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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模拟法庭活动课资料

模拟法庭-民事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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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模拟 第一部分案情介绍 2011年6月12日17时30分,被告史小林(男,38岁)持230107************驾驶证,驾驶黑A58992号轿车,沿道里区抚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抚顺街电话分局门前时,将原告杨仁艳(男,77岁)撞伤。 第二部分人员分配 审判长:易德华 审判员:彭张燕、格蓉雍熙 书记员:唐丹 原告委托代理人:仁称洛尔日 被告委托代理人:何平 证人:谢志英 原告:杨仁燕 被告:史小林、付晓娟、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梁丽) 值庭法警:李琼 第三部分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

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本案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请开庭。 二、庭审阶段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原告杨仁燕与被告史小林、付晓娟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二)、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行政诉讼平等权和政治权模拟法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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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平等权和政治权模拟法庭案例(一审) 时间:2010年11月11日 地点: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案由:方蓓诉芜湖市人事局侵犯其平等权和政治权利一案 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 一、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方蓓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 原告证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证人是否到庭 被告证人:到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携带手机需关机。 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未经法庭准许不准发言,不准提问。 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审判长可以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的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三、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审判长:方蓓诉芜湖市人事局对其“不予录用”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由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审判长:于海燕;审判员:倪昊,朱丽,依法组成合议庭,孔德婷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 原告:方蓓 审判长:年龄? 原告:24岁 审判长:民族? 原告:汉族 审判长:籍贯? 原告:安徽省芜湖市 审判长:住址? 原告:芜湖市人民路20号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姓名、身份及委托权限? 原告代理人:代理人叶芳芳,芜湖市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代理人周立伟,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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