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9条常见问题分析及探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9条常见问题分析及探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9条常见问题分析及探讨

作者:任胜龙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下旬》2020年第11期

【摘要】列举设计人员在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9条时常见错误并分析解答。

【关键词】借用;疏散宽度;疏散距离;防火门

在审图中发现,设计人员在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5.5.9条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错误,尤其是大型商业项目,基本上没有完全正确的设计。本文列举了一些常见问题并结合规范、图示、实施指南、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1、是否存在单纯借用疏散距离的情况

近些年城市商业综合体的规模的不断增大,建筑的中间部位疏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而需要借用疏散距离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有些设计师认为,《建规》5.5.9条条文解释中用的是“安全出口宽度不足或其中局部区域的疏散距离过长时”,从条文解释的用词“或”来理解,借用疏散宽度和借用疏散距离是并列的关系,规范是允许单纯借用疏散距离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做出如下假设:A、B两个防火分区面积相等,两个防火分区疏散宽度均刚好满足规范要求,A防火分区有部分区域的疏散距离过长,需要向B防火分区开甲级防火门借用疏散距离。在火灾发生时,疏散距离不足这部分区域的人需要向B防火分区疏散,这部分人的疏散并不是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后就结束了,而是还要继续按照疏散指示标志进入B防火分区的楼梯间,进而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整个的疏散才算是完成。从整体来看,AB两个防火分区总的疏散宽度设计符合规范要求。两个防火分区分别来讨论,由于A 防火分区有部分人向B防火分区移动,通向A防火分区的楼梯间的人数减少了,通向B防火分区的楼梯间的人数增加了。防火规范的疏散宽度计算的依据是各自的防火分区的人数,人数变化了,楼梯间的疏散宽度也应该随之变化,才是符合规范本意的。

这种观念的错误是设计人员只是浅显的按照文字的表面意思来理解规范,没有认识到疏散的本质是人员从非安全区域移动到安全区域的过程,疏散宽度是根据各个防火分区需要疏散的人数计算出来的,由于借用疏散距离而引起的疏散人数的变化,疏散宽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2、借用疏散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能否采用防火卷帘

浅谈建筑设计防火问题及措施

浅谈建筑设计防火问题及措施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复杂,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建筑功能的设计要求也越来越高。防火设计是建筑功能优化运用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企业、相关单位和广大人民对消防安全的重视,更是需要切实优化防火设计方案。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设计;安全措施 引言:建筑防火设计不仅是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的一方面,也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保险。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建筑火灾的特征,举例几种场景建筑防火的设计,进一步分析当前建筑防火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和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建筑火灾与防火设计 现代火灾的特点与其环境息息相关,火灾隐患更为复杂隐蔽。例如高层建筑受到压力和风速影响,在干旱天气容易引发小火花,进而蔓延成火灾;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配备的电气设施及其相关管线越多,火灾隐患就越大。一旦出现短路引起燃烧,很可能会扩散到整个建筑中。火灾的诱发因素越来越多、蔓延速度越来越快、蔓延方式多样,且人员疏散困难,给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部分建筑物结构复杂,甚至建筑内部所用材料本身就比较易燃。建筑设计发展到现在,已经不仅满足于简单的建筑功能,还要结合不同的建筑特点对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二、几种场景中的建筑防火设计 2.1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是应用最广泛,关系民生的环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由于检查频次过少,使用的建筑材料达不到防火标准,且居民缺乏消防安全理念,因此整体质量难以做到有效把控,许多设计往往只能看到工艺标准和表面设计,而

对于消防设计不够重视。民用建筑火灾具有疏散难度大、火灾蔓延快、救援难度大三个特点,且灾难一旦发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造成极大的危险。 2.2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比普通房屋的防火设计要求高。高层建筑由于其居民数量多的性质,决定了其天然存在疏散困难,易发生踩踏事件,安全隐患多,家用电器多等等问题。高层建筑对安全疏散系统的要求更高,需要考虑到烟囱效应,高层人无法通过电梯逃生时,楼梯作为安全通道能否容纳整个楼的人员行动等许多问题。这就要求设计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消防安全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建筑内部必须设置能够降低火势蔓延速度的密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可以采用主电源电路与联动控制电路连接的方法,来设计排烟系统,多设计环形走道,并且合理控制走道的长度,以便消防人员使用缓降器等辅助设备,考虑到高层人员被困,无法下楼逃生的情况,也可以在楼顶修建直升机停机场。 2.3地下建筑防火设计 地下环境不同于地面,由于其施工困难且工程造价高,就导致了地下建筑往 往与地面相连的出入口较少,且往往出入口狭小。一旦发生火灾,浓烟和热量很难及时排除地下,火灾温度很快就能达到800℃以上。由于地下出入口, 既是烟气的排烟口, 也是新鲜空气的输入口, 从而形成了中性面, 其位置会随着火势的增大而逐渐降低。地下建筑在设计时就需要设计师小心谨慎的使用每一种材料,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于甲、乙类的物品不应该设置在地下建 筑物内, 地下建筑一旦发生爆炸, 其消防救援非常困难, 而且爆炸冲击波会摧毁与其相邻的建筑物, 后果相当严重。由于烟气的垂直上升速度大约是3m/s-4m/s, 水平的流动速度大约为0.5m/s-0.8m/s。当火源较大时, 烟气的流动速度可以达到3m/s。由此可见,人的速度快不过烟的速度。也因此,在设计时要充分注意这一点,任何一个防烟分区都应设置不少于1个的排烟口,当地下建筑为3层以上时, 或地下建筑物室内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度差>10m时, 应设防烟楼梯间, 并在其内部设置独立的进风及排风系统。 三、问题与措施

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

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 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 建筑防火设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乎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不同建筑的特殊性和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常常会出现各种防火设计问题。下面将为大家解答一些常见的防火设计问题。 问题一:建筑防火隔离带何时需要设置? 答:建筑防火隔离带是指将建筑空间按照一定要求进行划分,以达到防止火灾扩散的目的。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在建筑物的基本消防要求中就明确要求必须设置防火隔离。具体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场所包括楼梯间、电梯间、通风道、架空层、仓库等。 问题二:建筑物的电气设施与防火的关系是什么? 答:建筑物的电气设施是火灾的常见起因之一,因此,防火设计中必须考虑电气设施的安全。在电气设施的设计中,应选用阻燃型电气设施,避免使用易燃材料。此外,还应加强电气线路的绝缘和保护措施,避免电气设施因故障而引发火灾。

问题三:建筑物疏散通道的设置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建筑物疏散通道是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措施之一。在疏散通道的设计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二、疏散通道的材质应选用阻燃材料;三、疏散通道应当与室内空间分隔开来,避免被烟雾和火焰侵袭。 问题四:如何保证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答:保证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是防火设计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首先,应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清洁和保养,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其次,应加强消防设施的使用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消防意识和技能;最后,应定期组织演练,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效果和运行情况。 总之,建筑防火设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设计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希望通过以上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建筑防火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防火意识,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答2016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

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

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建筑物的要求也 越来越高。各种功能的建筑纷纷涌现,而防火安全又是建筑工程中必 不可少的一项重要要求。但是,经常会发现现有建筑物的防火设施跟 不上规范,导致事故发生,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因此, 在建筑设计中,合理、规范、严谨是建筑师最基本的职业要求。本文 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建筑防火规范与法律法规 我国建筑法规体系中,主要包括《建筑法》、《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条例》、《高层建筑防火技术规程》等,这些法规都对建 筑的防火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现在的问题在于,一些建筑师在 设计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安全措施 建筑防火安全措施一般分为被动性和主动性两个方面。被动性防火 措施是指建筑材料、构造、设施或者防火分区等不需要外界介入而能 有防护能力的措施,而主动性防火措施则是指需要人为介入才能实现 的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强调被动性防火措施的重要性,其措施包括: 1.防火分区和防火隔离 建筑设计中防火分区是指把建筑内的空间按照使用性质、危险等级 等因素分成多个独立的区域,以隔离不同区域之间的火灾。防火隔离

也可以采用在建筑墙体中设置防火墙,以达到隔离火灾和延缓火势蔓 延的目的。 2.防火建材使用 在建筑设计中,防火建材的选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一般有耐火砖、耐火保温材料、阻燃涂料等可供选择,建筑师应该根据建筑物的使用 性质和结构特点选择合适的材料,以增强其防火性能。 3.疏散安全设施设置 疏散安全设施是指为便于人员逃生而设置的设施。在建筑设计中应 该充分考虑疏散安全设施的合理布局,其中包括安装消防通道、消防 楼梯等。 三、事故原因分析 防火规范在建筑设计中的落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如下: 1.规范缺失或不完善 在国家法规建设过程中,防火法规的制定没有跟上历史的步伐,还 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全面的地方,影响了防火规范的严格落实。 2.建筑师的不严格认真态度 作为一项具有极高技术门槛的工作,建筑设计需要专业的知识和认 真的态度。而在建筑实践中,一些建筑师不够规范,加之缺乏设计经验,从而忽视了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剧场(剧院)-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剧场(剧院)-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剧场(剧院)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本文共九章节,文末附争议探讨! 第一章基本原则及概念 一、剧场是设有观众厅、舞台、技术用房和演员、观众用房等的观演建筑。(2.0.1) 二、剧场建筑的规模应按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5的规定。(1.0.5) 三、剧场的建筑等级根据观演技术要求可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指标要求不应低于甲等剧场。(1.0.6) 注1:特等剧场是指代表国家的一些文娱建筑,如国家剧院,国家文化中心等,一般可不受本规范限制,其质量标准可根据具体要求而定,但不应低于甲等剧场。 注2:甲等剧场主要指代表省、直辖市的一些文娱建筑; 注3:乙等剧场主要指代表市、县的一些文娱建筑。 四、剧场(剧院)属于公共建筑,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剧场(剧院)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3.1、 3.2、3.3)。参见: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六、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属于重要公共建筑。(B.0.1) 七、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聚的场所。(5.1.2) 八、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选线,不得穿过大型公共场所。(4.1.1) 注:大型公共场所是指机场、火车站、码头、学校、影剧院、体育馆和大型商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 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相冲突的条文,以相对较严者为准! 第二章建筑层数、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要求 一、剧场总平面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车及货运车的通行要求,其净宽不应小于4.0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3.2.3) 二、对于综合建筑内设置的剧场,宜设置通往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应设置人员集散空间,并应设置相应的标识。(3.2.6) 三、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防火墙不得开窗洞;当设门时,

浅谈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谈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建筑功能日益完善。随之,建筑的防火设计是当前迫切分析的一个综合性问题。建筑的形式不同,在防火设计方式上的也要考虑不同的措施和方法。本文主要介绍了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建筑防火设计;钢结构建筑;防火设计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金属生产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金属钢的生产无论在质量和产量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钢材在建筑中的应用占钢产量比重不高,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钢结构建筑物在所有建筑物中的百分比过低,目前我国的钢结构建筑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针对必然性的发展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研究钢结构建筑是很有意义的,伴随着钢结构建筑的产生和发展,火灾类型的构成比例势必发生变化,钢结构建筑火灾防火问题刻不容缓,因此,研究钢结构建筑防火问题同样意义深远。钢结构建筑是建筑业发展的一种新兴的建筑形式,以其环保、节能不燃、抗震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做好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是火灾发生时尽可能的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钢结构建筑的特点分析 目前钢结构建筑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的结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建筑结构相比,钢结构建筑所具有强度高、自重轻、抗震性能较好、施工周期短、工业化程度较高等优点,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钢材虽是一种不燃烧材料,却是热的优良导体,很容易传导热量。钢材在温度超过260℃以后,极限强度和屈服点显著下降,当温度达到650℃时,钢材的强度几乎等于零,也就会使钢材失去承载能力,结果钢材产生过大的变形而不能继续工作。因此钢结构建筑必须根据它的热力学特点对钢结构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由于钢结构建筑耐火性差,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遭受破坏而倒塌。 二、建筑钢结构防火设计的必要性 钢材通常在450℃~650℃温度中就会失去承载能力,发生很大的形变,导致钢柱、钢梁弯曲,结果不能继续使用。一般不加保护的钢构件的耐火极限仅为15 min 左右。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可减轻火灾对钢结构的破坏,延迟钢结构达到临界温度的过程,为人员疏散和消防灭火争取了宝贵时间,很大程度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钢结构设计中,结构工程师常常忽视防火设计,随意套用几个设计说明,不能做到下功夫去了解防护原理和措施,没有认识到钢结构防火设计的重要性,这样做的结果将大大降低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结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9条常见问题分析及探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9条常见问题分析及探讨 作者:任胜龙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下旬》2020年第11期 【摘要】列举设计人员在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9条时常见错误并分析解答。 【关键词】借用;疏散宽度;疏散距离;防火门 在审图中发现,设计人员在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5.5.9条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错误,尤其是大型商业项目,基本上没有完全正确的设计。本文列举了一些常见问题并结合规范、图示、实施指南、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1、是否存在单纯借用疏散距离的情况 近些年城市商业综合体的规模的不断增大,建筑的中间部位疏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而需要借用疏散距离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有些设计师认为,《建规》5.5.9条条文解释中用的是“安全出口宽度不足或其中局部区域的疏散距离过长时”,从条文解释的用词“或”来理解,借用疏散宽度和借用疏散距离是并列的关系,规范是允许单纯借用疏散距离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做出如下假设:A、B两个防火分区面积相等,两个防火分区疏散宽度均刚好满足规范要求,A防火分区有部分区域的疏散距离过长,需要向B防火分区开甲级防火门借用疏散距离。在火灾发生时,疏散距离不足这部分区域的人需要向B防火分区疏散,这部分人的疏散并不是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后就结束了,而是还要继续按照疏散指示标志进入B防火分区的楼梯间,进而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整个的疏散才算是完成。从整体来看,AB两个防火分区总的疏散宽度设计符合规范要求。两个防火分区分别来讨论,由于A 防火分区有部分人向B防火分区移动,通向A防火分区的楼梯间的人数减少了,通向B防火分区的楼梯间的人数增加了。防火规范的疏散宽度计算的依据是各自的防火分区的人数,人数变化了,楼梯间的疏散宽度也应该随之变化,才是符合规范本意的。 这种观念的错误是设计人员只是浅显的按照文字的表面意思来理解规范,没有认识到疏散的本质是人员从非安全区域移动到安全区域的过程,疏散宽度是根据各个防火分区需要疏散的人数计算出来的,由于借用疏散距离而引起的疏散人数的变化,疏散宽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2、借用疏散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能否采用防火卷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汇总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XX,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以下是小编带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汇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哪些建筑的楼梯宜通至屋面?上人屋面是否设疏散平台? 答复: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高层坡屋面的屋面也必须连通。屋面疏散平台面积按楼梯间疏散总人数的50%计算屋面疏散人数,平台面积按一平方米5人计算。 02 防烟楼梯间通向屋面的门是否需用乙级防火门? 答复:根据GB50016-XX第条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为保证防烟楼梯间内的正压,特别是设有正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通向室外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03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规定,地下的封闭楼梯

间墙上,是否允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 答复:按照规范条文不可以,但与省专家沟通,认为多层、小高层住宅为特例,规模小,功能简单,允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 04 非靠外墙的敞开式楼梯间能向走廊开采光窗吗?若能开,是否采用乙级防火窗? 答复: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不能开窗,也不能用防火窗代替墙体,楼梯间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 05 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出口,用普通门、还是防火门? 答复:应根据建筑物类型确定,详见GB50016-XX第条的规定。 06 不能自然通风的住宅地下建筑楼梯,采用通风井通风,通风井面积为封闭楼梯间的2%-5%还是需满足2平方? 答复:经与设备专业协调,报批稿中《建筑防烟、排烟规范》规定应满足开启面积平方米。 07 二层建筑楼梯间的开窗面积需满足2平方吗 答复:经与设备专业协调,不管是几层,均应满足每5

倪兆鹏的《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

倪兆鹏的《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 1.1 使用过的消防水不能进行有效的回收和排放 在发生火灾之后,对于消防用水的回收、排放的有效性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归根结底在,这也就是一个排水问题。其实消防用水本身的水质对于环境是没有任何污染的,但是如果消防用水和被消防的强酸碱等有害物质进行了接触,那么也就会发生一定的化学反应,这些反应过的消防用水如果被随意排放,就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危害。在之前的有关规范条例对于消防用水的排放没有明文规定,说明其重视度不够,另外在建筑的设计过程中,也只对消防的供水进行了设计,却没有设计消防用水的排放问题。 1.2 泵站的建筑体系不统一 在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建筑或者厂区内,其生活用水比较少,所以在建设消防泵的时候,为了能够节约物资,一般会把生活消防和生产用水建设成为一个泵站,而且在实际进行供水的时候,是由生活水泵、生产水泵以及消防用水泵各自进行提供的。这样不但没有达到节约物资的期望,反而会因为没有统一进行规划,造成管理分散,其从宏观上来看,经济效益是很低的。 1.3 消防用水的水质的无法有效率的确保 由于建筑规模小,其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水池大部分单位都是进行合建的,因为如果分开来建的话,太不划算,所以生活用水一般都是建在消防用水的上面。当然如果上面的生活用水比较快的话,那么对下面的消防用水的质量是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的;但是如果上面的生活用水量用的比较小的话,那么就会对下面的消防用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致使消防用水的质量不能达到防火规范中对水质的要求,无法对其消防效果产生有力的保证。 1.4 地下式泵站中的设备锈蚀轻微 在水型消防泵站中,消防部门一般是不允许把潜水泵来作为供水水泵的,其理由是因为消防泵在水中经过了长期的浸泡之后,可以会还没有进行正常使用就因为腐蚀而报废,所以一般采用卧式或者是立式的消防泵来减少设备的腐蚀[1]。但是在北方,消防水池通常都是被建在地下的,地下式泵站中采光相当的差,而且通风效果也不好,湿度也比较高,即使采用立式或者卧式的消防水泵也是无法避免设备腐蚀的,从而对火灾时的消防效果产生影响。 2.1 有效率的确保消防用水的质量 为了有效的保证消防用水的质量,在设计过程中应该尽量把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池分开建设。另外也可以采用各建筑、小区的生活用水水池采取各自建设,生活用水水池的储蓄量也不会太大,这样在水池中的停留时间也就不会太长,可以有效的保证其水质,也避免造成水质的二次污染。而消防用水水池则可以采取若干小区或者建筑在统一区域内,合建的方式,来集中进行消防供水。对于消防用水的质量问题,目前来说比较经济合理的方法就是:(1)在每个消防用水水池建设一个消防车的取水装置,这样在附近的其他区域发生

建筑防火分区设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建筑防火分区设计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建筑防火分区划分中常见问题 (一)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规定 关于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各国规范均做了具体规定,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对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有明确规定,而现实中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面积。建设单位及设计者借性能化评估之名,使得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数倍之多,而实际评估并无可靠的基础数据可供参考,形成既不符合规范规定,又无性能化评估可供支撑的问题。 (二)防火分隔构件选用不合理 一些特殊场所防火分区划分和满足使用要求存在矛盾冲突,造成防火分隔构件选用不合理。如选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防火卷帘应选用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的,而实际采用普通防火卷帘,又无冷却水幕保护,或虽有冷却水幕保护,但供水时间不能保障持续3h。一些建筑内装设防火卷帘控制装置不全,防火卷帘要求要自动、电动、机械操作三种控制方式,而实际中仅有两种或仅有手动一种控制方式。一些场所选用防火门开启方式不合理,如一些人流量较大场所应选用常开式防火门,但却选用常闭式防火门,实际使用中却处于常开状态,或者在较短时间内经多次的启闭后,闭门器损坏即不能正常使用,闭门器需要频繁更换。 (三)分隔构件的耐火极限低 2001年规范重新修订后,明确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墙,而一些场所采用纸面石膏板夹岩棉做隔墙。规范规定,纸面石膏板必须是双层双面的,中间岩棉夹层厚度不得小于7.5cm,耐火时间才能达到2.0h以上。但实际工程中,填充岩棉的厚度往往不到7.5cm,有的甚至采用单层纸面石膏板,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再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特殊分隔部位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不小于1.5h,但在大多数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这些部位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没有区别,楼板耐火极限仅达到1h。 (四)竖向井道未进行分隔

建筑防火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筑防火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建筑物内合理防火分区的划分可以确保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控制 住火情,为人员安全撤离提供保障,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对于当前 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分区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一并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问题; 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型商贸场所,大型企业及高层建筑的大量涌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广泛应用,用火用电量激增,火灾的发生机率也大大提高。为了 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化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为此,我国制定了《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 规定了不同建筑的防火要求及需采取的防火措施,如何正确理解规范的要求,在实 际工程中合理的进行防火设计,是建筑能做到有效防止火灾蔓延和发生的关键。 1.当前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分区存在的问题 (1)防火设计规范不完善,考虑因素不全 建筑物内之所以必须设置防火分区,目的在于发生火灾时,能有效分隔火灾 现场,防止火情继续蔓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和损失。 但是当前我国防火设计方面的规范还不够完善,对于建筑物防火的设计方面只注 重建筑物高度、类别、材料耐火性能几个方面,对于建筑内防火分区的具体情形 关注却不足,比如建筑物内部可燃物的放置情况,建筑物装修情况和建筑的使用 功能等这几个方面都没有详细考虑,而这些因素却是做好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对于一些民用建筑,人员密度大、装修复杂的场所,防火分区的划分 更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内部构造相对复杂的建筑物防火设计与学校、工厂 等一些装修简单的建筑物防火设计划等号,显然是很不合理的。 (2)防火方法与建筑空间功能要求有矛盾 不同建筑物防火分区要采用不同的分隔方法,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适合安 装防火墙,比如对于工艺流程要求完整连贯的工厂建筑,对于空间的整体功能要 求很强,防火分区的分隔无法用防火墙的设置来实现,而如果用防火卷帘,由于 防火帘规格有限制,这就出现了防火技术上的难题。对于空间较大的建筑物来说,设置防火墙就会影响整体空间的构造,影响到工厂生产的功能需要,而且防火墙 稳定性要求高,设置起来难度又大;如果设置防火卷帘,由于卷帘自身重量大,对于建筑物结构要求强,因此安装起来操作难度较大,并会影响整体空间功能的使用;而如果使用消防水幕设置防火分区,对于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又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并且消防水幕的防火分隔效果也并不佳。 (3)防火分隔时间不明确 当前很多建筑物内都设置了多种防火分隔物,比如采用砌筑防火墙的方式, 如果操作起来不方便,那么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防火分隔,比如卷帘门、水幕、防火门、防火窗等等,不同的防火分隔物的耐受程度是不同的,虽然当前 建筑防火设计中采用了多种防火分区的划分方式,但是不同的防火方案防火的分 隔时间是不同的。对于防火墙来说,这是当前人们对于建筑防火的重要手段,防 火墙的耐火时间规定不能低于3. 00 h,安装有冷却水幕的防火卷帘门耐火时间规 定也不能低于3. 00 h,而防火门、窗由于防火的部位不同,防火时间也有一定差异,可以将整个设置于人员疏散通道区域内采用的 A 类防火门、窗分成甲、乙、 丙三个等级,甲级耐火时间不能低于1. 50 h,乙级耐火时间不能低于1. 20 h,丙

1403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讲

1403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全国统一执行的法律法规消防法(全国人大批准)消防部门规章(公安部批准)消防技术规范(建设部批准)消防产品制造及检测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其他建筑防火规范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22《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22《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制定)《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制定) 系统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GB50140-2005《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制定) 系统规范《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对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对策

《规范》要求:《建规》第3.3.1条注③规定:两幢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其防火间距可以适当减少,但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防火间距不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小于4m。 《建规》第3.3.4条规定建筑物可成组布置。 常见问题:两幢相邻建筑都无法做到相邻立面为防火墙,或即使将建筑物视为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间距达不到4 m或6m的要求。 处理方法:如果这几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面积,并且这些厂房面积之和不大于3000m2,可将这些建筑视作一幢大建筑,各小厂房可视为“大建筑”的防火墙间,小厂房之间的间距可以不限。因为一幢大厂房各部分连在一起,所以不存在间距问题,如果说一幢大厂房能符合安全要求,各组成部分分开后之间留有一定间距,应该更安全更符合消防要求。而且根据《建规》6.0.4条,这些小厂房面积均不大于3000 m2,不要求周围都设环形消防车道。当然,这幢“大建筑”的其他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防火分隔等)应满足《建规》的要求。 同样道理,对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问题,也可以按上述方法予以处理。 五、既有生产车间、仓库、又有办公的综合楼的消防设计 《规范》要求:《建规》没有对这类建筑的消防设计作出明确的规定。 常见问题:随着个私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一些诸如小服装加工厂、小印刷厂、小玩具厂等集生产、储存、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有的还是租用民用建筑作办公室。 处理方法:(一)工业建筑内不能有住宅或人员聚集场所;(二)不能是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且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车间不能出现明火;(三)火灾危险性按生产用房火灾危险性确定(工业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小于5%的除外);(四)车间内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服务网点”问题的探讨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服务网点”问题的探讨摘要:商业服务网点对建筑设计人员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术语,要想透彻理解这个术语,必须要抓住其使用性质、设置位置、允许面积、耐火极限等7个重要特征。 关键词:商业服务网点;重要特征 中图分类号:tu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234-01 一、前言 商业服务网点对建筑设计人员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术语,因为弄清楚建筑用房是否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直接关系到建筑消防设计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以下简称建规)gb50016-2006中第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是这样定义的: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要特征 关于消防的安全性:如果建筑用房属于商业网点,就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来做消防设计,如果不属于就必须按照商住楼或是其他规范的规定设计了。对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每个设计人员对其

都有各自的理解,我认为要想透彻理解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必须要抓住规范中的几个重要特征: (一)“居住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必须是居住建筑中才有的。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这一点的规定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54-95第2.0.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不同。高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高规规定是“住宅”显然适用范围比“居住建筑”小的多。为什么会不同我认为有以下两点:一是高层建筑和多层或低层建筑火灾扑救的方式不相同,高层建筑人员更为密集,火灾扑救难度更大,只规定了住宅底部为商业服务网点是而不是居住建筑是谨慎的办法;二是高规是在2005 年10月1日起实施,建规是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是建规术语最新的解释。办公、商业、展览等其他建筑形式底层的以商业服务为目的的小型营业性用房不属于建规中“商业服务网点”的范围。(二)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理发店、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这些用房有着共同的特征就是火灾隐患小,人员不是十分密集。像网吧、迪吧、饭店等则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 (三)设置位置: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首层一般是指+0.000以上的一层,是指地上。所以说商业服务网点必须设置在地上。地下和半地下均不允许。可以设置一层,也可以设置两层即一层和二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内容解读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 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第5.1.1条: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 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第5.4.4A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 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新《规范》第6.7.4A: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原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其他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3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1整合修订版)解答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标准?〔2021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假设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标准?来执行?答:可以。新标准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效劳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效劳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效劳网点,那么可行,假设做其他用途那么不行。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拟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假设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平安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那么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效劳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 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 答: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建筑工程管理]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文的探讨

(建筑工程管理)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则的探 讨

『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则的商讨』 2004-4-8乌鲁木齐阅读8 次 大纲:针对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执行中遇到的壹些问题,结合工作实质,为更正规范提出壹些合理化建议。 要点词:消防规范条则商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以下简称《高规》)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消防部门睁开建筑施工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及消防审查、查收、督查检查的重要依照,对防范和减少建筑火灾的危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于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过程中发现:壹是《建规》的有些条则规定比《高规》仍高仍严;二是规范的壹些条则规定不明确,使设计单位、消防部门于理解

和执行中出现分歧;三是对同壹事物采纳的防火措施不一样。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壹些商讨性的建 议,和同行们共同商讨,不当之处请责备指正。 1、《建规》的有些条则规定反比《高规》要求仍高仍严。 按理说,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比多层建筑大,壹旦发生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也比多层建筑 大。所以,高层建筑的防火措施应比多层建筑严,《高规》规定的标准应比《建规》高,这是由高层 建筑的火灾特色 (火灾隐患多、火势延长快、扑救难度大、分散困难 )决定的。但从以下不难见出《建规》的部分条则规定反比《高规》仍高。 1.1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问题。《建规》第 2.0.1 条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为 4.0h”。《高规》第 3.0.2 条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为 3.0h”。建议《建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按《高规》标准改为 3.0h 。 1.2 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内分散距离问题。《建规》第 5.3.8 条规定:“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距 离不该超出表 5.3.8 规定的袋形走道俩侧或尽端房间从房间门到外面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即不得超出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_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 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 •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