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水利工程项目稽察检查内容

水利工程项目稽察检查内容

水利工程项目稽察检查内容
水利工程项目稽察检查内容

稽察主要检查内容

(一)项目前期和设计工作

1、项目立项、审批、报建等文件。

2、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施工详图等)。

3、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文件。

(二)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法人组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有关文件及有关计划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

2、施工、监理、采购、招投标有关文件(招标备案、招标书、投标书、评标办法、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总结报告、中标通知、施工和监理合同等)。

3、开工审批文件

4、监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5、现场施工、监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组成及有关试验检测设备情况。

6、监理管理办法,监理规划、细则,监理计量签证,总监指令,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记录,监理工作日志、月报等。

(三)项目计划管理

1、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及有关批复文件。

2、历年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及审批文件、投资计划和调整计划文件。

3、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

4、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到位和使用情况。

2、工程支付、结算有关资料。

3、超概算、超支的幅度及原因。

4、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基础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检机构和人员配备。

2、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原材料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政府质量监督情况及有关资料。

4、工程质量评定及项目验收有关资料。

(六)安全生产情况

针对安全度汛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到位情况。

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一)项目前期和设计工作

1、项目立项、审批、报建、开工等文件。

2、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详图等)。

3、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文件。

(二)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法人组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有关文件。

2、施工、监理、采购、招投标有关文件(招标书、投标书、评标办法及有关评标资料、中标通知、施工和监理合同等)。

3、监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4、现场施工、监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组成及有关试验检测设备情况。

5、监理管理办法,监理规划、细则,监理计量签证,总监指令,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记录,监理工作日志、月报等。

(三)项目计划管理

1、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及有关批复文件。

2、历年投资计划,计划项目和调整计划文件。

3、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

4、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到位和使用情况。

2、工程支付、结算有关资料。

3、超概算、超支的幅度及原因。

4、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基础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检机构和人员配备。

2、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原材料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政府质量监督情况及有关资料。

4、工程质量评定及项目验收有关资料。

(六)稽察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项目法人稽察汇报提纲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理位置、流域面积、防洪标准,主要特征水位及相应库容、主要效益等);

2、主要建筑物基本技术指标(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涵管或隧洞等基本情况);

3、工程建设过程及存在主要问题(包括工程兴建时间、历次续建或加固时间及主要加固项目、还存在那些主要问题;

4、工程设计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及批复投资;

5、水管体制改革情况。

二、前期工作和设计工作情况

1、安全鉴定承担单位、省厅(或设区市)鉴定时间、部大坝中心(或省大坝中心)核准时间及审批文号;

2、初设承担单位、省厅(或设区市)审查时间及批复文号和批复投资、省计委审查时间及批复文号和投资、长江委(或省厅)审查或复核时间及复核投资;

3、施工设计承担单位,主要设计项目,设区市施工设计审查情况;

4、重大设计修改报批情况,一般设计修改情况;

5、开工报告报批情况(开工报告上报时间、文号,上级同意开工批复时间、文号)。

三、建设管理情况

(一)项目法人制组建情况

1、项目法人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批复文号、项目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名称及原职务、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职称;

2、项目法人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及分工(所有项目部人员按内

设机构列表说明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技术职称、专兼职情况、主要职责等);

3、项目法人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招投标情况

1、分标情况(包括施工、监理、勘测设计、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招投标);

2、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前向上级水工程招标办报告时间、上级水利工程招标办核准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及报名单位数量、资格审查时间及通过资格审查单位数量、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各标段出售数量、开标时间及地点、评委抽取、评标时间、决标过程及时间、中标单位及资质;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提交备案的情况。

(三)建设监理情况

1、监理单位的资质,在现场组成项目监理机构的情况;

2、监理单位规章制定建立情况;

3、监理人员监理职责履行情况。

(四)合同管理情况

1、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委托、指定等方式分别签订的合同类型和数量(包括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材料采购、技术咨询、委托代理和其它零星项目等合同),及各合同金额;

2、主要项目的合同工期情况,合同纠纷情况,实际完工与合同工期比较情况,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

(五)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

1、省级投资计划下达时间及文号、市级转达时间及文号、县级下到项目法人时间及文号;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批复时间及文号;

2、工程形象进度(分标段描述已完工项目、正在施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已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按标段列表统计完成工程量,对应投标工程量、完成量占相应投标工程量的比例;整个工程主要项目已完成量汇总表(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砼及钢筋砼、砌石、砼防渗墙、帷幕灌浆等项目的完成量,占合同及计划工程量的比例);工程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投资控制与概算执行。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1、资金到项目部专户数量;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目前已完成的投资数额,其中建安投资是多少,占合同投资的比例是多少(要求附:完成各项投资与省厅批复的实施计划对照表)。

3、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会计管理机构设置,配有几位会务人员、是什么职称,项目部资金是否实行了专户存贮,财务审批手续如何,制定了那些财务制度等)。

4、落实财经法规及内控制及情况。

(七)工程质量情况

1、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包括监理、施工)及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2、施工单位到位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名单(列表),是否与合同承诺相同;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4、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情况(列表);

5、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列表)。

(八)工程验收情况

1、隐蔽工程联合验收情况;

2、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及验收结论。

(九)工程安全度汛方案。

四、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评价

1、对设计单位的评价(包括:设计质量情况、是否派有设计代表、设计图提供是否及时,是否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等);

2、对监理单位的评价(包括:现场监理人员在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是否履行了监理职责,总监是否常驻工地等);

3、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包括:各标段中标单位实际到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姓名、工作单位情况,这五大员及到位设备与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经过了业主或监理书面批准,各标段中标单位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如何)。

五、存在主要问题

1、业主自身存在那些问题。

2、监理还存在那些问题。

3、设计存在那些问题。

4、施工单位存在那些问题。

5、工程质量存在那些问题。

六、项目法人认为要反映的其它情况

项目法人应提供的备查资料清单

1、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报告、初设图纸、初设批复文件、初设复核意见;

2、技施报告、施工设计图(经监理审签,也可由监理单位提供),省水利厅(或设区市水利局)施工图审批意见;

3、重大设计修改批复文件、一般设计修改通知(也可由设计单位提供);

4、开工报告审批文件;

5、项目法人组建及批复文件,内设机构及人员及职责设立文件,各项规章制度;

6、招投标全套资料;

7、所有合同文件;

8、省、市、县计划下达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实施计划批复文件等;

9、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的会议记录、会议记要;

10、项目法人财务帐目。

11、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往来文件、资料等。

一、设计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

1、可研、初设、技施报告及审查、审批情况。

2、技术设计做了那些工作,出了多少设计图,与初设批复比较,在那些方面作了改变,理由是什么;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过原初设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在那些方面进行了优化设计,节省了多少投资。

二、设计单位质量保证及现场设计服务

1、设计代表姓名、技术职称,是否常驻工地。

2、设计文件满足各阶段相关法规、规程、规定要求的情况。

3、设计代表参与各阶段工程验收情况,验收结果如何。

4、已完工程主要技术指标情况,主要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四、设计单位认为要反映的其它情况

设计单位应提供的备查资料

1、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

2、初设报告及图纸、技施设计报告及图纸(如项目法人已提供,设计可不需提供);

3、设计修改通知;

4、其它设计文件及资料。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1、中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合同价、合同规定开工及完工时间;

2、现场机构名称、组建时间;合同承诺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责及分工等;实际到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姓名、工作单位情况,这五大员及到位设备与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经过了业主或监理书面批准。

二、工程进度情况

1、已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占投标工程量的比例;

2、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项目、正在施工项目、未开工项目);

3、实际完工与合同工期比较情况,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

三、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项目经理部质检机构人员专业、素质、数量配备情况,检测、试验条件情况;健全有关工作质量的规章制度情况;

2、施工单位质量检测情况(包括委托检测单位,列表说明原材料做了哪些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如何;砼强度、砂浆强度等中间产品做了多少组试块),试验结果如何;砼及砂浆是否做了配合比试验;其它还做了哪些检测或试验,结果如何)。检测记录手续是否完备;

3、工序质量和实体质量自检情况,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情况;

4、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列表反映;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已完工多少单位、分部及单元工程,已评定多少分部、单元工程,评定结果多少合格,多少优良,优良率是多少)。质量缺限及质量事故的记录、备案、报告及处理情况。

四、工程投资控制情况

1、实际完成投资(经监理签证的),完成投资占投标价的比例,项目法人实际已支付资金数。

2、完成投资与合同投资比较,那些项目增加了投资,那些项目减少了投资,原因是什么。

五、存在问题

六、施工单位认为要反映的其它情况

施工单位应提供的备查资料清单

1、施工单位资质证(原件或复印件);

2、施工现场机构组建、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等文件;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身份证、

资格证(身份证为原件,其它证为原件或复印件);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等;

5、原材料、中间产品原始检测资料;

6、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原始资料(包括工序质量评定原始资料);

7、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资料;

8、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资料;

9、所有工程量签证、工程款支付资料;

10、合同外项目单价审核资料;

11、施工单位项目部财务账目;

12、其它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监理单位稽察汇报提纲

一、工程概况

除简述工程基本情况外,还应包括各标段基本情况(如各标段主要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中标价、开工时间等)。

二、监理基本情况

1、现场监理机构名称、组建时间;所有现场监理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技术职称、监理证编号、注册单位及编号、监理职责及分工等;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规章制度等;

3、监理单位配备现场检测设备情况,监理总结编制情况,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4监理人员监理职责履行情况,监理日志记录情况;监理例会情况,监理通知、监理月报、监理简报。

5、现场监理人员更换情况。

三、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1、已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按标段列表统计完成工程量,对应投标工程量、完成量占相应反标工程量的比例;各标段完成主要工程量汇总情况,占投标工程量的比例);

2、工程形象进度(分标段描述已完工程项目、正在施工项目、未开工项目)。

3、合同工期情况,实际完工与合同工期比较情况,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

四、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各标段中标单位实际到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姓名、工作单位情况,这五大员及到位设备与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如不一致,

是否经过了业主或监理文字批准)。

2、各标段施工单位质量检测情况(包括委托检测单位分标段描述:原材料做了那些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如何;砼强度、砂浆强度等中间产品做了多少组试块,试验结果如何;砼及砂浆是否做了配合比试验;其它还做了那些检测或试验,结果如何)。

3、监理单位质量抽检情况(抽检了那些项目,抽检数理是多少,检测结果如何)。

4、隐蔽工程验收情况。

5、分标段描述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尽可能列表反映,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已完工多少单位、分部及单元工程,已评定多少分部、单元工程,评定结果多少合格,多少优良,优良率是多少)。

五、工程投资控制情况

1、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分标段描述完成投资量,占投标价的比例;工程完成总投资量,占各标段总投标价的比例)。

2、完成投资与合同投资比较,那些项目增加了投资,那些项目减少了投资,原因是什么。

六、存在的问题

1、监理自身还存在哪些问题。

2、业主方面存在那些问题。

3、设计存在哪些问题。

4、施工单位存在哪些问题。

5、工程质量存在哪些问题。

七、监理单位认为要反映的其它情况

监理应提供的备查资料清单

1、监理单位资质证(原件或复印件);

2、现场监理机构组建、现场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等文件;

3、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岗位证(原件或复印件);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章制度等;

5、开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月报、监理简报、监理日记等;

6、原材料、中间产品原始检测资料(施工单位检测、监理抽检均应提供);

7、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原始资料(包括工序质量评定原始资料);

8、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的记录,对施工单位自检行为的鉴证;

9、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核实,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等资料;

10、根据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批准施工单位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

11、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情况;

12、所有工程量签证、工程款支付资料;

13、合同外项目单价审核资料;

14、其它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实用 (2).docx

单位名称 : 序号检查项目 1文明施工 2施工管理措施 3脚手架 4施工支护 5爆破作业 6临时用电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月日检查内容要求与记录检查结果备注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料堆应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 是否 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2)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是否 (3)施工现场应能够明确区分工人住宿区、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和施工现场、材料 是否 堆放加工应整齐有序 (1)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有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是否 (2)人、车分流,道路畅通,设置限速标志。场内运输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行驶或 是否 人货混载 (3)在建工程禁止住人是否 (4)集体宿舍符合要求,安全距离满足要求是否 (1)架管、扣件、安全网等合格证及检测资料是否 (2)有脚手架、卸料平台施工方案是否 (3)验收记录(含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网、防护棚、马道、模板等)是否 (1)深度超过 2m 的基坑施工有临边防护措施是否 (2)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是否 (3)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是否 (4)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是否 (1)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和销毁是否 (2)爆破人员资质和岗位责任制、器材领发、清退制度、培训制度及审批制度是否 (3)爆破器材储存专用仓库内是否 (1)施工现场应做好供用电安全管理,并有临时用电方案。配电箱开关箱符合三级配电 是否 两级保护 (2)设备专用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机是否 (3)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尘、防雨措施是否 (4)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安全电压不得大于24V;使用行灯电压不得大于 36V;电源供电不 是否 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配电线路布设符合要求,电线无老化、破皮是否 (6)有备用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是否 (7)电工作业应配戴绝缘防护用品,持证上岗是否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汇编)

***水库工程 质量检测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水库工程项目部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编制说明 (1) 2.1编制依据 (1) 2.2编制目的和任务 (1) 3质量检测基本情况 (2) 3.1委托检测 (2) 3.2检测组织机构 (2) 3.3试验仪器设备 (3) 4质量检测基本程序 (4) 4.1原材料检测程序 (4) 4.2现场检测程序 (4) 5主要检测项目与检测内容 (4) 5.1原材料 (4) 5.2中间产品 (6) 6过程控制 (7) 6.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查 (7) 6.2灌浆工程 (7) 6.3支护 (9) 6.4输水钢管、球墨铸铁管安装 (9) 6.5土工检测 (10) 7质量检测保证措施 (11) 7.1检测质量目标 (11) 7.2抽样原则 (11) 7.3样品的处置措施 (12) 7.4试验前准备工作 (12) 7.5建立检测台账 (12) 7.6检测任务的管理程序 (13) 8取样计划表 (14)

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交通等基本情况。 2编制说明 2.1编制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6号)。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 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 8)、《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规程》(DL/T5330-2015)。 9)、《水工自密实混凝土技术规程》(DL/ T 5720-2015)。 10)、《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 T 3091-2015)。 11)、《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 T 13295-2013)。 2.2编制目的和任务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施工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施工技术要求》、相关规范和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的相关要求,结合水利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编制本检测方案。 目的:为严格控制、把握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为工程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质量数据,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客观、科学的质量评价依据,执行验收工作程序。 任务:本项目的主要检测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其所使用的水工材料、中间产品、实体结构、金属结构、机电产品的制造和安装等。 采用重点观察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确定抽查时机、地点、对象,抽检频率以相关规范为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

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大型的工程项目,其在工程完工之后并不是可以直接对工程进行交接的,一般来讲都是双方都是需要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但如何才能判断水利工程质量是合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来告诉大家答案。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对水工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内容分为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检测项目。其质量评定标准为: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凡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凡其他

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 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水利工程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

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项目法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办公室 2014年月日

前言 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的标准和要求、水务局《关于下达狮岭水库等80座重点小(Ⅱ)型水库三类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通知》(岳市水务[2011]278号)、《关于狮岭水库等61座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岳市水务﹝2011﹞279号)和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等文件。 根据验收规程,成立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水务局,参验单位: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代表、专家组成。参建单位:项目法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勘测设计单位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湖南省光辉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4年7月日,水务局在水利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成员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并查阅了有关资料,经过

充分讨论,形成《湖南省2011年度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 工程位置:XXX镇(XXX水库、XXX水库、鸣放水库、龟山水库、金龙水库)、XXX镇(红旗水库)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华洪运河流域,工程位于XXX镇和XXX境内,距离县城35km,工程毗邻S306省道。加固本工程,可将水库的防洪标准提高到30年一遇,保护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和耕地的安全,改善沿线农田的灌溉和泄洪条件。本次主要建设任务: 本项目主要完成坝身防渗工程、上、下游护坡工程、输水工程、溢洪道加固改造、观测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及防汛公路改造工程。2011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加固XXX水库、XXX水库、鸣放水库、龟山水库、金龙水库、红旗水库。涉及到大坝防渗的有5座水库、涉及到坝坡加固的有6座水库、涉及到溢洪除险加固的有6座、涉及到输水工程重建及改造的有6座水库、涉及到测设施及管理用房建设的有6座水库、涉及到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只有XXX 水库。 工程项目实施后,可提高水库的防洪标准,使堤防安全得到保证,可减轻该地区的防洪负担,改善灌溉条件。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发布2014 年8 月19 日水利部令第 4 6 号第一次修改2016 年8 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 年12 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 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 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 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 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 表及专家参加。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2014年塘坝维修整治工程项目 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工程名称:2014年塘坝维修整治工程项目 监督单位:章丘市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质量监督项目站 2014年塘坝维修整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1工程概况 1.1工程位置及主要建设内容 我市共有塘坝396座,建设标准低、质量差,病险隐患突出, 防汛压力较大。实施塘坝整治工程,对推进水生态文明市建设、保障防洪安全与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提高塘坝防洪蓄水能力,充分拦蓄地表水与涵养地下水,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 1.2工程设计及批复倩况 根据济政字办[2013]8号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塘坝维修整治工程得通知》启2013 年起,利用4年时间,对我市106座塘坝进行维修整治2014年2 月20日,《济南市水利局关于济南市2014年第一批塘坝维修整治项目设计批复与投资计划得通知》济水发[2014]53号文, 对2014年度塘坝维修整治项目设

计进行批发,并下达资金计划, 批复塘坝30座,批复概算总投资1442、56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261. 94万元 1.3工程参建单位 项目法人:明水、相公庄、普集、官庄、文祖、曹范、垛庄、辛寨、龙山、 监理单位:东营市龙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山东省科苑水利勘察设计咨询中心 施工单位: 济南市黄河工程局 山东省引黄济青建筑安装总公司 章丘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山东省第二水利工程局 山东省金泰山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金生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阿县碧水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章丘市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 2质鈿督工作 2.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根据该工程得建设规模与实施情况,我站成立了工程质量与安 全监督项目组,共由2名监督员组成,同时明确了现场责任监督员。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 号第一次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2017年12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脸收管理,明确脸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得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得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2、3级堤防工程)得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脸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脸收与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就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得验收。法人验收就是政府验收得基础。 政府脸收就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得验收,包括专项脸收、阶段验收与竣工脸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得,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得依据就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得规定; (三)经批准得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得设计文件及相应得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脸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脸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脸收结论持有异议得,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脸收中发现得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題有裁决权。但就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得,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脸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得,应当明确不予通过得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她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得验收资料,并对提交得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脸收得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得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得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得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得,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就是本项目得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得,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本项目得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得需要增设法人验收得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与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得验收条件得,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脸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得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得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水利施工安全检查表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序 号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要求与记录检查意见 1 文明施工(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料堆应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2)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3)施工现场应能够明确区分工人住宿区、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和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加工应整齐有序 2 施工管理措施(1)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有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人、车分流,道路畅通,设置限速标志。场内运输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行驶或人货混载 (3)在建工程禁止住人 (4)集体宿舍符合要求,安全距离满足要求 3 脚手架(1)架管、扣件、安全网等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2)有脚手架、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3)验收记录(含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网、防护棚、马道、模板等) 4 施工支护(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有临边防护措施 (2)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3)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 (4)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5 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和销毁(2)爆破人员资质和岗位责任制、器材领发、清退制度、培训制度及审批制度 (3)爆破器材储存专用仓库内 6 临时用电(1)施工现场应做好供用电安全管理,并有临时用电方案。配电箱开关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设备专用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机 (3)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4)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安全电压不得大于24V;使用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电源供电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配电线路布设符合要求,电线无老化、破皮 (6)有备用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7)电工作业应配戴绝缘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7 吊装作业(1)塔吊应有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及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2)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完毕有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3)有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4)起重吊装作业应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8 安全警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 安全防护设施(1)在建工程应有预留洞口的防护措施 (2)在建工程的临边有防护措施 (3)在高处外立面,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 (4)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10 个体安全防护(1)进入生产经营现场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穿防,护服装;从事高空作业应当正确使用安全带 (2)电气作业应当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11 安全设备(1)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能保证正常运转 (2)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或者采取有效的防爆技术措施 12 消防安全管理(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防火部位,设置防火标志(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 (7)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 (8)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保证 (9)消防标志完整 13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有大门,有门卫(2)非施工人员不进入现场 (3)必要遮挡围栏设置 被检查单位(签字):检查组组长(签字):

四川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模板)

报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地点:四川省********* 工程名称:******************河防洪治理工程 阶段:施工阶段 质监机构:*********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四川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制

批准:审定:审核:编写: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况 1、工程概况 ******************河防洪治理工程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区属地为四川省*********,工程区位于渠江一级支流的*********河下流。*********河发源于蓬安县金城山,流经*********的东板乡、天平镇、顾县镇、芶角镇、*********、*********、广福办事处、中桥办事处等乡镇和办事处。全长78.6km,流域面积496km2;区境内河长32km,境内流域面积142.43km2。*********河渠江入口以上26km,有全民水库一座库容9052万m3。工程河段地理位置为:东经106°37′18″~106°37′27″,北纬30°28′21″~30°29′05″。 ***************************河防洪治理工程堤线布置在*********河左右岸的一级阶地前缘,紧邻浓溪场镇,运输条件较好。 工程河段起点位于观音滩上游4.84km,距全民水库约10km,河道综合治理河长为4.19km,新建堤防工程河段长1627.93m,平均比降2.6‰,工程河段至全民水库流域集水面积23.3 km2。 ******************河防洪治理工程为*********河左右岸,河道综合治理河长为4.19km,上游起于团坝子,下游止于东庙桥,新建堤防工程分左右两岸,总长为1627.93m,其中左岸长1460.19m,右岸长167.74m。左岸堤防上游起于双柏树,止于下游的东庙桥,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案

言简意赅,远见卓识,望君采纳,谢谢!删除水印可,编辑页眉,选中水印,点击删除。 ***水库工程 质量检测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水库工程项目部 二O—八年一月四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 1.. 2编制说明 .................................................................. .仁 2.1 编制依据.......................................................... 仁 2.2 编制目的和任务................................................... 1. 3质量检测基本情况 .......................................................... 2. 3.1 委托检测.......................................................... 2.. 3.2 检测组织机构..................................................... 2. 3.3 试验仪器设备 (3) 4质量检测基本程序 .......................................................... 4. 4.1 原材料检测程序................................................... 4. 4.2 现场检测程序..................................................... .4.. 5主要检测项目与检测内容 ................................................... 4. 5.1 原材料............................................................ 4.. 5.2 中间产品.......................................................... 6.. 6过程控制 .................................................................. 7.. 6.1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查......................................... 7. 6.2 灌浆工程.......................................................... 7.. 6.3 支护.............................................................. 9.. 6.4 输水钢管、球墨铸铁管安装......................................... 9. 6.5 土工检测.......................................................... 1.1 7质量检测保证措施 . (11) 7.1 检测质量目标 (11) 7.2 抽样原则 (12) 7.3样品的处置措施 (12) 7.4 试验前准备工作 (12) 7.5 建立检测台账 (13) 7.6 检测任务的管理程序................................................ 1.3 8取样计划表 . (1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费县古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 临沂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古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 二〇一〇年六月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费县古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 审定: 审核: 编写: 临沂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古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录 目录 (1) 1. 工程概况 (1) 1.1. 工程设计及批复情况 (1) 1.2.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3) 2. 质量与安全监督情况 (6) 2.1. 质量监督主要依据 (6) 2.2. 质量与安全监督过程 (7) 3. 参建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9) 4.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10) 5. 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11) 6. 质量核备与核定情况 (11) 7. 质量与安全事故和缺陷处理 (12) 8. 工程质量意见与安全生产评价 (12) 9. 附件 (12)

1.工程概况 古城水库位于费县东北部,沂河水系祊河支流古城河上游,坝址座落在费县方城镇东古城村东北。水库下游4.8km为汶泗公路,距方城镇驻地3.5km,距临沂城区市中心35km。该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6.7km2,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养殖、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坝址区基本地震烈度为7度。加固后水库总库容1396万m3,兴利库容881万m3,死库容55万m3,大坝长922m,坝顶宽7m,最大坝高15m。 1.1.工程设计及批复情况 古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及上级各部门专家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报批工作。2007年6月临沂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了《费县古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2007年12月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坝函[2007]3217号文下达《关于临沂市费县古城水库三类坝安全鉴定成果的核查意见》;2008年5月临沂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了《费县古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2008年11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淮委规计[2008]258号文通过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2008年12月,省发改委以鲁发改重点[2008]1594号文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2908万元。2009年7月,临沂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完成了古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2009年8月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勘字[2009]53号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批复。 1.1.1工程建设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设计标准 工程等级为Ⅲ等。 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 次要建筑物级别4级。 防洪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名称:泰和县缝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竣工验收) 质量监督单位: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二0一0年元月

批准: 审核: 审核:管际明 编写:邬仁清 项目监督人员:邬仁清管际明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质量监督工作 (2) 3.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3) 4.项目划分确认 (4) 5.工程质量监测 (4) 6.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 (10) 7.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 (11) 8.工程质量结论意见 (12)

1、工程概况 缝岭水库位于泰和县上模乡缝坪村,距泰和县城28k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发电和养殖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9.3Km2,水库正常蓄水位140.20m,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水位142.21m,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相应水位143.58m,水库总库容2261万m3。 该工程于1958年11月动工兴建,1960年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由于工程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兴建,为典型的“三边工程”,施工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不能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同时,险情严重。2004年11月17日,经省大坝中心鉴定并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核查确认,泰和县缝岭水库大坝为“三类坝”。 2008年3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设审字【2008】320号”文批复泰和县缝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概算总投资2855.33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灌溉发电引水隧洞加固;完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及水、雨情观测设施;改善工程管理设施。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泰和县缝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设计单位:吉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监理单位:吉安市吉泰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吉安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降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单位:泰和县缝岭水库管理委员会 质量监督单位: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