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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

知识产权诉讼详解

第一讲知识产权诉讼概述

一、知识产权诉讼的种类

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

(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

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

(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

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

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

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3)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

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

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七种行为构成知识产权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他人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可以协助被害人(权利人)进行举报启动公诉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4、知识产权仲裁

主要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特殊情况可以在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中根据事后协议选择仲裁

二、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为例

1、诉讼主体广泛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

2、诉讼法律关系复杂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侵权诉

讼中或出现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合同纠纷并存的情况;或出现因当事人各自拥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而形成权利冲突的情况;或出现因同一违法行为(甚至多个违法行为)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民事违约责任甚至行政责任等不同法律责任的情况。

例如,甲作家与乙出版社签订出版其文学作品的合同。九天考资合同签订后,出版社违反合同,擅自将作品改编为剧本出版发行,后剧本改编人丙又与某影视机构丁签订合同,将该剧本拍成电影。这其中既有作家甲与出版社乙之间的出版合同法律关系,又有作家甲与改编人丙之间就改编作品的权属法律关系,还有甲与影视机构丁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另外出版社乙与改编人丙、改编人丙与影视机构丁也有各自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纵横交错,错综复杂。

3、诉讼争点专业技术性强

在诉讼案件审理时,一般需要首先确认权利归属,其次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范围;再次,在对被告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往往需要法官对侵权标的进行技术上和专业上的比较、判断,这又涉及到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甚至文学艺术鉴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4、取证和举证困难

以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例,通常情况下,原告首先应针对自己著作权来源的不同情况,准备如下证据:

(1)作品登记证书;

(2)如没有登记,应提供作品原件或已出版作品的版权页;

(3)如系委托作品,应提供委托创作合同;

(4)如系法人作品,应提供按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证明;

(5)如系职务作品,应提供执行职务而完成作品的证据;

(6)如系合作作品,应提供合作作品原件等证据;

(7)如系继承、受让作品,应提供权利继承或受让的证明。

(8)此外,原告还应提供被告侵权的证据,如侵权作品;

(9)主张财产损失的,还应提供损失计算方法的证据;

(10)主张精神损失的,还应提供精神受到损害的证据。

5、侵权种类和形式多样

例如,我国《商标法》第38条及其《实施细则》第41条共列举了6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形式,我国《著作权》法第45、46条共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的形式。

6、赔偿数额难以计算

结论:

由于知识产权诉讼的上述特点,使得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专门化,没有接触过知识产权诉讼或缺乏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律师或法官,很难把握知识产权诉讼诸多的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特点。知识产权诉讼的这种专门化特点,不仅源于各有特点的知识产权实体法,而且也体现在诉讼程序中诸如管辖、审理程序、证据制度、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中,知识产权诉讼的专门化,使得律师和法官对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有着相同的认识和诉讼思路,久而久之,使他们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形成了一些共同的理论基础。如专利诉讼中的“等同原则”,商业秘密诉讼中的“接触加相似原则”等等。

另外,知识产权诉讼的上述特点,也使得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大大提高,以在中国的专利诉讼为例,一个复杂的专利诉讼从取证开始到诉讼完结要数年时间,甚至长达五六年,中间的调查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当事人的差旅等等花费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最终往往由于专利被无效或者技术鉴定出现不完全相同

的结论而不了了之。国外专利诉讼更是这样,美国因为专利诉讼而拖垮公司的例子比比皆是,个别经过马拉松诉讼而胜诉的例子(如宝丽来诉柯达,最终法院判柯达赔偿9.9亿美元),也导致公司元气大伤、消费者为知识产权买单。所以,近年来国际大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往往以和解告终。

第二讲知识产权诉讼程序

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

1、当事人

(1)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当事人

权属诉讼和合同诉讼中,职务发明纠纷的当事人为单位及其职工

(2)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在相应的诉前停止侵犯商标权的司法解释中也有几乎相同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此类规定同样适用于侵权诉讼中。值得注意的是,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经过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侵权之诉,这比诉前禁令的要求宽一些。

(3)被告和第三人

合同当事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以及与争议的知识产权有利害关系的人

2、管辖(截至2008年12月)

(1)专利诉讼:最高法院指定的71个中级法院专属管辖,

(2)商标诉讼:所有中级法院和经高院指定的61个基层法院

(3)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经高院指定的61个基层法院

(4)植物新品种诉讼:38个中级法院专属管辖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诉讼:43个中级法院专属管辖

3、证据

(1)举证责任: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专利法》第57条第二款

(2)专业鉴定:在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等案件中大量采用(3)评估和审计:对知识产权价值以及损失数额,大量采用评估和审计

4、强制措施

(1)诉前禁令:目前只适用于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0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号)

(2)证据保全:是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经常使用的措施

(3)财产保全:对专利权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法释[2001]1号)

5、诉讼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九~十二条

四、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程序

1、当事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1)不服确权机关行政裁判的专利、商标申请人

(2)不服确权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3)不服地方管理机关的执法行为的权利人或者行政相对人

2、管辖

(1)北京一中院:专利、商标确权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2)北京二中院: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引起的行政诉讼(3)71家具有专利纠纷专属管辖权的地方中级法院: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一、二条

五、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程序

1、公诉:受害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受理、侦查、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至今立案的几乎没有

3、辩护: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第三讲专利诉讼流程

六、专利侵权诉讼

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八条

制造专利产品

使用专利产品

许诺销售专利产品

销售专利产品

进口专利产品

使用专利方法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此外还有,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十七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

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3、专利侵权判定规则

分解全部必要技术特征A+B+C+D

列出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A+B+C+D……

特征对比:

(1)特征相同,即A+B+C+D=A+B+C+D,侵权成立。

(2)特征多,即A+B+C+D +E>A+B+C+D,侵权成立。

(3)特征等同,即A+B+C+D’=A+B+C+D,且D’= D, 侵权成立。

(4)特征少,即A+B+C<A+B+C+D,侵权不成立。

(5)特征不同,即A+B+C+E≠A+B+C+D,侵权不成立。

4、专利侵权抗辩

(1)主体资格抗辩

(2)权利瑕疵抗辩

(3)专利无效抗辩

(4)先用权抗辩

(5)共知技术抗辩

(6)权利用尽抗辩

(7)不相同抗辩

(8)诉讼时效抗辩

(9)合同抗辩

(10)善意使用抗辩

(11)科学实验抗辩

(12)临时过境抗辩

(13)法定许可抗辩

七、专利归属诉讼

1、职务开发纠纷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九天考资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委托开发纠纷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3、合作开发纠纷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后续开发纠纷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

5、共有专利权纠纷

适用于民法通则关于共有的规定

6、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专利法》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7、发明人、设计人奖酬纠纷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

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专利法》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八、专利合同诉讼

1、专利合同概述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其中,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三种都属于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简称专利合同。专利合同纠纷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的绝大部分。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诉讼

《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

起生效。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技术作为投资的,该技术的进口,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办理登记。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3、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诉讼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分售实施许可合同

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一)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二)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三)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四)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五)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七)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4、专利申请阶段的技术转让和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九、专利行政诉讼

1、专利确权诉讼(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针对专利无效的行政诉讼,所依据的理由有12种。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2、确权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诉讼(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

《专利法》第五十五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十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十四)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十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十六)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十七)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十八)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十九)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二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的诉讼。

3、专利行政调处决定诉讼(以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为被告)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

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四讲商标诉讼流程

十、商标侵权诉讼

1、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实践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十四种: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九天考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

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商标侵权判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

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着性和知名度。

第十一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4、商标侵权抗辩

主体抗辩

权利瑕疵抗辩

撤三抗辩

商标争议抗辩

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摩托车(小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于2014年9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摩托车(小型)”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15年2月2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30329219.7。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上海某公司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产品侵犯了其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 案件处理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查明被请求人在2016年5月12日在某杂志刊登了HL100T-5A型号摩托车广告,该广告分别从摩托车的左侧面和右侧面展示了该车外形,页面上标注了被请求人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标识和企业名称。请求人于2016年11月10日向广州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公证购买了“HL100T-5A”型号摩托车一辆,并当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三联、该店铺销售人员名片一张。广州公证处出具了相关公证书。被请求人对上述查明

事实均予以承认,但辩称该摩托车涉及外观的配件均是向其他公司采购的产品,其仅是组装后再销售,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上及杂志广告中标明的内容均清晰明了地指向被请求人,无论该产品的配件是自行生产或向第三方采购,均应当认定被请求人是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商。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设计特征都在被控侵权产品中体现,两者整体视觉效果不存在差异,应当认定两者相同,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本案涉案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停止侵权行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外国专利权人提起的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依法进行勘验,主动调查涉案产品的配件来源,便利权利人维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对国内外专利权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树立了我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供)

知识产权纠纷大事记

知识产权纠纷大事记 标题: 一、中国首例主动加入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案最终获胜; 二、中国捷康公司在美赢得知识产权诉讼; 三、全国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赔偿案; 四、英特尔与深圳东进知识产权诉讼案“握手言和”; 五、深圳海关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手机配件案; 六、任天堂在Guardian诉Wii专利侵权案中胜诉; 七、谷歌专利诉讼逐年递增态度强硬成众矢之的; 八、法国施耐德电气与中国正泰了结专利诉讼; 九、“337调查”——LED专利诉讼白热化; 十、中国数字电视行业全球专利诉讼的新发展与前景预测。

详解: 一、中国首例主动加入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案最终获胜; 中新社北京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电(记者王彤) 中国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八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该公司主动应诉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专利调查的判决最终取得胜利。 这是自中国二OO一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唯一一家主动要求加入“三三七调查”并最终胜诉的中国企业。 所谓“三三七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一九三O年通过的关税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对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的调查。 三氯蔗糖是一种甜度相当于蔗糖六百倍的新型甜味剂,应用于全球三千多种食品和药品中。近年来,中国三氯蔗糖产品出口发展迅速,引发了一些美欧生产企业的关注。 二OO七年四月,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ITC对三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捷康公司一开始并不是“三三七调查”这项中的被告,但鉴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可能发出“普遍排除令”,捷康公司主动申请加入调查,以证明自身的生产工艺专利不侵权。 通过严密的调查和取证,今年四月六日,ITC认定全球最大的三氯蔗糖制造商之一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没有侵犯糖业巨头泰莱声称的美国专利。根据美国规定,对于ITC的最终判决美国总统还拥有在六十天之内进行否决的权力。而截至六月六日,奥巴马并没有行使否决权,因此盐城捷康在此案中最终取得胜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 被告:黄善旺 【案情】 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朱志强 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 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著作权范围的重要因素。本案表明,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 案例三:金杯“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金杯公司) 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程公司)

平均90分《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三章自测题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三章自测题 (共10道题,共100分,不限时) 单选题 1.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0分) A. 可视性 B. 识别性 C. 显著性 D. 完整性 2. 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商标中,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的是 (10分) A. 知名商标 B. 驰名商标 C. 著名商标 D. 公众熟知的商标 3.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商标注册形式审查的内容是 (10分) A. 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 B. 申请文件完备、齐全 C. 申请注册商标的显著性 D. 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 4.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连续()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0分) A. 二年 B. 三年 C. 四年 D. 五年 5.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商标中,不得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是 (10分) A. 防御商标 B. 证明商标 C. 组合商标

D. 等级商标 6.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 )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10分) A. 三十天 B. 十五天 C. 十天 D. 三个月 7.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转让注册商标的情况,受让人应当保证 (10分) A. 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知名度 B. 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量 C. 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产量 D. 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8.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10分) A. 商标注册人对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不享有专用权,也无权禁止他人随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B. 标注册人对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享有专用权,有权禁止他人随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C. 商标注册人对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享有专用权,但是无权禁止他人随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D. 商标注册人对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不享有专用权,但是有权禁止他人随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9. 下列商业标记中,在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不可以通过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的有 (10分) A. 厂标 B. 商品名称 C. 商务用语 D. 商业共用标记 10. 商标的基本功能不包括 (10分) A. 区别功能 B. 表明来源功能 C. 提高质量功能 D. 广告宣传功能 第三章:1C2D3D4D5D6A7B8C9B10A 按照此答案平均90+

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广东省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5 年试行版-广东)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三章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 第四章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第一节专利行政调解及查处第二节专利行政诉讼法律业务第三节专利海关备案及保护法律业务 第五章专利海关备案及保护法律业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专利法律服务业务,减少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上所称的专利法律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各类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无效,专利侵权判定,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及诉讼业务。 第三条专利业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专利审查指南》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四条本指上旨在为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守。 第五条本律师协会在处理本会会员执业经律和纠纷案件时,涉及专利法律业务的案件,参照本指引。 第二章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六条专利非诉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各类国内、涉外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转达让及实施许可;提供专利保护整体战略规划分析,侵权判定分析等法律资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各类专利申请业务

最高法院发布2015年10大知产案件和50件典型知产案例(附详细解析)

最高法院发布2015年10大知产案件和50件典型知产案例(附详细解析) 4月21日上午,最高法对外公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据了解,最高法还以通知的形式,将这些典型案件印发给全国各级法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通知》中指出,在过去一年中,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最高法选定了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确认不侵犯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及损害赔偿案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2.“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高仪股份公司与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3.电子商务平台承担专利侵权连带责任案 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知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 4.“星河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 5.“启航考研”在先使用不侵权案 北京中创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启航考试培训学校、北京市启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终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 6.“毕加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案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自测题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自测题单选题 1. 下列国际公约中,TRIPS不要求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并执行的是(10分) A.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C. 〈〈世界版权公约〉〉 D.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2. 下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国际公约与TRIPS共同遵守的是(10分) A. 最惠待遇原则 B. 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 C. 透明度原则 D. 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 3. 下列措施中,TRIPS没有强化的是(10分) A. 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 B. 协议的执行措施 C. 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D. 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原则 4. 狭义的知识产权贸易的主要形式是(10分) A. 进口知识产权产品 B. 销售知识产权产品 C. 知识产权许可和知识产权转让 D. 出口知识产权产品 5. 世界贸易组织(WTO)三大支柱是(10分) A.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产品贸易 B.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 C.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 D.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边境贸易 6. 我国内地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于(10分) A. 1988年 B. 1989年 C. 1990年 D. 1991年 7. 世界第一部专利法诞生于(10分) A. 英格兰 B. 威尼斯共和国 C. 美国 D. 法国 8.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10分) A. 强制许可原则 B. 自动保护原则 C. 宽限期原则 D. 临时保护原则 9.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优先权期是(10分) A. 12个月 B. 6个月 C. 18个月 D. 3个月 10. 广义的版权不包括(10分) A. 作者权 B. 表演者权

【最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案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案 知识产权法律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商号、企业名称、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律师可向客户提供与知识产权权属登记、侵权保护等有关的法律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内容 风险评估:查找、分析企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问题,评估、诊断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有效法律风险管控方案。 知识产权规定审查:对包括但不限于对各类合同(劳保密合同、广告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研究开发合同、技术合同等)中有关知识产权规定条款内容进行审查。 合同、文书制定、修改:起草修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转让、许可使用、保密合同等。 权属申请登记: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行政复议:代理不服专利行政部门、商标审查委员会决定的行政复议。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代理专利确权、专利侵权、专利权转让纠纷,代理商标侵权、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代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专利纠纷、不服商标复审决定的纠纷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采取诉前措施: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出具禁止侵权律师函。 法律问题解答:解答客户提出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咨询,及时提供法律意见、解决方案。 外语法律服务:除中文服务外,同时提供日文、英文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式 专人负责,团队支持:指定一名或两名担当律师作为负责人,提供与知识 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并与客户有关人员接洽、沟通。同时,成立项目法律服 务组(包括律师、翻译、秘书等),实行团队化服务。 上门服务,当面会谈:根据客户需要,到公司了解、沟通、商谈代理的专 项法律服务,公司有关人员也可直接到律师事务所联系担当律师办理相关法律 事务。 现场处理,商务谈判:根据客户需要,担当律师至专利行政部门、工商行 政部门、版权局、海关等地现场调查,提交申请,代为或协助客户进行商务谈判。 调查取证,参加开庭:根据需要,到专利行政部门、工商行政局、银行等 地现场调查取证,到法院立案、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参加开庭等。 电话答复,书面答复:担当律师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口头或书 面答复客户与知识产权有关法律问题。 专项事务进展汇报:在专项服务各阶段或客户有需求的情况下随时向客户 汇报专项服务进展情况。 法律培训讲座:客户可报名参加律师提供的与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有关的 公开法律培训课程,帮助企业预防、控制法律风险。 回访考核和监督制度:律师事务所在专项服务完成后,向客户了解担当律 师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邀请客户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改正。 知识产权服务收费标准 LAWSFORCE以中国《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地方性的律 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行业协会收费指导等为依据,参照国际管理,确定 了下列几种收费方式: 1、计时收费方式 根据有效工作时间以及费率来确定每一项具体的法律事务应收取的法律服 务费用。有效工作时间通常包括从事下列工作所花费的时间:电话及邮件咨询 的答复、会面咨询、查找资料、现场调查、制定修改合同文件、参与交涉谈判、代办手续、必要的在途时间等。费率一般为1000元/小时--201X元/小时。 2、固定收费方式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概述 ?案件:蕃茄家园与系列微软案 ?商标案件:解百纳案、米其林轮胎案与可口可乐并购案 ?专利案件: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争议与“走出去”应诉 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概述 ?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 ?知识产权案件对企业影响明显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1) 表现: ?市海淀区法院是我国最早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2008年,审理了近1500件知识产权案件,与2007年相比,增长了近一倍。 ?省市2008年度全市共受理522宗案件。 ?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27件,同比上升41.8%,占全国总数的17.3%,连续五年居全国首位;2009年第一季度,已经受理该类一审案件1445件,同比上升51.63%。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2) ?市法院2008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57件,审结1634件,同比分別上升43.1%和33.2%。受理涉外和涉港、澳、臺的知识产权案件23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2%。?省法院2008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36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1839件,同比增长25%。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3) ?省法院2008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34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4件。?全国各级法院2008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876件,同比上升32.58%。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4) ?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51件,同比增长16%。

?2003年至2007年,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仅占受案总数的5%。2003年为22件,2007年为119件,翻了五番。2008年受理一审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7件,比2007年增加了74%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5) 原因 ?在WTO框架,知识产权已取代关税堡垒,成为跨国公司争夺世界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目前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大都为跨国公司掌握。这一基本格局在短时期无法有较大改变,未来我国企业面临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将会成倍增长。 ?侵权者的成本低,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位。一个普遍现象是,一些企业前期投入了大量人财物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却不舍得在后期知产保护上投入,导致产品被大量仿冒后才进行维权,这时市场份额已经失去。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1) ?2008年11月奚晓明:“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原因:科技的进步、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加之知识产权司法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日益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2)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知识产权案件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专利案件最多; ?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上升到第一位。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3) ?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三大类知识产权纠纷均呈剧增态势。2008年省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1115件,同比上升12.4%;受理商标民事纠纷1615件,同比上升166.5%;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1404件,同比上升10.46%。工商部门查处商标案件4414件,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3964件,涉案金额5768.92万元。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4) ?传统知识产权案件与新形知识产权案件齐头并进。 ?在著作权、专利、商标案件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的同时,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企业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 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臷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2005年3月23日,东进北京分公司在北京反诉英特尔?技术垄断?,指控英特尔在明知中国没有《反垄断法》的情况下搞技术垄断,企图封杀竞争对手。由此,媒体将此案炒作成为?中国企业2006年反垄断第一案?,把东进塑造成?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民族英雄。 此后,媒体的舆论倾向日益极端化,一些领头媒体甚至打出?坚决捍卫自主创新成果?的旗臶,掀起了一片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彻底淹没了英特尔,任何正常的法律行为也随之被娱乐化。?东进事件?成为?发展中国家新兴高科技产业自主创新努力遭遇发达国家技术垄断打击?的典型表现。 在媒体口诛笔伐中,语言暴力无处不在:英特尔此举意在?杀鸡儆猴?;英特尔采取的已被中国法律所认可的?陷阱取证?被称为?法律陷阱?;向东进索赔796万美金,被媒体指为?以大欺小?、?欲将东进臵于死地?。对此,媒体以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大学版(试题及答案)

单选题 1.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D) (5分) A.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特别引人注目 B. 构成商标的图形越复杂,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 C. 构成商标的图形越简单,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 D. 将“苹果”二字作为服装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将“苹果”二字作为苹果酱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缺乏显著性 2. 某厂的“白玫瑰”注册商标有效期即将届满,欲办理续展手续。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的申请时间只能是:(D )(5分) A. 期满前6个月 B. 期满前后各6个月 C. 期满后6个月 D. 期满前后各12个月 3. “万宝路”是世界驰名的香烟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某葡萄酒厂生产的“莹光”牌葡萄酒,其瓶贴和包装盒的文字、图形、色彩与“万宝路”商标基本相同。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D (5分) A. 葡萄酒和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产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 B. 葡萄酒厂将“万宝路”作为装璜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C. 葡萄酒厂已在其产品上标注有厂名、厂址,未构成侵权 D. “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某葡萄酒厂的行为造成与该驰名商标的混淆,故构成侵权 4.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纯羊毛标志为:C (5分) A. 集体商标 B. 联合商标 C. 证明商标 D. 防御商标

5.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的有:D (5分) A. 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以后,未经许可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B. 王某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擅自制造其商标标志并出售 C. “娃哈哈”酸奶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在其生产的果汁上使用“娃娃哈”商标 D.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经商标权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6. 下列行为中,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的行为的有:A (5分) A. 某学校在进行一项教学实验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 B. 某学校受某公司委托开发一种新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技术 C. 某公司在生产其产品时未经允许使用了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 D. 某公司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一项专利方法 7.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外国优先权期限为:A (5分) A. 十二个月 B. 六个月 C. 十八个月 D. 三个月 8. 小张完成了一项发明,2005年6月,小张将其发明在国内举办的国际研讨会上首次发表。后小张就该项发明内容申请专利,该专利申请:B (5分) A. 已经丧失新颖性 B. 从在该会上首次发表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 C. 从在该会上首次发表12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 D. 新颖性不因在先公开而受影响 多选题

解析我市近年七起知识产权案例_雷菡

扬州日报/2006年/4月/27日/第B01版 焦点新闻 解析我市近年七起知识产权案例 本报记者雷菡拾景炎胡俭通讯员纪晓东孙学政 (一)“混淆视听”发行权纠纷案:广东美卡、星文诉江都四联等八家 从2004年6月起,以广东美卡音像为代表的音像制品发行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调查侵犯其发行权的情况。从去年11月开始,广东美卡、星文在江苏掀起了诉讼风暴,在常州、无锡、苏州、镇江、扬州等地诉讼了数十家销售盗版CD、VCD的音像店。其中,广东美卡音像有限公司、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公证下,到扬州江都四联家电城有限公司等八家音像店,购买了数十张包括宋祖英、谢霆锋、容祖儿等知名歌手在内的盗版CD、VCD。 随后,广东美卡音像有限公司、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状告江都四联家电城有限公司等八家音像制品销售商侵犯发行权。 在扬应诉的八家音像制品销售商都态度良好地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并愿意作出民事赔偿。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八名被告均获得原告的谅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随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侵权数量、影响的严重程度和扬州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了侵权赔偿数额,共计约9万元。2006年3月13日,广东美卡音像有限公司、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点评:买卖盗版音像制品在很多人眼中早已习以为常,通常是正版碟还没发行,各类盗版碟已经满天飞了。就连张艺谋、冯小刚等“大腕”也只能“一声叹息”。各唱片公司、发行公司努力通过各种渠道打假,可是侵犯著作权的事件还是屡禁不止。看来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呼吁全社会不买盗版碟是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本案的审理一方面打击盗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合理把握制裁力度的思路,法院提出了和解方案,被双方当事人接受,最后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 (二)“雾里看花”包装纠纷案:哈药三精诉扬州三邦 原告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三邦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三精公司诉称,原告系“三精”文字及“SANJING”拼音与图形组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为驰名商标。2005年初,原告在国外市场上发现三邦公司生产的人参蜂王浆口服液,该口服液在使用三邦公司注册的文字商标“三邦”的同时,使用了与“三精”商标图形和拼音极为近似的图形及拼音“SANBANG”,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三邦公司在该口服液上擅自使用近似于原告知名商品特有的外包装和瓶贴,构成了对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三邦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误买误购。原告进一步得知,三邦公司正在生产并准备出口以“三晶”文字和用“三精”商标近似的图形及“SANJING”拼音组合为商标的人参蜂王浆口服液。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立即停止使用近似原告商品外包装、瓶贴的行为; 3.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4、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三邦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三精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生产、销售人参蜂王浆口服液;三邦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三精公司生产、销售的人参蜂王浆口服液外包装装潢、瓶贴相同或近似的产品;三邦公司赔偿三精公司人民币5万元整。 点评:“SANJING”与“SANBANG”,“三精”与“三邦”,侵权厂商玩这样的文字游戏,明摆着是在考验我们消费者的眼力和判断能力。一个生产企业靠玩文字游戏来销售商品能是长久之计吗?本案的审理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哈药集团是国内知名的药品生产厂家,被告三邦公司的侵权产品主要销往国外,如果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则会对哈药集团今后的产品出口和产

专利起诉状范本新整理版

合同编号: 专利起诉状范本2018新整理版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专利起诉状范本2018新整理版原告: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并销毁生产模具; 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______万元人民币,赔偿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______万元人民币;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的发明专利,

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上海2009)(试行) 本指引于2010年1月9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布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点击此处发表您的建议。 目录 1专利制度介绍。。。3 1.1专利权的概念。。。3 1.2专利种类。。。3 1.2.1发明。。。3 1.2.2实用新型专利。。。3 1.2.3外观设计专利。。。3 1.3专利权的归属。。。3 1.4专利权的授予条件。。。4 1.5专利权的保护。。。4 1.5.1保护范围。。。4 1.5.2侵权行为表现形式。。。4 1.6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5 1.7专利权强制许可。。。5 1.8专利行政主管机构。。。5 1.8.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5

1.8.2专利复审委员会。。。5 1.8.3海关。。。6 1.9专利法法律体系。。。6 2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8 2.1代理专利相关申请。。。8 2.1.1国内专利申请。。。8 2.1.2涉外专利申请。。。9 2.1.3专利行政复议申请。。。10 2.1.4专利复审申请。。。13 2.1.5专利无效申请。。。15 2.2合同业务。。。16 2.2.1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转让合同。。。16 2.2.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17 2.2.3涉外专利许可及转让(技术进出口)合同。。。18 2.2.4专利权的质押合同。。。19 2.3企业专利管理。。。20 2.3.1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20 2.3.2企业专利管理内控制度。。。21 2.3.3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以及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专利问题。。。 22

关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解析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基本特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一般无形财产权的无形性,这是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时知识产权的一项主要特点。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中包括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其中的工业产权就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一些英美法系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诉讼中的准物权”和“无形准动产”,都充分反映出知识产权的这一特性。 (1)有形财产权一般特性为对某种物的占有,而知识产权一般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2)有形财产权的标的是有形物本身,是有形的,知识产权的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有形财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般表现为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知识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知识产权的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对于有形财产权的同一有形标的物而言,则不具有可分别利用性。 (5)对有形财产权的侵害行为直观、明显易辨,而对于知识产权的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最基本的性质,其他特性都是在从基础上形成的。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汇桔网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解析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自测题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自测题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自测题 单选题 1. 下列国际公约中,TRIPS不要求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并执行的是(10分) A.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C. 〈〈世界版权公约〉〉 D.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2. 下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国际公约与TRIPS共同遵守的是(10分) A. 最惠待遇原则 B. 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 C. 透明度原则 D. 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 3. 下列措施中,TRIPS没有强化的是(10分) A. 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 B. 协议的执行措施 C. 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D. 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原则 4. 狭义的知识产权贸易的主要形式是(10分) A. 进口知识产权产品 B. 销售知识产权产品 C. 知识产权许可和知识产权转让 D. 出口知识产权产品 5. 世界贸易组织(WTO)三大支柱是(10分) A.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产品贸易 B.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 C.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 D.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边境贸易 6. 我国内地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于(10分) A. 1988年 B. 1989年 C. 1990年 D. 1991年 7. 世界第一部专利法诞生于(10分) A. 英格兰 B. 威尼斯共和国 C. 美国 D. 法国 8.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10分) A. 强制许可原则 B. 自动保护原则 C. 宽限期原则 D. 临时保护原则 9.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优先权期是(10分) A. 12个月 B. 6个月 C. 18个月

典型案例汇总:2017年中国10大知识产权案件

典型案例汇总:2017年中国10大知识产权案件 一、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1.案情摘要 2012年7月6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指控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同时驳回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

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相互指控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2.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纠纷两案,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两案宣判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社会舆论高度赞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用法治收获双赢”,凸显“司法智慧”。境内外媒体高度肯定本案判决对类似案件审判起到的指导作用,认为本案具有重大标杆意义。与此同时,判决释放出“平等保护不同产权”的积极信号,推动行业不断向前发展,受到社会各界认可。此外,两案的判决结果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榆林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 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业化工集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 2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1.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1)混淆与商标保护 ①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防止混淆是商标保护的基本出发点。为了使商标能 够有效而可靠地指示商品来源,必须排除第三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 混淆与商标保护 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认定 以反淡化确定的权利范围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使用侵权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概念和主体 销售侵权 侵权和责任承担的判断 商标侵权行为 认定主观状态 标识侵权 更换商标 其他侵权行为 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法律责任及执法措施 执法措施:行政执法措施、诉讼保全措施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意义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和标准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

②无论是使用原则还是注册原则,商标保护的立足点都确定为制止混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虽未直接提到制止混淆,但禁止侵权使用意在制止混淆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 (2)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①含义 商标法上的混淆是指已经或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及有关方面发生误认。混淆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混淆是指商业来源的混淆,即公众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产生错误,将假冒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是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狭义混淆所说的“来源”或“出处”混淆一般发生在同种商品之间。广义的混淆是指除了来源、出处的混淆以外,对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面产生相同性的误认。广义的混淆一般发生在不同种商品或服务之间。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侵害人是否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视其使用的商标是否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有某种联系而定。即采用广义混淆的标准。 ②种类 混淆包括现实混淆和可能混淆。 a.现实混淆即购买者客观上已经发生了误认误购的事实。 b.可能混淆则不要求已经产生混淆的事实,而是足以发生混淆即可。 商标法上的混淆,无论狭义混淆还是广义混淆,均只要求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不一定要求有混淆的事实。 (3)混淆的认定 认定混淆的一般原则: ①主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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