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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履约能力(业绩)

投标单位履约能力(业绩)

投标单位履约能力(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安徽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申报

2、黑龙江省镜泊湖世界地质公园迎接中期评估工作

3、天津蓟县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

4、广西都安地下河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

第二中标候选人:武汉大业地质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1、湖南平江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丹霞地貌发育特征及演化研究项目

2、广西罗城国家地质公园开园建设设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湖北省富硒产业研究院)

1、湖北成产九公山~温泉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工作技术服务

2、神农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数据采集及数据库建设

实施合同履约评价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2016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针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等3个方面评价内容。每方面评价内容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21个评分项目。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评价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实施。评价实施单位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实施操作。生效的合同履约评价信息自行推送至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信用评价;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方式: (1)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项目监管系

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 (2)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 (3)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1~18、20~21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1)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项目因各种原因停工六个月以上的,或企业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但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办理完工或竣工手续的,企业可以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办筑〔2016〕10号)的规定,提出暂不评价申请,并经评价实施单位同意后暂不评价。 5.对于按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的项目,施工企业可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向合同履约评价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电子印章,经评价实施单位确认后,评价标准第1、11~18项事项予以免评,直至项目竣工(完工)。在项目免评期间,如满足第20、21项加分情形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价实施单位现场确认后予以加分直至项目竣工(完工)。在项目免评期间,若发生欠薪行为的,评价实施单位应当立即恢复评价,同时按评价标准第19项的扣分值加倍扣分并取消第20、21项加分(如有),企业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免评申请。 6.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人员实

履约评价

(一)履约评价情况反馈表 建设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联系人及电话:陈李潮项目名称李朗国际珠宝产业园排污管网接入工程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东江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小艳 合同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履约评价合格不合格 具体情况 本工程于2012年5月4日开工,于2012年8月1日完工。资料齐全,评定为合格工程。 建设单位 意见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履约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请首先在对应的类别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一栏详细说明情况。

(一)履约评价情况反馈表 建设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樊玉鑫项目名称科技园南侧便民公益停车场工程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东江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小艳 合同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2月15日 履约评价合格不合格 具体情况 本工程于2013年10月12日开工,于2013年12月14日完工。资料齐全,评定为合格工程。 建设单位 意见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履约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请首先在对应的类别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一栏详细说明情况。

(一)履约评价情况反馈表 建设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联系人及电话:王涛项目名称大磡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东江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小艳 合同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7月9日 履约评价合格不合格 具体情况 本工程于2011年5月12日开工,于2011年7月7日完工。资料齐全,评定为合格工程。 建设单位 意见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履约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请首先在对应的类别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一栏详细说明情况。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55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和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对工程安全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管理分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及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检查 第4条履约检查内容 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工控制安全管理、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管理、安全防护管理、脚手架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防汛及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定期

承包商履约评价表

**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建设单位的履约评价行为,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工程 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适用本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履约评价,并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单项工程履约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第三条【评价原则】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第四条【评价依据】承包商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等。 建设单位对履约评价依据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

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列明。 第五条【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从机构人员配备、技 术经济实力、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 务等方面对施工承包商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 建设单位可从人员配备、履约质量、进度控制、协调配 合与服务等方面对监理承包商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 建设单位可根据其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参照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履约评 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量化具体评分指标,制定评分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评价步骤】建设单位应设立承包商履约评价 委员会,负责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的实施。 建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对承包商的履约行为定期 进行评价。 建设工程施工周期超过一年的,每年至少评价一次;不 满一年的,至少评价一次;在竣工验收后应给出最终的综合 评价。 第七条【填写提交】评分表和报告书应当由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并提交承包商履约评价委员会讨论通 过。对施工承包商的履约评价评分表和报告书还需经工程监 理单位确认。 评分表中分项内容评为“不合格”的,应举证说明理由,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XXXX大道工程 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和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下发的《XXXX 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X大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针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等所进行的定期履约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XXXX大道工程的土建施工企 业(简称“施工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成立 项目公司履约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监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 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履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组长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各部 门规范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2、副组长直接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各项工作,审查指导制定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范围、方式、方法及检查组人员,监督各部门严格履行检查职责。组织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审核履约检查通报。

3、对参建的施工企业,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汇总,按时上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建立单位履约履约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履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 质量监察部,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完善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履约评价管理日常工作。 2、制定季度综合检查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 查,做好检查记录,汇总检查资料。 3、建立履约评价管理台账,归档保管履约评价的书面及电子影像资料。牵头核查处理施工企业申诉和投诉举报。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2394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和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对工程安全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管理分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及地铁

代建项目监理单位履约评价细则

代建项目监理单位履约 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合同意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推进省属代建项目工程建设征信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省代建局直接管理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省属代建项目,是指由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代建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直接管理模式下,省代建局代表出资人和使用单位,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评价的依据:(1)委托监理协议书;(2)监理中标通知书;(3)监理投标书及其附件;(4)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款;(5) 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四条监理单位履约评价实行周期评价,周期划分为季度履约评价、年度履约评价、最终履约评价。 监理单位季度履约评价结果构成:省代建局项目组评价分值+专家组或第三方季度检查分值。省代建局项目组评价分值由项目组长综合项目组成员意见评定,专家组或第三方季度检查分值由省代建局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单位的季度质量安全

检查时评定。 第二章履约评价体系内容 第五条履约评价体系包含三部分内容。 (一)人员配备部分,包括三个评分项,分值18分:1.人员数量要求; 2.专业配置要求; 3.项目总监要求。 (二)履约质量部分,包括九个评分项,分值70分: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2.工程质量控制;3.工程投资控制;4.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价审核;5.进度控制; 6.合同管理; 7.资料管理; 8.协调配合情况; 9.安全管理。 (三)诚信和职业道德部分,包括两个评分项,分值12分:1.廉洁自律; 2.诚信。此部分内容建立扣分制度,扣分等级分为15分、30分两挡,根据具体事件严重情形扣分。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细则由省代建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以合同附件形式纳入新签订的省属代建项目监理合同。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和地铁7号线 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对工程 安全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管理分履约检查 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项目中心)对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及地铁7号线工程 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检查

第4条履约检查内容 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工控制安全管理、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管理、安全防护管理、脚手架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防汛及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检查、明挖工程安全隐患、暗挖工程安全隐患、盾构工程安全隐患。其考评内容、检查方法和考评规定详见附表1~附表14。 第5条履约检查形式 1、日常检查 监理单位负责日常检查,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附表1~附表14所列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天填报不少于一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的项目)检

建设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全员全过程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观念,促进施工单位增强履约意识,保证工程施工的持续改进,根据《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履约评价(以下简称“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三、履约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 四、履约评价工作周期为每月评价并进行通报,不奖惩;每季度综合评价,并奖惩。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采取日常巡查、每月检查、季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五、日常巡查是指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地巡视检

查。每月检查由现场管理人员联合监理方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季度检查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监理部门和参建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组成检查小组,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六、履约评价内容为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文件中施工单位应尽的合同义务,详细的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七、履约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履约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施工单位履约评价按综合评分结果Z确定信用等级,综合评分与信用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AA级:Z≥95,信用好; A级:95>Z≥85,信用较好; B级:85>Z≥70,信用一般; c级:70>Z≥60,信用较差; D级:Z<60,信用很差。 八、日常巡查扣分指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附表中列出的问题,按附表的评分标准进行扣分。若一个评价周期内日常巡查扣分超过10分,则本评价周期内,该施工单位的评价等级最高定为C级。 九、每月检查得分基准分为100分,是基于每月检查结果,由现场管理人员按照附表中评分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评分,并在每月25日前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

建筑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名称(评价单位)评价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承包商名称承包商资质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企业地址 工程名称承包范围 工程地点工程合同价 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合同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实际工期 履约评价分项得分 分项内容得分 机构人员配备(14分) 技术经济实力(13分) 工程实施过程管理(45分) 工期控制(15分) 协调配合与服务(13分) 合计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履约的总体评价: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评价等级□良好(85分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59分以下)备注:

建筑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评分表 序号分项内容 满分 分值 评价内容得分和说明 一机构人员配备14 1 项目经理要求 5 良好5分: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经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合格3分: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经理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基本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基本专业的业务水平;不合格0分:配备的项目经理不固定或该项目经理无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不满足要求。 2 项目主要管理 人员要求 5 良好5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且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合格3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且具有基本相应的履约能力; 不合格0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或不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 工程作业人员 要求 4 良好4分:有全面系统的培训计划措施并有效实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良好; 合格2分:有培训计划措施并实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满足施工要求; 不合格0分:无培训计划措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无法满足施工要求。 二技术经济实力13 4 机械、材料投入 能力 5 良好5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按项目需求及时进出施工现场; 合格3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基本按项目需求进出施工现场; 不合格0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没有按项目需求进出施工现场。 5 技术实力 5 良好5分: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施工总体部署、方法及程序优化,能有效解决施工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合格3分:具有基本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施工总体部署、方法及程序合理; 不合格0分:不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 6 风险监控及 应急处理能力 3 良好3分:施工中有良好的应急预案,能高质高效处理例行、随时、紧急发生的事件; 合格2分:施工中有应急预案,能及时处理例行、随时、紧急发生的事件; 不合格0分:施工中无应急预案及演练措施。 三工程实施过程 管理 45

监理合同履约考核细则

监理单位履约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温岭市污水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实施管理,维护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强化履约意识,规范监理单位人员的履约行为,确保本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和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系对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本合同段内项目监理部。 第三条考核依据 1、监理合同文件; 2、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2008 4、现行国家和部、省颁布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有关规程、规章等。 第四条考核组织 本工程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葛洲坝水务(台州)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组织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的前7天内进行。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分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

面进行。 第六条考核程序 1、听取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三大控制体系测控情况的通报; 3、查阅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文件、台帐资料; 4、查看工程现场,进行实体检查抽测,并结合项目办平时的抽查、巡查资料及以前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与施工、监理单位交换意见; 6、考核评分。 第七条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根据综合得分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及现场管理环境确定履约考核等级,共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对监理单位的季度履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其中90—100分(包括90分)为“优”,80—90(包括80分)为“良”,70—80分为“中”中,70分以下为“差”。施工单位在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方面的得分直接体现了监理单位控制管理工作的成效,具体考核如下表:

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总监办对各分部、驻地办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高速公路总监办编制 二O一四年六月

***高速公路工程 总监办对各分部、驻地办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监办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实施管理,维护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强化履约意识,规范各分部、驻地办和参建人员的履约行为,确保本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监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系总监办对各分部、各驻地办及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和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 第三条考核依据 1、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04); 2、施工及监理的合同文件; 3、现行国家和部、省颁其它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有关规 程、规章等。 第四条考核组织 本工程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由四川***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组织进行。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的前7天内进行。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分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 第六条考核程序

1、听取各分部、驻地办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三大控制体系测控情况的通报; 3、查阅各分部、驻地办有关文件、台帐资料; 4、查看工程现场,进行实体检查抽测,并结合总监办平时的抽查、巡查资料及以前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与各分部、驻地办交换意见; 6、考核评分。 第七条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根据综合得分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检测评分的得分确定履约考核等级,共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分部和驻地办的评分分别依据《***高速公路工程分部履约考核评分表》和《***高速公路工程驻地办履约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 一、对分部的季度履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工程组织10分,工程质量30分,工程进度25分,安全文明管理25分,廉政建设10分。单项扣分累积值不超过该单项的标准分值。 在与本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部省级评比和检查中获得表彰的考核得分增加10分,在市级或省有关厅局检查中获表彰或排名前三的考核得分增加5分。 1、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优”: (1) 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到或者超过承诺的计划; (2) 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达90%以上; (3) 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 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达到业主和总监办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并满足国家和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 考核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

履约管理办法

履约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履约管理 1.1、人员管理 1.1.1、施工单位(本细则中施工单位指总承包单位及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得擅自更换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向项目**进行了报备的项目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将其更换,其资质不得低于原合同相关人员的资质。更换项目经理,处违约金20万元/人.次;更换项目总工,处违约金10万元/人.次;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处违约金5万元/人.次,且违约金将按20%逐次递增。 1.1.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每月驻工地不少于22天;若需离开工地三天(含三天)以上,须向总监请假,总监办留存请假条,项目**进行抽查。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开,若需离开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以便监督。对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按规定在岗者,处以违约金5000元/天。对于主要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在岗者,处以违约金2000元/天。 1.1.3、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国家对其相应上岗资格的有关要求;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一经发现处以违约金1万元/人.次。 1.2、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 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机械应按合同约定或项目**要求及时到位并不得擅自调离。对于未按要求到位或擅自调离的机械设备,

视其重要程度按1万~5万元/天进行处罚。 二、监理单位履约管理 2.1、人员管理 2.1.1、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或向项目**进行了报备的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员不称职,监理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更换。凡更换监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罚;若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加倍违约处罚。 2.1.2、本项目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进场14天内向项目**报备(在本项目内进行监理工作调整的人员也须重新报备),未报备的人员,项目**将不予认定其监理工作。未按要求进行监理人员报备的,处以违约金5000元/人.次。 2.1.3、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合同及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检验、抽检和旁站监理等;应当加强工程过程监理,对施工中存在明显质量、安全、进度及环保等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节假日或夜班,监理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正常进行的需要。 2.1.4、对于缺岗人员,按以下标准扣除违约金: (1)总监理工程师5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负责人1000元/人.天、监理员500元/人.天;连续缺岗3天以上的,将按照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2)主要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一年内缺岗累计30天以上者,另行扣除5万元/人的违约金。 2.1.5、对于连续缺岗累计30天以上者,将不予计量、支付,项目**将其行为函告其单位,要求在3日内调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新的人员上岗;同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公路建设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履约考核

公路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高速公路监理单位从业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 (集团)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集团)系统公路建设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本办法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监理人员是指按照合同文件派驻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和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进行。 第四条局(集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理机构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也可委托筹建处对监理机构进行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监理机构考核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监理机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 第六条监理机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考核评价期内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监理、施工安全与环保监理、廉政建设和不良记录等内容(具体评价标准与内容详见附表)。 第七条监理机构考核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年5月20日、11 月20日之前向筹建处报送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材料和对照考核内容的自我评价资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筹建处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后于5月25 日、11月25日前报局(集团)。 报送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机构基本情况材料和对照考核内容的自我评价资

监理单位履约评价表

监理单位履约评价表

附件:监理合同履约评分标准 序号内 容 单 项 分 值 考评内 容 履约行为表现 扣分 标准 履约 方式 日 常 成 果 一现场监 理班子 成员 35 1 人员30 1.1人员数量、履约 情况 1.1.1监理人任命的总监与投标承诺书或合同不一 致 扣5分/次日常 1.1.2监理班子人员投标承诺或合同不相符扣2分/人日常 1.1.3监理班子人员变动未办理变更登记报备手续 符 扣2分/ 人·次 日常 1.1.4未经发包人同意总监无故缺席工地例会或重 要会议 扣2分/次日常 1.1.5对于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使用不具有相应资 格的人员 扣5分/人日常 1.1.6主要监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理培训证书扣1分/人成果 1.1.7项目监理班子成员实际“进场”数量与《工程 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相比,比例在0~1/3 (不含)之间 扣8分/阶段成果 1.1.8项目监理班子成员实际“进场”数量与《工程 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相比,比例在1/3 (含)~2/3(不含)之间扣5分 扣5分/阶段成果 1.1.9不遵循监理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扣15分成果 1.1.10仅在项目挂名不实际履行职责扣15分日常 1.2现场监理班子 就餐情况 1.2.1监理班子就餐情况:与施工单位搭伙就餐的扣5分成果 2 设备 5 2.1仪器设备配置 情况(未按规定配 置或与投标承诺不 一致) 2.1.1与投标承诺或合同配置不一致,每缺一项 扣3分 成果 2.1.2数量每少一个 扣2分 成果 2.1.3性能差,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或降低型号 扣2分/个 成果 二过程65

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及《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履约评价应当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承包商履约评价分为单项工程半年履约评价和单项工程竣工履约评价。 单项工程半年履约评价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对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企业,就某具体的工程项目进行半年的履约评价。 单项工程竣工履约评价是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对

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企业,综合单项工程半年履约评价情况对承包商竣工验收项目的履约评价。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合同备案之日起,应当按照规定作出承包商单项工程半年履约评价,超过合同工期后不能再作半年履约评价,只能做一次竣工验收评价。 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承包商履约评价的内部考核机制,并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七条单项工程半年履约评价和竣工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等。 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履约评价依据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列明。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从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方面对施工承包商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 工程建设单位可从人员配备、履约质量、进度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方面对监理承包商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 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其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参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履约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量化具体评分指标,制定评

监理公司履约考评情况汇报

监理代表处履约考评情况汇报 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3月27日,改建工程项目部带领有关处室负责人,对A监理代表处新进场的第2、5、6合同段及相应驻地办的前期筹建情况及人员进场情况进行了履约检查,项目部领导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项目部领导所提要求,我们A监理代表处高度重视。总监办迅速召集代表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实行分工负责制,对进场缓慢的合同段进行重点督导。按照合同要求,在督促标段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并抓紧实施项目部建设的同时,我们严把进场人员的资质审核关。同时我们也加快了驻地办建设的步伐,以适应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尽快全面展开的需要。 现将有关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们A监理代表处所辖第1、3、4、16标和房建1、3标及相应的驻地办,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约,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关于新进场几个标段的履约情况 1、第2合同段:目前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质检工程师等已进场5人。项目部计划建在安阳收费站的下站口,占地面积约3000余平方米。近日正积极与安新公司磋商用地问题,以尽快达到协议。 2、第5合同段:3月28日经理、总工等已进场6人。项目经理部设于汤阴收费站下路口附近,租用一栋三层楼房,约1000多平方米,各项筹备工作正加紧实施。目前项目经理部人员已与代表处接洽、

联系。 3、第6合同段:目前6标进场相对迟缓,代表处正安排专人积极督促,要求该标段主要管理人员限4月3日前进场开展工作。 三、关于新设驻地办建设情况 我们A监理代表处第2驻地办设于安阳收费站东1公里处;第5、6驻地办设于代表处东500米处,共租一大院落。高级驻地、项目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等主要人员均已到位并开展工作,其余监理人员也正陆续到场。目前驻地办建设已全部就绪,办公设施、生活用具已配齐,各项标志、标牌设置醒目,各项规章制度已健全,并统一规范做到制度上墙。 总之,我们A监理代表处正以这次履约检查为契机,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到位。一是加大对新进场标段的督导力度,督促其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对行动缓慢、履约意识差的标段,代表处将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代表处及驻地办建设。为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全面铺开做好充分准备。 4月1日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 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实施管理,维护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强化履约意识,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和参建人员的履约行为,确保本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航道局《江苏省内河航道基本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系对施工、监理及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合同段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部。 第三条考核依据 1、交通部《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314-2004); 2、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288—93); 3、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04); 4、《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6、《江苏省内河航道基本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办 法》; 7、各施工、监理合同段的合同文件; 8、现行国家和部、省颁其它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有关规 程、规章等。 第四条考核组织 本工程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由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工程现场指挥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组织进行。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的前7天内进行。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分工程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廉政建设

等方面进行。 第六条考核程序 1、听取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三大控制体系测控情况的通报; 3、查阅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文件、台帐资料; 4、查看工程现场,进行实体检查抽测,并结合项目办平时的抽查、巡查资料及以前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5、与施工、监理单位交换意见; 6、考核评分。 第七条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根据综合得分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检测评分的得分确定履约考核等级,共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评分分别依据《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和《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 一、对施工单位的季度履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工程组织10分,工程质量30分,工程进度25分,安全文明管理25分,廉政建设10分。单项扣分累积值不超过该单项的标准分值。 在与本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部省级评比和检查中获得表彰的考核得分增加10分,在市级或省有关厅局检查中获表彰或排名前三的考核得分增加5分。 1、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且工程实体履约考核抽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优”: (1) 项目合同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到或者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计划; (2) 分项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达90%以上; (3) 履约项目的台帐资料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 履约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达到业主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满足国家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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