视对个体进行法律规制,以便增加整体的公共健康效益和价值,这也进一步契合了法律以个体主义为底色的逻辑,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现代公共卫生法的发展。(二)公共卫生法调整领域的扩张一方面,现代公共卫生法不仅仅是瘟疫等传染病的防控规范,而进一步纵深地扩张到调整包括恐怖袭击、核武器、生物恐怖主义、战争等在内的由现代政治和科技发展所引起的所有突发公众健康安全问题,调整对象以及相应的手段亦丰富多元。这一类型的公共卫生法常涉及紧急状态的处理,因而可将这些内容概括为紧急公共卫生法治,即对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权力运作和法治实践状态的一种描述。另一方面,现代公共卫生法的调整议题也由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扩张到针对个体行为和健康意识引导的健康教育和针对影响健康的社会因素控制所展开的健康促进两个方面。这一类型的公共卫生法可被概括为常规公共卫生法治。 二、公共卫生法治的静态理论坐标:价值追求与调整方式(一)公共卫生法的三重价值追求法律介入公众主体的健康价值维护,便生成公共卫生法的基本逻辑。公共卫生法治的基本运行机制和核心法理可提炼为以下三个价值命题。1. 健康何以重要健康之所以重要,一般认为存在两个相互关联的理论来支持:人体机能理论和民主理论。前者主张健康是个人获得幸福以及行使政治权利的基础。后者则认为,政府的首要职责是实现公众健康、安全与福祉。2. 健康何以成为公共问题健康成为公共问题意味着国家对超越个体的群体健康需要

卫生法基础试题答案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分,共分) 第 1 题. 程序合法是实施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 A. √ B. × 标准答案: A 第 2 题. 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其受卫生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可分为要式卫生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卫生行政行为 A. √ B. × 标准答案: B 第 3 题.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调整的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A. √ B. × 标准答案: A 第 4 题. 剥夺权益是指剥夺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权能、权利或利益 A. √ B. × 标准答案: B 第 5 题. 吊销卫生许可证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A. √ B. × 标准答案: A 第 6 题. 卫生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程序、手段、幅度等均由卫生法律规范明确、具体规定的称之为羁束行政行为 A. √ B. × 标准答案: A 第 7 题. 依法作出的卫生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对卫生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 A. √ B. × 标准答案: A 第 8 题. 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A. √ B. × 标准答案: A 第 9 题. 行政处罚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顺序颠倒即构成违法 A. √ B. × 标准答案: A 第 10 题. 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A. √ B. ×

标准答案: A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分,共分) 第 1 题. 下列关于卫生法适用一般规则表述错误的是 A.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 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 旧法优于新法 标准答案: D 第 2 题. 狭义卫生法的适用仅指的是 A. 卫生执法活动 B. 卫生法的遵守 C. 卫生法的实施 D. 司法活动 标准答案: D 第 3 题. 下列属于卫生行政救济制度的是 A. 行政复议 B. 行政许可 C. 行政指导 D. 行政调解 标准答案: A 第 4 题. 卫生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行政相对人造成影响的是 A. 权利义务 B. 生命财产 C. 执业资格 D. 卫生活动 标准答案: A 第 5 题. 下列不属于单方卫生行政行为的是 A. 卫生监督检查 B. 卫生行政处罚 C. 卫生行政强制 D. 卫生行政合同 标准答案: D 第 6 题. 根据宪法规定有权提出法律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 A. 10人以上 B. 20人以上 C. 30人以上 D. 40人以上 标准答案: C 第 7 题. 卫生法律责任特点不包括的是 A. 与违法行为相联系 B. 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 C. 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D. 具有国家强制性 标准答案: C 第 8 题. 所谓横向卫生法律关系指的是

第三章 培训与开发(新)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新) 一、简述企业职员培训与开发系统的构成? 答:共分四个子系统:(一)职员培训开发需求分析系统:弄清企业职员中谁最需要培训,培训什么,以及需要进行什么样的培训与开发等问题。需求分析既是确定培训目标、设计培训规划的前提,也是进行培训评估的基础和企业职员培训开发活动的首要环节。(二)规划系统:从企业总体进展战略动身,在全面客观的培训需求分析基础上,对培训开发的培训者、培训对象、时刻、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等一系列关键问题预先进行设计的子系统。(三)实施治理系统:开发模式的选择及职能部门的设置、制度的制订与执行、培训开发的实施打算、细则、方案的制订、贯彻与落实,现场组织与治理,培训经费的预算、核算与决算,培训资源的调配,培训相关人员的考评和奖惩等活动内容。(四)评估反馈系统: 既是对整个培训开发项目活动实施成效的评判和总结,同时又是企业以后开展的培训开发项目的重要基础,为下一个培训活动、培训需求的确定和培训项目的调整提供重要依据。 企业培训开发职能部门的组建模式:(一)学院模式:(二)客户模式;(三)矩阵模式;(四)企业办学模式(呈上升趋势);(五)虚拟培训组织模式(VTO):(呈上升趋势) 二、简述企业培训规划的含义?制订培训规划的步骤以及注意事项? 答:企业培训规划含义:是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所确立的进展方向和总体目标动身,结合企业与职员共同进展的需求,在充分考虑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状况,以及人才培养及其培训成效的基础上,对企业职员以后(5年乃至更长期)的培

训开发目标、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等所作出的推测、决策和总体安排。 制订培训规划的步骤:1、全面把握各类职员状况,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分析报告;2、结合企业以及人力资源规划,确立企业职员培训开发的总目标和任务;3、将培训开发的总目标总任务按层级细分,以明确各类人员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及培训要求;4、初步拟订企业职员培训开发规划草案;5、征求各部门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调整;6、上报审批,用时修正,批准后正式公布组织实施;7、下属部门依照培训要求,制订年度培训打算;8、人力资源治理部门对各部门的培训打算进行审核,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技术服务。9、每年对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形进行评估、时期性总结,及时修正,提出新的要求。 注意事项:1、高度重视培训规划的制度;2、培训开发规划应落实到部门;3、清晰界定培训开发的目标和内容;4、重视培训方法的选择;5、重视培训学员的选择;6、重视培训师的选择。 三、简述企业培训文化的含义和功能?学习型组织的特点?以及建立学习型组织的步骤? 答:培训文化的含义: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文化的重要特点,是衡量培训工作完整性的工具,更是考察组织中培训进展现状的重要标志。(美国培训进展协会于2001年6月首次提出这一概念)功能:1、衡量培训工作的完整性。2、表达培训工作在组织中的重要性;3、检验培训的进展水平;4、明确培训资源状况;5、提高职员积极参与的意识;6、审查培训与组织目标、职员具体需求的相关性;7、表达培训信息的交流和培训内容的资源共享程度;8、明确组织文化及其进展需求并加传播和建设;9、明确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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