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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1]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六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1]

第七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对未成年罪犯、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残疾人罪犯,适用前款规定可以适度从宽。

对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条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

第九条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或者检查证明文件,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复印件。

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由监狱、看守所组织有医疗专业人员参加的鉴别小组进行。鉴别意见由组织鉴别的监狱、看守所出具,参与鉴别的人员应当签名,监狱、看守所的负责人应当签名并加盖公章。

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与罪犯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医师、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第十一条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1]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第十二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第十三条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连同有关诊断、检查、鉴别材料、保证人的保证书,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已委托进行核实、调查的,还应当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监狱、看守所审议暂予监外执行前,应当将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的副本和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第十五条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在罪犯离开监狱、看守所之前,监狱、看守所应当核实其居住地,书面通知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对其进行出监、出所教育,书面告知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罪犯应当在告知书上签名。

第十六条监狱、看守所应当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

罪犯押送至居住地,与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罪犯交接情况通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七条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程序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在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应当依法接收罪犯,执行刑罚。

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羁押的,应当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罪犯档案;罪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罪犯原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原服刑地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由其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刑满释放等手续,并及时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十一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第二十二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侦查机关应当在对罪犯采取强制措施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及时将判决、裁定的结果通知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和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

罪犯按前款规定被判处监禁刑罚后,应当由原服刑的监狱、看守所收监执行;原服刑的监狱、看守所与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不一致的,应当由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收监执行。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而未收监执行的,由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居住地公安机关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由居住地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监狱、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后,应当将收监执行的情况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并告知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判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在逃的,由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追捕。公安机关将罪犯抓捕后,依法送交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二十六条被收监执行的罪犯有法律规定的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收监执行建议书中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批准机关进行审核后,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看守所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依法对罪犯的刑期重新计算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决定收监执行的同时应当确定不计入刑期的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七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后,刑期即将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罪犯刑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书面通知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

按期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期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解除社区矫正,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判人民法院。

第二十八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书面通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并将有关死亡证明材料送达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者批准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调阅有关材料、档案,可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1]

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组织或者要求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对罪犯重新组织进行诊断、检查或者鉴别。

第三十二条在暂予监外执行执法工作中,司法工作人员或者从事诊断、检查、鉴别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 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执行。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同时废止。[1]

试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条件消失后如何收监

试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条件消失后如何收监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网络点击数: 287 更新时间:2009-1-12 22:46:49 {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这项制度的设立充 分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但是这项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尽完善的地方,如何既保障罪犯的人身权利,又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是摆在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面前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对罪犯暂予监外条件消失后如何收监进行初步探讨。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监狱法》第十六条和《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批后可以不在监狱、看守所等刑罚执行场所关押服刑,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暂外执行的条件,法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对于严重疾病,进行了严格界定,规定了三十种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并且刑诉法又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对于所有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暂予监外执行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同时又规定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各种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操作性较强,各级司法机关也都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概况及专业介绍

一、学校概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创办于1948年7月,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等时期。1984年1月,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1998年2月,与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建校60多年来,为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20余万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始终得到党和国家历代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主席曾多次接见学校学员,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词。2004年10月15日,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公安大学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彭真、罗瑞卿同志曾兼任学校校长。 学校始终坚持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宗旨,按照公安部党委关于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的要求,遵循教育培训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发挥公安大学优势,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着力培养“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一专多能、作风优良、身心健康”的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在教育体系、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

才培养模式、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成为公安系统建校时间最长、学科专业最为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为完备的高等学府。 学校坚持“高教与培训相结合”,高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本科生、二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学历教育体系,以及包括高级警官培训、公安业务培训、军队保卫干部培训、港澳警官培训、外警培训在内的在职培训体系,还开展博士后和留学生教育,是全国公安院校第一个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和唯一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设有法学院、治安学院、侦查学院、公安情报学系、犯罪学学院、公安管理学院、涉外警务系、警务指挥战术系、刑事科学技术学院、警务信息工程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网络安全保卫学院、军队保卫学院等13个院系和警务实战训练部、人文社会科学教研部等2个教研部。 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紧贴公安实践需求,形成了公安学科专业齐全、主干学科特色鲜明、多种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公共安全工程与技术交叉学科等4个北京市重点学科。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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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 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期,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山东、云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等多地发生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安全事故。事故暴露出道路运输,特别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隐患突出。为了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部署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 当前已经进入冬季,春运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这段时期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抓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及包车、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槽罐车)安全隐患排查 道路运输企业要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槽罐车,不得擅自改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和罐体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完好。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的槽罐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槽罐车,或者未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槽罐车,一律要求停止营运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扣《道路运输证》,整改不合格的要退出营运市场。 三、严格液体危险货物装卸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装载作业,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不得为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槽罐车,不得随意变更充装介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不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及违规装载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严格槽罐车停车场地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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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六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第七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北京市(24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江苏省(7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招生办) 湖北省(7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陕西省(5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招生办) 四川省(4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招生办)湖南大学(招生办)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招聘人员一览表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招聘人员一览表 序号岗位名称 人 数 工作 地点 学历要求任职条件 1 交通安全宣传 工作研究 1 北京 硕士及以上学历 社会科学类专业 中文、新闻传播、法律等社会科学类专业,具 有较强的活动策划和组织能力,文字功底强,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吃苦奉献精神,具 有相关经验者优先考虑。 2 交通安全教育 工作研究1 北京 硕士及以上学历 传媒广告类专业 熟练掌握平面媒体与流媒体应用技术,具有报 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工作经验,熟悉杂志编辑 流程、杂志栏目内容组织审定,文字功底强, 具备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 作精神和吃苦奉献精神,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考虑。 3 交通政策、法 规及规划研究 1 北京 硕士及以上学历 行政法专业 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法,精通 道路交通及相关领域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功底 强,思想端正,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吃 苦奉献精神。 4 交通政策、法 规及规划研究 1 北京 硕士及以上学历 交通类专业 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掌握道路交通工程 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精通道路工程设计,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功底强,思想 端正,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吃苦奉献精 神。 5 信息安全 分析研究1 北京 硕士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专业 精通计算机病毒、黑客攻防、漏洞分析、操作 审计相关技术,熟练使用JAVA、Oracle、 Websphere,具有软件开发能力,思想端正、 工作态度认真,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吃 苦奉献精神。 6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与政 策研究或道路 安全通行管理 研究 1 无锡 博士及以上学历 法律或交通工程 专业 从事交通安全政策法规或交通工程研究2年以 上,热爱工作,品性端正,能吃苦,具备良好 的团队协作精神。 7 驾驶行为研究 仿真技术开发1 无锡 硕士及以上学历 交通安全或 计算机应用专业 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虚拟场景构建 方法和技术,掌握交通仿真平台开发技术,熟 练使用OSG、OGRE、OPENGL、CREATOR 等开发工具;热爱工作,品性端正,能吃苦,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8 交通违法系统 运行监测1 无锡 硕士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专业 从事信息系统开发工作2年以上,精通信息系统 开发应用技术,能够熟练使用JAVA技术进行编 程,熟悉websphere、oracle数据库技术和应 用,能够独立承担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软件开发工作,思想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具 备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和吃苦奉献精神。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十五、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 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培养和毕业生录用工作,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公安机关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现就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以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明确公安院校办学定位,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公开公正。公安院校毕业生进入公安队伍,必须坚持“凡进必考”,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基层导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着重满足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警需求,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 规范便捷。根据公安院校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性质,组织全国统一联考,合理确定招考时间,进一步优化招考流程,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二、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 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 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树立公安教育资源“一盘棋”思想,逐步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公安本科院校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也可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公安高职(专科)院校承担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干警培养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高中起点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 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和公安专业开设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纳入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公安院校及公安专业范围。教育部、公安部建立公安专业评价考核和动态调整制度,达不到办学标准的专业应予以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或撤销。公安部、教育部结合各公安院校办学特色和优势评建一批重点专业,根据需求为全国公安机关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使各公安院校学科专业布局平衡、优势互补。当地公安院校不具备个别专业培养条件和能力的,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委托其他省(区、市)公安院校进行培养。经公安部同意,公安机关委托非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公安专业毕业生,可纳入招录培养制度改革。 三、严格公安院校招生管理 (一)科学编制公安院校招生计划。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同公安院校培养能力相适应。各省级公安机关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务员局等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以4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综合考虑自然减员、职位空缺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淘汰人数情况,按照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公安机关年度录用人

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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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近日,辽宁警察学院公布了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盘点一下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辽宁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0万平方米(约合88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8平方米;生师比20.1;专任教师254.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11.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5236.5元;图书71.6万册;生均图书136.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全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按照公安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3、学院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其中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根据专业性质和就业要求女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 辽宁警察学院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辽宁省唯一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部举办的创新成果展副组长单位,学校培训工作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

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 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节录)(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 二、道路交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1992年11月15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行道边缘线有关问题的答复(1992年12月10日) 三、汽车报废标准 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1996年8月2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7年7月15日) 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1997年11月18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

保护局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8年7月7日) 公安部关于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实施日期的通知(1998年7月30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2000年12月18日) 四、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4月30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8月20日) 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公正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10月17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

高考:公安部直属的七所警校

高考:公安部直属的七所警校 当一名人民警察,保护人民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许多人从小就立志想成为的人。如今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成为民生一个普遍关注的热点,你到每一年的毕业季,总是有许多的毕业生心里感到非常的惶恐,一毕业就失业是他们不想面临的尴尬局面,因此,对于很多高考生而言,经历了高考的洗礼之后,选对大学,选对专业,也就显得尤为紧要。在人们的印象当中,可以考得上一所好的大学,比如985工程大学,一定程度上而言未来毕业找工作也会非常的轻松,但是对于那些成绩处于中等水平的学生而言,考上985工程大学等重点大学实属不易。 如果想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在警校接受教育,如今许多国内警校的大学生,毕业之后就可进入当地的公安部门工作,相对于那些985工程大学而言,考取这些警校的难度要低得多。我国有7所警校,它们直属于公安部,是赫赫有名的军警类大学,也是不少学生所青睐报

考的警校,它们包括: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以及,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被人们称为国内最好的警校,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重点学科4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被称为警校当中的“小清华”。

其中不少考生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当作是自己最梦想考上的警校,我们可以在上面的表格当中注意到,除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所本科大学之外,还有4所办学层次也是本科的警校,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每年所设定的高考分数线在525-560分上下,对于那些成绩处于中层的学生而言考上的机会满大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侦查学专业,以及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科发展基础很是厉害,在这另外4所本科层次的警校当中,其中铁道警察学院每年所设定的高考分数线较低,成绩只要达到二本分数线上下就很有可能考上这所警校。

当前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巨大作用,既打击了罪犯,又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开展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多次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纠正了一批不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有力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依法进行。但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我们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法律存在缺陷 1、对保外就医的保证人未尽义务之责任未作规定。“取保”是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中一个必备环节,办理取保手续的目的就是

要求保证人对保外就医罪犯尽管束教育之责,保证保外就医罪犯遵纪守法。但我国刑诉法对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需要保证人、保证人的条件与义务及法律责任均没有作 出规定。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1990年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第十条规定: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执行机关负责寻找。由此可见,该办法仅对取保人的条件作了规定,将保外就医的罪犯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后就尽了责任,此外再无义务性要求,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正是由于法律对未尽义务的取保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了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取保人没有履行保证义务,只保不管,使保外就医罪犯失去制约,保外就医之后即成了“自由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及司法公正。 2、审批程序不明。《监狱法》第十七条

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公安部于1993年批准成立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挂靠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专业从事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测。质检中心分别于1995年3月和2000年1月首次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中国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20060011432X],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8001363.html,AS L2110];于2007年2月通过国家检查机构认可,认可证书编号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8001363.html,AS IB0084];以质检中心为基础筹建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7年2月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的授权,并得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批准,授权证书编号为:[(2007)国认监认字(329) 号]。 质检中心下设业务管理部、检测研究一部、检测研究二部、计量&检测技术发展部和计财部,建有环境、声学、光学、电子、理化、力学、车辆、警用装备等检测试验室,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5名。质检中心装备有美国ART公司、HP公司、丹麦B&K公司、德国DATRON公司、日本ESPEC公司等国内外著名仪器公司生产的各类先进测试仪器200多台(套),试验室面积3500m2。质检中心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检查项目120余项,有能力对外开展检测、检查服务的项目200多项。 质检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第一批获准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委托检验与实验的机构之一,也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同时承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现场检查、测试任务。质检中心是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的依托单位,承担了交通安全产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与管理方面在全国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质检中心将依照“遵守法规、依据标准、准确检验、规范服务”的质量方针,在确保实现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一降两保”中心工作目标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什么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什么? 问: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什么? 答: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指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怔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一、对于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二、对于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是谁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是谁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只能对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适用,并且此时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那么这个暂时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又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

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是谁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 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扬2018年绿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扬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等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于年月联合组织开展了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部门仔细贯彻落实活动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动员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行业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工会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的服务集体和个人。为表扬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绿色出行理念,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等个集体和李秋颖等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部门和行业企事业单位要以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努力工作、爱岗敬业、提升服务,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绿色出行行动中,不断提升绿色出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舒适的绿色出行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 附件 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成绩 1 / 31

突出集体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绿色出行畅行北京”交通宣讲团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地面公交运营管理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处交通安全宣传管理科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广安门大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安监科 天津市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运输服务处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安监处安管科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市公车办) 天津市交通工程学会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客运部 河北省 河北省直机关第二幼儿园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处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 / 31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 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就是指犯罪嫌疑人按照实际情况是需要被拘役的,但是由于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可以呆在家中不需要坐监狱,但是也必须接受我国公安机关的监督。所以关于监外执行的程序和监外执行的条件等这些证都是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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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排名】江苏警官学院特色专业-江苏警官学院录取分数 线 江苏警官学院是江苏唯一一所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本部位于南京市安德门,另有龙潭、浦口两个校区。校园占地共10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正在规划建设的浦口主校区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现有痕迹检验、法化学、刑事侦查等8个综合性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00多万元。建有射击馆、警体训练馆、警用驾驶训练场、技战术训练模拟街区、标准运动场等训练场馆。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0多万册,电子图书60多万册,中外文期刊1300种。开发建设公安特色数据库8个,建成了设施先进的校园网和公安信息网,数字化校园初具规模。建有全国第一个指纹主题博物馆——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在全省公安司法机关和法律中介机构建立了59个实习基地。在全国省属公安院校中第一个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结论。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格局。学院现设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公安科技系、法律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等7个教学系(部),设置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等1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方向)和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8000人,专任教师402人,内有高级职称教师155人,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74人。其中,有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6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人选21人,有43位教师获得刑事技术鉴定资格。先后聘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安部特聘专家刘耀等2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从公安机关聘请了73名高、中级培训兼职教官。通过“公安局长大讲坛”等平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专家经常来校讲学。学院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坚持“政治建警”原则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坚持教学、科研与公安司法实践相结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努力培养公安机关用人单位满意人才,形成了“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曾庆鸿,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为六监区吴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与理由: 罪犯吴某于2012年2月因犯抢劫罪被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现在贵狱服刑。2013年7月,吴某因患胸膜炎积水疾病被送至南昌新康医院治疗,住院两个多月。近期,吴某的病情加重,同时存在呼吸困难,在贵狱医院治疗久治不愈、病情反复。为降低贵狱地看押风险,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吴某的疾病能得到良好治疗,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特为吴某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请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此致 江西省吉安监狱 申请人: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2013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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