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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精编

(水利工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精编
(水利工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精编

(水利工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

业技术资格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X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集团X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X公司科技进步和企业发展,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作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土木工程建设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可获得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需要在今后的从业经历中以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以保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壹)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

程师资格:

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师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壹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俩年。

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之上学历,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四)之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壹年方可申报。

(五)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外语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后才能申报。

第七条计算机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如下:(壹)工程师

中专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且符合如下条件之壹者:

1、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之上获得者;

2、集团级及之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

(二)高级工程师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资格不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壹者:

①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②省(部)级特殊津贴获得者;

③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获奖者;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且符合如下条件之壹者:

①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壹等奖或集团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之上奖项的前三名获得者;

②省部级及之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

③经司局级单位正式批准且管理的工程技术专家(含专业总工、专业副总工)、专业技术带头人壹年之上者。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且符合如下条件之壹者:

1、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及之上的前三名获奖者或者是国家级优秀工程奖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集团级科技进步壹等奖)及之上奖项的前三名获者;

3、独立完成且在省部级及之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和本专业相关的论著20万字或译著50万字之上。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壹)工程师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壹定的研究;

2、了解和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4、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高级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且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和运用和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4、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比较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范围(或工作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

具有壹定的知名度;

2、熟悉掌握和运用和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动态,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4、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壹)工程师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本专业壹般难度的技术项目,或直接参加过难度较大项目的全过程;

2、了解且能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能够独立编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方案;

3、具有壹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4、具备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判断、总结的能力;

5、具有壹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担任本专业小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司局级及之上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

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2、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3、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和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5、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6、能够担任本专业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壹: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以获奖证书和报奖材料为准,下同)参加过壹项国家级或俩项省部、集团级的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技改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专业总工),主持过大、中型工程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审查和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编写人(前三名),主持或参加过水利水电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工法等编写工作;

4、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

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第十壹条业绩和成果要求

(壹)工程师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壹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壹定的创新性;

3、完成有壹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壹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壹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壹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壹者:

1、作为参加者,出版过壹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市区域及之上组织的专业学

术会议、或在集团级、省部级及之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壹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之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撰写过二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壹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有关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壹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壹项大型或二项及之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3、完成二项及之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壹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之上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壹者:

1、作为主要作者(前三名),正式出版过壹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2、独立或作为第壹撰写人在省市区域及之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或在集团级、省部级及之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俩篇及之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3、参和编写或修订过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4、主持制定或修改集团级、省部级施工工法的总结编写,采纳且应用于实践;

5、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制定或修编过本企业有关技术报告、技术规程、导则、规章的编写工作,且被企业采纳、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使用价值。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有下列业绩之壹:

1、组织和解决了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重点科

研、

开发、咨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

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有创建性的技术专著、论文,或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3、组织重大技术改造、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从事的重要技术经济工作,通过相应级别的审查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且应用于工程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撰写以下和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之壹:

1、独立完成,正式出版过壹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不少于五万字;

2、在公开出版的省部级及之上科技刊物上发表三篇及之上论文(至少二篇为独著或第壹作者);

3、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行业学术年会宣读交流专业论文壹篇(为第壹作者)及之上,在全国性工程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交流专业论文俩篇(其中壹篇为第壹作者)及之上;

4、编写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国家级工法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技术手册,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撰写的部分不少于俩个标准或累计大于三万字;

5、主持制定或修改国家级施工工法的总结编写,采纳且应

用于实践;

6、作为主要编写者(前三名)撰写的工程项目的规划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技术报告、工程施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等相关专业部分三篇及之上,或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或工程技术项目的技术报告三篇及之上,之上均被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采纳或经同行专家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或经应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使用价值(需附证明材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对于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工程师资格,需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转为工程师资格满壹年之后,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但需要原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加上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第十三条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高级工程师资格,需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评为工程师资格满二年之后方可平转;申报同级平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必备要求。

第十四条本细则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方可评定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五条本细则中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大、中、小型工程等级,

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X公司授权集团X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水利局综合档案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 一、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接收内容及分类 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像材料)按其形成和内容的有机联系,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可归纳为十项内容: 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2.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3.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4.财务、器材管理文件(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5.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 6.科研项目文件(由有关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7.生产技术装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8.监理文件材料(由监理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9.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10.声像材料

二、组卷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在收集齐全的基础上进行整理。整理。整理工作包括组成案卷和编目两个过程。移交工作包括对立卷编目工作的审核和办理交接手续两项内容。 (一)组卷的一般原则 组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组卷的步骤和方法 1、归类、初排、补缺、保证文件齐全完整 先用铅笔在文件左上角写上文件所应归入的相应条目号,按条目分类,在同类中再按成文时间先后排列,缺少的应设法追回补齐。 2、鉴别、挑选、补救、保证案卷质量 归纳的文件材料要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必须是该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 (2)归纳文件材料准确、有效、手续完备。文件材料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图物相符。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005(480号文)]

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新《规定》本着既要与时俱进,又要便于工程建设各单位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的精神,对工程档案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具体要求。新《规定》在"总则"中,明确了制订这一规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对"水利工程档案" 和"水利工程档案工作"重新进行了定义;在"档案管理"一章中,主要强调了档案管理要同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步进行,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建设与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与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与档案保管条件都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第三章是对归档与移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第四章"档案验收"中,要求各单位严把质量验收关,凡工程档案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档案验收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要求,并详细规定了不同规模工程的档案验收及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工作的形式、内容、步骤、方法与具体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并取代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 另外,为加强对流域性水利枢纽工程和大江、大河、大湖重要堤防工程的管理,新《规定》在第三章的二十一条中,明确要求项目法人向相关流域机构要移交一套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已将需要移交的具体内容,体现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范围与保管期限表》(附件3)中。同时,在附件3的"保管期限表"中取消了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其原因是主管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产生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应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的问题,是文书和科技档案工作的普遍要求,新《规定》第八条对此也已增加了明确的说法,故在原"保管期限表"的保管期限中取消了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内容。 新《规定》于2005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档 " 步骤、 并已将 中。同时, " 2005年11月1日 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 保管 应设立 项目 序。不得通 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颁布日期:1998年1月7日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重要性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摘要】水利工程是合理调节和分配水资源的重要设施,水利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性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活和生产的发展水平,影响着我国的国民经济。但是近几年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出现了诸多问题和事故,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管理至为重要。本文从施工管理的内容和重要性出发,总结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现代化的前提。在工程建设中,只有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才能够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才能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提供一定的保证。 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内容和重要性 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也更加重视水利工程的质量,因此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越来越重要。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最终目标便是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和合理配置实现施工质量的提高和企业效益的提升。 1.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内容 了解和把握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内容是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前提,水利工程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水利工程施工前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前管理主要包括编制投标文件、签订承包合同、预测工程成本和签订施工合同。在水利工程施工前期,主要是对各种合同的管理,并明确工程的投资、工期以及质量

等重要问题。 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管理。水利工程的施工为整个工程的重要环节,对这一阶段的管理需要对施工图纸做好会审和严格的审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成本目标,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图纸进行正确有效的施工。其次,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办理进度结算;另外,及时做好签证工作,加强对劳务费用的审核;最后,对材料成本进行管理。保证材料采购的质量,做好平时材料存放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搬运和损耗,进行余料回收,提高材料的利用程度。 水利工程施工后的管理。水利工程是施工后的管理主要配合相关的监督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第一,准备好竣工验收的资料,加强竣工结算管理。在这一阶段要保证工程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将相关的资料交给预算部门,查询结算中的漏项,保证结算的准确性。第二,加强对资料的管理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就要留存和保管好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等。对于业主变更设计图纸以及增减工作量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争取合理的补偿。当工程竣工之后,要及时进行结算,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尽快回收资金。对于短期之内难以偿还债务的情况,;要与对方制定还款计划,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增强对其的约束力;对于难以回收的资金,可以采取薄利清收的方法,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施工企业的损失。 1.2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方案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方案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简称“集团文化”),由集团愿景、集团企 业精神、集团核心价值观、集团经营理念、集团员工行为规范、集团形象标识六部分组成,构成统一的集团文化。集团文化总体表述为: 在集团发展进程中,集团公司坚持自强不息、勇于超越的企业精神;追求为股东 创效益、为社会担责任、为员工谋幸福的核心价值观;秉承顺势而变、诚信守诺、科技领先、管理图强的经营理念;广大员工恪守诚信、尽责、坚韧、团结、创新的行为规范;共同努力,将集团公司建设成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 质量效益型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现共同愿景。 集团文化具体分述为: 一、集团愿景: (一)集团愿景表述: 共同努力,将集团公司建设成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二)集团愿景释义: 集团愿景概括为“三化一型”。 “三化”就是将集团建成相关产业多元化、经营国际化、管理现代化的大型跨国 企业集团。 “一型”就是集团将走“质量效益型”的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最终实现集团 战略目标。 二、集团企业精神 (一)集团企业精神表述:

自强不息,勇于超越。 (二)集团企业精神释义 自强不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出自《易经》)。以己之能,尽己之责,成万民之事;陈力就列,锲而不舍,做行业领跑者。自强不息表达了水电人的精神追求 ,水电人以刚毅坚卓、发愤图强的信念,实现为民造福的宗旨;以力求进步、永不停 息的精神,实现国际一流综合建造企业的奋斗目标。这是水电人对中华文化千百年 来积累的积极进取精神的继承,也体现了水电人为实现自己的理想信念不放弃、不 气馁、不服输、敢拼搏、争一流的优良传统和个性特征。 勇于超越。反映了集团全体员工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推动集团保持不懈奋斗的态势,与时俱进,勇往直前,永续辉煌。勇于超越,也体现了全体员工勇于开拓,不停顿地向新的更高的目标攀登,实现创新、跨越和突破,实现企业长久的可持续的发展,是一种创新、创造精神的追求。 三、集团核心价值观 (一)集团核心价值观表述: 为股东创效益;为社会担责任;为员工谋幸福。 (二)集团核心价值观释义: 为股东创效益,为社会担责任,为员工谋幸福的核心价值观,是“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和“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回答了企 业和员工最值得追求的价值观是什么的重大问题,具有导向性和激励性。 为股东创效益。体现了集团公司对国家的高度负责,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是国家,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股东的权利,集团公司向国资委负责就是向股东负责、向国家 负责。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此回报股东,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社会担责任。集团公司作为大型国有企业,肩负着崇高的社会责任。通过全体员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2018年8月28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执行的,今天,我就结合质量考核、新政策、农垦实际,和大家一起温习一下建设管理程序,重点是下去检查,怎么检查,检查什么,使垦区建设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 一、项目法人主要完成的事项 1、项目法人组建。小水就是农场,大水就是灌区管理站或新成立的建设管理处,要有正式文件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内设机构(综合、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 2、质量与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厅里规定逐级签订责任状,如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要求未竣工建筑物工程全部设置(一般大理石的)。 3、管理制度。是内控的一种手段。包括招标制度、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检查制度一定要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全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版),这是严格执行的,也是行业检查新的重点。 4、应办理的手续。一是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行政许可取消下水利部下的通知变成备案);三是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

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是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五是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六是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5、主要责任履约。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要求双方以正式文件形式履行;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是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退还的依据,如一个标段只有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6、参建单位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要使用行业合同文本;对参建单位的检查包括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书面材料,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要有签字,有整改回复。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大水工程必须执行三检制。 二、设计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设计单位,检查什么) 1、现场服务体系建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要有委派函;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审核、会签批准等内部制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95年)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1995.04.2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 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 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 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 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 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 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 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 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 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 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 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 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 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 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 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 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 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 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我国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93-15 我国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现状 我国的水能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6.76亿千瓦,技术可开发容量4.93亿千瓦,经济可开发容量3.78亿千瓦。不论是水能资源蕴藏量,还是可能开发的水能资源,我国都居世界第一位。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水力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并不高。截至20xx 年9月,我国水电装机容量突破了1亿千瓦大关,但开发率仅24%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开发利用水平。因此,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水力资源开发潜力巨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3300多座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十五”期间,我国水利事业蓬勃发展,全国水利建设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兴企”战略,保证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或项目)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公司直管项目部、各子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项目管理机构。各子公司包括股份公司所属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或子公司承建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和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统称承包项目);包括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控股的建设项目,含BOT、BT等项目(统称投资项目);包括国内和国际的上述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项目部,是指代表企业进行承包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现场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联营体项目部、BOT、BT项目的总承包部等。项目管理机构是指投资项目法人(又称业主或建设单位)委派在现场专门从事该项目的管理

组织,包括直管项目的项目法人自身、现场项目部、受委托的专业项目管理单位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总部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重点控制”的原则,总体把握、宏观指导,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指导和管控,对直属项目进行直接管理。 第六条股份公司工程科技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质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公司总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总部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并使之持续有效运行。 (三)指导、监督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四)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公司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股份公司总部的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宏观管理、重点控制”的原则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组织开展公司质量活动。 (六)组织或指导公司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工程事项。

水利工程施工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

=========再苦再累,只要坚持往前走,属于你的风景终会出现========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颁布日期:1998年1月7日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常见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质量评定时有关单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 1.工程施工质量自评报告、监理质量复评报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认定意见; 1.工程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及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 2.建筑物平面坐标及高程测量控制资料;形体测量资料(轴线、高程、外形尺寸);建筑物运行观测资料(渗流、位移、沉降变形、应力变形及裂缝情况等); 4、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钢材、水泥、外加剂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资料; 6.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砂、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现场抽检试验报告; 7.机电设备、起重设备、闸门、启闭机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8.机电设备、起重设备、闸门、启闭机安装和试运行记录及有关资料; 9.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 10.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指标(如地基处理、混凝土、砂浆、填筑土体等)的取样试验资料和质量检验成果汇总表; 11.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或质量缺陷处理备案表等; 12.工程项目划分表和各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新规程有关表格摘录: 表0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表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表03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表04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5 河道(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6 水工建筑物(闸、泵站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7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表08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09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10 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11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嘉兴市常见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参考 一、水闸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05.12.10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屑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项目法人职责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劳务进入建设工地及变相分包。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分包管理的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中相应的职责,但须将委托内容通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第三章承包单位职责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业绩要求及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单位,尚不具备公开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应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议标。

谈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谈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利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命脉和基础产业地位愈加突出;水利事业的地位决定了水利基础设施重要性。因此,如何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水利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现就目前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做一下分析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关键环节 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是保证水利工程正常 运行、扩大再生产的关键。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质量。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 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管理,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单位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做到有管理房屋、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经济实体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再次,要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工作。管理单位必须有财务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最后要认真学习水法规,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应在水法规的正确指引下,广泛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投人政策和水利项目社会经济评价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1、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2、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电一局,隶属于中国水利水电..doc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下属五个企业简介 一、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 隶属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全局现有职工103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914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786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63人,有资质的项目经理358人,拥有大中型施工设备5000多台套。企业具有建设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一级土石方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通过了GB/T19001(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吉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国家专业从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骨干企业之一。 建局以来,相继独立建成了桓仁、回龙、朝阳、白山、红石、小山、莲花等多座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其中吉林省白山水电站总装机150万千瓦,是东北地区最大的水电站,白山大坝也是我国第一座三心圆重力坝。黑龙江省莲花水电站是我国在严寒地区修建的第一座大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该工程荣获了2001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中国水电一局参与建设的云南大朝山水电站荣获

了200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参与建设并承担了北京十三陵、浙江天荒坪、桐柏、安徽琅琊山、河南宝泉、回龙、山东泰安、江苏溧阳、宜兴、湖北白莲河、河北张河湾、等抽水蓄能电站的引水系统工程施工及部分厂房施工。先后参加了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四川二滩、万家寨、云南小湾、黑龙江省尼尔基等30多座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承建了长春一汽扩建等多座大型工业厂房以及辽宁辽阳、营口水源工程、鲅鱼圈海堤、引碧<碧流河>入连<大连>、引英<英那河>入连<大连> 辽宁盘锦污水处理等多项工程。参加了沈山、沈铁、丹本、襄荆等高速公路的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俄罗斯、阿尔巴尼亚、刚果、土耳其,缅甸等国家都留下了工程局建设者的足迹。 中国水电一局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注重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积累和掌握了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各种爆破技术,以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各类型滑模、斜井拉模、碾压混凝土施工、严寒地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岩石钻孔灌浆、软基处理、大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和高强钢钢管制安等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积累了一整套在高寒地区和地质条件恶劣地区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施工经验,具有强大的综合施工能力和技术能力。先后荣获了全国科学大会奖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一项,国家部委、省科技奖35项。

2F3200l0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2F3200l0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2F320011 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及建设阶段划分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 128号)和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根据目前管理现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中央项目)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地方项目)。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 4.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5.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 128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如下。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 [1996] 608号)编制。 项目建议书编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科学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 5020-93)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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