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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老师的行政法讲义

吴鹏老师的行政法讲义
吴鹏老师的行政法讲义

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2005年冲刺阶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主讲:吴鹏教授

模拟试题之一

一、单项选择题

1.属于专利技术的政府采购,需要适用下列哪种方式?()

A.竞争性谈判方式 B.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C.邀请招标方式 D.询价采购方式

2.某省政府与某电脑公司签订采购电脑设备的合同,总金额为3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该省政府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又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追加购买电脑设备,追加金额为15万

B.省政府应当在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C.二者之间的采购文件保存期限从采购开始之日起至少要保存15年

D.该电脑公司不能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3.某甲与乡政府约定,自己利用在海外的关系,为该乡招商引资,如引资超过一百万人民币,则乡政府一次性奖励甲十万人民币。后甲引进外商资金三百万人民币,但是乡政府却不愿奖励甲。甲于是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应如何处理?()

A.县政府不应受理甲的申请 B.县政府只能协调甲与乡政府的纠纷

C.县政府应该受理该申请 D.县政府应告知甲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钱某要经营一家娱乐场所,根据规定要向某市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请问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

A.市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统一办理

B.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办理机关应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办理机关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证照;

D.就是否发放许可证,办理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5.某公司为建筑一栋商品房,向某市规划局、建设局和环境保护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根据规定由市规划用统一办理,请问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 ()

A.某公司应当对其中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如果某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市规划局应在5日内一次告知张某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如果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市规划局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为张某办结全部证照;

D.就是否向张某发放许可证,市规划局必须进行听证

6.甲驾车在某路段行驶时,与乙驾驶的车辆相刮,致使甲的车受损,甲下车对乙进行殴打造成轻微伤后驾车离去。公安机关为查处此案,对甲进行传唤,甲却回避。公安机关为使甲来接受调查,将甲的汽车扣押。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属于()。

A.行政强制执行B.行政征收C.行政处罚D.行政强制措施

7.《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发现的,不再追究。”2000年3月7日,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同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高某打人的事实,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下列那种违法形式?()

A.超越职权

B.滥用职权

C.违法法定程序

D.显失公正

8.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9.个体工商户胡某对某市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位于该市河东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胡某又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本案,应如何确定被告?( )

A.只能以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

C.以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共同被告

D.由胡某在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任选其一作为被告

10.某市环保局(住所在该市西城区)与市水利局(住所在该市东城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该市南城区某化工厂的永久性排污设施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排污口建在防洪通道上,并且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名作出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排污口,罚款2000元。如果化工厂对该决定不服,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西城区人民法院 B.东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11.行政相对人在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受诉人民法院应()A.应予受理,因为最终明确被告是法院的职责,法院可要求起诉人补正

B.不予受理,因为起诉不满足有明确的被告的要求

C.应予受理,因为指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已满足起诉有明确被告的要求

D.不予受理,因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12.2000年4月2日某制药厂因被市药品管理机关认为有违法行为,被罚款2万元,2000年5月30日,制药厂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药品管理部门申诉,要求其撤销2万元的罚款决定,市药品管理部门五日后给予的答复是:2万元的罚款决定是合法,不予撤销。对此制药厂:()

A.可以对市药品管理部门的答复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可以对市药品管理部门作出的2万元的罚款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C.对市药品管理部门的先后两次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对市药品管理部门的先后两次的行为都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3.对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应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

B.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C.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出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

D.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

14.元旦晚上,张某与邻居发生斗殴,被派出所干警传唤。在讯问期间,张某因态度不好言语冲撞并随地吐痰惹怒了民警,受到民警殴打,致胸部、背部软组织挫伤。第二日,县公安局作出对张某拘留14日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复议,元月9日经市公安局复议改为7日。张某要求予以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合法,应予以赔偿

B.公安局对张某人身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

C.公安局的处罚行为以及对人身的伤害都是违法的,应予赔偿

D.对张某人身伤害是公安干警个人造成的,应由个人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A.传染病疫情B.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C.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D.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A市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较大的市,A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本市的特殊情况制定《网吧经营管理办法》这一地方政府规章,但是该规章的制定违背了法定程序,下列哪些机构可以撤销?()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A市人大常委会D.省级人大常委会

3.行政机关向某甲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由于工作人员在审查时疏忽大意,未认真审查,一年后该行政机关又向某乙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导致前后两个许可证的内容发生了重合,某甲与某乙之间由此发生纠纷。该案应如何处理?()

A.两个许可证的内容虽然有重合但是可以共存,行政机关只需要协调好某甲与某乙间的关系

B.颁发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某甲的申请撤销对乙的行政许可

C.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撤销对某乙的采矿权许可

D.如果撤销了对某乙的行政许可,颁发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应该对某乙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

4.某大学在举行期未考试时,监考人员发现考生郑某的书桌抽斗里有一本笔记,该校教务处对郑某作出考试作弊、开除学籍的处罚决定。郑某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教育部受理申请后,教务处找到该笔记本的主人刘某,向与郑某同寝室的同学们调查她们的关系,做出了“郑某、刘某二人是同乡,刘某把笔记本借给郑某,郑某则抄袭笔记本上的内容”的书面证据,并将郑某答的考题与刘某笔记本上的相关内容、文字叙述大概相同的部分,一起送往教育部。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

A.教务处提供的书面证据可以使用

B.教务处的调查取证行为合乎法律程序

C.教务处在复议开始后不可自行收集证据

D.教育部可以向郑某、刘某的同学收集证据

5.张某经甲市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租用一个店面经营百货。一日,该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到张某店中征收管理费时,因没能很好招待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即强行没收了张某的一台彩电,并将正在营业中的商店查封。张某对查封商店的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张某可以向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B.两名执法人员的行为系滥用职权的行为

C.即使张某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也应当责令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返还张某的彩电

D.复议机关接到张某的复议申请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

6.某省会所在地的市政府政府为了更好的进行市政建设,为老百姓服务,决定成立“安居工程办公室”(简称安居办)。公民甲某因为不服“安居办”所作的拆迁决定,欲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安居办

B.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市政府

C.甲某在起诉时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

D.如果甲某因为房屋已经被拆迁,只欲获得赔偿的话,则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此案

7.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依照WTO的规则,提起行政诉讼

B.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来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C.在诉讼中,被告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证据,法院不能作为认定其行为合法的根据D.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它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8.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A.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B.鉴定程序违法

C.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 D.鉴定结论错误

9.下列有关原告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的情形是:()

A.原告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应当依法提供而无正当理由没有提供的证据

B.原告在一审程序中应当提供但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

C.原告提供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证据

D.原告提供的在诉讼中收集的证据

10.甲和乙打架,扰乱社会治安,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甲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给予乙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甲乙均对自己和对方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对甲和乙的处罚均过轻,对甲和乙都应当处罚15天。据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可以对甲判决变更行政处罚,拘留甲15天

B.法院不能对甲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C.法院可以对乙判决变更行政处罚,拘留乙15天

D.法院不能对乙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11.某矿山企业,违反有关矿山安全法的规定,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1万元的处罚,企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作出处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申请对企业1万元罚款的强制执行,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审查罚款决定是否合法,合法则予以执行

B.应当先予执行

C.原则上不予执行

D.对于不及时执行可能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先予执行12.某市建筑材料总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建筑材料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市环境保护局应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180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境保护局应向某市建筑材料总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市环境保护局应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总厂的财产状况的材料

D.法院应在受理执行申请之日起30日对是否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13.村民刘某向其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在其所在村内的一块闲置土地上建房,乡人民政府审查后予以批准,签发了房屋建房证。但在刘某建房过程中,乡人民政府发现刘某建房与所在村的建设规划不符,马上通知刘某停建,另行解决建房用地。刘某继续施工,乡人民政府因此作出责令刘某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刘某欲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此案的选项中,正确的有?()

A. 刘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B.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撤销乡人民政府的拆除建房的处理决定,乡人民政府应赔偿刘某因拆房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C.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可以对刘某和乡人民政府之间的行政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D. 人民法院审理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不能调解

14.某药厂生产的药品经多家医院临床试验为合格产品后,取得批号即开始大批生产。某市医院在使用该药过程中,有多名患者出现副作用的反映。某市卫生局遂在未作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即向各医疗单位发出通知:为确保医疗安全,请各医疗单位暂停使用该厂生产的药品。通知下发后,各医疗单位纷纷与药厂停止履行销售合同,致使该产品滞销,工厂被迫停产。药厂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药厂不能获得赔偿,因市卫生局发布通知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B.药厂不能获得赔偿,因为市卫生局的通知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

C.药厂可以获得赔偿,因为市卫生局的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犯了企业的权利

D.药厂可以获得赔偿,但不可以要求市卫生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3年5月1日,商务部根据某省甲公司的申请,对某外国公司在中国销售的高档铜版纸展开反倾销调查。在商务部调查的过程中,商务部要求该外国公司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该外国公司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2003年7月14日,商务部根据自己调查获得的证据作出终裁决定。请回答以下各题。

(1)该外国公司不服商务部的终裁决定,可以如何寻求救济?()

A.不能寻求救济 B.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D.经过复议,请求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2)该外国公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查发现商务部在作出终裁决定前,未将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通知该外国公司。据此,受诉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确认违法判决 D.确认无效判决

(3)在该外国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该外国公司提出其在商务部调查时未提供的证据,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应予采纳

B.法院不予采纳

C.法院可以采纳,但商务部可以申请补充相关证据

D.法院不予采纳,但法院也不能认定商务部的证据充分

(4)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是受诉人民法院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的依据?()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某企业因不服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就上述情况,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工商局应对其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B.该企业应当举证证明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

C.该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不能收集任何证据

D.人民法院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甲与乙是多年好友,两人关系甚好,甲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国3年,于是拜托乙照顾自己的女友丙。3年后,甲回来,发现乙丙两人已登记结婚,十分恼火。甲遂经常写恐吓信给乙丙,扬言会让他俩不得好死。某日,甲在醉酒的状态下殴打乙,造成乙轻微伤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于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应该先调解处理

B.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裁决,合并执行

C.由于甲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金或者警告

D.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四、案例题

某市政府为方便百姓,通过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形成文件,决定:在本市内经申请可以从事三轮摩托车客运业务,由本市交通管理部门具体颁发客运许可证,并限制只颁发两千辆的许可证。张某为下岗职工,在申请办理客运许可证时,许可证按数量已经颁发完毕,但因多办证能多收取费用,办理人员仍为张某办理了客运许可证,张某除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交纳500元的许可费用外,还根据办理人员的要求多交纳了1000元人民币。

但是,市政府认为三轮摩托车影响环境,影响交通秩序,影响市容的负面因素日益突出。因此,为整顿交通秩序,改善环境,建设文明城市,决定收回三轮摩托车客运许可证。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政府能否设定的三轮摩托车客运许可?

2、交通管理部门颁发张某的许可证是否合法?

3、对已颁发的客运许可证能否收回?

4、如果收回张某的客运许可证,是否对张某给予补偿?

答案解析:

一、单选 BBCAA DAAAC ABBB

二、多选 BCD ABC BC CD ABC BCD CD ACD AB BD CD CD ACD CD

三、不定项 BCD C B AB C D

四、案例

1.市政府不能设定三轮摩托车客运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原则上只有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定,以及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不合法。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

3.可以收回。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6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废止或者撤销行政许可。

4.应给与赔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依法应给与赔偿。

模拟试题之二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机关的表述正确是()

A.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国务院总理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在采用招标方式所进行的政府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A.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B.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C.因重大变故致使采购任务发生变更的

D.出现了任何一种影响采购公正情形的

3.某市政府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与某家具经营企业签订了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家具企业认为市政府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损害了他的权益,对此以书面的方式向市政府提出了质疑,市政府没有答复;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也未得到答复;于是企业又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并未作处理,对此家具企业:()

A.可以以市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可以以采购代理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C.可以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D.可以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4.吴某于1999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 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作是无效的5.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6.赵某由于与他人斗殴,被派出所处以罚款50元,其本应当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对于在何种情况下,派出所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的说法最准确的是:( )

A.赵某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赵某提出,并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B.只要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就可当场收缴

C.不需经当事人提出,由行政机关或执行人员自主决定

D.只要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无论何种情形即可当场收缴

7.王某与赵某一直不合,一日两人相遇,又因言语冲突而发展到相互斗殴,被派出所双双拘留。因王某的表兄在派出所当民警,所以派出所将王某与赵某二人斗殴的责任归到赵某身上,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赵某作出拘留7日的决定,而第二天就将王某释放。赵某对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欲将王某列为第三人,王某以赵某提起行政复议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参加行政复议。对于本案中行政复议第三人的问题,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行政复议只是赵某与派出所之间发生的争议,并没有直接牵涉到王某的利益,所以王某不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B.王某的表兄因为没有公正执法,应作为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行政复议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行政复议

D.王某与其表兄应共同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行政复议

8.甲县的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为由,将来自乙县的孙某夫妇家的一台彩色电视机扣押,几日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又以孙某无暂住为由将其从家中带走,次日放回。孙某认为镇政府的这一扣押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均违法,一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

C.甲县人民法院和乙县人民法院D.甲乙两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

9.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参与人说法正确的是:()

A.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应依其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B.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C.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

D.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10.某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黄某的建房申请。黄某的房子建好后,县水利局认为其系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黄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黄某的起诉后,对于县土地管理局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如何确定?( )

A.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应当追加县土地管理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C.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应当通知县土地管理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11.某地工商管理部门在对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个体户刘某所卖的干货中有价值3000元左右的假酱油、假味精,因而作出没收假干货,吊销刘某的营业执照,并对刘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决定。刘某不服,向其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对刘某罚款4000元,对其他行政处罚予以维持的复议决定。刘某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判决将罚款降至1500元,其他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对本案中的行为,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对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应当加重相对人的处罚

B.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直接变更罚款数额,本案中法院将罚款数额降低的行为是违法的

C.人民法院人为本案中的罚款数额明显失当,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但对其他处罚决定不得直接变更

D.人民法院认为罚款明显不当,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而且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明显不当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变更

12.民警吴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现周某酒后驾车并一路连闯红灯,遂将肇事司机的车辆扣押,开回家中吃饭。到家后将所扣汽车停在路边,自己上楼吃饭。饭后吴某准备开车回交警大队,发现汽车已不知被谁撞坏。此案应如何处理?()

A.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属于个人行为,由交警吴某赔偿 B.不予赔偿,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C.民警吴某没有过错,应由撞车人承担责任 D.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吴某所在机关赔偿13.甲14岁生日当天犯有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杏明甲的犯罪年龄,遂依据《刑法》第14条释放甲,甲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A.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甲一个月的损失赔偿B.不予赔偿

C.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D.给予适当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2002年12月30日,A市人民政府告知本市的甲厂:政府欲采购必须公开进行招标的某设备双方就招标项目价格了磋商。2003年3月29日,A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和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发布了《A市采购某设备的招标公告》,对招标的三个标段的情况、投标人必备条件、竞投事项等做了明文公告,并通知投标人在2003年4月1日领取招标文件,报名为4月5日,4月16日A市政府举行招标投标现场会,甲和B市的乙公司参加投标,最后甲中标。A市政府口头通知了中标的甲公司,未告知乙公司中标结果。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以下各题。上述做法错误的是:()。

A.A市政府在招标前与甲就招标项目的价格进行了初步的磋商 B.4月16日举行招标投标现场会 C.口头通知中标的甲公司本告知乙公司中标的结果

D.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和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发布了《A市采购冷冻切片机的招标公告》,对招标的

三个标段的情况、投标人必备条件、竞投事项等做了明文告知

2.某甲欲兴建一座沙砖厂,向行政机关申请生产许可证。行政机关在审查该申请的时候,发现该厂的排污设备不合格,可能会给周围居民的环境造成污染。但是甲向该行政机关负责人行贿,于是在该负责人的授意下,行政机关向甲颁发了生产许可证。周围的居民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撤销该项许可,理由是该沙砖厂投产之后可能会给其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批准该许可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之前,应该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但是行政机关违反了法定程序,没有举行听证会就给甲颁发了生产许可证。上级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甲向该行政机关负责人行贿以获取行政许可的事实。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上级机关无权撤销该行政许可 B.上级机关有权撤销该行政许可

C.上级机关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 D.上级机关应当撤销该行政许可

3.某税务所是某市辖区地税局的派出机构。某日,该税务所以区地税局的名义向某私营企业发出纳税通知,认定该企业本月应纳税额为2万元。该企业认为税额过高,拒不缴纳。后来,税务所以自己名义对其做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企业对税务机关认定纳税2万元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该企业对税务机关认定纳税2万元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起诉

C.该企业对罚款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

D.该企业对罚款行为不服的,可以直接起诉

4.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的问题,表述不正确的有:()

A.第一审反补贴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在反补贴行政调查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拒不提供证据、不如实提供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能够获得的证据得出的事实结论,应认定为证据充分;

C.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作出相应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D.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一律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

5.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证据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可以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B.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均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C.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D.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6.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与联系在于:()

A.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

B.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C.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D.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均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

7.李东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红楼娱乐城,2000年12月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红楼娱乐城不服。如果红楼娱乐城欲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可以向哪些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A.市人民政府B.市文化局C.市公安局D.东城区人民政府

8.上题中,如果红楼娱乐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而市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在此情形下,红楼娱乐城可以寻求何种救济途径?()

A.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B.以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C.请求省人民政府责令市人民政府受理该复议案件D.请求省人民政府直接受理该复议案件

三、不定项选择题

郑某经营的永盛饭庄坐落于某区西郊农贸市场院内,其营业面积占地201平方米。1998年6月8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区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

内营业的20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19家个体户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郑某一家认为自家摊位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给安排摊位,达到郑某所要求的条件再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未果。同年7月6日区工商局、公安局和城建局以郑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房屋强行拆除。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区工商局、公安局和城建局以郑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房屋强行拆除的行为的性质是:()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征用 D.行政强制执行

(2)如果郑某一直不愿意搬迁,有关部门决定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那么该处罚行为应由谁作出?()A.公安局 B.城建局

C.如果国务院已经决定工商局可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为,那么工商局也可以

D.区工商局、公安局和城建局的共同上级——区人民政府

(3)如果郑某欲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因为该行为直接造成了其损失

B.可以起诉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可诉性

C.对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D.不能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因该行为属于执行性的行为,未对郑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4)郑某可以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工商局B.公安局C.城建局D.工商局、公安局和城建局

(5)如果郑某以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下述做法中正确的是:()A.通知郑某追加被告,如果郑某不同意追加被告则裁定驳回起诉

B.通知郑某追加被告,如其不同意,就继续审理,法院已尽到通知义务

C.如果通知郑某追加被告其不同意,那么法院应该通知公安局和城建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因为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原告人的选择,因此法院没有义务通知郑某追加被告

四、案例题

甲因贩卖假药被查处。某省工商局对甲做出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只向甲告知了他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甲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职能部门向人民法院答辩称,依据省政府的规章,凡户籍在本省的人违反此规章时,本部门有权做出拘留的处罚决定。然而甲认为,他的户籍没有在本省,不应适用此规章。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由那个法院管辖?

2.甲的诉讼时效应该怎样计算?

3.省工商局可不可以补充收集证据?

4.法院应如何判决?

5.假设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处理?

答案解析

一、单选DBCBC ACCDC DDB

二、多选ABC BD ABCD AB ABC AD ABCD

三、不定项BD A AC ABCD C

四、案例

答案:

1.应该由被告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为省工商局没有告知其起诉期限,所以时效应当从甲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时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年。3.省工商局可以补充收集证据。因为甲提出了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但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4.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处罚违法。

5.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不成告知甲另行起诉。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洲理论加强班吴鹏行政法讲义Word文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官管民→民告官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2.行政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4.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牛乐网 §3.行政

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

例:《专利法》对专利权恢复未作出规定,专利管理机关认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03/4/7/案例) 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度裁量权 例: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出台新举措悬赏举报交通违章→合法性、合理性。(03/4/8/论述)某市政府与港资企业污水处理合作纠纷→依法治国、公平正义。(06/4/5/论述) 中国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谈谈你的看法。(10/4/7/论述)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 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撤销→赔偿;废止→补偿) 例: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中撤销许可收回土地→行政法原则。(07/4/7/论述) 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1.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机关(对外) 1.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对内) 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名+权+责) ↓被授权组织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 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 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公所 街道办乡(镇、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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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讲义-吴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班讲义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4.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大唐考资https://www.wendangku.net/doc/cc7553874.html,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 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度裁量权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 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 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 第二章行政组织§1.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机关(对外) 1.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对内) 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名+权+责) ↓被授权组织(见§4)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 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 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工作部门 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公所 街道办 居委会村委会 §2.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 1.组成部门(27个)。 2.直属机构(16个)。 3.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4.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个)。 5.办公机构(1个)。即办公厅。 6.办事机构(4个)。 7.议事协调机构(29个)。 8.直属事业单位(17个)。 §3.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政府领导 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 垂直领导关系→上级部门领导 3.(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卷一:114 卷二:103 卷三:116 卷四:106 司考出成绩已经过了一周,终于有勇气回顾自己的司考之路。虽然高分通过司法考试,但对司考依然充满敬畏,始终觉得自己的幸运儿,忘不了考完卷四后在考场外驻留久久不远离去。在过去一年复习司考的过程中,挥汗如雨,挑灯夜读,有过欣喜也有过焦虑,有时倍感挫折,有时又豪情万丈,司考真是让我五味杂陈,尝尽了人生百味。 第一次接触司考是在15年年底发布的意见,因为该意见我才知道非法本可以考司考,那会我正在制定自己的16年的学习计划,本来是想考CPA,在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司考后,我终于在2月份决定16年考司法考试,在这段时间司考就像我的女神,让我心动,又让我敬而远之,这个时候我主要是看看别人的司考经验,问那些高分通过司考的人,他们的回答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要好好复习,司考并不难,真是非常感谢他们,他们的鼓励让我有了勇气开始了司法考试,让我有勇气学习那将近1000万字的复习资料。我当时按图索骥,按前人的经验制定了复习思考的计划,我也把司考复习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先修阶段,2月份到3月份,大概花了1个月,我在这个阶段主要培养对法律的兴趣,该阶段以听课为主,听不同老师的课,选择以后阶段的老师,司考总共考八门,我建议大家在先修阶段选好老师,认准一个,因为听课非常耗时间的,以厚大为例,你要把厚大所有课程听完,就算加速2倍,也要将近300个小时,只听强化班和119阶段的课程也要将近200小时,这两个阶段的课程都是必须听得。如果你每门听3个不同老师,光听课就至少要500小时,而且不同老师之间有些观点可能会有冲突,又会耽误你时间,但我建议有些科目多听一个老师,但如果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多听几位老师也无妨。在这个阶段我确定了刑法听刘凤科,民法听钟秀勇,行政法听吴鹏/徐金桂,刑事诉讼法左宁/杨雄,民事诉讼法戴鹏/郭翔,法理宋光明,商经梦萱,三国法殷敏。这个阶段是我复习司法最开心最放松的阶段,每天就以听课为主,大概了解法律的知识体系,让我对法律产生了很大兴趣。在这个阶段,我大致明确了复习时间的投入分配,时间最多花在民法,商经,法理这三门,其次是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三国法花最少时间,当时我根据前辈人的总结推断出刑法,刑诉,行政法难提分,民诉又比较简单不需要投入太多,故这四门没有投入太多时间,最后考试结果我卷2 考了103分,卷1考了114,卷三考了116 ,分数和我的时间投入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也证实了我的复习策略成功了。顺便说说我对一些老师的看法,我买的是厚大的学习资料,行政法为什么选吴鹏,民诉为什么选戴鹏,刑诉为什么选左宁?徐老师的行政法不能说讲得不好,徐老师讲的太细了,重点不突出,需要记忆的太多,所以我果断选择了吴鹏老师,但要想在行政法上拿高分,估计还得听徐老师的;而民诉选戴鹏,刑诉选左宁是因为他们讲的课逻辑性强,比较强调理解。我对自己能力的分析是强在逻辑和理解,弱在记忆,我针对自己的特点选择了老师,我选择的老师都是重在理解,重在讲思维的老师。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c7553874.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法律教育网基础班行政法吴鹏讲义二

第三章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主、权、责→ 行政主体+行政权+法律责任(无责: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仲裁)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执行性 2.裁量性 3.单方性 4.权责统一性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比较: 某县政府发布文件规定:“本县烟酒批发企业,不得批发外县生产的烟酒。” 某县有20家烟酒批发企业。某县政府发布文件规定:“本县烟酒批发企业,不得批发外县生产的烟酒。” §2.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正式立法: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非正式立法: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所有行政主体=①国 务院②规章机关③规章以下机关④被授权组织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2/43)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答疑编号506050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选项A错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 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裁决。选项B错误。能够确定如何适用,采取特别 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选项D错误。哪个错撤销哪个,而不是一并撤销授 权。 三、行政法规 1.

2.制定程序 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办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或由法制办负责→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稿 审查 法制办负责审查→征求意见(重要的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可以听 证→法制办主任将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简单的由法制办直接提请 国务院审批) 决定 公布 法制办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国务院公报和全 国性报纸刊登→30日后施行(紧急的可以立即施行)→ 30日内由国务院办 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解释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 要求国务院解释,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例题·单选题】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2)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疑编号50605003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 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 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史上最完整的吴鹏司考解题方法

司法考试是一种考试,而任何考试都有技巧。选择题怎么做?给大家还原一下命题过程。选择题是客观题,但是客观题主观化,绝大多数用一个小的案例带出知识点。 例如:1、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做题方法:A选项,司法考试中行政法部分,带数字的十个有八个就是错误的,拿不准可以干掉,有误差但是误差较小;B一名,一个正常表述;C十年,数字,错误;D看见批准,司法考试记住带反义词的易错,十个会错六七个,看见批准想备案,看见赔偿想补偿,看见可以想应当,看见有权想无权。 方法小归纳:司法考试中行政法部分(注意说的是行政法部分,其他科目不适用),带数字的十个有八个就是错误的;司法考试记住带反义词的易错,十个会错六七个,看见批准想备案,看见赔偿想补偿,看见可以想应当,看见有权想无权 例如:2、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做题方法:C.D有“立案调查”同一核心名词的,司法考试两个选项有统一核心名词,必然一对一错;单选题寻找特殊性,找最特殊的,ABC均为“即应”,D为“即不应”,D很特殊选择D。 例如:3、[09司考真题卷二第42题]: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做题方法:(1)AB有“高校”这个相同的核心词,必然一对一错;AC都有“调入”一个为事业单位一个为国有单位,类似的关系,选A就必然选C,干掉AC,本题目为单选,因此选B;(2)本题选择不属于(选非题),典型的1比3结构,找特殊项,每个选项最后一个字,本题即选择B。 司法部命题有三个规则:

目前最强大的行政法口诀

司法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口诀 碣 石 仙 人 二00七年 (此口诀是在林红潮老师讲义兼采吴鹏、张峰老师讲义的基础上提炼编写而成,)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 (授课提纲目录) 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法总论公务员法-公职的取得、公职的履行、公职的丧失、纠纷解决机制 抽象行为—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具体行为—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 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处罚的实施、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政府采购—采购法的适用、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纠纷的解决 其他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奖励与给付、行政裁决与调解 行争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 政争议结构—审查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 法—提起争议者(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 学—受到争议者(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争议过程—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 行政争议法—特殊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 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 争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 —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争议结果—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 执行制度(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司法各学科老师推荐

司法考试复习个人经验 很多讲司法考试的老师都说,司考是门“放弃的艺术”。确实有其道理。毕竟,目标并非考满分。学会放弃,心态才能更平稳。 一、老师选择 录音课件很多,所以挑选适合自己的比较重要。最好是选择比较“知名”的,因为毕竟经验丰富,对考试的脉络把握较好。每个老师能讲司法的老师,说明一定有其过人之处,但由于学生往往会有个人的喜欢,所以,说白了,还是要挑自己听得下去的老师。下面只是记录和阐述一下自己个人的感受。 民法:张翔 强烈推荐张翔老师~~很有条理、很有逻辑地将民法中的原理贯穿在讲解中,不仅对于考试,对于真正系统地理解民法,也很有帮助。钟秀勇的知识点比较全,如果复习初期时间比较充裕,也可以听,但内容一定要自己消化。 民诉:杨秀清 杨老师讲课信息量很大,很有条理,许多上课时没有注意的地方,她都指点出来~~条理性也很强。 刑法:阮齐林、刘凤科 阮齐林老师的课件,由于语速略慢,说实话开始听的时候觉得很想睡觉,但阮老师的学问绝对是一流的,建议在复习初期听,对刑法会有新的更为系统的认识。 因为刘老师是张明楷老师的弟子,虽然有些理论和课上老师讲的不同,但是,为了应试...有些现在虽然依然觉得有些牵强... PS:两位老师可能因为学派不同,有些问题会有不一样的见解,大家自己抉择吧~~ 刑诉:刘玫 很强大的气场~~逻辑感极强~~内容容量大,如果能真正理解消化,受益匪浅~~~ 行政法:吴鹏 推荐!行政法可能由于和日常生活距离较远,比较不讨人待见~学的时候觉得好像都懂了,但做题又很受打击…听过其他老师的,但还是最推崇吴鹏老师。有条理,让人知其所以然。

商经:李文涛、张海峡 李文涛老师对商法精髓的解说,说明法条背后的法理,有利于考T试时对不熟悉的内容进行推理,提高正确率。 张海峡老师的口诀比较有名,个人感觉一些没有什么科学规律遵循的纯记忆的经济法方面的法条,比如证券、银行法之类的,口诀帮助很大,免去花费大量备考时间。 宪法: 比较“鸡肋”的学科,很杂很碎,占分不多~有空的时候翻翻~~~ 三国法:杨帆(女) 三国法好像一直是“重者恒重”。杨老师重点拿捏的不错~~~学法网上会有些高手总结的重点汇编,考前看看也挺有用的。 第四卷:准备的比较晚,所以练的很少。考前两周的时候,偶然看到了陈璐琼老师的“模板”,感觉很有帮助,特别是关于社XX义法治理念的部分。(在新浪爱问里面可以找到)~如果有时间,不妨多练练手。注意卷面的工整、整洁以及字数要求。考试的时候感觉时间较紧,基本上写完最后一个字,差不多就打铃了~~~ 二、资料选择 真题:有老师说,如果真题认认真真做三遍,肯定能过。真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参考过去的经验帖,张能宝的那套真题解析刚出的时候就买了一套。讲解比较细,但后来确实发现了一些错误。比如民法中,依然采取旧法解题;保险法中也有概念性错误。但总体而言,就我个人情况,学习法律时间较短,知识点有限,在复习初期这套书还是有很多启示的(有人推荐万国的一套,但本人没有用过)。 张能宝的解析,是按照科目分类的。我个人觉得,除此之外,有必要准备一套按年份分类的真题。我买的是人民法院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大全》(虽然里面有些答案是错误的,但总体上瑕不掩瑜),这个是很多年的,九十年代的卷子好像意义不太大了,但至少近五年的一定要做。因为司法考试题总是有重复性的,有时候会换个角度考,有时候会真题再现。而且,在使用时,可以将答案写在纸上,在答案上用不同颜色的笔勾出每次做错的题,可以发现每一次做,错题越来越少,比较容易树立自信心,产生成就感,学习起来就越来越有干劲儿啦~~~但不管买的是什么真题,做一道,理解一道,搞懂一道,很重要。我有些题就在做的时候连蒙带骗,可能第一次蒙对了,但第二甚至第三遍的时候错,比较受打击,所以还是要扎扎实实,不要急躁。 模拟题:根据经验帖,“白皮书”、“红腰带”都买了,但个人感觉,白皮书意义不太大,特别是后期复习时,本来时间就比较近,有时间的话还是多做真题吧。复习初期如果确实很有时间,因为该书是按知识点划分,题目比较细,做做确实会查缺补漏(但有些答案确实有些问题)。“红腰带”可以做过两遍真题之后再做,就当做考前练练手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班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班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国家权Power (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行政立法权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not 私人行政 包括被授权组织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四、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 无法律无行政 →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形式行政) 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例: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被告观点是否成立?( 2003/4/7/案例) 种类裁量权 二、合理行政原则 —→ 理性 → 自由裁量权→ (实质行政) 幅度裁量权 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 2.考虑相关因素:正当考虑 3.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关系 例1:(2006/4/5/论述)①国务院通知,禁止地方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②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某市政府予以批准,并制定规章,对港商承诺固定回报。③某市政府废止规章,没有“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 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 例2: (2010/4/7/论述)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官民和解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 谈谈你的意见 三、程序正当原则 1.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意见 3.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效率: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民: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 1.信息真实:全面、准确、真实 2.信赖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 (1)违法行为 → 撤销,赔偿 (2)合法行为 → 废止,补偿 条件: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②为了公共利益 例:(2007/4/7/论述)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请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六、权责统一原则 1.效能:法律授予行政执法权,保证政令有效 2.责任: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00-2013行政法发展硕士论文

1.《西部民族地区行政法制现代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初探》,姜保红,兰州大学,2006年,硕士 2.《现代行政法发展新趋势下的行政合同》,张冲,东北大学,2008年,硕士 3.《行政法治问题研究》,吴鹏,武汉大学,2001年,硕士 4.《行政法治的理性思考》,丁莉,武汉大学,2000年,硕士 5.《我国行政法治人文精神探究》,李爱,宁夏大学,2011年,硕士6.《论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和途径》,薛红文,武汉大学,2001年,硕士 7.《论私产保护与行政法治》,李会勋,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硕士8.《乡村社会的行政法治秩序分析》,岳逸飞,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 9.《论中国行政法治的实现机制》,窦玉前,东北师范大学,2002年,硕士 10.《行政法治: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陈桦,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硕士 11.《论行政法治下的行政公平》,吴晓华,苏州大学,2006年,硕士12.《中国行政法治建设问题研究》,何寿生,中国人民大学,1998年,硕士 13.《行政法治视野下的公众参与》,陈冉,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14.《论行政法治理念的塑造》,范钦召,上海大学,2007年,硕士15.《WTO与中国行政法治建设》,陈振海,华东师范大学,2002年,硕

士 16.《论行政法治下的政务公开》,陈富华,中山大学,2007年,硕士17.《论强化我国行政法治进程中的行政道德建设》,郭彩霞,河南大学,2007年,硕士 18.《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影响》,曾湘芝,湖南师范大学,2002年,硕士 19.《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冲突》,潘波,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 20.《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视野中的行政法治》,刘国栋,内蒙古大学,2006年,硕士 21.《WTO与中国行政法治若干问题研究》,刘丽,湘潭大学,2003年,硕士 22.《试论行政法治背景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姜连洲,贵州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 23.《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行政法治思考》,汪燕,中南民族大学,2007年,硕士 24.《中国当代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典化》,沈福俊,华东政法学院,2001年,硕士 25.《论行政法治视野中的行政效率》,孙德武,长春理工大学,2010年,硕士 2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的行政法治建设探析》,徐连栋,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硕士

零基础非法本在职 10个月449分通过司法考试经验分享

估分卷一108,卷二96,卷三109,卷四104,总计417,实际卷一113,卷二120,卷三121,卷四95,总计449 思虑再三,还是决定写一遍心得,因为估分后认为自己过360没问题,已经转入了注册会计师的预习当中,马上要去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了,想来想去还是写下一篇经验心的,给明年学习的同学一点参考,但是由于大量精力投注于注会,有些东西已经忘了,特别是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各个班名字基本都忘了,就记得强化班和冲刺班两个名字了,所以后文有时候写的不对或者措辞有问题,大家可以根据时间大概知道是什么班的,我是新疆的,前两天打电话到司法局,除了司法部的公告提到的材料以外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材料,连成绩通知书都是现场取,心里也很高兴,看到这两天版里面那么多同学纠结于这么多问题,还是感觉新疆这里不折腾。 我是2010年十一月中下旬开始复习的。说是在职,但是有点名不副实,实际上相当于辞职在家复习,因为工作原因,上班没什么事,都是上班时间学习。时间加起来大概10个月,前9个月有效复习时间每周5天,周末要照顾一岁的孩子不复习,上班时间是5小时复习时间,最后一个月上班时间大概还是5个小时,周末也会每天复习3个小时左右(其余时间还是要带孩子),但是因为我听课件速度是1.25至2.0倍不等,实际复习时间不止这个数,但是时间还是稍微不够,因为真题只做了两遍,如果再有半个月时间,做完三遍,分数会更高。复习时建议先听一遍全部的强化班课件,复习顺序建议按照我下面的各科介绍顺序学习,即便法理学和宪法,法制史都要学一遍,这一遍不需要做题,只要你对整个司法考试各科有个感性认识,能学多少就学多少就行,不要给自己加太多压力。之所以不要去做题,是避免打击学习的信心,如果你是从11月下旬开始听课的话,听完大概到了2月中旬,听完这一遍你可能最开始听的就已经忘了,这就要开始第二遍的复习,经过近三个月的学习,听课的速度应该可以提升到了1.5倍左右了,要求听一遍课件,做一遍真题,这一遍复习完大概就到了5月中旬了,第二遍的时间有点紧张,所以最好多多压缩第一遍复习时间,尽可能的加速播放,我使用的是KMPlayer,可以使用shift加+或-来5%的调速。听第二遍的时候有新课件就听新课件,务必于5月中旬结束,因为这时候新的三大本和考试大纲基本就出了,培训机构的2012强化班也开始了,开始听新课件进入第三遍复习,主要关注新修订的法律和变化的内容,第三遍也是听一遍课件做一遍真题,第三遍争取在7月中旬结束。第四遍就要听培训机构的课件了,特别是冲刺班和主观题班的课件,千万不要放过,这是提分的关键,因为这个时候真题已经出完,出题老师和拼题老师已经基本确定,培训机构的老师基本就能凭出题老师和拼题老师大概确定考试重点,所以这个时候不要埋头学习了,多去学法网论坛看看,多找找课件,这个阶段的课件时间不长了,一般几个小时,用加倍速度听,很快就可以听完,选住几个前三遍适合你胃口的老师,一旦出了新的他的课件,立马听。第五遍其实不能称“遍”了,这一遍就是三大诉讼法、商经、三国法和理论法学的背诵上了,最后这两个月(也就是第四遍和第五遍)抽时间再做一遍真题。 很多人一直纠结于看不看三大本或专题讲座,我的答案很离索,不看,司法考试就是一个应试考试,你就是在应试,而培训班的老师就是带着你应试,告诉你什么考,什么不考,所以不要舍近求远。听课件、看讲义、做真题就是你的学习方法。往年真题就是明年的考题,坚信这个观点不会错的,记住应试有应试的规则,法律素养在考试过后再培养不迟。 前三遍主要解决刑法和民法两块,附带解决行政法,刑诉和民诉轻轻带过(今年正对刑诉和民诉进行修改,但是我还是建议听一听,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个了解,但千万不要记忆),其他课件正常学习,第四遍要大幅压缩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学习时间,因为这两科主要在前三遍解决,到后面提升有限,在前三遍没得到解决,到后两个月基本也得不到解决了,第四遍和后面的第五遍时间主要放在三大诉讼法、商经和三国法上,最后一个月每天一个小时背诵一下陈璐琼理论法学45表。

司法考试方法论_吴鹏老师

司法考试方法论 吴鹏 一、司法考试的规律总结 司法考试到今天,08、09年考试通过率大幅度提高,以前通过率较低,最低的时候仅为百分之六点多,一般都是百分之十几。而08、09年,通过率大幅度提高,平均通过率在20%左右。总的说来,每年会有百分之八十多的考生在考试中“死掉”。 有一个令人绝望的“烧开水”理论:很多考生年年考,每年都是差几分,就像烧开水一样,烧到九十几度而没有开,下一年从凉水开始烧,又烧到九十几度,年年烧开水,年年烧不开。烧到最后,对自己彻底没有信心了,为什么自己年年失败?我们不要“烧开水”,要争取一年通过。我来告诉大家,怎么样去拼,怎样比别人的通过率要高。 首先,总结一下司法考试的规律和趋势: (一)难度加大,灵活度加大,偏难古怪。这是因为,司法部要确保85%的考生不能通过,所以题一定会难、活,知识没有弄清楚一定会答错。请大家注意,司法考试题目,每题都有陷阱,一般的题一个陷阱,难的题两到三个陷阱;一般的题,的陷阱,难的题,很深的陷阱。所以,做题就是在和陷阱作斗争。考完试后,我们已经不再相信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东西,然后我们就可以做法律的职业人了。 (二)广度加大,深度加大。司法考试考了这么多年,很多考点都已经考了十遍以上,年年都考,新的考点已经很少了。所以,扩大考察面是一个趋势,命题人都在盼着新法出台,都在找过去考察的死角,出一些新的题目。同时,深度也在加大,以前出题程度较浅,现在完全不同了,仅靠记法条没有用。有的人把去年的题做对了,但是做今年的很相似的题,却一做就错,原因就是学习的深度不够。

(三)理论性加大,应用性加大。过去我们考题,只是考对法条的简单理解,只要把几个“重点法条”背住,就可以过。但是现在,只背几个法条,而不去理解,肯定过不了。现在不仅要全面的了解,而且要知道法条的理论背景。同时,考题与现实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很多考题,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都是由现实的案例改编而成的。所以,我们不仅要知道法条的理论背景,而且要知道法条的具体应用。 司法考试的特点:难、活、广、深、实、虚,很多人感觉无从下手,很迷茫,甚至很绝望。其实,司法考试真的有窍门。任何考试都是竞争性考试,水涨船高,你的任务就是要成为那百分之十几的人,你过了,别人没过,这就是你的目标。 下面,我讲司法考试两个最重要的规律,作为考生们的准备方向。把握这两个规律,司法考试过关,真的不难。 (一)考点重复,重者恒重 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十年来没有大的变化。每年70%的考分,还是在常见的考点上,考生的任务是考360分,考生只要把这70%、420分的知识点拿下,也就过关了。剩下30%的知识点,蒙对一个算一个。所以,在准备考试上要有针对性,在全面的基础上抓重点,抓大放小,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知识上,次要的、边边角角的、很久没考过的,可以少看。司法考试的真题,是最重要的参考资料,考生要做三遍以上。 (二)名师名校、名书名辅 所谓名师,就是出镜率最高的老师,司法考试一线名师有十几位,每个部门法1-2位。二线名师有十几位,名气要小一点。司法考试的名师,就是这30多位。大家可以上网去查,所以听他们的课。大家都讲,我的行政法讲得不错,其实一点科技含量也没有,就是靠重复。每年40遍,十年400遍。每年要出几本书,十年几十本。课讲几百遍,书出很多本,重点、难点、考点已经烂熟于胸。有些知识点,告诉大家不用看了;有些知识点,记住三句话;有些知识点,记住一句话就够了。就这么简单,就是经验的长期积累。 所谓名校,就是名师集中的学校。名校和名师在长期合作中,相互信任,紧密配合。现在的名校有5-6家,其它的学校还有一些,但是名师越来越少,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精编]行政法吴鹏讲义

行政法吴鹏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四、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种类裁量权 二、合理行政原则—→理性→产生原因是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程度裁量权 2.考虑相关因素:即正当考虑原则。 3.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例1:1998年,国务院发布通知,禁止各级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2002年,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某市政府予以审批,并通过规章《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资企业承诺固定回报。2005年,市政府单方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而国务院原通知要求“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对某市政府的做法进行评论,论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06/4/5/论述)例2:中国法院积极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35.91%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当事人和解后以撤诉结案。总体上看,法院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谈谈你的意见。(10/4/7/论述) 三、程序正当原则 1.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意见。 3.回避: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效率: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民: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例: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77/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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