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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

名称:医疗机构设置(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审批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1 事项设立的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纳入本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2 办理程序的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

(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

案;

(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 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驻桂部队设置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前必须先经部队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本条第(二)、第(三)项规定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建筑设计平面图及其他有关材料后3 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1.3 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八条“在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二)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并有当地常住户口。”

第九条“在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区域申请设立个体诊所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三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二)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在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并有当地常住户口。

(3)、在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区域申请设立个体诊所的,当具备下列条件:

(4)、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三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

六、申请材料目录: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个体诊所(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书(内容:选址的依据、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单位的关系及提供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设置个体诊所(室)场所建筑设计《平面图》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见附件)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村卫生所(室)设置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

3、审核和审查:业务科室组织人员(2 人以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审查,签署意见。将材料呈局领导。(5 个工作日)

3、审批:局领导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发同意意见。材料交业务科室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材料归档。(5个工作日)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2 个工作日。

卜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事项流程图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取费用。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一年

受理科室:县卫计局联系方式:

申请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指南

一、设立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五条。

二、办理程序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四、办理程序:

申请一受理一初审一审批

五、申请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个体诊所(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书(内容:选址的依据、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单位的关系及提供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设置个体诊所(室)场所建筑设计《平面图》

六、承诺时限: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12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制

设置单位(人):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

填写日期:

(公章)

填表说明

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

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

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

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

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

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

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

e、其他;

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

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内部;

11 、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

12、需提交文件目录:

(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置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5)以“中心”作为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还应提交使用“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名称的理由说明,以及使用该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1,房屋要求:每个卫生室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建筑面积在60㎡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五室分设,并与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四室内墙光洁,地面硬化并防潮、卫生。2,设备要求: 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断桌椅2套,资料柜1个,有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或车)、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数量满足需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挂图若干。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台、物品柜(药品)各1个,有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治疗盘、紫外线灯、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另有一套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 观察室(健康教育室):观察床2—4张,配备基本床单元设施(床头柜、陪护椅、输液架),被服按观察床数量1:2配套,有基本健康教育设备(电视、VCD)1套。药房: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1个。值班室。 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配有高压消毒容器、电话,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及取暖设施。 3,人员要求:至少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 4,药品要求:严格执行《麻城市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目录》内药品西药160种以上,中药或中成药60种以上。

5,卫生环境要求:环境美化,种树栽花,地面平整无垃圾杂草、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蜘蛛浮尘、家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6,制订有各种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kao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卫生室基本职责 ①负责本村村民的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与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应对方案。 ②开展妇幼保健,实行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③负责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急、危重病人的初级救护与及时转诊。④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⑤开展以村民户为主的健康状况调查,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⑥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管理。 ⑦开展以除害灭病和改水改厕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⑧完成村级各类卫生信息(四报)收集、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⑨重大突发事件涉及伤亡的报告。 ⑩听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管理。完成市乡两级卫生部门交办的指令性医疗卫生工作。 村卫生室基本业务资料目录 1,村卫生室门诊工作日

村卫生室各项制度

村卫生室管理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机构职责,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要求,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预防保健室、公共卫生资料室、值班室,各室独立(明显标牌),科室布局符合感染管理要求。应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功能设置符合标准化要求。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三、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用药合理,资料保管妥善。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杜绝医疗事故。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医基本用药目录,规范统一药品的采购渠道、使用与管理,严禁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执行进货检查制度。 五、实行24小时门诊工作制,做好出诊、转诊及抢救工作,提供巡诊上门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村卫生所工作制度

寺子乡村卫生所工作制度 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卫生知识,积极参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进行疫情处理,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及时收集可靠准确的疫情资料。 4、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桶,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守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坚持一人一针一筒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2、消毒液配制方法要符合要求,定期更换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5—10月份每周更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 3、敷料、注射器、压舌板均需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换一用。 4、卫生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来苏儿喷洒消毒。室内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药品管理及处方制度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数量不少于120种的基本药物。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3、药品必须从乡镇医院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4、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巩固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改革成果,结合“三型”卫生院的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促进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镇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巨城镇村卫生室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指导,以村级医药卫生改革为契机,按照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乡村卫生这一工作重点,以创新机制和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促进各项任务目标完成,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通过构建村卫生室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有目标、有责任、监督到位、科学评价的一体化管理新机制,促进全院村卫生室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一体化、规范化管理,使全镇村卫生室依法执业覆盖率达到100%,规章制度落实和规范执业率达90%以上,注册乡村医生系统化管理率100%,

乡村医生年度培训合格率达10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率达90%以上,国家卫生惠民政策落实率达95%以上,村民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村卫生室一体化、规范化管理主要围绕落实“八统一、两独立”和卫生室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业务培训、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考核等展开,具体内容是:(一)我镇村卫生所继续坚持落实“八统一、两独立”的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1、统一机构设置。一个建制村设置一所村卫生所。村卫生所要实行有机制的整合,,原来设置的的其他卫生室统一整合为一个卫生室,实行所长负责制。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可以联合设置标准化村卫生所。 2、统一房屋建设。村卫生所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防保室,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不少于40平米,800人以上不少于60平米。标准化建设后出现的基础设施损坏的卫生室要和通过所辖村委会沟通,帮助给予维修。 3、统一人员准入。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镇卫生所工作人员在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已竞聘上岗,上岗后实行聘用制,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要实行解聘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今后,因缺编进入卫生所工作的人员,一律实行资格准入制,村委会提名,卫生院审核,卫生局备案。 4、统一药械购进。卫生室今后药械的购进必须通过卫生院统一购进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统一调配和零利润销售。 5、统一收费标准。标准化村卫生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医疗收费价格统一收费标准,常规收费上墙公示。 6、统一业务管理。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所的医疗卫生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并督促标准化村卫生所认真履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合作医疗政策落实和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报告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计划生育宣传等职责,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村卫生室的自查报告范文3篇

村卫生室的自查报告范文3篇 村卫生室的自查报告范文3篇 时间是悄无声息的,转眼间,岁月匆匆,一段时间的的工作告一段落了,回想这一段时间的工作,获得了成绩,也存在着问题,将成绩与不足汇集成一份自查报告吧。那么一份详细的自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村卫生室的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村卫生室的自查报告范文1 XX市新驿镇高吴桥一村卫生室按照省级卫生室建设规定及新驿卫生院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几年来,不断改善基础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几年努力,达到规范管理、完善功能、确保质量、高效运行、科学创新、发展事业的总目标,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要求。 就当前的工作自查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律法规 1.我室设置符合当地区城卫生规范要求。 2.按要求接受新驿中心卫生院一体化管理。 3.我室医疗机构标牌、标识符合统一规范规定。 4.我室独立设置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理疗室、药房、医生值班室。

5.我室无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 二、基本标准 1.机构与执业: 单位全称“XX市新驿镇高吴桥一村卫生室”,位于XX市新驿镇高吴桥一村,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具有XX市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我室举办主体、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明确,产权明晰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独立核算、依法执业、管理有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法、有效,按时校检,并悬挂在诊断室醒目位置,乡村医生无超范围执业。 2.房屋建设与布局: 我村卫生室面积为120㎡,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药房建设符合标准要求,药柜规格统一,整齐美观,房屋外观整洁,室内摆置规范、墙白地平、正文:光线明亮、窗明室净、通风干爽。 3.人员管理: 我室配置乡村医生3名,每人每年参加新驿中心医院组织培训学习2次以上,县级培训1次,省级在岗培训2次,乡村医院统一着装,并配带统一胸牌。 4.药物与设备配置: 我室采购药品,无假冒伪劣过期药品,药品配备150种,其中急救药品5种,中成药45种,西药100种。配备医疗设备及设施: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出诊箱、压舌板、身高体重称、污物桶、换药盘、观察床、诊断床、诊断桌、药柜、资料柜、治疗台、高压灭菌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样本

卫生室功能任务 一、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1)承担、参与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3)县级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它公共卫生任务。 三、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1)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经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2)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两块急救和转诊服务 (3)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4)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基本医疗服务 四、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直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验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五、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村卫生室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悬挂于明显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那有关规定处理 十、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一、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二、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改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出具收据。

2018年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健全村级卫生机构,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基本消除空白村卫生室的目标,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实现消灭空白村卫生室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价廉、方便、安全、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合理配置、精心设计、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建设思路,力争在18年底按照县政府新批复的行政区域划分。把卫生室组建到位,达到村村有卫生室目标。 三、建设标准: 按照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实施,做到人员、房屋、基本医疗设施、培训四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18年5月底前各乡镇制定空白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并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卫生局上报; (二)18年6月底前做好新建村卫生室房屋的建设,人员的配置和培训工作;(三)18年10月底前新建卫生室的各项工作全部准备到位,并向县卫生局申报; (四)18年11月底前县卫生局组成专班对新建卫生室进行考核验收并办理相关证件; (五)18年12月底前将我县消灭卫生室空白村工作情况向县委、政府和市卫生局书面汇报,接受考核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消灭卫生室空白村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

村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卫生院要把消除卫生室空白村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院长要亲自抓好该项工作并组织精干有力的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把工作落实到位。为保证全县消灭卫生室空白村任务的实现,县卫生局成立以局长邓祥根为组长,副局长王均发、彭先言为副组长,防保股、医政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明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联系,上下联动、多方筹措,搞好协作。一是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支持,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多途径解决村卫生室用地和房屋问题;二是要把消除卫生室空白村工作与全省第一批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和计免接种点建设相结合,实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稳步推进;三是按照“先办后规范”的指导原则,引进社会力量,引进社会医疗人才,可采用卫生院承办,联办和派遣村医的方法,尽快把空白村卫生室建设落实到位;四是积极争取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从物资、设备、人员培训上给予大力扶持,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五是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县卫生局已把消除卫生室空白村工作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县卫生局组成工作专班,不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地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一般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2、空白村卫生室建设名单 附件1: 一般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 (试行) 一、设置要求 1、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填平补齐的原则设立一般村卫生室。 2、资源共享、优质互补、充分利用。

村卫生室各项制度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机构职责,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用药合理,资料保管妥善。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杜绝医疗事故。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医基本用药目录,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执行进货检查制度。 五、实行24小时门诊工作制,做好出诊、转诊及抢救工作,提供巡诊上门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要求,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设,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四、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严禁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 五、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1.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 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2.刻苦专研业务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严格技术操作常规,认真书写处方等病历性资料。提高医疗质 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4.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5.按时完成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 做好本村的各项卫生工作。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案设计

甘州区火车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泉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村卫生所建设是构建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础,在方便农民就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镇村卫生所在机构管理、医疗设施、人员素质、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制约着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给全镇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县政府决定要求,镇政府决定从二OO六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对全镇村级卫生所进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镇村卫生所建设实际,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两年(2006-2007年)

的建设,使全县村组卫生所达到村卫生所标准,其规模、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能够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村组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三、村卫生所工作职责 (一)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按规定登记和上报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转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二)儿童计划免疫 按疾病控制部门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联络、配合以及相应的登记和预防接种工作,按要求建好村组接种点。 (三)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 1、掌握本村妇幼保健基本情况,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2、掌握本村早孕妇女情况,督促孕妇在孕12周以前到所

村卫生室设置申请表格

附表 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 : 设置单位(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类别 名称 选址 申所有制形式 请 经营性质 核 定床位(牙椅) 项 服务对象 目 诊疗科目 投资总额 其他 提交文件目录: 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 1. 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 2. 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 单位或出资人; 3. 地址:填写设置单位 ( 人 ) 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 5. 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 6. 选址:拟设医疗 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7. 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 a、全民 b 、集体 c 、私人 d 、中外合资(合作) e、其他; 8. 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 性、营利性; 9. 床位 ( 牙椅 ) :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 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 a、社会 b 、内部; 11. 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 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附表 5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 5—2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名称开业时间年月 登记号□□□□□□□□□□□□□□□□□□ 所有制形式( 1)全民( 2)集体( 3)私人( 4)其他() 隶属:(1)中央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关系(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 8)村属( 9)其他 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1)社会( 2)内部 医疗机构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地址□□□□□□ 姓名性别□男□女姓名性别□男□女 法 出生年月专业主 出生年月专业 定要 代负 表职务职称责职务职称人人 最高学历最高学历 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其中业务用房面积 m 2资金总计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 床位数牙科诊椅数 备注

村卫生室医疗工作制度

1、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的记载病历。 2、加强对本卫生室的各项医疗工作的管理。 3、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杜绝医源性传染,防止交叉感染。 4、对患者要关心体贴,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 5、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2、村卫生室处方制度 1、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2、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处方内容应包括年、月、日、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范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3、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4、药品及制药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标准,示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品名。 5、处方上的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mm)(ml)国际单位,片剂,丸剂胶囊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安全,有效药物。其药物种类应按照《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药物目录》执行。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3、药品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清楚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4、发药时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5、按处方定期进行销药,做到药帐相符。 6、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行剪断,浸泡消毒,并有记录。 4、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政策,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理现金往来账,各种政策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帐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要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检查一次。 4、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费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规定。 5、村卫生室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悉传染病诊断、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命名规范,卫生技术人员具备法定职业资格。 2、做到24小时应诊,出诊随叫随到,文明行医,服务热情。 3、门诊登记、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符合要求。 4、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5、认真执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 6、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符合规定时限和要求。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8、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10、各种收费及常见药品价格上墙,合理收费。 11、正规渠道进药,无假劣药品。 1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 13、按规定认真写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14、加强医疗事故防范,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1、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至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3、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治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

乡镇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诊断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6、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重病患者及时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1、工作人员应了解注射药物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药物过敏反应的紧急处理,具有高度责任心。 2、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地面先拖后扫,每天湿式清扫两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本室。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1 次,并做好登记。 3、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分类放置,标识明显,字迹清楚。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病人用药后反应。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无菌溶液、无菌容器、各种消毒液应定期更换,保持有效浓度。 6、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对使用后的注射器等一次性物品,进行消毒毁形处理。

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pdf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大局,以村卫生室的硬件建设和内涵建设为重点,合理规划,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满足全市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完善功能,填平补齐,充实内涵”的原则,改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必要设备,加强人才培养,完善规章制度,使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操作规范化、规章制度统一化、标识标牌统一化,达到《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1、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一般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3000—4000人或服务区域10—15平方公里设立一所中心村卫生室。 2、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以改建、扩建为主,适当新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村委会、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相结合。要求独立设置,医疗用房与生活住房严格分开建设。 四、选址 村卫生室选址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要选择村民居住中心区域,村内公共设施相对集中的地方,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 拟设置村卫生室的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干净,距离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转运)站及污水沟塘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100米以上。 五、建设标准 1、房屋要求: (1)一般村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业务用房面积60—100。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妇检室、药房“四室一房”分设,要求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 (2)中心村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业务用房面积120—160。科室设置“五室一房”,即在“四室一房”的基础上增加健康教育室。 (3)配套建设值班室、供水设施、卫生间、宣传栏(外墙或室外固定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长宽不小于150×90)等。 2、设备要求: (1)诊断室:诊断床、诊断桌椅、候诊椅、资料柜;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软尺、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医用反光镜;紫外线消毒灯(或车)、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有健康教育宣传挂图若干;电话。 (2)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台(应贴白色瓷砖,长度1.5米以上,宽0.6米,高0.8米)、物品(药品)柜、贮槽、敷料罐、换药盘、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治疗盘、小型器械包、高压消毒锅、针灸、火罐、紫外线灯(开关有明显标志)、地站灯、有盖污物桶、洗手池等。 (3)观察室:观察床2—4张,配备基本床单元设施(床头柜、陪护椅、输液架),被服按观察床数量1:2配套,输液架、座椅等。 (4)健康教育室:电视、VCD等。 (5)妇检室:胎心听筒及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6)药房: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1个。 (7)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3、人员要求: 按所辖村人口的1—2‰配置乡村医生,至少不得少于2人,其中应有1名女性乡村医生或专职女性保健人员,有条件的要配备中医药人员。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4、药品要求: 严格执行《市村卫生室药品目录》及价格。配备《目录》内西药150种以上(其中必备10种急救药品),中成药 40种以上。 5、卫生环境要求: (1)室内采光通风好,墙面光洁,地面硬化并防潮、卫生。门窗洁净无蜘蛛浮尘、家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2)室外环境美化,种树栽花,地面平整无垃圾杂草、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 6、标识标牌及规章制度 (1)按照《省医疗机构形象设计手册》要求,统一制作村卫生室标识标牌。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统一制成匾牌,悬挂于室内相应位置或印制成册。

村卫生室的规范化设置

卫生室的规范化设置 村卫生室是为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的场所,承担着预防接种、防病治病、健教康复、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职能,是三级卫生管理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规定每村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须设立在村辖区的中心位置,方便群众就医问药。 村卫生室的建筑与布局:村卫生室医疗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标准化卫生室业务用房500人以下的村不低于40平方米,500人以上的村不低于60平方米,并至少做到诊断防保、治疗、药房三室分开,开展静脉输液业务应增设留观室,有条件的应单设预防保健室。医护人员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基本设备满足开展业务需求,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满足农民需要 一、卫生室设置标准 (一)诊室 诊室宽敞,布局合理。应具备诊断桌、诊查床、诊查凳、候诊椅、血压计、听诊器、脉诊枕、手电筒、一次性压舌板、治疗台、污物桶、身高体重仪、视力表,诊查用物规范放置,门诊登记、诊查记录书写及时、清楚、详细,并设置资料柜分类放置。 (二)治疗室

治疗室为相对无菌区,室内宽敞,光线充足,无色透明,四面光洁(地面、墙面、天花板、桌面),便于清洁消毒,备有药物配伍禁忌表、药敏配制表。治疗台宽敞,方便无菌操作。移动式紫外线灯管,定时消毒、监测并登记。治疗台上摆放无菌持物钳、缸、治疗盘、弯盘、消毒缸。有无菌物品柜,并将无菌物品贮存在离地面25cm、离天花板50cm、离墙壁5cm,清洁干燥密闭之处。无菌物品要分类摆放,与清洁物品严格分开。静脉输液与安瓶、口服药品分类摆放。设置急救药品专柜,所有药品定期检查并按有效期先后使用。如开展外科诊疗者,另需准备外科的换药器械、敷料缸、有盖方盘等,各种型号的输液管、注射器、吸氧管、针头、消毒棉签配备齐全,并配备压脉带、输液网袋、启瓶器、剪刀、胶布、签字笔、消毒泡手水或消毒毛巾等。 (三)处置室 室内三面光洁,为污染分类、处置的地方。一般在治疗室附近处。作为污染的体温表、回收输液管、注射器、输液瓶、玻璃瓶、压脉带、输液袋、外科换药器械等一切医疗物品的处置之所,已用过的医疗物品按四类分类消毒,盛放在有盖容器内并标记,医疗废弃物消毒后及时毁形、登记并规范处置。室内设处置柜,内盛消毒液、量杯、手套等外用物品。 (四)留观室

1、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瑶山乡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 药房药品质量主要由质量药师负责,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掌握药 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2 加强药品效期管理: 2.1 注意药品效期,严禁过期药品售出窗口,对于到期限三个月内的药品做好登记并通知临 床科室。 2.2 药品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按批号分别存放,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 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3 严格遵守贮存条件,保管好药品。根据药品性质做到密闭、低温、避光保存,以保证贮存 期药品质量。 4 经常对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报告质量管理小组,确认合格后方可继 续使用。 5 做好药品卫生工作,保证药品整洁有序。 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 凡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剂人员每年应在本院进行健康体检。 2 凡发现患有皮肤病,传染病,精神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如需重返 岗位必须治疗康复,并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上岗。 3 新进药剂人员在上岗前,应有体检合格证明。 4 凡体检合格者应建立健康档案。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 药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数量短缺和 假、伪、劣药品进入药房,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2 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物制品必须做到货到即验,一般也须当天来货当天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检查药品的外观性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等内容,每整件的包装中应有产品合 格证。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双人逐件验收。验收率应保持100%。药品验收后及时录入电脑,做到录入完整、规范。 3 验收药品时除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外应同时检查

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

附件1: 重庆市合格村卫生室评审标准(试行) 一、村卫生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人员配备 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一般为1-2 人,具有执业注册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防保人员必须经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考试合格。 (二)房屋标准 1、选址条件:必须选在居民相对集中的地方,有80%的村民能步行半小时内到达的位置。 2、建筑面积及功能分区:每个村卫生室要有不少于4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诊断室、治疗室、药房,每室必须独立,不能用布帘、柜子等隔离。 二、基本设备 诊断桌、候诊椅(凳)、检查床、药柜(架)、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注射器(各种规格的注射器50 支以上)、治疗台、高压消毒锅、有盖方盘、消毒缸、儿童体重计、出诊箱、接种包、污物桶、工作服、医用口罩、医用帽子、电话、健康宣传栏。 三、必备制度 乡村医生及防疫、妇幼保健人员岗位职责;门诊、注射室、治疗室、药房、防疫、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急危重症病人临时处

理及转诊制度;主要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制度;合作医疗有关制度。 四、信息资料 (一)医疗服务资料 门诊登记薄(门诊日志)、门诊处方、收费收据、药品购销记录、转诊记录、传染病报告登记薄和报告卡、一次性用品毁形销毁记录、消毒浸泡液更换记录、紫外线灯使用记录、重庆市村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及收费价格。 (二)公共卫生服务登记内容 死亡登记、出生登记、计划免疫登记、传染病登记、孕产妇登记、7 岁以下儿童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

附件2: 重庆市村卫生室规范化评审标准 在村合格卫生室标准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有诊断室、药房、治疗室、注射室、观察室、值班室、卫生间,每室独立。治疗室四周瓷砖贴墙1.2 米,有纱窗和用水设施。 二、设观察床,有氧气袋或氧气瓶、紫外线灯、有盖方盘2-3 个、止血钳、镊子、外科缝合器具、敷料、储槽、急救箱(内配必要的急救药品)、输液架,有中西药柜及按基本用药目录配备的中、西药物。 三、配备一名女乡村医生;有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护士。 四、有统一、醒目、美观的村卫生室标志。 五、有完整、规范的公共卫生信息台帐,有辖区健康人群基础档案资料及慢病管理资料。 六、村卫生室环境绿化美化,健康教育专栏规范醒目,内容充实。村卫生室四周环境洁净、卫生。使用卫生厕所,饮用自来水。

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要求,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设,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四、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严禁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 五、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1.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2. 做好责任区域内新农合工作、基本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 3. 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农合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政策。 4. 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等工作。 5. 刻苦专研业务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 严格技术操作常规,认真书写处方等病历性资料。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7. 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8. 按时完成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村的各项卫生工作。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范药品采购、使用与管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农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办法

农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办法 农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xx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精神,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全面实现《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1X 201X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工作目标,推进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村卫生室。第三条村卫生室是以集体举办为主的福利性农村公益医疗卫生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四条村卫生室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五条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规范和职业道德,为农村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基本服务。第六条县卫生局主管全县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财务管理、人员培训、药品管理、业务考核和执业活动等实行统一管理。第七条村卫生室的设置必须符合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除尘滤布。设置的方法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提出初步方案,报经卫生局审批后,按照标准进行设置。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第八条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且四室分开。第九条村卫生室应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规章制度。第十条村卫生室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 2、实施初级卫生保健; 3、以传染病防治为重点,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控制工作。 4、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5、负责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公共卫生等其他工作任务。第十一条实行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方具备上岗资格。第十二条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压滤机滤布厂家本人提出申请,卫生院提出用人计划,经县卫生局统一考核合格者,由卫生院颁发聘书,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报县卫生局备案。第十三条乡村医生实行工资、养老保险制。乡村医生工资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工资来源主要从本卫生室的业务收入中支付。凡聘用的乡村医生全部由卫生院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其保险费用由乡医个人和卫生院共同承担。第十四条乡医退休年龄: 男60岁,女55岁。退休后被返聘的乡村医生除享受退休金外,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享受乡医相应的工作岗位待遇。第十五条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在医疗服务中医德高尚、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诊疗活动超出许可范围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七条县卫生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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