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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

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五节国际税收合作

【知识点】国际税收概述

一、概念

国际税收是指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开展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提示1】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提示2】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提示3】跨境交易从资本或资源的输入、输出角度,可分为“出境交易”和“入境交易”。“出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本国输出到外国的交易,“出境交易”主要涉及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入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某一外国输入到本国的交易。“入境交易”主要涉及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内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提示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范国际避税,可以由一国通过国内立法单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但通过国家间签订税收协定,以双边或多边方式采取措施可提高国际税收治理的效率。

【典型例题】(2017年考题)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是()。

A.跨境贸易和投资等活动的出现

B.不同国家之间税收合作的需要

C.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都对跨境交易征税的结果

D.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二、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

(一)国际税收原则:(解决按什么标准征税,国家间如何分配征税权)

1.单一课税原则:跨境交易产生的收入只应该被课征一道税和至少应该被课征一道税。

2.受益原则: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提示1】国际税收规则将跨境交易中的积极所得(主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来源国,将消极所得(主要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居住国。

【提示2】跨境交易中,个人主要获得的是投资所得,企业主要获得的是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受益原则,居住国更关心对个人的征税权,将对个人的征税权分配给居住国比较合理,应将对企业的征税权分配给来源国。

【提示3】按照单一原则和受益原则,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应按照来源国的税率征税,且不应超过居住国的税率。

【提示4】单一课税原则和受益原则是国际税收问题谈判的出发点,是来源国和居民国税收管辖权分配的国际惯例。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国际税收规则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提示1】从来源国的角度看,就是资本输入中性:资本输入中性要求位于同一国家内的本国

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相同税前所得情况下适用相同的税率。

【提示2】从居住国的角度看,就是资本输出中性:资本输出中性要求税法既不鼓励也不阻碍资本的输出,使国内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的相同税前所得适用相同的税率。

(二)国际税法原则(处理国际税收问题的基本信念和习惯)

1.优先征税原则:国际税收关系中,确定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由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

2.独占征税原则: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项税收客体排他性地划归某一国,由该国单独行使征税权力的一项原则。

【提示】独占征税原则常用以调整由国际经济活动产生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3.税收分享原则: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某些课税客体划归缔约国双方,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

4.无差异原则: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实行平等对待,使两者在征收范围、税率和税收负担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无差异原则在税制结构大体一致的国家之间可以起到促进资本自由流动的作用。所以,发达国家多愿意实行无差异原则,并将其作为本国制定涉外税制的基本原则;而发展中国家需要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确定对本国有利的涉外税收原则。

三、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

1.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何种税、征多少税及如何征税等方面。

2.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各国都是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本国的主权存在着某种属人或属地性质的连接因素,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属人性质的连接因素就是税收居所,属地性质的连接因素就是所得来源地。

3.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大多数国家采用)和公民管辖权(又称国籍税收管辖权,包括个人、团体、企业、公司)。

(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典型例题】(2017年考题)在国际税收中,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

A.住所标准

B.居所标准

C.停留时间标准

D.家庭所在地标准

E.经济活动中心标准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

2.约束来源地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1)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提示1】常设机构标准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的标准。

【提示2】常设机构的构成条件:一是有营业场所;二是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并且有一定的永久性;三是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提示3】代理性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代理人如具有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权力,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且代理人所从事的活动不是准备性辅助性的,则代理人应构成被代理人在来源国的常设机构。但是,如果代理人是独立的并能自主从事营业活动,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独立的代理人必须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如果代理人的义务受制于被代理人广泛的控制或过分详细的指示,或者代理人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则不能视其为独立。

【提示4】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可以分为利润范围和利润计算两个方面。利润范围的确定一般采用归属法和引力法;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分配法和核定法。

①归属法:常设机构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课税,只能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而不能扩大到对该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源于其国内的营业利润。

②引力法: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同类取得的所得,也要归属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

③分配法:按照企业总利润的一定比例确定其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所得。

④核定法:常设机构所在国按该常设机构的营业收入额核定利润或按经费支出额推算利润,并以此作为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课税范围。

【典型例题】(2017年考题)在国际税收中,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方法有()。

A.分配法

B.归属法

C.核定法

D.引力法

E.独立计算法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可以分为利润范围和利润计算两个方面。利润范围的确定一般采用归属法和引力法;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分配法和核定法。

【典型例题1】(2018年考题)关于董事费来源地的判断,国际通行的标准是()。

A.住所标准

B.停留时间标准

C.所得支付地标准

D.劳务发生地标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照所得支付地标准确认支付董事费的公司所在国有权征税。

【典型例题2】(2017年考题)下列关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判定标准,可适用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是()。

A.所得支付者标准

B.劳务发生地标准

C.常设机构标准

D.固定基地标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标准:(1)停留期间标准;(2)所得支付者标准。

(3)其他所得的判断标准:

【提示】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税收管辖权重叠的形式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小结:了解国际税收概念、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熟悉国际税收、国际税法原则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一)

一、国际上居住国政府可选择采用免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扣除法和低税法等方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方法。

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国外所得部分已纳税款从中扣减。其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纳国外税额

二、抵免限额的确定方法

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这个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

(一)限额的计算方法对比表

(二)分国抵免限额和综合抵免限额抵免效果对比表

【典型例题】(2017年考题改编)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对纳税人有利的是()。

A.分项抵免限额

B.综合抵免限额

C.分国分项抵免限额

D.分国抵免限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分国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综合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三、我国税收抵免制度:基本规定

P288: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境外所得的范围和抵免办法

1.纳税人境外所得的范围:

(1)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提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取得的发生于境外的所得所缴纳的境外税额,给予了与居民企业类似的税额抵免待遇。对此类非居民给予的境外税额抵免仅涉及直接抵免。

2.抵免办法:

(二)境外所得税抵免额的计算方法:杨氏三步法

第一步: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或15% 【典型例题】A投资B,持股比例100%,当年B全年税前所得100万元,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0%,将税后70万元全部分配,按10%预提所得税,A企业收到63万元。

『答案解析』第一步: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

第二步:实缴税额:可抵免境外税额

可抵免税额=30+7=37(万元)

第三步:比较确定:确定境外抵免额时的关键词:孰低的原则。

境外所得税抵免额=25(万元)。

【提示1】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提示2】企业选择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以下简称新方式)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对该企业以前年度按照有关规定没有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按新方式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

【提示3】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提示4】如果企业境内为亏损,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则弥补境内亏损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弥补境内亏损的境外所得来源国家(地区)顺序。

小结

掌握“杨氏三步法”为后续课程做准备,熟悉其他文字性规定。

【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二)

一、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应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并按以下规定计算境外应纳所得税税额。

根据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为将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上述直接缴纳税额还原后的所得中属于股息、红利所得的,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时,应再将该项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还原计算,即该境外股息、红利所得应为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与就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

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

对上述税额还原后的境外税前所得,应再就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已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中与境外所得有关的部分进行对应调整扣除后,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

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1)甲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95÷(1-5%)=100(万元)

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

(2)乙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360÷(1-10%)=400(万元)

乙国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200×50%=100(万元)

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400+100=500(万元)

(一)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提示1】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2】确定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主要考察发生支出的确认和分摊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我国税收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对企业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总额时扣除,但属于应由各分支机构合理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等有关成本费用应作出合理的对应调整分摊。

境外分支机构的合理支出范围通常包括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人员工资、资产折旧、利息、相关税费和应分摊的总机构用于管理分支机构的管理费用等。

【典型例题】我国居民企业B公司在甲国设立一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要自主申报纳税。总分公司按照收入比例分摊总部管理费用,2018年度B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如下:

(1)B公司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国内营业收入400万元,总部管理费用20万元;

(2)甲国分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总支出80万元,其中按照我国税法确认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资产折旧、利息等合理支出70万元,企业所得税支出6万元;

(3)应收乙国某企业税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2.5万元,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该特许权的相关摊销费用15万元,已在B公司境内利润中扣除。

要求:

(1)计算B公司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B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B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1)B公司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①按甲国税法计算的税后所得=100-80=20(万元)

②甲国所得计入B公司利润总额的金额=20+6=26(万元)

③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6+(80-70)-20×[100÷(400+100)]=26+10

-4=32(万元)

(2)B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①乙国所得计入B公司利润总额的金额=22.5÷(1-10%)=25(万元)

②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5-15=10(万元)

(3)B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0-(26+25)+(4+15)=168(万元)

(二)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1】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说明】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提示2】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说明】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所得,仍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所属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提示3】在就境外所得计算应对应调整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时,应对如下成本费用(但不限于)予以特别注意:

【说明】涉及上述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应包含的已间接负担税额的具体还原计算将在下一讲“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中进行表述。

【提示4】企业收到某一纳税年度的境外所得已纳税凭证时,凡是迟于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终止日的,可以对该所得境外税额抵免追溯计算。

【提示5】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别(地区),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企业应对在计算总所得额时已统一归集并扣除的共同费用,按境外每一国别(地区)数额占企业全部数额的下列一种比例或几种比例的综合比例,在每一国别的境外所得中对应调整扣除,计算来自每一国别的应纳税所得额。

(1)资产比例。(2)收入比例。(3)员工工资支出比例。(4)其他合理比例。

(三)境外分支机构亏损的弥补

1.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2.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以下称为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1)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2)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

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规定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典型例题1】中国居民A企业2018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调整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正确答案』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240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他盈利中弥补。因此,相应调整后A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乙国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

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400(万元)。

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典型例题2】中国居民A企业2018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0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正确答案』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300(万元)。

实际亏损额=400-300=100(万元),按规定期限进行亏损弥补。

非实际亏损额=300(万元),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二、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确认

1.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

(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基本条件为:

(1)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计算而缴纳的税额。

(2)缴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而不拘泥于名称。在不同的国家,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称呼有着不同的表述,如法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判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主要看其是否是针对企业净所得征收的税额。

(3)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税收抵免旨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仅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除另有饶让抵免或其他规定外)。

(4)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若是税收协定非适用所得税项目,或来自非协定国家的所得,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应层报国家税务总局裁定。

3.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换算。

若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以人民币计算可予抵免的境外税额时,凡企业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应按企业就该项境外所得记入账内时使用的人民币汇率进行换算;

凡企业以人民币以外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应统一按实现该项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小结

本讲涉及的知识点在以前年度的考试中是绝对的配角,但2019年教材中增加了两道典型例题,这就需要考生在备考中提高本讲内容的关注等级,整体要求理解例题,熟悉基本规定。

【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三)

一、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层级

【杨氏判断法】多层持股条件判断流程:顺序自上而下,第1层:单看;2-5:双看。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规定持股方式确定的5层外国企业,即:

第一层: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至第五层: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该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方式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典型例题】中国居民企业A分别控股了三家公司甲国B1、甲国B2、乙国B3,持股比例分别为40%、60%、100%;B1持有丙国C1公司30%股份,B2持有丙国C2公司50%股份,B3持有丁国C3公司40%股份;C1、C2、C3分别持有戊国D公司30%、50%、20%股份。如图:

【解析】

(1)第一层,B层各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判定:B1、B2、B3分别直接被A公司控股40%、60%,100%,均超过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条件,B层公司均符合持股条件。(单看)

(2)第二层:C层各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判定:(双看)

①C1公司判定:

第一眼:C1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B1控股30%>20%,第一眼满足;

第二眼:C1受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40%×30%=12%<20%,第二眼不满足;

因此:C1不符合持股条件。(但如果协定的规定为10%,则符合间接抵免条件)

②C2公司判定:

第一眼:C2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B2控股50%>20%,第一眼满足;

第二眼:C1受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50%×60%=30%>20%,第二眼也满足;

因此:C2符合持股条件。

③C3公司判定:

第一眼:C3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B3控股40%>20%,第一眼满足;

第二眼:C3受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40%×100%=40%>20%,第二眼也满足;

因此:C3符合持股条件。

(3)第三层:D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判定:(双看)

D被C1、C2、C3分别持股,分别判断如下:

C1:“一票否决”,由于C1不符合持股条件,即便C1对D公司的持股达到30%,也不得再计入D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范围,即来源于D公司30%部分的所得的已纳税额不能进入居民企业A 的抵免范畴。

C2:符合持股条件,判断D是否符合持股条件。

第一眼:D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C2控股50%>20%,第一眼满足;

第二眼:D受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50%×50%×60%=15%<20%,第二眼未满足;但由于D同时被C3持股,因此,不能由此判定D是否符合间接抵免条件。

C3:符合持股条件,判断D是否符合持股条件。

第一眼:D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C3控股20%=20%,第一眼满足;

第二眼:D受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20%×40%×100%=8%<20%,第二眼未满足;但加上A通过B2、C2的间接控股15%,间接控股总和达到23%。因此,D公司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即其所纳税额中属于向C2和C3公司分配的70%股息所负担的部分,可进入A公司的间接抵免范畴。

二、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

【杨氏记忆法】计算顺序自下而上。

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计算公式如下: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杨氏计算法】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利润税+投资税+间接税)×分配比例×持股比例

【典型例题1:单层分配当年】居民企业A投资的持股比例及层级关系见下图。B1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1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1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

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要求:计算甲国B1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

【解析】根据上例中持股条件判断,C1不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条件,B1公司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1.由于C1不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条件,因此不计算由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

2.B1公司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则:

本层企业B1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A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210+30)+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3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760=(210+30+0)×(304÷760)=96(万元)。即:A公司就从B1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96万元。

【提示1】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税前利润-实际缴纳所在国税额-缴纳预提税额=1000-210-30=760(万元)。

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760×40%=304(万元)

【提示2】杨氏计算法: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210+30+0)×100%×40%=96(万元)。

【典型例题2:多层跨年分配】提示:本题与上题原理完全相同,在学习中注意多层级计算的关联性以及分配不同年度税后利润的处理。

居民企业A投资的持股比例及层级关系见下图。

要求:计算甲国B2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其他已知条件如下:

1.D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250万元,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在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

【解析】根据持股条件判断,D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条件。

D公司已纳税额可由C2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250+0+0)×(500÷1000)=125(万元)

【提示1】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1000×50%=500(万元)

【提示2】杨氏计算法: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250+0+0)×100%×50%=125(万元)

2.C2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从D公司分得股息500万元,按10%缴纳D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税额为50万元,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税额为325万元;当年税后利润为1625万元,如果C2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的80%用于分配,同时,将该公司上年未分配税后利润1600万元一并分配,实际缴纳税额400万元,无其他事项。

【解析】根据持股条件判断,C2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条件。

【知识点链接】

每一层企业从其持股的下一层企业在一个年度中分得的股息(红利),若是由该下一层企业不同年度的税后未分配利润组成,则应按该股息(红利)对应的每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分别计算就该项分配利润所间接负担的税额;按各年度计算的间接负担税额之和,即为取得股息(红利)的企业该一个年度中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所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

C2公司已纳税额可由B2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325+50+125)×(650÷1625)]+[(400+0+0)×(800÷1600)]=400(万元)

【提示1】分配当年的股息=1625×80%×50%=650(万元)

【提示2】杨氏计算法: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325+50+125)×80%×50%+[(400+0+0)×100%×50%]=400(万元)

3.B2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来自C2公司的投资收益按10%缴纳C2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税额为955万元;当年税后利润为且全部分配。

【解析】

根据持股条件判断,D、C2、B2均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条件。

A公司从B2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955+145+400)×(2340÷3900)=900(万元)

【提示1】已知条件中未告知投资收益实际缴纳的税额,需要计算=C2公司分配的(650+800)×10%=145(万元)。

【提示2】已知条件中未告知当年的税后利润,需要计算=5000-955-145=3900(万元)。

【提示3】杨氏计算法: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955+145+400)×100%×60%=900(万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典型例题】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6000万元,其中取得境外股息所得为2644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税264.4万元,但未含应还原计算的境外间接负担的税额),其中B1股息所得304万元,B2股息所得2340万元;同时假设A公司用于B1、B2公司的管理费用为240万元,应在计算来自甲国两个B子公司的股息应纳税所得时对应调整扣除。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

【解析】

(二)境内外应纳税总额=(16000+996)×25%-850=3399(万元)

小结

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是本章的重点内容,要求掌握整体计算流程和各数据之间的关系,理解“三步法”“杨氏计算法”等应试技巧的运用。请大家课下复习,没有想象的难,更多是流程性的,我们将在下一讲一起见识一下考题。

【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四)

一、典型习题演练

1.税务师2018年考题

我国境内某机械制造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8年境内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4000

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20万元,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广告费62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80万元,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经营所得9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该分支机构享受了该国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本题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该企业2018年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10.00

B.11.25

C.12.50

D.9.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9÷(1-20%×50%)=10(万元)

(2)该企业2018年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万元。

A.2.25

B.2.50

C.9.00

D.1.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0×25%=2.5(万元)

(3)该企业2018年来源于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700

B.720

C.725

D.68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广告费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元),实际发生620万元,超标纳税调增20万元。来源于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20-700-500-80+20=720(万元)

(4)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177.5

B.178.0

C.181.5

D.17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20×25%+10×25%-1=181.5(万元),注意不考虑预提所得税的税收饶让,那么境外实际已纳税额就是1万元,不超过抵免限额,那么补税1.5万元。

2.CPA的一道考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所

得税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

(1)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2)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3)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4)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正确答案』

(1)丙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丙的比例=50%×30%=15%,低于20%。

(2)乙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乙的比例为50%,大于20%。

(3)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乙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80+12)+乙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乙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4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808=96(万元)。

(4)甲境外所得=808×50%=404(万元),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4+96=500(万元),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5)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

抵免限额=125(万元)

当年实际可抵免的税额为125万元。

二、税收饶让抵免应纳税额的确定

1.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2.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3.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不属于税收饶让抵免范畴,应全额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虽有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1

2.5%以上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企业按该国(地区)税务机关或政府机关核发具有纳税性质凭证或证明的金额,其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准予抵免;超过的部分不得抵免。

2.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该所得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可直接以规定计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四、境外分支机构与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

1.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与

我国规定的纳税年度不一致的,与我国纳税年度当年度相对应的境外纳税年度,应为在我国有关纳税年度中任何一日结束的境外纳税年度。

2.企业取得境外股息所得实现日为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论该利润分配是否包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均应作为该股息所得实现日所在的我国纳税年度所得计算抵免。

【典型例题】某居民企业在A国的分公司,2018年按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答案解析』

该分公司按A国规定计算2018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即A国2018~2019年度)的营业利润及其已纳税额,应在我国2019年度计算纳税及境外税额抵免。

小结

本讲内容要求熟悉。注意选择题。至此,第二节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的内容全部讲完了,内容很多,但没有想象中的难,计算也是程序性的内容,不要放弃,不要“过度备考”。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概念

1.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2.截至2016年11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2.《OECD税收协定范本》

(1)积极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内河运输和空运,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董事费。

(2)消极所得:不动产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

3.《UN税收协定范本》与《0ECD税收协定范本》在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1)《UN税收协定范本》采用引力原则扩大了常设机构的范围。

(2)《UN税收协定范本》对从事国际船舶运输的所得制定了可供选择的条款。

(3)《UN税收协定范本》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公司股票的收益、个人劳务所得等作出了有利于地域管辖权的规定。

(4)《UN税收协定范本》较之《OECD税收协定范本》强调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通常赋予发展中国家就外国投资享有更多的征税权,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强调居住管辖权原则,将更多的征税权留给投资者或交易商所在国,比较符合发达国家利益。

三、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中新协定中的条款包括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税收居民、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国际运输、财产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其他种类所得、特别规定等条款。

(一)税收居民

1.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这里所指的“纳税义务”并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征税。在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未必都是该国居民。

2.缔约国一方居民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3.缔约国一方居民到第三国从事经营活动时,应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可适用《中新协定》,例如:

①新加坡个人到第三国从事劳务活动已构成第三国居民的,其在第三国从事劳务活动时与中国发生业务往来并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不适用《中新协定》规定,而应适用该第三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如果该第三国与中国没有税收协定,则适用中国国内法规定。

②新加坡居民企业设在第三国的常设机构是该居民企业的组成部分,与该居民企业属同一法律实体,不属于第三国居民,其从中国取得的所得适用《中新协定》的规定。

【记忆小贴士】

③中国居民企业设在第三国的常设机构是该居民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属于第三国居民,其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适用《中新协定》的规定。

④中国居民企业设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是该居民企业的组成部分,其从第三国取得的所得,涉及缴纳第三国税款时适用中国与该第三国的协定。

【说明】上述中国居民企业设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按我国国内法相关规定纳税时,该常设机构不能以新加坡居民身份对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税务机关要求享受协定待遇。

4.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先后顺序)

(1)永久性住所。

(2)重要利益中心。

(3)习惯性居处。

(4)国籍。

(二)投资所得

1.股息

(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①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②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3)股息和利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较难判定,通常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各类债券所得不应视为股息。然而如果贷款人确实承担债务人公司风险,其利息可被视为股息。

对贷款人是否分担企业风险的判定通常可考虑如下因素:(2017年多选题考点)

①该贷款大大超过企业资本中的其他投资形式,并与公司可变现资产严重不符。

②债权人将分享公司的任何利润。

③该贷款的偿还次于其他贷款人的债权或股息的支付。

④利息的支付水平取决于公司的利润。

⑤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没有对具体的偿还日期作出明确的规定。

存在上述情况时,借款人所在国可根据资本弱化的国内法规定将利息作为股息处理。

【典型例题】(2017年考题)依据中国与新加坡签定的税收协定,贷款人分担债务人公司风险的判定因素有()。

A.该贷款的偿还次于其他贷款人的债权或股息的支付

B.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偿还日期作出明确的规定

C.利息的支付水平取决于公司的利润

D.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高额利息

E.债权人将分享公司的任何利润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对贷款人是否分担企业风险的判定通常可考虑如下因素:

①该贷款大大超过企业资本中的其他投资形式,并与公司可变现资产严重不符。

②债权人将分享公司的任何利润。

③该贷款的偿还次于其他贷款人的债权或股息的支付。

④利息的支付水平取决于公司的利润。

⑤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没有对具体的偿还日期作出明确的规定。

2.利息

(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①在该项利息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

②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3.特许权使用费

(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特许权使用费拥有征税权,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提示】根据协定议定书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

(3)对“特许权使用费”一词的定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注意不包括的内容)

①特许权使用费既包括在有许可的情况下支付的款项,也包括因侵权支付的赔偿款。

②特许权使用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取得的所得,即设备租金。但不包括设备所有权最终转移给用户的有关融资租赁协议涉及的支付款项中被认定为利息的部分;也不包括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③特许权使用费还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取得的所得。

④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许可这些技术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⑤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果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应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但如上述人员的服务已构成常设机构,不适用本条款规定;对未构成常设机构或未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服务收入仍按特许权使用费规定处理。

⑥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所得不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作为劳务活动所得适用《中新协定》中营业利润的规定。

(三)《中新协定》的修订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构成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居民在中国的常设机构。

2.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另一方免予征税。

【提示1】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客运或货运取得的收入,以及以程租、期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湿租形式出租飞机(包括所有设备、人员及供应)取得的租赁收入。企业从事以光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干租形式出租飞机,以及使用、保存或出租用于运输货物或商品的集装箱(包括拖车和运输集装箱的有关设备)等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国际运输收入,但根据《中新协定》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收入应视同国际运输收入处理。

【说明】“附属”是指与国际运输业务有关且服务于国际运输业务,属于支持和附带性质。企业就其从事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海运和空运条款协定待遇,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凭证资料能够证明企业主营业务为国际运输;②企业从事的附属业务是其在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时,从事的对主营业务贡献较小但与主营业务联系非常紧密、不能作为一项单独业务或所得来源的活动;③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从事附属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国际运输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提示2】下列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的收入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一部分:①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收入;②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收入;③通过货车从事货仓至机场、码头或者后者至购货者间的运输,以及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货者取得的运输收入;④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的旅馆取得的收入。(2018年多选题考点)

【提示3】非专门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以其拥有的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

收入属于国际运输收入。

【提示4】上述免税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联合经营或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收入。

对于多家公司联合经营国际运输业务的税务处理,应由各参股或合作企业就其分得利润分别在其所属居民国纳税。

【典型例题】(2018年考题)根据《中新税收协定》,与国际运输业务密切相关的下列收入中,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有()。

A.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货者取得运输收入

B.以光租形式出租船舶取得的租赁收入

C.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收入

D.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旅馆取得的收入

E.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下列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的收入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一部分:

①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收入;

②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收入;

③通过货车从事货仓至机场、码头或者后者至购货者间的运输,以及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

货者取得的运输收入;

④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的旅馆取得的收入。

3.演艺人员活动包括演艺人员从事的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的活动;以演艺人员身份开展的其他个人活动(如演艺人员开展的电影宣传活动,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参加广告拍摄、企业年会、企业剪彩等活动);具有娱乐性质的涉及政治、社会、宗教或慈善事业的活动。

演艺人员活动不包括会议发言,以及以随行行政、后勤人员(如摄影师、制片人、导演、舞蹈设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流动演出团组的运送人员等)身份开展的活动。在商业活动中进行具有演出性质的演讲不属于会议发言。

四、国际税收协定管理

(一)受益所有人认定(2018年9号公告)

【为什么有这个内容】在申请享受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

条款的税收待遇时,缔约国居民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进行受益所有人的认定。

【提示】受益所有人: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1.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消极因素):

(1)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有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虽未约定义务但已形成支付事实的情形。

(2)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3)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4)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5)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2.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新增例题)

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申请人虽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并且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认为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

【举例1】中国香港居民E投资内地居民并取得股息,中国香港居民F直接持有中国香港居民E100%的股份,虽然中国香港居民E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是,如果中国香港居民F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应认为中国香港居民E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举例2】中国香港居民E投资内地居民并取得股息,中国香港居民F通过在BVI注册成立的公司(不论该公司是否为中国香港居民)间接持有中国香港居民E100%的股份,虽然中国香港居民E 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是,如果中国香港居民F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应认为中国香

税法(2016) 第03章 消费税法 课后作业

税法(2016) 第三章消费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表述中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境内。 A.生产地 B.销售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消费地 2.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进口金银首饰的外贸企业 B.受托加工烟丝的工业企业 C.生产护手霜销售的工业企业 D.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的单位 3. 下列行为中,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化妆品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B.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香水 C.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D.外贸企业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

4. 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A.含汞原电池 B.锂原电池 C.锂离子蓄电池 D.太阳能电池 5. 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0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万元;10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万元;10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84 B.244 C.306 D.1010 6.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将5吨自产的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是20000元,该酒厂无同类白酒市场销售价格,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是5%,适用的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则该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6500

会计制度设计4章

第三章企业会计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的设计 一、企业会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 会计组织机构是开展和组织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专门的机构和专职的会计人员组成。建立健全会计组织机构并拥有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会计人员,是保证企业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会计职能、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条件。会计组织机构中各级的财会主管和财务会计人员是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主体,为提供会计信息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设计科学的会计组织机构使会计内部控制真正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发挥作用,并有利于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促使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化、合规化和合理化,以达到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会计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的设计是由科学会计机构设置、合理会计人员分工协作、明确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完善的会计工作制度等有机组合的。 会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 (1)会计与财务合并设置形式 将会计对资金运动的核算、监督职能与财务管理对资金的筹集、调度与分配统一由一个部门来履行的一种机构设置形式。(中小型企业经营的业务简单,会计业务不多); (2)会计与财务分别设置形式。 将会计对资金运动的反映、监督职能与财务管理对资金

的筹集、调度与分配职能分别由会计部门和财务部门来履行的一种机构设置形式。(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繁多,适宜于采用分设形式) 二、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职责设计的原则(领会) (一)适应性原则。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加工和传递真实可靠、及时有效。小企业业务量小,会计机构应相应小些,会计人员相应少些,机构内的分工也应粗些。大中型企业,经营规模大,业务量繁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还要设立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各责任中心的业绩。机构应设大些,人员多些,内部分工也应细一些。集团企业,规模大,业务量大,涉及的地区、行业多,它的会计组织机构通常是一个独立于其他管理部门的单位——财务公司。 (二)系统原则,会计组织机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要注意各环节互相依存和制约; (三)责权对等原则; (四)控制性原则; (五)效率性原则 三、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内部分工的设计模式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2018年12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是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及北京十几所高校图书馆众多期刊工作者及相关单位专家参加的研究项目,项目研究成果以印刷型图书形式出版,此前已出了七版:第一版(1992年)、第二版(1996年)、第三版(2000年版)、第四版(2004年版)、第五版(2008年版)、第六 版(2011年版)、第七版(2014年版),以下为第八版(2017年版)于2018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 序号 中文刊名 A/K.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 1 中国社会科学 2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3 学术月刊 4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6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7 社会科学 8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1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2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3 江海学刊 14 南京社会科学 15 中山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 社会科学研究 17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8 天津社会科学 19 学术研究 20 文史哲 21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2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3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4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5 求是学刊 26 社会科学战线 27 学习与探索 28 探索与争鸣 29 浙江社会科学 30 人文杂志 31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2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3 江汉论坛 34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35 中州学刊 36 江苏社会科学 37 学海 38 广东社会科学 39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0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1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42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3 江淮论坛 44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5 浙江学刊 46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47 贵州社会科学 48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9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0 江西社会科学 51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2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3 河北学刊 54 甘肃社会科学 55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6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7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第3章消费税法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法习题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下面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消费税是价内税 B. 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 C. 消费税对同一消费品只能课征一次 D. 消费税是选择部分生活消费品课税 2."河北某汽车制造公司生产销售中轻型商用客车1500 辆,每辆单价 19."8 万元(含增值税)人民币,已知适用的消费税率为5%,则该公司应纳消费税()。 A. 1176 万元 B. 703."59 万元 C. 888."46 万元 D. 1269."23 万元 3. 2010年3月份某酒厂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第一批1000公斤,成本为17 万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则该批就应纳消费税金为()。 A.

4. "775 万 B. 4. "8 万 C. 7. "91 万 D. 8. "20 万 4.某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 2010年12月18日零售卷烟200箱,该批卷烟不进入交易中心、没有调拨价,实际每箱零售(含税)价14000 元,假如税务机关针对该类卷烟倒算核定的计税价为11854元/箱,核定从价税率为56%,则该烟厂18 日销售的卷烟消费税税为()元。 A. 747900 B. C. ."72 B. 741240 5.关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陈述不正确的是()。 A. 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使用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 啤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C.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D. 酒类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缴纳消费税 6.某进出口公司

国际税收习题和答案解析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 ?国际税收 2 .涉外税收 3 .财政降格 4 .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 .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 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_______ 2 .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_______ -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 ?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 _____ 4 .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_____ 、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 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 .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 .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 .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 .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 .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 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 .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 .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 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 .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 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 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 A .《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 ()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 .《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一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五、问答题

国际税收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C )。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D )。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过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C )。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变条约》

会计制度设计第一章至第四章练习题

会计制度设计(第一章) 1.由政府部门、企业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会计行为准则和规范是(C) A.会计法B.会计准则 C.会计制度D.会计程序 2.会计制度设计的制约性是指(D) A.会计制度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将其要求体现到会计制度中去B.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必须与国际惯例相协调 C.会计制度设计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D.会计制度设计既要规范会计核算,又要便于加强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执行会计制度可以发挥的作用有(ABCDE) A.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B.保证会计及相关工作有序运转 C.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D.保证会计监控作用有效发挥 E.保证会计人员行使职权 4.设计会计制度最主要、最直接的依据是(BCD ) A.宪法B.会计法 C.企业会计准则D.统一会计制度 E.企业规章 5.下列关于会计制度总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BDE) A.会计制度总则是指会计制度最前面的概括性的适用于会计工作各个环节的总的原则B.会计制度总则一般包括会计制度制定的前提、会计工作一般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的要求三部分内容 C.会计制度总则的特点是坚持统一性,不允许灵活性 D.会计制度总则的内容要求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E.会计制度总则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6.会计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原则是指( A ) A.针对单位的具体实际进行设计 B.针对国家的宏观要求进行设计 C.针对决策者的要求进行设计 D.针对国家的监管要求进行设计 7.由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对会计工作的规则、方法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 C ) A.会计法 B.会计准则 C.会计制度 D.会计程序 8.确定会计制度的框架结构属于会计制度设计程序中的( B ) A.准备阶段 B.设计阶段 C.试行修正阶段 D.定稿颁布阶段 9.按会计制度本身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利《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属于(B )

第3章消费税法(课后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法(课后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需要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A.自产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B.企业受托加工化妆品 C.自产香水精用于连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D.自产小轿车用于奖励优秀职工 2.下列各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指甲油 B.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 C.乙醇汽油 D.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 3.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啤酒20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当月将10吨同类型啤酒用于企业年会聚餐。该啤酒厂2014年1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25 B.2.15 C.5 D.2.05 4.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自产香水精8吨,当月移送6吨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香水10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万元;当月移送1吨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5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万元;剩余的1吨香水精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万元。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5.5 B.57 C.57.3 D.66 5.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内缴纳消费税税款。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业务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个人进口小汽车 B.商场零售化妆品 C.地板厂销售自产的实木地板 D.酒厂销售自产的啤酒

2.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A.卷烟厂将自产卷烟奖励给优秀职工 B.化妆品厂将自产香水精用于连续生产香水 C.汽车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使用 D.地板厂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装饰办公楼 3.下列行为应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有()。 A.工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B.商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C.工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D.商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4.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A.香皂 B.卡丁车 C.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D.未经涂饰的素板 5.下列关于批发销售卷烟的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A.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 B.纳税人批发销售卷烟的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没有分开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卷烟销售额计税 C.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批发环节消费税时,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6.下列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销售数量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合同中约定的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7.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围的,可按销售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B.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可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C.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D.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一律不再征收消费税 8.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某卷烟厂销售卷烟20标准箱并收取价款40万元,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的当天 B.某汽车厂自产自用1辆小汽车,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小汽车移送使用的当天 C.某化妆品厂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化妆品2万件,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D.某酒厂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白酒20吨,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8.法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 9.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选择题 1.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会计制度设计第三章复习资料

一、企业会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 会计组织机构是开展和组织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会计人员组成。建立健全会计组织机构并拥有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会计人员,是保证企业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会计职能、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条件。会计组织机构中各级的财会主管和财务会计人员是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主体,为提供会计信息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设计科学的会计组织机构使会计内部控制真正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发挥作用,并有利于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促使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化、合规化和合理化,以达到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会计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的设计是由科学会计机构设置、合理会计人员分工协作、明确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完善的会计工作制度等有机组合的。 我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单位由于规模大小不同、组织形式的不同,其会计组织机构的设计是不同的。 (一)会计与财务合并设置形式(识记) 此形式是将会计对资金运动的核算、监督职能与财务管理对资金的筹集、调度与分配职能统一由一个部门来履行的一种机构设置形式。 会计人员必须清楚财务与会计的关系。会计部门履行核算与监督的职能,在做好记账、算账和报账等财务会计工作的同时,还要利用会计信息参与企业的经营预测、决策,并参与制定企业的全面预算,要将全面预算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解,设置会计账簿进行核算、考核、分析,全面掌握企业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 由于会计职能与财务管理职能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采取合并设置形式不仅有利于减少财务会计人员,而且有利于减少会计凭证的传递环节,加速会计凭证的传递速度,从而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也可减少会计信息的传递时间和失真的可能性,从而提高财务管理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小企业的会计业务不多,用此形式。 (二)会计与财务分别设置形式(识记) 会计与财务分别设置是将会计对资金运动的反映、监督职能与财务管理对资金的筹集、调度与分配职能分别由会计部门和财务部门来履行的一种机构设置形式。分设,有利于实现反映监督与财务管理两种不同职责的分工,更有效地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取得工作专门化的比较效率;有利于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建立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内控机制,从而减少错弊出现的可能性。

国际税收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C )。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D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2021年自考会计制度设计串讲第三章

《会计制度设计》串讲 第三章公司会计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设计 第一节公司会计组织机构设计 一、公司会计组织机构设立形式 1、会计与财务合并设立形式:中小型公司 2、会计与财务分别设立形式:大中型公司 二、公司会计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职责设计原则 1、适应性:设计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特点、管理规定相适应,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生成、加工和传递真实可靠、及时有效 2、系统性:设计是一种系统工程,会计作为公司经济管理重要构成某些,其组织机构是公司经营管理组织系统下一种子系统,在设计时不但应充分注意会计工作业务流程等组织环节及其岗位责任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关系,并且还应注意会计部门与其她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之间岗位责任互相联系,使其成为一种行之有效公司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岗位责任制系统 3、责权对等:在设计会计岗位责任制时,必要明确规定每一位管理者应付职责,并相应赋予其一定权力,做到有职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 4、控制性:通过在经营核心环节设立必要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以便关于人员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使公司会计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责任制具备必要查错防弊功能,并形成一套对公司经营全过程、全方位有效监控系统 控制手段重要涉及会计记录、核算、分析、稽核和报告等 5、效率性:设计必要体现精简、高效规定,防止岗位重叠、人浮于事,避免人力、物力挥霍和低效率工作环境 会计组织机构设立应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基本前提 第二节公司会计组织机构内某些工设计模式

一、总会计师领导下集中核算模式:以总会计师为领导,以会计部(或处、科)经理(或处长、科长)为主管,以审计部(或处、科)为专职监督部门一种会计工作分工模式。普通合用于大中型、单独设立总会计师岗位、会计与财务分设公司。 二、会计部经理领导下集中核算模式:以会计部经理为领导一种会计工作分工模式。普通合用于中小型、不设立总会计师岗位、会计与财务分设(或不专设财务管理部门,并将关于财务管理工作作为会计部附带职能)公司。 三、财会主管领导下集中核算模式:以财务与会计主管为领导,并且普通只设财会主管、会计和出纳等少数几种岗位(甚至只设会计与出纳两个岗位)一种会计工作分工模式。普通合用于小型会计与财务合并设立公司。 四、总会计师(或会计部经理)领导下分散核算形式:以总会计师为领导,下设财务、会计、审计部主管,并将某些成本业务核算或者明细核算工作交由分厂(或车间等部门)完毕一种会计工作分工模式。 第三节小型公司会计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设计 一、小型公司会计组织机构设计 (一)特点:普通将会计与财务合并设立为一种部门或成为某部门下属一种子部门。当财务与会计业务量稍大些,并且财务管理工作日益复杂和重要时,也可单独设立会计部门,并在会计部门内部进行简朴分工,财会机构普通设立为“科”或“室”。 (二)会计岗位设立:普通设立会计主管、出纳、明细帐会计、总账会计等岗位,并配备财务会计人员2至6人。 (三)会计机构运作规定: 1、分清出纳与会计、总账与明细账、应收应付往来账与总账、管理库存钞票、银行存款人与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人职责范畴,并由专人分别任职 2、设立会计凭证传递程序,按部就班进行账册登记、计算,不能随意变更凭证传递程序,以保证会计记录完整、系统

国际贸易考研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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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是一所在海内外享有卓著声誉的学院,在其57年的学科发展历史中,始终站在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最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商业精英和学术人才。在“211工程”建设中成果突出。学院设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授予权。国际贸易学二级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其它6个二级学科-金融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和统计学是北京市重点学科,法经济学和低碳经济学是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2011年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获得了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授予权。各学科发展迅速,学生事业前景广阔。 学院拥有一支高学历和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教师人数110多人,其中教授41人,获得海外博士学位者近40名。教师以国际发表为标志的科研成果已进入国际主流学术界。 学院多层次办学,还分别招收全英文培养和全中文培养的本科、硕士和博士层面的留学生。在学院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占全国总数的1.3%。2012年学院按照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轨道培养硕士研究生。学院每年选拔部分硕士研究生参加金融、国际商务双语培养项目。我院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就业水平和质量上都显示了较强的竞争力。 2012年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应用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各专业继续实行按一级学科命题,但不采用统一划线,将结合生源情况分专业单独划线。考生需结合自身情况科学合理选报专业。 招生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因此实际招生人数会有所调整,此数据仅供参考。 1、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备注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0202应用经济学020202 区域经济学 01区域经济与区域发展 02城市经济学与城市国际化≥ 7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5经济学综合 815科目所含内容: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 济学和专业英语;其 中宏微观经济学占 70%,专业英语占30%. 020203 财政学 01财政理论与政策 02国际税收 03社会保障 ≥ 7同上同上

注会第3章消费税法(课后作业)

第三章消费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进口金银首饰的外贸企业 B.受托加工烟丝的工业企业 C.生产护手霜销售的工业企业 D.将自产卷烟用于抵债的卷烟厂 2.下列各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烟叶 B.医用酒精 C.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 D.鞭炮药引线 3.下列车辆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沙滩车 B.雪地车 C.高尔夫车 D.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改装的商务车 4.下列应税消费品,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办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是()。 A.雪茄烟 B.啤酒 C.白酒 D.小汽车 5.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零售金项链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23.4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银首饰,实际收取差价款3.51万元,该批以旧换新销售的新银首饰零售价为7.02万元。该金店2014年1月份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2.5 B.2.65 C.2.8 D.3.65 6.甲卷烟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给乙卷烟批发企业A牌卷烟1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0万元;对外零售A牌卷烟20标准箱,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零售额58.5万元。甲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2.5 B.12.5 C.113.5 D.141.8 7.2014年1月国内某手表生产企业进口手表机芯20000只,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0.6万元/只,关税税率30%,企业完税后海关放行;当月生产销售手表16000只,每只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已知高档手表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2014年1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国际税收1-5章习题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掌握国际税收的概念;理解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国际税收问题的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2.涉外税收 3.财政降格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2017《税法》高频考点:税目、税率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税法》高频考点:税目与税率。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的内容。 【内容导航】: 1.税目 2.税率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本考点经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高频考点】: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注意以下几点: 1.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3.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从价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6.葡萄酒消费税适用“酒”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二)税率 1.消费税15个税目中,高档化妆品、电池、涂料、小汽车等采用比例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但是卷烟和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2.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 (1)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2017《税法》高频考点:计税依据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税法》高频考点:计税依据。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节计税依据的内容。 【内容导航】: 1.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 2.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全面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计税依据 (一)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全部价款为包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2.包装物押金收入。 包装物如果不是连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一般来说不应并入应税销售额,如果此项押金逾期不再归还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应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对于酒类产品(除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均应并入酒类产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由于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征税,因此这两种酒的包装物押金收

会计制度设计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会计制度设计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工作内容可分为(C) A、综合性会计制度和业务性会计制度 B、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C、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分析制度、会计监督制度 D、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 2、1912年,蒙可马利在其出版的《审计——理论实践》一书中提出了(B)的概念。 A、内部控制制度 B、内部牵制 C、控制目标 D、标准成本 3、会计制度按照设计权限分类,可分为(B) A、综合性会计制度、业务性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制度 B、统一会计制度、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C、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分析制度、会计监督制度 D、企业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 4、下列不属于会计规范体系中会计规章制度的是(A) A、《总会计师条例》 B、《企业会计准则》 C、《小企业会计制度》 D、《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5、会计制度设计的对象是指(A) A、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 B、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的主体 C、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的客体 D、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的方法 6、会计制度设计的程序中不包括(B)

. A、准备阶段 B、预算阶段 C、设计阶段 D、定稿颁布阶段 7、下列属于会计制度设计的分析研究方法的是(C) A、实地调查 B、问卷测试 C、文字说明 D、索要文档 二、多项选择题 1、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主要有(ABCDE) A、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B、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C、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 D、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性 E、保证经营决策的贯彻执行 2、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主要包括(ABCE) A、合规性原则 B、科学性原则 C、内部控制原则 D、配比性原则 E 、适应性原则 3、会计制度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主要有(ABCD) A、按会计制度本身的内容分类 B、按设计权限分类 C、按会计工作内容分类 D、按适用部门和单位分类 E 、按宏观和微观范围分类 4、会计制度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包括(ABC)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

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8.法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9.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选择题 1.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打印本页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 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 一、征税范围(税目)--有11个税目。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1】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为()。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二、销售数量规定为: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例题2】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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