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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倒送电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倒送电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倒送电

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工程项目

工程规模监检阶段厂用电系统受电前

监检机构河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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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适用于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 (试行) 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二○○六年十二月 编制说明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填补新能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空白,加强对工 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 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针对 垃圾发电特点,补充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大 纲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 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部分)包括八个阶段,其中首次质 量监督检查、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汽轮机扣盖前 质量监督检查和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分别套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中的《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 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 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等三个阶段按新编《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 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垃圾发电工程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执行。 本“质监大纲"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全部垃圾发电建设工程。 本“质监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质监大纲"由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PDF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大纲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1部分: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 ——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 ——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1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1 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 30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I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IIT5434)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5)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的原则。 (6)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1)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部分。

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方案

****工程 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方案 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在验收前必须进行结构实体检测,现受**********有限公司的委托,由************建设有限公司制定具体检测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具体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方案须经相关单位审核后实施。 一、工程概况 **大厦总建筑面积为22645.74m2,地下面积3647.32m2,地上面积为18998.42m2,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地上16层,地下2层。按相关规范要求,主体结构验收前,须做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二、检测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88) 4、“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三、检测内容 根据结构实体检测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该工程需检测的内容包括: 1、结构混凝土实体抗压强度现场检测(以钻芯法为主); 2、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3、楼板(梯板)厚度检测; 四、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 1、结构混凝土实体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采用钻芯法对梁板、墙柱混凝土强度进行随机取样工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共有混凝土强度等级有5种,分别是: C50、C45、C40、C35、C30。其中墙柱有5个混凝土强度等级(C50、C45、C40、C35、C30),梁板有1个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按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墙柱与梁、板分开,各取1组芯样进行检测,共需抽取芯样21组。根据现场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及甲方共同选取如下构件进行抽芯检测,详见表1: 混凝土强度检测(抽芯)数量一览表表1 2、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采用钢筋测定仪对梁、板的钢筋排布及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该工程负二层至十六层随机进行抽样检测,梁类:负一层、四层、八层、十二层、十四层,每个构件检测8点,共检测5个构件,共检测40个点;板类:负一层、四层、八层、十二层、十四层,每个构件检测6点,共检测5个构件,共检测30个点。

【建筑工程类】风电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建筑工程质量)风电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风电场部分) 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9年4月 编制说明 为适应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电场部分)。 本大纲是在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制并试用的基础上,吸纳了由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分别编制的“风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中机务专业的相关内容,所形成的讨论稿。目的是针对风电工程的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电场部分)包括《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场变电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三个阶段。适用于接入公用电网(110kV及以上)的内陆型风电工程。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风电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3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以110kV及以上等级电压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以110kV以下等级电压接入电网的风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本“大纲”下述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宣布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组成人员; 3)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时,对各阶段“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

汽机扣缸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汽轮机安装工程扣盖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1.0.3扣盖前监检范围包括高压缸、中压缸和低压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相关的扣盖工作条件。若高、中压缸出厂时为组装供货,不须现场揭盖检查者,则可检查出厂技术文件资料。 ①工程建设和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6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技术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 程部分)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439-1991 《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 DL5011-19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 篇)》 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DL586-1995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 (一)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地基基础、重点部位及特殊要求部位质量验收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2)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检测报告(3)地基的施工质量验槽记录(4)地基承载力试验 2、地基基础防水 (1)地基基础防水材料质量(2)地基基础防水施工质量(3)卷材防水层及细部构造处理质量 3、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查看 4、土方回填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混凝土结构工程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 地基基础混凝土工程 (1)灌注桩混凝土浇筑查看验收资料(2)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查看验收资料(3)后浇带及其混凝土浇筑查看验收资料(4)防水混凝土浇筑查看验收资料 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 (1)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或查看验收资料(2)梁柱节点混凝土浇筑过程或查看验收资料(3)预应力张拉过程或查看张拉施工纪录(4)装配式结构安装过程或查看验收资料2、混凝土、钢筋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1)混凝土强度(2)受力钢筋位置、规格、数量及保护层厚度或查看检测资料(3)楼板厚度检测或查看检测资料 3、主体结构(混凝土)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查看 (三)砌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砌体工程关键部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1)建筑物沉降观测或查看观测资料(2)建筑物垂直度、全高标高检测或查看测量纪录(3)承重墙、柱的砂浆强度检测或查看检测资料 2、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查看 (四)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光伏并网接入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0)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光伏发电部分)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1 1.0.2 1.0.3 1.0.4 1.0.5 1. 总则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规定》,为统一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 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 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 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 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建设的工程,按上述相 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本“大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项目; 2)土建部分首检之后施工土建项目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于“大 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 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 细则,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录 均应 3.0.1 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0.2 各方阵的电池组件、防雷汇流箱、直流防雷配电柜、并网逆变器、三相干式变 压器及相应场内电力线路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设计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工程的验 收、签证。且其区措施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安装警示和隔离措施以及消防布设 符合规定要求。 3.0.3 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包括“五防”功能)、继电保护、远动、环境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调试 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0.4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 面文件。 3.0.5 环境保护按环评批复意见已落实建设,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并网启动的书面文件。 3.0.6 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审批,并报电网 调度部门备案。 3.0.7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0.8 与电网管理部门已签署关于光伏发电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涉及电网安全技术条件已满足 电网的要求,且有调试部门的确认书。 3.0.9 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等完整、齐 全、准确。 3.0.10 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0.11 本工程投运范围内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有检查记录。 3.0.12 工程部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监检,对所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 理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4.1.1.1 试运指挥部已成立,运行和维护人员落实、到位,并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2 工程和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了技术交底。 4.1.1.4 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制度健全,各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 规定。 4.1.1.5 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得力, 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和监理各单位在启动调整试验阶段组织 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6 开关站接入地区变电站送电方案已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上网调度协议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doc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二、土建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 熟悉图纸,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 现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对参与各方资质以及承包范围、人员资格检查、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三) 检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情况( 尽量参与图纸会审、明确构造柱的具体位置及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等) ; (四)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督促落实相关质量保证措施;检查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五) 审查地基、钢结构、结构实体质量抽测等重要的工程检测方案,对检测方案进行备案归档。 (六) 基础验槽或检查试桩或桩基施工质量。 (七) 监督抽检基础部分的材料(材料监督抽检 1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八) 监督检查地基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基外观 质量)。 (九) 检查基础或地下室 ( 人防 )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 监督检查地下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下结构外观质量及防水质量)。

(十一) 检查首层结构及转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二) 抽查标准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三) 检查首次砌筑质量(检查砌体材料、砌筑质量、构造柱设置等)。 (十四) 检查屋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五) 主体部分的材料监督抽检(监督抽检 2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 十六) 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质量问题跟踪处理资料及时归档)。 (十七) 主体结构外观质量检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检查结构实体抽测报告)。 (十八) 监督检查主体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十九) 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 (二十) 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专项验收。 (二十一)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初检(发出抽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 (二十二)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三) 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十四)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十五)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十六) 工程监督资料归档。 三、建筑设备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熟悉图纸及审查报监资料,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承包范围等质量行为情况。 (三)检查图纸会审情况。 (四)抽查建筑电气工程接地装置隐蔽验收情况。 (五)抽查各预埋管道、预埋件(含套管)、吊顶内各管道或管线、防雷引下线和均压环(带)、直埋电缆等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情况。 (六)抽查防雷接闪器安装工程隐蔽验收情况。 (七)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二次监督交底,检查各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质量行为情况;审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 (八)原材料监督抽检,并检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的执行情况,对照检测报告检查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材料先检后用的情况。 (九)现场监督抽测建筑电气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十)现场监督检查备用电源(即柴油发电机组)的空载及带负荷试运行试验情况。 (十一)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十二)跟踪落实材料不合格、现场不按图施工等质量问题的处理。 (十三)监督检查人防工程(设备部分)专项验收; (十四)监督检查低压配电分部工程中间验收:检查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监理资料,检查总监、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重点检查现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出具低压配电中间验收登记表 (十五)审查电梯安装工程开工登记资料。 (十六)检查电梯工程安装质量,开具电梯检测通知书,审查电梯工程验收资料,出具电梯工程验收登记表。 (十七)组织本地区建筑设备工程季度质量大检查。 (十八)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查(初检)。 (十九)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版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大纲版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大纲

前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11部分: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6部分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7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 ——第8部分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 ——第9部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 ——第10部分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1 1部分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 30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I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IIT5434)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2)监督检查转序的原则。 (3)监督验收质量的原则。 (4)监测实体质量的原则。 (5)以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的原则。 (6)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资料

目录 编制说明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8)

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垃圾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垃圾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均应按《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适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配置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的电力或热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机、炉、电、烟气净化第一次联合启动、机组开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环保效益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0.5分部试运的质量是保证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效果和调试质量的基础,也是保证机组投产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也是本阶段监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1.0.6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7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8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0.9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4.3.1)由监检组相关专业分别检查。

风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风力发电部分)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风电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风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三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以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以110KV以下电压等级接

入电网的风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本《大纲》下述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宣布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组成人员; (3)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各阶段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重点,补充编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具体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件“风电工程主要技术文件清单”。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3 升压站“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升压站及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基础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已按相关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常见问题实体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常见问题(实体部分) 1、现场未设标准养护室,混凝土试件留置不建立台账。违反《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5.10条的规定。 8.5.10 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造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标准试件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钢筋原材料进场后未对已检合格批次和未检批次进行分类管理,容易导致混用,不满足《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3.3.6条的要求。 3.3.6 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储存与堆放,并应标识明晰。储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 3、钢筋焊接工艺性实验未针对焊工实施,检测报告未显示焊工名称,群体工程现场各规格钢筋仅有一份焊接工艺性实验报告,不完全满足《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第4.1.4条的要求(强条) 4.1.3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4、钢筋机械连接套筒无产品标识,施工现场未针对性建立机械连接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丝头加工长度随意性强,加工螺纹质量普遍较差,同时未配备套筒和丝头螺纹加工质量的检查工具(环规及塞规),扭力较核扳手,未按《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6.1.2条要求对丝头加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未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6条及《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163-2013的要求对套筒进行检查验收。

6.1.2第3款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企业标准中产品设计标准,公差应为0-2.0P(P为螺距) 第4款钢筋丝头应用专用直螺纹量规检验(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螺纹量规,丝头加工单位负责丝头加工质量控制) 5、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工艺性检验,未按钢厂生产厂家实施检验验收,泰州市及泰兴市的四个项目均未按《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7.0.2条对接头残余变形进行检测判定。 7.0.2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 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表3.0.5和表3.0.7的规定; 6、采用SBS的地下工程防水材料的施工现场均采购使用了SBSⅠ型材料,不满足《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附录A 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的质量指标要求(SBSⅡ)。进场复检的性能参数不满足附录B的要求。 附录A.1.1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Ⅱ型)主要指标:可溶物含量、拉伸性能、低温柔度、热老化后低温柔度、不透水性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见证取样计划等文件针对性有待加强;回填土工程缺少点位图、分层剖面图,未按分层分步进行检测;沉降观测无施工方案、未提供检测频次、预警值等数据。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新版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电建质监〔2005〕57号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总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1994年9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火电、送变电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修订说明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于2001年11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务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1994年9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 原94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工作是以94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在继续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的。本次修订增加了《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目的是,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因“火电工程首次监检大纲”具有一定的通用性,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不再另行编制。 “质监大纲”修订过程中,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及全国各质监中心站发送了征求意见稿。对收集的意见整理并再次补充、修改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5年6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组织来自各大发电公司和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的代表共46人,对《火电、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本“质监大纲”。 本“质监大纲”共分11 个阶段性监纲,适用于2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低于上述等级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质监大纲”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汇总表(20200529174618)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1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检查检查结果 1.1 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清晰。所承担的施工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1.2 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如有变动,已经建设单位确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能满足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1.3 现场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1.4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各环节的持续改进过程: 1.4.1 (1)项目部已编制《项目管理实施 规划》;已建立项目与本工程相适应 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并 实施有效;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规范,管理闭环 1.4.2 (2)验收项目范围划分表的编制准确、完整,已经监理审核,总监签认。验评结论、统计方法和签证手续正 确、规范。 1.4.3 (3)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适应本工程的计量管理措施,并已切实执行。 1.4.4 (4)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5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贯彻执行: 1.5.1 (1)施工组织总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或已制订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能切实贯彻实施。

1.5.2 (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内 容充实,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并认真实施,交底 和被交底各方签字记录规范 1.6 施工图会检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实施过程闭环 1.7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实施过程闭环 1.8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人员到位工作。 1.9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1.9.1 (1)合格供货商名录和合格分承包商名录齐全; 1.9.2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主要材料跟踪管理台账规范。 1.10 工程项目的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2.技术文件和资料监督检查 序号核查内容检查结果2.1 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2.1.1 反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资料 2.1.2 反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资料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变电站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和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送变电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220KV 及以上变电站土建工程所涉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110KV及以下变电站的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首次和变电站土建及电气安装的两个“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的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 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4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5 对工程质量的首次监督检查,可参照《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典型大纲》执行。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发布 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电网[2000]786号《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 国家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 建标[2000]85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0]40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现行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 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97号《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方案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理位置 萝岗新城外环路A线、B线、C线、D线道路及市政工程—C线道路位于广州市萝岗区,道路总长约2.376km,其中本工程C线为城市一级次干道,线路为北到南走向,北接永顺大道,南至外环路C线止点。C线规划道路宽度为30m,道路标准横断面为:4m人行道+22m机动车到+4m人行道。 外环路C线CK+265.498为一座单跨41m(净跨40m)桥梁,跨越规划南岗河,桥梁中新线与道路里程线切线夹角为80度。桥位在南岗河的下游。由于本桥处在规划南岗河的弯道上,本桥在规划河涌中心线处采用跨径41m预制预应力砼T梁大桥,桥宽:30m。并在本桥桥台与C线道路人行道外侧分别设置四条抢险通道。 1.2工程建设范围及规模 萝岗新城外环路C线全长2.376k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标准路段宽30m,双向六车道。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管道约9971米、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缆沟工程、电信管廊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1.3各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主)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成)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 监督单位: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号:K201410第0157号。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镇道路工

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穗建质[2010]1489号、穗建质[2010]574号文等有关规定。 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 详见附表内容(试验检测类型及频率数量表) 四、具体检测频率及位置 由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视现场情况共同选定,形成具体受检位置确认表,报监督员备案。 1、具体检测频率参照各有关检测规范、检测位置。 2、部分检测数量、频率将根据现场实施批数作相应调整。 五、如现场发现不符合要求情况应相应增加检测数量,以进一步查明情况。 六、拟委托检测单位名称、资质及备案情况: 七、该《检测方案》及《受检位置确认表》均应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检测。如检测方法、数量、检测单位等变动,则须各方共同确认后重新备案通 过后,方可实施监测。 建设单位项目意见: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总监(代表)签名: 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设计单位意见:施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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