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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理避税十大案例分析

个人合理避税十大案例分析
个人合理避税十大案例分析

个人合理避税十大案例分析

[案例1]

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2300元,其中800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1500元是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位每月向其支付2300元,依据个人所得额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1500

-500)×10%+500×5%=125(元)

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工资收入1500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税为:(1500-8 00-500)×10%+500×5%=45(元)王某可少纳税:125-45=80(元)

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了一部分税收。

[案例2]

张某拥有一项专利权,若单纯将其转让,可获收入80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万×(1-2 0%)×10%=6.4万元税后利润为:80万-6.4万-73.6万元若将该专利权折合股份投资,其专利折股80万元,当年获股息收入8万元。应纳个人所得为:8万×(1-20%)×10%-0.64万元税后所得为:8万-0.64万=7. 36万元

通过专利权投资,每年仅需负担0.64万元税款。且经营10年以后,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而且,张某还可得有80万的股份。

[案例3]

王某月收入12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公司准备发给3000元的年终奖金。若王某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金,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1 5%-速算扣除数=(1200+3000-800)×15%-125-385元第二年1月份应纳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15%-速算扣除数=(1200-800)×10%-25=35元两月共纳税=385+35=420元若王某将3000元奖金分别在12月份和次年1月各领一半,则王某应纳税额:12月份应纳税额=(1200+1500-800)×10%-25=165元次年1月份同上。

两个月合计税额=165×2=330元

这样,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作法,使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案例4]

赵某为一名教师,应邀到外地讲课,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000元。但赵某要求对方为其提供路费、餐费、住宿费合计1200元,从其总收入中扣除。赵某实际获得报酬收入是800元。

假设对方一次性支付2000元,没负担其他费用,则赵某应纳所得税为:(2000-800)×20%=24

0元通过净收入支付的方法,赵某避免了240无的税负。

[案例5]

何某为一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设计图纸花费l个月,获取报酬25000元。何某要求建筑单位利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限,将该项报酬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500元。下面我们来分析何某税负的变化。

若一次性支付25000元,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一次收入超过2万至5万元的,加征5成。则何某应交所得税为:

收入×(1-20%)×20%×(1+加征收五成)=25000×(1-20%)×20%×(1+50%)=6000元若分月支付,每次应纳税额为:(2500-800)×20%=340元10个月共负担税款=340×10=3400元何某可少纳税为:6000-3400=2600元

显然,由于按次纳税,纳税人便可以通过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也避免了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逃避税收。

[案例6]

孙某为一作家,他与出版社商定一部20万字的作品,稿费为40元/千字,每发行一万册,再支付发行费1000元。预计市场需要量为5万册。孙某可得13000元。

假设孙某一次性取得13000元稿酬,其应纳税额为:13000×(1-20%)×20%×70%=1456元假设孙某将13000元分五次领取,每次取得稿酬收入2600元,其每次应纳税额为:(2600-800)×20%×70%=25 2元五次纳税合计=252×5=1260元可见,孙某运用分期收款的方法,可以降低税负。

[案例7]

马某独立完成一部作品,稿酬为8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总收入×(1-20%)×20%×(1-30%的减征)=8000×(1-20%)×20%×70%=896元

为减轻一部分税负,马某将其好友四人也作为作者,则该笔稿酬就为五人所得,每人收入为1600元,五人合计应纳税额为:

(1600-800)×20%×70%×5=560元

比由马某一人取得稿酬少纳税336元。假设该作品由10个人来完成,则这笔稿酬就免予征税了。

[案例8]

我国某企业从外国引进一大型设备,购买合同上规定:由外方派技术人员来指导调试,直到机组正常运行。外方在中国期间的食宿、交通统一由中方安排,不领取任何报酬。在安装调试期间,外方采取分批向中国派出技术人员的方法,每批人员在中国居住时间均控制在90日之内。这样,这些外国技术人员在中国无需纳税。

这是利用居所转移避税的典型例子。表面上,外方人员在中国没有获得报酬。其实在中方支付的设

备款项中已包含了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外方人员从其外国雇主领取的报酬实际上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案例9]

汤姆为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便根据各国在居民身份判定方面的标准不同来避税。a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1年的为该国居民,b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半年的为该国居民,c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半年为该国居民。汤姆就选择在a国居住7个月,b国居住3个月,c国居住2个月,从而避免三国居民身份的认定,不负担各该国的税负。

可见,由于对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的标准不同,在同样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里,其居住时间长短规定不一。有的人可以通过多国间旅行,甚至长期居住在船上或游艇上的方式,来避免纳税,从而成为"税收难民".

[案例10]

卡特是英国一名发明家,他将该项发明转让给卡塔尔一家公司,并以专利持有者的身份获得50000美元的技术转让费。而技术转让费获得者非卡塔尔政府规定的纳税人。与此同时,他又将英国的住所出卖,来到香港,英国政府无法向其征税。而香港,亦实行单一的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对卡特的收入无能为力。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

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

200×33%=66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6万×10=660万元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

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万一15万) ×33%=61.05万元

实际税负为:61.05万十200万×100%=30.5%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1.05万×l0=610.5万元

显然,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

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33%降为30.5%)。

[案例2]

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

利泣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限未扣除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 1,000

第二年90,000 900

第三年120,00 1,200

第四年80,000 800

第五年76,000 760

合计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一)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1.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2.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税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3.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二)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

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4(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816×33%=16,769.2(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6=48,275(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48,275×33%=15,930.7(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20961.6+18,865.4+25,154+16,769.2+15,930.7=97,680.9(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直线折旧率=2×1/5×100%=40%

1.第一年折旧额为:

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 94,080×33%=31,046.4(元)

4.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

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 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四) 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总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1. 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为:43,334×33%=14,300.2(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4=44,667(元)

应纳所得税为:44,667×33%=14,740.1(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

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为:57,334×33%=18,920.2(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

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4=64,667(元)

应纳所得税为:64,667×33%=21,340.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300.2+14,739.6+28,380+18,920+21,340=97680(元)

可以将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用下列表格列示: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单位:元

年限直线法产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21,780 20,961.6 9,240 14,300.2

第二年18,480 18,865.4 15,444 14,740.1

第三年28,380 25,154 31,046.4 28,380

第四年15,154 16,769.2 21,634.8 18,920.2

第五年13,860 15,930.7 20,314.8 21,340.1

总计97,680 97,680.9 97,680 97,680.6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和总和法下第一缴纳税款为14,300.2元,而直线法下则需缴纳21,780元.还可以通过把多年的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进行累计,比较应纳税额现值大小(大题略)。

从上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个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但了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法大量地进行避税,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只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采用加速折旧法。

[案例3]

某企业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每年须有一定数量的库存材料。1996年,该企业共进货6次(具体见下表),并在该年售出了10000件产品,市场售价为37元/件。除材料费用外,其他开支10元/件。我国税法规定,年利润额小于10万元的,适用27%的比例税率;年利润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的比例率。

1996年摘要收入发出结存

月日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

1 1 期初余额 0 0 0

1 3 购入12000 13 156000

3 4 购入12000 17 204000

5 2 购入5000 20 100000

7 1 购入18000 19 342000

9 2 购入10000 18 180000

11 1 购入12000 20 24000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采用不同的材料成本核算方法对税负的影响。

(一) 先进先出法:

1. 材料费用为:

13元/件×10000件=130000元

2. 成本总额为:

130000元+10000件×10元/件=2300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 利润额为:

370000元-230000元=140000元>100000元

5.应纳税额为:

140000元×33%=46200元

(二) 后进先生法:

1. 材料费用为:

20元/件×10000件=200000万元

2. 成本总额为: 200000元+10元/件×10000件=3000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 利润额为:

370000元-300000元=70000元<100000元

5.应纳所得税额为:

70000元×27%=18900元

(三) 加权平均法:

1. 单位位材料购入价为:

[(12000×13)+(12000×17)十(5000×20)十

(18000×19)+(10000×18)+(12000×20)]÷(12000+12000+5000+18000+10000+12000) =17.71元/件

材料费用为:

17.71元/件×10000件=177100元

2. 成本总额为:

177100+10元/件×10000件=2771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利润额为:

370000元-277100元=92900元<100000元

5.应纳所得税额为:

92900元×27%=25083元

显然,先进先比法使企业税额和税负水平都比较高,后进先出法则使企业税负最低。这是由于企业先购入材料单价较低,从而使材料费用较低,企业利润额增加。同时,也可以看出,由于企业利润额在10万元左右,灵活运用适当的材料核算方法,可使企业享受较低税率(27%)。

[案例4] 某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是1993年开办的台商独资企业。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本均为30万美元,主要生产和销售各式女凉鞋。该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均由台湾A公司提供,生产的产品亦全部销给香港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开办的第1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为122万元,账面亏损四万元。通过对该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耗用材料为2.82美元,折合人民币15,24元,每双鞋应分摊的工资和制造费用为人民币8.20元,即每双凉鞋的实际成本为23.44元;而公司都以每双鞋L65美元折合人民币8.90元的价格卖给了香港的B公司(确认为其关联企业),造成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倒挂。

在企业无法提供其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决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公司账面成本1223125.19元,账面其他费用34576.17元及核定的利润率5%,换算调整销售收入,重新确认所得:

销售收入=(1223125.19+34576.17)/(1-5%)=1323896.17(元)

公司应实现利润66194.81元。可见该公司第一年并未亏损,而是获利,应当缴纳所得税。

[案例5] 某纺织有限公司系由台湾A公司通过其在香港举办的B公司投资成立的独资企业。公司投资额为210.6万美元。企业自1990年5月开业以来,长期亏损,至1992年底累计亏损115342.12元,1993年企业账面微利30683.65元,尚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企业报表、费用凭证及管理费用账薄的数字发现,企业1993年度账上列支管理费用64928.46美元,折合人民币340620.73元,为支付给台湾A公司贷款的利息费用。经测算,支付该笔利息的年利率为12%,而同期国际金融市场美元贷款年利率为8%左右。显然公司列支利息高于正常利息水平,属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支付利息转移利润的行为。

鉴于企业到期未能提供税务部门要其提供的有关举证材料,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企业列支的这笔利息按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1. 贷款金额=64928.46十12%=541070.50(美元)

2.正常利率支付利息=541070.5×8%=43285.64美元×5.2461= 227080.79元

3. 调整费用同时调增利润:

340620.73-227080.79=113539.94元

4. 调整后企业1993年度利润为:

30683.65+113539.94=144223.59元

5. 弥补开业至1992年底的累计亏损115342.12元后,尚有利润:

144223.59-115342.12-28881.47元

可见1993年为企业的第一个获利年度。

[案例6] 某食品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公司,以租赁贸易形式向其国外母公司租赁价值100万美元的设备,合同规定,母公司按照设备原值的120%收取本金、租金及管理费,租期五年,期满后设备归合资公司所有。但经税务人员查证,母公司向该公司收取的年租金率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5%,远远超过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利率。

显然这是通过租赁费将企业利润转移到国外母公司的作法,从而减少了应纳所得税,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这在我国的的涉外企业中比较常见,对我国的经济利益有很大损害,必须实行有效的反避税。

[案例7] 企业A和企业B为我国国内的关联企业,A企业所得额为45000元,B企业所得额为80000元。我国税法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A应纳所得税为:

45000×27%=12150元

企业B应纳所得税为:

80000×27%=21600元

该关联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为:

12150+21600-33750元

关联企业的税负水平为:

33750/(45000+80000)×100%=27%

假设,企业A和企业B采用一定手段,使利润转移,企业A向企业B转移了15000元利润。

此时,企业A应纳所得税为:

(45000-15000)×18%=5400元

企业B应纳所得税为:

(80000+15000)×27%=25650元

该关联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为:

5400+25650=31050元

关联企业的税负水平为: 31050/(30000+95000)×100%=24.8%

可见,在存在差别优惠利率的情况下,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减轻了税负。

[案例8] 某制衣有限公司系香港A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投入资本为500万元;以信贷形式提供资金800万元,年利率为10%。假设该制衣公司年收入额为220万元,其生产成本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利息预提税率为20%,那么该制衣公司应税所得额为:

年收入额-生产成本-利息=220万-100万-800万×10%=40万元

该制衣公司应纳所得税额=40万×33%=13.2万元

香港A公司应纳利息预提税=(800万×10%)×20%=16万元

13.2万十16万=29.2万元

如果A公司不是以信贷形式,而是将800万元作为投资投入该制衣公司,则应纳所得税额为:

[总收入-扣除费用-500]×10%+500×5%=[(2300-800)-500×10%+500×5%]=(220万-100

万)×33%=39.6万元

两次计算所得税差额为:39.6万-29.2万=10.4万元

实际上,该香港公司以利息的形式分得了该制衣公司的一部分利息,逃避了一部分税收。

[案例9] 某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期为20年。外方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合同规定,企业在刚开始的10年内要付给外方本息450万美元,后10年每年向外方支付利润25万美元。

显然,因为外方在前10年就将本息全部收回,双方合作实际已不存在。但作为合资双方而言,名义上的合作仍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避一部分税收。

2008年1月,2007年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将开始个税申报。纳税人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某税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申报制度让不少人提高了避税意识。实际上,做好个人税务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属于个人理财范围。

这位专业人士表示,目前进行合理避税有几种方式,一是利用税基和税率的不同进行避税。由于现在我们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比如员工可以将某些收入让单位以福利费的形式直接扣除,这样工资就会减少,适用税率就低。

二是将年薪改为月薪,或者将年终奖金分到每月发放,比如年薪30多万元的员工,一次性领取适用的最高税率为45%,但是要改为月薪,每个月大概只需要交25%的税。对于不少企业发放的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如果分摊到更多的月份,对个人来说可以节省不少。

三是进行一些免税的投资,比如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已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股票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等开放式基金派发的红利,都属免税;还有国债、教育储蓄、一些保险利息收入。如果个人在进行资产配置的时候考虑税收这个因素,将会是不错的理财方式。

四是公积金免税,只要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如何合理避税?

1、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

2、注册到“宝地”。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7、从销售下手。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台汽车,收入20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00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合理避税最关键的问题是财会人员的执业水平,这是避税筹划成功的保证,也是财会人员自身价值的体现。执业水平包括税收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两个方面。

一般来说,避税筹划的空间由以下构成:

1、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2、利用可选择性的会计方法,

3、从中选取对纳税最有利的方法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4、利用税收法规、政策中存在的缺陷、漏洞、不足,

5、达到一定时期减轻税负的目的。

可见,成功的避税筹划方案是“斗智斗勇的结果”,因此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具有对

税收政策深层加工的能力,才能保证避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

良好的业务水平是避税筹划成功的另一基本要件。良好的业务水平需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

践经验来支持。扎实的理论知识要求执业人员除了对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相当精通外,还应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求执业人员能在极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如涉税环节、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针对不同的客观情况设计有效的操作方案。

财会人员应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从而将我国税收筹划由浅层次引向深层次、由初级阶段推向高级阶段。

合法性是避税筹划的前提条件。但在会计实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有的公司老总对某些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界限,往往会提出一些影响避税筹划合法性的要求;有的公司老总希望将背离税收立法宗旨的避税行为通过筹划方案合法化;还有的公司老总要求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面对以上各种情况,财会人员必须态度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决不能为了公司的利益和保住自己的饭碗而放弃原则,迁就公司,更不能受某些利益驱动,屈从于公司老总的压力。坚持合法原则,将良好的职业道德贯穿于避税筹划的全过程。只要有税收,避税的存在就不可避免,这不是一个国家才有的现象,而是常常带有国际性质的现象。但是,作为纳税人开展避税活动,必须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绝不能把避税变成了偷税或漏税。只有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才能实现成功的合理避税、合法纳税。

一、纳税人合理避税的首要条件

⑴、纳税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并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总体上保证自身的经济活动和有关行为的合法性。

⑵、纳税人应该对税法和政府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是有深刻的了解和研究,知晓税收管理中固有的缺陷和漏洞。

⑶、纳税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值得为有效的避税行为花费代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合理避税应该请有关专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这是需要支付代价的。

二、纳税人合理避税的基本条件

1、掌握和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在进行避税筹划时,须要了解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有:

①、企业的组织形式。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税务待遇不同,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避税筹划方案。

②、财务情况。

企业避税筹划是要合理和合法地节减税收,只有全面和详细地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才能制定出合理和合法的企业避税计划。

③、投资意向。

投资有时可享受税收优惠,不同规模的投资额有时又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投资额往往与企业的规模——注册资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有很大关系,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待遇和优惠政策有时往往悬殊很大,对企业避税筹划的影响至关重要。

④、对风险的态度。

不同风格的企业领导对避税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开拓型领导人往往愿意冒更大的风险去节减最多税额,稳健型领导人则往往希望在最小风险的情况下节减税额。了解不同企业对风险的态度,就可以制定出更符合企业要求的避税计划。

⑤、企业纳税情况。

了解企业以前和目前的有关纳税情况,尤其是纳税申报和交纳税款,对制定企业将来的避税计划会有很大

帮助。

2、了解企业法人代表的情况。

在进行避税筹划时,须要了解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主要有:

①、年龄情况,②、婚姻状况,③、子女及其他赡养人员情况,

④、财务收支情况,⑤、个人资产及其投资情况。

3、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无论是外部避税筹划人还是内部避税筹划人,都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这些资料可以:

①、通过税务机关获取免费的税收法规资料,

②、通过图书馆查询政府机关有关政策,

③、通过电子网站搜集和查询相关资料,

④、通过订阅和购买相关机构发行的专业刊物及出版物,

⑤、通过与中介机构、税务机关等的合作取得必要的内部资料。

4、避税计划的制定

避税筹划人在制定避税计划时,必须指明避税的具体步骤、方法、注意事项和其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在避税计划上一一列出,同时还必须将影响避税的正反两方面因素、将来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因素附在避税计划上。

5、避税计划的选择与实施

一项税务事件的避税方案可能不只一个,因此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避税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选择节俭税收更多或可得到更大财务利益的避税计划;

②、选择避税成本更低的避税计划;

③、选择执行更便利的避税计划。

筛选出了最优的避税计划以后,就可从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及时地注意信息反馈,以便能够加以控制和修订。

三、合法合理避税

纳税人在投资时如何合法合理避税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选择不同

2、行业进行投资而

3、减少税负。

税法中对于不同行业的税负是区别对待的,有的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条件,有的行业却有大量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所以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就可以避重就轻,选择税负轻的行业来避税。

4、选择不同

5、性质的企业进行投资以减少税负。

在我国的税法及具体执行中,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不一致的,普通企业和股份公司的税收负担也一致,一般股份公司与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又有所区别。通常,外商企业有着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比普通企业具有税收减免政策。

6、选择不同

7、地点投资来减少税收负担。

在我国的税法规定中,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就比内地企业享有众多的税收优惠,所以其税收负担要轻得多。

合理避税实操技巧及特例分析

讲座简介:纳税筹划旨在帮助纳税人(法人或自然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我国加入WTO的新环境下,在新的税收征管法的实施背景下,我国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观念日益加强,但到目前为止,还未形成一套可供参考的理论提示。为此,博天人才市场培训中心特邀请资深税务专家,以实例入手,讲解新形势下的纳税筹划实操技巧,提高企业合理避税的能力。

案例分析:

应税项目定价的避税案例

● A企业向B企业出售旧设备一批,并进行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价2000万元款,其中:设备1500万元,专有技术费500万元

● 应纳税额=500×5%=25万元

● 纳税筹划:在合同中多计设备费,少计专有技术转让费,可节省此项营业税

资产评估增值避税案例

● 某房产账面净值500万元,评估后增值50%,评估价值为750万元,按10年计提折旧

● 每年可多提折旧=250÷10=25万元

● 每年可少纳所得税=25×33%=8.25万元

所得税减免筹划案例

● 某科技公司2002年7月开业,当年实现利润应纳税5万元,2003年预计可实现利润200万元

● 选择当年为免税期,则当年不交所得税5万元,第二年应交税66万元

● 选择第二年为免税期,则可节税61万元

外资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 再投资源共享退税避税案例

● 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做法

● 二免三减的避税筹划

亏损弥补筹划案例

A公司年度所得额资料为:97年-2,98年1,99年-10,2000年-5,2001年-8万元,2002年25万元

● 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25-2+1-10-5-8=1万元

● 2002年应纳税额=1×18%=1800元

● 本年度利润小天前5年的亏损时,继续补亏损不纳税.如2001年23万元,则尚有1万元留底

● 本年度继续亏损,则当年不纳税,和前4年的亏损一起留下年抵扣.如2002年亏损3万元

● 可留抵的亏损额=10+5+8+3=26万元

● 97年亏损未抵扣已超过五年,不能抵扣.

内资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 资产评估增值避税案例

● 亏损弥补筹划案例

● 所得税减免筹划案例

再投资退税避税案例

● 某合资企业,外方将2002年投资所得的税后利润150万元,于2003年8月再投资于该企业,预计经营期为助15年,适用税率为30%,地方税率为3%

● 可退税额=150÷(1-30%+3%)×30%=67.16万元

● 如果举办产品出口企业或技术先进的企业,则可享受退税100%的优惠

● 可退税额=150÷(1-30%+3%)×30%=67.16万元.

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做法

对企业来说,判断是否是居民纳各人的标准是:总部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在大陆,即为居民纳税人,必须将来源于境内外的收入全额纳税

避税做法

● 将总机构设在避税地或税负低的地区

● 尽可能斩断某些收入与总机构的联系

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 分产供销申报避税案例

● 工资化福利的避税案例

● 工资化劳务报酬的避税案例

再投资纳税筹划方法

在设立外资企业或再投资时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这样其可退所得税税额如下:

● 可退税额=150÷(1-30%+3%)×30%=67.16(万元)

●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再投资退税后,税务机关进行再投资退税的管理免二减三优惠的避税策略

● 推迟获利年度

● 开业当年获利的,如果实际获利月份不超过6个,则可向税务申请将获利年度推迟一年

● 从获年度开始后三年,尽可能利用会计权责发生制、推迟折旧等方法将减半税收后三年的利润提前到免税期内实现.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筹划案例

公司8月份销售空调1000台,不含税销售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同时为客户提供上门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劲23.4万元.

● 不分别核算应纳税额=「250+23.4÷(1+17%)」×17%-40=5.9万元

● 分别核算应纳税额=250×17%-40+23.4×3=2.5+0.7=3.2万元

● 二者相比可节税=5.9-3.2=2.7万元

. 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比率和基数(不超过当地最高限额)并由个人担负的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是可以免两税(税前扣除)的。

2. 工伤险只是有单位负担,也是税前扣除的。

3. 提高公积金的基数,缴存比率控制在24%以内(个人12%,单位12%),通过合理的缴存公积金避个税。

4. 根据国税总局的最新规定,单位承担的车补(以票据报销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或者干脆让员工拿发票报销抵工资,企业直接进管理费。

和对方公司协商一下,用工资的形式给你发放一部分,然后你找一些发票来,以报销的形式领取一部分,再提供其他人的身份证件,以他人的名义从对方公司领取工资,再领取一部分。这样操作,应该可以省下很多税金,不过这样做会被税务局查的,所以一定要谨慎操作,不能有破绽。

税收筹划 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税收筹划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有的一个环节,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制定合理的税收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的损失,让公司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以某研究所企业设立、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核算、职工薪酬三方面管理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实例,表明通过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来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企业设立决策的税收筹划 某研究所为使剩余资金充分发挥效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有意向投资设立一家下属公司,希望公司设立后能使单位获得更大的收益水平,同时税负最轻,这就需要对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决策。 如果决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将面临成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决策的选择。对企业的税收有直接的影响。从法律地位上讲,子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一种法律上财产权益关系,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子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也包括独立纳税的义务。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总公司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设立只须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因此,分公司一般不独立履行纳税义务,而将全部的经营成果都汇总到总公司一并纳税。 一家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拟投资设立一新公司,预计这家新公司未来3年均会出现经营亏损,经过税收筹划,企业应做出以非法人身份投资设立分公司的管理决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如果当无税收优惠的企业投资设立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构时,适合设立子公司,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收因素外,企业在决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时,也要考虑分公司与子公司在其他诸多方面存在的差异:如分公司无独立经营权与决策权,而子公司有独立经营与决策权;分公司不能独立签署合同,子公司能签署合同;分公司设立程序简单,费用低,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费用高等,以此进行综合的判断。 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会计核算的税收筹划 通过会计核算也能进行税收策划,必须“未雨绸缪”。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和特点,设计企业的全部业务和经营活动,通过会计核算结果的变化,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会计核算是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起点和终点。 合同文本设计是企业“分别核算”的基础环节,财务核算是企业“分别核算”的核心环节。如果两项业务分别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两份不同业务合同。如果两项业务合并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一份单一业务合同。

房地产合理避税案例

房地产合理避税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近五年来年销售产值约为5亿元,甲供材料每年约有1亿元。该公司每年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金约4000万元,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了90%左右。通过筹划,拟在2004年末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供应公司(商品流通企业),房地产公司凡是需要甲供的材料设备,均委托材料公司采购和供应。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土地增值税支出,而且还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 2005年1月1日材料供应公司正式开业,该材料供应公司从形式上不是房地产公司的关联公司,但实质上是其可以掌握和控制的。该材料供应公司资本金为5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以销售建筑材料、设备为主,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根据文件规定,在主管税务机关取得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的批文。 1、可以节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是根据其项目盈亏而计算的,合法加大开发成本,就可以少缴土地增值税。 成立材料公司后,所有甲供材料均加收10%左右的手续费(作为商品流通企业10%左右的进销差价是普遍和正常的),相应的开发成本增大,土地增值税就可以少缴。以“某高档写字楼”的相关资料为例 予以说明。 A、如果甲供材料不由材料公司供应销售收入72560万元,开发成本费用(包括开发成本、期间费用)40000万元,销售税金399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应缴土地增值税计算为:增值额:(72500,40000,3990,40000×20%),20510(万元) 增值率:20510/51990,39,应缴土地增值税:20510×30%,6153(万元) B、如果甲供材料由材料公司供应(甲供材料约为16000万元)

2018企业税收筹划案例

2018企业税收筹划案例 01 【摘要】作为现代企业的刚性支出之一,税收对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影响,而税收筹划能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纳税成本,所以税收筹划逐渐发展为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当前纳税人经营生产的最终目的与直接动机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而成本高低对纳税人的利润有直接影响,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多层次、全方位筹划生产经营,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就对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企业财务决策;税收筹划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成分出现了极大的变化,由传统单一的集体、全民经济转变为股份制、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1]。而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已经发展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具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如何恰当安排自身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选择灵活多变的财务处理方式,是现代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代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愈加复杂,日常的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而税收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企业的绩效评价、目标考核、生产决策有着积极的意义。实施科学合理的税收策划工作,全面开展税务管理,不仅能对其中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还能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自身活力,减轻税务负担,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目标。同时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税收因素对财务决策有着直接的影响,通过税收筹划能实现财务决策的目标。通常税收筹划有如下三点特征:一是效益性: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就是效益性,这也是合理选择方案的重要指标;二是筹划性: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纳税往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而税收筹划是纳税前事先做出的行为;三是合法性:其要求税收筹划要满足相关法规与税收法律的相关要求[2]。可以说,只有实现效益性、筹划性、合法性这三者的三位一体,才能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开展。 二、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一)应用现状 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应用现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忽视税收筹划工作。现阶段,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在财务决策中忽视税收筹划工作,究其原因,一是企业在税收筹划人才方面相对缺乏,相关工作人员不会在企业财务中开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收入-费用=利润,如何少纳企业所得税? 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应该从收入与费用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收入: 事实上纳税与开具发票存在必然的联系,开票必然纳税,而收入又是开票的前提,现阶段不用开票的情形很少,所以利用不开票来规避收入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少。 关于成本:体现在损益中的成本主要是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一般可划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制造成本;一个是购进成本;一个是劳务成本,因而要想使利润边少,必然要求提高营业成本,如何人为提高成本要结合企业的营业特点和所属行业来进行。 关于费用:费用是对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种类多样化,支出的可操做性广泛,因为多是企业所得税偷逃和规避的重点。 经典财税讲解28种操作手段…… 核心提示:核定征收之前,相关的费用、材料、成本,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虚拟入帐,特别是原材料,可虚拟进货领用,然后进入成本,进行核定后,相对减少帐面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加大生产成本。费用也可如次操作。可将公司之前领用的原材料假设有一部分没有发票购进而直接领用;就有发票的部分转到后期查帐征收时候再进行领用。可至少变相增加成本10%。以后操作方面就需要公司多开材料发票或进行委外加工发票,虚拟加大生产成本。这种操作上目前很多企业在用,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生产成本在50%左右。并注意稳定性。。 01、工资薪金社保 A、在操作上首先要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形式的要件; B、签定虚拟用工合同每月申报个税即可;不一定要交纳社保(具体人数自己掌握) C、对于一些签定虚拟合同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给予补偿这个可在税前列支 D、根据公司的营业业绩可增加10人左右,每人按3000左右设定标准,一年可多列支36万费用。 E、至于新增员工社保问题可在年检上做假的报表进行,目前很多企业都这样做,可行。

私营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私营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一、用自有住宅和拥有产权的场所办公司、建工厂,收取租金 某私营企业主利用自己的房屋开办公司,并向公司收取租金。收取租金对私营企业主来讲,个人要缴纳房产税,财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表面上个人税收增加,实质上由于企业支付租金是要计入经营成本的,所以,企业的所得将减少,企业负担的税金也相应下降,企业年营业利润可以不分红,从而减少私营业主红利收入应负担的税金。 此外,企业租用房屋,还要负担一定的房屋维修保养费用。这些,不仅可以保证房屋的完好,而且企业又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如果维修保养费用不是由企业承担而是由出租人承担的话,出租人可以将维修费用在租金收入税前列支,可以相应减少纳税额。当决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时,还应该在申请执照时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居室作为营业场所,建议应分别一半作营业场所,一半作居室进行申请。这样在缴纳房产税时的付出量最少。 二、提高职工待遇,增加企业成本

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因为私营业主用自有住宅进行经营时,其与家人工作、休息都在该住宅内,可以将家人也作为企业员工,据此向企业申请一笔加班费,只要其标准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便可计入产品成本。此外,家里的电话费、水电费等也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中,由于公私不分,必然会使企业实际支付超过规定的扣除标准,从而达到增加成本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了增加收入,采取压低工人收入的办法,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压低工人工资及其应享受的待遇,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要多付出税收。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讲,在增加职工待遇,而不减少企业收益时,可以采取发放实物的对策。对于防暑降温,职工劳保,通过发放相等数量的实物,虽然企业的支付量不变,但对于职工来讲,发放的这部分实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有好处。因为这些实物在计算所得额时,充其量只能是按一定价格折现,其价值往往要低于购买价,而实际计算收入时会降低收入总额。所以,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提供职工医疗健身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能够帮助私营企业主减少税负。 私营业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成本增大减少的利润与税收降低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私营企业利润下降对企业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案例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相应的个税也越多。 一、年底双薪的避税策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底双薪(即第13个月工资)可分两种情况处理。情况一:“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同月发时,即可将此两项奖金合并除以12确定税率和扣除额;情况二:“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不同月发时,可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将“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年底双薪”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税。至于用哪种方法缴纳个税,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计算两种情况应缴纳的税额,从而作出判断。 【例1】小王2009年12月工资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另外年终奖9000元。若按第一种情况计算个税为[(4000-2000)×10%-25]+[(4000+9000)×10%-25]=175+1275=1450元;若按第二种情况个税为[(4000+4000-2000)×20%-375]+(9000×10%-25)=825+875=1700元。即按第一种情况缴纳个税比第二种情况少缴纳300元。 二、绩效工资避税策略 首先看下面一个典型的例子: 【例2】小张是一名空调营销人员,他的月工资底薪15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他09年的销售业绩,小张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即小王在09年缴纳个税为[(1500+8000-2000)×20%-375]×5=5625元;若小王5个月的提成奖分别在5月-12月份平均领取的话,即09年缴纳个税为[(1500+5000-2000)×15%-125]×8=4400元。 从上面这个例可看出,将绩效工资平均摊开到每个月,将起到节税的效果。如果纳税人的工资极不平均,可以采用分摊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比如空调制冷等。 三、年终奖的发放时间调整避税策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用税率和扣除额。但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 【例3】小黄月薪是1800元,2009年12月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10%-25]×12=1460元; 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例4】沿用例3,若小黄月工资9000元,年终奖24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全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375]×12+(24000×10%-25)=14675;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每月发放2000元,一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00)×20%-375]×12=17100元;

在华避税案例分析

在华避税案例分析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 两次增资,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美元。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令 人感到蹊跷的是,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8%。调查发现,这家公司 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 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 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超过目前的一半以 上方能盈利。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 共计8.4亿元,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 增加税收1亿多元。 案例1:在某避税港注册的A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资人在另一避税港注册C公司,C公司以低价回购A 公司,继而又以高价转让给另一家在相同避税港注册的D公司,而 获利收入主要来自B公司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升值,本应向中国 缴纳税款却最终无法收回。 案例2:某跨国公司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全球营运或财务中心 等机构,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缴纳服务费,再通过总部制定的方法 将利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摊,但这种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国子 公司利润水平大幅下滑,税收减少,这从本质上也是一种利润转移。 案例一: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 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 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

企业避税案例:一个公司股权转让

一个公司股权转让的合理避税案例 某民营企业家准备将自己的企业转让给他人,经人提示可能需要交税,企业家向税务机关咨询得到的答案是要交一大笔税。企业家困惑,向律师咨询,律师告知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偷税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律师经调查后得知:该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际由一位股东出资,在《公司法》修改前的“有限公司至少由两位股东组成的背景下,该企业家将将一半股权挂在一位亲戚的名下,公司登记为两位股东各持股50%。公司成立后,企业家陆续向公司投资700万元,用于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和机器设备。由于公司是实际意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务账目记载比较随意,企业家的追加投资均未按会计制度核算。企业家与买方达成企业转让意向价格800万元。 根据《公司法》规定,转让企业就是转让企业股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的价款扣除成本后为转让所得;转让所得应当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的成本,通常为股东对企业的投资额。股东对企业的投资额,最简单、最常用的计算方式为注册资本额。按上述方式,该企业家在本次股权转让的所得为:(800-100)=700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00×20% =140万元。 企业家也曾向税务人员陈述,实际自己向企业投资是800万元,

而不是注册资本的100万元,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就是按转让价款减注册资本额计算所得额,没进入注册资本的投资不得列为转让成本;你可以按你自己的理解纳税,如果税务稽查部门认为你偷税,你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根据对《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的理解,认为税务人员的答复,虽然符合税法实践的现状,但不合理。如果将该企业家对企业的后续投资转增为实收资本,并通过法律操作登记为注册资本,将避免不合理的税务核算,实现合理纳税。律师结合在资本领域法律业务的经验,为企业家设计操作方案并为其提供了操作法律服务。 企业转让后,税务机关真来企业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对企业家的纳税情况,没有提出异议。企业转让平稳结束,企业家心中的石头落了地。(本方案由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春月律师设计并指导实施)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 一、纳税筹划的简介 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第三,。社会原则; 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 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 案例一: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 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8 万元(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 万元(60*3%)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税收筹划案例及分析

《税收筹划》教学案例 一、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1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基本案情 海岛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商品销售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不甚了解,于是他们向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 %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企业决策者根据不同促销方案的涉税情况做出决策。 二、分析点评 (一)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 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应纳增值税额=8 000÷(1+17%)×17%-7 000÷(1+17%)×17% =1162.39-1017.09 =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1+17%)-7 000÷(1+17%)-600]×25% =63.68(元)

案例分享:这个公司合理避税了80%!

案例分享:这个公司合理避税了80%! 今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由于很多企业准备做的业务筹划、经济计划都被打乱了,好在我们度过了那段艰难的日子,我国经济开始回春。小编,近日来也听到了一个消息,说一个建筑公司通过合理避税,实现了节税80%。 做建筑公司的都很清楚,建筑行业业务多,利润在外人看起来觉得很高,但是实则是利润虚高。不仅是因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导致税负高,更是没票据!遇到供应商不能开票,导致无法做成本,需要缴纳更多税金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但是有一个建筑公司我自己的公司合理避税了80%,因为该公司不愿透露自己的品牌名,所以小编就把这个公司是怎么节税80%的经验分享给各位,大家仔细阅读下文: 小规模企业节税前,营业额:500万,利润总额:300万,增值税:500万*3.3%=16.5万(包含附加税),企业所得税:300万*25%=75万,个人所得税:(300万-75万)*20%=45万,税收合计:16.5万+75万+45万=136.5万。 小规模企业节税后,营业额:500万,利润总额:300万,增值税:500万*3.3%=16.5万,企业所得税:不需要,个人所得税:500万*1.5%-4.05万=3.45万,税收合计:16.5万+3.45万=19.95万。 原本应该交136.5万,现在只要19.95万,可以说是减少了超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税收。现在易捷税大师就是这么做的,让个人和企业利益最大化,个人所得税低至 1.5%,政府园区代理注册公司记账

报税全托管服务,企业所得税25%全免,我们提供一站式税筹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降低80%成本! 建筑行业主要获得企业承包各种项目并提供建筑和安装的收入,所以合理避税应该考虑涉及到各个建筑行业,做到分别设计,筹划出更加详细的建筑税务筹划方案。 不只是建筑行业,更有医疗行业、律师行业、现代服务业等。如果你想和这个公司一样合理避税80%,但又不太了解相关的税务筹划知识,可以关注,我们会定期更新合理避税干货给大家!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11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20.4万元。 1.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企业这种做法不可行,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因为印刷公司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只需开具普通发票。而且,开始时甲公司只是销售了100万的货物给印刷厂,但是最终开具120万的发票,所以有虚开发票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可由购货方直接向甲企业购买纸张及辅助材料,然后委托印刷厂印刷制作印刷品。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厂来看,其不仅20.4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印刷厂在销售印刷品时还要支付3%的小规模增值税。如

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应付增值税是4.2万元。(收取货款:144.2万元,要在税局代扣发票才可4.2可抵扣进项,不允许c公司承担)20.4万元的税金需印刷厂承担。若要税务筹划有一方案可行:甲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是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加工成印刷品,如:纸张是120万元,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则加工费应定价为:20万,则印刷厂可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税额0.6万元(可抵扣)。则甲公司支付印刷厂20.6万元(含税)加工费,加工完后,印刷厂可将货物给甲公司,甲公司再将货物销售给C公司140万,销项税23.8万元.(收取货款:163.8元,,23.8可抵扣)。这样可节省20.4万元的增值税,,公司也可有23.8的进项可抵扣。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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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内含案例技巧)

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 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与大家分享。 01 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两者比较,节税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02 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 (一)年终奖发放时间调整避税 案例2:某公司员工张某月薪1600元,2008年12月为其发放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发放:张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1600)]×10%-25=1935.4元。 注:20000÷12=1667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分析(doc 14页)

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可分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地位随着经济发展的大潮显得日益重要。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依据此条件,在现代中国,几乎大多数企业都属于征税对象的范畴。基于此,企业避税的意义便显得越发重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也不断地完善起来。但在完善的同时,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这便为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条件。再者,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弹性较大,这也为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可能性。 这里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分别通过介绍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增值、坏账损失处理、股票投资、亏损弥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等方面的避税筹划案例。这里旨在通过这些案例,给读者一个关于企业避税的较为具体、较为形象的印象。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如何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避税,同时也使读者明白纳税人只有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避税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避税筹划的重点。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避筹划的文章。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折旧年限的确定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上述企业享受"减二免三"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人,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 图表1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 折旧年限年提取 折旧 折旧各年避税额 避税总和第1、2年 第3、4、5 年 第6年 第7、8 年 8年60000 0 9000 18000 18000 81000

公司如何避税案例讲解

纳税调整实务 梁云凤 第一部分综合案例 一、案例资料 资料一:利润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资料二:情况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会计资料等方面有关情况说明 *凭证及相关资料 二、案例要求: 1.指出有问题业务及相关资料存在的问题。 2.说明或计算各问题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发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问题。 3.在不考虑2003年1月份至稽查当月止企业经营活动均衡性和会计核算是否正确的情况下,做出各有问题业务及相关资料账务调整分录(不用作出正确的会计分录,建议单独调账,不要综合调账),不需调账的,亦请注明。 4.计算2002年度应补缴的各税金额。 三、案例解析 步骤: (一)相关资料 (二)问题分析 (三)金额调整 (四)账务调整 (五)税法依据 具体解析: (一)10月1日1号凭证 金额调整 : 1.应计销售额=175 500÷(1+17%)=150 000(元) 2.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150 000×17%=25 500(元) 3.少计消费税额=150000×8%=12000(元) 4.少计城建税=(25 500+12000)×7%=2 625(元) 5.少计教育费附加:(25 500+12 000)×3%=1 125(元) 6.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50 000-12 000-2 625-1 125 =134 250(元) 账务调整 : 借:其他应收款——阳春百货 175 5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5 500 ——应交消费税 12 000 ——应交城建税 2 625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 12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 250 (二)10月5日20号凭证

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分析(doc 14页)

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分析(doc 14页)

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可分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地位随着经济发展的大潮显得日益重要。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依据此条件,在现代中国,几乎大多数企业都属于征税对象的范畴。基于此,企业避税的意义便显得越发重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也不断地完善起来。但在完善的同时,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这便为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条件。再者,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弹性较大,这也为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可能性。 这里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分别通过介绍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增值、坏账损失处理、股票投资、亏损弥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等方面的避税筹划案例。这里旨在通过这些案例,给读者一个关于企业避税的较为具体、较为形象的印象。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如何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避税,同时也使读者明白纳税人只有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避税筹划案例

企 业所得 税是对 企业的 生产经 营所得 和其他 所得征 收的一 种,企业 所得税 80000 0 12000 24000 - 60000 的轻重、 多寡,直 接影响 税后净 利润的 形成,关 系企业 的切身 利益。因 此,企业 所得税 是避税

重点。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避筹划的文章。而固定资产折

苹果公司避税案例

苹果公司避税案例研究和中国应对BEPS 的紧迫性分析及策略建议 一、引言 自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跨国公司避税的现象和趋势愈发严重。谷歌(Google)在 2011 年把其当年全球利润的 80%(约 98 亿美元)转移至百慕大群岛的空壳公司,避税超过 20 亿美元。2012 年亚马逊把在英国实现的 33 亿英镑的销售利润转移至卢森堡,因而没有纳税一分钱。跨国公司肆无忌惮的避税行为,已经引起各国重视,20 国集团领导人在 2012 年6 月墨西哥首脑峰会上就跨国公司避税的问题,郑重提出防止和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下称 BEPS 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国际课题,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下称OECD)就 BEPS 问题进行调研。2013年 2 月,OECD 发布了题为“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报告,首次完整地阐述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国际现状,并明确指出某些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已经造成全球商业竞争环境的严重不公平,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长期和致命的危害。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重要国家和发展中大国,尤其受到跨国公司避税的侵扰,同时考虑到我国企业正在“走出去”,全面、深入地参与全球化的竞争,需要认真对待 BEPS 问题及其挑战,积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重新制定,争取应有的话语权。 本文利用目前已经公开的信息,研究和分析美国苹果公司如何利用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国内税法的漏洞以及转让定价等工具,通过复杂的投资架构安排和交易手段,把巨额利润转移到爱尔兰进行避税。透过对这个案例的研究,可以清晰地解读 OECD 应对 BEPS 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难点,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例涉及中国公司,与中国目前反避税的现实需要密切相关。 二、苹果案例的由来与背景 (一)苹果案例的由来 2013 年 5 月美国国会参议院举行听证会,就“海外避税”问题,对美国苹

07-个人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个人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 案例 1] 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2300元,其中800 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1500 元是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位每月向其支付2300 元,依据个人所得额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1500—)X 10潜5沧125 (元)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工资收入1500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税为:(1500 —800)X 10%^ 5%^ 45 (元)王某可少纳税:125 —45= 80 (元)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了一部分税收。 [ 案例 2] 张某拥有一项专利权,若单纯将其转让,可获收入80 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 税为:80万X( 1 —20% X 10%^ 6.4万元税后利润为:万—73.6 若将该专利权折合股份投资,其专利折股80万元,当年获股息收入万元。应纳个人所得为:8万X ( 1—20% X 10%0.64万元税后所得为:万—万二7.36 万元通过专利权投资,每年仅需负担0.64 万元税款。且经营10年以后,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而且,张某还可得有80 万的股份。 [ 案例 3] 王某月收入12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公司准备发给3000元的年终奖金。若王某在12 月份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金,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 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总收入—扣除费用)X 15%—速算扣除数=(1200+3000 —800)X 15%125385元第二年月份应纳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X —速算扣除数=(1200800)X 10%2535元两月共纳税= 385+420元若王某将3000元奖金分别在12月份和次年月各领一半,则王某应纳税额:份应纳税额=(1200+1500—800)X 10%25165元次年月份同上。两个月合计税额二165X 2330元这样,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作法,使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 案例 4] 赵某为一名教师,应邀到外地讲课,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000元。但赵某要求对方为其提供路费、餐费、住宿费合计1200元,从其总收入中扣除。赵某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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