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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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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摘要】: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由于其职务的特殊性,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根据其身份的不同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为了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应当根据法理学和刑法理论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重新界定。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犯罪

《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类特殊主体犯罪,即犯罪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罪行法定原则”的要求,该类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社会得到飞速发展,经济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已经不再容易简单的界定,这就对法院准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困难。

我国1997年《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对于该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存在不同的认识。鉴于此,有必要从理论上深入探寻国家工作人员本身的规定性,这对于正确界定其范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

从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即一是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人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另外,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种主体其自身本不具有国家公职身份,只是他们依据法律的授权而从事了相关的公务,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有企业、国家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刑法根据什么来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划清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界限,应当考虑哪些因素?这些是必须加以研究的问题。

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单选题: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在最佳答案前点击选择。) 1.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自觉遵守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正确答案是:(D) A 餐饮服务提供者 B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C 各行业协会 D 全社会成员 2.新冠肺炎属于()法定传染病。正确答案是:(B) A 甲类 B 乙类 C 丙类 D 丁类 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提供一站式服务。正确答案是:(B) A 单一窗口 B 综合窗口 C 专业窗口 D 统一窗口 4.小明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掉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明是否能继续租住此房。()正确答案是:(A) A 能 B 不能 C 房东愿意就能 D 房东不愿意就不能 5.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正确答案是:(B)

A 核准 B 负面清单 C 行政许可 D 注册 6.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正确答案是:(B)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以下哪些环节采取控制措施。()正确答案是:(B) A 食物 B 食物和水源 C 水源 D 交通 8.小李被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其父亲是否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正确答案是: (A) A 应当继续支付 B 不应当继续支付 C 有钱就付 D 没钱就不付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是下列何种颜色标示。()正确答案是:(A) A 红、橙、黄、蓝 B 红、黄、橙、绿

对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理解与适用

对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理解与适用摘要:针对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中但书的规定,从理解和适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澄清了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错误认识。 关键词:刑法;但书;理解;适用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了犯罪概念,其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但书”。随着新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刑法第13条“但书”成为备受争议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很可能影响刑事司法的严格性。因为“情节显著轻微”是一个模糊概念,在复杂的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划出一个清楚界限的。这种认识上的不一致,会造成办案实践中认识的混乱,并最终造成刑事司法的不统一,既可能出现有罪不究,也可能出现对不构成犯罪的人定罪处罚的情况。因此,正确理解和适用犯罪概念中“但书”是至关重要的。 一对犯罪概念中“但书”的理解 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刑法第13条“但书”的含义: 1 “但书”从规定什么情况下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角度,说明了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家

和人民利益的特征。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1]刑法之所以将某一行为规定为犯罪,其内在的驱动力就在于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一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法律就不能将它规定为犯罪而加以惩罚。我国《刑法》具体规定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包括:(1)对国家安全的危害;(2)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3)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5)对公私财产的侵犯;(6)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侵犯;(7)对社会秩序的妨害;(8)对国家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危害;(9)对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秩序和公务活动廉洁性的危害等。一个行为危害上述任一方面的具体社会关系,都必然构成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的侵害,都表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 “但书”说明并非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当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之后,才能视之为犯罪。如果某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尚未达到犯罪所要求的程度,那么,该行为还不是犯罪行为,而是一般违法行为。比如违反党纪、政纪、军纪的错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等,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由于它们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犯罪所要求的程度,因而都尚属一般违法行为,只按党纪、政纪、军纪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而不是作为犯罪处理。因此,犯罪是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3 “但书”中的“情节”是指定罪方面的情节,不是指量刑方面的情节。或者说“但书”中的“情节”是指衡量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

刑法(多选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ACD 2.犯罪的基本特征ACD 3.犯罪构成包括ABCD 4.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貝备的条件是ABC 5.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有BD 6.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ABD 7.下列情形中,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有ABCD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下列AC情形之一,因而构成犯罪的, 9.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町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卜列ED情形之一,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的,是过失犯罪。 10.甲为了防止其果园内水果被偷,就在其果园周闱拉了一道电网,ABC 11.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BCD 12.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卜列AC原因之一 引起的,不是犯罪。 13.下列属于过失犯罪的有B交通肇爭罪D觅大说任爭故罪。 14.卜列属于过失犯罪的有B玩忽职守罪C失火罪D交通肇那罪 15.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的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BC 16.某地野猪出没卯足猖獗,对圧稼危誉严重,本地村民甲为防止口己的庄稼被野猪糟蹋,遂 在庄稼周围架设裸线电网。AC 17.司机谢某南夜行车,从一块塑料布上轧了过去,因当地农民经常在公路上晾稻谷,BD 18.张某驾驶摩托车行进时,被12周岁的小学生王涛乱扔石子击中面颊。CD 19.E列说法正确的是A己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黄任B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人,C公司、企业、爭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D 20.卜列说法IE确的是A己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那贵任E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已,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1.卜列说法正确的是E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贵任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2.卜列说法错误的是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町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具有社会危 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C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兴损害的不负刑事贞任。 51?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贵任,但是应当A减轻B免除处罚。 52.卜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有 A熟悉犯罪地形的行为 B欢悦作案用的工具 D守候被害人的行为 53.卜?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A为实施杀人行为购豐刀具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5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ABC 55.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盘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停止犯罪的情况可能是AC 5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C处罚 、7.犯罪未遂具有如下特征AbC

2017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100分

2017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共50题,共100分) 一. 单项选择题(共20题,共40分) 1.《环境保护税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分] A2017年12月1日 B2017年11月1日 C2017年10月1日 D2018年1月1日 2.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2分]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D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督办的对象是(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2分] A与信访事件有关的所有机关 B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 C被投诉的行政机关 D与信访事件有关的行政机关 4. 根据《国防交通法》,民用交通资源征用范围不包括(民用运载工具)。[2分] A民用运载工具 B交通设施 C交通物资 D交通抢修器材 5.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分] A从严治党 B依法治国 C深化改革 D司法改革 6. 《广西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二) 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立老年病科,建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疗服务。[2分] A一 B二 C三 D四 7.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2分] A其父辈的民族成份 B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 C其祖父母的民族成份 D其监护人的民族成份 8. 《广西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

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案情] 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问题] 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严某系中国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中国刑法论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严某以盗窃罪定罪判刑是正确的。中国公民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这是本案的关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据此可知,其一,严某的盗窃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其二,严某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我国《刑法》第263条规

法律规定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范围

法律规定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规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3]167号)规定: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的主体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

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试卷及答案

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40题,每题1分,共40分) 1、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 A )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A.法规 B.规章 C.规范性文件 D.上级文件 2、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 A )。 A.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B.没收违法所得 C.一定数量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D.责令停产停业 3、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B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D )。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5、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D) A.建设法治政府 B.养成法律思维 C.学习宪法和法律 D.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 6、以下哪个原则是在《行政许可法》中首次确立(A)。 A.信赖保护原则 B.比例原则 C.法定原则 D.公平公正原则

7、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B)。 A.组织国家机构 B.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C.维护社会秩序 D.控制国家权力 8、现行宪法是哪年制定的?(D) A.1954年 B.1975年 C.1978年 D.1982年 9、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认为地方行政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的,( C )。 A.参照地方行政规章 B.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10、根据公务员法,(A)有权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A.国务院 B.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C.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1、在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应举办各种学校,普及(A)。 A.初等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D.学前教育 12、某县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联合作出处罚,对该县某百货公司罚款2万元。则该百货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D)。 A.工商局 B.技术监督局 C.工商局或技术监督局 D.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 13、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应当作出(B)。 A.维持判决 B.确认违法判决 C.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D.履行判决

试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

试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 内容摘要 国家工作人员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也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刑法规定的这两类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待于明确和细化。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这一条规定看,如果行为人不是在国家机关中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条规定把国家工作人员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划了等号的,也可以说,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准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类,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现笔者就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基本特征以及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以供商榷。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家机构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能实施刑法规定的一般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外,还由于其职务和权力的特殊性,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了不同的规定: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普通的刑事犯罪,与一般主体平等处罚;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某些普通刑事犯罪时,刑法规定要从重处罚;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一些普通公民可以实施的犯罪,要按照其他重罪定罪处罚或者在加重的法定刑幅度内处罚。 本文拟根据法理和刑法的规定,对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作一些探讨。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刑法规定的一个法律概念,有其独特的内涵,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法中的国家公务员概念,也不同于党和国家的组织、人事部门所界定的国家干部概念。这就向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刑法是根据什么来确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或者说,刑法在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这个概念的时候,是以什么样的类特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质的规定性的。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类本质特征揭示出来,或许就能比较容易地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容和范围。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人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刑法规定的这两类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待于明确和细化。 (一)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这一款规定看,如果行为人不是在国家机关中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这一款规定已经给国家工作人员在空间上划定了一个范围。同时我们认为刑法的这条规定把国家工作人员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划了等号的,也可以说,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要搞清楚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范围,首先必须搞清国家机关的概念和范围。 在语词意义上,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等。”刑法学著作中关于国家机关的解释,大多本源于此。但是,这个解释仅仅是一般意义的,欠缺具体,而刑法必须解决具体问题。 在我国宪法中,没有使用国家机关的概念,而是使用“国家机构”的概念,宪法第三章规定的国家机构包括七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刑法93条相关解释

刑法解释: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定义】 来源:作者:日期:10-11-22 刑法解释: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定义】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解释】本条是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定义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国家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承担一定的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责和权力的组织。一般而言,国家机关的性质是比较容易确定的,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加以特别注意。比如目前有些机关在编制上属于事业编制而不是行政编制。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其编制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但实际上行使了国家机关的职责,依照法律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并具有行政处罚权。有的国家机关内部既包括一部分行政编制,又含有一部分事业编制,而且各地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地方的房地产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工商所等整建制的属于事业编制。有的地方的原国家商检部门改为商检公司等等。对于这些组织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国家机关的设立和对国家机关中工作人员的编制管理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因此只要是依法设立的行使一定国家管理职权的组织就是国家机关,至于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上对其是按照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并不影响其作为国家机关的性质。“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在上述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如司机、门卫、炊事员、清洁工等勤杂人员以及部队战士等,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规定的“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在公司、企业等上述单位中不具有管理职责的一般工人,临时工等其他勤杂人员,不属本条规定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主要是指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这里也包括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委派一些人员到非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虽不是上述单位的人员,但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国

关于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辨析

关于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辨析 【内容提要】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是随着时代发展呈现动态变化的,要从“从事公务”与“职务身份”两特征同时把握。通过从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论证说明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观点。 对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理解应严格从刑法的立法精神与本质来理解,并应严格限制其范围,而不能过分地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扩张或变更,即使是考虑到部分人员因某些行为确具严重社会危害性,非得动用刑罚严厉制裁,也只能通过修订刑法的形式弥补疏漏,因为通过任何一种解释方式都将造成国家工作人员概念范围的极度扩张,从而影响刑法分则中其他条款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或对象要件发生预想不到的巨大扩张,最终可能破坏整个刑法分则条文之间在罪与刑两个方面内在的统一与平衡,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空文。 一、正确理解刑法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 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分两款对国家工作人员作了如下表述,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由此可见,在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三类“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其相同的一点就是“从事公务”,显然,“从事公务”正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其与其他主体质的规定性之不同所在。 笔者认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理解,并不能仅仅从“从事公务”一个角度去把握,尽管这一特征是其本质特征,但却不能完全仅凭其从事公务而断言其一定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应从“从事公务”和“履行一定的职务”这一身份特征来共同理解,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是不可或缺的关系。 首先,从活动的职能来看,从事公务的活动是一种具有领导、监督、指导、组织、管理性质的职能活动。这种职能活动可以概括为管理活动。它通常是以有关的主体享有一定的管理职权为前提的。如某个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监督、管理某项业务领域的职权,某个社会团体获授权而享有协助政府管理某项活动的职权,某个政党依法享有执政或参政即主持领导或参与领导国事的权力;某个个人因担任某项职务而享有的临管某方面工作的职权等。没有一定的管理职权,是不可能从事“公务”这样的职能活动的。

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1.《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 )追究其责任。 C 单选题 A 从严 B 不必 C 应当 D 可以 题目详解 【答案】C 难度系数: 【解析】《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 )追究其责任。 2.下列关于涉密载体管理说法错误的是( )。 D 单选题 A

将涉密载体保存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 B 定期清查、核对 C 离开办公场所,将涉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中 D 涉密载体丢失后隐瞒不报 题目详解 【答案】D 难度系数: 【解析】下列关于涉密载体管理说法错误的是( )。 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 A 单选题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题目详解 【答案】A 难度系数: 【解析】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 4.《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 B 单选题 A 外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 B 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 C 中国和外国公民的民族成份共同确定 D 以上都不对

题目详解 【答案】B 难度系数: 【解析】《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 5.《宪法》规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并存的分配制度。 D 单选题 A 其他劳动收入 B 按经营收入分配 C 按生产要素分配 D 多种分配方式 题目详解 【答案】D 难度系数: 【解析】

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

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 目录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3) (一)国家工作人员 (3)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 (5)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7) 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9) 内容摘要 在我国刑法规范中,国家工作人员是一种特殊主体,97年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可见,97年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叫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上的不稳定性和司法解释上的不一致,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一直存有较大争论,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因此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对于打击犯罪,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效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十分重要。现笔者就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基本特征以及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以供商榷。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能实施刑法规定的一般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外,还由于其职务和权力的特殊性,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了不同的规定: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普通的刑事犯罪,与一般主体平等处罚;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某些普通刑事犯罪时,刑法规定要从重处罚;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一些普通公民可以实施的犯罪,要按照其他重罪定罪处罚或者在加重的法定刑幅度内处罚。 本文拟根据法理和刑法的规定,对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作一些探讨。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人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刑法规定的这两类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待于明确和细化。 (一)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这一款规定看,如果行为人不是在国家机关中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这一款规定已经给国家工作人员在空间上划定了一个范围。同时我们认为刑法的这条规定把国家工作人员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划了等号的,也可以说,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因此,要搞清楚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范围,首先必须搞清国家机关的概念和范围。 在语词意义上,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等。”2]刑法学著作中关于国家机关的解释,大多本源于此。但是,这个解释仅仅是一般意义的,欠缺具体,而刑法必须解决具体问题。在我国宪法中,没有使用国家机关的概念,而是使用“国家机构”的概念,宪法第三章规定的国家机构包括七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2020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C )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A、三 B、五 C、十 D、十五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 C ) 批准,并告知( )。 A、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 D、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3、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 C )提出书面申请。 A、十天 B、二十天 C、一个月 D、二个月 4、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B )小时。

A、四 B、八 C、十六 D、三十二 5、应当立即直接上调为严格管理的情形为( C ) A、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一次基本合格 B、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两次以上基本合格 C、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 D、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 6、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 C 小) 时。 A、二 B、四 C、八 D、十六 7、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 C )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 )个月。 A、一、二 B、二、三 C、三、二

D、二、一 8、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 C 。) A、村、社 B、镇、乡 C、市、县(旗) D、省 9、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 )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 )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 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A、一 B、三 C、五 D、七 10、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 )。 A、十天 B、二十天 C、一个月 D、二个月 二、多选题(每题 2 分,共20 分) 1、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ABCD ) A、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B、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C、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的;

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摘要】: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由于其职务的特殊性,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根据其身份的不同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为了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应当根据法理学和刑法理论对《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重新界定。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犯罪 《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类特殊主体犯罪,即犯罪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罪行法定原则”的要求,该类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社会得到飞速发展,经济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已经不再容易简单的界定,这就对法院准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困难。 我国1997年《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对于该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存在不同的认识。鉴于此,有必要从理论上深入探寻国家工作人员本身的规定性,这对于正确界定其范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 从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即一是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人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另外,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种主体其自身本不具有国家公职身份,只是他们依据法律的授权而从事了相关的公务,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有企业、国家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刑法根据什么来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划清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界限,应当考虑哪些因素?这些是必须加以研究的问题。

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目; 录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3) (一)国家工作人员 (3)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 (5)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7) 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9) ; 内容摘要 在我国刑法规范中,国家工作人员是一种特殊主体,97年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可见,97年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叫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上的不稳定性和司法解释上的不一致,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一直存有较大争论,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因此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对于打击犯罪,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效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十分重要。现笔者就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基本特征以及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以供

商榷。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 ;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能实施刑法规定的一般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外,还由于其职务和权力的特殊性,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了不同的规定: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普通的刑事犯罪,与一般主体平等处罚;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某些普通刑事犯罪时,刑法规定要从重处罚;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一些普通公民可以实施的犯罪,要按照其他重罪定罪处罚或者在加重的法定刑幅度内处罚。 本文拟根据法理和刑法的规定,对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作一些探讨。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人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刑法规定的这两类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待于明确和细化。 (一)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这一款规定看,如果行为人不是在国家机

2017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2017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2017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共50题,共100分) 一. 单项选择题 (共20题,共40分) 1. 我国城市的土地归()所有。[2分] A国家 B城市 C人民 D政府 2.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奖励。[2分]

A一种 B两种以上 C两种 D一种以上 3. 《信访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2分] A20 B10 C30 D15

4.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2分] A接受 B受理 C不予受理 D不接受 5. 《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

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其个人信息。[2分] A删除 B更正 C覆盖 D处理 6.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 ( )。[2分] A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B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C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D污染当量数除以具体适用税额

7.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个月。[2分] A一 B六 C三 D九 8. 《环境保护税法》自()起施行。[2分] A2017年11月1日

2020年度广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1

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并向社会公开。 单选题 A批准 B审核 C备案 D存档 【答案】C 【解析】《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并向社会公开。 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 )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单选题 A 水行政主管部门 B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 交通主管部门 D 渔业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 )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有关()应当履行税收协助义务。 单选题 A 税务工作者 B 纳税人 C 国家机关 D 国有企业 【答案】C 【解析】有关()应当履行税收协助义务。 4.《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 )同时使用。 单选题 A 也可以 B 不可以 C 严禁 D 禁止 【答案】A 【解析】《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

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是( )。 B 单选题 A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 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 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题目详解 【答案】B 难度系数: 【解析】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是( )。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A 单选题 A 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B 当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C 当地民族的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 D 当地民族的人文环境 题目详解 【答案】A 难度系数: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 )。C

单选题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开除党籍 D 记大过 题目详解 【答案】C 难度系数: 【解析】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 )。 4.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B 单选题 A 开除 B 罢免 C 辞退 D 记过 题目详解 【答案】B 难度系数: 【解析】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 )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

法和法律的尊严。 D 单选题 A 党委 B 人民政府 C 监察委 D 监察委员会 题目详解 【答案】D 难度系数: 【解析】《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 )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6.《信访条例》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人。 D 单选题 A 6 B 7 C 4 D 5 题目详解 【答案】D 难度系数: 【解析】《信访条例》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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