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单位公用家具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鲁财库[2007]1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6.18

【实施日期】200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单位公用家具定点采

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库〔2007〕15号)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省直单位公用家具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订了《山东省省直单位公用家具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山东省省直单位公用家具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省直单位公用家具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省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公用家具(包括办公家具、校舍家具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开招标限额,按省财政厅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定点供应商的确定

第四条定点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体招标活动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条采购中心应根据省财政厅的委托,在对采购人基本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

第六条采购中心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前7日内,将招标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并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七条采购中心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产品质量等进行必要的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财政厅确认。

第八条省财政厅委托采购中心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供货合同。

第九条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授予定点供应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家具定点供应商”资格铜牌。

第十条定点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12个月。

第十一条定点供货合同签订后,省财政厅应将定点供应商的有关信息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 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鲁财行[2016]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4.22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鲁财行〔2016〕2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目前,财政部已将各地标准汇总发布。我厅对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形成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可自行下载。今后如有调

整,我厅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省内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青岛市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960 590 450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 市、菏泽市 800 460 360 1100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 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17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领导班子述职报告2017 一、围绕“三服务”要求,努力搞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dd年以来,我局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牢固树立大后勤、大服 务的思想,努力提高后勤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市级机关各 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 面工作。 (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后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 科学合理的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是加强机关后勤管理的重要任务, 也是履行后勤保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的根本保证,为此,我局根 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又重 新制定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市级党 政机关办公区的维修、保洁、会务、安保等工作程序和标准;制定 了《局内部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办公用品、电器电子设备、保洁用品、绿化工程和管养、房屋维修、设施设备 维修和车辆维修、装潢等作了严格规定,从制度上杜绝权力的“暗箱 操作”;另外还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了内部管理。由于单位制度建全、完善、规范、可操作性强,从而保证了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在 日常维修工作中,我们在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在维修工作中 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谁接到维修电话,必须做好记录,签好《维 修单》,安排专人去维修,维修结束后拿到服务对象签字回执单才 算办结,否则将追究值班人的责任。今年以来,党政机关办公区共 接听各类维修电话3000多次;府苑小区、综合楼办公区、机关食堂 等共接听各类维修电话10000多次,都能够及时上门维修,对因特 殊情况无法修好的,也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帮助服务对象 解决问题,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二)不断提高服务标准,使后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局 在后勤服务工作中能够始终把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服务质 量高低的标准,在工作中不断深化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完善 服务承诺,注重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一是通过强化

2019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2019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 和措施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及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发展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以推进和谐建设为目标,全局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加强学习、扎实工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统筹协调好子公务大楼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和措施制定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认真总结和巩固XX年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扎实推进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建设,进一步巩固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和“平安公务大楼”建设成果,加快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步伐,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干部职工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作用,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巩固完善“云岭先锋”工程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堡垒作用 根据“云岭先锋”工程建设要求,结合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

活动和实施“四项制度”建设工作,切实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加强对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党员干部廉洁勤政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等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言行举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提高,增进了干部职工的团结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还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业务培训会、竞赛活动、基层组织活动等形式来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了党的模范作用和核心领导作用,形成了政治上比进步、名利面前比风格、作风上比正派、廉政建设上比自律、事业上比忠诚、工作上比贡献、业务上比素质、服务上比质量、形象上比完美的良好氛围。 按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党组织将欧常成、陈明健、陈达江三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并吸收了王德政同志为预备党员,使基层党组织得到进一步巩固完善。全体党员认真履行职责,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率先垂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着作用,增强了团结干事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巩固完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结合公务大楼实际,今年以来,我局共投入102800.00余元巩固完善公务大楼基础设施建议。即:投入42860.00元购置更换了电梯编码器3个和电梯轨道电缆80米;投入33600.00元购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事管发[2016]4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21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事管发〔2016〕43号) 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9.19 【实施日期】2009.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九年九月十九日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等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简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省级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含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配置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注销。 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含股权)等。 处置方式包括调拨(含捐赠)、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含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调拨方式处置国有资产,以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为前提。 第四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审批制度。省财政厅、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或者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处理相关会计账务。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权属管理与登记 (一)本规定所称市级机关,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局和各部门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是指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级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市级机关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统一申办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1.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由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2.办公用房权属尚未进行登记的,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下列资料: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办公用房的立项、规划、用地及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受、接收、购买、沿用、交换等形成的办公用房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3.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4.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管理和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并办理。权属资料遗失或不齐全的,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说明后,市国土管理和房屋管理部门应予办理。 5.对已经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权属登记,考虑到历史沿革等实际情况,其权属登记费用,由市有关部门在办理时根据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免缴。今后新建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费用一律列入建设成本。 (三)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由占用部门或单位申办权属登记,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四)企事业单位在市级机关办公区内投资建设或与市级机关合建的房屋,进行审计和分割后,属于市级机关的产权,也按本规定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经市政府同意已划拨出的除外)。 (五)加强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严格记录固定资产统计台帐,定期复核办公用房的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 (六)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的处置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凡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或将富余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须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七)市政府驻外机构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南通市以外的办公用房,也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权属管理,由管理局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各驻外机构、有关单位应配合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 二、调配和使用 (八)办公用房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 (九)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结合普查清理,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各部门人员编制与业

机关事务局工作要点

机关事务局工作要点 一、指导 思想 20xx年,县机关事务局总体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 实践活动”、新“三万”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重点工作,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制,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为全县 经济 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一是持续开展节能法规宣传,认真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二是围绕“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年综合节能率下降3%的目标;三是

加大投入,广泛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打造节能新亮点;四是结合实际制订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使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在全市、全省节能工作第一方阵。 (二)规范和改进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会务接待,有效发挥接待工作在全县经济、对外交往中的“窗口”、“桥梁”作用,更好服务全县“四个文明” 建设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标准,简化接待流程。二是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与各 酒店 完善接待协议,严格接待标准。三是强化公务接待过程管理、采购管理和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四不”廉政规定,强化接待纪律。 (三)强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清理 整改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驻济各部门、各单位、中央驻济各单位: 根据省委鲁发(1999)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驻济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其中,职工住房补贴按调整工资后的基本工资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调整工资后的7月份职工工资总额计提。有关职工基本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职工住房补贴的计提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到35%。考虑到目前省级财政状况,根据省领导的意见,新提高的10个百分点暂缓发放,今后适当时候再予补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不变。 三、改变职工住房补贴的管理方式。从1999年7月1日起,省对职工住房补贴不再实行专户储存的办法,改为按月随工资直接发给职工个人;原缴存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职工住房补贴,可由单位统一办理支取手续,然后发给职工个人。职工住房公积金继续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金额纳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 四、由于调整计提工资基数而增加的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其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工资基数和提高职工住房补贴的比例,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修缮养护 【发文字号】鲁事管发[2015]1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5.27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发布省机关事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事管发〔2015〕18号)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5月27日

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管理,规范评估论证专家行为,提高维修改造管理科学化水平,根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后,颁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聘用证书》,并纳入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评估论证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遵循定向募集、资格审核、培训上岗、动态管理、随机抽取的原则。 第二章专家库建立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的产生,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省级机关和济南市的房管、建设等相关行业定向募集。通过发函募集、个人申请并经单位推荐、资格确认、统一培训、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省内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按照省财政厅另行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规定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2)。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要求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要求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审批与报销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规范房产出租行为,防止房产闲置浪费,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的房产出租管理。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省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部门”)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和公立医院)。 本办法所称房产,是指省级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类型房产。 本办法所称房产出租,是指省级机关在确保职能正常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将占有、使用的房产在一定期限内对外租赁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获取相关经济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省级机关房产出租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正、提高效益的原则。

省级机关应当做好房产出租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本单位闲置房产的合理有效利用。 第四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机关房产出租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省直部门及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腾退移交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出租,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 省政府驻外地办事处、省直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外派机构”)使用管理的,且位于济南市辖区以外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出租,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履行出租人职责;外派机构腾退移交的,且位于济南市辖区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出租,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 其他房产出租,由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履行出租人职责。 出租人负责提出房屋出租的申请,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出租事项进行审核或者审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房产出租事项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出租的房产应当为闲置且不便调剂使用的房产。下列房产不得对外出租: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做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用党费、宣传文化资金和财政资金为全省农村订 阅重点党报党刊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宣发[2013]31号 【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邮政局山东省邮政公司 【发布日期】2013.11.29 【实施日期】2013.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省邮政公司关于做好用党费、宣传文化资金和财政资金为全省农村订阅重点党报党刊工作的通知 (鲁宣发〔2013〕31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各市财政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各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在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回应群众呼声,规范发行秩序,减轻基层负担,经省委领导同意,我省从2014年度

开始,采取省、市、县分级承担的办法,从党费、宣传文化资金和财政资金中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为全省农村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大众日报》、《支部生活》杂志和本市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用党费、宣传文化资金和财政资金为全省农村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壮大,报刊市场繁荣发展,党报党刊发行和使用工作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个别部门、行业类报刊通过搭车订阅、强行摊派、评比表彰、考核挂钩等办法,违纪违规征订,扰乱发行秩序,加重基层负担,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已成为多年积成的“顽症”,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声誉和效果。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由于没有正常订阅经费来源,重点党报党刊订费难以保障,群众读报难、学报难。用党费、宣传文化资金和财政资金为农村,特别是为集体经济薄弱村订阅重点党报党刊,是贯彻群众路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党报党刊在农村基层覆盖面、影响力的有效途径,是整顿报刊发行秩序、纠正摊派搭车发行不正之风的实际行动。省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把治理报刊征订乱象、减轻基层负担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全省上下联动,限期加以解决。同时,开正门堵偏门,采取公费为主、分级承担,多方筹措、集订分送的办法,用好党费、宣传文化资金和财政资金,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全省农村村级组织党报党刊订费难题,使党报党刊发行工作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全程落实,确保订阅经费足额到位,确保重点党报党刊及时投送到村,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基层和群众得到实惠,切实感受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显著变化。

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暂行)

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 暂行) ) 山东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全面掌握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公共机构,从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指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统一规定的表式、指标项目、报送时间,定期自下而上逐级提供基本能耗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工作。 第四条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职责分工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省本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以及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工作。各省辖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所负责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内容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并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说明和术语解释 第五条 统计制度说明 (一)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公共机构要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二)统计内容: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类能源资源消耗量(本细则第六条第八款)。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鲁财社[2016]4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9.13 【实施日期】201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 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16]41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加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3日 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带动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下并称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的专项资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年度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工作目标、发展需求等情况,经评审论证、综合评估,编制省级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省级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按因素法对大学生创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7]3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鲁人社发〔2017〕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和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是,紧紧扭住精准用心用力,聚力做到底数精准、政策精准、措施精准,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精准扶贫政策 (一)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研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日常工作汇报(精)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日常工作汇报 近年来,资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三优三满意”活动,机关后勤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机关建设突飞猛进,机关环境逐步改善,后勤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特别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行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开创了机关后勤工作新局面。 一、巧借东风提升机关建设品位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机关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机关建设状况,直接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进程,反映全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们始终把改善机关环境作为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的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机关面貌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一是巧借东风,加大机关建设投入。资兴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为发展资兴,推介资兴,市委、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大型活动,每一次活动,为机关建设提供一次良好的机遇。借我市承办“中国生态旅游节”、“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建设年”、“生态环保年”等契机,抢抓机遇,完成了一

系列高规格、高品位的机关建设项目。如投入530万元,兴建了25000m2的宽敞舒适的园林式的休闲广场——人民广场和典雅别致的政府小游园,投入220万元对三栋办公大楼进行了装修改造,投入470万元改造了人民会堂,兴建了政务中心和政务广场、停车场,投入51万元,完成了办公区亮化工程,整个机关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二是求真务实,打造精品工程。“要就不做,做就做好,做成优良工程,做成精品工程”,市领导是这样要求的,我们是这们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每项工程都做到严把规划设计关,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了工程预期效果。目前,整个办公区域已实现了“三季有花四季长青”,夜晚华灯高照、霓虹闪烁,成为城区一道亮丽的景观,受到了市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普遍称赞,也正是这种创新意识、精品意识和创业精神,使我市机关建设呈现出方兴未艾、逐年上台阶、上水平的大好局面。 二、创新机制,增强后勤服务功能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与机关大院各单位各住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抓好机关后勤工作,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一个方便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义不容辞,但靠陈旧的管理办法和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班人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引入竞争机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省内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 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按照省财政厅另行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规定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 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2)。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要求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要求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审批与报销 第十九条厅机关人员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逐级审签。处室(单位)人员出差,报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报厅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厅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厅机关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附《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调研等通知,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厅机关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厅办公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15〕2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5〕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2月28日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统一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出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应当在完成核对后,由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划转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择代行管理或者自行管理。 业主大会选择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接受物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物业主管部门招标选定的银行设立维修资金专户。 第八条?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开电话、网站,开发使用维修资金业务网络平台、业主表决系统、移动终端APP等信息化媒介,接受社会投诉监督,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第二章交存 第九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第十条?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市、县物业主管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日常工作汇报

近年来,X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三优三满意”活动,机关后勤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机关建设突飞猛进,机关环境逐步改善,后勤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特别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行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开创了机关后勤工作新局面。?? 一、巧借东风提升机关建设品位??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机关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机关建设状况,直接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进程,反映全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们始终把改善机关环境作为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的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机关面貌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一是巧借东风,加大机关建设投入。资兴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为发展资兴,推介资兴,市委、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大型活动,每一次活动,为机关建设提供一次良好的机遇。借我市承办“中国生态旅游节”、“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建设年”、“生态环保年”等契机,抢抓机遇,完成了一系列高规格、高品位的机关建设项目。如投入530万元,兴建了25000m2的宽敞舒适的园林式的休闲广场——人民广场和典雅别致的政府小游园,投入220万元对三栋办公大楼进行了装修改造,投入470万元改造了人民会堂,兴建了政务中心和政务广场、停车场,投入51万元,完成了办公区亮化工程,整个机关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二是求真务实,打造精品工程。“要就不做,做就做好,做成优良工程,做成精品工程”,市领导是这样要求的,我们是这们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每项工程都做到严把规划设计关,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了工程预期效果。目前,整个办公区域已实现了“三季有花四季长青”,夜晚华灯高照、霓虹闪烁,成为城区一道亮丽的景观,受到了市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普遍称赞,也正是这种创新意识、精品意识和创业精神,使我市机关建设呈现出方兴未艾、逐年上台阶、上水平的大好局面。?? 二、创新机制,增强后勤服务功能??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与机关大院各单位各住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抓好机关后勤工作,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一个方便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义不容辞,但靠陈旧的管理办法和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班人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引入社会力量,拓展服务项目,优化体系结构,逐步实现由“机关办后勤”向“依托社会办后勤”转变,由福利性服务向经营性服务转变。首先是以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突破口,拓展服务项目。长期以来,机关食堂由单位经营、集体管理,工作人员拿财政工资,不计成本,做好做坏一个样,导致这种福利形的经营也每况日下,难以为继,干部职工意见很大。xx年,机关食堂对外承包,在满足机关各种用餐需求的前提下,微利经营,以服务为宗旨,以优质服务促效益。通过延长服务时间、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使食堂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干部职工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此外,先后引进的机关医务室、理发店、机关商店、缝韧店、洗衣店等能够根据机关干部职工的需求,扩展服务项目,增强服务功能,为机关干部群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其次是引进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推进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推行物业管理是机关后勤史上的一次革命,也是机关事务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的一项重大举措,引进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服务功能将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物业管理费也要相应增加,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会不少,但我们决心已定,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目前,机关的物业管理已全面启动。?? 三、敢为人先,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