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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大连市供水有限公司张凯旗

一.移民安置监测评估的主要内容

移民安置监测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移民安置政策实施保障机制、移民安置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

一)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主要通过对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

监测,评估移民安置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监测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计划,移民安置范围和移民安置方式的确定情况,农村移民安置实施与管理情况,工矿企业处理情况,专业项目恢复与迁建情况,资金的管理情况。

1.年度计划。主要包括:规划本年度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本年度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年度计划与规划是否一致;变更程序是否合规。

2.移民安置范围和移民安置方式的确定情况。主要包括:移民安置范围、帮扶对象及移民安置方式的确定的原则、依据、程序及其结果。

3.农村移民安置实施与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农村移民安置方案;农村移民搬迁情况;生产生活安置实施情况;征占地补偿的标准、程序及落实情况;临时征地恢复及移交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及竣工验收情况等。

4.城(集)镇迁建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城(集)镇拆迁和清理情况;城(集)镇迁建实施情况;城(集)镇迁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5.工矿企业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工矿企业拆迁情况;工矿企业

迁建和处理情况;工矿企业迁建补偿费的兑付情况。

6.专业项目恢复与迁建情况。主要包括:专业设施拆迁情况;专业设施迁(复)建实施情况;专业设施迁(复)建补偿费的兑付情况。

7.资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情况;资

金拨付、使用情况;资金的检查、监督及审计情况。

二)移民安置政策实施保障机制。监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民机构的设置及能力建设,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权益保护,资金保障措施及监督机制等。

1. 移民机构的设置及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与分工、人员配备、能力建设与培训、移民工作经费、监督监管机制等的落实情况等。

2. 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移民安置范围和帮扶对象确定的办法、安置方式确定意见、资金管理办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宣传提纲等配套文件的制定情况和落实情况。

3.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申诉的落实情况。

4.资金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情况和监管制度等。

5. 监督机制等。主要包括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等。

三)移民安置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监测评估内容主要包

括: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

1. 经济效益:政策实施对居民收入水平的恢复情况及对地方经济的恢复情况。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人员 专业水平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评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人员(以下简称设计人员)专业水平,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行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有关资质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办移民[2014]124号)和《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利枢纽、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潮汐电站、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治理、城市防洪、围垦、水土保持等)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并在各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等综合性设计文件中署名的设计、校核、审查、审核、审定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设计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由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实行行业自律。协会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并成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人员评价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具体负责评价工作。

第四条设计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协会对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设计人员颁发设计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等级证书。 第二章等级标准 第五条一级专业水平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二级专业水平等级证书。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累计从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8年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副设总及以上职务。 2.主持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设计2项以上。 3.参加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设计8项以上。 第六条二级专业水平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三级专业水平等级证书。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累计从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5年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副设总及以上职务。 2.主持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设计1项以上。 3.参加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设计5项以上。 第七条三级专业水平人员应参加设计人员专业水平

谈水利工程监理和移民监督评估之间的关系

谈水利工程监理和移民监督评估之间的 关系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工程参与者的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促使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投资,精度和质量全面最优地实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包括两方面含义,即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质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是否达到或超过原来的生产生活水平。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水利工程虽然取得了极大成就,但同时也导致工程中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投资效益低,工期比较长、这主要是受计划经济图纸及其相应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约束所致过去的工程项目管理监督采用承包商自我监督,自我批评的方

式,这种方式往往会导致工程的完全失控,造成不利后果、根据不同内容可将项目失控分为投资失控、质量失控等,有必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人思考并提出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按照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始终保持一致性发展的客观社会需求,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传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重新构建一种能够更好适应社会发展与市场经济运行环境的新刑项目管理体制、在这一大的发展时代背景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趋势。 2,当水利工程项目投人实施后,为了进一步确保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业主单位以及项目法人等可自行组成一个指挥部或管理小组,对具体工程实施过程加以有效监管、在传统的项目体制中,指挥部要监督所有的事情,包括筹集资金,亲自组织设计,施工,采购,还要监督与管理、故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必须要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这种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完工后普遍将自行解散,这样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不仅存在着“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一次经验”的弊端,不利于这些从指挥部抽调来的人员积累经验,也不利于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项目管理队伍。 为了进一步实现工程管理的社会化,需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累积,以便使有关建设项目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水利部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水移〔2010〕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九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大 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指具有资质的监督评估单位受签 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共同委 托,对移民安置的进度和质量、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 监督评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督评估业务,从 事监督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应当对其监 督评估成果负责。 第五条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 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监督评估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移民安置实施的信息资料,支持移民安置 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 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委托方应当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 第九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三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 第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规程规范,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诺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

诺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 二○一六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1) 1.1工程概况 (1) 1.2工程移民概况 (1) 1.3监督评估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依据 (6) 1.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范围和期限 (8) 1.5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目标 (8) 2监督评估组织管理 (9) 2.1监督评估现场组织机构 (9) 2.2监督评估人员岗位职责 (12) 2.3拟投入的监督评估设施、设备 (15) 2.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和现场工作制度 (16) 3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18) 3.1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内容 (18) 3.2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18) 3.3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20) 3.4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评估 (23) 3.5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档案资料信息管理 (25) 3.6移民监督评估合同管理 (28) 3.7文明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9) 4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30) 4.1监督评估内容、任务及程序 (30) 4.2组织管理 (31) 4.3工作内容 (32) 5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32) 5.1组织协调目标 (32)

5.2组织协调主要工作内容 (32) 5.3组织协调工作措施 (32)

1总则 1.1工程概况 黄河*****水库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境内呼兰河右岸支流黄河上游,工程任务以灌溉、城镇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为Ⅱ等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30.00m,死水位为222.50m,水库总库容为4.04亿m3,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6个月。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为383508.89万元,总投资为385589.31万元。 1.2工程移民概况 1.2.1建设征地范围 *****水库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范围:林地和其他土地采用正常蓄水位230m;耕、园地坝前按正常蓄水位230m加0.5m超高即230.5m接5年一遇设计回水水面线。居民点坝前按正常蓄水位230m加1.0m超高即231m接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 *****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根据枢纽工程施工总体布置确定,工程永久征地包括枢纽区、鱼类增殖站、鱼道、进场路和管理站永久征地。 临时征地包括施工临建工程征地和料场临时征地,其中施工临建征地包括施工工厂、施工仓库、办公及福利设施、施工道路、弃渣场等;料场临时征地包括粘土料场和砂砾料场,施工临时征地范围按施工专业确定的范围划定,扣除淹没区和管理范围内已征土地。 1.2.2建设征地实物成果 (1)土地 直接征收:土地总面积76517.19亩,其中耕地50185.11亩(水田33098.41亩,旱田17086.70亩),林地12552.65亩(有林地3784.86亩,灌木林8462.22亩,其他林地305.57亩),其他草地6340.55亩,农村道路726.36亩,坑塘水面1237.14亩,沟渠1181.04亩,采矿用地81.41亩,农村宅基地407.24亩,铁路用地68.86亩,水工建筑物用地252.58亩,河流水面3484.25亩。 防护区:土地总面积4272.09亩,其中耕地亩(旱地3206.86亩,水田886.88亩),草地32.25亩,住宅用地146.1亩。

蓄水前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报告编制规定

附件7: 蓄水前库区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报告编制规定 水电站蓄水前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在验收工作完成后编制“水电站下闸蓄水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报告”(以下简称移民专项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移民专项验收报告应反映蓄水前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完成和专项验收情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前言 简述验收依据,水电站下闸蓄水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委员会组成情况,验收工作时间,工作方式、方法,验收过程等。 2.概况 简述库区水库淹没影响及水库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变更)。 3.水库区移民安置任务及完成情况 3.1 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及完成情况 3.1.1说明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及完成情况。 3.1.2说明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开发耕地、调整耕地及其他生产安置途径的落实情况。 - 1 -

3.2 居民点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 3.2.1简述居民点建设任务。 3.2.2说明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居民点基础设施与房屋建设和验收入住情况。 3.3 集镇处理任务及完成情况 3.3.1简述集镇处理任务。 3.3.2说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集镇基础设施与房屋建设和验收入住情况。 3.4 县城处理任务及完成情况 3.4.1简述县城处理任务。 3.4.2说明县城处理完成情况,包括县城基础设施与房屋建设和验收入住情况。 3.5 专业项目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 3.5.1简述各专业项目(包括防护工程)建设(含迁建、改建和新建)任务。 3.5.2说明各专业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施工、验收和使用情况。 3.6 库底清理任务及完成情况 3.6.1简述库底清理任务。 3.6.2简述库底清理完成情况,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卫生防疫处理情况说明。 4.移民资金使用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4.1 简述移民资金计划情况。 - 2 -

【精编范文】移民安置专项资金审计-精选word文档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移民安置专项资金审计 篇一:专项资金审计重点、策略及工作流程 7.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7.4.1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项目的认识通过专项资金审计是对专项资 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调查,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以便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 7.4.2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服务方案 7.4.2.1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项目重点及实施策略 7.4.2.1.1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项目重点 7.4.2.1.1.1资金来源审计 (1)审查资金筹集依据是否合规合法,看征收主体、客体是否合规合法;资金征收单位是否按筹集目的、要求做到及时足额筹集,有无欠收、多收的问题。 (2)审查专项资金筹集到位率及到位时间,看有无地方应筹集、应配套的资金没有及时筹集配套到位,以及虚假筹集、虚假配套的问题。 (3)审查项目中报立项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虚假概算、虚假立项,相同项目重复立项的问题,有无随意、盲目申报立项、选项不当的问题。 (4)审查项目概预算的经济合理性。看预算编制是否体现、可行和节约的原则,是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涉及工程建设的 还应审查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正确。 7.4.2.1.1.2资金分配使用审计 (1)通过对某地区、某部门在一个周期内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取得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看资金的分配和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向 重点项目倾斜。

(2)审查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或项目,项目资格有无实际到位,有无影响到项目工程进度。在资金下拨过程中,财政部门是 否按照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将资金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主管部门 在分配拨付环节有无截留、占压资金以及擅自计提或擅自提高标准收取项目前 期费用、咨询费和管理费等各项问题。 (3)审查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擅自改变投向、将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问题;有无虚列支出、 违规转移资金、挤占挪用以及贪污私分等问题,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4)检查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一是从账证及票据等原始凭证入手,检查使用程序是否合规,各项支出有无严密的审批手续;票据是否合法,资金投放是 否符合政策,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用途是否符合要求。二是使用过程是否体现 合理、节约原则。检查各项 支出是否精打细算,是否按期编制计划和办理申请报告。三是专项资金是否 按照项目进度使用,有无因付款不及时而影响项目实施、错过最佳工期的情况,工程资金结算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或审核手续。四是重视和加强对财政报表 核算的审计。 (5)审查资金使用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将无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扩大有偿资金范围;有无违反规定收取或提高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问题,评价专项资金政策执行的合规性。 7.4.2.1.1.3专项资金管理审计 (1)审查专项资金各项内控是否建立健全,对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及时有效,有无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造成专项资金的损失浪费,或因管 理办法或规章制度落后导致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内部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传递是否及时,工作运转是否畅通、高效。 (3)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四制管理的要求实施,即是否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 7.4.2.1.1.4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审计 (1)审查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看有无项目 闲置、工程停工下马、工程质量低劣、项目失败、效益低下,以及损失浪费的 问题。 (2)审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要求时间完成,比较实际完成工作量占计划工作量的比重,看是否达到了设计规模,有无因工程进度迟缓、工程质量差等造成项目 未完工、未投产运行就成为废弃项目的问题。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发表时间:2018-08-13T10:41:07.3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作者:朱宁宁朱文俊[导读] 摘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主要是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业企业处理、专业项目处理、水库库底及工程建设区场地清理、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等进行全过程检查、监测,并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310002 摘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主要是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业企业处理、专业项目处理、水库库底及工程建设区场地清理、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等进行全过程检查、监测,并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文章在阐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分清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和区别,有利于开展相关工作。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监理与监督评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全面最优地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项目管理的一种手段。其职能简单地说就是通过监测、督促,诊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作出评价预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及时把信息传递给管理者,以便管理者进行决策,使项目发挥最佳效果。 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1.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1.1.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1)是对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事业的反思和经验总结。在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是靠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任务的被动执行者,且工程建设的监督采用承包商自我监督、自检自评的方式。这种管理体制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良的后果,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工程建设项目严重失控,具体表现在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必须改革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建立一种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由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应运而生。 (2)是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需要。在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业主单位或项目法人需组建一个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单位,可以在工程建设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并发挥自己的专长,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项目的建设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同时,推行建设监理制,建设单位可以大大地减少人员编制,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和关键问题。 (3)是深化改革、规范建设市场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中逐步推行了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投资出现了多元化,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普遍被采用,这些都使得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独立性得到了加强,追求各自局部利益的趋势日益突出。推行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单位不仅可以为业主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而且还可以作为第三方,公正地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双方的建设行为,从而规范建筑市场。另外,建设监理单位的协调职能,还减轻了政府部门在协调方面的工作。 1.1.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意义 (1)降低工程总造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功能,能够会同设计单位重新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通过复核已完工程量,核减工程款;通过调整、控制工程进度计划,压缩资金占用时间,节约贷款利息等。 (2)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通过“日控制”、“旬控制”、“ 月控制”、“季控制”等有效办法,能够及时发现并找出影响工程进展的主要因素,协调并敦促施工单位不断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建议施工单位引进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从而实现工程按期或提前完工的目标。 (3)提高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拥有按照实际验收的工程质量和数量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的权力,这就促使了施工单位的自我约束,不敢忽视施工质量。同时,建设监理单位能够具体区分与细化影响施工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方面的质量因素,在建立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的情况下,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对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设备、材料件件把关;采取现场旁站跟踪、巡查和平行检测等方式,敦促施工单位按序施工;对工程施工之重点部位与关键部位,可根据需要分别设置“见证点”与“待检点”等等。这些严格的约束机制,使得工程质量有了保障。 (4)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充分发挥第三方的协调组织作用,能够站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立场上,对待并处理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争议及索赔与反索赔事件,既能维护业主方的利益,亦能保护施工单位的利益。 1.2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1. 2.1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必要性 (1)传统的移民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急需有效的监督机制。移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水利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理所当然地应该按照工程建设的程序办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移民安置也要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移民的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改革传统的移民管理体制以提高其效率便提到了议事日程。这既是维护移民切身利益的要求,也是保障国家政治社会稳定的要求,是地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要求。 (2)移民安置实施的全过程需要监督。移民项目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的安置实施过程同样需要监督、咨询。在安置实施阶段,进度、质量、投资都需要进行合理控制。在后期扶持阶段,扶持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同样需要合理控制,使用后期扶持项目能够及时发挥效益,帮助移民尽早恢复生产生活水平。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对地方政府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来看,效果显著,尤其在控制进度、质量监督方面,以及预警作用等方面显得十分突出。 1.2.2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重要意义

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大纲

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大纲

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大纲 综合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移民安置独立评估概况; 二、移民安置独立评估范围和服务内容,评估依据; 三、移民安置独立评估组成人员名单,岗位职责; 四、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移民安置独立评估时间计划表; 六、移民安置独立评估方案; 七、其他。

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大纲 第一章移民安置独立评估概况 1.1 项目概况 白龙江喜儿沟水电站位于白龙江干流上游甘肃省舟曲县境内,坝址距兰州市403km,距上游迭部县城123km,距下游舟曲县城34km。省道313从坝址和厂址经过,向西经迭部县城与213国道相连,向东与212国道相连,工程施工交通条件便利,是白龙江干流尼什峡至沙川坝河段水电梯级开发规划中的第11级电站。 电站坝址位于立节乡花年村,厂房位于憨班乡杭嘎村,为径流引水式电站,工程主要任务是发电,枢纽工程由混凝土挡水坝、有压引水隧洞、调压井、厂房等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538m,死水位1536m,最大闸坝高20.5m,总库容131万m3,额定水头57.8m,引用流量141m3/s,电站总装机容量72MW,保证出力15.9MW,年发电量2.85亿kW?h,年利用小时3955h。该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 1.2自然概况 喜儿沟水电站位于白龙江上游河段,呈山间河谷地貌。水库为峡谷型,河谷呈“V”型,谷宽40m~70m,河水面宽25m~40m,河道蜿蜒曲折,总体呈南东向。两岸山体高大雄厚,山脊海拔高程2300m~2700m。岸坡呈上陡下缓趋势,上部为岩质边坡,坡度45°~60°,下部多为松散堆积体,坡度10°~40°。河谷两岸发育Ⅰ级~Ⅲ级阶地,其中Ⅰ级、Ⅱ级阶地为堆积阶地,Ⅰ级阶地前缘高出河水面2m~3m,Ⅱ级阶地前缘高出河水面6m~13m,均属水库淹没区。Ⅲ级~Ⅵ级为基座阶地,前缘分别高出河水面30m~40m、50m~70m、90m~120m、130m~160m,主要分布在立节、花年城、占单等地,地貌上为平缓的山梁。库区两岸发育大峪沟、大庄沟、水志沟、占单沟、拉尕沟、喜儿沟等七条规模较大、常年流水的支沟。 库区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垂直变化明显,“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气候特征十分明显。据舟曲县气象站1972年~2000年气象要素统计,年平均气温13.1℃,极端最高气温38.2℃,极端最低气温-10.2℃;年平均风速2.3m/s;年平均蒸发量1975.2mm,年平均降水量434mm,4月~10月占年降水量的94.3%,其中6月~8月占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意义和作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4392419.html,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意义和作用 作者:刘平张珮璐 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20年第08期 摘要: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和完善有效的水电工程移民社会监督管理。在一些大中型水电工程中,移民安置监测评估系统正在进行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条例》,要求对拆迁工 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评估。移民接待监督评估体系是对现行管理体制的创新,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手段。 关键词:移民安置监督;水利工程移民;意义作用 前言:水电移民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种利害关系。必须加强对移民定居的监督管理,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供水和卫生民工的移民政策得到顺利实施。对于移民管理评价的性质,移民管理评价是供水项目移民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监督的重要辅助手段。移民安置坚督评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项目法人联合委托的,是一个具有移民安置坚督评估专门技术能力的单位,负责监测、监测和评估移民进展情况、移民据点的质量、移民资金分配的利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 一、移民安置评估 水利工程中移民的安置点坚持评估是可服务的,根据其工作性质,移民安置点监测评估的主要任务是监测移民进展情况、移民安置情况、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交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 最后由合作企业法人和地方政府在完成迁移目标的范围内进行评估,旨在确保移民的有效性:移民和定居点管理者利用他们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实验和测试手段; 我们不能完全替代项目公司或地方政府的管理服务,也不能取代整个的管理活动。移民安置项目和建设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项目法人和地方政府公司手中。监督和评价处只在授权范围内工作。根据监督评估合同的规定,可以得到法律、约束力的保护。 二、移民安置监控评估的必要性 1.一直以来,监测和评估移民者定居点的主要任务是:移民者的进展情况、其状况、质量、其资金的交付和使用;其生活水平的恢復,合作企业的法人和地方政府以迁移完成为背景进行评估,为了确保移民的效力,移居项目和建设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项目法人和方政手中。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大连市供水有限公司张凯旗 一.移民安置监测评估的主要内容 移民安置监测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移民安置政策实施保障机制、移民安置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 (一)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主要通过对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移民安置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监测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计划,移民安置范围和移民安置方式的确定情况,农村移民安置实施与管理情况,工矿企业处理情况,专业项目恢复与迁建情况,资金的管理情况。 1. 年度计划。主要包括:规划本年度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本年度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年度计划与规划是否一致;变更程序是否合规。 2.移民安置范围和移民安置方式的确定情况。主要包括:移民安置范围、帮扶对象及移民安置方式的确定的原则、依据、程序及其结果。 3.农村移民安置实施与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农村移民安置方案;农村移民搬迁情况;生产生活安置实施情况;征占地补偿的标准、程序及落实情况;临时征地恢复及移交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及竣工验收情况等。 4.城(集)镇迁建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城(集)镇拆迁和清理情况;城(集)镇迁建实施情况;城(集)镇迁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5.工矿企业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工矿企业拆迁情况;工矿企业

迁建和处理情况;工矿企业迁建补偿费的兑付情况。 6.专业项目恢复与迁建情况。主要包括:专业设施拆迁情况;专业设施迁(复)建实施情况;专业设施迁(复)建补偿费的兑付情况。 7.资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资金的检查、监督及审计情况。 (二)移民安置政策实施保障机制。监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移民机构的设置及能力建设,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权益保护,资金保障措施及监督机制等。 1.移民机构的设置及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与分工、人员配备、能力建设与培训、移民工作经费、监督监管机制等的落实情况等。 2.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移民安置范围和帮扶对象确定的办法、安置方式确定意见、资金管理办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宣传提纲等配套文件的制定情况和落实情况。 3.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申诉的落实情况。 4.资金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情况和监管制度等。 5.监督机制等。主要包括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等。 (三)移民安置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监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 1.经济效益:政策实施对居民收入水平的恢复情况及对地方经济的恢复情况。

移民项目资料整理流程与要求(讨论稿)

移民项目资料(补充)收集整理及编制内容 前言 随着国家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项目工作的重视,根据《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前期有些地方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委托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开展监督评估工作,造成了无法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局面,为此,项目建管单位不得不重新委托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对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移民征迁的工程开展移民监督评估及资料的完善工作。由于移民监督评估单位未全过程参与移民征迁工作,给完善监督评估资料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做好监督评估资料的完善工作,使得资料更加合理、规范、系统,做到既规避风险,又能通过各阶段验收。经过公司长期从事移民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移民监督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编写了该《移民项目资料(补充)收集整理及编制内容》,供大家今后在完善移民监督资料时参考使用。由于移民项目的复杂性,各地移民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使用过程中要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控制程序》(DH/QP-75120-2012)及作业指导书(DHWI-2012)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为基础,参考本次编写的《移民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及编制内容》,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等相关单位的要求,灵活运用,合理增减有关内容。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 1、国家、省(自治区)批复或者核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2、国家、省(自治区)有关移民的规范、条例、规定、通知等法规文件。 3、发改委、国土、交通、建设、林业、畜牧、水利、文物、环(水)保、民政等各部委出具的技术支撑性文件。 4、经国家、省(自治区)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 5、移民实施机构编制并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移民补偿资金使用计划报表、移民补偿资金拨付兑现表。 6、项目法人和省(自治区)、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及州(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目标责任书。 7、收集项目法人与工程所征占土地的县、乡、镇、村委会、草原监理所(站)等单位来往的移民工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征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原址原貌、搬迁安置、库底清理、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等反映移民工作过程的文字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8、收集项目法人与相关县(市)移民局(办)、乡、镇、村委会、草原监理所(站)拨付的征地补偿补助《协议》、《合同》、资金凭证等,并整理归档。 9、收集移民资金管理及分项资金使用情况:移民资金管理程序、移民分年投资计划与实施拨付流程、移民个人补偿投资及土地补偿费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10、收集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迁建:建设规模、新址征地搬迁、迁改建方式、补偿投资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11、收集专项工程:防护工程、公路、桥梁、铁路、水利电力、邮电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办公厅2010.11)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九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委托方应当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 第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471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移民安置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市级政府统一组织,县级政府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紧密配合的机制运行。 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移民机构建设,保证移民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经济责任,及时足额支付移民资金,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有关的移民安置工作。

第三条项目法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并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和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审批。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项目法人擅自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工程建设文件、办理征地手续,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第五条业主和设计单位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前,应在取得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当地设区市政府发布的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后,编制设计工作大纲。设计工作大纲应当经项目法人和省移民管理部门共同审定,需要报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定的,应当报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定。 设计工作大纲经审定后,设计单位方可开展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不得有与项目法人串通擅自降低移民安置标准以及其他损害移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在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人民政府或者移民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纳入相关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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