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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_2007_第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_2007_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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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修订版)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行会计科目的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务发展与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行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2 湛江市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说明 资产类 101 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外币库存现金、运送中现金、自助设备占款及财务现金备付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 本科目按现金状态分类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101 库存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2 运送中外币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机构之间外币现金 (钞)运送中在途资金情况。 调出(调出行)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收到入账通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3 库存外币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外币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4 自助设备占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自助设备内的现金情况。 装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客户提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3 贵金属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持有的贵金属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贵金属”项目。 本科目按贵金属种类分户进行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行购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301 贵金属 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买入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卖出或上缴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1001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 存入准备金、解缴现金、跨系统汇入资金及同城清算资金贷差时,借记本科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 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 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 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 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 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 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 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 A、B 岗制度;地(市) 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 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 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 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总行或分行、营业管 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与审核,培训与审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专业培训。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25号――关于发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25号――关于发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币的公告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25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5.08.18 【实施日期】2015.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5〕第25号)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0日起陆续发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包括金银纪念币3枚、镍包钢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其中,金银纪念币包括7.776克(1/4盎司)金质纪念币1枚、31.104克(1盎司)银质纪念币1枚、155.52克(5盎司)银质纪念币1枚。 一、金银纪念币 (一)纪念币图案。 1.正面图案。 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

2.背面图案。 7.776克(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吹响抗战号角的八路军战士形象与延安宝塔山、延河水、数字“70”与时间“1945-2015”共同组成标志性符号的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字样及面额。 31.104克(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代表全民族抗战的人物群雕造型与长城、浪花、数字“70”与时间“1945-2015”共同组成标志性符号的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字样及面额。 155.52克(5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V”字造型与和平鸽、数字“70”与时间“1945-2015”共同组成标志性符号的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1.7.776克(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7.776克(1/4盎司),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

银行会计分录

货币投放与回笼业务 习题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收到铸币厂送来1元硬币100000元,验收入库,根据入库通知单记账,并电告总库。上海分库记账:收入:总行重点库发行基金—总行上海重点库户100000 电告总库,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上海重点库户100000 收入:印制及销毁票币—1元硬币100000 2、接总库调拨命令,从本库调拨发行基金200000元至总库,办妥调出手续,发行基金已出库。 上海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200000 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总库户200000 付出: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200000 3、接总库调拨命令,浙江分库调拨发行基金300000元至本库,办妥调入手续,发行基金已入库。 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300000 付出:发行基金—浙江分库户300000 上海分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300000 浙江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300000 习题二 (1)有关银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工商银行徐汇支行开出现金支票一张计150000元,向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行提取现金。人民银行在其存款额度内支付,并于当日通知市分行。 ①工商银行徐汇支行记账:借:库存现金15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50000 ②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行会计部门记账:借:工商银行存款—徐汇支行150000 贷:发行基金往来150000 ③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150000 2、接上,国库上海市分库接到徐汇之库的通知,于当日处理发行库账务,并电告总库。 上海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徐汇支库户150000 3、接上,总库接到上海市分库电报,处理发行库总库及人民银行账务。 ①总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150000 ②总行会计部门记账:借:发行基金往来150000 贷:流通中货币150000 (2)有关银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之库销毁点根据上级分库签发的销毁命令,销毁损伤票币共计78260 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78260 2、分库收到两份销毁表后,一份据以进行账务处理,一份上报总库。 中国人民银行某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XX支库户78260 3、总库收到分库送来的销毁表,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总行记账:付出:发行基金—XX分库户78260 贷款业务的核算 习题一 1、1月10日,收到信贷部门转来城中商厦借款凭证一份,准予信用贷款,金额为80000元,期限一个月,年利率为5.4%,利随本清,经审查无误后予以转账。 借:短期贷款—城中商厦80000 贷:活期存款—城中商厦80000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19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7年12月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19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陆续发行2018年贺岁纪念币一套的 公告 【法规类别】人民币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19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7.11.28 【实施日期】2017.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7〕第19号)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陆续发行2018年贺岁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银质纪念币1枚,双色铜合金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银质纪念币 (一)银质纪念币图案(见附件1)。 1.正面图案。 正面图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

2.背面图案。 背面图案为“福”字造型,配以条案、天球瓶、牡丹、灯笼、蝴蝶等造型组合设计,并刊面额。 (二)银质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量。 银质纪念币为普制币,面额3元,圆形,直径25毫米,含纯银8克,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70万枚。 (三)银质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销售渠道详见中国金币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2961152.html,)。 二、双色铜合金纪念币 (一)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图案(见附件2)。 1.正面图案。 正面图案为“中国人民银行”、“10元”字样、汉语拼音字母“SHIYUAN”及年号“2018”,底纹衬以团花图案。 2.背面图案。 背面主景图案为一只中国传统剪纸艺术与装饰年画元素相结合造型的小花狗,其上方为宫灯和荷花图案,币面左侧刊“戊戌”字样。 (二)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面额10元,直径为27毫米,材质为双色铜合金,发行数量为3.5亿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分配数量见附件3。 (三)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发行方式。 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采取预约方式发行。具体发行工作安排见附件4。 (四)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公众防伪特征见附件5。 (五)双色铜合金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银发〔2001〕40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 (A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JR/T0002—2001《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二、凡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磁条卡的各种自动柜员机设备,必须严格遵循本标准。 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03年1月1日起,各类不符合规范的ATM必须退出国内市场。各有关单位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应尽快组织开展做好你单位ATM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四、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其他相关标准中与本标准不符的内容应以本标准为准。 五、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主题词:金融科技标准通知 内部发送:办公厅,科技司。 联系人:张龙清联系电话:66016450 (共印50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01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02—2001 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 of Bank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ATM) for Magnetic Stripe Card 2001年12月13日发布2001年12月13日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今天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类考试

今天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类考试,试题类型大致如下: 一、判断题 二、单项选择题 三、多项选择题 四、简答题 五、分录题 一至三项都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内容,难度适中,比CPA要简单,总分为60分,我花了半个小时就完成了,但准确率不能保证; 四项涉及会计理论的内容,总分为20分,因为之前准备不充分,而且会计理论基础不扎实,所以基本拿不到分,题目如下: 1、什么是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它与会计信息的特征是什么关系? 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 2、资本经营的内涵及其包含的内容。 从本质上讲,资本经营就是通过资本交易或使用获得利润,求得资本的增值或获得更大的收益。 资本经营的内容概括地讲有三个方面:一是资本的直接运作,它是指在生产力要素资本化的基础上,在产权层次上间接配置生产力各要素;二是以资本运作为先导的资产重组和集中;三是将资本经营原则和方法运用于生产经营。 五项共4小题,20分,主要包括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短期投资应收股利的核算、长期投资资本公积的核算四道题。 综合评价此次考试: 一、题量不大,2小时,时间充足; 二、难度适中,尤其是实务题型,对考过CPA的同学来说就是小菜,当然不要忘记准备一下会计理论方面的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我的经历应该是到此为止。

PS:考试时偶遇小虎同学。 补充收集的关于人行的内容: 2006年人民银行笔试题型 今年人民银行系统会大规模的招人,对于应届毕业生是一个不错的机会。 考试内容估计分为四部分: 1、英语知识(3—4篇阅读) 2、行政能力测试 3、专业基础知识 4、写作。 对于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同学而言,专业基础知识重点掌握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和财务报表分析内容;写作则涉及到宏观经济学中的内容,特别是对一些宏观经济形势和执行何种货币政策谈谈看法。 06年央行会计试题 一、单选题(5个5分)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试运行费用,应计入的科目 2、 3、融资租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体现了什么原则 4、被投资单位的哪些活动会引起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发生变动 5哪些业务会引起留存收益的增减变动 二、多选题(5个) 1、哪些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3、哪些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1)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2)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3)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4)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5)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

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201X年X月X日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钢笔)填写)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0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9年5月28日发行中国书法艺术(隶书)金银纪念币一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2961152.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2961152.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0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定于 2019年5月28日发行中国书法艺术(隶书)金银纪念币一套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9年5月28日发行中国书法艺术(隶书)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金银纪念币共5枚,其中金质纪念币1枚,银质纪念币4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金文“中国”字样衬以青铜器装饰纹样,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8克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东汉史晨碑局部文字及其“兴利”字样与汉代画像砖纹饰、“中国书法艺术”篆刻钤印等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书法艺术·东汉·史晨碑”字样及面额。 150克长方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东汉礼器碑局部文字及其“天雨降澍”字样与汉代画像砖纹饰、“中国书法艺术”篆刻钤印等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书法艺术·东汉·礼器碑”字样及面额。 3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战国末至秦睡虎地秦简局部文字及“惠以聚之”字样与“中国书法艺术”篆刻钤印等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书法艺术·战国末至秦·睡虎地秦简”字样及面额。 3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唐代李隆基石台孝经局部文字及“至德要道”字样与唐代石刻缠枝花纹、“中国书法艺术”篆刻钤印等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书法艺术·唐·李隆基·石台孝经”字样及面额。 3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清代邓石如书周易谦卦局部文字及“君子”字样与清代竹图案、“中国书法艺术”篆刻钤印等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书法艺术·清·邓石如·周易谦卦”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8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8克,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枚。 150克长方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50克,规格80毫米×50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5000枚。 3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3枚),含纯银30克,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20000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和上海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销售渠道详见中国金币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2961152.html, )。 中国人民银行 2019年5月27日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2961152.html,/fg/detail2102719.html

9、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壹、贰、叁、肆、伍、陆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 (壹)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贰)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叁)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伍)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柒)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知识点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一、基本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位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

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 中国人民银行 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目前,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二、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 8页)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 8页)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督,是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部门处理完成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检验。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事后监督工作独立于会计核算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 (二)在全面复审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督。 (三)及时、高效、持续监督。 第四条实施会计事后监督,应依据人民银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审查会计业务的合法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会计事后监督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监督和分散监督两种方式。 集中监督是管辖行对辖属机构会计业务的监督,分散监督是各分支行对本行会计业务的监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机构应采取集中监督方式;其他机构可实行集中监督,也可实行分散监督。 第六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应设立会计事后监督中心,并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县级支行应配备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的事后

(二)往来款项的转账是否及时;对账是否及时,未达账项是否正常合理。 第十一条对会计报表的监督主要包括:账表数据是否相符,各表间的相关数据能否勾稽一致,各会计期间的数据是否衔接。 第十二条对会计核算系统的监督主要包括: (一)系统运行参数和账务数据参数设置的改变是否正常。 (二)系统操作人员的权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三)系统账务数据是否正确,变化是否正常。 (四)系统日志有无异常操作记录,特殊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涉及往来类科目、临时性科目和过渡性科目的核算应作为事后监督的重点。 第三章事后监督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会计事后监督实行人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 人工监督,是指逐张审查业务凭证,并与流水账清单进行勾对,逐项阅读计算机系统日志,检查日志记载是否正常,核对账表,以及审查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计算机监督,是指在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植入会计核算系统有关参数,将会计凭证重点要素录入会计事后监督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会计事后监督遵循以下程序: (一)被监督单位应于每营业日上午,将上一营业日会计核算资料送达事后监督人员。实行集中监督且交通不便的,经管辖行批准,送达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事后监督人员收到被监督单位送交的资料后,应立即实施监督,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完成。 (三)全部事后监督工作完成后,由事后监督人员将人工监督记录的审查情况输入会计事后监督系统的差错统计中,由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整理人工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授权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 本人因以下授权事项(勾选): 1.贷款审批(□个人贷款□企业贷款); 2.担保资格审查(□个人担保□企业担保); 3.贷后管理(贷款企业法人及重要关联人个人信息查询); 4.信用卡审批; 5.特约商户实名审查; 6.公积金提取复核; 7.异议核查 授权贵行向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本人个人信息,但不得用于上述约定以外的用途。授权贵行按照规定向上述数据库提供本人信贷信息(含逾期等不良信息),提供不良信息前,贵行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本人;上述事项存续期间本人保证提供给贵行联系使用的手机畅通,如手机号码或通讯地址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向贵行提供新的用于联系本人的手机号码和通讯地址。 本授权书及个人信息等资料由贵行保留。 专此授权。 授权人:(请在所属客户性质后签名并填写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01-借款申请人: □02-共同借款申请人: □03-借款人夫/妻:

□04-联保贷成员: □05-其他(如:抵押人、出质人等): □06-贷款(申请)企业法人(负责人): □07-贷款(申请)企业重要个人(如:股东、出资人、其他重要成员): □08-保证人: □09-担保企业重要个人(如:法人、出资人、其他重要成员): □10-信用卡申请(持有)人: □11-特约商户申请人: □12-异议申请人: □13-公积金提取申请人: 授权日期:年月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正确选择授权事项,填写完整准确,亲自签名。) ----------------------------------------------------------- 以下由广发银行填写: 客户经理签字:年月日 征信查询有权审批人签字: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名词解释

银行校园招聘考试专项辅导——名词解释 1.信用货币——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工具.它的形式主要有商业票据,银行券和存款货币 2.存款货币——是指存在商业银行使用支票可以随时提取的活期存款 3.准货币——本身是潜在的货币而非现实的货币,一般由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以及各种短期信用工具等构成 4.货币存量——一国在某一时点上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货币增量——一国在某一时期内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5.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或”货币本位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 6.国家货币制度——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资本主义产生以来,国家货币制度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7.国际货币制度——也称国际货币体系,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包括1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2汇率制度的安排3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8.无限法偿——有限法偿的对称.是指本位货币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既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得拒绝收受,否则视为违法 9.格雷欣法则——在双本位制下,虽然金银之间规定了法定比价,但市场价格高于法定价格的金属货币就会从流通中退出来进入贮藏或输出国外;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金属货币则继续留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统称“格雷欣法则” 10在特里芬难题;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国若大量对外输出美元,会导致美元自身的危机,若限制输出美元,国际货币体系就会面临国际货币的数量短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种内在缺陷后来被称为在特里芬难题 11.牙买加体系——它是在1976年形成的,沿用至今的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内容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汇率安排多样化,多种渠道调节国际收支.它对维持国际经济运转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外汇——国际汇兑的简称.外币和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人民银行系统记帐方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人民银行系统记帐方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财务会计 【发文字号】银发[1992]112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2.05.13 【实施日期】199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人民银行系统记帐方法的通知 (银发〔1992〕112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为了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和国际金融交往的需要,决定统一银行记帐方法,即各家银行统一采用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具体实施步骤为:人民银行系统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停止使用资金收付记帐法,采用借贷记帐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采用借贷记帐法。 各级人民银行要将改革记帐方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协助会计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帐务结转工作,保证会计帐务不错不乱。各级专业银

行、交通银行、其他有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此项任务。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用借贷记帐法的实施方案》、《关于改用借贷记帐法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用借贷记帐法的实施方案 二、关于改用借贷记帐法的说明 附表: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一览表(略) 附式:(略)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用借贷记帐法的实施方案借贷记帐法是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的平衡原理为依据,以“借”、“贷”为记帐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帐规则,用以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帐方法。这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一种记帐方法。“八五”期间,银行系统内将统一使用借贷记帐法。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用借贷记帐法的范围 人民银行系统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改用借贷记帐法,范围包括:各级行会计部门、营业部门、国家金库、内部各职能部门(发行、金银、行政经费等)、各企事业单位、各代理行处(指未设人民银行机构,专业银行代理人民银行帐务的行处),以及归口人民银行领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会计帐务。 二、改用借贷记帐法的具体内容 (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只作适当调整,将现行会计科目分设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损益类四个大类;改变排列顺序;表外科目维持现状不变(见附表)。1.科目代号不作大的改变。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XX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 今有XXX分公司属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我公司商议决定授权XXX分公司与XXX金融机构发生XXX 信贷关系,予以办理为感! 特此委托 授权法人单位:盖章 今有XXX分公司属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我公司商议决定授权XXX分公司与XXX金融机构发生XXX 信贷关系,予以办理为感! 兹授权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件号码:,携带本单位有关资料前往你行办理账户开立及产品签约等相关手续。授权事项为以下第项,共项(其中,单个项目中有多个选择项的,请在所选择的事项前“□”内打“√”):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

兹授权前往人民银行查询我的个人信用报告壹次。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XXX公司、总经理、XXX 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XXX为XXX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XXXXXXX 工程的招标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贵单位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本人*** 事故车 **牌厢式货车牌照号****** 一直没过户折价委托*** 使用于20XX年4月*日出事故,现本人委托被告人*** 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特此声明如下:若以上相关联系人员变动,我单位将及时向贵行提供变动信息。若贵行未收到本单位变动授权书,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法院授权委托书怎么写?格式是怎么样的?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法院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委托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七七年颁发的《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严格货币管理,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提高管理水平,发挥银行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维护财经纪律,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势力,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位都执行本办法。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他们办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执行机关,对执行本办法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在中国银行和信用社开户的单位,分别由中国银行和信用社监督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受人民银行的委托,监督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基本建设单位执行本办法。 现金管理是国家的重要财经制度,各级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都必须严格地贯彻执行,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单位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报当地革命委员会批准。具体批准办法,由各地革命

委员会确定。 各单位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三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后,不得超过。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应核定一个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商店、粮店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核一个定额,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于生产或业务的发展和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各单位需要补充限额内的库存现金时,除可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补充外,均应向开户银行提取。 第六条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及对人民公社社员的分配和预支款; (二)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退职、退休金,移民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三)支付对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对社、队组织外出搞副业人员支付的生活费,按各地规定办理; (四)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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