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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开题报告-小产权房管理存在问题与治理对策

40-5-开题报告-小产权房管理存在问题与治理对策
40-5-开题报告-小产权房管理存在问题与治理对策

开题报告

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探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探析 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它是通过房产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组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以销售营利为目的,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销售的房屋。但由于小产权房缺乏其存在的法律基础,它在合法性、权利归属、流转效力等方面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维护权益方面也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 标签:小产权房;特征;成因;法律困境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与特征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是近年来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按照自己的理解归纳得来的俗称。有人认为,“小产权房”是相对于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大产权房”而言,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制作的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1]。亦有人认为,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2]。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售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必须经过办理相关的手续及经过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出让金等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而”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上,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民兴建宅基地,购房者购买此类型房屋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由于其流通环节存在违法性,购房者的产权效力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发放的产权证书得不到国家认可的,被称为“小产权房”。 按照目前小产权房存在的状态,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类,农民将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他人,此类小产权房被称为“农民房”;第二类,由于新农村建设,征地需要重新安置村民,由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第三类,成片开发的小产权房,这类小产权房被称为“商业小产权房”[3]。对于第一、第二类小产权房,其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都经过了国家的审批与承认后建成,但是这两类的房屋由于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我国现行法律又禁止其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因此,在流通的环节上被认为是违法。而对于第三类商业小产权房,应该说是高价催生的新生儿,是近年来出现的且发展迅速,它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成片开发,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带有商业营利性目的,并没有经过国家规划和审批,该类小产权房在建设上被认为违法,其后流通环节更是违法。现在许多新闻媒体报道的小产权房类型没有明确区分,泛指上面提及的三种,事实上,我们须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从而寻求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途径。 如前所述,小产权房一般指通过房产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教师: 写作时间: 2017年3月

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内容摘要: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城镇居民、村民、集体组织、国家等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分析可知“小产权”房买卖对于利益主体各方是利大于弊的,故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宜一概认定无效,而是应当将“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来讨论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一定期限前没有获得相关补正手续,或者不能满足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情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通过建立法定租赁权制度,可解决“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买卖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关键词:“小产权”房合同效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随着近年来城镇住房房价高涨,“小产权”房由于价格低廉,备受市场青睐。然而,政府部门却“叫停”“小产权”房屋;法院也统一司法标尺,在审理此类买卖纠纷中一般确认合同无效。甚至在某些地区,“小产权”房屋被强制拆除。“小产权”房及其买卖问题一时成为社会焦点。法律应如何看待,值得深入探讨。一、中国小产权房的成因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近20年以来的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程。中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到5.8亿,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了45%,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城市化转型。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二个根本原因,就是近20年以来中国没有根据《宪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宪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家法律是非常不完善的,实行的是城乡不平等的国家垄断性的征地制度。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三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的房改没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承诺落实房改的进程和政府担保。该项改革指南强调:“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

房地产开题报告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的研究 院(系):建筑系 专业班级: 09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学生姓名:袁芳 学号:050309113 指导教师:杨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袁芳指导教师杨阳 论文题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 1.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 选题的目的意义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房地产正在告别暴利时代,利润回归社会正常利润水平。房地产业正在进入精耕细作时代,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需要开发企业变粗放式管理为集约式管理,实现开发成本费用的精确控制。企业存在的终极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实现利润最大化无非“开源节流”。“开源”要求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其最大效益;“节流”是成本费用的降低、控制。特别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节流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世界金融环境日益恶化的环境之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最理性的是进行成本控制,最关键的是要把成本控制贯穿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获得最大利润的保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选题的研究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房地产开发竞争的关键因素正经历“获取项目批文——获取土地——产品概念营造——综合性价比——企业品牌营销”的变迁轨迹,消费观念与政府管理手段的成熟化推动了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成熟化。在市场逐渐成熟和严厉的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想依靠不规范的模式去获取暴利已经非常困难。同时,房地产开发专业性强,从购买土地、开发建设到市场销售及售后服务,涉及面广,操作过程相当复杂,并且房地产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的特性,而且随着房地产开发规模的扩大,使得成本管理的增减效应进一步放大,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已难于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维持长久的竞争优势。因此,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战略的作用也随之突现,并且在经营战略中居于及其重要的核心地位。

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标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9818 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标准

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标准版) XX北京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国家和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屡屡提示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但仍难以遏制“小产权房”这一现象的蔓延。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六十多亿平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小产权房数量非常之大,而且已成事实,是多年来累积起来的问题。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就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1月29日指出,如不尽快清理小产权房,城镇化进程加快后,问题的蔓延将进一步加速,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今年国土资源部将要重点打好6场硬仗,清理小产权房列为重中之重。 小产权房的危害性很大,一方面挑战了法律权威,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信和尊严;另一方面扰乱了国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影响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给社会安定埋下了隐患。更为严重的是,小产权房的大量违规建设,

将危及国家保护耕地政策。 所以,建议你还是不要买小产权房好。 北京小产权房新政策 “小产权”、“乡产权”住宅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设部在近日也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表示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 北京市国土局局长安家盛昨日表示要停建停售小产权房,在业界引起很大震动。 北京新基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卫克坦称之所以目前出现众多小产权房,主要是高房价造成的,许多购房者无法承受高房价而选择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一些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借口打政策擦边球建设大量小产权房,购房者是没有资格办理产权证的,这种小产权房对保护耕地也非常不利,因此政府下令停建停售小产权房是净化地产市场的一项有力措施。 张卫克建议,政府要解决问题,除了停建停售小产权房项目外,还应加大土地供应,加大经适房等具有保障性用房地块的供应,给这些购买小产权房的群体提供足够多的买得起的房屋,使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建议,政府在停售停建小产权房时要充分考虑到购买者的利益,对于已经停售的项目,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人的房款,在保证了这些购房者的利益之后再按法律程序去处理违法开发商。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开题报告

表1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 1.立题依据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从物质享受逐渐转变成精神享受。人们选择住宅时更注重户型,小区各方面的环境及交通等因素。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一个基本生产要素,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作为衣、食、住、行中最根本、最大宗的消费,房地产商品具有多样性、固定性、稀缺性等特点,同时房地产行业又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特点,使房地产行业在经济发展之中备受关注,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作为一个投资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房地产业在中国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房地产实践过程中暴露了大量问题,如投资盲目性、市场调研分析不足、产品市场地位不准、房地产投机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制约房地产也发展的瓶颈。 理论依据:科学理性的投资分析、科学完善的可行性研究与方案论证、设计。 立题意义:当一个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时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来预测项目是否能够带来利润及多大的利润。通过此次研究,探讨未来房地产发展方向,为以后房地产开发创造更大的利润。 2.研究内容及方案 研究目标:通过此次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测项目带来的利润,是否在此基础上能够增加更多利润。 论文提纲:(1)摘要 (2)项目背景 (3)项目规划设计 (4)项目销售市场分析及发展前景 (5)项目开发与销售计划 (6)财务分析 (7)项目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1)汤炎非,杨青著.可行性研究与投资决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5-7 (2)李竹成主编.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北京:团结出版社,2001 (4)宋春红.论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J].基建优化,2006,(2)57-59. (5)刘志平,王学孝.房地产开发可行性研究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1,(9)33—35. (6)何继志.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要点 [J].中国国际咨询,2003,(8)47-49 3.进度安排 开题报告:2011-06-11至2011-07-05 初稿:2011-07-17至2011-08-12 二稿:2011-08-24至2011-09-10 终稿:2011-09-21至2011-10-17 实践活动记录:2011-06-11至2011-10-21

标准小产权购房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标准小产权购房合同正式 版

标准小产权购房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有关小产权购房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某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 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 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

备查核。 2 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 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 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 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5 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 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 2 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 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 [摘要]小产权房的买卖问题越来越被大家所关注,小产权房的买卖对社会稳定等因素不利,所以要是对其放任是对法的秩序价值的违背。但是,如果一味的禁止对小产权房的买卖,又会违背意思自治与自由、平等等法的自由价值。所以,小产权房问题可以由法理学中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来解释。 [关键词]小产权房;效力;价值;合法化 “小产权房”并非是从法律上得来的说法,它真正的来源是变化万千的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所成就的概念。最近几年,城市中正常开发的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在一些中、小城市都出现了小产权房市场,并且越发繁荣。普通民众明知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但仍愿意冒着风险购买,这不得不引起人们对法律秩序与生活秩序之间冲突的思考。对于小产权房有较多的争论,其中肯定说的理由是由于小产权房的本质并不是与法律相违背的,而是与法理以及宪法的精神相吻合的。不但小产权房本身是不违法的,我们相应的还应该加快建立健全我国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重新对小产权房的概念进行明确。王轶教授说过:“无论是从《宪法》还是新《物权法》还是其他相关法律的角度,小产权房都是否违规都值得商榷,政府国土部门叫停小产权房建设与销售的做法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人的行为本身必备的法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对于小产权房得出了应该进行合法化改造,而不应该一位否定的结论。 一、小产权房 (一)小产权房定义 小产权房究竟是什么,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第一种观点把小产权房定义为虽然房子本身是建立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之上的,但是他并不是成为了本村村民的家庭住房而是成为了销售给本村之外的其他人口的房产。另一种观点则把小产权房与正常房产的划分以是否具有国家统一发给的产权证作为划分的关键,具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产权证的叫做大产权房,不发产权证的叫做小产权房;第三种说法是以土地再转让时是否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为区分的,不需补交的是大产权房,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则被称为小的。“总之,小产权房是使用农村集体的土地,此类土地未通过国家征收和征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未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尚未建立使用权市场体系,因而它不能在市场上有效的流转,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流转手续,不受现行法律的保护。” (二)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之间的不同 第一,小产权房的房价较之大产权房要低很多。小产权房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之上的,它有着很低的开发与建设成本,这与它不需向国家与社会交纳税费与各种土地出让金是分不开的。

小产权房转让合同标准版

小产权房转让合同标准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得不到保障的,但是可以通过规定违约赔偿条款,降低买受人可能遭受的损失,下面小雅给大家整理转让合同,希望大家来学习哦 有关小产权房转让合同 甲方(售房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流万管理处施家冲高专拆迁安置小区第栋第层的毛坯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将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实际票据为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该层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分摊公共部分损坏所需维修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层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该层房屋现作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六、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期缴清本合同款项,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未缴清房款,甲方有权处理此房。 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由双方参照市场及购房款等条件协商解决,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3、如该栋房屋需拆迁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楼栋为乙方提供一套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楼层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套房屋除土建项目费用外其他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国家政策变动,相关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论小产权房的现实困惑与法律途径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论文 小产权房的现实困惑与解决途径 作者姓名:王荟茗 专业名称:工程管理 指导教师:雷晓莹

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路程的加快,以及经济快速增长带动的城市化聚集效应,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再加上城市中低收入居民改善居住的需求,导致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住宅供应量严重不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各地出现很多利用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存在的政策漏洞所建设的房价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引起了房地产市场的混乱。论文通过分析小产权房的现状分析,从法律角度提出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小产权房解决途径土地制度

Abstract 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the in 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have been accelerated.As a result,the aggregation effect of urbanization and transfer of rural population to urban have been driven by the rapid economic growth.In addition,the needs of the improvement of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of low—income residents in cities resulted in strong demand for the city's real estate market and a serious shortage of housing supply,which means that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became increase ingly prominent.Driven by huge profits,the investment of the houses with limited property at low cost,which were built by use of the emsting loopholes of urban and rural land ownership policy,caused the real estate market confusion.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of the housing of small property right analysis, the way of solving the problem of small property is put forward from the angle of law. Key words:houses with limited property,solution,land own ership policy

小产权房的法律界定

小产权房在法律上的地位 “小产权房”以其低廉的价格迅速在全国各大城市蔓延开来,并已在房屋市场上占据了不小的份额,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前不久北京市建委发出“关于购房有关问题的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不要购买无产权的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的房屋,并称“针对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市建委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无产权的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的房屋,如宣传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都不要购买,此类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这再次引起了大家对“小产权房”的关注及对其法律地位的争论。 到底小产权房是否合法、是否能够购买或转让,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小产权”?其实“小产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因此,对“小产权”的涵义并没有一个规范的解释。目前,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这正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主要话题。

对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思考

收稿日期:2009204214 作者简介:王春英(1978-),女,山东威海人,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第8卷第3期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l.8N o.32009年9月 JOURNAL OF ANH UI VOCATIONAL TECH NICAL COLLEGE Sep.2009 对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思考 王春英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福建福州 350007) 摘 要:小产权房自其产生之日起就面临着合法与非法的争论,尽管有关部门明确表明了其为非法的态度,但是,却没有一部相应的法律能够对此给予合理、合法的解释和判定。现实中,很多人仍然不顾各种风险与警示去购买小产权房,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文章通过对小产权房的性质、产生发展及其原因的分析,对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妥善解决起到一些作用。 关键词:小产权房;二元结构土地法律制度;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9536(2009)0320032204 Abstract:Form the day when the 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ty right come into being,there is al 2ways some controversy about its validity and invalidity.T hough relevant departments are inclined to deny its validity,there is still not any statute that can explain or determent the issue in r eason.In fact,there ar e many people who pur chase the 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 ty right in spite of risks and caution.Fur thermor e,there is a accelerated tendency in this circumstance.In this paper,the author analyses the characters,development and causation of the 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ty right,mean 2while,puts forwar d the advice for radically settling the pr oblem of these houses.T he author wishes that the advice shall be useful to appropr iately settle the problem. Key words: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ty right;dual law system of land;innovation of the system 小产权房是近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现象。如今,在许多大中城市北京、天津、南京、广州、深圳、成都等都出现了大规模的小产权房。同时,受各种利益的诱惑,加之相关法律规定的欠缺,有关小产权房的诉讼在近些年也呈井喷状态。虽然,在此期间,中央对小产权房多次表明立场,但是有关小产权房的争论却没有停止过。小产权房问题,是一个涉及到经济、法律、社会等多重因素的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国家必须在综合考虑以上诸多因素、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给小产权房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的依据。1 小产权房的性质/小产权房0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 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的/小产权房0,通常也称/乡产权房0、 /村产权房0或/村证房0,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或联合开发商开发建设住宅,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向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屋。 小产权房究竟是否应该具备合法的身份呢?对此,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小产权房合法化持否定态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学者李珍贵认为,/小产权房的负面影响大过正面效应0;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张琦教授认为,小产权房不但破坏了正常的房地产价格体系,造成住房价格的严重混乱,而且具体操作困难,不利于确保我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214109.html,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小产权房的补偿首先要看是否涉及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其次小产权房补偿的关键是要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拆迁的补偿方式 由于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赢了网小编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给你,则要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 作为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你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

房地产开题报告

房地产开题报告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附件1: 华东理工大学 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

上海链家房地产客户关系管理研究 摘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成熟发展,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房地产行业卖方市场逐步转向了买方市场,众多企业在经历了以数量取胜、质量取胜、品牌取胜后,已经发展到了目前以客户满意取胜的阶段。房地产企业销售的产品,不仅仅体现为钢筋、水泥构成的房子,更应该体现在各种提升产品价值的服务手段上。传统的零零碎碎、敲敲打打、点点滴滴的客户服务意识将面临着巨大的市场挑战。未来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将逐渐过渡到客户信息的竞争、客户满意的竞争、客户服务手段的竞争上。本文正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现状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客户关系管理服务创新 1 研究背景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研究房地产行业,尤其是居住房问题,因为住房是人民生活的保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发展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与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重大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因此,上至国家,地方政府,下至居民,百姓都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动向,时刻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极大地牵动着国家及时采取一系列调控措施,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1998年后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观念发生变化,住房消费开始有效启动,房地

产行业已经蓬勃发展起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拟合优度的方法研究上海房地产价格的分布形态;利用经讳度坐标画出房地产价格等值线,从而结合距离、商圈等信息研究房地产价格的空间分布特点;以收益还原法为基础,将野口悠纪雄在土地上的模型运用到房地产交易的整个过程,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把市场供需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也考虑到模型中去。采用因子分析对供需指标进行处理,进而计算出泡沫程度。这些都旨在为政府有效控制房价提供建议,使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研究的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本文分为两部分,对房地产价格分布和近几年发展走势的研究主要是为了分析房地产发展的现状和特点;进一步地,根据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特点,把野口悠纪雄的地价泡沫模型应用于房地产市场,建立了符合上海特点的地价泡沫模型,从而计算出泡沫度。通过对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实现为有效控制房价的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上海市房地产价格是如何分布的(2)上海市房地产价格的空间分布有什么特点(3)影响上海市房价产价格的因素有哪些(4)上海房地产的泡沫度到底有多大 1. 2. 2 研究方法

小产权房屋购房合同范本

小产权房屋购房合同范本 因为小产权房并不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预售权证,为此在购房合同当中,相关部门也不会对其进行备案,今天就给大家参考一下购房合同,仅供参考哦表达小产权房屋购房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拆迁安置房________栋________室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乙方首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为________元,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___月壹年内付清,每个月的支付期限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年内甲方和村委会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

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会保证乙方享有居住权利和使用权并通电通水,甲方保证签订合同之前该房屋与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债务和利益纠纷,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应当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

“小产权房”相关法律问题简析

“小产权房”流转法律问题简析 前言 在不少广州城中村内的墙壁、电线杆上,都可以看到“新房:XX万”、“电梯房:XX万”的小广告,房屋价格远远低于新闻报道的行情。这些往往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有些甚至是违建房。 现阶段,国家对于“小产权房”是严格限制流转的。本文简单分析一下。 一、主要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其它规范文件、司法文件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 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

开题论文之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系别: 专业名称: 姓名: 指导教师: 2010年 03月 16日 1 文献综述

1.1房产环评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房地产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对城市及周围的环境存在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我国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从1973年第1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开始引入中国。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一些专家、学者,在报刊和学术会议上宣传和倡导环境影响评价,并首先在环境质量评价方面开展了工作。1979年11月,中国环境学会环境质量评价委员会编写了“环境质量评价参考提纲”,为各地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研究提供了方法。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至此,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建立起来[1]。 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出,我国将建设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管理主要是从工业建设项目(污染类)开始的,然后逐步扩大到生态方面的建设项目,而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一直没有统一的环境管理模式。直至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才在1999年制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中,明确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并根据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或建设面积对其实行分类管理。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针对全国对“试行名录”的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重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1批)。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均是按照“第1名录”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的,即建筑面积5万平米(含)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筑面积5000(含)~50000平米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下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2]。 1.3房产环境评价的方法 评价的方法有技术方法和一般方法。评价的技术方法:自1979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199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该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

“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制

“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制 “小产权房”目前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其折射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是制度性的和深层次的。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房地产市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建立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制度。“小产权房”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它合理存在的原因,而且我国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简单地说“小产权房”都是违法的。 “小产权房”的现状和产生原因 “小产权房”的出现并非近一两年,而是已经十年有余。或许没有多少人能准确说出“小产权房”的兴起时间,但从卖房者的视角看“其前身是一些村民自建房出租或少量出售,以此维持生计”,此种观点尚具有可信性。但实际情况慢慢地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就北京的情况而言,“早在1994年,香堂村就已经开始出售200平方米大小的村建别墅,售价仅为5万元一套,”。应当说从这时起,村民部分自建房的性质开始改变,村集体在土地增值开发上的自利意识已经萌芽。当时主要是一些明星、艺术家等为了休闲或养老到郊区买地盖别墅,或直接购买农家院。当时购买的人比较少,而且不是作为第一居所使用,所以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然而,从2003年开始,很多人购买“小产权房”,作为第一居所使用,这一情势迅速在全国大中城市蔓延。目前全国“小产权房”的开发规模到底有多大,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据中大恒基2007年春节后出具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目前北

京400余个在售楼盘中,小产权楼盘约占市场总量的18%,即北京约有小产权楼盘72个。另据2005年12月31日石家庄通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可以看出,石家庄“小产权房”的开发规模也颇为可观,仅粗略统计,当时通报项目的总体规模就达到了近百万平米,而石家庄现在每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也不过两三百万平方米。由此我们已足可洞察“小产权房”的全国之整体态势,其影响已引起政府及社会各层的关注。 我国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资源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界定,特别是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了强制性的保护。我国对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对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也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只有经过合法程序后方能建造商品房上市流转,并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房产证。而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国家征地,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后才可以用于房地产的开发,然后进行上市流转。这种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这样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二元式划分,导致了土地一级市场国家垄断,造成二者事实上的不平等。一方面,农民在征收中获得的补偿与市场价值相差太大,就自主建房出售;另一方面,现在城市房价太高,城镇的中下层的老百姓的收入不足以购买房屋,只能另找门路。由于农村房屋便宜,于是很多城镇居民购买。这就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意义 第一,符合我党的执政方针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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