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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社会理论的思考

关于公民社会理论的思考
关于公民社会理论的思考

公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 是在西方社会中孕生并发育起来的,它长期为西方学术界所重视,在马、恩著作中也经常被使用。"公民社会"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公民社会思潮"。当然,复兴者所要复兴的并非是同一的"公民社会",他们或援引西塞罗的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的观点,或诉诸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公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等等。近年来,公民社会理念也引起了国内政治学界的浓厚兴趣,一些学者相应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概念,(1)用以解说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的进程。(2)本文旨在理清公民社会理念演进的脉络与在时下复兴的原因,探讨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渐进性改革之间相应的关系,以利于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

公民社会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渐进性改革

一、公民社会理念的由来

公民社会理念孕生并演进于西方社会,它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理性结构出现在社会理论中,既刻着时代进步的痕迹,又印有个人理性建构的倾向。

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的含义在公元1世纪便由西塞罗提了出来,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3)古希腊的城邦大概可算作Civilis Societas,这个概念似乎表达了一种"文明之邦"的感觉。14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Civilis Societas以表示从封建体制外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这继承了西塞罗的含义。紧接着,洛克第一次将公民社会做为逻辑推演中的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他的公民社会等同于其政治哲学中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这是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一个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4)洛克虽然已意识到社会中的政治领域与非政治领域的区,但在他的观念中,二者同属于公民社会。孟德斯鸩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设立了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以建立有利于公民社会的机制。既指社会由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5)

黑格尔是西方社会历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他把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思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在他那里,公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6)而国家则代表了普遍利益,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完美体现,公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也只有从属于国家,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不致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因而,黑格尔运用公民社会这个概念,目的是要抬高国家的地位。

马克思的公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吸收了黑格尔的用法,用以指称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7)"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8)马克思摒弃了对公民社会做伦理上的评价,而只对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客观的分析。他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国家??公民社会"的分析模式倒了过来,形成"物质生产??公民社会??国家"的分析模式,不是通过国家而是通过公民社会去解说国家,从而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体系。马克思除了把公民社会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这么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外,还将其视作一个历史的概念,用以指称"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本质特征是阶级利益的存在"。(9)

出于对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纠正,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主张重新理解公民社会,他把公民社会重新界定为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民间的机构,包括教

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学术团体、工会、政党等。企图以此解释为什么客观上处境不利的成员仍主张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主张不仅应该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且要推翻资产阶级的文化统治。

哈贝马斯将公民社会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它正遭受商业化原则和技术政治的侵害,使得人们自主的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孤独、冷漠。他主张重建非商业化、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让人们在自主的交往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与价值。哈贝马斯的这种用法在西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两位美国学者柯郭和阿拉托则干脆将公民社会界定为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排出了公民社会的范围。

综观西方学术界的"公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三次大的分离:1。公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2。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18世纪;3。公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体会到,人类在不断进行自我的否定,不断被异化又不断超越异化。

那么,驱动公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原因是什么呢?从一个较为深久的角度来看,主要是19世纪与2 0世纪之交初显并于20世纪中叶炽劢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公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10)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公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关系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公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宾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然而,促使公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进程,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公民社会理念凭着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这一个向度上继续向前发展。

公民社会理念会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重视,这得利于2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旁边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用现成的公民社会概念去解说这一变化是很顺理成章的事情。对照一下三次大分离,中国大致处于第二次分离阶段,因而不宜将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概念套用过来使用,还是继承马克思的用法较为合适,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11)即将公民社会界定为非政治的私人关系领域,在当代中国,主要是市场经济领域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非政治的社会关系领域。这种界定有利于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及意义。

二、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

黑格尔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给予了精当的界定,事实上,他视市场为公民社会决定的--如果不是唯一的--特征,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模式。然而,公民社会的内涵比市场宽广得多。公民社会的标志是私人商业公司的自主以及私人社团与机构的自主。黑格尔视公民社会与市场具有相同外延的倾向以及马克思将精神与"物质条件"关系的倒置都助长了公民社会概念的变形。这导致了其他领域重要性的下降,使其他领域似乎成为市场的派生物或附属物。

实际上,市场经济领域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为公民社会准备了基本要素。

第一,市场经济造就了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社会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量的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非政治的生活主体,也就是公民社会主体。市场经在营造这些主体起了关键作用。

第二,市场经济拓展了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人们的社会生活直接是政治生活。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人们冲破政治的囚笼,眼前展现出一片属于每个个人的自由飞翔的空间,政治权力所直接支配的生活则日益萎缩。

第三,市场经济塑造着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公民社会意识形态最重要的两个特征是世俗化与人体化。世俗化是人越来越多地相信和依靠神秘的外在力量,世界越来越多地成为经验中的世界,也就是说,外在的世界对于人的神秘感越来越少。个体化是指个人不断挣破一个社会共同体所强加的各种外在规范,努力在生活中体现个人的意志的过程。市场交易的发展最快地实现着这一过程。

第四,市场经济营造着公民社会的自治机制。市场经济看似一盘散沙,不成体统。但其背后有其内在的调节机制,除了那只"看不见的手"之外,还有法律与道德这只看得见的手。除市场经济之外的公民社会另外一个领域是非政治的公共领域,表现为各种社会组织如家庭、学校、俱乐部、协会、教会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些组织的发展。同时这些组织反过来会对市场经济起一种校正作用,首先,这些组织能提供公民社会功利需要的智力资源和伦理资源,如学校所提供的科学技术,家庭和教会所提供的伦理信念。其次,这些组织还能提供非功利的人文精神资源,如友爱、正义、艺术等,唯有这些精神,才不致使人成为金钱的奴隶,不致使人变为贷币符号,从而使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会偏离人的正常发展的轨道。再次,这些组织还可协调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冲突,如劳资矛盾、待业矛盾等,当这些矛盾不能通过市场解决,也无必要通过市场解决时,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所进行的民间谈判和协商就显得非常必要。当然,这些组织的过度发展也会影响经济效率,美国学者奥尔森证明了这一点。(12)如何把握这个度,也许要诉诸政治智慧。

三、公民社会: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社会基础

现代民主政治是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来的,而且只有建立在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马克思认为,代议民主制只有在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真正分离时才能产生和存在。公民社会中实际不平等与政治国家中形式上平等可并行不悖,"正如基督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才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他们的社会生活却不平等"。(13)美国学者摩尔则强调社会成熟程度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他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对比了资产阶级革命前公民社会的发展的情况,认为英国的公民社会比法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成熟,传统的贵族和农民在商业化过程中消失殆尽,而法国的传统贵族和农民在革命前仍大量存在,所以法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付出了比英国更为沉重的代价。(14)在后发现代化国家中,亚洲某些新兴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也提供了某种参照,它们一般先致力于市场经济发展,培育坚固的公民社会基础,然后顺理成章地推进政治发展,虽然其过程也不尽人意,但没付出太大的代价。苏联、东欧的代价颇大,部分的原因是在政治变革之前尽管有一定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但还不那么成熟。

在中国这样的一个有着悠久的专制传统的国度里。要想实现民主,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就显得更为重要。

首先,公民社会能消解民主的政治压力。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政治领域,事无巨细,均是政治问题,均诉诸政治解决,政治系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各种情况下,就不可能不搞集权,不可能不搞专制,如果推选民主政治,政治系统有可能在一片吵闹声中甚至炮声中陷于崩溃。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大量的以前属于政治的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政治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政治系统顿时觉

得似乎了一个重担,可以超脱出来处理那些关系全局的大事,在这个基础上发展民主就要从容得多,风险小得多。

其次,公民社会孕育民主的政治文化。不同的政治文化孕育不同的政治制度,同一的政治制度在不同的政治文化中的动作效果也大不一样。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维巴、多伊奇等在寻多国政治的比较研究中论证了这一观点,中国的学者也很早意识到这个问题。梁启超在民初总结中国民主制度失败的原因时,反复说明中国政治进步的关键在于中国人的政治觉悟。(15)前面说过,市场经济产生了以世俗化、个体化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文化,这些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正从舶来的纯粹观念存在转化为个人经验中的存在,与自身的利益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第三,公民社会构建民主的外围机制。利益分化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种分化,开始形成诸多利益单元。当诸多分化的利益在公民社会内部难以实现时,便会寻求政治上的表达。利益表达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暴动、流行、信访、游说、找领导、走后门等等;利益表达的结构也五花八门,如武装团体、关系网、传播媒介、政党等。成熟和健康的公民社会会发展出非暴力的有序结构来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政治系统,在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在高度政治化的政治社会里,唯一理想的利益表达方式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16)公民社会的发展给这种方式的操作带来了困难,因为群众的意见爆炸性地增长,领导的精力和智力均有限,难以把那么多的无系统的意见有效地收集起来,并转化为系统的意见。有效的方法是公民社会发展出一些结构,将分散的、无系统的群众意见进行初始综合,使领导们(还有代表们)面对的是已初步集中的意见,然后再进一步综合,形成决策,然后输出到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作出反应后形成新的群众意见。与毛泽东群众路线比起来,这个流程奠定了必要的环节,并将群众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适应了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广泛的政治运作形式奠定了基础。

四、公民社会与渐进式改革

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政治改革的渐进之路要复杂得多,思路是相通的。当前中国政治学界大体会接受"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推进政治改革"这一思路。但二者之间必须插入一个中介??公民社会。只有通过这个中介,渐进式政治改革才有可能。

不管什么模式析政治变革,期间都有一个突变期。有的突变期发生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如英美的政治;有的发生在市民社会欠发展的基础上,如法德的政治革命;有的发生在公民社会未发展的基础上,如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革命。相对说来,突变期处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较为渐进一些,温和一些。中国的政治变革过程不能简单地与上述模式相比附,因为中国已经有了一次社会主义政治革命,现在的任务是在发展公民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治。这一过程比前述任一模式都要温和得多,渐进得多。就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的关系来看,此过程会经过三个阶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邓小平南行谈话期间可算作第一阶段。这段时期,靠政治发动推进各项改革,公民社会刚刚发育,人们的政治神经仍高度敏感,一经刺激,政治激情便大量涌发。这种激情在一定程度上是某种革命情绪在革命后社会中的回照,同时也反映了高度政治社会在消解时是极度脆弱的。这段时期的任务是确定一个稳定的改革方向,为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必要的政治条件,也就是解除各种政治束缚,或者叫作"政治松绑"。如何在这松绑时避免政治塌崩,是这段时期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自邓小平南行谈话确定了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之后,标志着中国由政治高热期进入政治的相对淡漠。这段时期也许要持续到下个世纪初叶,如果要进一步划分,大体可分为经济狂热期、经济理性期和社会理性

期。经济狂热期表现出原始积累时期的疯狂,不管一切地赚钱。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的界限已变得模糊,似乎大家都是生意人。经济狂热中发展着的公民社会蕴藏着一些不安全因素,如通货膨胀、贫富分化、法律失效、道德衰败等等。如果政治调控有力,经受信了经浊狂热的考验,诸多不安全因素得到一定的遏制,中国就会转入经济理性期即产权基本明确、市场规则有效运行、消费投资心理比较稳定、经济波动比较正常等。经济的理性化是整个社会理性化的基础。在理性的经济运作中,人们形成了健康的心态和健康的行为方式。这种心理和行为也会复制到公民社会其他领域,从而进入社会理性期。这个时期的主要表现是个体权利得到尊重,道德和法律有效运行,平等协商成为交往纽带,非政治性社团很快发展等。政治淡漠期仅仅意味着公民社会对政治的不热情,并不意味着政治的无为。相反,在这个阶段,政治应大有可为,政治淡漠减轻了社会对政治系统的压力,政治系统的决策可以迅速地做出,因而,政治系统应该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尽快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改革措施,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并减轻未来政治变革的压力。

在这个阶段,公民社会自身的发展已较为成熟、利益结构的分化和重整已趋于稳定、和平理性的政治文化已基本形成,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意识变浓,不断寻找机会进入政治过程,进行利益表达,影响政治决策。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的最重要的变化是由过去的个人政治参与(如找领导调动工作)或非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联保上书要求改善都是待遇)为主要特征变为以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人体户协会代表在民意机构发表意见或直接与行政部门谈判)为主要特征,政治系统所面临的最大是如何使这些正式团体通过佥渠道有效地参与政治过程。成功的关键在于实现政治权威与公民社会诸力量的妥协,形成具体变革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创新制度以加快政治信息的沟通和扩展政治协商与对话。

以上分析只是指出了中国渐进式政治变革的一种可能,而且是理想的可能,同时也期望中国在走这条路时有更高的自觉。

公民社会既是富有增殖性的理论话语,又是内蕴挑战性的现实课题。本研究力图对公民社会的历史渊源、范式转换、基本内涵、经济基础、政治环境和文化蕴涵等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考察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各自局限性和探究两者的互动机制,以及阐释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两重性和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结构性要素。全文包括导论、正文九章和结语。提要如下: 导论阐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应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基本的逻辑架构。第一章分析公民社会的传统含义。对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中世纪和近代契约论思想家(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的公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梳理。传统含义的公民社会意指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政治社会、文明社会,它直接表征政治效能和政治意义。第二章阐释公民社会的现代意义。对亚当·弗格森、托马斯·潘恩、黑格尔、托克维尔和马克思的公民社会理论进行了评析。现代意义的公民社会理论坚持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两分法,强调独立于政治国家,不能与政治国家相混淆,不能为政治国家所淹没的社会自主领域,其主要指向社会经济领域。第三章论述公民社会的当代旨趣。对葛兰西、哈贝马斯、柯亨和阿拉托的公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探讨。当代意义的公民社会理论大多坚持政治社会、经济社会与公民社会的三分框架,着重从文化维度规定公民社会,即不再把公民社会的核心指向经济领域,而是主要视为文化批判领域,视为建构公共理性和生成公共伦理的社会自主空间。第四章厘清公民社会的基本内涵。对民间社会、文明社会、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进行了概念辨析;指出公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分析范畴,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文化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主旨的社会自主领域。揭示了公民社会概念的三重意蕴:描述性意蕴、分析性意蕴和价值性意蕴。分析了两分法和三分法的论争,作者主张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语境中应用三分法,在广大后发现代化国家(包括中国)的语境中应用两分法。归纳了公民社会的基本要素:私人领域、社团组织、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第五章分析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对促进和造就公民社会起着基础性作用,公民社会的建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存在反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国家与社会两重分化,公民社

会的建构要求从国家本位走向社会优位。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国家源于社会、国家脱离并驾驭社会、社会摆脱国家控制、国家终将回归社会。权力是政治国家的主导运行规则,权利是公民社会的主导运行规则,公民社会的建构必须实现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第六章探讨公民社会的政治环境:有限政府。公民社会建构必须实现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全能政府以中央高度集权和社会泛政治化为根本特征,有限政府是指职能、权力、规模和责任有限的政府。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嬗变包含四个重要环节:在政府权力上,从高度集权向适度分权转变;在政府治理上,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在政府职能上,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在管理方式上,从统治向治理转变。建构有限政府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逻辑,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有效政府的必要前提。在哲学的视域中可从人之为人的权利、人的本性和人类的认知能力三个维度求解有限政府理念的学理基础。第七章阐释公民社会的文化蕴涵:契约关系。传统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身份社会,社会结构呈现“差序格局”,身份是获取特权的主要途径,个体具有高度的依附性。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单位制度和泛行政等级制度,将社会建构成一个超大型的科层结构,社会呈现准身份特性。公民社会与契约文化内在关联,自由、平等、法治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当代中国呼唤契约文化、契约理念和契约实践,以推动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第八章探究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局限性及其互动。现代国家兼备阶级统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其基本特征是政治性,核心是公共权力。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各有其局限性,政治国家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淹没公民社会、背离公共利益、权力寻租以及政治合法性限度;公民社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可能滋生极端个人主义、导致社会两极分化,它不是民主政治的充分条件。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应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以克服各自的消极方面,超越“零和博弈”走向“正和博弈”,形成双向适度制衡和发展型互惠,形成政治国家能力强大、公民社会富有活力的新局面。第九章分析当代中国公民社会建构。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两难困境是平衡保障自由和维持秩序的困境,体现着自由与秩序的张力,突破此困境需要有一个能支撑现代化社会变革的社会结构和民众基础,这有赖于公民社会的建构,有赖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初露端倪的中国公民社会有着自身的特色,其突出表现在两重性上:自发性与人为性并存,民间性与官方性并存,自主性与依赖性并存,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并存,制度剩余与制度匮乏并存,制度空间小于现实需求。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结构性要素包括: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和相对独立的社会、自主的个人和社会组织、科学界定和规范国家权力、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政治文化的重构。结语阐述了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市民社会理论

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 邓正来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市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当然,所要复兴者并不是同一的市民社会概念:他们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诉诸孟德斯鸠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观点(即指社会由其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须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市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以及主要接受黑格尔观点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国家”框架进行修正并在“基础-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命题之外的上层建筑内部提出一个关键的次位命题即“市民社会-国家”关系的观点,或依据哈贝马斯那种凭藉非马克思思想资源但却对市民社会做出民主阐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等等不一而论。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是因为市民社会思想发展之脉络在历史上太过庞杂且缺乏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1〕以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市民社会理论所标示的侧重点的差异,二是因为当下的论者或行动者往往都是根据一己的目的而择取其所需要的理论资源的〔2〕。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当下所要复兴的市民社会理念,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3〕。 驱动市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一个较为深久的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初显并于二十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4〕。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市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例如,约翰?基恩力图通过捍卫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界分来推进欧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Michael Walzer 建议用市民社会的理念来统摄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理想;Daniel Bell 甚至呼吁在美国复兴市民社会,以此作为抵御日益扩张的国家科层制〔5〕。 然而,促使市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过程;雅克?拉尼克(Jacqaes Rupnik) 就曾将1968年至1978年间波兰的政治发展概括为“修正主义的终结与市民社会的再生,”或者说,乃是依凭市民社会理念展开自下而上的努力斗争的结果〔6〕;爱德华?希尔斯则认为,这是市民社会观念浮现的结果,因为集权式国家在消解市民社会的同时却无力根除市民社会的观念,“正如魔鬼的观念在企图限制并剥夺魔鬼一切权力的神学中得以保存一样。”〔7〕此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流派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8〕;这一判断的深层预设,就市民社会而言,乃是指立基于西方经验或观念的市民社会而型构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是那种可以跨越空间、超越文化或传统的具有普世效度(universal validity) 的结构性框架。正是基于这一预设,市民社会就被认为不仅仅是一种可以用来对抗或抵御暴政、集权式统治的必要的手段,而且还是一种应被视为当然的目的〔9〕。这种将市民社会不仅视为手段而且还设定为目的的观点,其要害在于市民社会理念的运用不会因“后共产主义”的到来而终止,相反将在由此向真正民主自由的市民社会的迈进过程中持续得到使用。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思考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思考 内容摘要: 我国从建国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日渐强大。但是我国也面临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其中,青少年犯罪问题是重中之重,青少年是我国未来的希望,是振兴我国的根基。所以,我们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去看待这个问题,分别从青少年自身、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四个大的方面去寻找根源。并去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社会学犯罪心理学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各个领域突飞猛进的发展,GDP已经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国力日渐凸显其霸绝的实力,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日渐增强,但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凸现。这必将影响我国未来的发展,这其中关于青少年犯罪的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社会思考和解决的严重问题之一。通过研究表明,物质文明越是高度的发展,青少年犯罪就越是严重化,以至于很多的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都将青少年犯罪称之为社会的“癌症”。今年,据报道,中国青少年犯罪在“十一五”期间就增加了68%,未来五年里将会更进一步增加,青少年犯罪处于不断地上升趋势。由此可见我国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刻不容缓,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青少年本身来说,青少年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走入了误区,也就是说青少年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在角色的扮演中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个人在社会这个大圈子里,必不可少的就是生活技能,以此来作为自己独立和生存的基础。生活技能的学习主要是在初级社会群体中进行的,家庭占主要的位置,然后是邻里和伙伴群体。个人在初级社会群体中,主要通过模仿和重复实践逐渐掌握独立生活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如果青少年在这个模仿和重复实践掌握生活技能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是暴力文化或者是其他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发展的东西,如青少年见到一个小偷偷取东西从而满足了自己的需要,当青少年为了满足自己需要的时候,往往会像他所看到的那样进行偷盗行为,从而构成了犯罪事实。第二个方面是青少年的道德社会化,青少年通过学习文化价值和道德规范,并用规则和道德规范知道自己行动选择的过程就是青少年的道德社会化。青少年个体是社会中的一员,必须保持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一致,同时需要了解和遵守社会的各种规则,但是青少年由于心里不成熟、以及青春期的反叛,不愿意听从父母和老师的教导,不学习主流的文化价值观和不理了解道德规范的重要性,不用规则和道德规范去指导自己的行动选择,导致青少年做出了错误的行动选择,从而极容易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第三方面是社会角色的扮演,社会就像是一个大舞台,其成员就是舞台上的每个演员,他们通过角色的扮演,把分散的个体组合成一台戏,每个青少年都是社会的一员,都需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规范与行为模式。但是青少年由于自身心理不成熟和生理上发育不完全,又需要经过经历社会化中两个重要的阶段,启蒙的儿童期,发展完善的青年期,要完成的社会角色扮演的复杂性很足,因此,他们往往会有不协调的发展,也会越到各种角色扮演中的矛盾。青少年个体在其父母面前扮演的是一个好孩子、在学校里扮演的是一个好学生,但是青少年个体在众多的角色中常常会分不清角色,这就是会令青少年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自己所扮演的各种角色,从而树立了不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一开始就不自觉地在角色的构建上出现偏差,甚至是出现严重的错误。如有的青少年立下长大后要当坏人的理想,这些都是从青少年本身来看,所看到的其犯罪的本源。 总的来说,从青少年本身的角度来说,心理的不成熟和生理的发育不完全、不去学习主

怎样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

1、怎样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涉及到方方面。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 (2)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论 (3)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的理论 (4)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理论 (5)兼顾不同利益的理论 (6)创新社会治理的理论 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前发展。 2、如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建设? 维护社会公平,就要建立起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保障的社会体系。从法律、制度、环境上努力营造社会公平。 (1)妥善处理各种矛盾 (2)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3)促进服务均等化 3、如何理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是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平,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着力点。 (1)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改善民生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改善民生是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民生发展奠定好基础。 (2)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内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的收入。 (3)社会政策要托底.从现有的国力财力出发,形成以保障基本生活的保障体系 4、如何全面推动社会治理?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大局,营造人们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1)改进治理方式。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3)创造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5)加强城乡社会基层社会治理。

社会学4大研究理论

第一组:心理动力学理论又称心理分析理论,精神分析理论.弗洛依德(Sigmund Freud)所提出,他认为人格的重要层面是来自于深深埋没的潜意识与欲望。精神分析理论诞生之后,弗洛伊德的学生和弟子又进一步发展了他的理论,形成了新的理论体系。 Sigmund Freud ( 1856-1939) 24岁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出生于奥地利摩拉维亚,今属捷克。 出生日期:1856 5 6 逝世日期:1939 9 23 1895年,与布洛伊尔合作发表《癔症研究》同年,开始使用精神分析这个术语;1900年,出版代表作《释梦》1909年,受邀赴美,获世界性影响。 1923年,理论完善后期,攻击趋力;人格水压模型。 理论要素:决定论思想、潜意识理论、 人格结构理论、趋力理论 弗洛伊德著作《性学三论》《梦的解析》《图腾与禁忌》《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学》《精神分析引论》 梦的解析弗洛伊德把梦的实质理解为梦?是一种愿望达成,它可以算是一种清醒状态精神活动的延续?,是由高度错综复杂的智慧活动所产生的。 心理动力理论: 概览一套对人性的哲学性描述。一种心理治疗方法,集中于引发行为的潜意识因素,鼓励移情的使用以期获得潜意识信息,创造治疗师与来访者的链接。一套人格发展理论。一门关注潜意识、从深层动力了解人性的心理科学和理论。一个心理学派或心理治疗理论取向。一套系统的心理治疗的方法。通俗地讲,心理动力分析是探索人类内心世界的工具之一。(社会工作者利用来访者存储于潜意识的童年早期性的影响,能够找得到成年后的情感问题的成因。) 心理动力理论的基本理论和思想 1.精神结构的地形学说——潜意识理论 2.内驱力理论和本能 3.客体关系理论 4.儿童心理结构的发展理论 5.人格结构理论 1.潜意识理论——心理分层论 弗洛依德把心灵比喻为一座冰山,浮出水面的是少部分,代表意识,而埋藏在水面之下的大部份,则是潜意识。他认为人的言行举止,只有少部分是意识在控制的,其他大部分都是由潜意识所主宰,而且是主动地运作,人却没有觉察到,这便是著名的“冰山理论”。 心理分层论1)意识:表层,清醒状态下各种有目的的心理活动。2)前意识:浅层,集中注意或加以提醒可进入意识。3)无(潜)意识:深层,被压抑着,很难觉察到。2.内驱力理论和本能1)生本能(Eros) a自我保存驱力:呼吸、吃喝、排泄 b种族保存驱力:性—利比多(LIBIDO) 2)死本能(Thanotos)攻击驱力 在弗洛伊德的早期理论中,他根据生物的观点,即认为生物有自我保护和种族延续两种目的,将本能划分为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两种,后者是弗洛伊德本能理论的核心。到后期,他认为这两种本能其实可归结为一种,就是生本能,或成为性本能。而与之对立的,是一种破坏本能,或称为死的本能。因此人最基本的本能只有两种:生本能死本能3.客体关系理论客体(object)这一概念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在精神分析理论中,客体指的是对我们心理发展影响最为重要的人,通常首先是父母或祖父、祖母辈的养育者,其次是兄弟姐妹。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一个人在他成年后是否具有与他人建立信任和友好关系的能力,取决于他早年生活经历中的客体关系。一个始终能够得到充分并且恰当的关爱的孩子,就能够建立对生活和对他人的基本信任感,能够拥有基本的自信。反之,则容易陷入焦虑和自卑之中。弗洛伊德最初使用客体这一概念时是与内驱力联系在一起的,他把内驱力比作人类心理活动的能量,且这一能量是有指向性的,既指向某一个客体。如,通常一个婴儿的内驱力指向首先是对母亲的,其次是父亲。弗洛伊德将内驱力指向特定客体这一现象叫做心理能量的"投注(Cathexis)",但心理能量不能像物理能量那样直接通过空间投入或传递给外部客体,他所能传递的只是各种各样的想法、记忆、幻想以及感情等心理活动的产物。因此,对某一客体投注越大,这个客体就越重要。4.儿童心理结构的发展理论通过对儿童成长发育过程的观察和回朔成年神经症患者的童年经历,弗洛伊德将个体心理发展与生理功能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发现了无论在任何文化背景或任何种族中都共有的人类心理发展的规律。儿童心理结构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1)口欲期( 0一1岁):弗洛伊德将婴儿期称为口欲期。(2)肛欲期(约2—4岁):弗洛伊德把精神结构发展的第二个时期称作“肛欲期”。 (3)俄底浦斯情结期(4-6岁),又称性蕾期或性器期(phallic stage)。 5. 人格结构理论弗洛伊德在晚年又进一步修正了他的潜意识学说,提出了人格结构的理论。他用本我、自我、超我三个层次的结构来阐述人的精神世界。 本我/新生儿出生时自我/出生后发展超我/4岁后逐步形成 原始本能协调本我与超我社会道德、法律以及良心 快乐原则现实原则理想原则 自我的防御机制一个在妈妈怀里受宠的孩子终生都会保持一种征服欲,那种成功的自信往往带来真正的成功本我是马,自我是马车夫。马是驱动力,马车夫给马指引方向。自我要驾驭本我,但马可能不听话,二者就会僵持不下,直到一方屈服。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心理动力理论的贡献与局限 贡献:发现、解释潜意识;提供了一套心理治疗方法;对人类行为增强了解释力。局限:泛性论;过度强调生物学因素,忽视环境对人的影响;决定论思想不符合现代科学。 1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黑格尔的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其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抽象法是人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道德是人内心主观意志的体现,伦理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道德与伦理既相区分又相统一的关系尤其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中。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相互依赖的特殊个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或联合体。市民社会具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一,作为特殊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其二,由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本质上的相关性,个体以自身为目的,其它人作为“中介”,达到自身目的和满足需要。为了欲求的实现,个体必须与他人合作、同舟共济、彼此互利,“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 其次,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物质生活的领域。黑格尔所说的“需要”,即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利益的“需要”,它是市民社会众多个体彼此联系的纽带。“需要体系”中的人是通过相互依赖的生产劳动取得财富,来满足其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各种需要的,而这种需要又是“人”的目的和活动,它和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人们通过劳动,把自然界所给予的原料改造成适合于满足他们多样化需要的形式,并且人还能对自己需要的情欲加以抑制。第三,市民社会必须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组织,用“司法”维护市民所有权,以预防社会危险和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黑格尔宣称,对市民财产和人格的侵犯是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动,应当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这种社会危险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增进个人特殊福利的组织,“如果说警察主要地以外部的方式保护和保全特殊利益的话,那么,同业公会主要是以社会成员的内部方式实现和促进特殊利益。”

公民社会的涵义及基本特征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32010 一、公民社会的涵义 公民社会思想在西方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使用了“公民社会”(希腊文为Koinonia Politike)一词,用来指称“城邦”。在整体主义思维的支配下,亚里士多德并未区分国家和公民社会。在那时,国家和公民社会是高度复合的,其复合的基础和纽带是城邦正义和善业。在中世纪,公民社会淹没于政治国家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1]。作为这种现实的反映,中世纪并未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思想。但是,中世纪所孕育的一些政治观念和社会因素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源头活水,如由采邑关系所萌生的契约观念、相对独立的自治市的存在等。 由此可见,从古希腊到中世纪,西方的国家概念与公民社会概念联系密切,甚至混合或同一。事实上,即使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仍认为公民社会是政治社会即国家。按照这种说法,公民社会是相对于野蛮状态或自然状态的政治社会,而不是指与国家相对的实体社会。霍布斯认为:“在公民社会之外,人的状态(也许可以称之为自然状态)无非就是所有人相互为敌的战争。”[2]洛克指出:“凡结合成为一个团体的许多人,具有共同制订的法律,以及可以向其申诉的、有权判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和处罚罪犯的司法机关,他们彼此都处在公民社会中。”[3]因此,在人人放弃其自然法的执行权而把它交给公众的地方,就会形成一个公民社会。 真正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公民社会概念始于黑格尔。自黑格尔以来,人们对公民社会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公民社会是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显然,这个定义是建立在国家和社会二分法基础上的,认为不同于国家的领域包括经济领域都归属于公民社会。黑格尔就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待公民社会的(按德文翻译为“市民社会”)。他从“绝对精神”的演化出发,抓住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矛盾,第一次明确地把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区分开来。黑格尔认为,伦理精神发展有三个阶段,即家庭、公民社会和国家。公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晚于国家形成的差别的阶段,它包括三个环节:需要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因此,黑格尔被誉为第一个真正将公民社会与国家做出学理区分的学者。此后,这种理解为许多学者接受。正如布莱克所指出:“市民社会指近代西方工业资本主义社会里据认为是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经济和伦理秩序。从目前的一般用法来看,市民社会并不具伦理色彩,而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4] 其二,公民社会是指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这个定义建立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三分法基础上,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公民社会中分离出去,公民社会不包括根据私法构成的、通过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导控的经济。哈贝马斯是三分法的较早提倡者。他说,组成公民社会的是那些或多或少自发地出现的社团、组织和运动,它们对私人生活领域中形成 公民社会的涵义及基本特征 孙发锋 摘要:公民社会的涵义经历了长期的演变。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公民社会概念与国家概念相混合或同一。真正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理念始于黑格尔。公民社会既有结构性特征,又有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基本价值或原则。 关键词:公民社会;涵义;特征;国家;非营利组织;契约关系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10)03-0052-03 作者简介:孙发锋(1977-),男,河南信阳人,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从事中国政治发展、中国政府与政治方面的教学及研究。 收稿日期:2009-08-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政策过程的影响研究”(05BZZ018)阶段性成果。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 【内容提要】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他关于市民社会是“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论断,是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揭示,是对市场经济社会中全部物质交往关系的总体把握。在马克思那里,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交往关系只是全部社会物质关系的本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却遭到不同立场研究者们的误解。只有消除这些误解,才能发现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蕴含的巨大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物质交往关系/市场经济 【正文】 近20年来,市民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在不同的文化区域和社会背景下,人们纷纷用“市民社会”这一术语表达着不尽相同的理论诉求和现实关切。有西方学者认为,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已经在当代的政治哲学中形成了一个所谓“市民社会的话语体系”。鉴于这场讨论的复杂性,这个话语体系是声音混杂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混杂的“话语体系”中,所谓“后马克思主义”者的声音格外响亮。一些自称为马克思继承者的思想家,例如哈贝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着眼于当代垄断资本主义的特点,将市民社会视为存在于政治国家之外的文化批判领域,认为只有通过对这一“公共领域”的建设,才能抵抗当代垄断资本主义对人和社会所实施的新异化。他们的观点在西方产生了相当大的反响。 “市民社会”是一个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出现频率相当高的概念。那么,这一概念与当今人们所使用的同一概念是一致的吗?哈贝马斯等人的观点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性拓展吗?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意义?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实的社会实践所迫切需要的。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和深化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市民社会是指由相互需要的契约关系而将人们联系起来的市场交往体系及其保障机制。黑格尔认为,这是一个区别于家庭和国家的社会领域。它虽然独立但是却不自足、不完善,需要通过国家的强制统合才能达到人与人真正的联合。因此,黑格尔认为,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上,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为市民社会提供最终的伦理根据。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考察,在他整个思想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早期的马克思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他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的过程,就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完成的。马克思主要是在批判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市民社会概念及其全部理论。因此,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最大特点:一方面,它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定;另一方面,他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颠倒了过来。 首先,马克思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之前的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人已经看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必然趋势,但是,他们却主要是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来论证这一趋势的。他们认为,社会之所以独立于国家,是由人的自然本性决定的。人在本性上是自由的,这种自由的权利是“天赋的”,国家只是人们对自己天赋的自然权利让渡的结果,是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根据这种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而阐述的社会政治理论,社会是人类联合的本然状态,政治国家只是为它服务的工具。与传统的君权神授论相比,这种社会政治理论的结论是革命性的,直至今天它仍然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但是,这种社会政治哲学的论证方法却是非历史的、抽象的,近代以

《通过社会学去思考》读后感2000字

我们与陌生人之间 ——《通过社会学去思考》读后感2000字 “陌生人不仅仅是一个不熟悉的人,而是指我们没有很好地了解的任何人,我们对他根本不了解,或是不知道。”英国社会学家齐尔格特•鲍曼这样告诉我们。 首先,陌生人是很不经意就闯进我们的生活的,他们是不速之客,不请自来。这个,我们在生活中处处可以体会得到。他们就处在我们的身边,无处不在。他们作为我们生活的背景,与我们共处一地,也许天天都见面,就像你每天搭公交车经过的路上,那些数不清的行人,那些街道两边的商铺主人,那些在公交车上的乘客。我们经常与他们相遇,但却不是我们刻求,对于我们而言,他们就是不请自来的不速之客,就是与我们几乎没有交流的陌生人。。这样,只要你不闯进来,我就感觉安全。若即若离,有一种距离感,既不被侵犯,又不被抛弃,这就是我们与陌生人之间的取舍矛盾。 这种矛盾,既是对立的,又是互取的,不但表现在我们和陌生人之间的取舍关系,更表现在陌生的对立面的位置是否站对了。因为我们人类社会总以各种各种约定俗成的规定去评判事物,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就是错的,就会给人一种不和谐感,使人排斥。就比如对于纯粹的物体,一双牛皮鞋很好看,很高贵,但是你把它放在餐桌上,放在垃圾堆旁,就会显得很肮脏。你只有把它放在精美的橱窗里,穿在干净的脚上,它才能显示出应有的价值。因为它站对了地方。 物体是这样,人们之间也是这样。认定一个人是不是陌生人,是不是陌生团体,我们往往有很多身份的区别,用来界定我们与非我们,也就是我们与陌生人之间的不同。这种界定,是为了给一个群体内的人们提供某种热心的保护,并吸引同类人集聚一起。群体与群体之间,也是我们与陌生人之间的一个界限,属于群体内的人,就不是陌生人,反之则是,会遭受这个群体的排斥。就比如一个个协会,只要你不具备入会的资格,这个协会就怎样都会拒绝你的加入,你被他们排斥在外。对于他们而言,你就是毫无相关的,你的出现和加入只会让他们感觉不适,甚至是威胁。 这是从小的方面来说。一个小团体,往往有能力杜绝外来事物的入侵,以及内部人员的反叛,从而保持这个团体的相对独立的性质,保持自身与外在的陌生关系,保持他们与陌生人之间的取舍关系。然而,对于一个大集体,面对大规模的新来者的报到,则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排斥的。就比如每个城市会有每个城市一定的生活习惯和相对固有的生活模式,我们会因为大量新来者的移民而感到紧张。因为大规模的移民,往往就是一种新文化、新的生活模式的植入。这样会破坏我们固定的生活模式。 这种新来者,就是陌生人。而他们所带来的,就是陌生的价值观和生存方式。就比如我们过历史上多次移民,就比如元朝初期,大量内地人迁往边疆,边疆居民迁往内地,由“汉人”取代了“契丹人”、“女真人”。这就给当地的居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让他们在强势的陌生人面前显得措手不及。而我们,往往不愿意改变自身固有的模式,去接受一个陌生人带来的东西的。特别是一些有着原始传统的民族,他们是不可能放弃他们的信仰,加入所谓的文明植入,必然会与他们的原信仰发生冲突,为此有可能会给对立的双方带来激烈的战争和悲惨的下场。清朝时清兵入关,宁杀头不蓄辫子的惨烈史实就是这样。 因此,从种种方面可以得到思考,我们与陌生人之间,是扯不断的一种关系。各自有着各自防护域,不管是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社区与社区之间,都是一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概述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抓好社会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 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建设,是指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就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通过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政策、改进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社会建设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过程。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经济建设"成为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的概念。但在经济建设的同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在实践中变得越来越重要。1982 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决定,从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易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 ,增加了"社会发展"内容。此后,人口、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社会管理等社会发展的内容逐步充实。中共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增加了"社会更加和谐"这一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和"社会建设"的概念,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变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格局。中共十七大进一步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对社会建设的任务和政策进行了专章论述。伴随对社会建设认识的逐步深化,社会建设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成为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内涵十分丰富,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涵盖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其基本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努力构建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一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整体推进。 (二)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想。社会建设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

读《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后对中国公民社会的理解

读《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后对中国公民社会的理解 作者: 俞可平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年月: 2002-11-01 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会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是一本大杂烩,收集着不同的学者文章,反映着学者对公民社会的不同理解,体现着看待同一问题的不同角度。书中收录了七篇文章,这几篇文章比较注重案例研究:王颖、孙炳耀所写的《中国民间组织发展概况》一文首先指出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所导致的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政治环境的宽松是民间组织得以飞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背景;俞可平所撰写的《中国农村民间组织与治理的变迁》是对福建漳浦东升村的典型的案例研究。选取该村作为研究个案,是因为从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政治结构来看,该村具有较大的典型意义与前瞻意义;孙立平的《民间公益组织与管理:“希望工程”个案》也是一个个案研究,通过考察希望工程来表现我国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市民自治与社区治理方式的变革》意图通过调查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具体变化及其过程,以揭示我国城市具有真正意义的市民以及市民社会组织正在崛起;《行业协会与经济领域中的民间治理》一文重点关注经济领域的重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本书的收官文章是俞可平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及其对治理的意义》。作者指出公民社会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分别为政治学意义(更

教育社会学-现代性的思考与建构

前言 第一章教育社会学学科介绍 引言 一、教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二、教育社会学的学科属性 三、教育社会学的方法论 第二章教育社会学的历史与发展 引言 一、教育社会学知识体系初期形成的两条途径 二、教育社会学学科制度化及其发展阶段 三、“新兴”教育社会学的确立与多元化取向 四、教育危机时代的教育社会学 五、社会学微观革命与新教育社会学的崛起 六、当代社会学趋势与教育社会学的综合 第三章教育社会学理论的三大取向 引言 一、教育社会学的功能取向 二、教育社会学的冲突取向 三、教育社会学的解释学取向 四、对教育社会学三种理论取向的判读 五、结语: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最近趋势 第四章教育社会学理论与现代性 引言 一、现代性:教育社会学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与核心主题 二、后现代性:教育社会学核心主题的延伸与反思 三、全球性:教育社会学核心主题的扩展与强化 四、结语:寻找全球性话题 第五章教育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引言 一、教育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理论 二、教育与社会变迁中的地位与功能问题 三、中层理论对教育与社会变迁关系的分析框架 四、结语:教育的作用是有条件的 第六章教育与社会分层的关系 引言 一、关于社会分层的研究 二、教育与社会分层的关系 三、教育中的社会选择与分层 四、结语:谁在教育中获益? 第七章教育真的有助于向上社会流动吗? 引言 一、从社会分层的观点看中国的社会现实 二、“文化屏障”的形成与教育的作用 三、教育有助于谁向上社会流动

四、结语:学校是一种再生产性机构吗? 第八章学校教育制度的社会学分析 引言 一、学校教育制度:民主神话的背后 二、学校教育功能:文化和社会再生产 三、反学校文化现象:冲突中的平衡 四、仪式与神话的双向建构:平衡中的冲突 五、结语:殊途同归——制度分析 第九章多元文化与现代性教育之关系 …… 第十章高等教育系统的社会学研究 第十一章社会学视野中的教育变革动因分析 第十二章教育阐释学之一:教师与教育变革 第十三章教育阐释学之二:校长与教育变革 第十四章教育阐释学之三:学生与教育革新 第十五章教育知识社会学:本土化的思考与建构

公民、公民伦理与社会共同体

公民、公民伦理与社会共同体 对公民健全生活的推崇,是公民伦理存在的情感基础着眼于公共领域美德的培养,何谓公民伦理,这是一个仁智交锋的问题。基于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与社会合法正义的塑造--这两个基本理念,公民伦理不仅是着眼于社会共同体成员在交际生活中的要求,也是公民个体完善人格与实践品德的需要。在核心概念的提出上,「公民伦理相关于每一个人作为政治社会的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待陌生人(一般他者)的恰当的态度和行为习惯。公民伦理只有在人们可以作为政治社会的成员以平等的政治地位相互交往的社会才能形成。」1 那么介入对公民伦理核心概念的阐述,也需追问公民 伦理的溯源。从外在的社会背景考公民伦理的起源与 人类社会共同体制度的产生密切相关。从古希腊的城邦政治肇始,人类自然是趋向于社会共同体公共生活的动物。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共同体的分析带着先验与赞赏的色彩: 「我们看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善,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

2在不断追求善的本性,并向着灵魂中有用部分靠拢的过程中,从这种政治共同体走出的公民是一种既适合治理又适合被治理的社会成员。他们真正掌握了人类真正美满生活的诸要件,并且在最高最广的社会共同体的善业中拥有正义。这种善与正义也正是古希腊城邦社会隐含的公民伦理其道德所在。在这里, 「道德,简言之,只是一种价值取向;是一种与人的品行、操守及人格有关的价值取向;也是与人际交往有关的价值取向。」3 在公民共同体中得到大多数成员认可的价值取向引导了公民个人行为规范的塑造。雅典伟大的统治者伯里克利曾自豪地说:「我可以断言,我们每个公民,在许多生活方面,能够独立自主;并且在表现独立自主的时候,能够特别地表现出温文尔雅和多才多艺。」4毕竟公民只有在公民共同体中(如个人只有在城邦里)才能满足需要达到至善的目的,因此公民不能脱离公民共同体而得以成全个人的自由与完善,公民自足的生活需要在他人自足的生活中得以完备。 公民在古代希腊的社会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公民既是社会治理的物件,又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他们对政治的参与也就是公共生活的参与,城邦即公民共和体。按照亚 里士多德的概念:「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公民的普遍性质……是:「(一)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二)城

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 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他在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开来。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相关理论的批判和继承。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本文将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进行分析,辩证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结构性关系。 (一)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早期所确立的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它确立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马克思坚决反对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他通过艰苦的理论探索而建立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从而为科学的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奠定了唯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 社会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其实质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化。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是国家把权利(经济权利)逐步还给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从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来看,政治和经济相对分开,是政治和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 (三)社会与国家的重新统一。 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性内容,是从过程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中,揭示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的必要性,同时又揭示了国家自行消亡的历史趋势。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论,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

关于小说社会学研究的构想与思考

2005年3月J .o f Xuzhou N or m a lU n.i (Ph il osophy and So cia l Sciences Editi on)M ar .,2005 [收稿日期]2004-04-30 [作者简介]周成平(1956 ),男,江苏南京人,江苏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文学博士。 关于小说社会学研究的构想与思考 周成平 (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南京 210013) [关键词] 小说社会学;研究范畴;构想与思考 [摘 要] 小说社会学研究主要涉及到小说的作者、读者、体式、出版、生存环境、社会功能和社会情感等方面的内容,对此深入地研究有助于我们客观而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小说的社会功能与特征,帮助小说家进一步搞好创作,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人们的社会文化生活。 [中图分类号] K 20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6425(2005)02-0046-05 研究小说社会学应注意一些共性的问题,尤其是联系我国20世纪小说创作发展的实际状况, 同时也参照20世纪外国小说创作发展的一些情形来对小说社会学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开展比较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并由此来探讨小说社会学方面一些带有根本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美国现代学者韦勒克曾经说过: 一部作品的成功、生存和再度流传的变化情况,或有关一个作家的名望和声誉的变化情况,主要是一种社会现象,当然,有一部分也属于文学的 历史现象 。 [1](P100) 而小说社会学研究正是承担着对这种 社会现象 和 历史现象 进行系统考察进而探讨其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任务。本文拟就这一课题作些初步的探索与思考。 一、关于小说的作者研究 关于小说作者的研究有许多值得思考的问 题,如小说家为什么而写作,小说家的创作条件,小说作者的类型等等。而从小说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小说家与社会的关系,尤其是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或者更进一步来说,小说家在占有社会生活的材料方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则是很受人们关注的问题。因为在面对小说家时,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有的小说家十分擅长于写自己熟悉的社会生活,而也有些小说家却能够出色地表现自己并不熟悉的某些内容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应当怎样来认识作家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应该说,小说创作是一种极其复杂的艺术劳动,小说艺术世界是一个五彩斑斓的艺术天地。弗洛伊德认为文学创作是作家的白日梦,其言辞的确不免偏激,人们很难完全认同,但他毕竟陈述了一个真理:文学创作尤其是小说创作现象像梦一样,是很难作出准确把握和解释的。尽管小说创作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小说作品也浩如烟海,汗牛充栋,但从小说家如何选取题材、表现生活的角度考察,大致上可将小说创作划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小说家写自己比较熟悉的生活,另一类是小说家写自己并不怎么熟悉的生活。 一般来说,说到小说家写自己熟悉的社会生活,我们大家对此是比较容易接受的。因为多少年来,古今中外许多文艺理论家对此作过无数的阐述和论证。从创作实践上来看,许多小说家通过写自己熟悉的生活已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因此,这样的创作类型也是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的。如果说小说创作中仅仅只存在这样的情形,那么事情也就简单了。问题在于,小说创作中还有另外一种类型,这就是有一些小说家特别擅长于写自己不怎么熟悉的社会生活,写自己没有经历过、甚至是不可能经历过的社会生活。例如,苏童所写的《一九三四年的逃亡》、《米》、《妻妾成群》等作品,它们所表现的生活几乎都是作者所没有经历过的生活(当然,也是他不可能经历过的生活),同时,我们也可以说这些都是作者并不熟悉的生活;周梅森的 徐州煤矿系列小说 、 国民党

浅谈公民资格与社会保障(一)

浅谈公民资格与社会保障(一)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统一的“高福利”性的社会保障政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改革。时至今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框架已经基本建立。然而,仍然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是城乡社会保障的不均衡:一方面,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而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严重滞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这种城乡二元性,不仅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理念相悖,而且不利于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此,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体内容。 两种公民与保障的二元性 中国的各种社会保障基本上都是以户籍为基础的,由此衍生了二元化的保障体制。1958年1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形式将城乡分割的户口登记制度和限制公民迁徙自由的制度固定下来,标志着现行二元户籍制度的确立。自户籍制度形成始,中国的社会成员就被分明地标示为市民与农民两种身份,与此相伴的是二者作为同一国家的公民,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前者的发展是由国家(包括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入负担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均由国家和单位提供和保障;相反,后者的发展则由自己负担,不能享受国家和全民财产带来的利益,被排除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之外,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迄今为止,政府在城市社会建立了多重保障制度,保障范围包括最低劳动工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居民最低生活等。相比之下,农民和农村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社会保障体制不断建立健全的今天,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形式也主要是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少数地方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基本上是困难户和五保户,农村大多数人还是无法享受社会保障,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除在保障体系之外。 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在中国社会发展的特定时期内曾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它使国家以极低的成本维持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将农业积累转化为推动工业化发展的原料和资金,保证了工业的超常规发展。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二元保障体制的消极影响日益凸显,成为不利于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极大障碍。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保障的二元差距又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即表现为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的缺失。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进城农民无法进入城市中的首属劳动力市场,成为正式职工,这就意味着他们不可能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待遇。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调查,74.81%的农民工未参加任何保险,其中没有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者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73.37%、73.77%、84.65%和67.46%。另据2004年劳动和民政统计年鉴中披露的2003年数据,城镇劳动者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1765元,而农民工仅为14元,差距高达126:1。社会保障的缺失使得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的进城务工农民成为城市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这就是说,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社会保障的二元格局并未彻底打破。 公民资格——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基础 对于中国目前尚未根本改变的社会保障的二元格局,有学者认为这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建立覆盖全局的社会保障的程度。还有人认为是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投入不足的结果。其实不然,有研究表明,德国、法国等较早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在类似中国或更低经济发展阶段时,都已成功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印度,为避免出现“因老返贫”而实施了为65岁以上农民每月提供5美元养老金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即使在越南,也以“米保障”这一特殊的方式建立起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些案例表明,即使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阶段和国家,城乡居民也可以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这也提醒我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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