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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垄断的成因_危害及其治理

论行政垄断的成因_危害及其治理
论行政垄断的成因_危害及其治理

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

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 1、定义 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地方政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或具有政府只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 经济垄断:经济垄断是经济行为主体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形成的较强力控制或可以采取的排他性行为。 2、联系 (1)两者的本质相同。不论是行政垄断还是经济垄断在本质上都以排除和限制竞争为目的,根源在于两者都是垄断。 (2)危害结果本质相同。后者的垄断主体通过垄断定价获取高额垄断利益,这种利益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前者主体以政府的名义,甚至人民的名义滥用行政权,破坏社会福利。 (3)主观要件的一致性,即滥用优势,不论是行政垄断还是经济垄断在其主观上都是凭借其行政权力优势或者经济力优势垄断市场,攫取垄断利润。 3、区别 (1)主体不同。 A,实施的主体不同:实施行政垄断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其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实施经济垄断的主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B,两类主体在市场中的地位是不同,前者的身份与市场上参与竞争的竞争者不同,其通常以管理者、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后者则是和其他竞争者一样,处于平等的地位。 (2)优势来源不同。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力的持有者滥用行政权力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限制竞争造成的,其优势来源于市场之外的行政权力;而经济垄断的又是源于时常竞争本身。 (3)危害程度不同。行政垄断由于行政权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永久性,这种垄断通过市场本身是不可能彻底根除的。其危害程度较大。经济垄断,是经营者为了保持其优势地位所实施的,其产生受到市场要素和市场运行规则的直接制约,其目的在于获取垄断利润。这种垄断地位不一定长久,它在竞争中形成,其他竞争者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将其垄断打破。因此,其危害程度较前者轻。 (4)实施方式不同。行政垄断是通过行政权力的滥用实施的,通常是以抽象行政行为来出现的,即制定规章、制度等。具体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业垄断、行政强制交易和强制联合限制竞争。经济垄断则是通过限制性协议、决议和合同,滥用独占地位以及集中

2020年公共行政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公共行政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一、简答题:. 1.简述公共行政的特点。公共行政之首要特点是它的公共性;2公共行政的政治性;3 公共行政具有严格的法制性;4 公共行政的民主性;5 公共行政的公平性;6 公共行政的高效性。 2.简述公共行政学的特点。答:1.公共行政学是一门交叉性学科和边缘性学科;2. 公共行政学是应用性的学科; 3. 公共行政学是政治性较强的学科; 4. 公共行政学是研究的广泛性; 5. 公共行政学是发展性。 3.简述行政环境的特点。答:1)复杂性;2)约束性;3)特殊性4)不稳定性。 4.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目答: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其次,这种我特殊性还表现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公共行政环境的差别。 5.简述组织文化的特征。组织成员的同一性程度;2团队精神;3 对人的关心程度;4 组织的一体化的程度;5 风险承受程度;6 民主程度;7 报酬标准;8 重视结果;9 控制程度。) 6.简述里格斯公共行政的三种模式及其主要特点。答:里格斯将公共行政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融合型公共行政模式,是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是主要特点是公共行政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经济基础上的家长制,任人惟亲,实行等级森严的世卿世禄制度;二是衍射型公共行政模式,是工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建立在

大工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民主行政,官员一发任命,依法行政;三是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公共行政模式,它既有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也有工业社会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是两者混合体。 7.简述政府职能的特点。政府职能普遍性的特点;2政府职能强制性特点;3 政府职能系统性特点;4 政府职能不可替代性的特点; 5 政府职能服务性特点。 8.市场失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外部性问题;2市场垄断和专制价格;3 公共物品的提供4 无知和非理性;5 不平等问题。/ 9.政府和市场两者的功能有很大的区别,它们不能互相代替;2政府干预经济仅界定在弥补和防止市场失效的范围;3 政府干预也必须讲究成本收益;4 发展中国政府一般对市场的干预比发达国家广泛得多,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10.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哪些?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弥补市场不足的职能;2规范和稳定市场秩序,确保自由竞争的职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确保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职能;4改善收入分配;5 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 11.简述政府文化职能的主要内容。意识形态职能;2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职能;3 发展文学艺术和体育卫生职能;4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职能;5 清除那些不仅没有社会价值而且有害的文化产品的职能。 12.简述行政体制的特点。鲜明的政治性;2较强的稳定性;3 严格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总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省物价局依法纠正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1 - 案例十一:省价监局纠正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2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4 - 案例十四: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五:省发改委建议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六:省发改委纠正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七:省发改委纠正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八:省物价局纠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0 - 案例十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2 - 案例二十: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3 -

垄断法案例研究分析

垄断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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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 当事人简介: 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瑞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医疗机械经销商。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强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医疗器材生产公司。 案情简介: 直至2008年,瑞邦公司和强生公司有长达15年的合作关系。2008年1月2号瑞邦公司与强生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其中约定:原告不得低于被告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2008年7月份,瑞邦公司在某医院的竞标中以低于约定价格出售医疗器材。强生公司得知后取消瑞邦公司部分经销权,停止供货,瑞邦公司损失严重。2009年瑞邦公司以强生公司与之签订的《经销合同》构成垄断协议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强生公司不构成垄断协议,二审判决强生公司与瑞邦公司签订的合同构成垄断协议,强生公司赔偿瑞邦公司损失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 一、本案应当适用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实施,本案《经销合同》虽于2008年1月2日签订,但其有效期一直延续到2008年12月3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该合同未予终止,强生公司与经销商继续履行该合同,并实施本案被控垄断行为,故本案应当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所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因此,认定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所规定行为构成垄断协议,不能仅依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是否达成了固定或者限定转售价格协议,还需要进一步考察此等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本案中原告锐邦公司提交证据仅为被告强生上海公司在互联网上对其缝线产品所作的简短介绍,不能确切地反映出涉案产品在相关市场所占份额,不能说明相关市场的竞争水平、产品供应和价格的变化等情况。相反,被告提交的证据表明还存在多家同类产品的供应商。本案中认定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的事实依据不足。其次,垄断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主要应该为排除、限制竞争所带来的损害,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损失赔偿,均属于在购销合同纠纷中得以主张的损害赔偿,与价格限制条款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论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的异同

论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的异同 [摘要]:经济垄断是经济主体(企业等)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是指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妨碍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两者既存在类似的方面也略有不同。 [关键词]: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共同差异 一、定义 1、经济垄断的定义 经济垄断是经济行为主体在市场竞争成的较强力控制或可以采取的排他性行为。经济垄断所导致的市场准入,主要表现为独占进入市场的机会。而一旦出现了经济垄断,进入市场的机会就被个别 (或少数 )经营者独占了。经济垄断的行为者不仅不同他人分享进入市场的机会,而且也不与其他经营者分享新的进入市场的机会。国家的合法经济垄断和诸多公用事业经特许在一定范围内的垄断,都需要以行政权来实施并加以保障,这种行政权实施的合法或非法,不可能以法律形式事无巨细地事先予以明定,已为行政和行政权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使然。任何主体在法律和行政授权范围内实施的市场垄断、特许垄断经营、价格垄断、限制性行为和干预行为等,应属合法、正当的行政垄断;而有关行政垄断是否在合法授权范围之内及其是否对竞争构成损害,则需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依法予以认定。经济垄断则不单是个别主体的、私人的非行政垄断,它也包括国家和国有主体的行政性的经济垄断。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国有主体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无论其是否具有自然垄断或法律特许垄断的性质,抑或完全和私人企业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分割、支配市场,滥用交易实力,采取不公正交易方法等“经济性”垄断行为,都不是西方国家所谓的私人垄断,多有“行政”在背后支持。 2、行政垄断的定义

“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行政垄断”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一位经济学者在讨论社会经济现象的时候,使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后来法学界一些学者感觉中国的社会经济现象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垄断,于是借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将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政府专有交易看作是行政垄断。其实在计划经济时代,条块分割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必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宪政体制不同,各个国家都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的情形。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依靠完善民主宪政体制,通过建立更加有序合理的宪政关系,解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乃至不同部门之间的贸易障碍问题。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之前,美国各个州的商事法律规则并不一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朝野设立了一系列商事法律规则统一机构,通过起草并且向美国各个州推销统一的商法典,来消除贸易规则障碍。换句话说,美国联邦国会并不因为各州存在着阻碍贸易发展的不同规则,便用反垄断法(或者反托拉斯法)来代替各个州的商业规则。各州都有权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制定贸易规则,不能因为各个地方制定不同的贸易规则,便用反垄断法加以制裁。 二、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的异同 1、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的共同之处 (1) 主观要件的一致性———滥用优势 滥用优势是垄断构成的主观要件。这一点 ,既表现在经济垄断上 ,也表现在行政垄断上。换言之 ,垄断行为或垄断状态的形成 ,无不来自一定的优势占有者 ,或经济力的优势占有者 ,或行政权力优势的占有者。但是 ,优势并不一定使垄断产生 ,而只有滥用优势才使垄断产生。滥用优势的特征是 ,将优势用于分割市场 ,以攫取垄断利润。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虽然表现形式不同 ,但其行为的外观都呈现这种滥用状态。 (2) 客观要件的一致性———市场准入的限制 对于竞争的实质限制 ,是一切垄断形式的客观要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都是针对社会公众竞争者的 ,而不是针对特定竞争者。并且 ,其效果都表现为对社会公众竞争者市场准入的限制。无论就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来说 ,还是就市场经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讲解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 建立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市场垄断,此乃发达国家之经验。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必须反垄断,且重点要反行政垄断,这一点已成为法学学者、立法机关和公平交易执法机关的共识①(P123—145)。然而,在反垄断法研究中,对行政垄断的诸多理论问题如行政垄断概念很少有学者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反行政垄断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从理论上对行政垄断概念作出精确界定,无论对反行政垄断立法还是司法意义重大。只有搞清楚了什么是行政垄断,才能明确知道什么是应该保护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才能既有利于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又有利于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本文就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行政垄断的概念关于行政垄断的概念,目前学界不存在争议②(P101—111)。但无争议并不等于大家在此问题上已达成共识。事实上,学者们对行政垄断含义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对政府凭借公共权力来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一种表述”,它“并不以违法为前提”③ (P162—175),因而,行政垄断有合法行政垄断与非法行政垄断之分;而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是“因政府支持而妨碍企业自由的非法垄断”④(P16),根据这种理解,只有行政机关的垄断非法才属于行政垄断,合法垄断即使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也不属于行政垄断;还有学者认为,人为地区分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和国家垄断不科学,“从逻辑和实践两方面看,区分行政性和经济性的垄断都是没有根据的”⑤(P39—60)。除上述明显分歧外,持相近观点的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界定也有一些不引人注意但又十分重要的差别。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具有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引文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⑥(P314)。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竞争者凭借国家经济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所形成的强大力量或控制性安排,使自己在一定的经济领域内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除竞争的状态⑦(P170)。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凭籍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⑧(P54—58)。可见,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理解见仁见智,远没达成共识。笔者不拟对上述观点置评,只是在对行政垄断四个构成要件即行政垄断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阐释行政垄断概念。(一)行政垄断的主体要件。在行政垄断四个构件中,主体要件极其重要。但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立法实践与学理解释都存有分歧。从立法层面看,对行使某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主体属性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明确规定为行政垄断主体,如《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其他地方性法规如《吉林省反不正当条例》、《山西省反不正当条例》都有类似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将事业单位作为公用企业处理,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强制或者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该《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类行为规定了与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行为同样的行政处罚;第三种情况

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

目录 摘要-------------------------------------------------------------2前言-------------------------------------------------------------2本论-------------------------------------------------------------2结语-------------------------------------------------------------9注释-------------------------------------------------------------9参考文献----------------------------------------------------------10

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 摘要: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延续,造成了比其它国家更严重的行业垄断,例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在国家建设初期,这些设置对国家的发展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这些垄断日益显示出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广大人民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而且不管是公益性的垄断还是竞争性垄断,都是垄断,都涉嫌触犯垄断法。有鉴于此,在本篇文章中列出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以作交流讨论。 关键词:行政垄断、危害、治理对策 前言: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1、垄断的基本概述2、一般性垄断对行业发展及社会公平、福利的危害3、行政垄断的危害4、治理对策。论文由浅入深、由一般到具体,逐渐展开对课题的论述。回答了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危害,然后提出了自己的改善建议。 垄断的基本概述 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谋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根据垄断的形成原因可分为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两种形式。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自然垄断由于存在着资源稀缺性[1]、规模经济效益[2]、范围经济效益[3]、成本次可加性[4],使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或联合起来提供多数物品和服务的企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极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概率很高。我们把这种由于技术理由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成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称为“自然垄断”或“自然寡头垄断”。 自然垄断是市场主体自由竞争的结果,它可分为结构性和行为性两种形式。其形成原因形有以下几种:1、边际成本造成垄断。关于市场垄断的形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边际成本降低,就是说用户越多、产量越大、成本越低。电网就有这样的特点,建好了一个电网,每增加一个用户,它的平均成本就越低。 2、技术专利造成垄断,专有技术和技术专利也可能造成垄断。例如,前一段时间苹果公司针对htc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3、财政补贴造成垄断,财政补贴也会造成垄断。比如中国很多地方的政府补贴居民用电,造成电价过低,不少人买了电采暖装置,利用补贴电价以得到好处,由此造成了很大程度的资源浪费。 4、垄断产品的特殊形态,垄断产品有很多特殊的形态。比如说,某一种书,它是唯一的,很多旅游景点(例如故宫、金字塔),它也是不可替代的,这都是垄断产

公共行政学论述题汇总

公共行政学论述题汇总 论述题: 1.简述公共行政的作用。 答:1公共行政是对国家的治理;2公共行政是执行人民意志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必要保证;3公共行政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4公共行政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保证;5公共行政是教育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会管理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需要。 简述公共行政环境的作用。 答:1公共行政环境决定、限制与制约公共行政;2公共行政必须适应公共行政环境;3公共行政环境的发展化必然导致公共行政的发展变化;4公共行政对公共行政环境也有反作用。 3.试析政府失效的主要表现。 答:1政府成本过高;2政府的低效率;3资源配置的低效率;4寻租;5造成另一种不公平。 4.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必须正确界定政府在社会中的角色,要做到这一点,你认为政府需要处理好哪些关系? 答:1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2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3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4正确处理政府坏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5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6正确处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5.你如何理解行政体制? 答:1经济体制决定并制约行政体制,行政体制也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2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3行政体制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权的划分和公共组织设置,以及对政府系统的各级各类政府部门职权的配置,4科学技术推动行政体制的变革;5文化对行政体制的重要价值作用。 6.简述行政体制的作用。 答:1)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提高政府生产力,提高行政效率;2)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大幅度地全面地促进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的竞争力;3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造就大批的优秀的国家各级各类公务员;4科学的行政体制是公共行政民主化的保证;5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确保公民的各种权利和生命与财产。 7.试述公共组织的特点。 答;1政治性;2社会性;3服务性;4权威性;5法制性。 8.试述公共组织的作用。 答:1政府是国家各种公共事务的组织者与管理者;2政府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3政府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捍卫者;4政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定者与协调者;5政府是社会公平的提供者。 9.什么是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试述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关系。 答:管理层次是指公共组织内部划分管理层级的数额。管理幅度是指领导机关或领导者直接领导下属的部门或人员的数额。 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必须适当。一般来说,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成反比,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层次越少;相反,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层次越多。但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是由许多相关因素决定的。如还要看工作性质、人员素质、领导能力和技术手段等因素来决定。 10.试述行政领导在公共行政中起的重要作用。 答:1行政领导是政治领导的贯彻执行;2行政领导是公共行政协调统一的保证;3行政领导贯穿于公共行政的全过程;4行政领导对行政效能具有决定性作用。 11.如何理解行政领导责任和其行政职位、行政职权是统一的? 答:首先,行政领导者要有行政职位,即行政领导者在国家行政机关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担任的行政领导职务,这是行政领导者行使职权、履行责任的前提。其次,行政领导者要有行政职权,即来自于行政职位

关于行政垄断

关于行政垄断 本文是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来分析行政垄断的。 一、行政垄断的主体(行政机关、被行政授权的的其他组织、特殊情况下的行政官员)为了准确理解行政垄断的内涵,有必要对行政垄断主体作出分析。从立法角度而言,行政垄断主体为行政机关及被行政授权的其他组织。从学理角度而言,可把其概括为行政主体。行政垄断属于行政法学中的行政行为,借用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概念来表述行政垄断主体,能准确体现行政垄断的本质属性。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行政机关充任,但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人。此外,得到行政授权的组织同样是行政主体。在现实情况下存在行政官员个人纯粹出于个人私利,滥用职权保护相关企业的现象。这些官员不是以行政组织的名义,而是通过私下交易的隐蔽方式,以自己手中的权力作为交易对象,来限制竞争或排除竞争。只有腐败官员个人得到好处的行政垄断,却需要行政组织来承担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这是不利于制裁违法行为的。所以把行政人纳入到行政垄断主体,既是实践的需要,也是符合法理的。 二、行政垄断的主观方面 关于行政垄断的主观方面,应从其动机和目的两方面作简要分析。行政垄断的最基本目的是:排除或限制他方经营者的进入,或者说确立本方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本方经营者借助于行政权的作用确立自己的垄断地位,从而可以获得垄断利润。行为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以达到某种行为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起因。行政垄断的主观动机是维护局部利益和谋取私人利益。从经济学角度讲,行政垄断的动机就是寻租。在寻租活动中,受到损失的是消费者和不成功的寻租者,以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三、行政垄断的客体 行政垄断的客体是主要解决行政垄断侵犯了法律规定的何种社会关系问题。客体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行政垄断本质、危害及反行政垄断意义的科学分析。行政垄断的客体往往是多重的,即行政垄断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这决定了其危害的多方面性。虽然行政垄断的客体是复杂的、多重的,但其主要客体是经营者的竞争权。因为正是其对竞争权的侵犯,才导致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同时,对他方经营者竞争权的侵犯也直接体现了行政垄断的目的。据此可知,行政垄断的必备客体是竞争权。 四、行政垄断的客观方面 行政垄断的客观方面是指行政垄断的客观事实特征。首先,行政垄断必须有一定的客观外在表现,如果仅有内心意图而无客观的行为不能构成行政垄断。不过其外在表现可以是书

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 1、两拓结盟 2009年6月5日,力拓宣布与竞争对手必和必拓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将合并各自的西澳大利亚矿石业务,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并各持股50%。由于两者的铁矿石出口量之和占到了澳大利亚的80%以上,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垄断。而作为对进口澳矿依赖度超过40%的中国,如何应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国际钢协、中钢协、欧洲钢铁工业联盟、日本钢铁联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商务部称,至今未收到两拓的反垄断申报。 2、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宣判界定“相关市场”概念 原告唐山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其次,原告称被告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被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当然,在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能够予以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但当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选择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本案中的相关市场是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原告仅提交了两篇有关被告市场地

从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看其特征

从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看其特征 摘要:文章从行政垄断的三种形式即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和行政性强制行为入手,阐述了行政垄断的具体表现形式,并透过这些具体表现形式分析了行政垄断的六个特征:行政垄断主体的特殊性、行政垄断滥用的优势是行政权力、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相互交织、行政垄断具有强制性和隐蔽性、行政垄断目的与动机具有多样性、行政垄断具有较为广泛较为深远的危害性,进而通过这些特征思考如何实际有效地解决行政垄断的问题。 关键词: 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地区垄断 一、行政垄断在我国的表现形式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其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利干预和操纵经济运行的结果,他从根本上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扭曲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率。有人认为行政垄断是中国的特产,其实,其他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行政垄断,只是发展中国家比较明显,而发达国家则更隐蔽一些。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所形成的行政垄断则是最严重、最常见、最有特色的。 我国所存在的行政垄断从行为的表现来看主要有三种:地区垄断、行业垄断和行政性强制行为。 地区垄断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违法行政建立市场壁垒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方式有:(1)禁止本地消费者购买外地输入本地区的商品。(2)对外地商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3)对外地商品或者服务采取与本地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4)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或者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外地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5)运用价格手段,使外地商品的经营者无利可图,只好放弃该地市场。 行业垄断即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具体表现方式有:(1)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下设服务公司,变相开办经济实体,利用手中权力参与同行业的不公平竞争。(2)为保护本部门、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封锁市场,限制行业、部门外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3)限定客户和消费者只能购买本部门、本行业关系户的商品,否则,利用手中的职权对经营者进行刁难。(4)限定客户和消费者接受指定单位的有偿服务。

论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

建立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市场垄断,此乃发达国家之经验。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必须反垄断,且重点要反行政垄断,这一点已成为法学学者、立法机关和公平交易执法机关的共识①(P123—145)。然而,在反垄断法研究中,对行政垄断的诸多理论问题如行政垄断概念很少有学者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反行政垄断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从理论上对行政垄断概念作出精确界定,无论对反行政垄断立法还是司法意义重大。只有搞清楚了什么是行政垄断,才能明确知道什么是应该保护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才能既有利于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又有利于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本文就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行政垄断的概念关于行政垄断的概念,目前学界不存在争议②(P101—111)。但无争议并不等于大家在此问题上已达成共识。事实上,学者们对行政垄断含义的理解是存在差异的。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对政府凭借公共权力来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一种表述”,它“并不以违法为前提”③(P162—175),因而,行政垄断有合法行政垄断与非法行政垄断之分;而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是“因政府支持而妨碍企业自由的非法垄断”④(P16),根据这种理解,只有行政机关的垄断非法才属于行政垄断,合法垄断即使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也不属于行政垄断;还有学者认为,人为地区分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和国家垄断不科学,“从逻辑和实践两方面看,区分行政性和经济性的垄断都是没有根据的”⑤(P39—60)。除上述明显分歧外,持相近观点的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界定也有一些不引人注意但又十分重要的差别。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具有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引文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⑥(P314)。另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竞争者凭借国家经济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所形成的强大力量或控制性安排,使自己在一定的经济领域内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除竞争的状态⑦(P170)。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凭籍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⑧(P54—58)。可见,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理解见仁见智,远没达成共识。笔者不拟对上述观点置评,只是在对行政垄断四个构成要件即行政垄断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阐释行政垄断概念。(一)行政垄断的主体要件。在行政垄断四个构件中,主体要件极其重要。但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立法实践与学理解释都存有分歧。从立法层面看,对行使某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主体属性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明确规定为行政垄断主体,如《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其他地方性法规如《吉林省反不正当条例》、《山西省反不正当条例》都有类似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将事业单位作为公用企业处理,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强制或者限定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该《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此类行为规定了与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行为同样的行政处罚;第三种情况是既不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企业作为行政机关对待,也不把它作为事业单位处理,而是作为独立于两者之外的一种新主体,如《深圳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八条规定:“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该规定第十五条对此类行为另行设立了行政处罚,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的罚款。”在学理层面上,对行使某种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主体属性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垄断主体只能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成为行政垄断主体;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应作为行政垄断主体,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

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如何深入

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如何深入 一、我国垄断性行业改革的特殊性和紧迫性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垄断性行业改革成为国际潮流,其导向是放松管制,在可能展开竞争的领域尽可能多地引入竞争。我们所说的垄断性行业,在中国的特定情况下,是指有一定自然垄断特性,同时也有很强的行政性垄断性质,通常以国有独资或控股,全国性、行政性的大公司(或主管部门)为主的行业,主要是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天然气、有线电视等行业。所谓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就是要在这些行业内,形成以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为基础,引入必要竞争,同时受到合理管制的新架构。对中国的垄断性行业改革来说,仅仅放松管制显然是不够的,正确地说,首先面临的并不是管制问题,而是基本的体制 和运营模式问题。在这些问题获得实质性解决之前,管制缺少合理的基础。 垄断性行业改革的必要性首先源于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部分,一个提供基础设施的、在经济运行中处在异乎寻常重要地位的部分,如果这些行业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这样市场经济肯定是不完整的,不可能正常、更不可能高效运转,一定意义上说,只能是“半个市场经济”。从中国改革的实际经验看,垄断性行业内国有的改革,是推进最晚、难度最大、争议颇多的改革。显而易见,垄断性行业国有的改革不到位,早已提出的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和国有转轨的目标将不可能达到。 现实生活中,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压力更多地来自经济增长中的“瓶颈”、人们对垄断性行业的低效和腐败的不满等。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时间内,已经多次规律性地出现了增长中的“瓶颈”现象,即当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后,出现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瓶颈”约束。在2002年开始的新一轮经济增长中,钢材、有色金属等原材料的价格高涨,“煤电油运”全面紧张,产业结构出现严重失衡。这种局面的出现,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如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量大、周期长等,但更多的还是体制问题。一方面,这些行业内的国有不能对需求作出积极而正确的反应,这一点与其他行业内非国有的市场反应行为相比较时会看得很清楚;另一方面,这些行业仍在较大程度上处在行政性垄断之下,行业外的能够作出积极反应的投资者难以进入。当供给短缺引致的“瓶颈”现象严重的时候,也是这些行业的低效和腐败问题突出的时候,社会公众不满情绪将会合乎逻辑地上升。最近的例证是铁路煤炭运

国开行管专科《公共行政学》(行政管理学A)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国开行管专科《公共行政学》(行政管理学A)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备注:资料整理于2017年4月28日,适用于国开行政管理专科学员;资料涵盖期末考试全部简答题及论述题;为方便学员考试试题已经排序。 1.半总统制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经全民投票当选的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又掌握行政权,总理是名义上的政府首脑。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和总理。这样,政府实际上有两行政首长。总理领导政府,对议会负责,而不对总统负责。 总统是实际的权力中心,他不对任何机关负责,但是他有很多权力。他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署法令、发布命令、公布法律等权力,负责制定外交政策。他有权任命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内阁会议,发布总统咨文。 议会通过谴责案即对政府不信任投票案或对政府的政策进行否决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总辞职。总统有解散议会的权力,也有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将重要法案提交全民公决的权力。同时,总统又是国家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指挥军队的权力。 2.部长会议体制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部长会议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要服从它的决定,无权与它抗衡,也无权将它解散。 部长会议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各国家委员会主席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它有权按照宪法来领导和管理国家一切政务。 部长会议主席团是其常设机构,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人数较少。部长会议主席团集体掌握国家行政权力,集体决策,实行会议制,不实行政府首脑负责制。 3.法制监督具有哪些特征? (1)法制监督是权力分配的均衡;(2)监督的对象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3)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4)监督方式和手段具有多样性;(5)以权力制约权力。 4.非营利组织对公共行政的影响主要在哪些方面? (1)非营利组织是公共行政的外延与扩大,它可以弥补政府管理能力的不足;(2)非营利组织重视公共价值,尤其是公平、民主、效能、廉洁和公共利益等公共价值;(3)它更强调公共服务,而不像传统的公共组织强调管理与管制;(4)它的组织更民主、更开放;(5)参与机制的建立。 5.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倡导作用;(2)监督市场;(3)中介作用;(4)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5)监督政府。 6.根据公共组织内外部环境,一般可制定的管理战略有哪几种? 第一种管理战略是极小—极小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的内部的弱点与外部环境的威胁结合起来的战略。它就是将公共组织的弱点减少到极小,将环境的威胁减少到极小,并将两者结合使公共组织的损失降到最小的战略。 第二种管理战略是极小—极大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内部的弱点与外部环境的机会结合起来的战略。它就是将公共组织的弱点减少到最小,而最大地利用外部环境所提供的机会,并将两者讲话起来的战略。 第三种管理战略是极大—极小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与外部环境的威胁相结合的战略。它就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将外部环境的威胁减到极小,并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战略。 第四种战略是极大—极大战略。这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与外部环境的机会结合的战略。就是将公共组织的优势发挥到最大,最大地利用外部环境的的机会,并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战略。 7.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人事制度历来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地位。任何一个国家必须通过有效的公共行政来维持政权的稳定,而一切公共行政都需要人来推行。因此,选拔数量适当的合格的人来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就成为国家政权能否巩固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政府机关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和工作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合法性。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国家发展经济,一靠财力,二靠人 1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陕西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西安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9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2 - 案例十一:山西省价监局纠正大同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3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锦州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四: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五: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六:甘肃省发改委纠正兰州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七:甘肃省发改委纠正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9 - 案例十八:浙江省物价局纠正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1 - 案例十九: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3 - 案例二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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