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田阳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田阳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田阳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田阳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田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委托单位:田阳县环境保护局

编写单位:广西长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二月

目录

1 、总论 (1)

1.1任务由来 (1)

1.2指导思想 (2)

1.3划分依据 (2)

1.4划分适用范围 (4)

1.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 (5)

1.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意义 (5)

1.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6)

1.8 区划的技术路线 (7)

2、基本概况 (9)

2.1 自然概况 (9)

2.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4)

3、《田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简述 (16)

3.1规划背景 (16)

3.2 规划层次与规划范围 (17)

3.3 规划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19)

3.3工业用地规划 (19)

3.4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19)

3.5县城道路交通规划 (20)

4 、田阳县城区环境噪声现状及分析 (22)

4.1 田阳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监测与分析 (23)

4.2田阳县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现状监测与分析 (42)

4.3声功能区噪声现状监测与分析 (48)

5 田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51)

5.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51)

5.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用地类别 (51)

5.3 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52)

5.4 田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53)

5.5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的绘制 (64)

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66)

6.1 区划过程 (66)

6.2 单元划分情况 (66)

6.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67)

6.4 区划结果符合性分析 (71)

7、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的可行性分析 (73)

7.1划分结果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73)

7.2划分结果与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 (73)

7.3划分结果与环境现状达标情况分析 (73)

7.3.1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等级评述 (73)

7.3.2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达标分析 (74)

7.4 可行性分析的结论 (76)

8、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控制措施及对策 (78)

8.1控制对策及措施 (78)

8.2环境噪声污染的消减治理办法: (79)

9、建议 (82)

附图

附图1:田阳县城区位置图

附图2: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县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

附图3: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用地现状图

附图4:田阳县城区声功能区划分范围

附图5:田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成果图

附图5-1: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成果图-交通干道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5-2: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成果图-新山工业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5-3: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成果图-红岭坡工业园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5-4: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成果图-城东工业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5-5:1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县城总体规划协调分析

附图5-6: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县城土地使用现状叠加分析

附图5-7: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县城土地使用现状叠加分析

附图5-8: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县城土地使用现状叠加分析

附图6: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监控监测布点图

附图6-1:田阳县声环境区域质量监测布点图

附图6-2:田阳县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

附图7-1:田阳县声环境昼间实测噪声符合性分析

附图7-2:田阳县声环境夜间实测噪声符合性分析

附图8:田阳县城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区划图

附图9:田阳县城近期规划(2016-2020)道路结构规划图

附件

附件1:田阳县区域声环境监测报告

附件2:田阳县2017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监测报告

附件3:田阳县区域声环境补充监测报告

附件4:广西水环境功能区汇总表

附件5:总规批文

1 、总论

1.1任务由来

2017年8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了《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确定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7〕214号),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田阳县建成区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调整,城市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建设功能用地、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路网布局及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在2018年之前,田阳县并没进行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声功能区的划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用地面积及性质发生变化。根据《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田阳县城市建成区规划建设面积明显增大,规划用地性质发生了明显变化。田阳县之前并无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

(2)声环境现状发生变化。随着城区不断扩大,噪声污染的覆盖面增加;城市路网快速扩张,机动车急剧增加,交通噪声污染加重,原工业区部分变为居住区,噪声适用区混杂现象加剧,新增了多个工业区,工业噪声污染上升。噪声执法管理和环评审批中声环境现状和发展的要求发生了明显矛盾,给噪声的管理及治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发生变化。2014年国家环保部颁布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功能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及区划原则等主要内容均发生了明显改变。再者,该区划技术规范原则中明确指出,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4)监测布点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现有噪声监测布点,已不能代表田阳县城市总体声环境水平。因此,为适应田阳县城市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全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田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并结合田阳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基础上科学地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编制《田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及《田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年)。

1.2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市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3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

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1日实施。

(1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原国家环保总局,1991年3月1日执行;

(13)《田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文件

(14)《田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县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

(15) 《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用地现状图》

(16) 《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空间管制区划图》

(17) 《田阳县城近期规划(2016-2020)道路结构规划图》

(18)《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总体规划(2015-2030)》

(19)《田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

(20)《广西水环境功能区汇总表》

1.4划分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范围以《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规划范围为依据,以城区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为范围进行划分。根据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田阳县到城总体规划审批工伤的请示》批复,因为《百色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田阳县头塘镇、田州镇、那坡镇、百育镇已纳入或部分纳入百色管理范围内,因此,《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暂不评审,在正式审批前,田阳县可依据该县县城总体规划进行控制和管理。

《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中县城规划区范围:在原县城管辖范围基础上将头塘镇、那坡镇纳入规划区范围,考虑到田阳县县城所处区域环境控制要求与县城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县城设管理需要,本规划区东至机场以东1公里,南至南百高速公路以南1公里,西至田阳与右江区的行政界线,北至头塘镇、田州镇与玉凤镇的行政界线,并包括县城水源地那音水库、百东河水库库区范围,总面积约340平方公里。

县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田阳县城区、头塘镇区、新山工业园区、红岭坡工业区、那坡镇区,范围面积约106平方公里。

本次声功能区划分以县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以《田阳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县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为底图进行划分,规用地总面积约106平方公里,声环境划分总面积114.25平方公里,基本跟县城区规划建设范围相同。

《田阳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总规说明,本规划区范围不包括百色机场范围。

1.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建设安静舒适的宜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2)坚持城市、乡村环境噪声的污染与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3)到20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事件大幅减少;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4)加强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工业生产的噪声污染防治。

(5)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环保、公安、文化、城管、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重点区域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1.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改善田阳县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田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充分利用田阳县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行政区界等,既要考虑城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更要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具体原则为:

(1)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现状。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其中,近期内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近期的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作为功能区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并应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即时调整功能区类别;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未来发展划定该区域的功能区类别。

(3)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统一。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4)划分充分考虑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城市用地现状以及自然地貌特征,同时还应该满足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5)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的原则。

(6)区划主观性与城市客观性协调统一。如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但市内交通干线道路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7)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域内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3

类功能区中的居住小区、商业金融区等和未规划的工业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8)田阳县范围内的河道,属六级航道,按4类功能区划分。

(9)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规定执行。

(10)铁路既有线及铁路管辖范围区域以铁路部门确定为准。其与相邻功能片区距离划分按GB1519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原划分结果可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上报市政府审批,进一步提高田阳县城区的声环境质量水平。

1.8 区划的技术路线

(1)准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所需资料:城区总体规划、分组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声环境质量监测统计资料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

(2)确立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3)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街、区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

(4)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

(5)征求环保、规划、住建、公安、国土、城管、基层政府等部门对噪声区划分方案的意见。

(6)采取网上公示及登报公示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7)确定《田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8)绘制噪声区划图。

(9)田阳县环境保护局将《田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田阳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

图1-1 划分技术路线图

2、基本概况

2.1 自然概况

2.1.1 地理位置

田阳县位于北纬23°29′~24°8′,东经106°22′~107°9′,全县总面积2394km2。田阳县地处广西西部,右江河谷中部,县城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200多公里,距百色市38公里。田阳县往东至南宁,西通云南、贵州,南经德保、靖西县直至越南,北过巴马、东兰进入河池市。南百高速、银百高速、323国道、324 国道、南百铁路、云桂铁路、百色巴马机场、右江黄金水道等重要交通设施汇聚于此,拥有水、陆、空“三位一体”的交通网络,与周边大、中城市和县市区联系便捷,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交通枢纽。

2.1.2 地形地貌

田阳县境有平原台地、丘陵、山地三种地形,北部为都阳山脉的丘陵山地,西南部为喀斯特地貌,中间为右江河谷。总地势中间低、南北高、东西狭、南北宽,素有“两山一谷”之称。右江自西北向东南横过中部,沿河两岸成一狭长型河谷平原,河谷南北分别为石山区和土山区两种截然不同的地貌类型,南部石山区为喀斯特溶岩地貌,北部土山区为砂页岩地貌。山地是田阳县的主要地貌型。全县最高山峰海拔1250.8m,最低海拔250m。

田阳县地形有石山、土山、丘陵和平原台地。山川自北西向延伸,总的地势为南北高,中间低,东西狭,南北宽。右江自西北向东南横过中部,沿河两岸成一狭长形河谷平原,河谷南北分为石山区和土山区两种截然不同的地貌类型。常态地貌有山地、丘陵、台地,平岩溶地貌以峰林谷为主,间有峰丛洼地。

山地是田阳县的主要地貌类型,按海拔高度分有中山(800m以

上)、低山(500-800)、高丘(250-500)三类。山地分布在全县每个乡镇,均为石灰岩和沙页岩,面积为1147.77km2,占全县总面积47.95%。

丘陵海拔 100-250m 的丘陵,全县除坡洪镇外,其余乡镇均有分布,以沙页岩为多,其次是石灰岩,面积为736.5km2,占全县总面积30.77%。平原、台地分布在全县10个乡镇,总面积为509.55 km2,占全县总面积21.26%。

县境内出露有泥盆、石炭、二叠系和第三系等地层。第四系于右江流域比较发育。

在大地构造上,田阳县为南华准地合右江再生地槽西部地带。大致以百色盆地为界,分为桂西拗陷和靖西至东隆起两个二级构造单元。经历了地槽-台地-再生地槽的发辟过程。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褶皱断裂较为发育。

2.1.3 气候特征

田阳县处在北回归线上,太阳辐射强,日照充足,雨量较多,霜雪较少,无霜期长。夏季炎热,冬季温和,夏湿冬旱,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据历年资料统计,县城年平均气温21.9℃,是一个天然的大温室。县境内气候季节的特点是长夏无冬,春秋相连。常年最冷为元月平均气温13.3℃,最热为7月平均温度28.4℃。年平均降雨量为1174.6mm,平均小时降雨量50mm,最大日降雨量166.8mm,降雨主要集中在5~9月份。年平均湿度为77%。田阳县纬度低,太阳入射角度大,在一年当中太阳的高度较变化小,地面接受的太阳辐射量大。在河谷辐射总量在114千卡以上,是区内较多的县份之一。平均无霜期为355天。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最大风速34m/s,多年平均风速2.4m/s。

2.1.4 流域水系和水文特征

全县有大小河流12条,右江是主干河,自西向东流经6个乡镇。

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13 公里,年径流量为9.987亿立方米。

1、地表水

田阳县水利资源丰富。全县地表水有中小河流8条,均属西江水系。右江是各级河流唯一主干河。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有6条,5~50 km2的有2条。境内河流总长度327.4km。全县水域总面积9.2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2.58%。其中河流水域面积(不含地下水)3.04万亩,占水域总面积32.86%。境内河流总集雨面积2380.3 km2,正常年景(P=50%)水资源总量为16.42亿m3,地表水年径流量9.99亿m3,多年平均流量为55.03 m3/s。天然总落差为1358.9m,可利用落差680.5m。水能理论蕴藏量14.6万千瓦,可开发利用11.5万千瓦,已开发利用1.987万千瓦。全县可利用水量77618万m3,已开发利用水量47731万m3,占可开发水量61.4%。

右江百色境内流域面积3713km2,长度118km;历年最高水位为123m,最低水位99.35m,历年平均水位101.10m(黄海高程),最小流量为11.7m3/s,最大流量为5490 m3/s,多年平均流量为277 m3/s,最小年径流量为45.8×109m3,最大年径流量为161×109m3。右江的主源为驮娘江,发源于云南省广南县龙山,流经西林县城,至百色,汇澄碧河,始称右江,流至邕宁县同江村附近与左江相会。

2、地下水

县境内有五条地下河,分别是陇峨地下河、谷布地下河、扁村地下河、那音地下河、指导地下河,其中谷布地下河流量最大。田阳县地下水多属淡水,物理性质良好,大部分适合人畜饮用。

2.1.5 自然资源

(1)土地资源

田阳县总面积2373.04平方公里,由南部石山区、北部土山区、右江河谷平原三类不同区域组成,分别占总面积的24.47%、51.43%

和24.1%。县城所在地右江河谷平原地区,属于整个百色地区不可多得的平地,也是百色市域最为宜居的地区之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也属于广西重点开发区域,是百色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重点发展区域。

(2)矿产资源。

田阳县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目前已发现和探明的矿种共八类二十三种,是广西西部的一块黄金宝地。八类二十三种矿分别是:有色金属矿产:铁矿、锰矿、钛铁矿。化工矿产:磷矿、黄铁矿。能源矿产:煤矿、石油。非金属矿产:水晶、硅石(石英)、重晶石、方解石。建筑材料矿产:石灰岩、辉绿岩、安山岩、大理石、粘土、高岭土、白云岩、河砂。贵金属:黄金。其他矿产:矿泉水。根据已探明的储量情况来看,煤矿和铝土矿储量较大,高岭土、辉绿岩、安山岩、灰岩属未查明储量的矿产,其余矿种是一些小型矿及零星矿点。铝土矿已探明储量(C+D级)3620.5万吨,地质储量为1195万吨,矿石品位Al2O3O51.99--72%,主要分布在坡洪、古美、巴别、三坡一带。褐煤探明总储量为1亿吨以上(B+C+D级)。大理石储量约为1.2亿m3。田州那隆矿泉水日流量15~20吨。一些矿石的品位较高:硅石SiO2含量为95~99%;铁矿品位一般在30~45%,高者达50~60%;锰矿品位一般在30%左右,高者可达50~60%;磷矿品位为8%左右,有些达到20~30%;黄铁矿品位在20~30%,储量为400万吨;辉绿岩、安山岩出露面积4km2,厚度不小于100m。

(3)旅游资源

田阳县旅游资源丰富,是壮民族的发祥地,是明代抗倭女杰瓦氏夫人的故乡,是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的右江革命根据地之一。壮族发祥地敢壮山景区被评为全区首批民族风情旅游示范点,广西聚之乐休闲农业园荣获国家4A级景区,布洛陀芒果风情园先后被评为“广西首批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

其主要旅游资源包括:

人文资源主要有:敢壮山旅游景区、红军北上誓师大会旧址、抗倭民族女杰瓦氏夫人墓、县城田州土司官塘、百峰赖奎古人类遗址、奉义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花茶大榕树革命旧址、狮子山红七军战场遗址、永常村扶贫展览馆。

自然资源有:惠洞水库、活旺河、百东河水库、那音水库、坡洪感云洞、洞靖凉洞岩、莲花山、五村驮逢风光、那坡金鱼岭、雷圩瀑布、玉凤长高河飘流、布洛陀芒果风情园、百育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园区、龙河现代农业观光等。

民俗资源有:狮子上刀山、抢花炮、传统歌舞、抛绣球、竹竿舞、矮马比赛、斗牛、斗鸡、壮族风味小吃等。

田阳县文物分布古遗址18处、古墓葬3 处、古建筑7 处、石刻8 处及近、现代主要史迹9 处还有近、现代代表性建筑2 处、其他重要文物点33处。

伴随田州古城、壮城等项目不断开发深入,田阳的旅游三产业也必将进入新的台阶。

2.1.6 行政区划

田阳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地处右江中游。东邻田东县,南接德保县,西与百色市接壤,北接巴马瑶族自治县。东西最大距离43公里,南北最大距离117公里,总面积2393.82平方公里。田阳县现辖田州、头塘、那坡、百育、那满、坡洪、玉凤、五村、洞靖等 9个建制镇以及巴别乡。设有152个行政村、4个社区,总人口35万人,居住着壮、汉、瑶等12个民族,其中壮族人口占89.7%。

田阳是壮民族的发祥地,是壮族始祖布洛陀的故乡,是邓小平同志领导百色起义创建右江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2.1.7 人口分布

田阳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地处右江中游。东邻田东县,

南接德保县,西与百色市接壤,北接巴马瑶族自治县。东西最大距离43公里,南北最大距离117公里,总面积2393.82平方公里。1995年全县辖9个乡6个镇,下设5个居民委员会、152 个村民委员会。有壮、汉、瑶等民族,总人口330161人,壮族占89.9%。县治田州镇,距离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公路228公里,水路330 公里,铁路195公里。

2.1.8 机动车保有量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加快以及各类产业的蓬勃发展,田阳县机动车辆数量持续高速增长。至2016年止,机动车保有量31000辆。载客汽车2615辆;而载货汽车总13250辆,摩托车数量保有51481辆。机动车的飞速增长,给田阳县的声环境质量带来较大影响。

2.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田阳县2017年第4季度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结果表明:监测因子SO2、NO2、PM2.5和PM10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中二级标准;监测因子TSP的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浓度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参看附件2:田阳县2017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监测报告)

2.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主要河流。据百色市常规监测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田阳县县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为2个,分别为那坡镇公篓监测断面、那满镇治塘监测断面,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饮用水源。那音水库、百东河水库两个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

稳定,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3、《田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简述

3.1规划背景

一、区域发展背景

广西处于中国—东盟经济圈、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是中国与东盟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合作等多区域合作的重要交汇点。它既是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前沿和枢纽,也是西南地区走向东盟、走向世界市场的门户和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北部湾开发以及泛珠三角的产业转移都会对广西的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同时广西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多重政策覆盖,是我国沿海地区最后一片待开发的热土,并日益受到国家的关注与重视,广西的发展正面临历史最佳时期。

2008年以来,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家战略地位的明确、钦州保税港区成立等重大利好消息的纷纷出台,标志着广西所具有的多区域合作优势正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实质动力。自治区也审时度势地提出了“把广西建设成为国际区域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这一战略定位以及“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壮大食品、有色金属、汽车、石油化工、冶金、机械、电力等七大超千亿元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等产业,构建富有广西特色的现代产业新体系”的产业发展目标。

广西确定把百色建设成为广西新工业基地和广西旅游新的一“极”,大量的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为百色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注入新活力,另一方面又促使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进一步集聚,从而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广西千亿元工业产业和重点工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中将百色定为千亿铝工业基地,并在2008-2010年投资计划中,百色获得了全区最高的投资额度:524亿

元,这些投资必然带来巨大的乘数效应。

在全球化背景下,城市独立发展与单个城市之间的竞争已逐步转向了区域一体发展与城市联盟之间的竞争。从大的方面看,中国的城市区域呈现出快速兴起和蓬勃发展的状态,除了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城市区域发展较快并趋于完善之外,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四川盆地、郑州—洛阳地区等区域的城市一体化发展趋势也十分明显。从小的方面看,一些中心城市为提升影响力,不断加强与周边的融合,实行与周边一体化发展的模式,甚至通过行政区划调整了提升城市的整体实力。

“百色市城区”作为右江河谷城镇带的核心城市,随着百色在中国——东盟贸易区中的位置的凸现,以及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提升百色市的城市竞争力,百色市也提出了一体化的构想。由于田阳的区位优势及资源优势远大于百色市周边的隆林县、乐业县,田阳成为了百色市一体化发展最合适的“合作者”。而一体化发展模式也将对田阳提出新的发展要求。

二、自身发展背景

随着政策的支持,近年来大批的产业项目落户河谷地带,田阳在大环境背景下认清了自身的资源优势与区位优势,同时也提出了自身发展的诉求。而现状的田阳城区由于受到发展空间的限制,无论是在县城规模、经济规模、服务水平以及县城形象上都无法与其发展相匹配。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目前的田阳总体规划跟不上发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田阳的发展,因此,需要对田阳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在新的形势下重新认识田阳的地位,提出新的县城定位和新的发展目标,同时也要对土地进行新的调整,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3.2 规划层次与规划范围

考虑田阳县行政区划和规划管理需要等因素,本次总体规划分以下几个层次:

声环境功能分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 (市环保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声学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功能区类别。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域内的声学环境。 (二)大工业区和区级工业经济开发区中生活小区的功能区类别由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功能区类别的引用而成为本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 (二)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三、名词术语 (一)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二)城市规划 区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划定。 (三)交通干线 车流量每小时大于或等于 100 辆的道路。 (四)铁路干线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促进XX县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XX年XX市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

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XX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GB/T15190-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四)XX县规划局《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五)XX县近期主城区土地使用现状 (六)XX县地名委员会《关于道路标准命名的通告》 (七)XX县主城区声环境现状 三、XX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一)有效地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有利于XX县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噪声功能区划

西华师范大学校园环境规划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分

一、功能区划分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如表1。该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表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表2 噪声功能区划分及适用范围表 依据以上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适用范围,对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的运动场、朝阳楼、食堂、校门口马路、商业街、公寓中心、灯光球场、教学楼中心点等监测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数据处理统计如表3所示: 类别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昼间 50 55 60 65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区域 功能划分 适 用 范 围 0类标准 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 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 类标准5dB 执行。 1类标准 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 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 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 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 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 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 该类标准。

表3 监测数据表 根据实测数据结合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将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功能区划如表4。 类别 区域 0 无 1 无 2 朝阳楼、教学楼 3 公寓、运动场、商业街、灯光球场 4 交通干线、食堂 表4 功能区划 功能区划图见附页一。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 4类区域:交通干线、食堂 (一)交通干线防噪措施 地点 昼间平均值 夜间平均值 一期 运动场 64.3 60.2 朝阳楼 55.4 63.1 食堂 73.2 65.8 校门口马路 75.8 76.1 商业街 63.5 61.4 公寓中心 65.3 66.5 二期 灯光球场 62.3 62.1 教学楼中心点 58.2 65.2 校门口马路旁 72.5 71.3 公寓中心点 65.5 67.4 食堂 74.7 63.1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12月 精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1.3 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区划原则 2.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他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2.2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那么 为适应城市进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那么 〔一〕有效地操纵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治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进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那么上不低于0.5km2。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进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妨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要紧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7〕;

〔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7〕;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8); 〔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 〔六〕《广东省高速公路治理条例》〔2018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七〕《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八〕《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惠州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进展规划》; 〔十〕《惠州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 〔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要紧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要紧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要紧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道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各类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关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关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樟树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编制印发了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樟树市中心城区范围。《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赣江两岸的城区部分,东至外环东路,南至新105国道,西至外环西路,北至沪昆铁路和外环北路,面积约84km2,即为本次区划适用范围。鉴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规划,区域内不具备划分0类环境声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次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划定1类区、2类区、3类区和4a、4b类区。 (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5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见表2。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扬州实际,对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重新修订。扬州市区特指“城市规划区域”。 一、城市现状和总体规划 扬州市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所辖区域在东经119°01’至119°54’、北纬31°56’至33°25’之间。南部濒临长江,北与淮安、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毗邻,西与天长(皖)、南京、淮安交界。境内有长江岸线80.5公里,沿岸有仪征、邗江、广陵、江都1市3区;京杭大运河纵穿腹地,全长143.3公里,由北向南沟通白马、宝应、高邮、邵伯4湖,连接长江。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总人口459万人。 根据2016年3月发布的《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一核多组团”的现代化大扬州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市区面积由1024平方公里扩大至231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由309平方公里扩大至640平方公里。 《纲要》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扬州将构建协调互动的城镇 — 1 —

格局,以“一带一轴”为核心,推动人口和产业向沿江城镇带集聚规模化发展、沿运河城镇轴点状特色化发展,形成以中心城市和县(市)城区为重点、重点中心镇和专业特色镇为补充,区域协调、结构清晰的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布局,体现主城区牵引小城镇的总体构想。设定划分范围为:老城区、西部分区、东部分区、河东分区、西南分区、东南分区、西北分区、东北分区、港口分区、瓜洲分区、蜀冈-瘦西湖分区、扬子津分区。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1]159号)精神和《扬州市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扬州市行政区划范围于2011年11月13日做了调整。2013年11月又成立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位于扬州城市新中心江广融合地带,北起凤凰岛、南至夹江、西至廖家沟、东至高水河-芒稻河沿岸,总面积约81平方公里。 此次市区行政区划及代管区域调整后: 邗江区:东北部以念泗路-扬子江北路-江平东路-老人沟-槐泗河-启扬高速-瘦西湖路向南-王巷涧-槐泗河-三星路向南-上方寺路折西-史可法路向南-邗沟路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界;沿二道河与广陵区分界;沿文汇东、西路折西至新城河,向南至江阳中路,折西至润扬中路,向南至沪陕高速,折东沿沪陕高速至邗江中路,折南至仪扬河,沿瓜州镇与八里镇的区域界限进入长江与扬州经济开发区分界;南部以长江与镇江交界;西北部与高邮市毗邻,西部与仪征市交界。行政区域为518平方公里,人口55—2 —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3.5 一般工业区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

(环境管理)环境功能区划

1总论 1.1环境功能区划 1.1.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1.1.2声环境功能区划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目前长兴岛地区还未作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类别划分原则,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已被确定为工业区,因此应属三类噪声功能区。 1.2评价标准 1.2.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特征污染物铅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规定铅日均值为0.0007mg/m3。 (2)噪声现状评价标准 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 (A),夜间55dB(A)。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

区标准;厂区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饮食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区的废水经初步处理后,排放至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1.3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3.1大气环境 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选取以项目中心为原点,半径为3km的区域。 1.3.2水环境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该厂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少量生产废水,污水排放量为20.5t/d,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排水只做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1.3.3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2009)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00米。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12月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 ),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 )(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进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1.3 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区划原则 2.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它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2.2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2.3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为了适应珠海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解决目前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及控制污染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要求,结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制定本区划。 一、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包括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3个行政区,以及横琴新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等5个经济功能区。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一)功能区分类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其中,一般工业区是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 3.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即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制值,并无成片居民

集中生活的区域。 (二)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各类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相应级别,即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三、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结果 珠海市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8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斗门竹篙岭自然保护区、水松林自然保护区、锅盖栋自然保护区和凤凰山自然保护区。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特定工业区,范围包括高栏港经济区的石化基地、装备制造区、仓储物流区和金州加工区。一类区和三类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区。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具体结果见下表及附图。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表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目录 1 概述: 2 适用范围 3 引用文件 4 术语定义 5 分类 6 噪声限值 7 监测要求 ?测量仪器 ?测点选择 ?气象条件 ?类型方法 ?测量记录 8 划分要求 ?城市声 ?乡村声 9 实施要求 10 附录A 11 附录B 12 附录C 概述:编辑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noise ( GB3096-2008 代替GB 3096-93,GB/T 14623-93 2008-10-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本标准是对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 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 适用范围编辑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引用文件编辑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 T 15173 声校准器 GB / 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 / 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GB / 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术语定义编辑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 表示,单位dB(A)。 3.2 等效连续A 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3 昼间等效声级day?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夜间等效声级night?time equivalent sound level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用Ld 表示,单位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 声级称为夜间等效声级,用Ln 表示,单位dB(A)。 3.4 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 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5 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A 声级最大值,用Lmax表示,单位dB(A)。 3.6 累积百分声级percentile sound level用于评价测量时间段内噪声强度时间统计分布特征的指标,指占测量时间段一定比例的累积时间内A 声级的最小值,用LN表示,单位为dB (A)。最常用的是L10、L50和L90,其含义如下: L10———在测量时间内有10%的时间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 L50———在测量时间内有50%的时间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中值; L90———在测量时间内有90%的时间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如果数据采集是按等间隔时间进行的,则LN也表示有N%的数据超过的噪声级。 3.7城市city、城市规划区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 由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为 城市规划区。 3.8乡村rural area 乡村是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 (送审稿)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九月

目录 一、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 (1) 二、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1) 三、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1) 四、环境噪声限值 (1) 五、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 六、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6)

一、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 随着杭州市高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现有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1995年版和2000年补充版)已经不能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为杭州市噪声管理工作起重要的指导作用,促进杭州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1、2、3、4类类别相对应,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 二、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3、GB/T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4、杭州市新扩区域《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5、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6、杭州市区用地现状图; 7、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三、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 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1。

惠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则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则 (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km2。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 (六)《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七)《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八)《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惠州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惠州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 (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一、什么是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又称水质功能区,是全面管理水污染控制系统,是维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使用功能而专门划定和设计的区域。通常由水域和排污控制系统两部分构成。建立水质功能区的目的在于使特定的水污染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 上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使水环境质量及各种影响因素的信息得到有效的科学管理。因此、一个水质功能区应具备以下的内容和要求:①对水域及其排污系统(包括产污、排污、治理到水体的各水质控制断面)的结构及其空间位置给以系统地确定和定量化;②建立起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污染物流及其信息流的监控手段;③建立起系统内各过程的关联关系以及各种关键信息间加工转换的定量模型和软件。这样,既能满足全面管理水质的需要,又能满足高效率加工转换水质管理信息的要求,以便用尽可能少的基础数据,获得有关水质监测、模拟、评价、预测、控制、规划等信息。 二、水环境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三、五类水域功能区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优.选)

word.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二)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 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攸县城区总体规划、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划分攸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 三、适用区域及执行标准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0类区标准。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1类区标准。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 (五)4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4类区标准。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方便更 改 word.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三: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组 二○一一年六月

项目名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项目统一编号:1655 主编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环境监测站 编制组主要成员:刘砚华、张朋、潘柳青、张金艳、张守斌、 魏峻山、李文君、魏巍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张国宁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赵国华

目录 1、项目背景 (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 2.1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 2.2 原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2) 3、标准修订的原则 (3) 3.1 基础性原则 (3) 3.2 适用性原则 (3) 3.3 兼顾性原则 (3) 4、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 (3) 4.1 突出体现以实际用地现状与声环境质量相结合的划分方法 (3) 4.2 修订0-3类功能区划分方法 (3) 4.3 修订4类功能区划分方法 (3) 4.4 增加对特殊区域的划分规定 (3) 5、标准修订的要点说明 (4) 5.1 主要修订内容 (4) 5.2 标准名称 (4) 5.3 内容与范围 (4) 5.4 术语和定义 (4) 5.5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的解释 (4) 5.6 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4) 5.7 0-3类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5) 5.8 4类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6) 5.9 噪声区划图图示 (1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修订任务,原由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2月下达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项目序号:1655。2008年11月,经协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标准修订任务转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了“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技术合作合同”(环院标2008-N-01),启动了标准修订工作。 1.2 工作过程 为完成好标准修订任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广西柳州市环境监测站的有关人员,组成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标准修订组。 标准修订组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研究、修订工作: ●收集涉及标准修订的其他国家标准。 ●收集全国各地对城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管理规定。 ●对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山东、武汉、广西、福建、呼和浩特等重点城市环保部门征求对原标准的意见及建议。 ●收集环境影响评价、铁路、公路等部门对4类功能区划分目前的研究成果。 ●对北京、上海、杭州等环保部门进行噪声区划工作调研。 ●走访专家、座谈 2009年3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修订)开题论证会,论证会通过了该标准的开题论证报告。提出如下意见及建议 1、标准的修订重点应放在四类区的划分,进一步论证四类区边界与道路的距离。 2、要注意与《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和协调,建议标准改名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3、考虑农村和城市在噪声区域划分上的差异性。 该标准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问题是重点内容,4类区要不要划,如何划,要不要过渡带,为进一步分析利弊,使标准制定的更合理可行,2010年12月,标准编制组在北京召开了“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研讨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