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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融保险)美国失业保险制度与政策

2020年(金融保险)美国失业保险制度与政策
2020年(金融保险)美国失业保险制度与政策

(金融保险)美国失业保险

制度与政策

美国失业保险制度和政策

壹、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确立

1935年,在建立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同壹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授权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项目由州政府进行管理,联邦政府只是制定壹些措施鼓励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且尽量在州际之间保持统壹性,这项制度涵盖了97%的劳动者。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度取决于本人工作的年限,计算公式各州也不相同。在多数州中,最长的期限为26周,可是,如果本州的失业率高于壹定水平,这个期限也可延长。从1987年开始,失业保险金收入也需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但不需交纳社会保障工薪税,因其不属于工薪。

失业保险通过工薪税(属于社会保险工薪税)来筹集资金,在大多数州,且不是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失业保险工薪税全部由雇主承担,当然有时雇主也可能转嫁负担。失业保险税的数额是雇主的失业保险税率和失业保险税限额下的雇员年收入的乘积。目前,80%的州的失业保险税基都高于联邦政府的规定,阿拉斯加州甚至高达23200美元。

美国失业保险壹个重要特点是税率各个雇主且不相同。它取决于企业解雇雇员的经历。解雇率越高,税率也越高,这被称为“经历税率”法。问题是壹般而言,解雇雇员给雇主带来的税收成本要低于雇员因被解雇而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这样壹来,当企业因市场需求变化需要临时裁员时,企业愿意裁员以度过暂时的困难。由于雇主增加的税收成本低于雇员因失业而得到的失业救济,所以,临时性裁员可能对雇主和雇员都有利,但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增加了失业率。

二、失业税的经历税率有效抑制解雇行为

美国实行联邦和州二层次立法体制,联邦失业税按照统壹税率,可是由于允许雇主享受税率抵扣(前提是州法律符合联邦的基本要求),联邦失业税的实际税率很低(2008年将降低到0.4%)。

雇主的主要负担是州失业税。美国各州的失业保险费率根据各雇主的裁员人数确定,根据各雇主裁员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雇员人数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即经历税率。如密歇根州新办企业头俩年的费率为2.7%,即州基准费率的50%,而建筑业雇主必须外加建筑行业的平均费率;但雇主第三、第四年的费率部分地取决于其前雇员的保险待遇领取和缴费的历史记录,称为雇主失业保险经历;从第五年起,完全根据雇主的失业保险经历确定各雇主的各年度缴费率。这种“大棒”政策对失业的抑制作用已经由实证验证,华盛顿州的雇主认为,在这种税制下,将雇员继续稳定在其原来的岗位上,相对于缴纳较高的失业税更加划算壹点。另外,在经历税率制下,雇主会有效防止雇员无效的申请。1998年雇主所拒绝的失业保险申领比例就从51%升高到66%。

三、贸易调整津贴帮助特别困难者重新获得工作

贸易调整津贴是针对特定对象的。2002年《贸易法案》规定,针对那些因工厂受进口增加的冲击和产品外销变化影响而失业的工人,为他们提供52周的贸易调整津贴,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工作。

主要的援助内容包括:壹是再就业服务。如就业咨询、工作岗位推荐、拟订求职计划等。二是求职补助。当工人需要到外地求职时,可支付其求职过程中食宿和交通费用的90%,但上限为每人1250美元。三是搬家补助。该计划支付工人安家过程中的某些合理费用,且按工人周平均工资的3倍壹次性给付安家补助。四是就业培训补贴,为鼓励参加职业培训,参加培训者可额外增加26周的津贴。

这些周到的补贴和帮助项目不仅提高了失业者的再就业能力,而且仍解决了他们异地求职和就业的困难,增大了失业者重新获得工作的机会。

四、“工作日减少补贴”帮助雇主保留岗位

这项补贴援助的对象是那些因正常工作时间减少而介于全职和兼职工作之间的工人。如果失业者的周工作时数低于充分工作时的时数就是部分失业。因工作时间减少,工人的收人下降,该计划能够补贴减少的收人。目前已有18个州建立了这项补贴。

这项补贴项目能够帮助雇主保留需要解雇的雇员,避免因解雇雇员遭遇失业税税率的提高。当经济形势不利需要解雇工人时,能够利用这项补贴暂时度过难关,而保留雇员的工作岗位。

五、“壹站式”中心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1998年克林顿颁布了《劳动力投资法案》,要求各地建立“壹站式”就业服务中心,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核心服务和强化服务。强化服务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失业者在重新就业后,再次面临失业的困境。它所提供的这些服务中有不少和我国许多城市已有的做法相近,对于求职技能低的个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对个人选择性参加培训的模式也做法相近。如:核心服务中的工作搜寻、职业咨询、个人技能评估,发布诸如空岗信息、工作技能、地方就业趋势、地区和全国经济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失业者和雇主提供免费的双向选择渠道,其中包括职业信息、职业展望手册等组成部分。强化服务中的团体和个人咨询、档案管理和短期职业教育前的服务等。不同的是,“壹站式”就业服务中心仍提供工作安置补贴、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为了提高求职的效率,仍为失业者提供求职培训的指导,如简历、求职信的写法,面试方法,工资谈判方式等指导。这些注重细节的做法为失业者提供了更周到的服务,再加上美国就业信息服务的广泛

和便捷,核心服务、强化服务、技能培训形成的“壹站式”职业服务带,形成了失业补偿、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的整合系统。

五、再就业补贴激励失业者重新就业

2004年,美国大约有40%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者在26周的待遇给付期内没有找到工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争取连任,布什总统提议加强和保护美国的劳动力,重整美国的就业和工作培训项目。

在总统的经济增长计划中,布什提议向失业者提供再就业补贴,这些补贴存在个人再就业账户中,旨在激励待遇期满的失业者积极重新就业。补贴标准由州确定,最高可达3000美元,如果失业者在享受失业保险的13周内找到工作,能够保留补贴作为再就业的奖励。

六、严格的资格审查避免失业者对失业金的依赖

美国对申领失业金的条件要求大体上和我国壹致:就业经历(工资和时间)、注册登记、主观愿意重新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积极寻找工作、愿意接受提供的合适工作。

不同的是,为了缩减申领人数,提高州失业信托基金的偿付能力,美国的立法趋势倾向于严格资格审核。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美国的失业保险机构要求失业者履行定期汇报求职情况的义务,如经审查,失业者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懈怠寻找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合适工作,就会被取消资格。在拒付失业金原因的抽样调查中,因就业经历不符规定的占49.6%,自愿离职原因占28.2%,不适于工作和不积极寻找工作而被拒付的占7.2%,由此可见资格规定的严格。

在2007财政年度的总统预算中,将用30亿美元来扩大再就业计划和资格评估,通过“壹站式”就业中心的个人调查来了解失业者对再就业服务需求和他们继

续领取失业津贴的资格。通过对失业者需求的了解,从而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同时,对长期领取失业津贴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减少不合理的开支。通过这俩项措施,每年有15亿美元的津贴被节省下来。

七、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政策的缺失

美国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险政策就是“胡萝卜”加“大棒”。“胡萝卜”主要表当下贸易调整补贴中的求职补助、搬家补助、就业培训补助、“工作日减少补贴”、再就业补贴等,这些项目的意图都在于排除失业者就业中的困难,鼓励雇主保留岗位,鼓励失业者参加技能培训,早日重返岗位。“大棒”主要是失业税的经历税率和失业金的资格审查制度。失业税的经历税率抑制了雇主的解雇行为;失业金的资格审查制度取消了那些依赖失业金,不积极寻找工作或拒绝合适工作的失业者的领取资格。这些刺激措施取得了较好的促进就业成效,尽管美国的失业率多年来壹直处于变动之中,但在1995-2005年间,除个别年份失业率超出了5.5%,大多数的年份被控制在5.5%以下,在2000年更是达到历史的最低点4.0%。2004-2005年间平均失业时间从19.6周降到18.4周,失业时间的中值从9.8周减少到8.9周。

尽管美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取得了成功,可是在实际运行中也颇受非议,问题主要在三个方面:第壹,由于地区差异较大,制度内存在不公平。第二,享受保障的人较少破坏了该制度的俩项基本功能:在失业期间为失业者提供部分的工资替代功能;通过发放大量的失业金进入社会流通来减弱经济危机影响的功能。第三,经历税率法会造成雇主支付的不公平(也有人认为这使失业保险费用更合理地在雇主间分配)。劳动力流动率很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要负担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率负担。比如零售业比生产制造业、运输业等的负担要高。此外,也引发了壹些雇主的逃税行为。

八、启示

美国的经验表明,如果社会失业率居不下以及社会失业保障支出管理出现漏洞,势必会影响国家积累基金的增长,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通货膨胀,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稳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每年可分配的国民收入是有限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的承受能力,采取更加符合国情的失业保险制度和政策,对失业保险的主导方向强调就业促进功能,建立更加完善的失业保险救助体制。

(金融保险)失业保险案例分析题

(金融保险)失业保险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1、华侨张某2004年回故乡河北某地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益事业。由于技术引进和革新滞后,当地失业率逐年上升,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即使运用调剂金和财政补贴,仍然不能满足当地失业人员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张某打算直接与政府合作,捐赠资金给失业保险基金,有系统、有规范地用于当地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问题:失业保险基金能否接受张某的捐赠? 2、某县级市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经当地政府统计,近年来,该地区失业率长期走低。在失业保险费缴纳额度大幅度增加的同时,申领额度呈现稳中略降的趋势。面对失业保险基金“资源过剩”的局面,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抽调了部分基金作为当年度中心福利发放给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请问: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作机构福利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三章案例分析 1、韩某2007年到某机床厂工作,2010年3月合同期满后,韩某离开机床厂。至今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机床厂为他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韩某没有意识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半年后,经朋友提醒,韩某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他认为,自己是忘记了申领,而不是主动放弃,法律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不能延期申领,,自己应该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韩某忘记申报失业保险,是否可以不受申报期限制? 2、小玲2003年到某印刷厂工作,个人和单位当年都参加了失业保险。2007年6月,印刷厂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她去登记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核查单位缴费记录后告诉她,因为该印刷厂3个月来一直欠缴失业保险费,小玲的缴费近期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赵某2005年来到A省甲地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合同。单位为其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07年,单位由于经营结构调整,缩减非技术人员,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赵某在B省乙地找到新工作。赵某不知道此前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于是多方咨询。有人认为,社会保险区域统筹,不同地区有独立的财政,失业保险基金也是一样,B省乙地的基金不会给A省甲地的职工失业买单。赵某认为自己此前的社会保险参加记录,不应该毫无作用,为此咨询专家。 问题:赵某在职期间转移工作地,失业保险关系可否跨统筹地区接续? 第六章案例分析 1、杨某是浙江人。老乡在山东开办一家服装厂,杨某在那工作已经有五年时间。有一次去书店看书,看到了黄律师的《员工维权实战兵法》,才知道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回去后,杨某与老乡提出要求补缴失业

国外工程保险制度

国外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在国际上都是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可实现对工程风险的有效防御,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为帮助大家了解和借鉴国外工程保险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对工程保险制度做如下介绍: 一、工程保险制度的由来 工程保险起源于英国。1929年,英国对在泰晤士河上兴建的拉姆贝斯大桥提供了一切险保险,开创了工程保险的先例。英国也是最早制订保险法律的国家,在1867年就制订了《保险契约法》,1909年制订了《保险公司法》,1981年颁布了《保单持有者保护法》和《保险经纪人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进行了大规模的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活动,使工程保险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在援助发展中国家兴建水利、公路、桥梁以及工业、民用建筑的过程中,也要求通过工程保险来提供风险保障。特别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后,工程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都迅速发展起来。 二、国外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 在国外,保险通常分为三大类:一是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等;二是财产保险,又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三是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作为工程保险,同这三类保险均有关。 工程保险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所谓强制性保险,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项目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所谓自愿性保险,则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赔偿或给付的范围以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订立的保险合同确定。 国外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有: 1、建筑工程一切险(Contractor's All Risks)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障的险种。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Third Party)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的银行等。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其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为过失,但被保险人因违章建造或故意破坏、设计错误、战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等除外。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视工程风险程度而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2%~0.45%。在确定保险费率时,应考虑承保责任的范围、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商资信水平、保险公司承保同类业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向中低速转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银行业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银行业改革的一大关键,这不紧影响着各大银行未来的经营策略,还关系着我国公民基本财富的保障程度,以及整个银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所处现状进行阐述,并就相应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推出,有效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解决方法问题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 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早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便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去年

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在年底便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费由各存款类机构交纳,并按照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同时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方法 (一)实行存款保险额度动态调整 存款保险的限额偿付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防在银行发生挤兑或倒闭时受到影响。同时,存款保险额度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保额过低,则起不到保护存款的效用。而保额过高,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易产生道德风险。 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严重金融危机,在该背景下美联储出台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实行存款限额赔偿,规定限额内存款可以获得全部赔偿,限额以上的存款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随着通货膨胀、国际货币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存款保险限额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最初设置的2500美元调整至5000美元,随后通过多次调整,在2006

【国际经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经验研究

【国际经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经验研究编者语 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直接关系到制度能否有效发挥其 保障和稳定的功能。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也存在差异。本文介绍了国际上主要的几种存款保险制度的类型及其作用,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文/魏加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研究员)、孙彬、朱太辉、段希文、振佳、高培亮、赵伟欣(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存款保险制度课题组) — 存款保险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防止出现银行挤提,存款保险对于当前具有显而易见的必要性和极大裨益;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如实行全额保障),又有可能弱化市场约束,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给未来带来更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对于决策者来说,科学的制度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外存款保险的制度主要功能类别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银行体系不同、金融安全网的组织架构不同,因此,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不尽相同。如果按照功能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分为付款箱、成本最小化(或称中间型)及风险最小化三种类型;如果按照性质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划分为公营、私营及公私合营三种形态;如果按照参保方式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又可分为自愿型、强制型及结合型(自愿+强制)三种。以下主要按照功能划分来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类型,以便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参考。 按照存款保险机构的功能划分,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个极端是付款箱型,其基本功能只有一个,就是在银行破产时向存款人进行理赔,这种类型以英国为典型代表。另一个极端是风险最小化型,除了对存款人进行理赔之外,存款保险机构还具有广泛的其他功能,如现场检查、破产处置等,这种类型以美国为代表;介于二者之间的是成本最小化型,也称中间型,其功能比付款箱型要多,如附加了银行破产处置职能等;但是比风险最小化型又要少一些,如没有检查监督职能,这一类型以日本为代表。 1付款箱型付款箱型存款保险制度多为基金形式,就是当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基金只拥有向存款人进行理赔付款这一单一功能,而收取保费、资金运用等职能不过是理赔付款功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课程名称:中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姓名:朱小伟 班级:14物流一班 学号:20141886

摘要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显现出许多不仅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基金的筹集、领取标准、促进就业的效果等方面,期待尽快立法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字:失业保险就业制度问题与改善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收入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为失业者提供基本保障,并通过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形式积极促进再就业。失业保险既具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内地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的失业救济制度。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了面对新一轮失业问题带来的挑战,实现了“三条基本保障线”,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方面意义重大。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和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成为现行制度内容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内地保险制度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失业问题还相当严峻,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以后的发展方向是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强化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使其成为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一)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级政府还可以决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范围。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正呈逐步扩大的趋势。 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与社会筹集,有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保险费,部分来源与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三)失业保险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金不足使用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整本地的费率。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待遇期限的具体标准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领取期间就业的,尚未领取的期限可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失业保险工作取得较快发展。参保人数从1998年(即《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前)的7928万人增加到2007年底11645万

失业保险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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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华侨张某2004年回故乡河北某地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益事业。由于技术引进和革新滞后,当地失业率逐年上升,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即使运用调剂金和财政补贴,仍然不能满足当地失业人员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张某打算直接与政府合作,捐赠资金给失业保险基金,有系统、有规范地用于当地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问题:失业保险基金能否接受张某的捐赠? 2、某县级市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经当地政府统计,近年来,该地区失业率长期走低。在失业保险费缴纳额度大幅度增加的同时,申领额度呈现稳中略降的趋势。面对失业保险基金“资源过剩”的局面,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抽调了部分基金作为当年度中心福利发放给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请问: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作机构福利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三章案例分析 1、韩某2007年到某机床厂工作,2010年3月合同期满后,韩某离开机床厂。至今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机床厂为他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韩某没有意识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半年后,经朋友提醒,韩某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他认为,自己是忘记了申领,而不是主动放弃,法律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不能延期申领,,自己应该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韩某忘记申报失业保险,是否可以不受申报期限制? 2、小玲2003年到某印刷厂工作,个人和单位当年都参加了失业保险。2007年6月,印刷厂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她去登记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核查单位缴费记录后告诉她,因为该印刷厂3个月来一直欠缴失业保险费,小玲的缴费近期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赵某2005年来到A省甲地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合同。单位为其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07年,单位由于经营结构调整,缩减非技术人员,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赵某在B省乙地找到新工作。赵某不知道此前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于是多方咨

美国失业保险制度跟政策

美国失业保险制度与政策 一、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确立 1935年,在建立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同一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授权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项目由州政府进行管理,联邦政府只是制定一些措施鼓励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并尽量在州际之间保持统一性,这项制度涵盖了97%的劳动者。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度取决于本人工作的年限,计算公式各州也不相同。在多数州中,最长的期限为26周,但是,如果本州的失业率高于一定水平,这个期限也可延长。从1987年开始,失业保险金收入也需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但不需交纳社会保障工薪税,因其不属于工薪。 失业保险通过工薪税(属于社会保险工薪税)来筹集资金,在大多数州,并不是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失业保险工薪税全部由雇主承担,当然有时雇主也可能转嫁负担。失业保险税的数额是雇主的失业保险税率与失业保险税限额下的雇员年收入的乘积。目前,80%的州的失业保险税基都高于联邦政府的规定,阿拉斯加州甚至高达23200美元。 美国失业保险一个重要特点是税率各个雇主并不相同。它取决于企业解雇雇员的经历。解雇率越高,税率也越高,这被称为“经历税率”法。问题是一般而言,解雇雇员给雇主带来的税收成本要低于雇员因被解雇而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这样一来,当企业因市场需求变化需要临时裁员时,企业愿意裁员以度过暂时的困难。由于雇主增加的税收成本低于雇员因失业而得到的失业救济,所以,临时性裁员可能对雇主和雇员都有利,但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增加了失业率。 二、失业税的经历税率有效抑制解雇行为

美国实行联邦和州二层次立法体制,联邦失业税按照统一税率,但是由于允许雇主享受税率抵扣(前提是州法律符合联邦的基本要求),联邦失业税的实际税率很低(2008年将降低到0.4%)。 雇主的主要负担是州失业税。美国各州的失业保险费率根据各雇主的裁员人数确定,根据各雇主裁员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雇员人数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即经历税率。如密歇根州新办企业头两年的费率为2.7%,即州基准费率的50%,而建筑业雇主必须外加建筑行业的平均费率;但雇主第三、第四年的费率部分地取决于其前雇员的保险待遇领取和缴费的历史记录,称为雇主失业保险经历;从第五年起,完全根据雇主的失业保险经历确定各雇主的各年度缴费率。这种“大棒”政策对失业的抑制作用已经由实证验证,华盛顿州的雇主认为,在这种税制下,将雇员继续稳定在其原来的岗位上,相对于缴纳较高的失业税更加划算一点。另外,在经历税率制下,雇主会有效防止雇员无效的申请。1998年雇主所拒绝的失业保险申领比例就从51%升高到66%。 三、贸易调整津贴帮助特别困难者重新获得工作 贸易调整津贴是针对特定对象的。2002年《贸易法案》规定,针对那些因工厂受进口增加的冲击和产品外销变化影响而失业的工人,为他们提供52周的贸易调整津贴,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工作。 主要的援助内容包括:一是再就业服务。如就业咨询、工作岗位推荐、拟订求职计划等。二是求职补助。当工人需要到外地求职时,可支付其求职过程中食宿和交通费用的90%,但上限为每人1250美元。三是搬家补助。该计划支付工人安家过程中的某些合理费用,并按工人周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给付安家补助。四是就业培训补贴,为鼓励参加职业培训,参加培训者可额外增加26周的

解析美国存款保险制度

解析美国存款保险制度 1933年美国政府为应对大萧条对银行业的冲击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后,于1934年成立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 D I C),并于同年建立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F S L I C)专门向储蓄信贷协会(SL s)提供存款保险,但其在1985年被FDIC接管。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80 多年来,总体效果理想,前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34 年FDIC成立到1980 年可以称之为黄金期。在这47 年中,F D I C 保险的银行破产数量总数为480 家,平均每年有10 余家银行破产,远低于1934 年至2014 年间平均每年破产50 家银行的数量。首先,这主要得益于美国金融业在这一时期实行的严格分业经营,其间银行很少涉及证券、保险业务,银行交易账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极低。其次,因为严格的Q 条款和金融管制的实施,银行不能为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定期存款也规定了最高利率上限,并对银行的跨区经营进行限制,银行利率风险较低。最后,这一时期美国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平均增速达%,银行业生存在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中。 第二阶段,从1980 年至1995 年,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受到了储贷危机的考验。20 世纪70 年代美国的高通胀

(平均C P I 高达%)和高利率(联邦基金利率超过10%)使通过短期储蓄存款融资发放长期固定利率房地产贷款的储贷机构利率风险骤升。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储贷机构投资安全和不安全的贷款,甚至可以投资垃圾债券。1986 年美国取消了规定存款利率上限的Q 条款,促使储贷机构进行激进的高息揽存。资产负债期限的错配和存贷利率的倒挂(存款利率20%,贷款利率8%),使美国近30% 依靠吸收短期储蓄存款投放于房地产贷款的储贷机构陷入困境。1986 ~1995 年,FSLIC 关闭了1043 家储贷机构,超过上世纪80 年代初期储贷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救助储贷机构的巨额成本,最终导致FSLIC 资不抵债并入FDIC。 储贷机构监管不力,无法抑制其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高通胀、放松管制等宏观经济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超出了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范围是储贷危机期间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失灵的最主要原因。 第三阶段,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再次面对危机。2007 年4 月,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破产,标志着次贷危机爆发。随着次贷危机的蔓延,重仓次贷债券和相关衍生品C D O 的投资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损失惨重。同期F D I C 的资本余额仅为346 亿美元,一家像华盛顿互惠银行(存款1880 亿美元)的中型银行破产即可耗尽F D I C 的资本。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推出巨额救助计划,对两房、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保险概述 (一)保险基本原理 1. 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2. 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结论】 亦即合同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是卖保险的,投保人花钱买 保险的; 2、注意保险合同的参与关系人,亦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这三个角 色,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也可以是三个人。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2)人身保险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人身保险种类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等。 【总结】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提示】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具体的合同类型有很多种,这里重点要求掌握的是财产保险中的建筑工程一切 险和人身保险中的工伤保险。 二、保险索赔(略) 2Z2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 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1、注意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承担。 【结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自愿险,非强制性。 (1)投保人:发包人 (2)被保险人: ①业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商或者分包商;③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 ①自然灾害;②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 3.除外责任 ①设计错误(设) ②自然磨损(磨) ③原材料缺陷(原) ④非外力引起(引) ⑤维修保养 ⑥资料损失(损) ⑦盘点短缺(缺) ⑧其他保险(他) ⑨既有损失(前) ⑩已使用(用) 【总结】设磨原引修损缺他前用; 什么原因?就是他缺钱用! 4.第三者责任险 (1)在保险期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参伤亡、疾病或者财产损失; (2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 (1)以法院或政府部门裁定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 【教材原文】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11851349.html,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摘要:在对我国失业保险的变迁进行描述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和原因,认为导致目前失业保险面临巨大资金缺口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根据失业保险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必须以失业保险的特点为依据,在失业保险资金筹集、支付、管理上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 关键词:失业保险;变迁;困境;创新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 1951年2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医疗等方面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初步确立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遗属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当时理论界不承认社会主义存在失业问题,因此,失业保险便被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直到1986年,

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暂行规定》以当时国营企业的四类职工,即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的精简人员、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的职工为实施对象;规定保险基金只由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救济金按本人标准工资的 50%-75%发放,最长享受期为24个月。可见,《暂行规定》虽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说明,但正如它的名称一样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其实施范围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保障能力有限,保障待遇低,失业救济性质明显。 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但是与《暂行规定》相比,《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不同之处仅仅表现在:(1)享受对象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的企业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两类。(2)重新规定失业救济金按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发放。(3)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调剂使用。可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

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建立并推行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是保证工 程建设投资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转移分散勘察设计质量风险,与国际工程勘察设计领域通行的惯例接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下面我就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推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投资、融资体制改革,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已由在计划经济中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任务的国家事业单位转 变为市场需求服务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风险也由完全由国家承担逐步过渡到完全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担。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是一项知识、技术密集型智力劳动,例如一项工程设计少则涉及到几十种,多则涉及到上百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复杂程度很高。同时,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因而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着许多风险,勘察设计人员难免因疏忽或过失造成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甚至是勘察设计质量隐患。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因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面临着很大的职业风险。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逐步从单一国有投资为主体的局面逐步发展到多元化投资主体并存的局面,不仅有政府投资、企业投资,还有国外投资和民间投资。国外投资和民间投资都具有强烈的投资风险意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规避工程设计质量风险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同时,随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深入推行,国有投资主体对规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风险的意识也在加强。综上所述,一方面,投资主体对规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风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另一方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风险的承担者,但在发生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后又无力进行赔偿,因此,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势在必行。 (二)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在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勘察设计保险制度是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运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转移、分散、防范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手段。工程勘察设计保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如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均实行

世界各国银行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世界各国银行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张同功,赵英伟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66061) Email:zhang_hugo@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11851349.html,,hugo7619666@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11851349.html, 摘要:在我国或将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际,面临的一个核心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纵观世界,虽然现阶段采用统一存款保险费率的国家偏多,但是差别费率模式却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实施何种费率计量模式要综合兼顾,考虑国情,我国合理的选择应该是初期实行机构等级费率制,等条件成熟时再实行风险等级差别费率制。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统一存款保险费率模式,差别存款保险费率模式 1.引言 据报道,争论多年、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或将实行,下半年专业的存款保险公司有可能挂牌,各相关部门就存款保险公司的原则问题已达成共识,但涉及多个不同部门,一些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定时间,技术问题主要是保险费率和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职能的确定。存款保险费率的计量和实施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值得关注和探讨,本文在比较世界各国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实提出了合理的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以供参考。 2.各国存款保险费率的计量模式 2.1美国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 1993年以前,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一直实行统一保险费率,即根据银行存款的规模,而不是依据其风险构成来征收存款保险费。但是,1980年以后美国由于实施利率的自由化,放开了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管制,使利率飞速上涨。S&L(Savings and Loa -储蓄与贷款组合)由于贷款和存款利率出现负差额,1989年前后大量的商业银行倒闭使FDIC的负担剧增,不得不考虑修正统一的费率的征收方式,因此1991年美国就颁布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修正法案》(FDICIA ),为实施差别保险费率未雨绸缪,1994年FDIC开始实行差别存款保险费率制度。 美国现行的差额保险费率,风险评估和保险费率进行挂钩,具体衡量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和CAMELS的评价标准。具体见下面表格[1]: 表1:资本充足率划分表 资本比率% 资本比率良好资本比率充足资本比率不充足全部资本充足率(%) 10%以上 10%-8% 8%以下 核心资本充足率(%) 6%以上 6%-4% 4%以下 表2:CAMELS的评价标准 Category (A)没有任何一点弱点,财务健全的金融机构 Category (B) 如果不改正,金融机构将会使保险机构风险增加 Category (C) 不进行有效的改革,金融机构将给保险机构带来相当的损失[1]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11851349.html,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官方网站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问题文献综述

浅析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问题 摘要:失业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但它的存在又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失业问题,因而如何进一步创新、完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就是当前必须立即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建议对策 一、前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是失业保险的主要特征。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应采取相关的措施解决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 1、保障的范围 1986年,配合劳动合同制的实行和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它只适用于职工中很小的一部分,仅限于国有企业四类人员。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进行了调整,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国有企业的7类9种人员,并规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应依照执行。1999年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将各类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都纳入到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中来。这里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其他企业。到2010年12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164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458万人。” 2、享受保障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中特别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志。 3、保障的水平 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1986年的“暂行规定”中还称之为“待业救济金”,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一75%发放;1993年将“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改为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一150%。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挂钩,规定失业保险金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保障的内容 根据《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必须首先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支出,包括支付失业保险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可部分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用补贴。

山东省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山东省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序言 山东省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山东省失业保险基本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山东省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山东省失业保险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山东省失业保险基本情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山东省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山东省失业保险基本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山东省失业保险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山东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 (3) 一、山东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山东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计 (3) 四、山东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山东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山东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标分析 (7) 一、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占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015-2017)统计分析 (9)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从美国1933年设立首个存款保险制度至今,已有超过110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部分原因在于银行业危机对存款保险的促进。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多数国家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之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有利于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入。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 银行业危机促使存款保险制度大规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法规、中央银行最后借款人制度一起构成了国际上公认的金融安全网。美国1933年通过立法,成为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此后存款保险制度逐渐得到国际认可,并得到大规模发展。截至2011年3月,世界上共有111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1960年之前美国是世界上唯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1961年印度成为第二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而存款保险制度得到国际认可并大规模建立则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与世界银行业危机次数相关性较强。80年代各国银行所统计的严重系统性银行危机达到45次,90年代全球爆发了63次严重的银行危机。与此对应,1990年只有34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00年达到71个国家,增长209%。进入21世纪,陆续有32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数目占这些国家数的44.1%。 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护航。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经营差异扩大,银行业风险上升。通过建立完善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有效降低挤兑风险,促进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公平竞争,维护金融稳定。从各国经验看,部分国家均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从而有利于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入。 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存款保险的基本作用在于预防银行挤兑和保护小存款人利益。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存款保险体系的作用有所演变,可分为:保护大多数小额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启示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启示 一、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的实践 (一)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在1930年的经济大萧条中,全美有9755家银行倒闭,存款人损失约14亿美元,美国金融体系遭受重创。为了重新树立存款人信心,防止银行挤兑,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并根据这一法案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负责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1934年建立了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 (FSLIC),负责向储蓄信贷协会提供存款保险。由此,开创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全国性存款保险制度。 (二)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 一是组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FDI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负责,并接受美国会计总署的审计。FDIC最初的资产总额为2.89亿美元,其中财政部出资1.5亿美元,其余部分由联邦储备银行按其1933年底盈余额的50%认购股份。其首要职能是存款保险,为全美9900多家独立注册的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的8种存款账户提供每户限额10万美元的保险,全美约有97%的银行存款人的存款接受FDIC的保险。其次是银行监管职能,直接监管5616家非美联储成员的州注册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最后是处置倒闭存款机构,当存款机构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其资本充足率低于2%时,该存款机构的注册管理机关将对其作出正式关闭决定并通知FDIC。同时,FDIC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FDIC的成功运作离不开其他监管部门建立的良好协调与配合机制。 二是适当的保险覆盖面,降低存款逆向选择。 FDIC强制所有联储会员、联邦特许商业银行、储贷机构和部分州特许银行加入。所以,美国几乎所有的国内商业银行、储贷机构都参加了保险,被保险的存款账户高达99%,被保险的存款价值已达65%左右。任何存款人在不同被保险机构持有的10万美元(包括利息)以内的账户,以及在任何一家机构中与他人联名持有的10万美元以内的账户都会获得充分保险。加入的强制性降低了存款保险可能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也使得FDIC能够获得充足的保险基金。几乎100%的银行和储贷机构都要求加入了存款保险体系,使得大部分存款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在银行发生问题时,储户不会着急挤兑,避免了盲目恐慌在银行业中的蔓延,维持了金融业的稳定和公众信心。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对于保额的确定,在原来10万美元的基础上进行指数化的处理。 三是科学提取存款保险基金准备金。 将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管理运作下的两个存款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基金和储蓄协会保险基金合并,有利于进一步防范风险。法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余额与被保险的存款余额的比例应为1.25%,当基金储备低于这一标准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就应该设法提高保费以便能使准备金恢复这一标准。这种做法虽然是为了维持固定的准备金水平,但却可能突然改变保费标准,使得保险费率波幅过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基本原理 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结论】 1、注意保险合同的主体,亦即合同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是卖保险的,投保人花钱买保险的; 2、注意保险合同的参与关系人,亦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这三个角色,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也可以是三个人。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2)人身保险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人身保险种类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

【总结】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提示】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具体的合同类型有很多种,这里重点要求掌握的是财产保险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人身保险中的工伤保险。 二、保险索赔(略) 2Z2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结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自愿险,非强制性。 (1)投保人:发包人 (2)被保险人: ①业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商或者分包商;③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 ①自然灾害;②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3.除外责任

①设计错误(设) ②自然磨损(磨) ③原材料缺陷(原) ④非外力引起(引) ⑤维修保养(修) ⑥资料损失(损) ⑦盘点短缺(缺) ⑧其他保险(他) ⑨既有损失(前) ⑩已使用(用) 【总结】设磨原引修损缺他前用; 什么原因?就是他缺钱用! 4.第三者责任险 (1)在保险期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参伤亡、疾病或者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 (1)以法院或政府部门裁定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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