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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1 洞口工程

1.1.1 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

2 米的边坡上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边、仰坡以上松动的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风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3 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4 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1.1.2 隧道门及端墙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2 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3 起吊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2.3 节规定,起吊材料时机下严

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1.2 开挖

1.2.1 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2 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扶石以及瞎

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2 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3 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1.2.3 爆破作业除应符合本规程第节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 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

1)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 米;

2)相临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 米;

3)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 米;

3 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照明不足;

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处理;

5)没有警戒好的。

4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5 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6 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 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有无瞎炮;

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3)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7 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佩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8 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9 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 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10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 以外。

1.3 装碴与运输

1.3.1 装碴与运输应符合规定:

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

1.3.2 装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2 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 装碴时若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1.3.3 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输,两辆车间距应大于50 米,并派专人护送;

2 运行中应显示红旗或红灯;

3 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1.4 支护

1.4.1 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

2 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3 钢拱架不得至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钢拱架底加设垫板或垫梁。

1.4.2 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2 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射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3 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风、水、料的输送。

5 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6 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7 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

1.5 衬砌

1.5.1 衬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0m 的栏杆。工作台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露头或突出的尖角。

2 检查、维修混凝土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机并切断风源、电源。

1.5.2 模筑混凝土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拱墙模板架及台车应留足施工净空,衬砌作业点应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

2 台车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1.5.3 喷锚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射机连接的风水管路应牢固畅通;

2 施工台车应牢固稳定,周边设置栏杆;

3 清除松动围岩、冲洗受喷面时,工作区内严禁非作业人员停留;

4 钻眼、安装锚杆、挂钢筋网及喷射混凝土,当在高于地面

2 米高处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

1.5.4 仰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仰拱上的运输道路应搭设牢固,当向坑内倾卸混凝土时,非卸车人员应避让至安全地点;

2 当仰拱超前边墙施工时,应加强基坑坑壁的临时支护。

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 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

2)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3)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

4)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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