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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环保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最新 环保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最新 环保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环保管理重大隐患督办制度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环保事故隐患分类

环保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二、防控主体

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

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公司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

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1、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

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2、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

3、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4、根据规定,重大隐患由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一般重大隐患车间负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公司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环保隐患治理机制

重大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请隐患销号。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02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正式样本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 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 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 《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 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 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 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

第三条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 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 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 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 8、矿领导检查; 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

编号:SY-AQ-0821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Interim Provisions on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major hidden dangers in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Listing Supervision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抓好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神华集团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11)4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乌东煤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局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三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市

(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当即下达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需由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及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各市(区)安委会,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等。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的各市(区)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五、经市、各市(区)安委会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由市、各市(区)安委办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执法,把好安全关。 七、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请市、各市(区)安委办予以摘牌。 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八、重大事故隐患牌匾,分别由市、各市(区)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编号:SM-ZD-14198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用版)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安监等业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xx建设项目管理。 3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

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专业组:包含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 4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4.2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安全检查类别和周期 5.1安全大检查 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有筹建处相关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5.2专业检查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77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制度正式样本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 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 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 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 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 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 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

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

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的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二、安全督查组织结构 组长:孙强 成员:刘强孙建华祝芹富王灿董大龙 郭军昌丁学林朱代峰耿军王乃建 三、职责分工 孙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督查、组织领导工作 祝芹富、刘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旁站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安全风险耷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应急预案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和安全信息联动工作,对现场监理的、巡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健全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规范、程序进行作业。 7、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情况,办理保险情况。 8、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0、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情况。 11、边坡开挖防护安全验算的复核、设执行情况。 12、支架稳定性验算复核、搭设执行情况。 13、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4、易坍塌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5、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6、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点检查、检测、评估、监控。 18、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检查情况。 19、施工现场安全器材的设置检查。 2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07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 Supervision system for listing hidden dangers in production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山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等相关规定、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旅游公路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动态监控,跟踪治理,挂牌督办。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游公路建设的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三章挂牌督办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南(北)区指挥部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上级主管部门及南(北)区指挥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

隐患; (二)参建单位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 (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六条南(北)区指挥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参建单位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第七条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其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每周一次的巡视检查,检查做到有记录、有相关检查人员签字及隐患整改闭合资料。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南(北)区指挥部备案。南(北)区指挥部及时主动向地、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及其他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南(北)区指挥部接到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要转达给施工单位并告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隐患治理过程的检查核实与整改督促。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及时反馈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及 隐 患 排 查 制 度

二O一七年二月 一、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必要措施,是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特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 1、引用标准与政策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领导职责和安全监督职能 2.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每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组织有关人员或亲自参加)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要求。 2.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2.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2.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3、检查依据 3.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3.2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3.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等。 4、安全检查的形式 4.1日常检查: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必须采取这种形式。

4.2定期检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星期不少一次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3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公司领导的巡查、特殊情况检查、整改后的复查。 4.4专业性检查:对特种设备、危险品、季节变化、尘毒防治等的检查。 5、安全检查的内容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有其各自的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5.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5.1.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 5.1.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缺; 5.1.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5.1.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好用、正确使用。 5.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5.2.1 查各种脚手架包括脚手板、跳板和斜道等的搭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材质、结构和连接方法,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脚手板和竹笆是否满铺,有无探头板,是否搭前有措施、有交底,搭后履行分段验收手续,严禁竹木、钢材混合搭设,搭设人员有无符合要求的操作证; 5.2.2 查“三宝”的正确使用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严密有效。检查施工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2.3查安全用电,实施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动力与照明是否分线架设并分装触电保安装置,查在建工程的设施与临近高压线是否达到部颁标准要求,查线路架设、现场照明,开关箱、配备熔丝及变配电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2.4查垂直运输架具是否设置可靠灵敏的高度限位,断绳保险(塔吊四限位一保险),缆风绳的设置、钢丝绳、架体、转动系统、避雷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井架安装验收是否履行规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各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以下重大事项的,由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挂牌督办。 (一)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国家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 (二)违反集团公司重点反事故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 改的; (三)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集团公司检查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五)所属 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风险度大于30%的; (六)集团公司已考核问题隐患仍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未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的; (八)集团公司认定应挂牌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工程管理部、煤炭与 煤化工产业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能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挂牌督办。 第四条挂牌督办工作程序 (一)挂牌。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档案,并加入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二)督办。相关部门向相关二级企业下发《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1)。 (三)反馈。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要求等; 3. 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或应急预案; 4. 负责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 (四)整改。整改期间,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每周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五)验收。整改完成并经二级企业验收后,由二级企业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验收申请书,督办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六)销号。督办部门验收合格后,下达《安全生产重大 事项摘牌销号通知书》(见附件2),并将该事项移出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七)归档。督办部门负责对督办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包括挂牌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安委会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道路运输行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3. 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重大安全隐患督办。 3.2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督办的实施和配合工作。 4. 督办案件范围 4.1有本条框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列入挂牌督办案件。 4.1.1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问题。 4.1.2重大安全事故。 4.1.3总公司内重点事项。 4.1.4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4.1.5县级领导机关交办或批转的案件。 4.1.6县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4.1.7其他应挂牌的案件。

5. 工作内容 5.1经确认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挂牌督办案件通知书》。 5.2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技术机构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对督办案件进行办理。属疑难复杂案件,特殊案件的可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协调、指导办案。 5.3责任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3日前,主动上报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4公司采取普查和抽查、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和单项检查、现场考察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定期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各单位、部门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5各单位、部门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自查评估报告。经自查评估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督办事项,由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的责任主体向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要书面陈述理由,并提出推进措施和整改。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设区市政府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条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括: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来我省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市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提交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设区市政府报请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五)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省安委会收到上级关于挂牌督办的指示和有关部门及各市关于挂牌督办的申请后,向设区市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省安委会办公室登记汇总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负责起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报请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发设区市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和有检查、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的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主持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交通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具体承办公司安全监督联合检查的计划、通知、组织、总结和汇报工作。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向被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三)承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报表、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汇总、起草、编制、上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四)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室参与本单位安全监督联合检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办、总结和奖惩建议工作。 第八条本级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被检单位,承办整改事项的计划、提报、落实、总结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或者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第四条各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安检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拟采取的隐患治理方案; (四)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地段,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项目部应当报告处总工及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部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由安监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第七条对安监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生产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 - 2 -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取消评先资格,并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项目部应当对一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 (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设区的市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督办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隐患。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参与各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五、项目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所承揽的全部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六、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路水运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海)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备案。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具有项目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应对接报或了解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总则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西南分公司所属各项目工程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项目部应当对一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 (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

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督办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隐患。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参与各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五、项目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所承揽的全部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六、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路水运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海)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备案。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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