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哨点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卫生监督协管网络的作用,做到及时、高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特特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网络,提高非法行医的发现率;通过向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和识别非法行医的技能,提高群众就医安全的防范意识;精准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二、工作内容
一是确定哨点单位,明确哨点负责人及信息报告人员;二是完成监测哨点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三是制定监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处置流程;四是配合哨点监测工作,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动员布置(时间:5月底前),
完成哨点监测实施方案的制定,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布置落实。
(二)确定哨点单位,建立工作制度(时间:7月25日前)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公安派出所为我县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单位,承担非法行医监测哨点任务。医疗机构中分管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哨点负责人。医疗机构须建立内部监测网络,并确保正常运转,提高非法行医发现率。各公安派出所对发现的非法行医线索及时通知卫生部门,必要时协助查处。
完成哨点监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的制定,明确处置流程,随方案一同下发。
(三)建立非法行医信息监测哨点信息数据库(时间:8月25日前)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监测哨点单位都需按要求建立非法行医信息监测哨点数据库。数据库主要包括以下信息:哨点单位名称、地点、哨点信息报告人、联系电话、报告内容、处理结果、追踪监测情况,以及监督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大宣传(时间:5—12月)
结合历年来我县非法行医出现地的实际情况,配合哨点监测工作,根据受众面不同,开展以农村地区为主的大宣传活动,使非法行医在农村地区逐渐失去市场。具体形式:印制宣传材料,在各种活动中向群众发放,在医疗机构中向就诊者发放;制作宣传墙报,在医疗机构宣传栏内张贴。通过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正确择医。
(五)实施非法行医打击活动(时间:全年)
利用监测哨点网络优势,动态掌握全县非法行医动向,对哨点上报的非法行医信息,县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处置,对非法行医行为“露头就打、决不姑息”。为加大打击力度,卫生监督所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的,依法做好司法移送工作。
(六)总结评估阶段(时间:10月底前)
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梳理,并总结试点经验,在下阶段非法行医打击工作中推广应用。同时,做好迎接省所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监测哨点运转机制建设。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是医疗执法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执法监督工作模式的具体体现。各哨点单位要根据方案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围绕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制。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起医院与科室、服务中心与服务站的内部监测网络。其中,卫生院及服务中心防保科科长为监测哨点的一级信息报告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社区服务站负责人为二级信息报告人。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情况,由二级信息报告人报告一级信息报告人,再由一级信息报告人报行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对哨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以便完善哨点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二)加强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工作政策宣传。通过宣传,使哨点单位人员充分认识哨点的作用,增强执行哨点任务的主动性;对过哨点作用的发挥与宣传,营造
打击非法行医强大声势,震慑非法行医行为。
(三)加强非法行医信息报告与处置。哨点单位在辖区内发现有非法行医现象,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接报后要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行医窝点。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完成监测哨点工作任务。
附件:1、高淳县医疗服务监督哨点领导小组
2、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实时报告卡
3、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反馈报告卡
4、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季报汇总表
5、非法行医哨点监测工作职责
6、非法行医哨点监测工作制度
7、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哨点监测工作流程图
8、非法行医信息报告登记一览表(哨点单位使用)
9、非法行医哨点信息处置情况一览表(监督机构使用)
高淳县卫生局
附件1:
高淳县非法行医监测哨点领导小组组长:芮景山(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善华(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邢益军(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科长)成员:陈小牛(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科员)
唐爱花(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科员)
刘维玉(乡镇卫生院防保科长)
马玉清(乡镇卫生院防保科长)
孔东建(乡镇卫生院防保科长)
杨建军(乡镇卫生院防保科长)
周宏福(乡镇卫生院防保科长)
周文息(乡镇卫生院防保科长)
邢光玉(乡镇卫生院防保科长)
孔晓咏(乡镇卫生院防保科长)
附件2:
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实时报告卡
高淳县卫生监督所:
我哨点于年月日时,在本责任区内发现非法行医行为,现将初步了解的非法行医信息报告如下:
一、发现来源:本哨点□二级哨点报告□
二、非法行医单位(个人):
三、非法行医地点:
四、固定场所:自有□租赁承包□流动场所□
五、曾因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次数:0次□1次□ 2次及以上□
六、初步了解其违法事实(可多选)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2)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形□
①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②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③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④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⑤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3)其他行为□
报告哨点单位:
报告责任人:报告日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卫生监督所,一份留存备案。
附件3:
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反馈报告卡
高淳县卫生监督所:
根据《非法行医监测信息报告制度》规定,按照你所处理结果通报情况的要求和建议,我哨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约定的期限内,对本责任区内因非法行医于年月日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跟踪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反馈如下:
一、跟踪监测结果来源:本哨点□二级哨点□联合□
二、委托跟踪监测单位:市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机构□
三、被查处非法行医单位(个人):
四、被查处非法行医地址:
五、被查处非法行医跟踪监测结果:
非法行医场所:取缔□继续应诊□
非法行医行为:终止□继续开诊□
报告哨点单位:
报告责任人:报告日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卫生监督所,一份留存备案。
附件4:
非法行医监测信息季报汇总表
高淳县卫生监督所:
我哨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对本责任区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监测,现将非法行医监测信息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现非法行医行为件,报告件。
其中:本哨点发现件,报告件。
二级哨点发现件,报告件。
二、报告信息途径:直接向市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件,
直接向县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件。
其中:本哨点:直接向市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件,
直接向县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件。
二级哨点:直接向市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件,
直接向县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件。
三、报告信息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四、被查处非法行医跟踪监测结果反馈件,反馈报告件。其中:市卫生监督机构委托跟踪监测件,报告件。
县卫生监督机构委托跟踪监测件,报告件。报告哨点单位:
报告责任人:报告日期: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卫生监督所,一份留存备案。
2、此表为季度报表,于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附件5:
非法行医哨点监测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监督所
1、建立非法行医哨点数据库;
2、向哨点宣传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下发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品,指导哨点向群众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
3、受理并组织查处哨点报告的非法行医行为;
4、非法行医行为(包括其他途径获得的非法行医线索)被查处后告知哨点(信息报告人)查处结果,并由哨点信息报告人追踪查处效果,反馈信息。
二、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单位
1、建立非法行医监测的哨点信息报告人数据库;
2、了解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向卫生监督所及时报告非法行医行为;
3、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
三、哨点信息报告人
1、了解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向哨点或监督所报告非法行医行为;
2、协助监督所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3、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监测,向监督所反馈监测结果。
附件6:
非法行医哨点监测工作制度
一、实行哨点监测信息报告、反馈制度。信息报告分为即时报告和阶段报告两种方式。即时报告采用电话报告,阶段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即时报告:指监测哨点二级信息报告人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及时向一级信息报告人报告,并由一级信息报告人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作好报告记录(实时报告卡)。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或拨打57311016。
阶段报告:指一个月内的汇总式报告。如报告期间内未发现非法行医行为情况,则采取零报告方式。由哨点单位一级信息报告人负责填写上报。
信息反馈:指非法行医被依法查处后,为确保查处效果,由哨点信息报告人进行追踪并将追踪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所。
县卫生监督所对哨点上报的监测信息,以及查处、追踪监测、反馈等情况做好登记记录。
二、实行哨点联系人制度。县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全县监测哨点联络名册,并按日常监管责任块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与哨点负责人、信息报告人建立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邢益军,联系电话:139********。
三、建立卫生监督机构与哨点互相监督机制。哨点医疗机构在
发挥哨点职能的同时,与县卫生监督所形成互相监督机制,即县卫生监督所对哨点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哨点对县卫生监督所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现非法行医窝点而隐瞒不报的哨点医疗机构,由监督所上报县卫生局,在公共卫生(3大类12项)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时进行相应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哨点联系人定期培训制度。对哨点负责人及信息报告人进行集中培训(2012年10月底前),培训内容涉及江苏省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试点工作标准(试行),卫生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及时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定期上网查询非法行医查处情况,对符合司法移送条件的非法行医者,按规定进行移送。
附件7:
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哨点监测工作流程图
附件8:
非法行医信息报告登记一览表(哨点单位使用)
附件9:
非法行医哨点信息处置情况一览表(卫生监督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