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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财库[2014]5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 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库〔2014〕58号) 市级预算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市级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业务方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加盖电子签名或印章的电子凭证是办理支付、

常州市政府领导一览表

2013-1-31 16:26 常州市新一届市政府领导: 代市长费高云: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常务副市长韩九云: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接待办、金融办、驻外机构)、发改委、人社局、旅游局、统计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集团、工贸国资公司、江南银行、东海证券。 副市长张耀刚:分管市农委、水利局、国土局、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 副市长王成斌:分管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安监局。 副市长尚建荣:分管公安局、司法局、应急办 副市长张云云:分管民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计生委。 副市长方国强:分管商务局(口岸办)、外事办(港澳事务办)、侨办、文广新局(版权局)、体育局、民族宗教局。 副市长史志军:分管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房管局、环保局(太湖办)、园林局、城管局、民防局(人防办)、地震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副市长豆本加: 常州市新一届辖市区委书记、区(市)长: 常州辖市区书记、区长(市长) 金坛市委书记范寿柏市长狄志强 溧阳市委书记盛建良市长苏江华 武进区委书记周斌区长臧建中 新北区委书记张东海区长吴晓东 天宁区委书记陈正春区长宋建伟 钟楼区委书记徐伟南代区长汤如军 戚墅堰区委书记李林区长董彩凤 常州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 市府办主任潘冬铃 研究室主任高平 发改委主任赵建军 经信委主任蒋自平 教育局局长丁伟明 科技局局长刘斌 公安局局长尚建荣 民政局局长戴士福 司法局局长陈少宝 财政局局长朱志洪 人社局局长吴新法 国土局局长徐建伟 城乡建设局局长何玉清 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文荣 水利局局长周良法 农委主任蒋伯丹 商务局局长戴晓文 文广新局局长陈建共

财政局办公室先进事迹申报材料

财政局办公室先进事迹申报材料 一、狠抓行政事务管理,当好“管理员” 规范内务管理,促进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是办公室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管理职能履行得如何,事关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全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职责。根据工作职能及岗位目标情况,根据每个人的特点,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我们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科室人员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对公文处理、后勤服务、车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明确了专人负责,做到了职责分明,目标明确,任务清楚,建立健全了办公室内部分工责任制。为提高办公室人员的业务能力,在加强办公室人员平时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局领导还先后派出信息、档案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着力提高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办公室人员不仅甘于寂寞、乐于奉献吃苦,还能胸怀全局、服务大局、务实高效的开创办公室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制度,狠抓落实。近几年来,办公室针对行政管理工作,先后在财务、车辆、文印、接待工作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使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来规范办公室的管理行为,来掌握平衡、协调规范,促进了办公室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使办公室周而复始、零星繁杂的服务性工作,按原则有条不紊的运行。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措施落实各项制度,在工作中我们始终

按照一个“严”字来抓落实,采取不定期抽查和机关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进行了落实,杜绝了迟到、早退、不请假外出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较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 (三)规范基础管理。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了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建立了单车档案,对车辆维修、用油、行驶里程、养路费购置等内容一一登记备案,实行一车一档,既强化了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的责任心,又及时掌握车辆状况,为车辆的使用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积极推行网络应用,厉行节约。对能够在网上处理的业务,坚决避免使用纸张,对能够双面打印的尽量避免单面使用。三是在公文、档案管理上,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规范了办理程序,从严把好了文字、签发等关键环节,提高了办文水平。根据新的档案管理要求,自己动手编写了档案管理实用标准,举办了局机关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培训班,为局机关档案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服务工作,当好“服务员”,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做细做好 工作中,我们始终将“服务”作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少环节、快节奏、高效率”的原则,着重抓了“办会、办文、办事”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环环相扣,基本做到了“快、精、细、严”。一是强化办文意识,提高办文效率。始终坚持“一口进出、分口办理”的办文程序,通过规范办文,树立了财政机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合劳社秘[2009]31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2-18 【实施时间】2009-02-18 【时 效 性】有效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相关教育培训机构: 为实施合肥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精神,现将《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开展在职职工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和就业局势,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9]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根据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需求,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足额资金,用于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困难企业,是指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精神,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经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二章 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依托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对在职职工进行的技术业务、管理知识、转业转岗、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活动,其目的是增强职工的技能水平、职业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 第五条有培训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困难企业,在培训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困难企业申报培训计划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被界定为困难企业的批文复印件1份; (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班计划表》1式3份(见附件1);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05〕75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局重新修订的《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 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必需、严紧、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本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

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市政府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公务)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二)市政府副市长,正处职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三)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第六条市政府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公务)舱,凭据报销。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省内出差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租赁车辆,仅来往租赁费用可凭据报销。

瑞安市财政局文件

瑞安市财政局文件 瑞财法〔2009〕1号 关于印发《瑞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瑞安市财政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了依法、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权,确保规范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瑞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瑞安市财政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瑞安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试行) 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市财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局各科室(中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经济管理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各科室(中心)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五条各科室(中心)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并根

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对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先进事迹

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 我叫XXX,男,今年34岁,中共党员,现任XX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自参加工作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财政局办公室紧紧围绕财政工作中心,自觉服从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积极投入财政改革,在参政议政、协调服务、文书档案、计划生育、信息调研、财政宣传等方面,抓住“服务、参谋、协调、督办”四个方面不放松,充分发挥财政局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有力推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着力培养甘为人梯、敢为人先的高贵品质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凭着持之以恒的奉献精神和对财政管理工作的满腔热情,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付出、不懈追求,努力破解工作上的一个个难题,实现自己人生的一次次跨越。 一、干一行,爱一行,树立行业样板 我始终将“服务”作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少环节、快节奏、高效率”的原则,着重抓了“办会、办文、办事”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环环相扣,基本做到了“快、精、细、严”。一是强化办文意识,提高办文效率。始终坚持“一口进出、分口办理”的办文程序,全年审核办理各类文件163件,通过规范办文,树立财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后勤服务方面,规范来人来客接待,完

善车辆、机关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努力节减机关经费支出。积极向领导建议改善局机关大院环境,实施绿化工程,并安装了彩灯,使机关环境大为改观。针对办公自动化、档案、政务管理相对弱化的现象,在本单位经费紧张、办公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主动与市财政局联系,利用休息日和下班时间带领办公室其他人员,进行学习、取经,一方面对建局以来的各类档案、文书进行了彻底整理和筛选。另一方面为使全局日常工作开展的更加规范、合理,由我牵头组织起草了各类制度、考核办法,健全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30余项,使全局工作开展的更加井井有条。在窗口工作中,主动答疑解问,排忧解难,能办的事及时办,不推不拖;不能办的事,耐心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提出实施了财政局首问责任制度,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推行XX财政的窗口形象,在全县获得了好评。 二、肯吃苦,肯付出,打造行业精神 针对办公室工作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琐碎的特点,我给自己定下要求:“今天的事情今天办、明天的事情想着办、往后的事情计划去办。”说到做到,几年来,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公正的态度,认真做好每一项职能工作和服务工作,对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起到协调和督促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面对机关人员变动大、工作不协调等情况,我大胆工作,不断开拓创新,打开了工作的新局面,使全局工作得到了顺利有效开展。除了每天认真完成上传下达的繁重任务以外,还须处理、草拟大

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南县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汇报材料 近年来,在省市财政信息中心指导下,我局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力度,按省厅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财政局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实行财政办公自动化系统进程,使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一、财政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在实施“三年行动规划”之前,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较弱。随着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开展,2010年,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建立了标准化的局域网,2011年,又投入资金50万元,添置了部分网络安全设备,实现了县乡两级财政网络光纤连接,完成了财政系统内、外网络完全物理隔离,为财政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财政信息化机构人员逐步建全: 2011年前,我局在乡财局下设立了信息股,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因人员少,技术弱,根本无力承担全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今年,财政局将原乡财局信息股独立出来,成立财政网络信息中心,并增加了工作人员,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并逐完善信息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为信息化建设“三

年行动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财政信息化办公应用更加广泛: 近几年来,我县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财政工作得到了广泛应用。“乡财县管”、“村账乡管”、惠农补贴发放系统、非税执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统发系统等应用平台逐步实施,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县乡两级财务人员工作量,促进了财务业务规范管理,极大地太高了工作效率。 我局在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但离省厅制定的“三年行动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一是新的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还没完成;二是还有部分硬件配置需要升级更换;三是财政业务应用大平台软件还未上线。省厅验收迫在眉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省厅验收之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并以优良的工程质量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 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财教[2013]6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3〕66号)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

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财绩〔2017〕36号 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 再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00 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价和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17〕10号)精神,2016年度苏州市级共有126个项目列入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范围,连同以前年度延期评价的59个项目,应评价项目共计185个。其中36个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评价效果无法体现,按规定不列入本次再评价范围;10个项目已列入重点评价;1个2015年度的延期项目因信息平台整合并入2016年度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因此列入本次再评价的项目为138个,其中包括

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涉及的18个县区联动项目。 在预算部门(单位)上报自评价的基础上,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我局委托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10月16日~18日,我局邀请上海财经大学、江苏省委党校、苏州市人大、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职业大学等部门绩效专家,以及我局预算处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对上述13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 再评价实行百分制,内容及权重分别为:投入28分、产出28分、结果16分、影响力8分、指标质量4分、报告质量12分、组织管理工作4分。结合指标属性和评价要求,在征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客观的评分标准,并依此对各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单位自评、委托第三方复核、绩效管理处的预评。专家组在此基础上结合报告和项目特征进行了综合评分,据此评定项目绩效管理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不含)为“良好”、80 分(不含)以下为“一般”。现将本次绩效再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结果 经绩效再评价,2016年度苏州市级138个财政支出项目中,20个项目获评“优秀”等级,占14.49%;108个项目获评“良好”等级,占78.26%;10个项目获评“一般”等级,占7.25%(各项目再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二、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现状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附表2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乙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任务 二、双方责任 1、市财政局自本合同签订5日内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对“借转补”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问效工作。对按期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绩 — 1 —

效考核验收,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预拨资金转补助通知。 3、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借转补”项目资金后,连同配套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一并拨付相关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同。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日常督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做好资金保全处理,并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考核管理 1、项目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经考核验收合格,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财政无偿补助; 2、项目如期建成,但是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误差超过30%以上的,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误差在30%以内的,按绩效目标完— 2 —

安达市财政局文件

安达市财政局文件 安财发[2011]88号 安达市财政局印发《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 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校要按照安达市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依据安达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的《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将年度部

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报201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要认真审查,不得虚报和漏报。 (二)对于不能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单位要单独编报2012年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经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审核后,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三)未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履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的采购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部门不予采购,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属于自筹资金的,如预算单位擅自自行采购,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按批复意见执行。对年度追加部门预算指标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预算单位要与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沟通,先行办理追加预算指标,接到指标后,方可申报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 (二)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衔接,及时汇总部门(单位)内部的具体采购需求,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实行采购计划月报制,

财政局各股室职责(简要)

财政局各股室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一)预算股 制定全县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和改革措施;负责汇总,编制县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汇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负责预算收入的衔接和组织工作,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拟订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县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县级预备费,配合有关股室拟定县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编制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的联络工作,负责整个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的建立和上报。 (三)国库股 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账务及银行开户;办理预算资金、非税资金以及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的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县级收入组织

协调工作;汇总编制县级及全县财政总决算和县级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四)行政政法股 主要任务是: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县级行政基建的归口管理和立项审批;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五)教科文股 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额定、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六)农财股 贯彻财政支农政策;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贯彻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批年度财务决算;

财政局网络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章财政局财政网络需求分析 (2) 第二章财政网络系统设计 (3) 2.1总体架构设计 (3) 2.2外网设计 (3) 2.2.1 外网核心层部分设计 (4) 2.2.2 外网汇聚层部分设计 (5) 2.2.3 外网接入层部分设计 (5) 2.2.4 外网防火墙设计 (5) 2.3内网设计 (6) 2.4网络管理 (8) 2.5网络安全 (9) 2.5.1 物理隔绝 (9) 2.5.2 设备访问控制安全 (9) 2.5.3 防火墙 (9) 第三章设备的性能指标和报价 (10)

第一章财政局财政网络需求分析 财政局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担负着在全县范围内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等职能。因此,实现全县财政系统的信息化是财政搞好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财政信息化建设就是要把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运用到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中去,从而全面实现财政管理电子化。 财政局网属于国家机关网性质,与市局财政网直接相连,间接连接省和国家财政网,对财政内网安全的最高要求是内网的信息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如新闻发布)传播,决不允许内网信息与外网信息有任何交换,外网的信息不允许进入内网,内外网之间的绝对物理隔离是保障政府机关网络安全性的唯一途径,内网的信息在公安部门的监控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财政局局域网是财政局内部信息高速路。连接对象是本单位的计算机,局域网的功能是实现本单位计算机的联网,同时在该局域网上运行各种财政应用系统。 财政局主要有18个科室股,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预算科、农财科、农税科、企财科、社保科、政府采购办、监督检查科、国库资金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培训中心、会计科、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计管理办公室、农业税收稽查大队、招商办、信息中心。 共有职工人数人,共计有PC机台。 对网络的要求: 1. 平时办公文件的共享传输; 2. 需要连接国际互联网进行一些资料数据的相关查询; 3. 需要连接财政内网进行资料数据的上传下载; 4. 对内网的带宽要求至少100Mbps; 5. 外网内网物理隔绝,绝对禁止内外网之间进行通信。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津财行政[2015]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5〕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细化我市各区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间·天

财政局工作总结

财政局工作总结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x x年财政局工作总结 一、过去五年财政工作简要回顾 xx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的喜庆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和“两个率先”总揽财政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突出“三提升一实现”工作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履行财政职能,继续深化和推进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超额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支持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财政实力明显增强。五年来累计完成一般预算收入亿元,年均递增%。2007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15亿,达到162588万元,增长%,创历史新高;人均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103元,比2002年增加1592元,翻了一番多;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为%,比上年提高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完成442165万元,完成预算的%,比上年度增加162976万元,增长%,比2002年翻了两番多,财政总收入占GDP 的比重比2002年提高了8百分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全省县(市)排名中,跃居第9位。连续6年荣获省政府授予的“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称号。五年来,镇(区)一般预算收入27亿元,年均递增%;2007年,全市10个镇(区)中,溧城镇、埭头镇、天目湖镇、上兴镇、社渚镇财政总收入超亿元,其中溧城镇达到亿元。 在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基础上,财力相应增长,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五年来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总支出575366万元,年均递增%,其中,镇(区)财政总支出129889万元,年均递增%。2007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西财预〔2009〕197号 西城区财政局关于修订 《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区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我区重新修订了?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将新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财预〔2003〕203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财政预算项目支出通知 抄送: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8月6日印发

附件: 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西城区预算管理监督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前年度财政性结余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视当

财政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财政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内勤工作职责 在主任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内公文处理工作,对收文进行收签、拆封、登记、编号、分送、催办、清退、立卷、整理、归档、销毁等工作,对发文进行编号、登记、分类、交发等工作; 2、负责对有关综合性文件及各类汇报材料、通知的起草、打印、校对、登记、发送等工作; 3、负责局内信息的采写、修改、校对、登记、上报等工作; 4、负责局内干部人事关系的办理及对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干部职工日常纪律监督、检查及年度目标考评的总结、登记工作; 6、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根据档案决定及《保密法》规定负责局内档案管理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管理、归档等工作。 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文明办公,微笑服务,树立窗口形象; 8、负责机关卫生、劳动、值班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局内会议及各类集体活动的通知、筹备、组织

工作; 10、负责局内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发放工作; 11、负责局内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分发工作; 12、负责局内大、小会议室及打字室的管理工作; 13、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报帐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及会计制度,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维护财经纪律; 2、负责局机关的报帐工作,核实、计算、汇总报销票据,及时填报用款计划; 3、负责办公室会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4、负责局工会帐目的管理、会费上缴工作; 5、负责局内干部职工的出勤、津贴费及临时工工资的审核、发放; 6、负责办理局内干部职工及新增人员工资关系及调次工作; 7、负责办理个人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的代扣手续及个人医疗保险费的收缴上卡工作; 8、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登记、确认、清退及调离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转帐工作。 财政局保密工作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看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现状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简要情况 (一)对外网络 1、财政局宽带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6210013.html,/),目前已正式运行。该网络界面设计新颖,功能强大,内容非富,起到了很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宣传龙口财政的功能。 2、政府采购网,该网络挂靠在我局的公网上,也可单独使用。 (二)、财政内部网络 1、局办公自动化网络(OA系统)。该网络以人秘科为中枢,各科室都有进入端口,可实现文件局内统一分发,传阅等基本功能,使用率高,效果较好。人秘科还设有与市委行政中心对接的端口,可实现网络收发文功能。 2、全省财政内部网,可实现与省厅、烟台及兄弟县市财政部门的文件资料数据的收发传递,我局上报财政信息、有关情况、接收上级通知等,均以财政内部网为载体。此内部网搬迁前与各镇财税所相连接,但由于以电话线连接,畅通难以保证。 (三)其它外连内部网络 1、预算科通过自编软件可实现国地税及工商部门的数据汇总,为领导在政策制定及税收入库、预决算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未与税务部门连接。 2、预算外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与烟台连接。收入由征收银行直接划省行,省行与省财政厅相连,省厅与各地财政局连接。通过该系统,省厅将有关收入数据每隔几天传烟台,烟台传龙口,实现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 3、契税征收管理系统。三个征收大厅微机与农税局连接,农税局专管人员可随时对有关标准(房地产价格、税率)更新维护,掌握两税征收进度。该系统根据柜台征收人员输入的基础数据,自动按标准计算税额,打印税票并生成报表,保证了两税征管的公开、合理和规范。 4、政府采购网通过内部网络与定点加油站、定点维修厂连接,实现了全市机关车辆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网上监管工作。 5、会计核算中心通过机房组建了独立的网络联接,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关的集中收付软件,对集中核算单位实行统一报帐,统一结算,该系统可自动生成会计报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化程度。并与工商行、农村合作银行连接,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核算单位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 6、国库中心网络。目前国库使用2个内部网络系统,即FTP系统和内部QQ。通过FTP系统(服务器在烟台财政局,与各县市区连接),可实现与烟台财政的数据上报及烟台地区范围内财政的资源共享。内部QQ(其它科室也有,但使用的不多)主要用于财政系统内部交流及数据传送。此外,国库现使用“用友”财务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管企业: 现将《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管企业所属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市管企业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区国资监管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区国资委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户。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初步审核后的所属企业申报试点材料报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确定5-10户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附件: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部署,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一是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三是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相关规定。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一是国有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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