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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律审查办法

银行法律审查办法
银行法律审查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法律审查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保障各级行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债权的安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审查,是指事先由行内法律事务部门对本办法规定的业务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提示和控制的专门工作。

第三条凡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法律审查的业务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各级行在审批或签署之前必须履行法律审查手续,否则由业务事项主办部门和审批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法律审查工作由各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未设立法律事务部门的,由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委派、授权或核准的人员承担法律审查工作。

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对下级行的法律审查工作负有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第五条各级行应当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法律审查人员。同时,要加强对法律审查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审查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门及法律审查人员应当客观独立地进行法律审查和发表法律意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市场竞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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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拓展等理由干预法律审查工作,不得以回避或掩盖风险为目的,要求法律部门和法律审查人员修改或重新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法律审查范围

第七条下列业务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应当进行法律审查:

(一)由本行信贷审查机构审议或报上级行审批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信贷业务事项;

(二)由本行审批或报上级行审批的债务重组、资产处置业务事项;

(三)制定或修改业务制度、规定、办法或章程;

(四)对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合同、业务协议、履约凭证、通知、表格、信函及相应的授权文件;

(五)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相关的法律事项;

(六)新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七)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事项;

(八)涉及劳动人事关系的法律事项;

(九)与我行机构设立、合并、撤销、重组等组织形式变更相关的法律事项;

(十)本行和上级行认为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下列业务事项,业务主办部门应当事先提请法律事务部门参与方案论证、业务谈判:

(一)涉及新的客户类型、业务领域、交易模式、产品结构-2-

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创新性业务;

(二)金额较大、融资结构复杂或涉及境外客户的项目融资和银团贷款;

(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方的债务重组、资产处置业务;

(四)涉及我行重大利益的有关业务事项。

第九条经过行内审批的信贷业务或其他业务事项,如果需要与客户进行协商以确定合同条件的,业务主办部门应当约请法律审查人员参加相关合同谈判,并由法律事务部门对最终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第十条全行统一使用的各类格式合同和其他格式法律文件,由总行法律事务部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需求统一制定。总行未制定格式合同的业务,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可根据需要制定辖内统一使用的格式合同,由本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总行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凡使用行内格式合同或格式文件办理的业务事项,如果该合同或文件的条款未作修改或未添加新的内容,该合同或文件可以不再提交法律事务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各级行办理具体业务时,如果不使用或者修改总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文件,相关的业务合同或文件须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法律事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下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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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律审查要求

第十三条凡是应当进行法律审查的业务事项及法律文件,由业务主办部门在审批之前将相关的文件、资料提交法律事务部门审查。提交审查应采取书面函件专送的形式,特殊事项可采取文件会签的形式。

第十四条法律审查应确保被审查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有关的强制性要求,交易内容和交易条件在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得到完整准确的表述,各项约定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十五条对信贷业务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贷款用途的合法性;

(二)借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保函申请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

(三)担保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的合法性、有效性;

(四)抵押(出质)人对抵(质)押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抵(质)押财产的处置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五)贷款、担保的操作程序、手续和文件的合法性;

(六)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

第十六条对债务重组、资产处置业务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是否需要并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操作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资产权属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或-4-

争议;

(三)我行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合理的保护;

(四)相关的文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五)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

第十七条对业务章程、管理办法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措施是否适当、完善;

(三)对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善。

第十八条对业务合同、协议、履约凭证、通知、表格、信函等法律文件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文件签字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

(二)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是否得到公平、明确的体现;

(三)我行的权益在文件中是否得到充分的保护;

(四)文件涉及的法律要素是否齐全,各相关文件的内容和相互关系是否匹配;

(五)与文件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第十九条对涉及劳动人事关系的事项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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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开除等行政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第二十条法律审查一般应在收到被审查业务事项和法律文件后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特别紧急的事项,经提交审查的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签注后,应在1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审查。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复杂的审查事项或法律问题,法律事务部门可以向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咨询或请示,也可以征询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中介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部门完成法律审查工作后,应当发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可以通过法律意见书、会签意见或其他形式表达。书面法律意见应由发表意见的法律审查人员署名。

第二十三条报送上级行审批的业务事项,经由该承办行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审查人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如无不同意见,可以使用签章或其他形式确认该意见,不再另行出具书面意见。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认为下级行的法律意见有疑问或失误,可以要求下级行补正或修改法律意见,也可以自行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十四条法律审查意见应归入相关业务档案,留存备查。

第四章法律审查人员

第二十五条各级行从事法律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6-

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律师资格考试)或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法律事务部门考核和批准,暂不具备上述资格的行内人员可以从事法律审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应建立本行法律审查人员名录,报总行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级行应当从法律审查人员名录中聘用法律审查人员。聘用名录之外人员从事法律审查工作的,应报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法律事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对本行法律审查人员应当进行工作考评,经考评不适合从事法律审查工作的,应当从名录中删除。

第二十九条法律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执业律师协助或承担有关的法律审查工作。对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等批量业务涉及的常规性法律审查工作,可由法律事务部门选聘的执业律师承担。

第三十条适用外国法律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业务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应聘请具有相应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十一条聘请执业律师为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事务部门应对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和文件进行审核,并对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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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部门责任

第三十二条法律事务部门及法律审查人员应当尽职履行法律审查职责,对发表的法律意见负责。

第三十三条业务主办部门对经办的业务事项和相关文件应当进行审慎调查和审核,确保其符合金融监管规章和我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业务主办部门应对提交法律审查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法律审查人员认为相关文件、资料不完整或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业务主办部门予以补充或做出说明,必要时可直接对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实。

第三十五条法律事务部门基于法律审查对业务事项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的意见,业务主办部门应当采纳;对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维护我行权益提出的意见,业务主办部门应当予以完善。

第三十六条法律事务部门可以对本行或下级行签订的融资文件、担保合同以及相关事项进行法律检查,以堵塞漏洞,控制风险。

第三十七条法律事务部门对法律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或纠正意见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接受并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各级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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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ⅩⅩ银行法律审查办法》(ⅩⅩ发[]19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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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律审查岗竞职的演讲稿

银行法律审查岗竞职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今天,我怀着一种不平静的心情,登上了这个特殊的舞台,首先感谢组织和领导给我提供了了一次难得的学习锻炼和参与竞争的机会;同时,也感谢同事们对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我将以良好的心态、热烈的响应上级行机关无部室办公的号召,用积极的态度来参与支行法律审查岗位的竞争,勇于接受组织的挑选。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向支行领导及同志们陈述我的竟聘报告: 一、工作简历: 我生于1964年12月,现年42岁,于1982年元月参加农行工作,1986年毕业于**农村金融专业中专班,1993年获助理经济师职称,1996年--XX 年曾先后担任**营业所副主任、**营业所主任、支行营业部副经理、支行信贷计划部副经理兼支行法律审查岗、公司业务部副经理,XX年被聘任为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至今。 二、工作目标: 如果在这次竟聘中能得到支行党委和领导的信任,得到同志们的拥护,赢得支行法律审查岗位的

话,我将在XX年聘任期内岗位工作目标是: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审查岗的岗位职责,做好全行信贷业务涉及法律风险的审查,防范和监控全行信贷风险预警,定期写出法律书面分析报告,同时做好LmS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完成支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我优势: 支行党委、各位同仁,我之所以参与法律审查岗位的竟聘,主要基于一下几点: (一)我具备一个银行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干啥爱啥,干啥精啥,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恪尽职守、廉洁勤政,并熟练掌握一线金融业务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信贷政策水平和信贷理论水平。 (二)崇尚现代管理理念,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由于自己已到不惑之年,二十多年的工作和学习,养成了自己勤于思考,热衷实践的良好习惯,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管能动性,积极开拓而又不失稳妥,积极创新而又不失谨慎。 (三)具备较强的信贷业务能力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由于自己长期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实务,多

银行个人贵宾客户服务管理办法模版

个人贵宾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16日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VIP客户的管理 (3) 第四章VIP卡管理 (4) 第五章贵宾客户服务 (5) 第六章附则 (5) 附件: (5) 附件1.《银行贵宾客户优惠服务明细》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个人贵宾客户

管理工作,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实现个人客户差异化营销和分层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个人贵宾客户,是指符合本行个人贵宾客户评定标准,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信用度高,对银行业务发展产生较大贡献或重大影响的个人客户。 第三条VIP卡,是指为个人贵宾客户所发放的银行卡,是贵宾客户的身份象征。它除具备借记卡的基本功能外,还包含服务优惠、投资理财等增值服务功能的高端借记卡。银行VIP卡分为金卡、白金卡和钻石卡三种。 第四条个人贵宾客户服务实行“客户自愿、重点发展、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为符合评定标准的个人贵宾客户发放相应的VIP卡,作为享受VIP服务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机构和网点。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总行是个人贵宾客户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全行客户服务资源的组织和VIP客户的管理。 第七条其他涉及个人银行的相关部门负责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为个人贵宾客户提供本部门业务的优质服务。 第三章VIP客户的管理 第八条银行全行的VIP客户评级量化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 第九条总行将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客户评级功能为个人客户进行评分,分值达到30分及以上的客户即可为银行个人贵宾客户。各机构可根据分值与客户级别对应关系,在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为其申请对应的VIP卡。对应关

城市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运作,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授信风险,促进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核心是将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借款人组合进行风险管理,防范大额信用风险及信贷集中引起的贷款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品种包括: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贷款承诺等业务。 第四条对集团客户授信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原则。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三)预警原则。逐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经本行批准的可在规定的授信期间内给予某集团客户授信的最高值。它是本行对该客户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 第二章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我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我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三章集团客户授信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我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即由总行对集团客户按照《*****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确定授信集团客户的范围、授信额度的核定、根据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统一授信。“分级管理”即按集团客户中单个借款人所属的支行,由所在支行对其授信贷款进行具体管理。 第八条风险控制部负责全行集团客户授信活动的组

银行法律性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模版

法律性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工作程序 (4) 第四章审查依据和审查重点 (5) 第五章附则 (6) 附件: (6) 附件1.《法律性文件审查意见表》 (7) 附件2 《法律咨询意见表》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同等法律性文件的管理,保证本行对外出具的法律性文件合法合规,依法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法律专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对外出具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的审查管理。 第三条法律性文件,是指本行对外签订或出具的构成双方或者多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包括以下银行业务法律性文件和非银行业务法律性文件:(一)各类借款合同及从合同; (二)贸易融资类合同及从合同; (三)各类委托代理协议、银行承兑协议、合作协议; (四)固定资产购置类合同; (五)各类租赁合同; (六)软件开发类合同; (七)各类咨询服务合同; (八)各类保函; (九)对外出具的资金证明或存款证明; (十)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书、信贷证明; (十一)其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四条本行主管法律事务的行级领导负责法律性文件的审批和审定。 第五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本行法律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专设法律事务部的分行负责分行范围内法律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银行结算业务及流程

一、银行结算业务: 银行作为社会各项资金结算的中介, 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清算行为和开展的业务。 二、银行结算业务的种类和内容: 1.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以银行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2.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作为受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3.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4. 支票结算业务: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5. 信用卡业务:银行通过发行信用卡实现经济主体结算的业务; 6. 汇兑结算业务: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业务; 7.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业务; 8.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业务; 9. 信用证结算业务: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信用证,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 三、银行结算业务的具体流程: 1.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向开票银行申请银行汇票;(2)申请人将款项交开票银行;(3)开票银行开出银行汇票;(4)申请人将汇票交给收款人;(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特别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签发现金 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须为个人,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开票人在承兑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开票人开立汇票;(3)开票人向收款人支付汇票;(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承对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承对银行收取手续费。 3.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流程: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以支取现金;(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授信的管理,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要求,参照本行?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为尽快落实银监会?客户风险统计制度?中相关集团客户报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原则: 统一授信。对该集团进行整体信用评价,确定集团信用级别,测算、审批该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授信额不论大小均由总行审查审批;由总行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牵头行发起。对需整体授信的集团客户由上季度末存量授信额(含承兑差额)最大的支行发起,或由总行行长办公会议定集团客户牵头行。若该支行在发起当月存量授信额减少时仍由该行为牵头行,只有在该支行无授信额时再由该集团客户存量授信额排在第二位的支行发起(以此类推)。 授信额总量控制。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额不能超本行年末资本净额的 15%。同时,总行按监管指标(如最大集团客户授信额合计占资本净额不超 15%)进行内控。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额超 6600 万元的先上行长办公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拆借、承兑保函敞口部分、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在股权上或者在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如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设立的母公司、子公司等。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如几家公司被某一企事业法人所控制,包括股权控制、经营决策控制等。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近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如家族企业类型的客户。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要点-共24页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为规范我公司信贷业务运作,提高信贷业务调查、审查质量,较好地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目前现行法律法规、金融制度、产业政策、信贷制度,以求在调查、审查工作中达到合法性、合规性要求。本审查要点仅属于指导性规范,不具备信贷制度的效力,但由于其为信贷有关制度的细化和具体运用,可作为信贷业务审查工作中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内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 市场业务部门对提交上报审批部或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的信贷业务,须提供信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审批部门对市场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信贷资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基础资料 1、法人客户: 1)企业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贷款期间能否覆盖经营有效期,所申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类型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照章程、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数

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验证注册资金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是否一致,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反映增资,须相应变更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用组织机构代码登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平台”核查法人身份。登陆号可向信贷管理部申请。 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明,审核是否照章纳税,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可通过报表及相关税率验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公民身份核查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办理,履行签字手续的)。 2)经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企(事)业章程、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3)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等;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5)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样本。

银行贷款法律审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法规的健全,在信贷管理中实施贷款法律审查制度,既是我们依法办贷、依法管贷、依法收贷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信贷科学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对此,各级行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对新办贷款实施法律审查,另一方面对现有贷款进行 对照检查,对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缺什么补什么,保证贷款的合规合法性。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资产保全部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发放和管理活动,依法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营运的安全,减少和避免贷款法律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贷款法律审查是指各级行的贷款法律审查员对本行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它是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凡是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查。 第三条贷款法律审查的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法律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贷款法律审查的基本内容为: (一)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认定; (二)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认定; (三)担保物的合法性认定; (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认定; (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手续、程序等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认定; (六)其他法律问题的合法性认定。 第五条贷款法律审查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借款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三)涉外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章对借款人的法律审查 第六条审查借款人主体资格。 审查其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要求。 审查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审查其营业执照是否已过有效期限;是否按工商管理规定办理了年检;是否是最新颁发的,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 审查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性。要审查其身份证原件,核实该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相符;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规定的有效日期能否保证其签署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审查借款人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及其真实性。 第八条审查借款人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审查借款人资产的真实性,包括全部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是否一致;净资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固定

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司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保障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维护我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客户投诉,是指我司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客户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对我司所提供的业务产品、业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设备等不满意,通过我司各受理电话、各部门、客户意见簿、服务质量监督员、新闻媒体、举报信件等渠道向我司提出的现场或非现场意见、建议或投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一级行部)设置“客户援助电话”,银行卡(电子银行)部设置“客服热线”,人力资源部设置“服务监督电话”,各受理电话公布于营业网点,明确专人负责,保证24小时接听客户投诉。形成客户援助电话、客服热线、服务监督电话三级联动的格局,各级电话均可接听客户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至服务监督电话。 (一)客户援助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本级客户投诉。 (二)客服热线: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将客户投诉转至客户援助电话或服务监督电话处理。 (三)服务监督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全行客户投诉,酌情回访客户。 第五条客户投诉按照业务类别实行“对口处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调查、甄别和处理工作。 (二)总行各部室负责本条线业务范畴的客户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一级行部为本级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客户投诉涉及相关部门、网点关系的协调,并全程督促相关部门、网点在时限内进行处理。 (四)各营业网点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部门或通过服务监督电话和客服热线转接、信访等客户投诉的调查和协助处理工作。 (五)对客户投诉涉及纪检监察室处理的内容,由总行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

XX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集团 客户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占比,提高本行集团客户授 信额度使用效率,切实做到在有效细分市场的基础上,实现具 有本行特色的差异化经营模式,同时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 授信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 风险管理指引(修订)》以及本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一)集团客户: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一个 或多个特征的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1.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 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 5. 对同属于国资委(包括管委会、政府部门)或国资经营类公司的子公司,但各子公司之间缺乏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可不作为集团客户组织授信。 (二)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被控制方的经营活动中获益。存在以下情况,可确定相互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1. 一方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超过 50%以上表决权资本。 2. 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 50%以上,但可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对另一方的控制,包括: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 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银行法律审查岗竞聘报告

银行法律审查岗竞聘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今天,我怀着一种不平静的心情,登上了这个特殊的舞台,首先感谢组织和领导给我提供了了一次难得的学习锻炼和参与竞争的机会;同时,也感谢同事们对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我将以良好的心态、热烈的响应上级行机关无部室办公的号召,用积极的态度来参与支行法律审查岗位的竞争,勇于接受组织的挑选。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向支行领导及同志们陈述我的竟聘报告: 我生于××年××月,于××年参加××工作,(……工作经验)。 如果在这次竟聘中能得到支行党委和领导的信任,得到同志们的拥护,赢得支行法律审查岗位的话,我将在××年聘任期内岗位工作目标是: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审查岗的岗位职责,做好全行信贷业务涉及法律风险的审查,防范和监控全行信贷风险预警,定期写出法律书面分析报告,同时做好LMS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完成支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支行党委、各位同仁,我之所以参与法律审查岗位的竟聘,主要基于一下几点:(一)我具备一个银行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干啥爱啥,干啥精啥,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恪尽

职守、廉洁勤政,并熟练掌握一线金融业务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信贷政策水平和信贷理论水平。(二)崇尚现代管理理念,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由于自己已到不惑之年,二十多年的工作和学习,养成了自己勤于思考,热衷实践的良好习惯,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管能动性,积极开拓而又不失稳妥,积极创新而又不失谨慎。(三)具备较强的信贷业务能力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由于自己长期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实务,多年的经验教训积累,使自己在业务操作方面轻车熟路,并且熟悉银行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幸成为我行信贷业务方面的骨干;加之自己曾担任支行法律审查员两年,曾系统的学习了银行相关法律,有较为丰富的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所以,只要竟聘成功,则能把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二者有效的结合起来,省去了重新学习熟悉的过程,可以立即投入工作。(四)我注重团队意识,能够团结同志,与人为善;比较理解人,关爱任,包容人;善于协调关系,增强凝聚力。 假如我竟聘如愿,我将不辜负组织、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期望,以此为新的起点,努力履行和实现任期内工作任务,确保我行各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不会存在法律风险,为全行××年各项经营合规合法,顺利实现跨越式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假如我竟聘落选,我也不会灰心和气馁,因为能够

银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行客户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第四章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职责与要求 第五章客户服务监督考核 第六章建行服务费用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总公司项目领导小组与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作好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保险经纪服务与服务管理工作,增强金诚国际的服务竞争力,在建行系统内树立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行客户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条总公司成立建行项目领导小组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裁任副组长,设立项目经理与副经理。 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建行统保项目保险经纪服务的领导、指挥、部署、决策、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成立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市场开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机构发展中心、经纪技术中心、风险研究中心、计划财务中心、数据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参与组成。 工作小组职责: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建行统保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负责保险期内客户服务的组织、管理、监督与考评工作。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对应属于公司服务范围的建行各分行,各地客户服务中心成立建行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由1名负责人和1-2名服务专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服务人员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高

度的责任心与良好的敬业精神,能胜任客户的服务要求。 项目小组职责:在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及本办法的要求为建行各级分行提供一流的保险经纪专业服务。 属于公司服务范围的分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苏州、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分行和总行本级。 第三章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第五条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的客户服务职责如下:(一)制订保险手册 在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后,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保险手册的制作,并在15日内组织各客户服务中心向建行各分支行提供。工作小组应向总行本部提供不少于20套保险手册。 (二)组织分行统保集中培训 在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后,根据总行的要求,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一级、二级分行的统保集中培训。 (三)组织分行投保工作 根据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工作小组将在保险手册中明确投保、缴费操作流程,组织并指导各地客户服务中心协助建行各级分行完成投保工作。 (四)提供非常规案件索赔协助服务,包括: 1、协助各地客户服务中心进行重大索赔案件(非车险估损20万以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法律意见书(银行)

法律意见书 **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陕西**律师事务所针对贵社与**市**乡塑料绳加工厂借贷纠纷事宜,依据贵方提交的书面资料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作出本法律意见书的贷款资料依据: 1、**区信用联社呆账核销申请表(2010年11月4日); 2、**市**乡塑料绳加工厂贷款核销情况说明(2010年12月1日); 3、信用社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四份;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证明(2010年12月1日); 5、**市信用社贷款借据二份; 6、信用社贷款放出凭证二份。 二、审查内容: 1、债务人主体资格审查: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证明》的表述,**市**乡塑料绳加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仍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主债权审查: 根据贵社提供的资料,债务人借款二笔,结欠借款本金8万元。具体为:(1)借款本金3万元,借款期限1991年3月21日至1991年12月24日,借款利率为12.3‰.(2)借款本金5万元,借款期

限1990年3月28日至1990年9月28日,借款利率为月息18厘8毫。 3、担保债权审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区支公司塬上服务所为上述第一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信用社贷款借据》中仅有担保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区支公司塬上服务所的签章,未见担保人详细资料资料,也未见对担保人主张权利的资料。 4、诉讼时效审查: 根据贵社提供的资料显示,贷款逾期后,贵社最后催收时间为1992年12月21日进行了催收。 三、审查意见: 1、贵社对**市**乡塑料绳加工厂享有的贷款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合法有效; 2、贵社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区支公司塬上服务所享有的担保债权,因未对担保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贵社对**市**乡塑料绳加工厂享有的贷款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本意见书仅依据贵社提供的上述书面资料分析出具,以供参考。 此致 陕西***律师事务所 二0**年三月二日

银行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管理,防范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任一独立法人客户授信,均应加强对客户关联方关系的分析,并及时动态的掌握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更新客户信息,以全面掌握客户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 第三条对任一独立法人客户授信,均应全面考察客户关联方的信用记录,全面分析客户关联方对客户在经营和财务方面的支持和影响,关联交易对客户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的非正常影响,防范客户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骗取银行授信,逃废银行债务。 第四条客户关联方在我行无授信且无授信意向的,或虽在我行有授信或正申请授信,但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集团客户标准的,对授信客户及其关联方分别按单一客户实施管理,但授信时应全面分析客户关联方的影响,并密切关注关联方关系的变动,一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集团客户标准,即应按集团客户管理。 第五条客户关联方在我行有授信或拟有授信,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集团客户标准的,须按集团客户实施管理。 集团客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授信原则。对每一个集团客户均须实行统一授信管理,确定管理方案,集中控制授信风险。 (二)控制授信总量和合理安排授信结构原则。对集团客户授信,须以集团为单位控制授信总量,合理安排集团授信结构,防止集中性授信风险和交易结构风险。 (三)分工协作原则。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加强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协作,在参与单位之间合理分配风险与收益,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提高对客户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凡属在股权关系或实际控制方面有密切联系的各单一客户,都应纳入集团客户管理范围。各支行及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必须清查并明确辖内集团客户名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

【法规标题】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文字号】农银发[1998]1号 【发布日期】1998.01.05【实施日期】1998.01.05 【类别】信贷与利率【文件代码】37117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 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1998年1月5日农银发…1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法规的健全,在信贷管理中实施贷款法律审查制度,既是我们依法办贷、依法管贷、依法收贷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信贷科学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对此,各级行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对新办贷款实施法律审查,另一方面对现有贷款进行对照检查,对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缺什么补什么,保证贷款的合规合法性。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资产保全部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发放和管理活动,依法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营运的安全,减少和避免贷款法律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贷款法律审查是指各级行的贷款法律审查员对本行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它是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凡是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查。 第三条贷款法律审查的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法律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贷款法律审查的基本内容为: (一)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认定; (二)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认定; (三)担保物的合法性认定; (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认定; (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手续、程序等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认定; (六)其他法律问题的合法性认定。

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客户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之一、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事业法人客户: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金融机构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第三条具备集团客户特征,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集团客户,可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控制方为政府机构或其下属投资管理类公司的集团客户,如果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之间及被控制方相互之间不存在非公允价格的关联交易,可不将其视为同一集团客户管理; (二)只有一家成员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关系的。 第四条金融机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符合集团客户标准的存量客户及拟新发生信贷业务的新客户,应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其授信进行整体控制。 “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对不同的关联方式、关联紧密程度、经营风险程度的集团客户实行不同的信贷业务政策和管理要求。 “风险管理”是指集团客户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和额度控制。对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集团成员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各集团成员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集团整体授信额度。 第二章集团客户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客户的管理应按照“统一管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的原则确定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和经办机构,分别落实集团客户识别认定、评级授信、贷前调查、风险评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信贷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客户的主管机构是指建立集团客户信息并负责集团客户日常管理的县级金融机构。集团客户的经办机构是指与集团客户成员发生或拟发生具体信贷业务的县级金融机构。 第七条集团客户主管机构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集团客户存在母公司或集团本部的,原则上由母公司或集团本部注册地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二)如集团客户不存在母公司(集团本部)或母公司(集团本部)与金融机构没有建立信贷关系的,可由最先与集团成员发生信贷关系且尚有信用余额的金融机构建立集团信息并担任主管机构,也可由先发现和识别集团关系,并在信贷管理系统建立集团客户信息的金融机构担任主管机构;

银行法律审查岗竞聘报告模板参考

银行法律审查岗竞聘报告模板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今天,我怀着一种不平静的心情,登上了这个特殊的舞台,首先感谢组织和领导给我提供了了一次难得的学习锻炼和参与竞争的机会;同时,也感谢同事们对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我将以良好的心态、热烈的响应上级行机关无部室办公的号召,用积极的态度来参与支行法律审查岗位的竞争,勇于接受组织的挑选。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向支行领导及同志们陈述我的竟聘报告: 我生于××年××月,于××年参加××工作,。 如果在这次竟聘中能得到支行党委和领导的信任,得到同志们的拥护,赢得支行法律审查岗位的话,我将在××年聘任期内岗位工作目标是: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审查岗的岗位职责,做好全行信贷业务涉及法律风险的审查,防范和监控全行信贷风险预警,定期写出法律书面分析报告,同时做好lms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完成支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支行党委、各位同仁,我之所以参与法律审查岗位的竟聘,主要基于一下几点:我具备一个银行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干啥爱啥,干啥精啥,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恪尽职守、廉洁

勤政,并熟练掌握一线金融业务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信贷政策水平和信贷理论水平。崇尚现代管理理念,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由于自己已到不惑之年,二十多年的工作和学习,养成了自己勤于思考,热衷实践的良好习惯,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管能动性,积极开拓而又不失稳妥,积极创新而又不失谨慎。具备较强的信贷业务能力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由于自己长期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实务,多年的经验教训积累,使自己在业务操作方面轻车熟路,并且熟悉银行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幸成为我行信贷业务方面的骨干;加之自己曾担任支行法律审查员两年,曾系统的学习了银行相关法律,有较为丰富的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所以,只要竟聘成功,则能把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二者有效的结合起来,省去了重新学习熟悉的过程,可以立即投入工作。我注重团队意识,能够团结同志,与人为善;比较理解人,关爱任,包容人;善于协调关系,增强凝聚力。 假如我竟聘如愿,我将不辜负组织、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期望,以此为新的起点,努力履行和实现任期内工作任务,确保我行各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不会存在法律风险,为全行××年各项经营合规合法,顺利实现跨越式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假如我竟聘落选,我也不会灰心和气馁,因为能够勇敢竞争,对我来说就是一次自我挑战和磨砺意志的考验,一次

某银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为完善我行市场营销体制,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管理,提高客户经理队伍的整 体素质和展业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促进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推进我行精细化管理与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客户经理岗位等级设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为客户提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承担相关业务开发与客户关系管理职责的市场营销人员。客户经理是我行对外展业代表,负责开拓市场,了解客户需求,推介产品,争揽业务,同时协调、会同行内有关部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建立、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密切联系,实现业务稳步发展,并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按照“资格认定、管户对等、业绩优先、阅历适度、优胜劣汰”的原则,客户经理按年聘用,按季考核,能上能下。各级客户经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业绩考核,对达到年度规定的业绩标准,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客户经理实行绩效挂钩的考核奖励办法,在聘用期间,根据季度考核所达到的业绩标准,按季享受业绩奖金以及相应等级的职位工资、两费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条我行客户经理职位分为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见习六个等级。对由于综合能力、身体或年龄等原因,不适合一线营销工作岗位,经组织安排在各中心支行营销科从事内部资料管理等工作的内勤人员,不享受客户经理相关待遇。 第四条客户经理职位等级与行员等级对应为: 客户经理等级行员等级 高级客户经理 5 等 一级客户经理 6 等 二级客户经理7 等 三级客户经理8 等 四级客户经理9 等 见习客户经理9 等 第五条客户经理实行资格认定,聘用上岗。每个岗位等级客户经理上岗前,均需达到分行对其岗位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并由分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根据其综合素质和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级别客户经理资格。获得客户经理资格的人员,分行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其本人实际能力聘用为相应岗位的客户经理。 第六条见习客户经理见习期为一年。 第二章客户经理岗位条线设置与配备原则 第七条公司客户经理指承担各类表内外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新产品推广、营销策划等职能,做好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的营销人员。 第八条已被聘用为高级客户经理者对外统称“高级客户经理”;已被聘用为各岗位的客户经理,对外统称“客户经理”。 第九条客户经理配备原则及在岗最低业务指标。

徽商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徽商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 输入内容输入方式显示必输项备注 格式 流水号自动生成字符是 客户证件号自动生成字符是 客户名称自动生成字符是 发生类型自动生成字符是 徽商银行集团客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客户管理,更好地为集团客户特别是大中型集团客户服务,促进集团客户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授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指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是徽商银行的重要营销对象之一,本办法制定的宗旨是通过对集团客户管理的规范,促进徽商银行和集团客户之间合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集团客户管理是指徽商银行对符合定义的集团客户,制定规范化的营销流程,规范营销行为;对集团客户在本行范围内的全部授信实行统一管理,对集团客户的组织结构变化、经营风险、资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风险 预警信号,防止集团客户过度使用授信,以及我行授信过度集中产生的风险。 第四条集团客户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集团客户管理本着促进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集团客户营销对象

第六条集团客户的定义 定义:集团客户是指多个法人组成,通过产权关系相互连接起来的集团。特征: 1、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 直系血亲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 主要投资者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指有权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如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 以上所称“控制”是指 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法人50,(含)以上权益性资本的。 一个法人或自然人虽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另一法人的权益性资本不足50,,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 持有后者50,(含)以上表决权的; (2) 有权任免后者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的; (3) 在后者董事会等类似机构会议上有50,(含)以上投票权的。 能够实际控制后者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各级公司银行部(市场部)要充分了解和分析每一客户的股权构成、组 织架构、母公司和主要股东、对外投资、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人员构成、投票权分布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关联交易等,判断是否为集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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