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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极大地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者创新者依法获得的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产权类型,通过转化应用,可以形成先进的生产力,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促进创新性成果的创造和转化应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起步和发展,伴随着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实施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了以司法保护为主导,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这一模式,凝聚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反映了知识产权司法规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通行规则和惯例。

一、发展状况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用了30余年的时间,不断追赶西方发达国家近300年走过的路,走出了一条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的“中国道路”。

历经30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显著增长。1985年2月,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宗专利权纠纷案件。1985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92851件,审结766101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从2002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4401件,审结39113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从1998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77116件,审结76174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涵盖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各类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华老字号、中医药、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中文字库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令古老的中华文明生机盎然。

历经30年,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机制逐步健全。199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2014年11月起,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2017年初,南京、苏州、成都和武汉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先后设立。2016年7月,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法院推行。技术调查官以及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多元化机制初步形成。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管辖专利、商标授权确

权行政案件,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民事案件,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格局更趋合理。截至2016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或者依法享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垄断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民事纠纷案件专门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共有224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批准了167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历经30年,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政策指导审判实践,确保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交易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透明,切实有效;确保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1985年至2016年,共制定涉知识产权司法解释34个,司法政策性文件40多件,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不断破解制约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

过去30年的实践和经验证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定期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及时总结、权威展现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成果、新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过去30年的实践和经验证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必须立足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紧紧围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坚持开放思维,坚持世界眼光,严格遵守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实践,及时发出中国声音,充分彰显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过去30年的实践和经验证明,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必须打造一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审判队伍,始终坚持做到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目前,全国法院共有知识产权法官及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书记员等5000余人。他们传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先进理念,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进步,是一支让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经济发展新理念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全球迎来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发达国家纷纷

将知识产权作为抢占全球经济、科技制高点的有力武器,在国际贸易中实行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面对新的国内和国际形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决策部署,结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同时为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更多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司法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使命,是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积极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找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着力点。

2.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知识产权审判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于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必须以创新的理念和方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审判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3.坚持司法主导。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律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必须强化司法主导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体制机制性优势,妥善处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审查和执法标准的实体审查,在依法支持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加强监督,严格规范。

4.坚持平等保护。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和不同国别当事人之间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

无论是本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都要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5.坚持严格保护。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方向。必须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以有利于激励创新为出发点,严格执行法律,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坚持分类施策。正确把握技术成果类、经营标记类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妥善界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不断加强对关键环节、特殊领域以及特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和领域分类施策,使保护方式、手段、标准与知识产权特质、需求相适应。

7.坚持比例协调。统筹兼顾保护权利和激励创新,坚持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创新和贡献程度相协调,侵权人的侵权代价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规律、国情实际和发展需求相匹配,依法合理平衡权利人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谐统一。

8.坚持开放发展。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是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既立足现实和国情,又尊重国际规则和主流做法,大胆吸收和借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经验,认真总结和积极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经验,不断增强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中的引领力。

四、主要目标

1.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建立统领法律适用标准、裁判思路以及裁判价值导向,协调开放的司法政策体系。

2.建立明确统一的知识产权裁判标准规则体系。建立在权利范围认定、侵权行为认定、损害赔偿认定、证据效力采信等方面明确统一的规则体系。

3.建立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立区域布局、横向关系、纵向关系、“三合一”机制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

4.建立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体系。建立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以及跨区域集中管辖的案件管辖制度体系。

5.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体系。建立当事人提供证据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及保全证据,证据披露与排除证据妨碍等统筹协调的证据规则体系。

6.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立权利人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费用、法定赔偿以及维权成本与知识产权价值相适应的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7.建设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能够优质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8.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我国“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实施,创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国际环境。

五、重点措施

(一)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积极改进民行交叉案件的审判机制,避免循环诉讼,加快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性质,实现案件审理程序和裁判文书的繁简有度,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简化审理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和加强审判指导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有效机制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认真总结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和诉前行为保全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推进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修订工作,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新商业模式、著作权集体管理、信息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前沿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加强对中医药、民间文学艺术以及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制定司法政策,明确裁判原则和要求。加强对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涉平行进口、转运过境、定牌加工等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的研究,妥善予以解决。积极参与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力争将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中的相关规则上升为法律,推动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

遵循知识产权司法规律,构建符合实际情况的“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集中型立体审判模式,重点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问题。高级人民法院要建立辖区内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做好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高、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的“三合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

配审判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能够驾驭三大诉讼的复合型法官队伍。知识产权法院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相关决定适时开展“三合一”审判。

(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

按照知识产权案件适当集中、布局合理、审判模式“三合一”的原则,统筹确定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原则上指定一个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案件数量多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数量少的地区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按照案件类型划分,逐步实现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要明确案件管辖权移转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可由上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知识产权法院及法庭实行跨行政区划专门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五)适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

根据知识产权自身的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诉讼证据规则,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通过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等方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完善诉前诉中证据保全制度,支持当事人积极寻找证据,主动提供证据。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明确不同诉讼程序中证据相互采信、司法鉴定效力和证明力等问题,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适当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着力破解当事人举证难、司法认定难等问题。

(六)不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明确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参与技术事实调查的方式,充分运用技术调查的各种力量资源,构建有机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规范技术调查报告的撰写格式和采信机制。对于辅助法官形成心证并与裁判结果有重要关联性的技术调查意见,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向当事人适度公开。强化法官在查明技术事实中的主导作用,规范技术调查主体提供的各种技术审查意见的法律定位。

(七)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

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侵害知识产权就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价值导向。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推动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额。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

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的决策要求,实现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八)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问题研究

为适应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专题调研,以适当方式适时推动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特别程序法。通过特别程序法确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制度、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和证据保全制度,进一步明确在专利和商标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专利和注册商标效力进行审查的职能,明确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技术咨询专家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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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目录 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1) (一)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体 (1)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般原则和透明度要求 (1)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救济 (2) (四)司法审查 (3) (五)刑事程序 (4) 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4) (一)刑事追诉案件数量少 (4) (二)普通违法案件惩治手段少 (4) (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缺乏协作 (4) (四)传统的法院审理模式已不适应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5) (五)法官专业化程度不高 (5) (六)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和审判实践缺乏统一性 (5) (七)案件查处的难度不断加大 (5) 三、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改进措施 (6) (一)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价值观 (6) (二)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刑法保护力度 (6) (三)协调执法和司法 (6) (四)改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7) (五)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7) (六)建立知识产权的上诉法院,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 (7) (七)注重办案经验交流,加强案件分析研究工作 (8) 参考文献 (8)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对策 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目的是适时、正确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方式。 (一)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体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我国迄今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在我国现阶段,各级人民法院是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主体,在涉及刑事程序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审判庭298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84个,共有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126人。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般原则和透明度要求 在中国诉讼制度的传统中,往往重视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公正。随着人们法制意识增强,程序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诉讼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在2007年修改了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了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规则,进一步细化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法院系统也开始积极探索,探寻中国诉讼制度的改革之路,因此目前中国诉讼制度的整体机制正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只是由于中国社会环境的复杂性,才偏离了人们的预期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 一、选择题 选择题 答案 《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维护其自身利益,杂志社可根据著作权法,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取得作品独占使用权。 A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下列权利() A、制造权 B、使用权 C、进口权 D、销售权 E、许诺销售权 E Trips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未包括的知识产权类型是() A、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B、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D、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B Trips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包括: A、科学发现; B、货源标志;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商业秘密。 A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种类包括: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B、发明、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发明、实用新型、科学发现 B 表演者的权利有: A、表明表演者身份; B、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 C、许可他人现场直播; D、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署名权。 ABCD 不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行为的是() A、在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上贴上与茅台酒商标相似图案的“茅口”商标; B、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上他人的专利号;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某越野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D 除了一般的知识产权外,下列有关其他知识产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A、商业秘密、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属于其他知识产权的范畴,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B、植物新品种、疾病诊断方法、新的矿物质等不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享有知识产权,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D、以上答案都正确。 AC 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属于() A、以民法保护型立法 B、单行法规模式 C、知识产权法典模式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按照社会科学家们的理解,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这就不得不依靠知识产权的保护,谁掌握某一领域内关键打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在这个领域取得控制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就建立了符合国际条约标准的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加上经验的欠缺,以致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1]。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 前言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护身符和核动力,是企业创造利润的发动机和加速器。知识产权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法律权利,更是一种可以广泛运用的竞争工具和商业策略,甚至可以作为增强企业技术能力、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的法律筹码。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尤为重要。我市的一些企业,比如华为、比亚迪、朗科等等,都实施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凭借知识产权实现了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成为自主创新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但是,我区大多数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还处于萌芽状态,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既要善于技术创新,也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和科技成果,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本手册结合司法审判实际,对企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准备知识产权诉讼提出一些指引意见,供企业参考。 第一章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应对知识产权诉讼 一、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首先,企业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

理机构或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岗位,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第一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才,如熟悉本企业情况的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人才和专利、商标代理人等。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不仅仅只是简单地维权打假,而是要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企业计划设计生产销售的全过程。 其次,对企业知识产权实施有效管理。第一,注重涉及知识产权的合资、合作、转让等重大合同的起草、审查,加强对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企业要上新项目,从事某种新产品的生产,或新技术研发,必须吸纳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要通过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外包装装潢的搜寻、检索,掌握相关信息。对于自由公知技术,可以直接拿来为我所用,对于已被他人申请专利的技术,或者绕开该专利技术,自主研发,或者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取得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确保企业技术研发可以合法和正确的进行。既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节省开发费用和研究开发时间,同时避免侵权,并为之后采取技术保护策略,确定专利请求保护的范围、进行专利侵权诉讼打下良好基础。第二,要注重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和持续有效。对于企业品牌、创新技术等各类知识产权成果,要进行梳理分类,并根据其特点,分门别类进行保护,要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续展,避免因人为疏忽导致权利丧失。第三,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

法考《知识产权法》复习题集(第4860篇)

2019年国家法考《知识产权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将其商标权普通许可给乙公司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公司发现丙公司销售假冒该商标的商品,但丙公司对假冒并不知情,且有证据证明该商品为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甲、乙公司均欲起诉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公司 B、丙公司不构成侵权 C、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进行赔偿,但无需赔偿乙公司 D、本案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侵权与诉讼的问题。商标权的普通许可合同中,除经约定或得到授权以外,被许可人不能单独起诉,故A项错误。《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已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故B、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2.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17题,单选)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3节>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演绎作品。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目录 摘要 (1)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1)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成就 (4)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6)

四、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建议 (7) 参考文献 (9)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摘要: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由此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一个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文首先探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以及取得的成就,接下来就其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进而提出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发展建议。 关键字: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 法规建设 现状 成就 问题 趋势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进展 2009年,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制定和修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已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同时,《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启动;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010年,我国制定了《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修订了《专利代理条例》,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了《国防专利条例》,加紧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同时推进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上取得的突破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在金融危机之中逆势而上,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中国专利申请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国内申请877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国外来华申请99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5822661件,其中国内4898473件,占84.1%,国外924188件,占 15.9%。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专利581992件,同比增长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稿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稿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及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有关情况。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把加强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基调,坚定不移地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把加强保护的司法导向贯彻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议程共有两项,第一项议程是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二项议程是通报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采取的举措。 下面,首先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金克胜副庭长向大家公布8起典型案例。 …… 下面,我结合8起典型案例,向大家通报一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适用行为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实效性 近年来,人民法院注重加大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措施适用力度,特别是突出适用行为保全措施。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法院就该纠纷作出终局判决之前,为防止侵害行为继续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积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责令被诉侵权人临时停止被诉侵权行为,从而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行为保全制度原先只在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领域适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行为保全制度已经适用于全部民事案件领域。因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在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和垄断纠纷等领域也积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及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礼来公司行为保全申请案是我国首例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适用行为保全措施的案件,充分体现了行为保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在加大行为保全措施适用力度的同时,人民法院还加大财产保全措施适用力度。对于被诉侵权人存在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危险,可能影响未来判决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确保当事人的胜诉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同时,不断加大证据保全措施适用力度。对于可能由于证据本身的原因或者因证据持有人毁损、转移、隐匿、篡改证据等原因,发生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广东省是经济大省,也是知识产权大省,其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商标数量,已连续十一年位居全国第一。近年来,广东省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和完善。 1.刑事追诉案件数量仍然较少。刑事追诉案件数量较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平衡,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停留在民事和行政保护层面,进入追诉环节的刑事案件数量与行政处理、民事判决数不成比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和作用还没有完全体现和发挥。以知识产权刑事罪起诉的案件仅占全省检察机关起诉刑事案件的1‰左右。 2.普通违法案件缺乏惩治手段。侵犯知识产权的普通违法行为仍然比较猖獗,特别是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几乎公开化。在城市中心城区、繁华街道等场所,贩卖少量盗版光盘以及假冒国内外知名商品的现象随处可见。这反映出大量存在的普通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销售侵权产品的普通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 3.案件查处的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知识产权犯罪更加隐蔽多变,流程日趋复杂,许多涉案侵权产品技术含量高,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部分不法分子还采用了反调查手段,证据的收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作案地点由城市较繁华地区向乡村偏远地区、村民出租屋甚至居民小区转移,犯罪活动各环节多采用现金交易,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留下客户资料和经营活动记录。近年来,还出现了境内外勾结、实施跨国跨境犯罪的新情况。 4.知识产权的特性导致保护困难。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涉及商标类的案件专业性较弱,商标的真假相对易于识别,执法机关查处起来相对容易,而其他类型案件,特别是侵犯专利、商业秘密的犯罪案件专业性与技术性较强,比较难查处。二是专利、商业秘密类案件的被侵害人态度比较消极,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使侵害人停止侵权,夺回自己的市场,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害怕提起刑事诉讼后,侵害人仅被判处自由刑,其经济损失难以弥补。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面临的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困境,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1.社会观念对刑法保护态度消极。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时间还不长,知识产权对于国人来说是一种新兴的权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危害性在社会观念中远不如盗窃、抢劫等侵犯有形财产的犯罪。一些地方领导、执法人员也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重行政执法,轻刑事司法。往往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简单认为是企业间经济纠纷;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含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祝同学们考得一个好成绩,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下列国际公约中,明确要求缔约方确认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的是(A ) A.知识产权协定B.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巴黎公约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2.下述作品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是(C) A.产品说明书B.建筑设计图纸和模型C.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官方中文译文D.投标书 3.甲以3万元价格从画家乙处购得书法作品12幅。甲将该书法作品原件提供给丙出版社制成年历公开销售。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C )

A.行使自有财产所有权B.侵犯乙作品原件的所有权C.侵犯乙作品的著作权D.行使乙授予甲的著作权 4.易通公司于2003年3月开始研发“G—3”教学管理软件,2003年8月完成,2003年11月办理软件登记,2004年1月开始销售。易通公司何时取得“G—3”软件的著作权?(B )A.2003年3月B.2003年8月C.2003年11月D.2004年1月 解析:期限: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1、自然人: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胡同史话》一书由王某编纂,李某提供史料和咨询意见,于某进行书稿录入,张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胡同史话》一书的著作权属于(A ) A.王某B.王某和李某C.王某和于某D.王某和张某 解析: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学院:班级: 姓名: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列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发掘本质,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一.知识产权与经济的关系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生产要素。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在新的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 未来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面对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只有很好的解决,使得到很好的保护,才能在全球化经济的条件下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同时也能从侧面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样才能提高国家在世界地位的竞争优势,使国家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在对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但是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其中的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由于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还不成熟,这使得我国知识产权无法很好的得到保护,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导致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知识产权法(带答案)

单选 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实用型有( B ) A.方法 B.以非立体的平面表现出来的产品 C.仪器.设备 D.粉末状物质或材料 2.甲委托乙制作一部作品,双方未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做出约定,则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 B ) A.归甲 B.归乙 C.归甲乙共有 D.可归甲,也可归乙 3.未经许可私自印刷他人作品并销售,侵犯了作品作者的( A ) A.复制权 B.信息网络传播权 C.演绎权 D.放映权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B ) A.5年 B.10年 C.50年 D.20年 5.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应当在期满前( C )申请续展注册. A.一个月内 B.三个月内 C.六个月内 D.一年内 6.在下列何种情况下,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如在申请日以前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并不丧失新颖性?C A.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B.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C.在国外公开使用过 D.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7.商品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应如何处理?( D ) A.一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违者应受行政处罚 B.原则上不许在市场上销售,但商标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C.一律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但其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D.原则上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但商标法另有规定除外. 8.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权( B ) A.最先发明的人 B.最先申请的人 C.所有申请人 D.协商后的申请人 9.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布图设计的取得方式为( C ) A自然取得 B.使用取得 C.登记取得 D.登记取得或者使用取得 10.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是( D ) A.具有原创性,可感知性,新颖性 B.具有原创性,创造性,可再现性 C.具有显著性,实用性,可再现性 C.具有原创性,可感知性,可再现性 11.甲拥有一项节能灯的发明专利,乙对其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申请获得一项新的发明专利,但乙的专利技术实施依赖于甲的专利实施,双方就专利实施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形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向甲支付使用费 D.乙实施自己心的发明专利无需取得甲的许可 12.下列关于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复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的是( C ) A.登记原则 B.登记并公告原则 C.注册原则 D.使用原则 13.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期限及受理机构是自国家商标局作出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 B ) A.一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 B.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 C.六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D.十二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14.刘某创作的话剧《天网》于1996年发表,A话剧团通过许可的方式获得话剧的表演权,1998年B话剧团也使用该剧本演出,B话剧团(A ) A.应经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经刘某与A话剧团的共同许可并支付报酬 C.应经A话剧团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青岛科技大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班 杨铁山 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指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原因;对策 一、引言 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通过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得以实施,使专利权人在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 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 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 000 亿美元,现在已达1 100亿美元。资料显示,目前,在全球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中,发达国家所占的份额已经高达98%,而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占全球的2/3。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控制技术输出的份额,要远远高于其资本输出的比例。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飞速的发展。完全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开发创建、知识产权的交易贸易,正在成为现代科技革命的主要运行方式和全球化时代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换方式。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通观全球,无论是处于先进行列的发达国家,还是位于500强的大型跨国公

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法办〔201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竞争案件数量继续增多,新类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社会关注度提高。在此情况下,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积极开展好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力度,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 王群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 2、“鳄鱼”商标案 (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LACOSTE)诉(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NATIONAL PTE LTD)、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3、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 (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4、“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诉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 5、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鹏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

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归纳

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归纳 知识产权法阶段作业一 第一套 第1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没有参加创作的人( 3 ) 可选答案: 1.如果为合作作品创作提供了咨询意见,可以作为合作作者 2.如果为合作作品创作提供了物质条件,可以作为合作作者 3.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4.如果为合作作品创作提供了素材,可以作为合作作者 第2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研究生刘某毕业论文《哲学本体论》出版,该书著作权应当属于( 1 )。 可选答案: 1.刘某! 2.刘某的导师 3.刘某所在学校 4.出版社 第3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谁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1 )。 可选答案: 1.作品合法持有人! 2.国家 3.原作者 4.实际持有人 第4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著作财产权又称为( 1 )

可选答案: 1.经济权利! 2.使用权 3.获得报酬权 4.财产权利 第5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一般只能取得全部著作财产权和部分著作人身权。(对) 第6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中国地图出版社编制出版的《中国地图》等作品因具有公益性,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错) 第7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未经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生纠纷时,不能请求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错) 第8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发表权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它可以随着财产权的转让而转移。(对) 第9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展览的目的是让不特定多数人欣赏作品的原貌,因此展览的对象只能是作品的原件。(错) 第10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广播权是广播电视机构的权利。(错)

2010-2017知识产权司考真题

2010-2017知识产权司考真题 2017 14.某电影公司委托王某创作电影剧本,但未约定该剧本著作权的归属,并据此拍摄电影。下列哪一未经该电影公司和王某许可的行为,同时侵犯二者的著作权? A.某音像出版社制作并出版该电影的DVD B.某动漫公司根据该电影的情节和画面绘制一整套漫画,并在网络上传播 C.某学生将该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产生滑稽效果,并将配音后的电影上传网络 D.某电视台在“电影经典对话”专题片中播放30分钟该部电影中带有经典对话的画面 15.关于下列成果可否获得专利权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发明专利权 B.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博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该起博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16.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 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62.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较大的花园公寓项目,作为发包人,甲公司将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了乙企业,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一直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现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具体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与具体案例分析 一.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 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 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 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

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三.入世后过渡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WTO勺三大支柱议题之一,从其表现特点上 看,也日趋复杂。入世后的前3年,我国大幅度降低了商品关税,同时取消了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也按承诺逐步开放,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这个阶段重点主要体现在商品贸易领域而现阶段,我国处于入世的后过渡期,来自各方的压力都将集中于服务贸易的全面开放,服务业的各个领域都将面临保护期满后的考验,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作为一个核心的问题穿插其中,总的来看,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如下特点: 1.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已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武器现阶段,知识密集型产品与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步上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变得更为重要。通过WTO勺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位列第3,仅次于反倾销和保护措施纠纷案件之后。我国与WTO接轨越紧密,知识产权保护在参与世界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加大。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知识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极大地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者创新者依法获得的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产权类型,通过转化应用,可以形成先进的生产力,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促进创新性成果的创造和转化应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起步和发展,伴随着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实施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了以司法保护为主导,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这一模式,凝聚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反映了知识产权司法规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通行规则和惯例。 一、发展状况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用了30余年的时间,不断追赶西方发达国家近300年走过的路,走出了一条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的“中国道路”。 历经30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显著增长。1985年2月,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宗专利权纠纷案件。1985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92851件,审结766101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从2002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4401件,审结39113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从1998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77116件,审结76174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涵盖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各类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华老字号、中医药、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中文字库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令古老的中华文明生机盎然。 历经30年,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机制逐步健全。199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2014年11月起,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2017年初,南京、苏州、成都和武汉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先后设立。2016年7月,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法院推行。技术调查官以及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多元化机制初步形成。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管辖专利、商标授权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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