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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演进及其展望 (1)

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演进及其展望 (1)
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演进及其展望 (1)

2008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u.l2008第28卷第4期(总90期)Journal of X i c an Jiaotong University(Soc ial Sciences)V o.l28(Sum No.90)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演进及其展望

李成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摘要]金融监管理论脱胎于经济干预理论,金融监管发展基于金融动荡,在发展过程中显示出独立性。

金融监管具有阶段性特征,与特定时期的金融需求交相呼应。金融监管研究遵循/理论)))实践0的发展路

径,从理论解析逐步向操作性转变。未来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将在顺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着力点由单

一的/金融危机预防0转向全面/金融安全维护0,金融监管的研究视角将基于国际与国内两个角度,以实现国

家金融和全球金融的稳定。

[关键词]金融监管;市场失灵;监管失灵;功能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45X(2008)04-0022-08

18世纪经济危机的频繁爆发,使人们对自由经济/看不见的手0的狂热膜拜产生怀疑,监管概念走进视线。萨顿(Sandon)最早涉足了信用监管,指出票据不断贴现将导致信用规模成倍扩张,为了避免银行挤提实施货币信用管制十分必要。/通货学派0继承了上述思想,并在1825-1865年的/大争论0中取得胜利,促使中央银行制度的初建。进入19世纪,银行危机促动了中央银行角色的变换,从统一货币发行逐渐转向了通过最后贷款人职能稳定金融。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大危机0催生了金融监管理论的形成,并由此步入长期探索的轨道。

一、金融监管的需求理论

20世纪30年代的金融危机,向自由经济发起了进攻,经济内在不稳定性被察觉,凯恩斯主义经济思想逐步占据主流经济学的地位,政府对经济运行干预与监管的力度加大。在金融领域,金融监管成为焦点,以金融监管需求为研究基点的理论占据上风,金融监管理论开始萌生。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主要基于市场不完全性和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两个视角,由此形成两大理论体系:公共利益的监管理论和金融脆弱的监管理论。

(一)公共利益的监管需求理论

公共利益的监管需求理论以市场失灵和福利经济学为基础,指出管制是政府对公共需要的反应,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1.负外部性监管理论。负外部性监管理论是基于负外部性效应而生的一种金融监管理论,核心内容是,在金融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时,放任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和完全依赖自律管理,无法保证消除负外部性效应,故此需要政府的介入,包括采取税收或管制等措施矫正外部效应非常必要,即认为金融体系负外部性是导致金融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而实行金融监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拉尔夫#乔治#霍特里(Ra l p h George H a w trey)认为,引起经济波动的其它原因是次要的,可以通过货币途径加以控制。中央银行可以管理信用,因而也可以促进经济稳定。就抑制信用不稳定以及因之而产生的经济不稳定,提出了若干补救方案,如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变动再贴现率等等[1]。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 aynar d K eynes)指出,经济周期的主要原因是资本边际效率的循环变动。/一个典型的危机,其原因往往不是利率上涨,而是资本边际效率的突然崩溃。危机产生不只是投资过度的问题,而是从事投资的环境不稳定,因此,必须引入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弥补经济的市场失灵。0在金融领域,这种政府干预表现为政府对金融活动的监管[2]。在此基础上,加尔布雷思(John K.Ga l b ra ith)进一步指出,自由放任政策已不合时宜,管制和调节是当

[收稿日期]2008-01-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4BJ Y084)

[作者简介]李成(1956-),男,山东济南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22

前这个时代的迫切需要[3]。

2.公共产品监管理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稳定、有效和公平的金融体系,明显具有公共产品的上述特征。同时,作为公共产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搭便车0问题、银行挤提传染性以及金融机构违背审慎经营原则过分冒险等个体理性行为,并可能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果。金融体系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其运行必须有一个无私利的主体对所有机构个体实施限制和监督,以维护金融产品供应的稳定性[4]。公共产品监管理论强调,对市场经济下的金融体系而言,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手段限制个体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削弱金融机构的集体非理性,保持金融体系这种公共产品的健康稳定,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经济发展的稳定,即认为金融体系的客体)))金融产品自身的属性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失灵,引发金融风险并导致危机,因此,有必要通过金融监管来实现对金融产品供给的良性引导。

3.信息不对称监管理论。金融领域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如承保人与保险人、存款人与银行、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由此产生了阿克尔洛夫(Akerlof)提出的/柠檬问题0,即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造成金融市场失灵。基于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监管理论。施蒂格勒(Stigler)从信息分配角度揭示了市场失灵,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金融机构往往处于相对劣势,面临金融效率降低和金融风险并存的局面,而政府的外部监管能够逐步完善信息的完备程度,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和减少经济损失,认为金融监管是医治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体系失效的良药[5]。

4.自然垄断监管理论。自然垄断理论从规模经济入手,分析得出: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最终将发展为集中垄断,高度集中垄断不仅会在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方面带来损失,而且也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主张通过政府监管消除垄断,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认为金融市场的自然垄断性,是导致金融体系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政府监管是消除垄断和维护稳定的有力措施[6]。

(二)金融脆弱的监管需求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前,金融危机与经济危机相伴而生,形成了/金融危机是作为经济危机的一种表现形式0的思维定式。20世纪60年代以后,金融危机开始呈现出独立性,有些金融危机甚至完全脱离现实经济。为此,金融体系自身的内在脆弱性开始吸引金融监管研究的视线,从而形成了金融监管必要性理论的另一分支)))金融脆弱的监管需求理论。

1.金融不稳定假说。明斯基(H y m an P.M i n sky)认为,私人信用创造的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它贷款人的内在特性,使得他们经历周期性的危机和破产浪潮,金融中介的困境被传递到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导致宏观经济动荡。自/大萧条0以来,虽然经济周期没有消失,但是,另一个大萧条也没有出现,这是由于政府运用大量反周期的赤字和盈余政策来约束有效需求的上限,以及中央银行凭借最后贷款人的身份确定资产价格下限,这种/上限与下限0制度安排发挥了作用,防止了债务膨胀[7]。因此,金融体系内在的不稳定性是引发金融风险、产生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政府干预与监管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降低这种内在脆弱性,实现金融的稳定发展。

2.银行挤提理论。戴蒙德和迪布维格(D ia m ond &Dybv ig)着重剖析了银行业的内在不稳定性,建立了银行挤提理论(D-D模型)[8]。该理论通过建立模型对3种不同情形(不存在总体消费风险、存在随机总体消费和生产回报不确定情况)下银行遭遇挤提的原因,以及政府在保护银行免受挤提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结论是,不对称信息是银行遭遇挤提的根本原因,挤提会造成严重的实际经济问题,因为此时/健康0的银行业会被传染,进而发生倒闭,因此,对于脆弱金融体系的监管尤为重要。主张重点加强对信息的管理,使信息更加透明与对称,确立社会范围内的广泛/信心0,减少银行遭受挤提的机会,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相反,如果不能做到信息完全与对称,那么,可以由政府对提款者征税,或提供存款保险制度,降低存款人的挤提动机,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

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0在摧毁/看不见的手0无往不胜神话的同时,催生了金融监管理论的形成。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研究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命题,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严格、广泛的金融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注解。然而,就研究方法及思路而言,该时期的理论存在以下局限性:(1)关于金融监管必要性研究的独立性不强。现有理论虽从各个角度揭示了市场失灵的原因,并提出监管的必要性所在。但研究视角往往侧重于整个经济体系,对于金融体系的研究大多采用的是经济理论的简单移植与适用,金融体系自身的特点未得到全面考虑,相应的监管更多程度上指的也是广义角度的政府监管。直到后期金融脆弱的监管必要性理论的出现,研究视角才渐渐聚焦金融领域。(2)关于金融监管必要性的研究具有浓厚的危机色彩。无论是公共利益的监管必要性理论还是金融脆弱的监管必要性理论,都是从危机角度研究监管的必要性,而不是从正常的金融体系运作研究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这样难免会产生/以特殊代常规0之嫌,更重要的是关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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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有效性问题被忽视了。

二、金融监管的效应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后,整个世界经济呈现出层次化的发展特征:一方面,发达国家范围内出现了异于/大萧条0时期的滞胀情形,/看的见的手0的政府监管开始遭到质疑。另外,随着西方各国经济的日益膨胀,金融的发展也开始向纵深领域延伸,金融创新的需求日益强大,因此先前倡导的金融管制似乎成为时下的绊脚石;另一方面,二战后发展中国家开始崛起,并占据世界经济的一部分。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发展中国家面临严重的/资金瓶颈0,对于资本的极度渴求使得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的需求也十分旺盛。因此,20世纪70年代后期,传统的金融监管必要性理论开始遭到质疑,金融监管的研究开始由/危机防范0轨道转移至/运作效率0轨道,有效性渐渐取代需求理论成为研究的焦点。

(一)集团利益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质疑金融管制的程度问题和政府解决金融体系不完备市场的能力,提出了集团利益理论,包括政府掠夺理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

政府掠夺理论最早提出了对传统金融监管必要性理论的质疑,认为任何管制和监管都由政府推行,政府和政治家并非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社会利益的代表,相反,其具有自己的利益和效用函数,并且与社会利益存在差异。政府之所以要对金融业进行管制,直接的目标不是/公共利益0和/金融脆弱监管理论0所宣称的那样控制各种市场失灵、控制物价水平和投资水平,为经济增长打下宏观经济基础、为保护存款者的利益、为防止各种金融风险的传染,以及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等,而是自身收益(政治收益和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继政府掠夺理论以后,佩兹曼(Peltz m an)提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认为政府掠夺理论将分析的立足点放在/抽象的政府0上,无法对各种金融管制的产生过程给予更为清晰明确的认识;政府只是一个抽象概念,由许多政党和利益集团组成,金融监管是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斗争形成的产物[9]。集团利益理论主要站在政治经济学视角重新审视了金融监管产生的原因,认为金融监管是为了满足各既得利益集团的需要。这些理论不仅开创了金融监管必要性研究的新视角,也为接下来的金融监管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金融监管失灵理论

继集团利益理论之后,理论界关于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正式调转方向,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上升为研究焦点,先后形成了管制供求理论、管制寻租理论、俘获理论和社会选择理论。

1.管制供求理论。施蒂格勒(Stigler)秉承了集团利益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金融监管是为了满足各既得利益集团的需要,而并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供求规律阐释了金融监管的效率问题,形成了管制供求理论[10]。认为影响一个产业对政府监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监管可以提供多种利益,包括直接货币补贴、控制新竞争者进入、干预替代品和补充品的生产、实行固定价格等。就金融业而言,主要有市场准入管制、对业务活动限制、利率上限规定以及禁止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的规定等。在供给方面,政府部门进行监管活动时,并非毫无成本、毫不犹豫地按照/公共利益0来提供产品。政府实际上是由一些有着自己利益的人组成的特殊集体,当他们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行使公共职能时,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低效率现象。一个政党在决定是否支持某项监管活动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这一行动是否有助于自己当选或再当选。因此,需求管制的产业/必须支付两项政党所需要的东西:选票和资源0。此外,波斯纳(Posner)等对该理论做了进一步完善[11]。指出行业监管并没有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了为被监管集团的利益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上。监管在给被监管者带来一定的好处的同时,也增加了他们的成本。与此同时,管制供求理论也因缺乏对一个行业的监管方式及其预测能力的评判标准而受到批判。迈克切斯尼(Fred M chesney)认为,施蒂格勒(S ti g ler)的监管租金模型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首先不能解释20世纪60年代以来健康、安全、环境和消费者趋向监管的巨大浪潮;其次,监管租金模型将监管者当成被动的玩家,即他们通常不主动为租金进入市场。然而,经济学家通常忽略政治家要寻求选民和竞选,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就是立法,他们会主动索取租金[12]。波斯纳(Posner)自己也承认,监管的需求与供给曲线似乎太难了,以至于无法计量,所以管制供求理论无法被实证。

2.管制寻租理论。管制寻租理论是寻租理论在金融监管领域的一种适用解释。克鲁格(Krueger)将/那种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许权,从而损害他人利益,使自己获得大于租金收益的行为0定义为寻租,进而形成了寻租理论[13]。寻租活动本身不会创造任何社会财富,只会消耗社会资源,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金融监管是政府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金融监管中同样存在寻租现象,影响金融监管的公平与效率。管制寻租理论认为,政府管制加剧了市场中的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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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机会,产生了政府及其代理人的租金创造和抽租,使市场竞争更加不完全和不公平,所以,通过政府管制来纠正市场失灵是理想化的、不现实的,越是金融管制广泛的国家,寻租问题越普遍。寻租的结果是造成了不公平,在管制者获得利益的同时,降低了金融效率。因此,提高金融效率的直接、普遍、有效途径是放松金融管制,削弱金融管制中的金融寻租土壤。

3.俘获理论。俘获理论在政府掠夺理论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政府供给金融监管的后续结果:大量的监管收益构成了政府实施监管的内在动力,而作为被监管方最初可能反对监管,但当他们对金融监管立法的程序极其熟悉时,就会试图通过影响管理者的立法程序,或利用行政机器给他们带来更高的收益。伯恩斯坦(Bern-stei n)创立了/管制机构生命周期理论0,进一步强调:公共利益的监管必要性理论是天真的,管制机构起初能独立运用管制权力,但逐渐被垄断企业所俘虏。

4.社会选择理论。在特殊利益理论的基础上,瑞德(R ei d)提出了/社会选择理论0。与其它理论不同的是,该理论首次从动态发展角度分析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认为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是:为社会公众利益初建监管机构)))管制当局被动地反映被管制集团的种种利益)))管制机构取得自我控制和独立性,即认为管制具有很强的自我实现性,但这种自我实现只有在监管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会出现。因此,在社会选择理论看来,监管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是在监管机构获得自我控制与具有较强独立性之后。

上述理论均立足于集团利益理论,分析了政府监管对于金融体系的实际效率,从中不难看出,金融监管对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远大于对公众利益的维护,相应地,监管并不能有效解除市场失灵问题,并且监管存在与市场调节同样的失灵特性。然而,关于如何解决/市场失灵0与/监管失灵0并存的金融市场问题,在这一时期的理论研究中并未被述及。

(三)金融管制的辩证法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金融市场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大量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各类金融机构的活跃与业务交叉以及信息网络的广泛运用,引起了金融领域一场持续至今的革命。在此背景下,关于金融监管的研究也更加全面,不少学者开始运用博弈论研究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总结出金融监管的动态发展进程。

凯恩(Kane)建立了/规避管制0理论和动态博弈模型[14-16],指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存在密切联系: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而回避政府管制所引起。当金融机构的创新出现以后,监管当局可能适应形势的变化而放松原有的监管政策,或者当创新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执行时又进行新的监管,从而形成了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之间的/管制)))创新(规避管制))))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0的动态博弈进程。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好像跷跷板的两端,他们彼此不断地适应0,形成一个黑格尔式的辨证过程,共同推动金融深化和发展[17]。用ER I(D)表示规避监管为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期望值,EC I(D)表示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成本,则规避监管的预期净收益为E I=ER I(D) -EC I(D)。假定E B(R)是再监管为监管当局带来的预期净收益,E B(NR)是不进行再监管为监管当局带来的预期净收益,那么,ER I(D)>EC I(D),则D发生; ER I(D)[EC I(D),则D不发生。E B(R)>E B(NR),则R发生;E B(R)[E B(NR),则R不发生。且由于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可以对对方的行为进行预期,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博弈行动,那么上述推导可以改写为:ER I(D,R) >EC I(D,R),则D发生;ER I(D,R)[EC I(D,R),则D 不发生。E B(R,D)>E B(NR,D),则R发生;E B(R,D) [E B(NR,D),则R不发生。

管制辩证法理论表明,金融监管是个动态过程。金融监管制度的设计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相应改变,否则,要么以延迟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发展为代价,要么以牺牲金融稳定为成本。同时,也可从深层次看出,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行为,不仅是由于盈利动机的驱使,更是由于金融监管理论发展的滞后,以至于阻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向更高级阶段的发展。此外,也从某种程度反映出,金融监管的发展与现实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放松0与/强化0只是金融监管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二者的交替变迁推动了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

20世纪70-90年代的金融监管理论日渐成熟:首先,金融监管的效用成为研究重点,填补了金融监管理论的空白。金融监管的有效程度是关系金融监管实施与否的重要问题。监管失灵理论站在集团利益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揭示出监管机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大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使得政府管制形式的金融监管存在低效率,甚至有碍金融体系发展速度,因此,有必要寻找一种真正能够保障金融体系发展的有效监管模式。其次,研究视角与思路更加战略化。管制辩证法理论突破了常规范式,使得金融监管的研究不再局限于阶段性的枝节分析,更具动态性与发展性。当然,该时期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提出监管失灵的同时,并未就如何解决提出方案。

三、金融监管的政策理论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资本市场自由化、金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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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速化和金融机构集聚化为序曲的金融全球化乐章快速奏响。金融全球化在推动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传播范围与破坏力度,收益与风险的较量成为这一时期世界各国金融当局面临的普遍问题。相应地,如何在全球化浪潮中稳健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根本目标。如果说先前理论更多的是从理论层面进行金融监管探究,那么,这一时期的理论则更加注重金融监管的实践性与可操作性研究。具体而言,主要致力于金融监管理念与方法的搜寻,即如何实施/市场失灵0与/监管失灵0并存下的金融体系监管。

(一)功能监管理论

伴随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严格而清晰的界限不复存在,琳琅满目的/金融超市0闪亮登场,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研究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金融监管已不再是/允许0与/不允许0、/严格0与/放松0的问题了,而是如何控制随综合经营而来的各种金融风险。为此,一些学者开始重新审视金融监管的理念,在研究过程中形成了功能监管理论。莫顿(M erton)、鲍迪(Bod ie)等指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金融功能优于组织结构[18-20]。机构的形式随功能而变化,即机构之间的创新和竞争最终会导致金融系统功能和效率的提高。在对金融中介功能观深刻认识的基础上,他们还认为,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体系比基于机构观点的金融体系更便于政府监管。功能观点着重于预测未来实现中介功能的机构的组织结构,政府能够针对机构的变化设计政策和监管方案,监管方案更具灵活性,更能适应不同国家及金融日益国际化的需要。在所有的经济活动中,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东方、西方,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在本质上是同一的。金融服务可以随着竞争性变化,采取不同形式的包装,但功能却相对稳定。因此,从功能角度从事监管,法规制定与执行更稳定、更有效,减少了机构进行/监管套利0的可能性,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组织必要的变革,不必同时修改与之相关的监管政策或调整有关的监管机构。

功能监管理论突破了传统金融监管的定义界限,顺应了国际金融的发展大潮,解决了机构监管在综合经营下的乏力状态,对当今各国金融监管产生了重大影响。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5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6以取代5格拉斯-斯蒂格尔法6,就是功能监管理论的成就。

(二)激励监管理论

前述理论中,监管制度均被视为外生,因此无所谓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激励问题。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发展,激励思维逐渐引入金融监管,代表理论为拉丰

(Laffont)和梯若(T irole)的/激励监管理论0。该理论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运用完备合约方法,分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对监管中的许多问题从本源内生加以分析。值得提及的是,该理论在全面概括监管失灵原因基础上提出了监管方法。(1)该理论对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总结,揭示出金融监管的演进是从高度监管到轻度监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政府和被监管者会面临不同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缺少承诺以及不完美的监管者,因此监管不是次优的。(2)在上述论断基础上,德瓦特里邦(De w atri p ont)和梯若(T iro le)构造出/最优相机监管模型0[21]。该模型由对分散的存款人的信息不对称且偏好/搭便车0的分析,引入因存款人集体行动失灵问题,并将研究重点集中在金融监管的作用时间与范畴(金融活动何时何地需要外部的干预和监管),以及外部人监管的激励方案。按照不完全合约理论[22-23],股东对企业业绩是凸的收益结构,在公司经营良好时,他们拥有控制权;而债权人对企业则是凹的收益结构,企业经营不善时,他们行使控制权。拥有凹收益结构的人较之拥有凸收益结构的人,更倾向于外部干预和严厉的监管,因此,债权人比股东更希望加强监管。就银行而言,银行清偿比率越低,股东就越偏好风险,存款人则越规避风险。由此,将监管的激励方案与索取权联系起来,总结出实施最优监管政策的方式是:让监管者拥有与没有保险的存款人一样的激励。该模型揭示了当监管者既负责事后的干预又负责事前的监督时,如何被动干预以掩饰其失败的监督,以防止损害其前途。(3)对相机监管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指出在指导实践上,一国是采用相机性监管还是采用事先标准化的基于规则的非相机性监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独立性较强且将广大金融消费者利益内部化的监管机构可以赋予相机性监管的权力,相反,如果监管机构受政治压力及利益集团的影响较大,那么,基于规则的非相机性监管制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资本监管理论

20世纪90年代末,与金融全球化相伴生的区域金融危机频繁爆发,使得人们再次从追捧自由发展的浪潮中调转船锚,金融监管的需求开始升温。面对原有落后的金融监管体系,美欧等西方国家开始探寻新的监管体系与方法,以资本充足、资产业务管制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日益盛行。布特(Boo t)和萨克(Thako r)认为,银行监管者一般追求自身利益而不是社会福利,并将监管者自身利益假设为合格监管者的声誉,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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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满足于自己声誉最优。由于监管者监督银行资产选择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引起监管偏离公众最优化目标,出现监管政策扭曲[24]。基莉(K ee ley)、德姆塞茨(De m setz)等的实证研究发现,银行业的特许权价值对银行的谨慎性监管具有显著影响:特许权价值降低将增加银行投机的激励,从而导致资产配置风险的增加;反之,将降低投机的可能性,减少资产的配置风险。同时,竞争的加剧将导致特许权价值的降低[25,26]。在此基础上,海尔曼(H ell m ann)等根据巴哈塔查亚(Bhattacharya)的利率控制静态模型和罗彻特(Rochet)对资本要求与投机激励关系的分析,建立了资本监管的比较静态博弈模型,对资本监管的帕累托效率进行了研究[27]。认为在金融自由化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如果不对存款利率实行必要的限制,银行选择投机性资产的行为将不可避免,资本充足性监管无法实现帕累托效率。赫瓦其米纳(H ovak i m ian)和凯恩(Kane)将莫顿(M erton)的单期存款保险期权模型扩展为无限展期的股东收益模型,据此对美国1985年到1994年的商业银行风险转嫁和资本监管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并未有效阻止风险转嫁问题,而且由于转嫁风险给银行业带来了大量的政府补贴,诱发了风险转嫁激励[28]。

(四)市场纪律监管理论

随着金融监管理论的深入发展,人们发现金融体系中存在着双重失灵现象: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在解决双重失灵问题方面,除了激励监管理论外,市场纪律监管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该理论主张将市场与政府结合起来,强调市场纪律约束对于金融监管的有效发挥具有重大的改善作用。

基莉(Kee ley)的实证研究表明,在固定存款保险费率下,银行及存款机构的风险激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许权价值与资产市场价值的比较。换言之,监管效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对银行资产价值的评价,要改善监管的有效性,就应该注重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力[25]。汤马森(Tho m son)和考夫曼(Kau f m an)分析指出,政府监管体系和金融安全网会致使银行及存款机构的利益相关者忽视银行的具体运作和风险状况,缺乏对市场激励做出反应的动力,无法使存款和资本由经营差的银行流向好的银行,削弱市场约束金融机构制造高风险的激励。如果缩小存款保险的范围和规模,使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结合起来,将改善政府监管效率[29,30]。

凯恩(K ane)强调,恢复市场纪律的核心任务在于向社会和监管者提供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及时而准确的信息[16]。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要求监管者披露存款保险公司造成的纳税人的损失;另一方面,采用自报告和市场价值核算结合的原则来衡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及监管者等在每一时期的运作情况及纳税人的损失等。

富兰纳瑞(F lannery)进一步论证了凯恩(Kane)的观点,指出如果金融监管能够充分运用市场信息,将会显著改善监管水平,因为市场信息与监管信息系统结合可以缩短认识和行动时滞[31]。帕克(Par k)等的实证研究显示,未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存款人对市场有显著反应,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存款人对市场反应不显著,存款机构的风险与未保险存款的增长存在负相关[32]。楚红(H on Chu)的实证分析得出,自由(以市场约束为主)银行体系并不比受监管的银行体系更容易失败[33]。从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来看,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制度在防止银行危机方面不是必需的,在自由银行体系中,好银行有激励保持充足的资本数量并向市场传递质量的信息。

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金融监管研究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呈现出如下特点:(1)理论研究与经济变迁的关联度更加密切。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事后研究,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理论,大都含有/危机恐惧0意味。与之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金融监管理论更多关注的是未来全球化时代下的金融体系保障问题,这是一种极大的进步与超越;(2)理论性质逐渐由/纯理论0向/操作性理论0变迁,理论的实践指导性大幅增强。先前理论大都倾向于理论研讨,所述观点更多的是一种学术思想,与实践操作之间存有很大差距。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理论更多的是搜寻一种操作理念,甚至是一种可行的监管方法,理论的实践指导意义明显提升;(3)研究思路呈现出/市场调节0与/政府监管0融合发展、相得益彰的趋势。与以往理论相比,这一时期的理论研究不再强调/市场0与/政府0孰优孰劣,而是试图寻找两者之间的契合点,寻求市场与政府合作并举下的金融体系协调发展。这是对传统理论的一大突破,也预示着未来金融监管理论研究的方向。

四、启示与展望

(一)启示

金融监管理论演进至今,研究日益深入,带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1.金融监管理论脱胎于经济干预理论,但在发展过程中显示出独立性与超前性。金融监管理论起源于对/看不见的手0的质疑与批判,相应地,早期经济干预理论的思想精髓随之成为金融监管理论的核心观点与基本内容。这种移植与运用,在金融发展的起步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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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具有较好的适用性,但随着金融活动的加速和繁荣,凭借模仿而成的监管理论日渐暴露出滞后性。金融活动较之经济活动的日渐独立与超前,使得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视线必然从经济体系的/普遍属性0转向金融体系的/固有特点0。

2.金融监管的效用具有阶段性特征,与特定时期的金融发展需求交相呼应。20世纪70年代以后,理论界开始了针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广泛研究。从结果看,金融监管似乎是无效的、失灵的,金融监管面临被否定的挑战。但是,如果从动态与整体角度看待金融监管的发展,又不难发现金融监管始终在为经济金融稳定保驾护航,只是有时会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不应简单的对金融监管进行定夺。产生上述悖论的主要原因是金融监管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强化型的监管在经济过热时比较奏效,在经济低迷时期则无效甚至具有负效应。因此,金融监管的效用发挥必须以此为前提,根据不同时期金融发展需求,灵活调整金融监管的力度。

3.金融监管理论研究的操作性成为今后研究的重点。纵观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进程,可以发现,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性与可操作性明显增强。从金融监管的需求,到金融监管的效用研究,发展至金融监管模式的搜寻,金融监管理论正在进行由理论向实践的回归。

(二)展望

立足上述启示,结合现阶段世界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对未来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做如下展望:

1.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基点将更加重视从金融体系自身入手,从内部约束着力。金融监管理论需要从金融的本质属性和金融体系运行的特殊性着手,不但从外部力量介入的角度来考虑有效金融监管,更注重从金融机构、金融体系内部的激励相容,探索金融机构自觉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监管制度安排。

2.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宗旨将由单一的/金融危机预防0转向全面的/金融安全维护0。金融监管理论产生之初具有明显的/危机导向性0,相关研究也主要围绕消除金融的市场不确定性以降低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然而,这种研究宗旨却在无形中导致了研究结果的滞后与死板,金融监管理论与金融具体实践总是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指导意义并不强。进入21世纪,金融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使得金融风险的传递渠道更加广泛,金融风险的类型与破坏力度也日趋多样与复杂。这种风险累计到一定程度将酿成危机,从而对金融体系造成毁灭性打击,即使风险积累量尚未达到危机爆发程度,也同样会扰乱金融秩序。为此,金融安全的维护已取代金融危机预防,成为全球化时代金融监管的根本任务。相应地,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也需要遵循这一时代变迁的要求。

3.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将进一步拓展至两个领域:世界范围内的联合与协调监管,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选择。从世界金融活动发展现状看,/无国界0已成为金融活动的显著特点。金融业的跨国经营、金融资本的跨国流动在便利世界金融供给的同时,也给监管当局带来更大困难。各国独自监管已无法有效抵御全球化金融风险,世界各国的联合与协调监管势在必行。另外,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与经济腾飞,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将成为新的阵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金融体制与发展路径上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对金融监管的研究有异于现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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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丛)

Develop m ent and V ista of t he Financial Supervisi o n Theory

LI Cheng

(School of E cono m ics and F i n ance,X i c an Ji a otong U niversity,X i c an710061,Ch i n a)

Abst ract The fi n anc ial superv i s ion theory w as born out of the econo m ic i n terference t h eory.The financ ial superv i s ion is developed based on the fi n ancial dist u rbance and its i n dependent nature is de m onstrated i n the course o f its develop-m ent.The fi n ancial supervision is characteristic o f its stage nature and corresponds to t h e fi n anc ial de m ands in a spec ific period.The research on fi n ancia l superv ision fo ll o w s the path of"theory y practice",gradually transfor m i n g fro m theo-retica l analysis to operab ility.A t the backg r ound to confor m to the econo m ic and fi n ancial g l o ba lizati o n,t h e foca l po i n t of the future financ i a l superv isi o n theoretic research w ill shift fro m t h e si n gle"financia l crisis prevention"to the a l-l round"fi n ancial security sa feguard.The v isual ang le of the research on financia l superv i s ion w ill cover both i n terna ti o na l and do m estic aspects in order to i m ple m ent the stability o f state and global fi n ances.

K ey w ords fi n anc ial supervision;m arket m alf u ncti o n;superv isi o n m a lfunction;functional supervision

29

李成: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演进及其展望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一)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一)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监督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证券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险业,彼此相互分离和独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由于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是如此.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与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我国形成了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一)监管背景: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及影响 众所周知,导致全球范围内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金融创新、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等等。其中,金融创新是根本,金融全球化提出了金融创新的迫切要求,而信息技术现代化则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金融创新的浪潮集中体现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为了打破资产价格方面的限制(如美国的“Q条例”)、金融机构地理设置限制(如美国禁止跨州设立分行的法规)、金融机构具体行为限制(如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等,出现了许多逃避管制、防范风险、追求收益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这些创新涉及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它们在丰富居民和机构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对传统的金融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金融机构为了开展创新业务、谋取利润,纷纷想方设法绕过金融管制、拓展业务领域。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逐渐出现了混业经营的现象。一方面,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从业务合作到股权重组都将使我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即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与国外金融的联系日渐紧密,国内分业经营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从风险性指标来看,在金融业发展的初期,分业经营相对于混业经营具有很大优势。从效率性的指标来看,混业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整个金融行业而言,混业经营模式能够鼓励竞争,限制垄断。由于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完全放开,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可以自由地参与整个金融市场的竞争,而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效率。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风险性指标和效率性指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要发挥混业经营在效率方面的优势,必须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一个国家选择怎样的经营模式是由该国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决定的。 我国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金融监管格局。 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①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②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④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⑤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⑥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履行如下职责: ①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或核准权。

与金融监管体制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doc

与金融监管体制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1、关于国内外金融风险理论研究文献的综述 金融风险理论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和观点,概括起来,主要为:(1)金融风险主要源于金融系统存在的脆弱性 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明斯基(Hyman P.Minsky)、戴蒙德(Diamond)、迪布维格(Dybvig)、克瑞格(J.A.Kveget)、和卡布林(Caplin)等。 (a)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假说。他在《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假说》一书中通过对资本主义从繁荣到衰退长达半个世纪的分析,认为在延长了的经济繁荣时期就播下了金融危机的种子。在经济出现繁荣形势的诱导和追求更高利润的驱动下,金融机构逐渐放宽了贷款条件越来越宽松,而借款人则受宽松的贷款条件鼓励,不断扩大再生产,采取更高的负债比率,从而埋下金融危机的隐患。 (b)戴蒙德和迪布维格的银行挤兑理论。他们认为,银行提供期限转换机制,借短贷长,这种独特的经营使银行业存在多个挤兑均衡状态。由于三方面的原因,银行挤兑平衡会被打破,一是短借长贷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了金融机构内在的非流动性;二是在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是金融资产而不是实物资产,致使其在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依赖;三是因为银行系统本身具有的脆弱性而引发客户的挤兑。 (c)克瑞格的安全边界理论。安全边界指银行收取的风险报酬,体现在借款人给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中。克瑞格认为,利息承诺的收益保障是安全边界的最全面衡量手段。银行的信贷决定主要是遵守所

谓摩根规则(JP Morgan Rule),即是否贷款主要看借款人过去的信贷记录,而不用太关注未来预期。这种注重历史,不管未来的做法,实际上是假定未来是过去的重复,经济扩张使商业银行和企业有了更多想法,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增多,安全边际也相应地降低,尽管有些投资决定可能有误,但被市场的繁荣景象所掩盖。在经济稳定扩张时,随着时间推移,实际情况越来越多地印证甚至超过预期,使得借款人对自己的投资决定越发地充满信心。而银行即使对预期有所怀疑,也会因其他银行的行为和抢占市场份额而打消怀疑。这些不断扩大的信用风险敞口降低了安全边界,增大了金融脆弱性,当安全边界减弱到最低程度时,即使经济现实仅仅略微偏离预期,也会引起借贷关系的紧张,进而触发经济紧缩,进一步引发金融危机。 (d)施蒂格勒的信息不对称理论。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施蒂格勒(Stigler)在1961年发表《信息经济学》一文,奠定不对称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在理论上就称作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金融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理念运用最广泛的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并不能保证准确,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机会,往往会隐瞒自身资信状况,夸大所投项目的获得能力,使银行资产存在风险隐患。另外,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金融风险。当部分存款人获得关于银行资产存在风险的不利传闻时,会发生挤兑,而挤兑行为会引发集体的非理性行为,导致金融机构资金耗尽出现支付困难。由于金融业务的关联性和风险的传

信息不对称下金融监管理论综述

信息不对称下金融监管理论综述 摘要: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三位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和迈克尔·斯彭斯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要想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政府应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这一理论为很多市场现象如股市沉浮、就业与失业、信贷配给、商品促销、商品的市场占有等提供了解释,并成为现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被广泛应用到从传统的农产品市场到现代金融市场等各个领域。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关键字: 自律型金融监管理论、管制型金融监管理论、效率型金融监管理论、稳健型金融监管理论、信息不对称、信用信息不对称、金融危机 正文: 金融监管经历了从自由到管制、到放松管制、再到重新管制理论的历史演变。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的金融监管理论,主要集中在货币监管和防止银行挤提方面,焦点问题在于要不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官方安全网上,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具体干预则很少论及。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大危机,打破了古典经济学“市场万能论”的神话。在这个时期,立足于市场不完全、主张国家干预政策的凯恩斯主义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金融监管理论主要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弥补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为主要研究内容。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直接将金融监管制引入经济政策操作实践,传统上中央银行的货币管制已经发展为货币政策并服务于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干预成为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而后出现了金融自由化理论,其中以1973年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为代表,主张放松对金融机构过度严格的管制,特别是解除金融机构在利率水平、业务范围和经营的地域选择等方面的限制,恢复金融业的竞争,以提高金融业的效率。还特别指出,“金融抑制”是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主要根源。随后,由于在对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提出批评和质疑的同时,理论界域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出现了对监管的多种解释,产生了监管经济论、寻租理论、俘获论、社会契约论等多种监管理论,形成了以利益集团理论为核心的金融监管理论体系。其中以监管经济论影响最大,并被广泛接受。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依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3、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执法机构,专门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9年11月,随着处于世界金融垄断地位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放弃维持近70年的“分业”

案例:英国金融监管概况

案例:英国金融监管概况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为历史最悠久的中央银行。根据英格兰银行法,其经营目标为:维护金融体系健全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有效性,维持币值稳定。就首要目标言,最终为强化保障存款户与投资者权益,这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良莠密切相关。依据1987年银行法规定,金融监管业务系由英格兰银行辖下之银行监管局掌管。随金融市场进步与发展,银行与金融中介机构的传统分界线,日趋模糊。因此,英国首相布莱尔于1997年5月20日宣布,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改制,将资金供需与支付清算系统中居枢纽地位的银行体系,及隶属证券投资委员会的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整合成立单一监管机构,即金融服务总署〈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1 FSA有下列九个业务监管机构:建筑融资互助社委员会、互助社委员会、贸易与工业部保险业委员会、投资管理监管组织、个人投资局〈主管零售投资业务〉、互助社设立登记局〈主管信用机构监管〉、证券期货管理局〈主管证券及衍生性信用商品业务〉、证券投资委员会〈主管投资业务,包括票据清算与交换〉、及英格兰银行监管局〈主管银行监管,包括批发货币市场〉等。法律赋予FSA权力如下:一、对银行、建筑互助社、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与互助社之授权与审慎监管;二、对金融市场与清算支付系统之监管;三、解决对影响公司企业、市场及清算支付系统之问题,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如英格兰银行未能贯彻其利率政策,且影响危及经济体系稳定性时,FSA将与英格兰银行协商合作。 FSA掌管所有金融组织,目的在于提升监管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改善受监管单位之金融服务。受FSA监管的金融产业,对英国经济重要性如下:金融服务占国内生产毛额70%,约占FTSE 100总值30%,近一百万人服务于金融产业,相当于5%之英国劳动人口。大部份成年人均为金融产业之消费者:80%家计单位拥有银行或建筑互助社之帐户,约70%购买人寿保险或养老年金,超过1/4成年人投资股票或单位信托。 思考题:查阅相关资料,对比英、美两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差别。《货币金融学习题与案例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胡乃红主编 1證券投資委員會〈即SIB〉成立於1985年,為英國管理及監督各類金融組織業務之機構。FSA 係由SIB更名而來,其業務包括原隸屬於SIB監理範圍,暨自英格蘭銀行移轉之銀行監理權。

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2020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工作方向,互联网金融一时间快速吸引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要确保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健康,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然而,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尚缺乏成熟的理念,各方对监管的功能、地位尚未达成普遍共识,因此,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确定各部门在监管中的位置以及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业界普遍认为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只针对理想的金融市场,这种情景认定市场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市场价格全面、正确地反映了所有市场信息。然而,现实生活中金融业特别是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达到这种理想的地步,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可控等非有效因素广泛存在,必须实施必要监管。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个体行为的非理性。在P2P平台中,投资者对于借款者信用风险的了解仍不能做到全面、系统,其投资行为仍属于高风险投资,同时,由于P2P门槛较低,一些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对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也了解不足。2.集体非理性。

在货币市场大幅波动时,个人投资者出于理性可以赎回资金,但如果大部分投资者一致采取理性赎回,整个平台就会遭遇挤兑,表现出集体行为非理性。3.互联网金融创新仍存重大缺陷。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领域,部分P2P平台的客户资金同平台自有资金缺乏有效隔离,使得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事件频发,多数平台缺乏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管控,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能承担风险的人。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 1.信息科技风险。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支付不安全、账号被盗等信息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风险或是由平台工作人员、投资人违规操作造成,或是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与互联网大环境导致,其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2.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有效拓展了交易的可能性边界,使以往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人群也参与到投资中来(即长尾特征)。这部分人投资经验不足,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也相对欠缺,容易受到误导、欺诈,加之投资额较小且分散,一旦出现风险厌恶,极有可能造成挤兑。 二、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一)审慎监管 审慎监管就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限额监管等一系列

金融监管学考试答案

金融监管学考试答案 A卷 一、填空题 1.保护全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2.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3. 10亿 4. 核准 5. 暂停上市 6. 五千万 7. 流动性 8. 金融服务监管局 9. 1亿10. 20% 二,选择题 1. C D 2. CD 3. (A)BCD 4. AB D 5 D.6. ABC 7. BC 8. AD 9 ABC. 10 BC 三名词解释 1.非现场监管:监管机构通过收集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资料和财务数据,运用专业技术方法研究分析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合规情况等,对其稳健经营情况进行分析。 2.最后贷款人制度:中央银行承担信用“保险”责任,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信用支持,通过信用管理稳定金融和经济。其目的是防止因挤提造成的经济波动,为中央银行监管奠定基础。 3.信息不对称监管理论:核心是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体系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政府外部监管是医治良药。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金融机构处于相对劣势,面临金融效率降低和金融风险并存的局面。而政府的外部监管能够逐步完善信息的完备程序,降低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效率,减少经济损失。 4.管制供求理论:该理论诊断金融监管是为了满足各既得利益集团的需要,运用了供求规律阐述金融监管的效率问题。认为影响一个产业对政府监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监管可以提供多种利益,包括直接货币补贴、控制新竞争者进入、干预替代品和补充品的生产、实行固定价格等。 5.大型风险暴露:指金融机构的开口头寸规模大,所含风险中以对市场和清算公司构成威胁的风险。 6.分工型金融监管体制: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的模式。主要分为单线多头式和双线多头式监管体制。 四简答(共4题,26分) 1简述影响金融监管变迁的主要动因。( 金融管制变迁是由经济、政治形势及当时的理论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 在自由经济理论影响下,金融监管在中央银行成立之前是缓慢发展的,金融监管的初期主要是以各国中央银行的建立;1分 经济大危机严重的削弱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力量,对传统的不干预的经济、金融理论以沉生理打击,以凯恩斯理论为主的思想影响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决策层,对金融的监管进入了严格管制时期;2分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滞胀宣告了凯恩斯主义的破产,发达国家开始了新一轮的金融自由化,金融监管从强调稳定向注重效率转变;2分 20世纪90年代,全球金融发展面临恐慌,金融危机以及严重的经济倒退、资本自由化流动、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机构全球化为特征的金融全球化成为主流。金融监管走向国际合作时期。1分 2 比较集权型、分工型、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8分) 差异:第一,集权型金融监管体制是:指单一型的监督管理设置模式,由单一的中央级机构如中央银行或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集权型金融监督管理体制通用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银行集权制的政治结构。1分优点:金融管理集小,金融法规统…,金融机构不容易钻监管的空子;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克

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小组成员:常乐、杭天乐、景鸿、李娜、吴竞男 一、金融监管发展脉络概述 从金融监管成型理论的历史演进来看,被认为是政府正式监管金融开始标志的1720年英国的《泡沫法》直接指向“那些以为大家造福为幌子,设计、运作危险、有害的项目,吸引大批不够谨慎的人认购股份,筹集大批资金的人”,取缔了所有未取得议会或皇家许可的股份公司,一种近乎因噎废食的严格监管的做法带来了半个世纪的过于谨慎的保守,直到工业革命开始情况才发生变化。经历了一段相对自由发展的时期之后,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使得金融体系的安全再度凸现出来,在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理论的影响下,传统上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职能已经转化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服务于宏观经济政策目标,金融监管更加倾向于政府的直接管制,并放弃自由银行制度,从法律法规和监管重点上,对金融机构的具体经营范围和方式进行规制和干预逐渐成为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进入70年代,滞胀问题的出现使得自由主义理论重新占据主导地位,与此相适应,在金融监管领域自由化的思潮也日渐高涨;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是在基本解决了安全问题之后,对效率问题开始进行尝试。90年代之后的区域性金融危机又重新对已经渐渐放置到次要地位的安全问题提出要求,金融监管更倾向于在二者之间寻求均衡。在这个动态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金融监管活动和监管理论是随着金融实践的现实而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也是在金融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的。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 市场失灵主要由市场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等原因产生, 而通过政府管制可以消除这些问题, 从而纠正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Stiglitz,

金融监管发展前景

金融监管发展前景 1加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协调一致性 金融系统正变得越来越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金融监管政策也许建立起统一的标准。例如,美国有些关于限制交易性质的金融机构的措施,但是这些机构可以去巧妙的选择亚洲,欧洲等其它一些他们认为监管较好的国家做,此时,国与国之间监管的协调与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20XX至20XX年间,美国出台连续加息政策,这些政策非但没有压低长期借款成本,截然相反的是,美国之后开始施行的降息政策也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归根结底,是由于全球资本的自由流动,才会削弱本国的市场操作。所以各国当局加强协调的一致性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通过协调的一致性,才可以做到跨国界的监管。 2确立金融”灾难”预警一体化机制 对于全球的资本市场来说,全球性金融危机无疑是一颗最大的“毒瘤”,一次全球的巨大灾难。而面对灾难的到来人们并非束手无策,而是在灾难来临之前提前建立好一套有效的预警机制。而同样的,当今全球各国都有自己独有的预警方案来应对金融危机,但却没有完善的全球预警一体化机制。伴随着交通通讯便捷以及国家到国家,地区和地区之间已经紧密在一起的情况来看,导致唇亡齿寒,因此,更需要紧密团结。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不久前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已经引起了全球金融动荡。如果我们能实现通过国际合作,建立金融预警系统,就可以在“灾难”来临之前,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最大程度上的的避免。 3确立全球性金融“灾难”救助机制 面对全球性的金融“灾难”的到来,全世界迄今为止缺乏在国际最后贷款人方面的具体安排完善的组织。但关于这方面的议题却众说纷纭,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一个是在监管中母国的地位和作用,关键要点是根据1983年修订后的巴塞尔协议中确定的原则,母国银行是对其在国外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在满足流动性需求状况时,提供直接责任的,同时要求母行找到自己国家的中央银行。事实上,母行在其中起到的是一个导管的作用,在适当的情况下向外国子公司提供相应的帮助。第二,建立相应的国际机构,此举众多,主要有建立了国际保险公司、国际最后贷款人措施、社会团体的国际安全络、国际贸易融资支持体系及紧急筹融资机制等。一些国家的政府、组织和个人也提出了相对周详的设计,包括建立国际破产法院、全球金融稳定基金、系统的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等。这一系列

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科目《431金融学综合》专用教材 金融学 金融监管(圣才出

第十章金融监管 第一节金融监管理论 一、金融监管及其范围 1.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词。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它们在金融市场上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约束、管制,使之依法稳健运行的行为总称。 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主管当局的监管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 2.金融监管的范围 金融监管的范围涉及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如:对存款货币银行的监管、对非存款货币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对短期货币市场的监管、对资本市场和证券业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的监管、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等。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1)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必须有法律、法规为依据; (2)金融机构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管要求必须接受,不能有例外; (3)金融管理当局实施监管必须依法行事。

2.合理、适度竞争原则 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重心应放在保护、维持、培育、创造一个公平、高效、适度、有序的竞争环境上:既要避免造成金融高度垄断、排斥竞争,从而丧失效率与活力;又要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破坏性竞争,从而波及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 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金融监管不能代替一切,监管应该注意使用有效的监管手段:一方面,消除被监管对象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化解其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要把培养被监管对象自身管理能力作为监管工作之一。 4.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要求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经营业务及防范风险是金融监管的中心目标,但提高金融效率也是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所以,金融监管当局要把二者协调起来。 5.监管内容、方式、手段等要适时调整的原则 金融监管的内容、方式、手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及时调整金融监管的内容、方式和手段。 三、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金融监管理论,是在政府管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对金融业特殊性的分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2020年(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主要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系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力图通过严格审慎的监管打破金融危机的厄运循环,防止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主要内容 (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取代七国集团(G7)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G20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间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且确定国际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 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强金融监管的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高透明度度和问责制、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2009年4月2日G2O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壹致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G20匹兹堡峰会进壹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BaselII),且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实施FSB稳健薪酬机制的原则及其执行标准,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道德风险的壹揽子方案。 2010年6月25日的G20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四大支柱,壹是强大的监管制度,确保银行体系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应对大规模冲击,采用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强化对冲基金、外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监管;二是有效的监督,强化监管当局的目标、能力和资源,以及尽早识别风险且采取干预措施的监管权力;三是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问题的政策框架,包括有效的风险处置、强化的审慎监管工具和监管权力等;四是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成员国必须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同行审议(peerreview),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的实施。

国际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国际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国际金融市场新的发展趋势,迫使各国金融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内容、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等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 由于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目前各国金融当局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将过去不受官方监督的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纳入自己的监督网。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在不同程度上意识到,那些过去曾游离于金融监督网之外机构的业务活动,对其货币金融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许多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中,银行附属公司从事准银行业务并不在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内,尤其是在跨国银行业务中,监管系统的漏洞很大,使得一些机构的金融活动得以逃避政府货币政策的约束。在许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无权对银行的附属公司或银行的母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整个金融形势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是相当困难的。毫无疑问,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先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二是统一监督标准和方法。 在国际范围内只有对金融机构进行并表监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国内外分支附属机构在有效的监控下开展业务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从整体上保证各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经营。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督是防止银行国际业务逃避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尽管在具体的并表程序和并表方法上,国与国之间仍然存在差异,但近年来各国都在向共同的方向努力,并且取得了很大进展。在80年代,由于表外业务成为发达国家银行新的增长点,从而资本充足性的国际监管也从单纯的表内业务,扩展到包括表外业务在内的所有业务。进入90年代后,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成为发展趋势,如何将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是各国监管当局考虑的问题,有的国家加强了各监管当局的合作,有的国家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监管内容标准化 金融国际化、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使得金融监管的手段现代化、监管内容标准化成为迫切需要,而且这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部分实质性的进展。 在金融国际化不断发展趋势下,不同国家金融监管的手段、监管内容出现趋同趋势。在监管方法上,各国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并且促进金融机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在金融监管内容方面,各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特征,如逐步统一的资本充足性的国际监管标准;流动性管理也普遍强调区别对待,强调监管灵活性和依赖经验进行监督的重要性;此外,关于银行市场准入条件、经营范围等规定也得到一致放松。

浅析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内?容简介: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20?1X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析

互联网金融现状、监管及前景分析 互联网金融当前尚没有科学的定义、业务边界和明确的监管规则,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路径,已经快速演变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经历了两次大的发展浪潮: 1990 年代中期开始,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银行等实体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了线上服务,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移动支付、网上保险等;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等互联网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另类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第三方金融服务业务开始兴起。由于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推动,电子商务、互联网业与金融业三者之间的交叉业务日益频繁,三业融合趋势明显,派生了一种新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特征是便利、快捷、具有包容性(例如对服务对象没有收入歧视等),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和价值。有人认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不是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想以技术作为必要支撑的金融。也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各种金融业务与现代 IT、Web 技术的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 由于贷款人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对匿名网络环境下的贷款经验不足以及信息非对称性更严重等,面临的资金交易风险比传统金融业要高出很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除了改变传统金融格局竞争外,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多层次发展的宗旨。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传统金融生态环境,给传统金融领域带来了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但在互联网金融繁荣的背后,最终的发展结果如何仍然存在很多变数。在此背景下,要冷静思考,联网金融因何而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是什么关系?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监管,需要怎样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一、互联网金融兴起缘由及基本特征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 经济人”,它通过提供金融服务,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性,是金融创新的金融市场中介是“原动力。互联网金融创新主体,有原金融业内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有像阿里巴巴余额宝、支付宝,及众筹,2P 等新型金融服务中介。 迎合公众对金融创新的客观需求。融资方追求成本最小化,资金提供者追求收益最大化,以及融资双方对高效率的追求,是金融创新产生的基础。无疑,满足这一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互联网金融恰好具备了这种潜质。 金融监管当局寻求政治支持的努力将为金融创新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在金融创新出现时,对新事物采取默许、包容的态度将有效促成这一创新的自然生长。这有助于实现金融业在创新中发展,发展中规范,做大做强 联网金融的发展源于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和金融具有天然的似合性,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大地降低了金融业信息采集、处理、存储的成本,通过平台和移动智能终端将各主体连接在一起,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而产生与传统金融相比的低成本、高效率优势。 规避监管的努力。利率管制较严的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恰好有效地将中小企业的融资

金融混业与金融监管(详细摘要)概要

金融混業與金融監管(詳細摘要) ——兼析臺灣金融混業與監管的變遷 一、研究背景 在二十世紀結束前的十年裏,金融混業經營浪潮再度掀起,美、英、日等主要發達國家均放棄了對金融分業經營的嚴格規定,允許金融機構對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業務實行混業經營。 1998年,國際銀行家機構對包括中國在內的51個工業國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調查表明:其中有36個國家已經允許同一家銀行同時從事銀行與證券業務(包括證券承銷、交易和經紀活動);有15個國家允許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控股公司從事不同程度的證券業務。這些國家中除中國仍實行嚴格的分業體制以外,只有美國對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還保留嚴格限制。就連一直緊跟著美國的日本也在1997年實施了對金融控股公司解禁的金融體制改革。英國《金融時報》說美國是工業化國家最後一個取消分業管制的國家。由於日本和歐洲的銀行進入美國後,可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進行全方位的金融綜合服務,而處於分業體制下的美國銀行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境地。所以1999年美國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廢除了1933年銀行法,徹底拆除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之間的法律限制,鼓勵“聯合經營”,也走上了混業經營的道路。 在金融自由化與金融機構國際化、大型化等大勢趨下,臺灣除在2000年11月修正《銀行法》放寬銀行對金融相關事業轉投資之規定,並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容許銀行、保險與證券三行業做同業合併外,更進一步於2001年6月27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自2001年11月1日開始實施,至此臺灣金融機構得以朝“股權集中化、組織大型化、經營多角化”等方向發展,創造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 但是,金融混業的浪潮中,人們最為關注的不是如何進行混業,而更多的是如何對混業進行監管。實踐也說明了,在由分業向混業變遷的國家中,其金融監管同時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1997年,英國政府把英格蘭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將原來的9個金融監管機構合併,成立了綜合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統一負責對各領域金融活動進行監管。隨後,韓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也相繼效仿,進行了類似的改革。金融混業的發展,給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帶來了嚴峻的挑戰。為了提高金融監管的能力與效果,各國紛紛更新金融監管理念,採用先進的監管技術,並積極變革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金融混業是金融監管日趨注重效率理念的產物,但金融混業的產生與發展反過來又推動了金融的監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16页word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主要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系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力图通过严格审慎的监管打破金融危机的厄运循环,防止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取代七国集团(G7)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G20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间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并确定国际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 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强金融监管的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高透明度度和问责制、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2009年4月2日G2O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一致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G20匹兹堡峰会进一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

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Basel II),并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实施FSB稳健薪酬机制的原则及其执行标准,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道德风险的一揽子方案。 2010年6月25日的G20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四大支柱,一是强大的监管制度,确保银行体系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应对大规模冲击,采用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强化对冲基金、外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监管;二是有效的监督,强化监管当局的目标、能力和资源,以及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的监管权力;三是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问题的政策框架,包括有效的风险处置、强化的审慎监管工具和监管权力等;四是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成员国必须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同行审议(peer review),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的实施。 (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为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揭示出的金融体系脆弱性,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涵盖了微观、宏观和中观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改革既各有侧重,针对性地解决不同性质的问题;又具有逻辑一致性,相互支持和有机结合。 1、微观金融机构层面的监管改革。目的是提升单家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强化金融体系稳定的微观基础。微观层面的改革包括: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改革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大幅度提升银行体系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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