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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GA1035-2012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GA1035-2012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GA1035-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actory inspection of fire products

GA1035-2012

2012-12-26 发布 2013-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天津盛达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因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消防电子设备厂、青岛楼山消防器材厂、佛山市桂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广东蓝盾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张立胜、屈励、余威、陆曦、张德成、金义重、刘玉恒、王学来、张少禹、李宁、程道彬、沈坚敏、李力红、刘欣传、胡群明、李国生、许春元、张源雪、梁志昌、周象义、吕滋立、刘霖、黄军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和GB/T 27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申请人applicant

申请产品认证的组织。

注1:通常,申请人在获得认证证书后就成为持证人。

注2:申请代理人:代替申请人办理认证申请手续的组织。

3.2

持证人holder of certificate

持有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

注:通常,持证人在认证申请阶段是申请人。

3.3

制造商manufacturer

控制认证产品制造的组织。

注:一个制造商可以有多个工厂。

3.4

工厂factory

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标志的场所。

注:检査的场所内至少有最终装配、例行检验、加贴产品铭牌和标志等工序。

3.5

OEM厂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按委托人提供的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生产认证产品的工厂。

注:委托人可以是申请人、持证人或制造商。

3.6

供应商supplier

为工厂生产认证产品提供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和服务的组织。

3.7

检查组inspection team

经消防产品认证机构指派,由具有适当资格人员组成的从事工厂检查任务的团队,包括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及技术专家(必要时)。

3.8

检查准则inspection rule

用作依据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3.9

工厂检查factory inspection

对工厂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满足检查准则的程度而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获得检查证据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10

文件审查document review

根据检查准则,对申请人提供的工厂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的评审。

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factory's capability of quality assurance

工厂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并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保持一致的能力。

3.12

产品一致性product consistency

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认证时型式检验合格样品的符合程度。

注:产品一致性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相关标准及认证机构有关要求规定。

3.13

指定试验designated test

为评价产品一致性,由工厂检查人员依据认证实施规则或认证机构有关要求选定项目进行的检验。

注1:指定试验是产品一致性检查的补充手段。

注2:检验可在工厂或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

注3:指定试验在工厂进行时,由工厂检验人员操作并记录相关数据和结果,工厂检查人员根据试验情况对产品一致性做出判断。

3.14

检查证据inspection evidence

与检查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注:检査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3.15

检查发现inspection finding

将收集到的检查证据对照检查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

注:检査发现能表明符合或不符合检查准则,或指出改进的机会。

3.16

检查结论inspection conclusion

检查组综合考虑了检查目的和所有检查发现后得出的最终检查结果。

3.17

不符合项nonconformity item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检查准则要求的事实。

3.18

不合格报告nonconformity report

将不符合的事实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一种记录。

注:不是所有不符合项都开具不合格报吿。

3.19

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认证机构要求存在不符合项的生产者或负责提供产品使用的其他方为消除不符合后果、排除现存或潜在危害而采取的必要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3.20

例行检验routine examination

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3.21

确认检验verification examination

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4 总则

4.1 为实施消防产品认证和合格评定而开展的工厂检查应依据工厂检查准则进行。工厂检查准则除本标准外尚应包括:

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b)认证合同及申请文件;

c)认证实施规则及其附件;

d)认证实施规则引用的标准/技术规范;

e)认证证书及其管理规定;

f)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g)证后监督的有关规定;

h)指定检测机构依据认证实施规则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及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

i)有效版本的工厂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j)消防产品认证的其他规定等。

4.2 工厂检查应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一致性保持情况作出判定,为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提供依据。

4.3 工厂检查的类型主要包括首次申请初始工厂检查、扩大申请工厂检查、证后监督工厂检查、证书延续工厂检查、变更工厂检查及暂停证书恢复工厂检查等。工厂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等。

4.4 工厂检查应由在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消防产品认证机构正式聘用的工厂检查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负责实施。检查组应由消防产品认证机构正式委派,并应按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限完成工厂检查任务。

4.5 工厂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由消防产品认证机构指定。

4.6 检查组成员应熟悉工厂检査准则及检查程序,熟练运用检查技术和技巧,具备使用语言、文字和必备工具的能力,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成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产品的设计、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要求等关键要素。检查组成员不应在工厂检查中从事与检查无关的其他活动。

4.7 检查组长在工厂检查的各个阶段代表检查组与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和被检查方进行沟通,负责文件审查、制订检查计划、组织检查工作、确定检查结论及上报检查文件。检查组成员应按检查计划实施检查任务,支持并配合检查组长工作。

4.8 文件审查按

5.3要求进行,发现认证资料不符合工厂检查准则的,不得进行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

4.9 现场检查按

5.4要求进行,检查方法可选择谈话、观察、查阅、测量、核对及指定试验等多种方式。检查结论由检查组讨论确定。

4.10 发生不接受工厂检查安排、不接受工厂检查结论等情况时,检查组应立即报吿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并终止工厂检查。

4.11 证后监督工厂检查由消防产品认证机构根据计划作出安排,检查内容、检查计划、人员安排等内容事先不应通知工厂。

4.12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终止产品认证工作。

5 要求

5.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跗录A。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涉及特殊工厂条件要求的,按有关要求执行。

5.2 产品一致性要求

产品一致性要求分为工厂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和产品一致性核查要求。工厂产品一致性控制的目的是为保证工厂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认证时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产品一致性核查的目的是确定工厂批量生产的产品特性与型式检验合格样品特性的符合性。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见附录B;产品一致性核查要求见附录C。

5.3 文件审查要求

5.3.1 工厂现场检查前,检查组长应按检查准则的要求对文件和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文件审查结论。文件审查应在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5.3.2 文件审查的重点为:

a)认证委托方提供的工厂信息及产品信息;

b)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

c)工厂组织机构及职能分配的基本情况;

d)认证产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流程;

e)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吿、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

f)获证产品证书信息,产品的生产、流向、使用信息,标志使用情况;

g)工厂及获证产品变更情况等。

5.3.3 文件审查通过的,检查组长应在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文件审查结论并

完成工厂检查计划编制工作。检查计划编制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文件审查不通过的,按

4.8执行。

5.4 现场检查要求

5.4.1 工厂现场检查的实施一般分为首次会议、收集和验证信息、检查发现及沟通、确定检查结论及末次会议等五个工作阶段。

5.4.2 现场检查首次会议及末次会议应按附录E的规定。

5.4.3 收集和验证信息工作应明确信息源,通过谈话、观察、查阅、检测等方法收集与检查目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准则有关的证据信息,并应加以记录。

5.4.4 现场检查中应有效识别和产品形成过程相关的质量活动,和这些活动有关联的人员、事物、现象,指导质量活动的文件以及记载质量活动的质量记录等。应按照突出重点、总量和分量合理分配、适度均衡的原则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样本;按照事实完整、信息充分、描述准确及有可追溯性的原则,准确发现和描述不满足工厂检查准则要求的事实。

5.4.5 检查人员之间应及时互通信息,检查组长应全面掌握现场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4.6 检查组长应有效利用会议、交谈等多种形式与被检查方就检查事宜进行沟通,争取对检查结论达成共识。

5.4.7 当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导致或有可能导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或产品一致性不符合要求时,应出具不合格报告。不合格性质分为严重不合格和一般不合格。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不合格:

a)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b)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存在严重问题;

c)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发现产品一致性不符合;

d)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或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的纠正措施无效;

e)受检查方的关键资源缺失;

f)认证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认证实施规则变更,持证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g)产品经国家/行业监督抽查不合格,未完成有效整改;

h)持证人未按规则使用证书、标志或未执行证书、标志管理要求;

i)证书暂停期间仍生产、销售、安装被暂停证书产品;

j)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

k)不符合GA 486及其他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规定;

l)违反消防产品认证的其他规定。

不足以影响认证通过的,属于一般不合格。

5.4.8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推荐通过和不推荐通过:

a)未发现不合格或发现的不合格为一般不合格时,工厂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

b)发现的不合格为严重不合格时,工厂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

5.4.9 工厂应在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向检查组长提交纠正措施实施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实施纠正措施。

5.4.10 工厂不提交纠正措施、超过规定时限提交纠正措施、提交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实施纠正措施以及实施的纠正措施无效的,工厂检查结论应为不推荐通过。

5.4.11 需对纠正措施实施现场验证的,工厂应在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验证申请;超过规定时限的,工厂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

5.5 不同情况的工厂检查要求

5.5.1 首次申请初始工厂检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首次会议;

b)产品一致性检查;

C)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检查;

d)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e)人员能力现场见证;

f)沟通;

g)末次会议等。

对OEM厂,当委托人不同时,应分别接受检查。体系要素可不重复检查,但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及一致性控制的检查不应免除。

5.5.2 扩大申请是指持证人在原有认证基础上申请增加新的认证单元和在认证单元内增加新的产品型号的情形。扩大申请工厂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认证实施规则相同、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应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

b)认证实施规则及标淮相同、单元不同的产品,应安排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现场检查;

c)单元内产品扩展应进行文件审查,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当申请认证产品的质量特性与已获证产品存在显著差异时,应安排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现场检查;

d)对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或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证书部分暂停或部分撤销的工厂,扩大申请时应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

5.5.3 证后监督工厂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制定证后监督工厂检查手册;

b)证后监督工厂检查自获证之日起即可实施,每12个月至少实施一次;

c)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厂应接受证后监督工厂检查;

d)证后监督检查即可在工厂现场进行,也可在流通领域或使用领域进行;

e)证后监督工厂现场检查应包括:

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

2)认证产品一致性核查;

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

4)上一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

5)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f)对生产领域的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抽样时,抽取的样品应是由工厂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获证产品,样品的种类、数量、抽样方式按证后监督工厂检查手册执行;

g)在流通或使用领域进行的证后监督检查,按消防产品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h)因不可抗力因素,工厂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证后监督工厂检查时,经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同意,可推迟进行;

i)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增加证后监督工厂检查的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2)出现应进行查实的投诉、举报;

3)有充分证据对获证产品与认证实施规则及产品标淮的符合性产生怀疑;

4)因工厂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有可能影响获证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

5)工厂检查人员行为不规范,导致工厂检查结论不可信;

6)其他可能导致产品认证有效性、符合性出现问题的因素。

j)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调整证后监督工厂检查的时间和频次:

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证后监督工作提出专项要求;

2)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发生变化;

3)认证实施规则及有关认证要求发生变化。

5.5.4 认证证书到期持证人提出延续申请的,应进行工厂检查。

5.5.5 涉及变更的工厂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时,如生产厂搬迁,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实施规则等发生变化,产品的关键设计、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发生变化,工厂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等,应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

b)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时,如仅由于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的变更,工厂名称、地址发生变化但未搬迁等,应进行文件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5.5.6 暂停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暂停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应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

b)暂停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包括产品抽验要求时,检查组应按消防产品认证机构的规定进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是工厂落实整改措施以后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主页 > 规范 >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GA1035-2012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要求。

A.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和更改前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A.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过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A.3 采购和进货检验

A.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保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A.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A.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A.4.1 工厂应对生产的关键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A.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生产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A.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A.4.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A.4.5 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A.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工厂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A.6 检验和试验设备

A.6.1 一般要求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满足检验试验能力,并定期进行校准、检定和检查。

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设备。

A.6.2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A.6.3 检查

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和运行检查。当发现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验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加以记录。

A.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和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対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A.8 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和保持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淮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加以记录。

A.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A.10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的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工厂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

B.1 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B.1.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应包括:a)针对具体认证产品型号的设计要求、产品结构描述、物料清单(应包含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的型号、主要参数及供应商)等技术文件;

b)针对具体认证产品的生产工序工艺、生产配料单等生产控制文件;

c)针对认证产品的检验(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要求、方法及相关资源条件配备等质量控制文件;

d)针对获证后产品的变更(包括标准、工艺、关键件等变更)控制、标志使用管理等程序文件。

B.1.2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该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B.2 批量生产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至少在以下方面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保持一致:

a)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

b)认证产品的结构、尺寸和安装方式;

c)认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关键件。

B.3 关键件和材料的一致性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以确保关键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并保持其一致性。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记录、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B.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并保持其一致性。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准则等。应保存检验记录。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例行检验项目和确认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B.5 产品变更的一致性控制

B.5.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变更控制程序,确保认证产品的设计、采用的关键件和材料以及生产工序工艺、检验条件等因素的变更得到有效控制。

B.5.2 获证产品涉及到如下的变更,工厂在实施前应向消防产品认证机构申报,获得同意后方可执行:

a)产品设计(原理、结构等)的变更;

b)产品采用的关键件和关键材料的变更;

c)关键工序、工序及其生产设备的变更;

d)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条件和方法变更;

e)生产场所搬迁、生产质量体系换版等变更;

f)其他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的变更。

B.5.3 获证产品的变更经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同意执行后,工厂应通知到相关职能部门、岗位和/或用户,并按变更控制程序实行产品一致性控制。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附件2 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2014-01-02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范围··16 2、术语与定义··16 2、1工厂检查··16 2、2指定试验··17 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17 4、工厂检查要求··17 4、1工厂专业类别··17 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18 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18 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与检查组··18 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19 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19 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19 10、CC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19 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20 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20 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20 11、1工厂检查结论与不符合项分类··20 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21 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23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厂检查活动中,指定认证机构应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活动,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保证工厂检查活动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制定本实施规则。 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自身特性与生产加工特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检查员使用管理等因素,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与机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工厂检查实施方案。 1、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工厂检查结论判定等活动。 2、术语与定义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简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实施规则。 2、1工厂检查 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与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所进行的评价活动。工厂检查范围包括产品范围与场所界限。 注:产品范围指认证产品。场所界限指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场所、部门、活动与过程;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

工厂检查的要求理解要点

CCC工厂检查的要求理解要点 第一节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 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理解要点: 1)工厂(Factory),制造商自己拥有的或受制造商雇佣委托其进 行生产、组装活动的物质基础,包括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 2)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人员,至少包括: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活 动相关的各级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如果有)、采购人员、对供 应商进行评价的人员、按制造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的人员、检验/ 试验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计量人员(如果有)、内部审核 人员(无论其他职责如何)、从事包装、搬运和储存的人员。各 类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职责,且各职责的接口应清晰、明确;

3)指定的质量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最高管理层的人员,至少是能直 接同最高管理层沟通的人员。工厂可指派一名质量负责人的代 理人,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履行相应职责; 4)质量负责人(无论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被赋予覆盖1.1 a)~d)的职责和权限。他/她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 经历,并得到相应的授权,有能力协调、处理与认证产品质量 相关的事宜,熟悉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对强制性认证 标志的管理要求。 审查要点: 1)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是否已规定,规 定的充分性、适宜性、协调性如何; 2)工厂是否指定了质量负责人,其是否被赋予了1.1 a)~d)规定 的职责和权限; 3)通过对相关过程和活动的审核,确定质量负责人是否具有充分 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4)通过对相关过程和活动的审核,评定各类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内容

附件2 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16)

1.围 (16) 2.术语和定义 (16) 2.1工厂检查 (16) 2.2指定试验 (17) 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 (17) 4.工厂检查要求 (17) 4.1工厂专业类别 (17) 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 (18) 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 (18) 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容和检查组 (18) 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 (19) 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 (19) 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

查 (19)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4292426.html,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 (19) 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 (20) 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 (20) 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 (20) 11.1工厂检查结论和不符合项分类 (20) 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 (21) 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 (23)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厂检查活动中,指定认证机构应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为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活动,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保证工厂检查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规则。 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自身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检查员使用管理等因素,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与机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工厂检查实施方案。 1.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工厂检查结论判定等活动。 2.术语和定义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简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规则。 2.1工厂检查 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所进行的评价活动。工厂检查围包括产品围和场所界限。 注:产品围指认证产品。场所界限指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场所、部门、活动和过程;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所时,工厂检查的场所界限应至少包括例行检验、加施产

CQC工厂审查基本要求

C Q C工厂审查基本要求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C Q C工厂审查基本要求第一条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条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一)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的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 有效: (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第六条工厂应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划时间

工厂质保能力要求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应指定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 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应有权停止生产。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或过程是否迅速通知给负有纠正措施职责和权限的管理者? ?可接受的证据 ----选择不合格品的例子,如内部或外部忧虑/抱怨,等等 ----沟通渠道和及时性 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是否有权停止生产? ?可接受的证据 ----被授权人员名单 ----通过程序和/或文件明确授权的岗位 ----定义清晰的权限 ----近期的示例 横跨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是否指定负责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 ?可接受的证据

----所在班次中负有确保质量的人员 ----考虑夜班等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 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实施规则要求。 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 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程序中应包括对关键零部件或材料供应商实行产品(样品、材质清单、产品图、功能性能特性要求、测试报告等)和制造过程(控制计划、过程工艺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批准(量产之前、变更的批准等)的要求,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包装通用标准

一、总则 1.1 产品包装应根据产品的性质、特点和储运条件进行包装设计。设计应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周密,安全可靠,便于装卸,经济美观,确保在正常装卸、运输条件下和储存有效期内,产品不得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锈蚀而降低产品安全和使用性能。 1.2 根据公司产品的特点,新产品投产后一般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包装,不另出包装设计文件。如有特殊包装要求,需在投产前完成相应的标准和文件。 1.3 储存包装件的仓库应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85%,并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定。产品包装有效期自包装之日起为2年。 1.4 在特殊情况下,产品包装可根据产品储运的具体要求按供需双方的协议执行。 1.5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它要求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包装的有关规定。 1.6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为:公司生产的开关插座类产品。 二、引用标准 GB/T 1019-198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T 6545- 1998 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法 GB/T 6543-1986 瓦楞纸箱 GB/T 6546-1998 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法 GB/T 6544-1999 包装材料瓦楞纸板 GB/T 6547-1998 瓦楞纸板厚度的测定法

GB/T 8166-1987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GB/T 6548- 1998 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法 GB/T 4857.4-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压力试验方法 三、技术要求 3.1 产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a、产品包装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有害物质。应在室温条件下,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环境中进行。 b、产品检验合格后,应在附件、备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有说明书)、合格证(品质保证卡)、防伪标识等齐全后才能包装。 c、产品包装作业应严格按产品包装技术文件进行。 d、包装材料必须保持干燥、整洁,符合标准要求。对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对该产品无腐蚀作用和其它有害影响。 e、产品在包装箱内应避免过度碰撞及与内壁直接磨擦,以免冲击损伤及刮花面板。 3.2 产品包装防护性能的类型与要求 a、防潮与防锈的要求 开关插座类产品的特点是铜制件、塑料件多,对防潮与防锈的要求不是很高,但最低要求产品需用胶袋包装,并热压封口,如是自粘胶袋,须粘合紧密,以与外界空气隔离,达到防水防锈目的。 b、防震的要求 1> 普通机械式开关插座等产品包装需按下述方法做跌落试验:

工厂质量体系要求

工厂质量体系要求 1.1职责和资源 1.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该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或认证产品变更后未经 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1.2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自愿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1.2 文件和记录 1.2.1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的、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材料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定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认证标准要求。 1.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 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1.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1.3. 采购和进货检验 1.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原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1.3.2 关键原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程序,以确保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原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

8、CNCA-00C-006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0.引言 (16) 1.范围 (16) 2.术语和定义 (16) 2.1工厂检查 (16) 2.2指定试验 (17) 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 (17) 4.工厂检查要求 (17) 4.1工厂专业类别 (17) 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 (18) 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 (18) 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和检查组 (18) 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 (19) 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 (19) 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 (19)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4292426.html,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 (19) 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 (20) 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 (20) 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 (20) 11.1工厂检查结论和不符合项分类 (20) 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 (21) 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 (23)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厂检查活动中,指定认证机构应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活动,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保证工厂检查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规则。 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自身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检查员使用管理等因素,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与机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工厂检查实施方案。 1.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工厂检查结论判定等活动。 2.术语和定义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简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规则。 2.1工厂检查 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所进行的评价活动。工厂检查范围包括产品范围和场所界限。 注:产品范围指认证产品。场所界限指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

UL审厂要求和注意事项

UL审厂注意事项 一、工厂检查的要求: 1、首次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前,工厂需准备以下文档资料以备检查: 公司组织机构图 质量控制流程图 生产流程图 产品更改流程图或文件 QC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记录 来料检验相关文件(如标准,作业指导书等) 制程(生产)检验相关文件 出货检验相关文档 设备管理相关文档(如校准记忆,设备台帐等) 基本的生产设备(如高压仪等) 不合格品控制 届时,UL工程师将对文档和现场进行检查并和贵司进行交流 2、年度工厂检查 年度工厂检查需要准备的数据与的过程与首次工厂检查基本相同,但年度工厂检查需提交一致性检查所要求的文档,具体要求见工厂检查用户手册。 二、工厂检查内容: 1、组织机构和品质体系 质量部门在工厂中所处的地位,职责和工作情况 人员情况(QC人员及关键工位的实际认知和操作) 2、来料检验 检验条件(环境,设备,计量/校准情况,人员) 待检物品,合格品及废品的堆放及标识 来料检验的实施(作业指导书:包括抽样标准,AQL水平,检验方法和判定信据试记录,判定和放行等) 供货商的审核: 3、仓库 仓库条件(整机和零部件) 零部件和成品的存入及标识,成品的保存和交递 领发料的过程,领发料控制文档 BOM文件(零部件清单)的检查 4、生产过程 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巡检人员的作业指导书及原始记录

5、例行检验 作业指导书和操作情况及测试记录 安全测试设备的计量/核准和日常功能检测记录 6、出货前的抽样检验(最终检验) 抽检的作业指导书(抽样标准:AQL水平及检验方法) 抽检记录 7、设备检验 安全测试设备台帐 主要设备的核准方法和记录 内部核准方法和记录 8、认证产品一致性检验(适用于年度检验) 是否保留并能够提供UL签发的CDF,照片及证书复印件, 是否保留并能够提供工厂内部进行的一致性检查的记录, 安排认证产品的生产或在仓库内保留前期生产的认证产品 UL检验员与结构数据和照片数据核对是否存在差异,或违反安全

安全玻璃类产品工厂检查要求(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玻璃类产品工厂检查要求 (新版)

安全玻璃类产品工厂检查要求(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方便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了解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工厂检查要求,特制订本要求。 2内容 2.1关键原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2.1.1汽车安全玻璃产品 产品种类编码:1301产品名称: 工厂界定编码:1301关键原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名称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频次/周期 检验方法或要求 浮法玻璃

厚度 GB11614或企业标准或相关标准1次/年 外径千分尺 气泡 侧面光检测仪、外观检测仪 夹杂物 点状缺陷密集度 线道 划伤 光学变形 斑马法检测仪 PVB胶片 霰弹袋冲击试验 GB9962或企业标准或相关标准霰弹袋冲击试验机 抗冲击性 5米落球冲击试验机

工厂检查的要求

UL工厂检查的要求 一.工厂检查前,工厂需准备以下文档资料以备检查: 1.公司组织机构图 2.质量控制流程图 3.生产流程图 4.产品更改流程图或文件 5.QC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记录 6.来料检验相关文件(如标准,作业指导书等)制程(生产)检验相关文件出货检验相关文档 7.设备管理相关文档(如校准记忆,设备台帐等)基本的生产设备(如高压仪等) . 8.设计变更程序(认证产品一致性,认证报备变更等) 9.不合格品控制 二、工厂检查内容: 1、组织机构和品质体系,质量部门在工厂中所处的地位,职责和工作情况人员情况(QC人员及关键工位的实际认知和操作) 2、来料检验 检验条件(环境,设备,计量/校准情况,人员)待检物品,合格品及废品的堆放及标识。来料检验的实施(作业指导书:包括抽样标准,AQL水平,检验方法和判定信据试记录,判定和放行等)供货商的审核: 3、仓库 仓库条件(成品和零部件) 零部件和成品的存入及标识,成品的保存和交递领发料的过程,领发料控制文档 BOM文件(零部件清单)的检查4、生产过程 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巡检人员的作业指导书及原始记录 5、例行检验 作业指导书和操作情况及测试记录安全测试设备的计量/核准和日常功能检测记录 6、出货前的抽样检验(最终检验) 抽检的作业指导书(抽样标准:AQL水平及检验方法)抽检记录 7、设备检验 安全测试设备台帐,主要设备的核准方法和记录,内部核准方法和记录 8.认证产品一致性检验(适用于年度检验) 三、职责 1.研发部针对UL产品的新品研发要符合该类产品的UL标准要求; 2采购部负责采购的物料符合UL中FUS细则要求和追溯要求; 3生产制造部负责加工工序符合FUS细则要求和追溯要求; 4品质管理部负责物料追溯材料的采集、物料的入库检验、加工工序的监控和成品检验,FUS细则的保存和更新,接待当地的UL检查员的检查工作。 四、UL跟踪检验程序(产品一致性要求) 1 UL当地检查员会以事先不告知的方式到工厂检验,并依照UL的FUS细则做检查; 2 工厂生产UL的产品类别属于TYPE L,L类服务主要用于和生命安全的有关的产品,检验频率取决于产品的产量,也就是工厂的出货数量,UL规定产量达到一定数量是就需要一次工厂检查,软线产品每生产100万英尺就需要一次工厂检查,一个季度最大检查次数为30次。 3 工厂代表必须在UL检查员被告知后的10分钟内出面,带其进入工厂进行检查,若指定的工厂代表不在,则要

工厂六种通用确认制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7110 工厂六种通用确认制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厂六种通用确认制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操作确认制 1.看:看设备是否符合启动条件,被操作的设备与开关是否对号,有关联系点是否以准备就绪。 2.指:手指被操作的开关与设备。 3.念:念出被操作的设备与开关名称。 4.核实:核实被操作设备的部位速度方向,能源介质联系是否妥善。 5.操作:遵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认无误,由操作者发出操作口令(重要岗位须监护人员同意后再进行操作)。 (二)、停、送电确认制

1.清: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供电牌的使用制度,应听清、问清停送电的主要部位、时间、要求并做好记录。 2.停:停送电前必须核实停电部位已具备停电条件,核准停送电开关按钮。 3.开断:遵照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停送电,关挂好警示标志。 4.验电:负责监护的电工必须在停电后严格进行验电。 (三)、联系呼应确认制 1.核:联系事项的指令者,必须根据安全规定,核实安全无误后,才能发出指令。 2.清:指令者口令要清,手势要准,受令者要听清、看清、领会指令要求目的后,再与发令者进行复诵核实。

音视频工厂检查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 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工厂检查要求。本文中的工厂涵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者、生产企业。 1 职责与责任 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1.1 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 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1.2 工厂应在组织内部指定认证联络员,负责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其有责任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 认证联络员跟踪和了解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的相关要求;

b)证书有效性的跟踪结果; c)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1.3 需建立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应在其组织内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并确保其有充分能力胜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并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关键件包括:关键元器件、重要部件和材料或关键元部件和材料。 2 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记录以及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控制。 对可能影响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和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设计文件(如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等)、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2.2 工厂应确保文件的正确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确保质量记录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4个月。 2.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获证产品的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a)认证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如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初始/年度监督工厂检查报告、产品变更/扩展批准资料、年度监督检查抽样检测报告、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的相关记录等。这些资料和记录在证书到期后,仍需保存

工厂通用确认制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工厂通用确认制(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955 工厂通用确认制 Factory General Confirma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操作确认制 1.看:看设备是否符合启动条件,被操作的设备与开关是否对号,有关联系点是否以准备就绪。 2.指:手指被操作的开关与设备。 3.念:念出被操作的设备与开关名称。 4.核实:核实被操作设备的部位速度方向,能源介质联系是否妥善。 5.操作:遵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认无误,由操作者发出操作口令(重要岗位须监护人员同意后再进行操作)。 (二)、停、送电确认制 1.清: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供电牌的使用制度,应听清、问清停送电的主要部位、时间、要求并做好记录。

2.停:停送电前必须核实停电部位已具备停电条件,核准停送电开关按钮。 3.开断:遵照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停送电,关挂好警示标志。 4.验电:负责监护的电工必须在停电后严格进行验电。 (三)、联系呼应确认制 1.核:联系事项的指令者,必须根据安全规定,核实安全无误后,才能发出指令。 2.清:指令者口令要清,手势要准,受令者要听清、看清、领会指令要求目的后,再与发令者进行复诵核实。 3.记:从事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和特殊作业检修的人员必须详细记录事项。(时间、单位名称、姓名和具体内容) (四)、检修确认制 1.交:交代检修任务必须同时交代检修安全要点和对策措施,承接检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督促各安全措施的落实。 2.挂:检修前,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挂设警示标志。 3.联:负责联系停送电,停送能源介质者必须遵守操作牌、供电牌使用制度和停送能源介质的有关规定。

CQC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工厂审核基本要求 1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一)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3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生产设备保养维护保养记录(生产设备定期维护计划和维护记录)生产设备台帐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校准检定计划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例行检验记录表 确认检查记录表(具体产品实施规则文件中详见)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年度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检查表不合格报告不合格项分布表内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工厂六种通用确认制

工厂六种通用确认制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六种通用确认制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操作确认制 1. 看:看设备是否符合启动条件,被操作的设备与开关 是否对号,有关联系点是否以准备就绪。 2. 指:手指被操作的开关与设备。 3. 念:念出被操作的设备与开关名称。 4. 核实:核实被操作设备的部位速度方向,能源介质联 系是否妥善。 5. 操作:遵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认无误,由操作者发 出操作口令(重要岗位须监护人员同意后再进行操作)< (二)、停、送电确认制 1. 清: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供电 牌的使用制度,应听清、问清停送电的主要部位、时间、要 求并做好记录。 2. 停:停送电前必须核实停电部位已具备停电条件,核

准停送电开关按钮 3. 开断:遵照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停送电,关挂好警示标志。 4. 验电:负责监护的电工必须在停电后严格进行验电。 (三)、联系呼应确认制 1. 核:联系事项的指令者,必须根据安全规定,核实安全无误后,才能发出指令。 2. 清:指令者口令要清,手势要准,受令者要听清、看清、领会指令要求目的后,再与发令者进行复诵核实。 3. 记:从事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和特殊作业检修的 人员必须详细记录事项。(时间、单位名称、姓名和具体内容)(四)、检修确认制 1. 交:交代检修任务必须同时交代检修安全要点和对策措施,承接检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督促各安全措施的落实。 2. 挂:检修前,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挂设警示标志。 3. 联:负责联系停送电,停送能源介质者必须遵守操作牌、供电牌使用制度和停送能源介质的有关规定。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要求

消防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为使生产企业更好理解消防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按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十条要求,特制订本消防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要求,本要求为十条要求的补充说明,供生产企业参考使用。 1、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工厂的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是产品认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3、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书面)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一)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建立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详见评定中心网站发布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生产企业用户培训教材(2012第一版)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企业自查表》(2012第一版) (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一)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十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二)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三)产品包装、搬运和储存规定 (十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等。 5、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涉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详见评定中心网站发布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生产企业用户培训教材(2012第一版)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企业自查表》(2012第一版); (十一)运行检查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十二)涉及产品变更的设计、验证和申报确认的相关记录 此外,还应有其他证明工厂符合消防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相关记录等。

信息技术设备工厂检查要求

信息技术设备工厂检查要求 本文件内容包括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信安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技术设备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和工厂检查结论三部分。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要求见信安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信息技术设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 职责和资源 1.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与认证活动相关的职责包括:产品设计、采购、检验试验、质量管理、生产现场操作和管理、设备维护管理、计量校准管理、仓库管理、包装搬运、内审管理、文件记录和认证档案管理等。 工厂应在组织内的管理层中以书面方式指定质量负责人。当工厂具有OEM获证模式证书时,质量负责人可为生产者(制造商)的管理层人员。质量负责人可为一个人或一组人,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 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信息技术设备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 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其中电脑游戏机和学 习机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GB 4943.1,收款机为GB 4943.1、GB 9254; c)确保产品设计、生产、检验、交付等适用质量环节,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有效的控制; d)确保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加施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e)通过信安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4292426.html,了解强制性认证规则换版,标准换版等信息;通过国家 认监委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4292426.html,了解认证证书有效性; f)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信息; 1.1.2 质量负责人的能力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a)熟悉工厂生产的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 b)了解工厂的信息技术设备产品所包含的关键件(含安全和EMC关键件); 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见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 理办法》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附件2 编号:CNCA-00C-00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2014-01-02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16) 1.范围 (16) 2.术语和定义 (16) 工厂检查 (16) 指定试验 (17) 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 (17) 4.工厂检查要求 (17) 工厂专业类别 (17) 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 (18) 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 (18) 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和检查组 (18) 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 (19) 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

置 (19) 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 (19) 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 (19) 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 (20) 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 (20) 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 (20) 工厂检查结论和不符合项分类 (20) 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 (21) 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 (23)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厂检查活动中,指定认证机构应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活动,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保证工厂检查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规则。 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自身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检查员使用管理等因素,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与机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工厂检查实施方案。 1.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工厂检查结论判定等活动。 2.术语和定义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简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 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所进行的评价活动。工厂检查范围包括产品范围和场所界限。 注:产品范围指认证产品。场所界限指与产品认证质量相关的场所、部门、活动和过程;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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