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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会员申请与程序会员申请与程序会员申请与程序 第三章第三章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第四章第四章

代理业务代理业务代理业务 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法人机构或其他营业机构。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按照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第四条普通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可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类会员。金融类会员可开展自营和代理业务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类会员可开展自营和代理法人客户业务;自营类会员仅限开展自营业务。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吸纳特别会员。特别会员包括国际会员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类型的机构投资者。

第六条会员按照注册地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会员和国际会员。国内会员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会员;国际会员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地区登记注册的会员。

第七条会员从事交易所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会员申请与程序

第二章会员申请与程序

第九条申请成为交易所普通会员的机构,在满足《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对会员条件的规定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承认并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三)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依法合规经营、信誉良好,近期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承诺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等费用;

(八)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成为普通会员须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的申请书。申请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书经授权签字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四)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成为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机构,在满足《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对会员条件的规定的同时,还应根据申请的会员类

型满足相应的条件,按规定提交文件材料。具体依据相应业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须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目的和理由;

(二)书面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项规定;

(三)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四)交易所要求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按照交易所章程规定办理,普通会员经理事会会员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请理事长批准,特别会员由总经理审议后提请理事长批准。

第十四条交易所收到符合要求的入会申请材料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入会申请的办理意见。如同意入会申请,应于提出办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入会通知书。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普通会员的单位自收到交易所入会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办理如下事项:

(一)交纳会员资格费:金融类会员,资格费140万元人民币;综合类会员,资格费110万元人民币;自营类会员,资格费80万元人民币;

(二)交纳年会费:金融类会员,年会费5万元人民币;综合类会员,年会费4万元人民币;自营类会员,年会费3万元人民币;

(三)在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

(四)参加交易员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五)办理有关人员和印鉴的授权手续;

(六)其他应当办理的事项。

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新增的普通会员、特别会员的费用收取标准由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办理完手续后,即正式取得会员资格。交易所颁发会员证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向市场公告。

第十八条正式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后,自动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会员可向交易所书面申请增加交易席位。会员新增的交易席位使用费按年计算收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收取)。普通会员为每年3万元人民币/席位,特别会员为每年5万元人民币/席位。

第十九条发生会员资格取得、转让、承继和终止等情况的,交易所按规定报备中国人民银行后向市场公告。

第二十条会员享有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交易所章程规定的义务。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第三章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普通会员的会员资格可以转让。特别会员的会员资格不得转让。禁止以承包、出租、抵押等任何方式私下转让会员资格或交易席位。

第二十二条普通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条件和程序转让会员资格或终止会员资格。普通会员资格受让方应满足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普通会员资格转让的,转让方应提前60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交会员资格转让申请书,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提交会员资格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文件。交易所对受让方作初步资格审查后,由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会员资格转让协议书》。经理事会会员管理委员会审议提请理事长批准后履行转让手续,交易所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会员资格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会员资格转让或终止时,应办理如下事项:

(一)解除或全部履行交易合同;

(二)清理在交易所内的全部债权与债务;

(三)退还各种票据和交易所颁发的各种证件;

(四)办理专用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五)退还交易所的各种交易设施;

(六)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会员接到交易所批准转让或退会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以上手续。

逾期未解除或全部履行交易合同,交易所有权于到期日下一个交易日对该会员实施强制平仓;未结清与交易所的债务的,交易所将在清退会员资格费前从会员资格费中扣除,会员资格费不足以结清与交易所债务的,交易所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其他未办事项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普通会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员资格不得自行转让:

(一)由于经济纠纷、违法或犯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期间;

(二)涉嫌违规,被交易所立案调查期间;

(三)因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处以通报批评、暂停交易等处罚不满三个月的;

(四)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未满一年的;

(五)已被交易所取消会员资格的;

(六)与交易所发生债务纠纷尚未了结的。

第二十六条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会员资格的权利。

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若要承继会员资格的,必须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所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方可承继会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会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被监管机构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

(二)私下转让交易席位,将交易席位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三)资金、人员和设施严重不足,管理混乱,经整改无效的;

(四)拒不执行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做交易或未完成交易所规定的年度交易量要求的;

(六)私设或参与非法交易活动的;

(七)未按规定缴纳年会费或其他费用的;

(八)虚开增值税发票;

(九)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严重违反交易所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交易所可自行将其除名并作出相应安排。

第二十八条会员申请放弃会员资格获批准,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会手续办理。手续办理完成的,交易所在30个工作日内向其清退会员资格费。交易所正

常收取会员退会当年的年会费,已交纳的年会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报告: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

(三)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

(四)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取得其他交易所会员资格;

(六)发生重大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

(七)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处罚或者受到其他交易所处罚;

(八)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代理业务

第四章代理业务

第三十条代理业务是指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其他经交易所批准的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会员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和代理客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交易所章程、规则、办法等各项业务规定。会员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代理客户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市场主体素质,提高市场运作和经营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规定。

第三十二条会员有义务将交易所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告知客户。

第三十三条代理业务必须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开展代理业务的会员不得接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为客户: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机构客户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三)未按交易所规定提供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 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时,应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客户的身份、资信及交易资格核查确认,并签署代理协议。

客户交易资金来源与客户名称不相符的,客户应当提供交易资金合法使用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个人客户必须提供本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协议形式的授权委托;法人客户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协议形式的授权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或资金调拨指令。

没有授权委托或授权不明的,不得代客户从事交易活动。

第三十七条 会员应当将自有资金与客户保证金分账管理,客户保证金专户存储,严禁挪用;设置独立的保证金科目并分客户进行明细核算;代理委托合同、交易编码、分客户结算单与分客户会计明细账之间应建立对应关系,不得以结算单代替客户明细账。

客户办理存取款手续时,代理会员应当要求客户或其合法资金调拨人在财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会员不得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充抵自身债务;不得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客户保证金或擅自用客户保证金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三十八条会员应及时、准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委托交易成交后,代理会员应及时通知客户。

第三十九条会员应完善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和交易结算资料的签字确认手续。与交易所相关的资料及交易记录等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五年,但对交易交割结算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第四十条会员和结算银行应对客户信息资料保密,不得泄露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会员为控制交易风险,需要对客户持仓实施强行平仓的,应当遵守双方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

会员不得允许客户透支交易。

第四十二条会员不得以各种形式虚假开户、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

第四十三条会员受托从事交易,不得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欺诈客户。

第四十四条会员可向客户收取清算准备金和代理手续费。

第四十五条开展代理业务的会员应设立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按不低于年代理手续费5%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监督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会员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交易所章程、规则、办法等各项业务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和交易所管理。国际会员还应接受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七条会员应指定业务联络人员,并选派若干名交易员。

交易员入市参与交易须经交易所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第四十八条交易所对会员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对会员交易员资格实行审查制度。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一)财务管理不善,长期亏损,经营状况不佳或清偿能力明显下降;

(二)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

(三)代理业务活动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四)交易所认为的其他情况。

会员未能在限期内整改的,交易所有权暂停其相关业务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十条会员应维护交易所的声誉,协助交易所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当出现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时,会员未做好客户相关工作的,交易所可暂停其相关业务。

第五十一条会员应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交易所召开的各种会议。因故确实无法参加的,应事先报交易所同意。

第五十二条 会员交易员在交易所内从事交易、交割、结算业务的,须经其会员授权,经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交易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受聘于一家会员,不得在其他会员处兼职。

会员交易员在交易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均由该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十三条交易所有权对会员的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会员资格发生转让、承继和终止等情形的,该会

员对其交易员的授权自动失效。

第五十五条除交易所授权同意外,会员不得擅自使用交易所的标识及文字用于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交易所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五十六条交易所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对会员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交易所可以依据特别会员具体类型制定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以中文书写,任何其他语种和版本之间产生歧义的,以最近的中文文本为准。会员与交易所签署的业务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一应法律文书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会员的交易所业务相关事务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20期联合研究计划——国资管理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研究 国资管理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优化研究 承接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负责人:陈岱松、张卫东 成 员:贾希凌 邱进前 朱晓喆 杨海峰 魏华文 杨 席 荣 华 王 蕾 姜伯韬 何 单 蔡利初 卢 鹏 黄扬杰 吴诗婧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20期联合研究计划——国资管理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研究 课题摘要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是上市公司中最重要的力量。从整体上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不仅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也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优化程度、治理效率的高低,不仅是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成败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要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还是关乎整个资本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内部治理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国有股投资主体不明确;委托代理机制失灵;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明显;高管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二是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控制权市场严重扭曲;对公司治理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经理人市场较为落后;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因此,优化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其一,完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逐步壮大机构投资者股东;优化董事会结构,严格规范董事会职权;健全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效率;改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其二,尽快培育良好的公司治理外部环境。摒弃各种形式的行政干预,充分保障公司控制权市场功能的发挥;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完善经理人的任免制度。其三,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优化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作用。提升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经营的透明度;完善证券市场相关制度,规范各种经营行为。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机构或其它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四条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含外资银行)、综合类会员和自营类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外资银行另有规定)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法人业务,自营类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三)具有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 八)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会员须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四)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七条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须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目的和理由; (二)书面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项规定; (三)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四)交易所要求申请单位须说明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交易所收到符合要求的入会申请材料后,应于30 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提交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申请单位自收到交易所入会通知书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一)缴纳会员资格费:金融类和外资金融类会员,资格费140 万元;综合类会员,资格费110万元;自营类会员,资格费80 万元; (二)交纳年会费:金融类会员,年会费5 万元;综合类会员,年会费4 万元;自营类会员,年会费3 万元; (三)在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 (四)参加交易员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五)办理有关人员和印鉴的授权手续; (六)其它应当办理的事项。 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会资格。 新增会员由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费用标准。 第十条申请单位办理完手续后,即正式取得会员资格。交易所颁发会员证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1)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2011修订案) 为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机构或其它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四条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含外资银行)、综合类会员和自营类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外资银行另有规定),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法人业务,自营类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三)具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 (八)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会员须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四)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七条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须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目的和理由; (二)书面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项规定; (三)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四)交易所要求申请单位须说明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交易所收到符合要求的入会申请材料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提交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申请单位自收到交易所入会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黄金各大交易所介绍

伦敦黄金市场 伦敦黄金市场(London Gold Market)历史悠久,其发展历史可追溯到300多年前。1804年,伦敦取代荷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成为世界黄金交易的中心,1919年伦敦金市正式成立,每天进行上午和下午的两次黄金定价。由五大金行定出当日的黄金市场价格,该价格一直影响纽约和香港的交易。市场黄金的供应者主要是南非。1982年以前,伦敦黄金市场主要经营黄金现货交易,1982年4月,伦敦黄金期货市场开业。目前,伦敦仍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市场。 伦敦黄金市场的买卖方式 伦敦黄金市场并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交易场所,而是一个通过各大金商的销售网络连成的无形市场。交易所会员由英国汇丰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洛希尔国际投资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等五大金商及一些公认为有资格向他们购买黄金的企业组成,然后再延伸至各个加工制造商、中小商店和公司。交易时由金商根据各自的买盘和卖盘,报出买价和卖价。黄金的纯度、重量等都可以选择,若客户要求在较远的地区交售,金商也会报出运费及保费等,也可按客户要求报出期货价格。最通行的买卖伦敦黄金的方式是客户可无须交收现金,即可买入黄金现货,到期只需按约定利率支付即可,但此时客户不能获取实物黄金。这种黄金买卖方式,只是在会计账簿上进行数字游戏,直到客户进行了相反的操作平仓为止。 伦敦黄金市场交收的标准金成色为99.5%,重量为400盎司。 伦敦黄金市场的交易特点 (1)主要是现货交易,1982年4月才开始黄金期货交易,并成立欧洲第一个远期黄金交易所; (2)实行每日两次定价制(上午10点半,下午3点),由六大金商定出价格,该价格是国际金价波动的晴雨表; (3)交易量大,且多为批发业务,金商充当经纪人。 伦敦黄金市场的特点 伦敦黄金市场的特点之一是交易制度比较特别,因为伦敦没有实际的交易场所,其交易是通过无形方式——各大金商的销售联络网完成。交易会员由具权威性的五大金商及—些公认为有资格向五大金商购买黄金的公司或商店所组成,然后再由各个加工制造商、中小商店和公司等连锁组成。交易时由金商根据各自的买盘和卖盘,报出买价和卖价。 伦敦黄金市场交易的另一特点是灵活性很强。黄金的纯度、重量等都可以选择,若客户要求在较远的地区交售.金商也会报出运费及保费等,也可按客户要求报出期货价格。最通行的买卖伦敦金的方式是客户可无须现金交收,即可买入黄金现贷,到期只需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即可,但此时客户不能获取实物黄金。这种黄金买卖方式,只是在会计账上进行数字游戏,直到客户进行了相反的操作平仓为止。 伦敦黄金市场特殊的交易体系也有若干不足。首先:由于各个金商报的价格都是实价,有时市场黄金价格比较混乱,连金商也不知道哪个价位的金价是合理的,只好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 (2019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 第四章指令与成交 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 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 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

基本面、技术面、资金面分析在期股市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是常常困扰炒期者心头之结。来到期市的人亦会为此争论不止,从初时的重技术为主到后期以基本面为基通盘分析,是大家都有的经历。在此偶谈几句个人体会以供网友参考: 先看基本面:基本面分析在市场分中作用在于对整个市场未来发展环境、各商品未来供需关系及影响其供需因素[如产量的增减、主产地的气候、需求的增减及未来潜力、各主要货币的政策与波动情况、国际国内局势平稳度、经济周期对该商品的拉动与压至、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性质、地位、公司未来增涨潜力、财务状况、主导产品市场表现、政府政策导向等等]。通过对以上这些由宏观到微观的基础分析,从中选择出自已认为潜质最大的商品或股票进行投资。一般来讲会有所收获。作为大资金投资人以基础分析作投资主要参考是最长见的选择,以便于选准投资种类确保资金稳定赢利。 但基础分析亦有其弱点:它不能给出你准确进场离场信息,因此他只具备品种选择上的优势而不具备临场操作的优势。 再说技术面:技术分析对于普通投资人使用方便,上手也快。因此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技术分析种类繁多,从基础的东方人用的k线图与西方人用的条形线闪电图,到各种周期理论、几何形态、道氏理论等等与众多的技术指标,都成为众多投资者钻研的标的。这些东西也确实为人们投资带来了方便。他的基础来源于人们对市场历史的重演性理解,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帮助人们认识市场。他的长处在于可以排除人为情绪的干扰,降低交易成本和操作错误,指导进出场时机,这也是众人所追求的原因。一个好的技术分析者往往在市中容易获取盈利。虽然一些投资大师对技术分析嗤之以鼻,但就技术分析本身在市场表现看确实的一门值得掌握的工具。 但技术分析也有自已的局限性。首先是所有的理论本身都有局限,市场是发展的,用静态的理论分析动态的市场自然会产生些失误。因此使用者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技术陷井常常让人头痛。 接着说资金面:任何行情的动力都来源于资金的推动。市场对资金的吸引力越高未来行情发展空间越大,反之则机会不多。因此,对资金面的研究也不该忽视。 市中资金包括所有参与者,但主要需注重那些能引导行情发展的集团资金。没有集团资金的参与市场将难以发动行情,集团资金参与性质决定了行情性质。过江龙资金只会急拉快跑作反弹,而主流集团资金才有能力发动大行情。 任何交易品种的资金性质亦会指导其未来发展与动力的持久性,由其是一些大品种更是如此。 资金性质在期市上可从持仓报告中查得,而股市上则可从交易所公告席位中得到。 二、中石化公司基本面分析及技术分析 1、公司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49亿元,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2007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19.35%,境内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1)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场内现货交易所,所有业务都围绕现货在做。 最重要的一定就是交割了。(异色字体为重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割规则 第三章入库管理 第四章出库管理 第五章费用 第六章二次清算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质量纠纷处理 第九章质押、租借业务 第十章USB-KEY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附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合约的实物交割,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易合约,交易所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二章交割规则 第三条交易所实物交割清算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实物账户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 【即矿山企业产出的精炼好了存进去的准备出售的,叫做剩余账户,也叫做剩余货权;一般人进去买的话叫做买入货权,之所以区分,主要是因为:交割顺序和仓储费用的不同】 实物账户中白银交割品种不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 第五条交易所指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其中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可提取地区为上海、北京和深圳,其他指定仓库有金条库存的也可提取;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存取地区为上海和深圳。Ag99.9及Ag(T+D)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Ag99.99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广州和济源。

上海黄金交易所 黄金T D交易规则

一、T+D交易介绍 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简称:T+D交易,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用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1、交易标的标准化。 交易中交易品种的品质、数量和交割地点等都是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严格统一规定的。价格也以公平竞价的方式确定,每天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2、交易时间设置合理。 上海黄金交易所于每周一至周四的21:00至次日凌晨2:30开通夜市交易,不但能有效回避夜间国际金价急剧变化所造成对国内不利影响的风险,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这是目前国内股市和某些商品期货交易所不能及的。 3、引入了做空机制和T+0交易机制。 投资者可在价格上涨时采取“先买进后卖出”的方式获利,也可以在价格下跌时运用“先卖出后买进”的方式获利。买卖过程可当天完成,交易平仓后资金即时释放,可再进行交易,大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4、交割时间没有限制,合约流动性高。 在T+D交易中,没有交割时间的限制,每个交易日均可申请交割,也可以无限制地持仓,不必担心因交割的时间限制而被迫平仓。进行T+D交易所确立的合约也可以不必进行实物交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作反方向的交易以平掉原来持有的合约。 二、T+D交易品种 三、T+D交易开市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30 周一至周四:晚上21:00~次日凌晨2:30 四、T+D交易费用的收取 手续费收费标准:黄金Au(T+D)交易按照成交金额征收万分之十五的交易手续费。白银Ag(T+D)交易按照成交金额征收万分之十三的交易手续费。 五、或有费用的发生 或有费用包括递延补偿费和超期费两种。 1、递延补偿费:T+D交易于每一交易日的15:00~15:30进行交割申报,而由于市场主体供求双方交割意愿的不一致,所以必然会出现交割申报的不一致。交割申报占优势(申报数量多)的一方则收取递延补偿费,劣势一方则需缴纳给对方递延补偿费。因此,客户不一定是付出,有可能是收取。递延补偿费率为万分之二。

上海黄金交易所按成交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上海黄金交易所按成交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黄金延期交易的手续费( )。 选择一项: a. 万分之二 b. 万分之三 c. 万分之四 d. 万分之五 反馈 你的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是:万分之二 题目13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上海黄金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时,当买入价≥前一成交价≥卖出价时,则撮合成交价( )。选择一项: a. 买入价 b. 前一成交价 c. 卖出价 反馈 你的答案正确。 正确答案是:前一成交价 题目14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上海黄金交易所夜市交易时间为( )。 选择一项: a. 19:50—22:30 b. 20:50—02:30 c. 20:30—02:30 d. 20:50—22:30 反馈 你的答案正确。 正确答案是:20:50—02:30 题目15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产品,交易( ),会员可将其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划转至其在清算银行的账户。 选择一项: a. 当日 b. 下一营业日 c. 第三日 d. 第三个营业日 反馈 你的答案正确。 正确答案是:下一营业日 题目16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交易,所在卖方会员完成交收后,冻结部分货款,卖方会员未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违约,处以( )的罚款。 选择一项: a. 10% b. 15% c. 20% d. 25% 反馈 你的答案正确。 正确答案是:20% 题目17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上海黄金交易所Ag99.9和Ag(T+D)在交割日( ) 日终清算前,卖方(交方)会员及客户需将符合交割标准的实物存入指定仓库。 选择一项: a. 前两日 b. 前日 c. 当日 d. 后一日 反馈 你的答案正确。

黄金交易所及规章制度

黄金交易所及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金银,包括: (一)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 (二)金银条、块、锭、粉; (三)金银铸币; (四)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 (五)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 (六)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 铂(即白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管理。 第三条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人国家金银收支计划。 第四条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国家金银储备;负责金银的收购与配售,会同国家物价主管机关制定和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会同有关国家主管机关审批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以下统称经营单位),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第五条境内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

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 第六条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绘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对金银配售的管理 第十五条凡需用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使用金银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供应。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供应,不得随意减售或拖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1.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挂牌转让,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包含一年以下)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挂牌转让,参照本办法执行。 1.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增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1.4为债券发行、转让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

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1.5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业务资格。 1.6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7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办法及本所其他规定,对债券发行人、增信机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自律监管。 1.8 本所为债券提供挂牌转让服务,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债券投资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登记结算机构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章挂牌条件 2.1发行人申请债券挂牌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依法完成发行; (三)申请债券转让时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 (四)债券持有人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且持有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债券挂牌转让条件。 2.2债券拟在本所转让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由本所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黄金和白银品种的延期交收交易(以下简称延期易)。 第二章交易时间、交易品种 第三条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早市09:00——11:30, (其中,周一早市时间为08:50——11:30); 午市13:30——15:30 ; 夜市20:50——2:30。 第四条黄金延期合约代码为Au(T+D)、Au(T+N1)、Au (T+N2),白银延期合约代码为Ag(T+D)。 第五条黄金的基准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标准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白银的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银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15千克、银含量不低于99.90%的标准银锭。 第六条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

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手。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5手、并以15手的整倍数申报交收。 第三章延期交易业务 第七条延期交易是指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简称延期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第八条延期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交收申报成功,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第九条延期费为客户延期交收发生的资金或黄金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第十条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

【金大师】最新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附查询技巧)

来源: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最后更新时间:2017年2月21日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辽宁金银销售中心 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5 沈阳造币有限公司 6 光大银行 7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 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9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13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14 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5 山东天承生物金业有限公司 16 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 1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18 贺利氏(招远)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9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

21 烟台国大萨菲纳高技术环保精炼有限公司 22 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 23 深圳市华茂黄金有限公司 24 大同银星金店有限公司 25 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 26 山西宏艺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27 西安一得贸易有限公司 28 中钞长城贵金属有限公司 29 四川爱心珠宝旅游产品有限公司 30 成都天鑫洋金业有限责任公司 31 成都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 3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3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34 试验区支行 35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3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3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3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3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世界黄金市场交易所介绍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坐落在上海外滩中山东一路15号。黄金交易所的运行为 我国黄金从计划走向市场提供了规范运作的平台。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继黄金 收售实行周报价制,取消黄金制品零售许可证管理制度后在黄金管理体制改 革方面又向前迈进的一步。它的建立与运行将对今后我国的黄金生产、流通、消费产生积极影响。 上海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不以盈利为目的,为黄金的集中交易提供 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是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日常业务由中国人民银 行进行监管。其基本职能是:提供黄金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组织监 督黄金及贵金属的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等。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首批会员有108家,由具备一定资格的黄金生产、 冶炼、首饰加工、造币、黄金进出口贸易企业及部分商业银行组成。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方式采用会员自主报价,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集中撮合成交的方式为主,辅以询价等其它交易方式。会员可选 择现场方式或远端方式进行黄金交易。交易所建立初期,主要开展现货交易,随着市场功能作用的发挥以及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将开展黄金期货交易业务。 为了保证黄金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运行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对黄金管理短期内实行双轨制,即继续保留部分黄金收售业务,配售黄金主要面向军工、科研等特殊需要。 伦敦黄金交易所 伦敦黄金市场历史悠久,其发展历史可追溯到300多年前。1804年,伦敦取代荷兰阿姆斯特丹成为世界黄金交易的中心,1919年伦敦金市正式成立,每天进行上午和下午的两次黄金定价。由五大金行定出当日的黄金市场价格,该价格一直影响纽约和香港的交易。市场黄金的供应者主要是南非。1982年以前,伦敦黄金市场主要经营黄金现货交易。1982年4月,伦敦期贷黄金市场开业。目前,伦敦仍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市场。 伦敦黄金市场的特点之一是交易制度比较特别。因为伦敦没有实际的交易场所,其交易是通过无形方式——各大金商的销售联络网完成。交易会员由具权威性的五大金商及—些公认有资格向五大金商购买黄金的公司或商店所组成,然后再由各个加工制造商、中小商店和公司等连锁组成。交易时由金商根据各自的买盘和卖盘,报出买价和卖价。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2019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 (2019年11月修订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物账户体系 第三章实物交割 第四章入库 第五章出库 第六章质押、租借、库存互换、黄金ETF等实物过户业务 第七章费用 第八章溢短结算 第九章质量纠纷处理 第十章 USB-KEY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附1 上海黄金交易所合约及交割品种对应表 附2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入库资格申请流程 附3 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存货人员登记表 附4 上海黄金交易所入库申请单 附5 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库申请单 附6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易合约,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第三条交易所提供实物登记托管、交割、质量认证、物流配送、质押过户、租借过户和黄金ETF等业务服务。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会员及客户登记、托管在交易所的实物。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实物账户体系 第五条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六条会员及客户登记、托管在交易所的实物分为交割品种和保管品种。交割品种为可参与交易所交易交割业务的实物,保管品种为不可参与交易所交易交割业务的实物。保管品种相关业务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实物账户分席位登记交割,同一会员或客户在不同席位下的库存独立使用。 第八条实物账户分为未分配账户和分配账户。未分配账户的实物不按会员及客户单独摆放,按重量交割,不指定到条块。分配账户的实物指定条块交割。黄金和铂金交割品种为未分配账户,白银交割品种为分配账户。 第九条未分配账户包括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剩余库存是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买入货权是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分配账户的实物统一记入剩余库存账户。 第十条会员及客户参与竞价交易、定价交易、询价交易等合约交割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就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有关风险警示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以充分揭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在特别处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三)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四)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的; (五)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通知所称“退市风险警示”是在《上市规则》第九章“特别处理”中增加的一类特别处理,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本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措施的实行和撤销依据《上市规则》第九章的规定。 四、出现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本所在公司披露该年度报告当日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于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第一个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未出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 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清算原则 第三章清算机构 第四章清算银行 第五章日常清算 第六章违规处罚 第七章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 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的资金清算行为, 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防范和化解市场的风险,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清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货款、交易首付款、交易盈亏、手续费、延期补偿费等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收付的行为

第三条交易所对全额交易采取买方在交易前将全额资金存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卖方将 需售出的实物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方式进行交易;对Au(T+5)和延期交收交易采取首付款制度进行清算,会员首付款暂定为成交总额的10%。实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 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资金清算活动, 交易所、会员、客户和指定清算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清算原则 第五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直接”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与会员在结算日统一通过清算银行办理资金划付; “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差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 “直接”是指交易所直接和会员实行净额清算。 第六条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 第七条参与全额交易的会员(自营或代理),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入会员(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出会员的(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 下一个交易日再划入卖出会员在清算银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参与Au(T+5)和延期交收交易的会员(自营或代理),在交割日交易结束前须将足额的货款划入清算准备金账户;卖出交割的会员(自营或代理), 交易所将资金划入该会员的清算准备金账户。 代理第八条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分别开立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客户资金应存入代理专用账户

国内有哪些正规的黄金交易所

黄金作为市场中一种比较特殊的交易产品,既能够帮助交易者抵抗经济危机和通货膨胀的风险,也能够帮助其在不断起伏变化的行情走势中获得更多的盈利机会进行资产增长,实现投资目标。同时黄金也是贵金属交易中的一个重要产品种类,在整个市场上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在黄金投资过程中,人们要面对的风险也是来自多个方面的,黄金的做空双向交易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盈利空间,保证金交易模式又可以降低操作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但是整个黄金投资交易流程都需要在正规的交易平台上才能够顺利进行。而对于国内的黄金交易者来说,国内的交易平台会更加适应人们的投资习惯和操作要求,同时也与国内的交易环境更加契合,能够有效地提高交易效率。那么我国有哪些正规的黄金交易所呢? 1、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2、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等11种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398家,其中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占80%以上,已在全国各地开通远程交易终端250多个。 上海期货交易所依循“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围绕“建成规范、高效、透明的,以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主的综合性期货交易所”的战略目标,严格依照法规政策制度组织交易,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能,致力于创造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是人们在进行黄金期货交易过程中主要选择的交易场所。 3、香港金银业贸易场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成立于1910年,当时称为"金银业行",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正式定名"金银业贸易场"及登记立案,同时它也是香港金与银等贵金属的交易场所。在一百多年中的发展历史中,贸易场的组织和规模不断成长扩大,成为了香港乃至整个亚洲地区重要的黄金交易中心。 贸易场目前有会员171家,可以独资、合伙或有限公司形式经营,当中30家为金集团成员。根据各自不同的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划分成不同的行员等级从而更好为投资者提供交易选择空间,保证了交易环境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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